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由于该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监事利益相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公司及董监高等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