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思创医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8栋

通讯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8栋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1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3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36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2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8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50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云/股份受让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思创医惠/上市公司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医惠集团/股份转让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报告书《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区块链基金海南区块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汇资本海南众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包括:1、本次股份转让,即南海云拟从医惠集团处受让60,858,803股思创医惠股份;2、表决权委托,即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医惠集团及其实控人章笠中将其持有的全部剩余54,655,012股思创医惠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海云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海云将拥有思创医惠115,513,815股表决权,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832,635,753股)的13.87%,成为思创医惠第一大股东
扣减后总股本扣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股份转让协议》思创医惠集团与南海云签署的《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医惠集团、章笠中与南海云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医惠集团、章笠中与南海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普通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释义项释义内容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8栋
法定代表人胡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7BCE1P
设立日期2018-11-30
营业期限2018-11-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应用;高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组织实施、评估业务;电子系统工程的总承包;高科技产品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科技产业投资;区块链研究与应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高科技产业信息交流;会议会展服务;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商品批发与零售;从事区块链、信息科技、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商品网络平台研发、销售
通讯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8栋
通讯方式0898-6769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海南区块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034%
2海南欣晨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30%
3海南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00026%
4海南源康实业有限公司5,00010%
合计50,000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区块链基金,杨淳至通过间接控制区块链基金、海南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海南欣晨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控制南海云90%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区块链基金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海南区块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3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众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1BER9U
设立日期2021-08-31
营业期限2021-08-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区块链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众汇资本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海南众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刘会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C6B960
设立日期2015-11-12
营业期限2015-11-12至2035-11-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海南赛事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级)3,000南海云直接持股100%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动漫产品设计,广告制作服务,演员经纪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礼仪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体育赛事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培训、赛事和健身软件开发,互联网游戏服务,软件开发,体育表演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牛津(海南)区块链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级)3,000南海云直接持股100%从事区块链、信息计算安全、形式化验证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和方案设计服务。
3海南鸿泰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级)1,000南海云直接持股100%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社区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互联网批发,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南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级)900南海云直接持股69%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商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技术产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电(海南)数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级)100,000南海云直接持股55%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其他互联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海链数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一级)3,000南海云直接持股49%许可项目:互联网平台;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非融资担保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未来数字健康管10,000南海云直健康咨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互联网公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理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一级)接持股45%共服务平台,社区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家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8海南海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级)1,000南海云直接持股30%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海南未来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级)5,000南海云下属45%控股未来数字健康管理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直接持股51%医疗、医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行业软件开发,互联网批发,互联网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百货零售,医疗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家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社区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其他互联网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海南九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三级)2,000海南未来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南海云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南海云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未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区块链基金、南海云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南海云实际控制人杨淳至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海南欣晨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级)200杨淳至直接持股80%投资管理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与开发、国内及国际贸易、政府及企业投资顾问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服务。
2海南欣晨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级)15,000杨淳至直接持股49.9933%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
3海南众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二级)1,000杨淳至下属80%控股海南欣晨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股9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海南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三级)26,000众汇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持股4.81%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海南自贸区爱德霍克区块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级)100众汇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持股46.67%区块链、信息科技、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云是一家致力于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研发应用的专业公司,已经构建了以信息安全技术、区块链技术和数据运营为核心的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南海云汇聚了一批来自牛津大学、瑞士理工、麻省理工、清华、北大等顶级科学家,在数字身份系统、数据确权、可信执行环境、可监管区块链等几项核心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处于领先地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股东实缴出资5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状况

南海云成立于2018年11月,南海云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总资产8,375.0330,295.0147,083.9439,805.62
总负债-32.124,500.091,295.09
股东权益8,375.0330,262.9042,583.8538,510.53
营业总收入--214.26289.05
净利润0.03-2,462.13-6,154.41-4,253.3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3-2,462.13-5,896.14-4,160.85
资产负债率-0.11%9.56%3.2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区块链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众汇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总资产892.88883.40880.45875.40
项目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总负债114.68124.95132.15132.15
股东权益778.19758.45748.30743.25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121.61-21.07-10.16-
资产负债率12.84%14.14%15.01%15.10%

