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1〕149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脉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万元;若明细数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开展合规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公开信息披露,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从0.05%增至22.33%,毛利率从-36.53%增至33.83%;发行人于2019年4月取得浙江省信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81034),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为电信运营商搭建营销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脉互联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阮海强2018年成为广脉互联的少数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16.67%。
(1)业务开展合规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其它三项业务的相关性,结合不同业务所涉及的技术储备、人员配置、经营管理等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在浙江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规模;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需要何种资质;发行人在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
业务是否需要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③补充披露发行人剔除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后是否仍符合进层标准。
(2)具体业务模式。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数字内容服务各子业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标准及公允性、主要供应商及采购内容、营销渠道及方式、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开展该业务的核心竞争要素;结合该业务竞争情况、报告期内的销售路径及数据,说明发行人开展该业务的背景情况,业务实质是否为广告投放,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刷单”等方式虚增收入的情形。
(3)是否依赖子公司的少数股东。①公司临时公告披露阮海强出资比例为
9.91%,与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少数股东阮海强实缴股本情况,说明出资比例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请发行人说明阮海强在子公司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与发行人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主要客户或合作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在业务开拓、订单获取方面是否存在对少数股东阮海强及其关联方的依赖。
(4)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外部权益供应商和营销渠道的选取标准、方式,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等,说明发行人开展该业务的竞争优势,是否具备拓展该业务的能力,2020年该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未来三大运营商与网络视频商等双方合作而不采用代理模式,发行人该业务是否可持续,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3条)
(一) 业务开展合规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其它三项业务的相关性,结合不同业务所涉及的技术储备、人员配置、经营管理等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在浙江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规模;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需要何种资质;发行人在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③补充披露发行人剔除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后是否仍符合进层标准
1. 补充披露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其它三项业务的相关性,结合不同
业务所涉及的技术储备、人员配置、经营管理等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三大板块的基础上,顺应行业以及运营商角色的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拓展了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板块,有效避免单一业务的短板,使得营收来源多元化,提升了经营的稳健性,各业务板块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具体分析如下:
2015年至2018年,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推动各行各业移动应用APP开始发展会员制收费服务模式,各大互联网公司APP开始向权益化、会员化经营模式转变,并催生越来越多的线上会员卡、礼品卡、优惠券、折扣券等数字化虚拟商品。随着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快向移动互联网渗透和布局,加之近年来电信运营商面临用户规模增长但收入增长乏力的局面,运营商积极探索深度经营,纷纷推进“服务+内容”一体化创新运营,同时运营商要求进一步降低传统实体渠道酬金占比,提升全网线上渠道业务办理占比,不断完善智慧中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精准营销成功率。基于公司对运营商商业模式和运营商需求的理解,运营商最终将从终端运营、资费运营快速过渡到内容运营,流量增长必须依靠内容驱动,因此,公司抓住市场的契机,探索运营商与网络视频商的资源的融合运营,将运营商语音流量服务与网络视频商的会员体系打通,帮助运营商实现从通信服务到内容服务的深度运营。因此,公司与拥有运营商电渠管理丰富工作经验的阮海强共同成立专门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一个业务板块,与其他业务的协同性如下: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三大板块与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方面存在内在关联性,技术、人员、管理等部分资源可以共享,从而使公司得以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通过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实现对数字权益及号卡产品的精准营销。
1) 技术协同
公司掌握的部分技术可实现在不同业务板块和不同细分领域的复用,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如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以及ICT行业应用业务方面积累的关于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的技术,还可应用于数字内容服务板
块中,通过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实现对数字权益及号卡产品的精准营销。
2) 人员配置协同
数字内容服务的客户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主要客户均包括电信运营商。公司创始人团队已具备20余年运营商业务经验,同时也引入了具有丰富运营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管理层对运营商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产品运营经验及渠道管理体系。广脉互联公司为公司主营数字内容服务的子公司,总经理为阮海强,其具有运营商地市公司市场部、省公司电子渠道部门工作经验并主导过温州移动渠道转型变革及浙江移动线上渠道转型变革,对运营商公众市场部门业务及线上线下渠道运营理解深刻。同时凭借公司9个办事处和运营支撑团队,为数字运营业务未来拓展创造了条件。
3) 经营管理协同
公司四个板块业务均紧紧围绕运营商开展,分别对接运营商的工程建设部、政企业务部、市场部等,四大业务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要求具有很强的共性,而公司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运营商业务经验,对所处行业的发展有着全面、深入的了解,能够清晰地把握技术方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于各项业务均能够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精准管理,能够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需求。因此,公司在其他三项业务上积累的经营管理能力也是顺利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能力保障。
此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产业链的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是公司所处行业的基础业务,竞争亦较为激烈,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甲方市场格局,运营商作为公司客户,拥有完全的定价权和选择权,同业公司在此类业务中的话语权和行业地位都比较低。为了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品牌,提高附加值,公司逐渐开拓了ICT行业应用业务,由公司和运营商共同面对政企业务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为运营商拓展业务的目的,使公司拥有了一定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利润空间。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对接运营商核心部门——市场部,专注于为运营商拓展用户群体及提升用户价值,实现公众用户市场由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提升公众市场的份额,为运营商的核心业务创造了价值。因此拓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可有效满
足运营商的迫切需求,使公司产业链地位有所提高,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平等对话、互利共赢。综上,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开展与公司其他三项业务之间存在内在相关性,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是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有效避免单一业务的短板,使得营收来源多元化,提升经营稳健性的必然路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 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在浙江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规模;发行人从事数字内容服务业务需要何种资质;发行人在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 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在浙江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规模如下表:
单位:元
区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浙江省内 | 4,753,320.48 | 14,407,817.96 | 789,363.07 | 922.45 |
浙江省外 | 24,017,671.53 | 50,956,727.27 | 40,607,989.86 | 584,513.12 |
合计 | 28,770,992.01 | 65,364,545.23 | 41,397,352.93 | 585,435.57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
信息服务业务涵盖范围 | 公司目前从事的数字内容服务 | 结论 |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未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 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 |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未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 | 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 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 |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未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供注册或群聚用户信息交流,公司未提供信息社区平台服务。 | 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未从事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 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未提供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 | 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32,729,931.38 | 202,861,832.29 |
其中: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 | 65,364,545.23 | 41,397,352.93 |
