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