注:上表中,2018-2020年度数据已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自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
胡韬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澄迈
Andrew William Roscoe董事英国英国
杨淳至董事中国澄迈
孙毅董事中国北京
陈平董事中国北京
梁思监事中国澄迈
陈云监事中国澄迈
陈邦道监事中国澄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云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云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2021年8月30日,公司股东海南盛合鸿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海南盛世海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公司22.5%和11.5%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区块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1年9月7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近两年由海南欣晨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区块链基金,实际控制人由彭云祥变更为杨淳至。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南海云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及价值的认可,拟发挥特有的资源禀赋和专业优势,改善上市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主体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协议受让、二级市场增持、非公开认购、资产注入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主体尚无明确实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云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杨淳至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南海云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21年9月15日,南海云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海云未持有上市公司思创医惠股份。2021年9月21日,南海云与医惠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海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6.57元/股的价格,受让医惠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60,858,8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7.31%),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4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以下简称“收购对价”)。

同日,南海云与医惠集团、章笠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医惠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章笠中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54,655,0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

6.56%,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南海云行使,并同意(且应促成其提名/委派的董事也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与南海云(或南海云提名/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海云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13.87%,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权益变前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所持股份数占扣减后总股本比例可支配表决权对应股数可支配表决权比例所持股份数占扣减后总股本比例可支配表决权对应股数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医惠集团90,912,61210.92%90,912,61210.92%30,053,8093.61%--
章笠中24,601,2032.95%24,601,2032.95%24,601,2032.95%--
南海云----60,858,8037.31%115,513,81513.8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1日,南海云与医惠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2条标的股份转让

2.1收购标的股份

2.1.1甲方(作为转让方)同意向乙方(作为受让方)出售甲方作为实益所有权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60,858,803股流通股及该等股份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法定权利、义务及全部权益(在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代表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7.3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收购前述标的股份。甲方向乙方保证,前述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于标的股份过户日未设定质押等权益负担,将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的方式出售予乙方,并连同于现时或以后所附带的一切利益、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宣布、作出或支付或同意将会作出或支付的一切股息或分派的权利)一并出售。

2.1.2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858,803股,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7.31%。为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之目的,甲方应与乙方(作为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按照上市公司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机构的要求签署为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签署的全部相关文件和决议(统称“过户文件”),并将该等过户文件签署本原件经双方共同封存后交付给乙方保管。前述过户文件的任何条款及内容与本协议如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2.2收购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7元/股,标的股份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以下简称“收购对价”)。

2.3付款条件

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每一期收购对价支付义务,应以如下所列全部先决条件(“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为前提(对于该等付款条件,乙方有权根据协议履行的实际进展和相关情况综合判断后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也有权决定将个别未能满足的付款条件调整为甲方应在本次交易交割后限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3.1交易文件已签署且生效:本次交易所需全套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及过户文件,以下简称全套交易文件)已由双方及相关方依法签署且已生效;

2.3.2已获得内部批准: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和履行全部交易文件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3.3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陈述;

2.3.4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不存在、未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上市公司或者本协议履行造成任何实质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变化等;

2.3.5无重大瑕疵: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乙方并未发现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事项以外的其他涉及标的股份、上市公司的重大瑕疵或不利于乙方实现本次交易目的的重大问题;

2.3.6无重大诉讼、仲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且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政府部门裁决或者法律规定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或影响交易的完成,或对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7针对本协议第2.4.3款所述支付安排,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完成交割。

2.4支付进度及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第2.3条项下的各项付款条件均已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本协议第2.2条项下的收购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支付安排,分四期支付:

2.4.1首期款:全套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首期款,即8,000万元人民币;

2.4.2第二期款:全套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本协议第

2.5条项下的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汇入16,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收购对价的第二期款;

双方同意,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3.1.1款和第3.1.2款所述交割工作,且按照本协议第3.1.3款所述约定启动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存放于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的第二期款解付至甲方指定的质权人银行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双方确认并同意,一旦前述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资金解付,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收购对价第二期款的支付;