剔除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 | 267,365,386.15 | 161,464,479.36 |
访谈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相关人员,了解业务发展背景、业务流程、业务协同、核心竞争力等内容;查阅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以及收入明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等法律法规;电话咨询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以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模拟测算公司剔除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后的收入情况,并比对《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层标准。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在技术储备、人员配置及经营管理方面与公司其他三大业务之间具有相关性,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具有合理性;公司从事数字内容服务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涉及需要除《营业执照》外的特殊资质或许可;公司在省外开展数字内容服务不需要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剔除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后仍满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标准。
二、四类业务的相关性以及是否存在“冲业绩”行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信息通信系统集成、ICT行业应用、资产运营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四大业务板块,其中,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收入从7,376.78万元增长至13,535.85万元,毛利率由15.77%变为8.13%;数字内容服务收入从6.48万元增长至7,686.58万元,毛利率由负转为33.83%。发行人选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进层标准。
(1)业务实质及分类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将主营业务分为以上四类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分类是否为行业通用分类,如不一致,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资产运营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分析将资产运营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列入主营业务是否恰当。③说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ICT行业应用业务的主要区别,是否本质均为施工业务,将高铁业务归类为ICT行业应用业务而不是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的原因。
④说明智慧城市相关业务中,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
内容。
(2)四类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四类业务实质、发行人的角色、技术门槛、所需业务资质以及业务流程等,分析说明四类业务的相关性,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同时开展上述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无优势业务的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是否存在“冲业绩”行为。请发行人说明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细分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相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上述情况及多主业发展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此种业务发展模式是否对业务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3),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5条)
(一) 是否存在“冲业绩”行为。请发行人说明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细分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相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上述情况及多主业发展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此种业务发展模式是否对业务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 请发行人说明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细分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相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1) 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如下表: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8,095.04 | 67.95 | 13,535.85 | 76.49 | 7,669.50 | 3.97 | 7,376.78 |
ICT行业应用业务 | 3,969.10 | -9.38 | 9,447.89 | 54.56 | 6,112.73 | 63.75 | 3,733.03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2,410.23 | 24.13 | 3,752.79 | 58.73 | 2,364.22 | 102.39 | 1,168.14 |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 2,877.10 | -19.90 | 6,536.45 | 57.90 | 4,139.73 | 6,971.63 | 58.54 |
小计 | 17,351.46 | 17.77 | 33,272.99 | 64.02 | 20,286.18 | 64.44 | 12,336.50 |
2019年以来,尤其是进入2020年后,5G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为信息通信服务商带来了巨大市场空间,虽然2020年新冠疫情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但并未阻挡5G行业迅速发展的历史车轮,因此,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业绩在2020年迅速提升,并在2021年上半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B. 行业需求增加使公司2019年度中标金额大幅增加,且与同区域内同行业公司变动一致2019年随着5G商用牌照的发放,三大运营商正式开始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相关资本开支金额触底反弹,市场容量再次打开。因此,2019年度起,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中标金额总额大幅上涨。
主要客户 | 中标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国移动 | 9,000.13 | 24,815.29 | 3,763.39 |
中国联通 | 7,818.37 | 7,302.62 | 2,245.70 |
中国电信 | 244.00 | 770.78 | - |
铁塔公司 | 3,446.01 | 4,315.52 | 2,454.94 |
中标合计 | 20,508.51 | 37,204.21 | 8,464.03 |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类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通信网络建设、通信网络代维、ICT解决方案、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 | 约16,018 | 约133,472 | 约94,791 |
浙江威力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通信集成类(室内分布、传输管线、美化天线)、ICT解决方案、通信产品销售 | 约4,936 | 约19,114 | 约6,969 |
浙江东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信息系统集成(室内分布、传输管线)、ICT解决方案 | 约5,757 | 约47,701 | 约26,599 |
广脉科技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ICT行业应用、资产运营服务、数字内容服务 | 20,508.51 | 37,204.21 | 8,464.03 |
公司2019年度中标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规模较大的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如:2019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宽带接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等)陆续在2020年度验收确认收入,使得2020年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确认的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2,203.77万元,有明显增长。
③ 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域竞争力逐渐提升
A. 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等客户具有良好的合作历史,客户粘性较大,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市场份额逐渐扩大公司在浙江、上海地区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深耕多年,拥有较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后评估排名,市场地位不断提升。根据行业媒体“U学商情”的相关统计,2019年通信企业在四大客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铁塔公司)通信工程类业务中标项目数TOP100排行榜中,公司中标数量为39个,位列全国第78位,在2020年的榜单中,公司中标数量为24个,位列全国第58位,2020年公司的排名上升了20位。
随着通信运营商采购管理愈发规范,运营商对供应商常态化管理中采取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法,在招投标时通信技术服务企业的后评估成绩、过往业绩、服务质量是运营商所考量的重要因素(投标价格仅为考量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项目中标价格为该项目所有投标价格的均价)。运营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倾向于选择合作时间长、合作范围广、与其内部多个部门发生过业务的相对熟悉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在“集中采购”政策下,集团公司或省级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考核等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入围企业、划定中标份额,并根据中标份额将服务区域分配至具体服务企业。因此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的战略即参与集中采购,并通过提高评分使公司中标份额提高:公司于2019年参与“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集采招投标,并中标浙江、上海、西藏三个省份。由于公司系第一次参与集采,因此总体排名较为靠后,因此仅获得三个省份总招标金额的2.33%(合计招标金额62.84亿元)。2020年公司竞标成功“中国移动2020年至2022年室分及家集客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中标份额为总标包的4.45%(总招标金额约为20.24亿元),
市场份额逐渐提升。B.公司是融合了IT与CT技术的专业服务商,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公司早期业务以通信基础网络设计、集成、调试为主,包括传送网传输管线、室内无线网络优化运维、家庭宽带及政企业务线路建设等,在系统工程建设、通讯组网架构、网络安全、优化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基础。后续公司逐渐拓展业务,于2016年发展ICT行业应用业务,在平安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校园领域发展迅速,参与了多个示范性项目,ICT技术融合能力不断增强。凭借优秀的ICT技术,公司不仅能够帮助电信运营商规划项目的通信组网模式,降低电信运营商的建设成本,还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软件平台开发及各种场景应用需求,有利于反哺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C. 公司多区域的业务布局为公司业绩迅速增长创造了条件公司所在行业需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运营商、物业管理方、通信设备商、劳务作业队伍等多方参与者,对于企业在当地的协调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越早进入当期市场的企业在后期竞争中越具有优势。公司在浙江、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湖北、甘肃、西藏、江苏设立省级办事机构,业务区域覆盖全国超过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了多区域联动格局。通过对不同区域的业务布局,公司逐渐提高了在全国范围内的项目协调能力,在市场高速增长时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D. 2018年公司获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是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迅速成长的增速器公司于2018年度获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后,可以参与所有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投标,不受工程投资额大小限制,使得公司能够参与竞争一些长周期、高金额、广覆盖的运营商集中招标采购。如2019年公司中标的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框架合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全省全业务施工服务框架合同、中国移动2019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框架协议合同框架金额分别为6,615.95万元、4,439.81万元、5,445.00万元,较2018年中标的单个框架合同金额大幅上升。
