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的一致行动人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贾春琳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贾春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颖女士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34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董颖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盛通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59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00 | 0.7346 | |||
合 计 | 400 | 0.734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贾春琳 | 6,264.0971 | 11.5037 | 6,264.0971 | 11.5037 | |
贾则平 | 1,784.4400 | 3.2771 | 1,784.4400 | 3.2771 | |
董颖 | 747.50 | 1.3727 | 347.50 | 0.6382 | |
合计持有股份 | 8,796.0371 | 16.1535 | 8,396.0371 | 15.41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97.9643 | 7.5257 | 3,697.9643 | 6.79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98.0728 | 8.6278 | 4,698.0728 | 8.6278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贾春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架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