2.4.3第三期款:在甲方完成本协议第4条项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组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交割完成日起四个月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期限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第三期款,即13,500万元人民币;

2.4.4第四期款:乙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交割完成日起六个月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第四期款,即2,000万元人民币。

2.5共管账户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协调标的股份质权人(以下统称“质权人”)与甲乙双方在三方共同认可的银行以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开户人名义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共管账户”),三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并预留代表私章及/或签字作为该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章。

上述共管账户在共管期间的管理及使用,以及共管账户内资金的解付机制,

由甲方、乙方及质权人共同签署监管协议(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另行确定。

2.6标的股份解质押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2.4.2款的约定将收购对价第二期款划转至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后,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解押及转让的申请。此外,甲方应确保质权人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确保质权人就标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7纳税义务

双方确认,甲方就转让标的股份所产生的税负,应由甲方自行负责纳税。由于乙方可能就收购标的股份承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其支付全部税款的完税凭证,并同意补偿由于其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和支出。

第3条交割安排

3.1交割

甲方应(且应促成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按照下述步骤就本次交易完成交割。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不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第3.1.1款和第3.1.2款项下的交割义务,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和一致行动安排及表决权委托安排生效,并应在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履行完毕其在第3.1.3款项下的交割义务,即完成向乙方指定的适格人员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有关工作(前述各项工作在本协议中统称为“交割”,全部交割工作完成之日(孰晚)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完成日”)。

3.1.1标的股份过户

(1)甲方应(且确保上市公司配合)尽最大努力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

记工作,将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并将证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提交给乙方。前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所载日期为标的股份过户日。

(2)为顺利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目的,如果需要双方任何一方或上市公司或相关负责人提供任何补充资料或签署相关文件,该方承诺(并应促成相关方)尽最大努力在另一方或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准备并提交有效的补充资料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果由于客观特殊原因确有困难而导致无法按照前述期限提交的,可以给予合理的宽限。

3.1.2一致行动安排及表决权委托生效

(1)标的股份过户日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60,858,8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7.31%。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655,0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6.56%。

(2)甲方同意将其与甲方实际控制人在标的股份过户日后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54,655,012股)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并同意(且应促成其提名/委派的董事(如有)也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与乙方(或乙方提名/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即:在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应与乙方(或乙方提名/委派董事)的意见保持一致。为此,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与乙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3)若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因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或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因其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任何方式增加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随之自动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3.1.3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日立即启动并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集团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团队与乙方指定人员,就集团公司的印章、资质证照、财务、业务、

资产、人力及合同等进行盘点和登记造册工作,并制作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及相关附件;(2)向乙方指定人员交接相关工作;(3)向乙方指定人员移交相关资料,具体移交安排由双方另行约定。

3.2交割受阻及解除

3.2.1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如果在办理交割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障碍,或者由于适用法律规定、政策变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非本协议当事方及上市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1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目标完成日”)前未能完成或导致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无法实现(统称“交割受阻”),一方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对方依据本协议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双方应积极协商和沟通,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其他拥有实质性相同的效果(就其法律和商业内容而言),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替代方案,赋予该方相同或等同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利,尽最大努力实现其进行本次交易之商业目的。

3.2.2如果发生上述交割受阻情形导致本次交易在目标完成日前未能完成交割,且经一个月宽限期满后仍未能完成交割,且双方未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交割不成”),则:

3.2.2.1如交割不成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及本协议并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以下简称“乙方终止通知”),这种情况下,甲方(并应促成上市公司或其他相关方)应在前述乙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并应向乙方支付8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2.2如交割不成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及本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甲方终止通知”),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甲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8,000万元违约金。甲方应在前述甲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并有权直接从应返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款项);

3.2.2.3如交割不成系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则双方应积极协商沟通如何解决,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仍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终止;这种情况下,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最迟不应晚于交易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

3.3权利转移及责任划分

3.3.1标的股份及其全部附带权益、义务、责任和风险,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全部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标的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归乙方所有。