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寻找同样获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上市公司,
其获得资质后公司业绩变化如下:
公司 | 主营业务 | 获得资质后第二年(T+2) | 获得资质后第一年(T+1) | 获得资质年份(T) |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润建通信 | 通信网络建设、通信网络优化 | 133,229.61 | 45.60% | 91,503.23 | 49.07% | 61,382.46 |
唐人通服 | 通信网络建设(通信管道建设、光电缆电路工程、网络系统集成等) | 44,551.30 | 5.72% | 42,138.98 | 23.98% | 33,988.70 |
广脉科技公司 | - | 13,535.85 | 76.49% | 7,669.50 | 3.97% | 7,376.78 |
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高铁业务和智慧城市业务收入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① 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高铁类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05.93万元、4,033.17万元、6,446.28万元和2,353.95万元,总体呈逐年高速增长的态势,主要分析如下:
A. 重大项目对高铁业务当期收入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高铁类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增长1,727.18万元,同比增长
74.90%,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度交付了两个确认收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分别为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和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南广云浮段、贵广肇庆段),两个项目确认收入金额总计为3,082.49万元,而2018年度确认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仅为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贵广云浮段),确认收入1,351.38万元。
2020年度公司高铁类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413.17万元,同比增长
59.83%,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获取金额较高的高铁类业务订单。2020年度公司确认收入金额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为6个,收入金额为4,910.00万元,而2019年度收入金额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数量仅为2个,收入金额为3,082.49万元。
2021年1-6月ICT行业应用业务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ICT行业应用中高铁业务收入同比小幅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预计本年度可完成建设的高铁项目如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和杭绍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尚在建设过程中,未达到验收时点所致。
B. 高铁行业快速发展为公司高铁业务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
高铁公网覆盖领域与高铁建设密切相关,其市场容量与我国政府对高铁建设规划直接相关。 截至2020年末,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到3.79万公里。根据《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到2035年,全国铁路网将达到20余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文件也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铁路建设进入一个新高潮奠定了基础,未来新建线路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因此,随着我国高铁新建市场的不断扩大,且伴随着2010
年前后开通的高铁线路运营时间已达到或接近10年左右,网络通信系统等更新换代的需求,公司高铁公网的无线网络覆盖、高铁无线网络系统维护等业务于报告期内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且在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C. 公司获取订单能力不断增强对于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
a. 招投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高铁业务主要客户的订单中标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 | 1,848.45 | - | - |
中国通号 | - | 1,432.40 | - |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56.91 | - | 950.52 | - |
中国联通 | 776.00 | |||
合计 | 2,256.91 | 4,056.85 | 950.52 | - |
交付质量高、行业经验充足、响应速度及时等优势在高铁公网覆盖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壁垒,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取得了较高的订单份额,订单金额逐年上升。
D. 公司在高铁业务中具备独特优势高铁公网覆盖与代维服务市场是高铁行业内的一个较小的细分领域,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中的室内分布或者综合接入业务不同,主要难度体现在如下方面:a)高铁公网的覆盖建设需要占用铁路资源,公网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不得对铁路运行安全造成影响,合理配置铁路沿线基站的频率和功率,采取措施避免干扰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确保铁路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b)高铁公网的覆盖建设与铁路建设工程发生交叉,导致公司高铁业务将面对更为复杂的自然环境(如难度最大的隧道项目),面对较多其他专业的合作伙伴(如电力、传输、土建等专业服务商),面对更加紧迫的完工时间要求等。基于上述两点,高铁业务对项目实施方的技术能力、响应速度、安全等级及服务质量等要求通常较高,能达到客户要求的企业数量有限。
公司拥有铁路物联网覆盖技术等核心技术,用于对铁路沿线、隧道、车站进行网络广覆盖,同时公司凭借与电信运营商多年的合作基础,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拥有一批信息通信领域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此外,公司项目团队组织能力较强,与铁路相关部门和其他合作伙伴能够保持较高的沟通协调效率,面对较为复杂的高铁业务作业环境,可以提供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高铁公网覆盖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竞争优势。综上所述,高铁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为公司高铁业务的业绩快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高铁公网覆盖业务相对进入壁垒较高,公司基于与中国通号等铁路总承包客户的良好合作基础,在高铁业务领域具备一定的优势,获取订单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高铁业务业绩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具有合理性。
② ICT行业应用业务——智慧城市业务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的智慧城市子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27.10万元、2,079.61万元、3,001.61万元和1,615.15万元,2019年和2020年同比增加45.72%和44.34%,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2019年度公司智慧城市业
务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45.72%,主要系随着公司在智慧城市行业内的不断深耕,逐渐承接了更加复杂、体量更大的项目。例如,公司2019年度承接了项目金额为440.99万元的“西湖区政法委视频共享平台试点基础视频汇聚共享及应用建设一阶段项目”和224.85万元的“桐庐县社会治理要素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而2018年度公司仅承接了一个收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即“中国美术学院网上巡查系统项目”,项目收入为181.58万元。2020年度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增长44.34%,主要系公司保持了在行业内良好的发展态势,与电信运营商、政企事业单位保持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承接的项目体量、数量持续增加。例如,2020年度公司承接了5个收入大于100万元的项目,而2019年度仅为2个,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公司于报告期内智慧城市业务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A. 智慧城市行业快速发展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随着近年来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和各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同时受益5G商用化、大数据等相关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突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根据德勤发布的《超级智能城市 2.0》研究报告,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自 2015 年的1.9 万亿元已增长至 2019 年的 10.5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53.3%;预计至 2021 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达到 18.7 万亿元。城市智慧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随着信息通信相关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智慧城市试点数量增加,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将长期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面对近年来智慧城市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其他服务商也表现出较好的业绩增长态势,例如同处于浙江省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元智慧(300645.SZ),其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智慧校园、智慧园区的全面解决方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佳华科技(688051.SH),其主营业务为聚焦于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场景,提供基于物联网综合技术的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及数据服务,上述可比公司最近三年业绩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 2020年营业收入 | 2019年营业收入 | 2018年营业收入 |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正元智慧 | 82,559.48 | 9.92 | 75,105.45 | 32.50 | 56,683.65 |
佳华科技 | 68,142.65 | 32.37 | 51,478.16 | 32.32 | 38,903.52 |
广脉科技 | 3,001.61 | 44.34 | 2,079.61 | 45.72 | 1,427.10 |
①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布局较早,报告期内业绩开始涌现
