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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李光宁、张宏勇、郭瑾、张巍4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汉清、张汉伟2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荣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高刚、詹伟哉2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信息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晓一、詹伟哉、赵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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