3.3.2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前已存在的或已发生的责任及义务,或者因在交割完成日之前已存在的或已发生的事实或情况导致集团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以及甲方(或上市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前未向乙方如实披露的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对外债务和/或对外担保责任和义务,均应由甲方承担,并应确保乙方或乙方在上市公司享有的权益免因前述责任和义务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因前述交割完成日前事由导致乙方或其在上市公司享有的权益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补偿。

第4条改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为完成本次交易,甲方(并应促成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同意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5条交割后承诺

5.1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5.1.1在过渡期期间内,除非经另行约定或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以

下任何行为:

(1)就本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新增设置任何抵押、留置、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解除或放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或索赔,或放弃或豁免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任何权利;

(3)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的转让(包括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洽谈、谈判和接触,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关收购事宜的任何协议、意向书或其他文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也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行为;

(4)签署或做出会实质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利益的合同或承诺;

(5)举借任何债务或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超出已披露债务之外的债务,或提前偿还借款,但上市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导致的债务除外;

(6)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类似形式的财产处置。

5.1.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促成实现下列事项:

(1)应尽其最大努力以保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

(2)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所有资质、许可、证照的有效性;

(3)全力协助乙方接管并持续稳定经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5.2维持团队稳定及规范经营

甲方承诺,在乙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仍将对上市公司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维持管理团队稳定及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5.2.1维持团队稳定

甲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后,尽最大努力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技术团队及员工队伍维持稳定,对集团公司不进行重大人事或薪酬调整,以保证上

市公司的经营不会因团队变动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因乙方行为、经乙方同意或为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而导致的除外。

5.2.2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甲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后,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或日常业务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不得促使或同意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上市公司及其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不从事如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任何侵占上市公司财产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但因乙方行为、经乙方同意或为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而导致的除外。第6条陈述与保证

6.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6.1.1甲方向乙方做出本协议附件1中所列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付款日(除非某项陈述与保证明确表明仅与某个特定日相关)均在实质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甲方理解,乙方系基于依赖甲方的陈述与保证而决定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6.1.2若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能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30天内予以纠正或有效补救,并因此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支出或其他不利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本款所约定的赔偿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而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6.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6.2.1乙方:(1)拥有签署、交付交易文件,完全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中的义务及达成本次交易的必要权力和权限,并已为此采取全部必要的行为;(2)本协议签署后,即构成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对其是可执行的;(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组织性文件及其签订的协议、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相冲突;

6.2.2乙方进一步承诺:其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或有权机构要求的符合商业惯例及合法有效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交易结构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与本次交易同步,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涉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6.2.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收购对价,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2.4标的股份过户日后,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规范股东行为,善意使用其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从事有损上市公司、转让方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声誉的行为或事项。

6.2.5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能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30天内予以纠正或有效补救,并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支出或其他不利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本款所约定的赔偿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而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第8条违约及责任

8.1一般约定及责任

8.1.1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包括附录和附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该方(“违约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并赔偿因其该等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或遭受的全部损失。

8.1.2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退款义务、违约金支付义务),则违约方应按照逾期支付的天数,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

金额达到收购对价10%且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要求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解除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安排协议。

8.1.3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期限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义务或责任(金钱支付义务除外),则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直至该等违约行为得到有效补救之日止,按每日五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则该等未获弥补的损失差额应由违约方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8.2重大及违约责任

8.2.1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或任几种情形,构成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1)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

(2)甲方无故拒绝履行或者未能适当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和承诺并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或导致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目的未能实现;

(3)除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因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所存在的事实、情况、问题所引发的责任或后果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其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目的。

8.2.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当在乙方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约定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借款及收购对价)退还给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且乙方有权就前述应退还款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8,0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本次交易收购对价的20%)作为违约金。

8.2.3如果乙方没有选择按照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应继续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该等继续履行并不豁免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8.2.4如果乙方出现下述情形,则构成乙方重大违约:

(1)出现本协议第8.1.2款所述逾期付款情形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30天内仍未付款的;