公司围绕运营商工作多年,对行业变化感知较为明显,在5G新基建建设浪潮来临之前,公司提早布局积极拓展新业务,发展通信基站建设业务。公司从2016年起对通信站址资源进行布局,2017年资产运营业务开始持续产生收入。由于资产运营业务需要先行投入较高的资金,公司在开拓资产运营业务时采用较为稳健的方式,在保证一定投资收益率的同时稳步拓展,不断扩大资产运营业务的规模。公司各站址服务期限一般为5-10年,服务周期较长。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各项目均处在服务期内,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5,400.56万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持续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于2019年度起大力投入对平安城市相关项目的建设,在当年确认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为4个,涉及服务收入767.46万元,而2018年度在当年确认收入金额超过100万的项目仅为1个。2020年度,公司平安城市业务收入持续增加,较2019年度增加905.6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0年度在持续运营平安城市存量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多个新项目投入运营,其中包括了于2020年度确认收入613.20万元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项目。
② 5G行业整体发展为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
2020年以来,我国5G基站建设进入快速爆发期。截至2020年末,三大运营商 2020 年度新建基站超60万个,超额完成2020年度55万座5G基站建设的目标,截至2020年末已开通5G基站总量达71.8万站。根据5G网络建设周期预计,运营商未来三年仍将保持较大规模的5G网络建设投入。目前主要运营商正全面推进 2021年的5G网络建设的设备采购,包括5G基站、传输网设备等。
我国 5G 宏基站建设数量(万站)
③“5G共建共享”政策与我国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板块的收益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中鼓励通信基础设置共建共享,同时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纷纷响应国家政策,与相关方签署共建共享的合作框架,并付诸于实践。顺应行业的趋势,5G共建共享的政策可以使公司利用一个站址资源为同一电信运营商提供不同系统制式(例如:4G、5G)的网络服务或为不同电信运营商提供5G网络服务,5G共建共享将为公司带来收入及毛利率增长,从而使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率。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不断出现新的挑战,致使我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空间快速增长。据IDC统计,2019年中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规模达到326.34亿元,预计到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8.24亿元,增速达到15%左右。
综上所述,5G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使电信运营商基站建设速度大幅提升,对基站的使用需求大幅提升,公司较早布局了通信站址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能够及时满足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需求,此外,伴随平安城市市场规模的不断提升及电信运营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的不断加大,公司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在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也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因此,公司报告期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业绩稳定增长具有合理性。
4)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58.54万元、4,139.73万元、6,536.45万元和2,877.09万元;2019年度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子公司广脉互联2019年度开始规模化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与江苏移动、江苏电信等体量较大的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拓宽了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对运营商商业模式及用户的虚拟商品需求有了更为深刻认识和理解,集中发展了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与运营商号卡营销两大子业务板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当年数字内容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081.19万元。2020年度数字内容业务经过前期的运营与探索后迎来大幅增长,且由于新冠疫情爆发,人们出行受限,刺激了互联网视频等线上活动的市场需求,因此数字内容服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396.72万元。2021年1-6月数字内容服务业务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已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导致。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侧重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公司为推广号卡进行的渠道推广力度在不断增加,该业务2021年1-6月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050.99万元,增速达248.27%。报告期内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 经过前期的积累,业绩增长于2019年、2020年开始凸显
公司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2019年度开始规模化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与江苏移动、江苏电信等体量较大的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拓宽了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对运营商商业模式及用户的虚拟商品需求有了更为深刻认识和理解,集中发展了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与运营商号卡营销两大子业务板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当年数字内容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081.19万元。
2020年度公司数字内容运营能力得益于平台能力及运营体系的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也逐步完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在2018年及2019年两年期间得到所服务过的客户的高度表扬和认同,基于上述原因2020年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市场区域及用户规模得到快速增长,权益融合产品订单大幅增加、号卡营销服务业务订单实现快速增长。
② 行业发展为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快速增长创造契机
2015年至2018年,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推动各行各业移动应用APP开始发展会员制收费服务模式,各大互联网公司APP开始向权益化、会员化经营模式转变,并催生越来越多的线上会员卡、礼品卡、优惠券、折扣券等数字化虚拟商
品。随着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快向移动互联网渗透和布局,加之近年来电信运营商面临用户规模增长但收入增长乏力的局面,运营商积极探索深度经营,纷纷推进“服务+内容”一体化创新运营,同时运营商要求进一步降低传统实体渠道酬金占比,提升全网线上渠道业务办理占比,不断完善智慧中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精准营销成功率。基于公司对运营商商业模式和运营商需求的理解,运营商最终将从终端运营、资费运营快速过渡到内容运营,流量增长必须依靠内容驱动,报告期内的2019、2020年度,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增速明显,主要是公司抓住市场的契机,探索运营商与网络视频商的资源的融合运营,将运营商语音流量服务与网络视频商的会员体系打通,帮助运营商实现从通信服务到内容服务的深度运营。此外,根据GSMA出具的《2021中国移动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号卡数为16.6亿张,预计2025年我国号卡数将增长至17.3亿张,号卡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目前号卡需求主要来自于如下几类人员,未成年人正常转变为成年人的群体,异地迁移的人员、第二卡槽用户以及智能穿戴的用户。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加剧背景下,号卡营销将成为运营商用户增长的重要渠道,为公司开展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提供了可持续经营空间。随着5G的推广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流量卡等特殊权益卡的需求逐渐上升,为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伴随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信运营商营销模式的变化,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敏锐的市场灵敏度及精准的营销策略迅速介入数字内容服务相关市场,与江苏移动、江苏电信等体量较大的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拓宽了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对运营商商业模式及用户的虚拟商品需求有了更为深刻认识和理解,集中发展了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与运营商号卡营销两大子业务板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数字内容业务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
(2) 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11.15 | 46.65 | 8.13 | 40.68 | 14.13 | 37.81 | 15.77 | 59.80 |
ICT行业应用业务 | 34.30 | 22.87 | 41.82 | 28.40 | 41.07 | 30.13 | 32.40 | 30.26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42.94 | 13.89 | 39.22 | 11.28 | 38.84 | 11.65 | 40.62 | 9.47 |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 91.25 | 16.58 | 37.95 | 19.64 | 8.86 | 20.41 | 1.09 | 0.47 |
小计 | 34.14 | 100.00 | 27.06 | 100.00 | 24.05 | 100.00 | 23.09 | 100.00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 | 1,948.48 | 276.57 | 14.19% | 1,670.05 | 226.17 | 13.54% | 2,351.93 | 582.93 | 24.79% | 3,689.16 | 714.25 | 19.36%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 | 4,889.84 | 461.50 | 9.44% | 10,526.90 | 768.83 | 7.30% | 4,354.35 | 408.79 | 9.39% | 2,825.20 | 352.61 | 12.48% | |
美化天线等其他业务 | 1,256.72 | 164.38 | 13.08% | 1,338.90 | 105.15 | 7.85% | 963.22 | 92.20 | 9.57% | 862.42 | 96.70 | 11.21% |
合 计 | 8,095.04 | 902.45 | 11.15% | 13,535.85 | 1,100.15 | 8.13% | 7,669.50 | 1,083.92 | 14.13% | 7,376.78 | 1,163.56 | 15.77% |
企业宽带及家庭宽带为传输管线后端进入商业楼、小区及入户部分。美化天线系统集成服务系为已有和新建基站以及各种室外天线提供的各具特色的天线美化,满足个人用户室外无线网络覆盖及环境美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主要来自于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和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2018年至2021年1-6月,两者毛利合计分别占毛利总额的91.69%、91.49%、90.44%和81.79%。由于毛利较高的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毛利较低的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2018年至2020年系统集成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21年1-6月,由于毛利较高的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比有所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回升。
①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
室内分布收入 | 1,948.48 | 100.00% | 1,670.05 | 100.00% | 2,351.93 | 100.00% | 3,689.16 | 100.00% |
室内分布成本 | 1,671.91 | 85.81% | 1,443.87 | 86.46% | 1,769.00 | 75.21% | 2,974.91 | 80.64% |
直接材料 | 304.64 | 15.63% | 149.06 | 8.93% | 72.02 | 3.06% | 90.68 | 2.46% |
