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依米康冷元拟签署<采购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采购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依米康冷元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交易货款结算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孙屹峥、张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依米康冷元拟签署<采购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