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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41,503,52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0,336,5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66,95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0.7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5,543,26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8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2、《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028,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043%;反对6,474,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427%;反对6,47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503,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41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6%;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62%。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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