外采劳务 | 1,317.25 | 67.60% | 1,137.37 | 68.10% | 1,469.64 | 62.49% | 2,356.66 | 63.88% |
直接人工 | 50.02 | 2.57% | 157.44 | 9.43% | 227.34 | 9.67% | 527.57 | 14.30% |
室内分布毛利率 | 14.19% | 13.54% | 24.79% | 19.36% |
年室内分布业务收入规模由2,351.93万元下降至1,670.05万元。2020年度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11.2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外采劳务成本占收入比例和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分别提高5.61个百分点和5.87个百分点。外采劳务成本占比有所提高的原因如下:①2020年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属于业主直接投资项目,该类项目由于市场竞争更大,销售报价低,故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2020年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所属框架项目为新中标项目,中标价格(即按定额单价的折扣率)较2019年确认收入项目所属框架项目略低,导致2020年室内分布收入在同等工作量基础上较2019年降低;②2020年外采劳务的价格由于市场行情影响人力成本略有上升(例如公司2020年与劳务供应商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签合作协议中劳务采购单价均比2018-2019年所签协议单价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例如:2020年度外采劳务中的室内天线安装的结算单价为89.73元/副,较2019年度增加3.59元/副;2020年度外采劳务中的放布射频同轴电缆7/8英寸以下(10米以下)的结算单价为
105.95元/米,较2019年度增加5.35元/米)。
2020年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提高主要系2020年存在业主直接投资建设的室内分布项目收入为126.23万元,原材料与设备成本为57.31万元,占收入比例为45.40%,主要原因系此类项目区别于由运营商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传统项目,业主直接投资类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剔除该项目影响后,2020年公司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从8.93%降至5.94%,与2019年情况较为一致。2021年1-6月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涨0.65个百分点,波动较小。其中,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较2020年度提高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客户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项目原材料与设备由公司提供,该客户本期确认室内分布收入645.08万元,其中原材料与设备成本为302.83万元,占比较高。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例下降6.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1年室内分布项目中5G占比提高而5G室内分布项目由于设计测试类的工作减少,直接人工占成本的比重较4G低,另一方面直接人工按照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和已开工未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分配,由于半年度已开工未验收项目较多,导致分摊到验收项目的人工成本较少。
②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
综合接入收入 | 4,889.84 | 100.00% | 10,526.90 | 100.00% | 4,354.35 | 100.00% | 2,825.20 | 100.00% |
综合接入成本 | 4,428.34 | 90.56% | 9,758.07 | 92.70% | 3,945.56 | 90.61% | 2,472.59 | 87.52% |
原材料与设备 | - | - | 134.25 | 1.28% | - | - | 233.51 | 8.27% |
外采劳务 | 4,258.76 | 87.09% | 9,029.99 | 85.78% | 3,649.10 | 83.80% | 2,121.44 | 75.09% |
直接人工 | 169.58 | 3.47% | 593.83 | 5.64% | 296.46 | 6.81% | 117.64 | 4.16% |
综合接入毛利率 | 9.44% | 7.30% | 9.39% | 12.48% |
141.76%,但由于人力成本不断提高,外采劳务的价格有所上升且公司承接的大规模项目增加,使得2020年度外采劳务金额较2019年度上涨147.46%,外采劳务成本上涨幅度大于收入上涨幅度,从而拉低了毛利率。2021年1-6月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2.1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当期项目直接材料均为甲供,材料成本收入占比下降了1.28个百分点所致。
2) ICT行业应用业务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40%、
41.07%、41.82%和34.30%,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呈上涨趋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高铁业务板块收入上涨较多,贡献毛利增多。2021年1-6月,由于毛利较高的高铁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高铁业务 | 2,353.95 | 1,019.74 | 43.32% | 6,446.28 | 3,269.09 | 50.71% | 4,033.12 | 1,921.65 | 47.65% | 2,305.93 | 898.92 | 38.98% |
智慧城市业务 | 1,615.15 | 341.68 | 21.15% | 3,001.61 | 681.76 | 22.71% | 2,079.61 | 588.81 | 28.31% | 1,427.10 | 310.65 | 21.77% |
小计 | 3,969.10 | 1,361.42 | 34.30% | 9,447.89 | 3,950.85 | 41.82% | 6,112.73 | 2,510.46 | 41.07% | 3,733.03 | 1,209.57 | 32.40% |
肃段)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和衢宁铁路浙江段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并确认了1,110.38万元和692.05万元收入,毛利率分别为51.38%和60.93%。银西铁路(甘肃段)由于该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传输测试服务且当地劳务价格略低,整体成本较低,故项目毛利率高。衢宁铁路由于该项目中包含传输、电源等专业,主要工作内容为传输测试服务,需技术含量较低、工作重复性较高的外采劳务工作较少,整体成本较低,故毛利率较高。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下降5.60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完成了浙江大学电子考场网上巡查项目和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并确认了432.16万元和210.49万元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14.29%和14.09%。浙江大学电子考场网上巡查项目主要系公司为进入高校电子考场领域,销售报价低,故毛利率相对较低。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因是5G智慧街区试点项目,受关注度高,竞争激烈,故中标价格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低。2021年1-6月ICT行业应用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7.5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高铁业务收入占ICT行业应用业务比例下降的影响,且高铁业务毛利率下降7.39个百分点。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为ICT行业应用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和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一般在一季度进行本年度的建设投资规划或招投标,大规模的项目实施都在二季度之后,因此上半年确认的收入较少。2021年1-6月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高铁业务收入前五大项目整体毛利率小幅下滑,平均毛利率为44.24%,较2020年度下降3.78%。同时,2021年1-6月公司高铁业务收入第六大项目“2021年普速铁路微专网设备设施拆除服务项目”收入为131.14万元,毛利率为31.63%,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拉低了整体业务的毛利率。
3)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毛利主要来自于基站建设及平安城市配套设施,2018年至2021年1-6月,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62%、38.84%、39.22%和42.94%,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 | 毛利率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业务 | 1,402.79 | 532.50 | 37.96% | 2,061.96 | 692.26 | 33.57% | 1,579.00 | 521.42 | 33.02% | 972.32 | 386.23 | 39.72% |
平安城市业务 | 1,007.44 | 502.55 | 49.88% | 1,690.83 | 779.63 | 46.11% | 785.21 | 396.92 | 50.55% | 195.82 | 88.25 | 45.07% |
小计 | 2,410.23 | 1,035.05 | 42.94% | 3,752.79 | 1,471.89 | 39.22% | 2,364.22 | 918.34 | 38.84% | 1,168.14 | 474.48 | 40.62% |
营商号卡营销服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成本较低,毛利较高,大幅拉高了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内,各细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细分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 0.00 | - | 4,154.76 | 4.76 | 4,082.16 | 8.48 | 58.54 | 1.09 |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 | 2,877.10 | 91.25 | 2,381.70 | 95.85 | 57.58 | 35.87 | - | - |
合计 | 2,877.10 | 91.25 | 6,536.45 | 37.95 | 4,139.74 | 8.86 | 58.54 | 1.09 |
耗与数字融合服务业务可以明确区分,不存在混同情形。
B. 话费赠送成本。话费赠送系基于公司与运营商之间约定的酬金计算规则以及给予用户预留充分的体验周期以提升用户使用感受和留存率,公司向用户赠送话费,按月根据实际赠送金额结转成本。该部分赠送话费主要针对激活当月在网状态正常且有通信行为但充值未达一定金额的用户安排赠送话费,将其充值金额补充到位,给用户预留体验周期,提升留存率,以及对激活当月和激活次月欠费停机用户进行充值维护,并对这些用户进行人工运营介入,以使用户号码恢复在网状态正常并促使其续费使用。公司可以通过比较可获得酬金与补充值话费支出来确定是否为用户安排赠送话费,故号卡与赠送话费也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并非所有的号码都会赠送话费,不同号码赠送的话费金额也不同。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通过爱奇艺、网易云音乐、优酷及掌阅APP上推广号卡户数较少,且存在用户忘记领取权益的情况,故权益成本较低,对毛利的影响较小,号卡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为话费赠送成本。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通过各互联网APP推广激活的号卡户数分别为2.87万户和29.92万户,其中选择充值户数为1.36万户和5.47万户,充值率分别为47.39%和18.28%,充值金额分别为36.92万元和87.52万元,户均充值成本分别为27.15元和16.00元。其中:充值率等于当年选择充值户数/当年激活号卡户数,2020年充值率大幅下降主要系2020年激活的29.92万户里有20.81万户的客户对象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销售分公司,由于该客户无法提供用户数据,公司无法知悉用户首充金额及留存率情况,无法为用户安排赠送话费,由此导致充值率大幅下降。户均充值成本等于当年充值金额/当年选择充值户数,2020年户均充值成本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合理运营减少话费赠送,降低运营成本,如:①引导用户享受运营商套餐(如用户激活当月可参加运营商开展的充值50元赠送50元的活动等)导致用户首充金额大幅提高;②运营商通过给号卡现场激活服务商京东每户5元的充值激励,京东快递员在现场帮用户做激活时引导用户参加充值活动的比例大幅提升;③给予用户预留充分的体验周期,提升用户体验感知,引导用户主动续费,提高用户留存率等。由此可见,2020年号卡营销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大幅上升,主要系由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规模的大幅增长以及充值率、户均充值成本的大幅下降所致。