(2)因乙方的主观恶意或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获审核、批准或备案且经合理催告仍未能有效整改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3)乙方故意不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交易所申请、证券结算公司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交割。

8.2.5如乙方构成重大违约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如果甲方依据上述约定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当在甲方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十五

(15)个工作日内,将届时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标的股份返还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返还所涉过户登记,尽量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同时,甲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约定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及按年化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扣除8,0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本次交易收购对价的20%)作为违约金后的金额退还给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

8.2.6如果甲方没有选择按照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则乙方应继续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该等继续履行并不豁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1日,医惠集团、章笠中与南海云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受托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以下乙方1和乙方2共同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乙方1: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章笠中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表决权委托

1.1委托权利

双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指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下同),乙方不可撤销地将授权股份对应的下列股东权利(以下统称“委托权利”)全部委托给甲方行使:

(1)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董事、监事提名权、罢免权。

(3)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

(4)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债券存根、会计账簿等文件。

(6)就公司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7)对无效或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提请司法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权利。

(8)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除股份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2委托权利的行使

各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照自主意愿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无需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另行授权。

各方确认,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另行委托给其他方行使,亦不得向除甲方外的其他方转让授权股份或在授权股份之上设定

任何担保或权利限制。第2条授权股份

2.1新增授权股份

本协议有效期内,授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协议受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等情形而新增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甲方。

2.2合理协助

乙方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合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有关授权的法律文件。

2.3不可撤销授权

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唯一的且排他的全权委托授权。

2.4所有权与最终处置权

表决权委托期间内授权股份对应的所有权与最终处置权(需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归乙方所有。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如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等任何方式减持、出售、转让、放弃、赠与等)将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任意股份交予任何第三方持有或管理。

第3条陈述与保证

3.1甲方陈述与保证

3.1.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已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履行应履行的全部审批程序。

3.1.2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1.3甲方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合法行使委托权利。

3.2乙方陈述与保证

3.2.1乙方是授权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2.2除本协议所设定的权利外,委托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除外)。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甲方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第5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未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五日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6条合同解除

6.1协议解除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可解除本协议。

6.2违约解除

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且要求违约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其他解除情形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原因、或者法律/政策变更,或者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最终达成的,各方应积极协商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合作方式、时间表),若各方未能协商

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本协议,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已向乙方和/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1日,医惠集团、章笠中与南海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乙方1和乙方2共同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乙方1: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章笠中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一致行动安排

1.1股东大会层面

乙方将在上市公司下列事项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依法请求、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4)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双方应无条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2董事会层面

乙方保证所提名的董事人选(若有)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第2条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应保证其(包括代理人)全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3条陈述与保证

3.1甲方陈述与保证

3.1.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已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履行应履行的全部审批程序。

3.1.2甲方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合法行使股东权利。

3.1.3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2乙方陈述与保证

3.2.1乙方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2.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表决权委托外,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向甲方披露的权利限制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在限售条件的除外)。

第4条保密

4.1一般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及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与其他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保密,除非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协议双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和/或实体披露该等信息,前提是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任何该等人员知晓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4.2例外

上述第4.1条将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4.2.1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除非是通过违反本条的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4.2.2信息接受方在信息披露方透露前通过合法渠道已知悉的信息;

4.2.3信息接受方通过合法手段独立开发的信息(不包括对获取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汇编等加工手段形成的信息);

4.2.4信息接受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知悉或获得的信息;

4.2.5信息披露方已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信息。

4.3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如本协议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有效。双方应继续对本协议(以及依照本协议订立的所有协议或安排)的内容保密,并应确保其各自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和其他顾问履行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时,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有形的(包括电子形式的)保密信息交还给该披露方,或以书面方式向该披露方证明该等保密信息已全部销毁。

第6条合同解除

6.1协议解除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可解除本协议。

6.2违约解除

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且要求违约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其他解除情形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原因、或者法律/政策变更,或者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最终达成的,各方应积极协商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合作方式、时间表),若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本协议,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已向乙方和/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

