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