2021年1-6月,公司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推广号卡时不再赠送权益给用户,号卡的成本均为话费充值成本。2021年1-6月,公司通过各互联网APP推广激活的号卡户数为22.32万户,其中选择充值户数为5.6万户,充值率为25.09%,充值金额为266.88万元,户均充值成本为47.66元。2021年1-6月充值率较2020年有所提升,户均充值成本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推广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2021年赠送用户话费增加,导致户均充值成本变高。因此,2021年1-6月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此外,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由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负责,运营人员人数在10名左右,工作内容包括网络推广、用户运营及商务拓展,其中网络推广即制定精准营销推广策略、策略执行及消费者订单获取,用户运营即用户需求分析、产品设计、营销策划、端到端流程运营、平台开发及运营,商务拓展即运营商客户拓展、合作媒体拓展、运营商及媒体客户合作结算,因运营人员较少,每个运营人员同时负责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及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承担了多项工作,提供融合产品设计方案、营销推广方案设计的运营人员同时也进行渠道推广、发展并维护客户关系等日常的销售任务,且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侧重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为推广号卡进行的渠道推广力度在不断增加,需要投入的人力资源也在持续加大,故基于运营人员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及工作重点的动态分布,将其薪酬统一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同时,公司渠道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不计入营业成本。新收入准则下,强调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广脉互联公司发生的渠道服务费主要系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渠道服务费,通过渠道服务商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火山小视频等平台进行广告发布、文章推荐发布、链接推广。公司将推广内容与投放期限等需求信息发送至渠道服务商,待渠道服务商在其平台创建公司专用数据推广账户并收到公司向此账户充值的推广费用后,渠道服务商根据与公司约定的计费模式进行广告推广,直至账户金额消耗完毕。因此广脉互联公司的渠道服务费属于第三方为公司促成业务、实现销售方面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司承担的负债,公司对各平台广告推广的投入与电话号卡代理业务收入之间不呈直接线性相关关系,为非直接相关必要成本,不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故属于销售费用核算范围。
如将渠道服务费模拟计入成本后测算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的毛利率2019年为-244.20%,2020年为12.51%,2021年1-6月为20.88%。2019年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的毛利扣除当年发生的渠道服务费后为负数,是由于号卡业务在2019年第四季度才开展,按照公司与运营商的酬金规则,2019年11月、12月激活的号码能取得的酬金并未完全对账完毕,在2019年号卡业务取得的收入仅为57.58万元,同时前期公司为打开市场,渠道服务费投入较多,故2019年毛利极低,不具有可比性;2020年和2021年1-6月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模拟计算的毛利率分别为12.51%和20.88%,可见考虑渠道服务费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仍具有盈利能力。2021年1-6月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在考虑渠道服务费情况下的毛利率为20.88%,较2020年度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渠道服务费的投入增速大幅小于公司此业务收入的增速:2021年1-6月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20.80%,而渠道服务费的增速为2.00%,大幅低于公司此业务收入的增速。2020年度为公司规模化开展号卡营销服务的第一年,对于广告投放的经验尚在积累过程,效率较低。而随着公司在号卡营销业务的不断深耕,在规模化开展业务一年后,公司能够充分提炼运营商号卡业务卖点,整合运营商及媒体端的大数据标签能力总结出自己的精准营销策略,快速把握互联网流量内容热点并根据热点迅速策划活动方案,并根据市场变化持续优化营销模型来实现精准获客,使得广告投放的激活转化率提升,在公司2021年1-6月渠道服务费支出较2020年度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综上,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业务结构变化所致,报告期内毛利率增长具备合理性。
(3) 是否与细分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相符
1)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一方面,伴随着2019年国内5G建设序幕的拉开,三大运营商资本开支逐渐回暖。根据2020年三大运营商披露的资本开支计划,全年资本支出达到约3,300余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与5G相关的资本开支预算高达1,000亿元。另一方面,5G概念下三大运营商也将加大通信网络基础建设,不断扩充网络容量与
提高网络质量,为终端用户提供质量更高的网络服务。公司的综合接入业务包括传输管线工程、企业宽带及家庭宽带,传输管线为各省内骨干传送网管道、光缆线路工程及城域传送网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传输光缆线路及管道工程,属于传送网;企业宽带及家庭宽带为传输管线后端进入商业楼、小区及入户部分。由于5G网络对传送网提出了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性、高精度时间同步、灵活组网、网络切片和智能协同管控的新需求,传送网作为无线接入网和核心网之间的信息传送通道,是整个5G产业化进程的重要基石。同时,为迎合5G 相关技术的普及应用,满足未来我国通信链路所承载数据量远超 4G 网络而对基础传输网络提出的更大需求,三大电信运营商将新建与改建光纤网络,从而提升网络质量和增强网络供给与服务能力设为现阶段通信网络建设的重点目标,带动网络建设市场容量的提升,使得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了较多综合接入业务项目,为公司带来了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的增量收入与未来市场拓展的机遇。
公司的室内分布业务为通过搭建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移动通信基站的无线信号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角落,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信号覆盖;当前中国5G虽已有相当数量的5G基站建设完成,但仍处于“薄覆盖”阶段,即强调覆盖面积的“广”,随着5G基础网络建设及行业应用的深入,大量设备接入网络会导致网络通道拥堵、传输速度下降,“薄覆盖”无法满足用户对高速网络的要求,后期5G建设将在“薄覆盖”的基础上着重信号增强的建设,通过更密集的组网模式、室内网络优化等方式实现信号增强,因此5G室内分布业务的需求将会增加。
因此,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此趋势也与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业务逐年增长的趋势相匹配。
2) ICT行业应用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5G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加速为电信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面对日益丰富的场景需求和快速增加的智能终端设备,运营商需要抓住机遇,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充分利用资源,为智慧城市各参与方提供优质服务。此外,电信运营商在各省市均设有分、子公司,对于各地方的网络部署情况及产业发展特色具有更深入的掌握和理解,有利于作为政府的参谋者因地制宜地提供智
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电信运营商凭借资源、服务、产业优势,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承担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者、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运营服务商等角色,与智慧城市生态中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承接智慧应用的开发和建设,通过搭建生态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而电信运营商依托上述优势,积极参与到智慧城市下各个细分之中,包括智慧安防、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提升城市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以及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由我国工信部主管的赛迪网所评选的《2020行业信息化百强智慧城市服务TOP20榜单》,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入围全国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前20强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3)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因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中基站站址资源服务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的不同商业模式反映,平安城市技术服务为ICT行业应用的不同商业模式反映,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下游需求情况请见上述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内容。
4)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近年来,我国数字内容服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民群众对数字内容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加,我国数字内容服务行业迎来新的增长点,发展前景广阔,主要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个性化:在信息服务产业以服务为导向扩大市场的趋势显现后,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了数字内容产业的转型升级。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数字内容营销方案、个性化的数字内容娱乐产品等服务成为数字内容产业的重要模式。
体系化:数字内容产业已经形成从数字内容产品制造企业到运营商,由运营商再到终端客户的完整产业链,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均联系紧密,配合密切。未来数字内容产业将围绕主流平台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市场竞争将从产品竞争转向整个产业链体系的竞争。
融合化:随着数字内容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产业融合的日趋紧密,数字内容的社会价值日益凸显。随着虚拟现实设备及其它新终端的发展、数字内容技术与娱乐等服务功能的融合、数字内容软件与各硬件之间的融合,数字内容产业已
逐步向传统产业、新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呈现出高度融合化的发展态势。因此,公司目前所具有的高效平台运营能力、内容整合营销策划能力和对运营商业务较为深入理解能力等优势高度吻合数字内容服务行业个性化、体系化和融合化的发展趋势,为公司在此行业内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上,信息通信系统集成、ICT行业应用、资产运营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下游市场需求较大,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与四大类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情况相符。
(4)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1) 收入波动的比较情况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波动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
君逸数码 | 16,160.74 | 43.77 | 32,771.07 | 11.76 | 29,322.38 | 0.74 | 29,107.78 |
益邦智能 | - | - | - | - | 27,866.71 | 37.36 | 20,286.82 |
纵横通信 | 40,332.53 | 67.47 | 77,755.48 | -10.08 | 86,475.22 | 48.14 | 58,372.74 |
中贝通信 | 11,281.12 | 89.53 | 206,652.75 | 12.82 | 183,174.11 | 4.62 | 175,082.76 |
广脉科技公司 | 17,351.46 | 17.77 | 33,272.99 | 64.02 | 20,286.18 | 64.44 | 12,336.50 |
网络优化与维护业务,同时发展智慧城市、5G 行业信息化应用与系统集成业务,与公司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相对应。分业务对比收入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分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广脉科技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13,535.85 | 76.49 | 7,669.50 |
中贝通信 | 通信网络建设业务 | 152,570.96 | -6.35 | 162,914.51 |
广脉科技公司 | ICT行业应用业务 | 9,447.89 | 54.56 | 6,112.73 |
中贝通信 | 信息集成服务业务 | 10,193.68 | 36.56 | 7,464.71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君逸数码 | 32.50% | 34.39% | 35.76% | 31.74% |