五、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拟转让股份部分为被质押股份,转让方确认将配合受让方在交割完成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办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人民币6.57元/股的价格,拟受让医惠集团持有的思创医惠60,858,803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400,00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将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行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待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届时情况提名部分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选举并提名合格人士作为董事。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的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以后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思创医惠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思创医惠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思创医惠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

1、保证思创医惠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除思创医惠以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思创医惠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出任思创医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思创医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思创医惠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思创医惠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思创医惠的资金使用。

3、保证思创医惠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思创医惠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思创医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思创医惠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思创医惠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思创医惠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思创医惠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思创医惠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五)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思创医惠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思创医惠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思创医惠为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无线射频识别系统(RFID)定制化硬件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服务。

南海云是一家致力于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研发应用的专业公司,与思创医惠的主营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南海云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与思创医惠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已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上市公司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时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和规范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向上市公司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实际控制人杨淳至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区块链基金、其实际控制人杨淳至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根据自查结果,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48.171,028.57372.451,487.93
应收账款11.05---
预付款项40.3369.80101.87-
其他应收款3,469.1212,949.26379.68-
其他流动资产509.77401.3775.83-
流动资产合计5,178.4414,449.01929.841,487.9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8,798.0327,798.0327,815.196,887.10
固定资产263.78262.41188.11-
减:累计折旧83.7455.0911.92-
固定资产净值180.03207.32176.18-
开发支出5,649.114,629.581,329.42-
其他非流动资产--44.38-
非流动资产合计34,627.1732,634.9329,365.176,887.10
资产总计39,805.6247,083.9430,295.018,375.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1,000.00--
应付账款95.14256.256.52-
预收账款-13.87--
应付职工薪酬-4.61--
应交税费31.8944.7024.57-
其他应付款47.823,060.421.03-
流动负债合计1,174.854,379.8532.12-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120.2412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120.24120.24--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负债合计1,295.094,500.093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050,000.0032,725.008,375.00
未分配利润-12,518.89-8,358.04-2,462.100.0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481.1141,641.9630,262.908,375.03
少数股东权益1,029.42941.89--
所有者权益合计38,510.5342,583.8530,262.908,375.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9,805.6247,083.9430,295.018,375.03

注:南海云成立于2018年11月,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89.05214.26--
减:营业成本289.05235.16--
税金及附加0.284.898.43-
销售费用-0.06--
管理费用4,241.835,763.342,460.87-
财务费用17.3713.44-7.05-0.03
加:资产处置收益--383.16--
二、营业利润-4,259.48-6,185.79-2,462.250.03
加:营业外收入6.2531.410.13-
减:营业外支出-0.000.01-
三、利润总额-4,253.23-6,154.39-2,462.120.03
减:所得税0.100.020.01-
四、净利润-4,253.33-6,154.41-2,462.130.0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0.85-5,896.14-2,462.130.03
少数股东损益-92.48-258.2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1.71255.98--
收到的税费返还0.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562.013,268.8932.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63.753,524.8732.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86.724,010.94824.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69.333,806.241,449.37-
支付的各项税费254.61315.59162.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96.0213,761.981,423.12-0.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906.6821,894.753,859.75-0.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7.08-18,369.88-3,826.940.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1767.17210.446,887.10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467.001,1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9,828.0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0.17534.1721,638.536,88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17-534.17-21,638.53-6,887.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80.0017,575.0024,350.008,37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1,000.001,0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0.0018,575.0024,350.008,37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3116.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7.311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6918,558.8124,350.008,375.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9.60-345.24-1,115.481,487.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8.571,373.811,487.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48.171,028.57372.451,487.9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 韬
2021年 9月 21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八)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 韬
2021 年9月21日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5号(上城科技经济园)
股票简称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8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思创医惠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1)协议转让 变动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60,858,803股 变动比例: 7.31%(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后的比例) (2)表决权委托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之表决权 变动数量:54,655,012股 变动比例:6.56%(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后的比例) (3)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动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后的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说明:本次交易聘请券商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 韬
2021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