益邦智能 | 未披露 | 16.49% | 13.21% | 17.88% |
纵横通信 | 11.48% | 12.14% | 14.28% | 17.22% |
中贝通信 | 17.37% | 15.05% | 20.14% | 21.01% |
可比公司平均 | 20.45% | 19.52% | 20.85% | 21.96% |
广脉科技公司 | 34.14% | 27.06% | 24.05% | 23.09% |
率较高,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不同于聚焦于通信网络建设业务的中贝通信。
2. 结合上述情况及多主业发展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此种业务发展模式是否对业务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
报告期内,对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立项、勘测设计、实施、测试优化,在通过客户验收后,进行收入的确认。对于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公司通过自行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及平安城市系统,经过客户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分期确认服务费收入。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包括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其中: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对账单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
(2) 关于公司申请变更进层标准的说明
随着公司的快速成长,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正逐渐走向成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17,351.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7%,鉴于营业收入基数不断增大,公司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仍然保持30%及以上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虽然目前公司仍符合标准二规定的进层条件,但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的对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作出判断,公司结合自身最新的财务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审慎考量,公司已申请将精选层挂牌进入标准变更为标准一,即:“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公司申请的标准一已不存在对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相关要求,亦不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
(3) 说明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1) 公司四大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从公司成立只为运营商客户提供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到现在同时开展ICT行业应用(智慧城市、高铁业务)、资产运营服务业务(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等多类业务,是公司管理团队敏锐的行业嗅觉,洞察市场机会,强化各业务产品线的协同,与细分行业的头部客户建立强有力合作关系的结果。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快速发展,公司各业务板块与细分行业关联关系如下:
注:资产运营业务可分为基站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分别受到网络建设需求增长和智慧城市需求增长的影响
① 运营商网络建设需求增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空间较大
2020年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按下“快进键”。2020年2月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等多个会议提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各部委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推进5G发展。工信部出台《关于推进5G加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全力推进5G发展。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支持政策,截至2020年9月,各省市(区、县)先后出台5G政策文件累计460多个,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
目前5G网络建设已进入规模部署阶段,该阶段以网络的“广覆盖”、“薄覆盖”为主,主要目标是覆盖全国的主要城市,并加强重要场馆的室内覆盖。从3G/4G发展经验看,这一阶段从开始商用到进入深度覆盖期,一般需要3-4年。预计2021年运营商将逐步停止4G网络大规模建设,将建设重心转移到5G网络。
A.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建设初期,电信运营商专注于“广覆盖”,但由于基站通信射频信号穿
越建筑物后不断衰减,室内信号若想达到预期,需要进行深度的室内信号覆盖,即“深覆盖”。因此在网络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后,电信运营商将把建设的重点从覆盖广度转移到覆盖深度上,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是提升室内通信质量的主要解决方案,也是电信运营商在网络建设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移动数据流量的高速增长主要来自室内移动数据流量的高速增长,整个移动数据流量中,室内占了约70%-80%。一些室内场所一旦完成室内改造,流量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移动流量增长平均速度,说明室内移动流量需求一直被压制,一旦技术条件满足,将爆发巨大潜力。B.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面对5G时代庞大的个人用户市场,三大电信运营商一直投资建设有线通信网,并迅速开展互联网接入等业务,满足个人用户差异化的通信需求。根据中国移动发布的2020年年度业绩,2020年,中国移动全年家庭宽带客户达到1.92亿户,净增2013万户,得益于宽带升级以及增值应用融合的拉动,家庭宽带综合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达到人民币37.7元,同比增长6.9%。移动政企客户数达到1384万家,净增356万家,专线收入达到人民币240亿元,同比增长19.03%。
有线通信网业务是运营商搭建通信网络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在5G时代,电信运营商将进一步大规模建设有线通信网,带动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的发展。
随着通信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普及率不断提升,用户增速逐渐放缓,电信运营商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运营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当前阶段,电信运营商更加注重品牌的推广与客户的维系,探索增值服务带来的市场增量。而网络规划、建设与维护的这类基础设施类工作则逐渐交由通信技术服务商来承接。通信技术服务商能够凭借专业的通信技术在通信网络的勘探、规划、设计、实施和后期的维护、优化等领域提供更高效的工作,降低电信运营商工作的繁复程度。
②智慧城市行业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随着近年来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和各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同时受益5G商用化、大数据等相关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突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根据德勤发布的《超级智能城市 2.0》研究报告,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自 2015 年的1.9 万亿元已增长至 2019 年的 10.5 万亿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高达 53.3%;预计至 2021 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达到 18.7 万亿元。城市智慧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随着信息通信相关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智慧城市试点数量增加,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将长期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数据来源:德勤《超级城市智能2.0》然而,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智慧城市产业范围大、涉及领域多而广,主要包括了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平安城市等细分领域。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要参与的项目主要为智慧社区及平安城市建设领域。A.智慧社区市场规模情况根据我国政府的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城镇化率为60.60%。据中国十四五规划纲要,到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将继续稳步前进。因此,随着城镇化率提高,老旧小区的智慧化改造,新建社区的智慧化提升,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预计2021年我国智慧社区市场规模破5,800亿元。因此,公司所从事的智慧社区细分行业业务具有较大且持续的市场需求。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B.平安城市建设市场规模随着平安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各个应用领域服务与新技术也层出不穷,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已全面与5G概念下的大数据产业结合,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广泛部署各类平台,致使平安城市建设市场空间快速增长。据 IDC统计,2019年中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规模达到326.34亿元,预计到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8.24亿元,增速达到15%左右。
数据来源:IDC咨询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不断出现新的挑战。因此,我国公共安全财政支出也显著扩大,公
安信息化市场较快发展,成为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的重要驱动力。2014年至2019 年,我国公共安全财政支出由 8,357.23 亿元逐年增长至 13,901.9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0.71%,呈逐年上升趋势。
综上,5G技术的融合应用带来的市场新机遇和我国政府对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大力支持的政策背景将为平安城市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我国平安城市行业市场容量将继续增长。
③运营商需要营销服务商提供营销服务,实现其增收的目标
随着5G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运营商在号卡领域又产生了新的赛道。一方面,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迅速。IDC《2021年Q1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季度跟踪报告》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出货量为2729万台,同比增长42.6%,市场前景广阔,可穿戴设备目前大多都支持插入SIM卡,运营商号卡不再是手机专属。另一方面,用户副卡需求旺盛。国内手机号已经与网购、社交、出行等互联网应用紧密绑定,手机号的身份认证模式正在加速成型和稳定,用户主号码市场格局日趋稳定,导致用户换号成本日益增加。但是用户对数据业务需求和低资费套餐的需求持续增长,主打流量、视频增值等业务的副卡对用户具有极大吸引力,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现在市面上的智能手机多是双卡双待模式,也为用户购买第二张SIM卡副卡提供了硬件基础。基于上述原因,运营商号卡业务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根据GSMA出具的《2021中国移动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号卡数为16.6亿张,预计2025年我国号卡数将增长至17.3亿张。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运营商线下门店纷纷转型,过去以门店为主的营销模式逐渐转变为以线上营销渠道为主。运营商在线上营销方面缺乏具备策划能力、运营能力的专业团队,也缺乏优质、可靠的营销渠道。专业服务于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营销服务商渐渐成长起来,成为替运营商开展号卡营销业务、实现增收目标的可靠供应商。以广脉科技公司为代表的营销服务商具有较强的运营、策划、营销能力,拥有可靠、优质的营销渠道,培养了一批专业营销人员,受到了运营商的高度认可。
④高铁公网覆盖业务需求较大
由于高铁公网业务为高铁通信信号行业的细分领域,我国目前尚未有权威机构发布该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数据,因此高铁公网覆盖领域的市场规模难以准确
测算。然而,高铁公网覆盖领域与高铁建设密切相关,其市场容量与我国政府对高铁建设规划直接相关。
截至2020年末,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到3.79万公里。根据《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到2035年,全国铁路网将达到20余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文件也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铁路建设进入一个新高潮奠定了基础,未来新建线路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因此,随着我国高铁新建市场的不断扩大,且伴随着2010年前后开通的高铁线路运营时间已达到或接近10年左右,网络通信系统等更新换代的需求,公司高铁公网的无线网络覆盖、高铁无线网络系统维护等业务于报告期内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且在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具体来讲,由于浙江地区地势辽阔、经济发展较好、人口基数大,省政府及国家中央持续对浙江地区铁路建设高度重视,以满足省内外人口流动及经济往来的需求。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新建铁路约1800公里并投资建设700公里城际铁路,包括杭州至温州高铁线、杭州至台州高铁线、宁波至舟山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000亿元。因此,浙江地区源源不断的高铁建设规划将带动高铁公网覆盖的增量需求,为公司高铁类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针对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对省内铁路建设的规划,预计至2024年,广东将新建19条城际与高速铁路,包括赣深铁路、广汕汕铁路、双龙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完成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的全覆盖,以响应在规划中提及的“市市有高铁”的目标,给广东人民出行大大提速,也为公司在广东地区高铁业务的持续拓展增添了有利砝码。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四大业务板块所处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前期,需求较大。
2)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7,376.78 万元、7,669.50 万元、13,535.85万元和8,095.04万元。随着公司获得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中更具竞争优势,使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呈现较大增长。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是公司
的立足之本,也是公司运营商业务板块的基础,其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如下:
①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开展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并陆续与三大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等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57.53%、
75.37%、82.66%和75.70%。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主要合作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 | 初始合作情况 | 报告期内主要合作主体名称 | 2021年1-6月交易金额 | 2020年度交易金额 | 2019年度交易金额 | 2018年度交易金额 | 合作年限 (年) | 业务合作区域 |
中国移动 | 2013年12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首次与中国移动下属的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展合作。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716.49 | 1,556.42 | 1,392.70 | 1,478.32 | 7 | 华东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691.40 | 1,257.37 | 608.63 | 77.69 | 4.1 | 华东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 545.60 | 1,157.08 | 179.70 | - | 1.7 | 华东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122.67 | 764.24 | 34.52 | - | 2.1 | 华东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486.47 | 565.78 | 329.52 | - | 6.7 | 华东 | ||
中国联通 | 2014年5月,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方式首次与中国联通下属的湖州市分公司开展合作。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1,527.78 | 3,039.02 | 832.85 | 600.60 | 6.1 | 华东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479.84 | 1,193.42 | 815.36 | 334.14 | 5.6 | 华东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312.53 | 590.82 | - | - | 3.1 | 华中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22.16 | 232.08 | 76.05 | 242.96 | 5.1 | 华东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12.64 | 160.50 | 48.09 | 59.45 | 5.3 | 华东 |
客户 | 招标政策 |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招标情况 |
中国移动 | 总部采购部负责实施列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实施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 | 1、对于综合接入业务中传输管线业务,于2016年11月开始列入中国移动总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由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对于中标合同,实施有效期一般为2年; 2、对于室内分布业务、家庭宽带及政企专线工程,2019年11月中国移动开始首次启动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总部一级集采试点;其他未试点省份是列入总部二级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报总部通过后自行招标;对于中标合同,实施有效期一般为2年; |
中国联通 |
对于综合接入业务和室内分布业务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自行招标;对于中标合同,实施有效期一般为1-2年;
注:2021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尚未对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进行招标中国移动一级集采项目是指对于全国各省份范围内均有需求的具有相对通用标准的服务项目,因此中国移动将传输管线和室内分布业务等陆续纳入一级集采或者试点,说明该业务具有较大的全国性需求。此外,根据规则,中国移动的综合接入和室内分布业务中标后所签署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因此会呈现一定的大小年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上海两地,公司主要通过中国移动下属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中国联通下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获得相关业务,具体中标金额如下:
主要客户 | 招标主体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标金额 | 中标金额 | 中标金额 | ||
中国移动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9,000.13 | 7,812.43 | 1,148.3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 | 17,002.86 | 2,615.00 | |
中国联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7,425.97 | 5,102.62 | 1,085.7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392.40 | 2,200.00 | 1,160.00 |
于浙江地区、上海地区的综合接入(传输管线和其他两类)和室内分布框架合同有效期均至2021年末或者2021年年中,且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招投标的延期,导致2020年度中国移动未对浙江地区和上海地区的综合接入业务进行招投标,仅进行了一次上海地区的室内分布招投标。公司亦在2020年度上海地区室内分布招投标中中标9,000.13万元。
在目前整体网络建设需求大幅增加的基础上,中国移动对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的相关业务需求并未减少。预计2021年下半年,中国移动将陆续进行传输管线的一级集采招标以及其他业务的相关招投标工作。自2017年以来,公司在浙江、上海地区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好,持续中标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从主要客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获得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较为稳定。
③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订单
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板块方面,除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外,公司还有中国电信和铁塔公司等客户。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中标率为44.53%(参加招标次数256次,中标次数114次),获得较多业务订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在手合同金额如下:、
主要客户名称 | 已立项未确认收入项目金额(1) | 未立项预估实施项目金额(2) | 主要客户在手合同金额(1)+(2) |
中国移动 | 5,532.60 | 11,286.66 | 16,819.26 |
中国联通 | 3,268.34 | 1,635.55 | 4,903.89 |
中国电信 | 477.99 | 117.16 | 595.15 |
铁塔公司 | 4,118.99 | 601.81 | 4,720.80 |
合计 | 13,397.92 | 13,641.18 | 27,039.10 |
综合接入业务-传输管线 | ||||||||
综合接入业务-其他 | ||||||||
室内分布 | ||||||||
综合接入业务-传输管线 | 中标 | |||||||
综合接入业务-其他 | ||||||||
室内分布 |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省份 |
浙江 |
上海 |
业务类型
中标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中标 | ||
中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中标9月-12
月
7-8月 | 9月-12月 | 上半年 | 下半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司客户的在手订单合同27,039.10万元,其中已立项未确认收入项目金额约为13,397.92万元。因此目前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订单相对比较充足。
④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板块,公司与客户粘性较大
随着通信运营商采购管理愈发规范,运营商对供应商常态化管理中采取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法,在招投标时通信技术服务企业的后评估成绩、过往业绩、服务质量是运营商所考量的重要因素,如中国移动招标中后评估权重往往在20%左右。后评估是运营商对于服务企业的评价体系,往往与合作单位(或部门)数量、合作区域数量、合作时间长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挂钩。
运营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倾向于选择合作时间长、合作范围广、与其内部多个部门发生过业务的相对熟悉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公司在浙江、上海地区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深耕多年,拥有较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后评估排名;同时依靠ICT行业应用中的智慧城市以及资产运营商反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因此公司拥有较强的客户黏性。
综上所述,基于运营商网络建设需求持续增大的市场现状,公司将积极维护与行业内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增强与运营商的黏性,与之保持稳定、持久的合作。随着业绩的积累,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排名有望提升,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稳定、持续的收入。
3) ICT行业应用-智慧城市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的智慧城市子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27.10万元、2,079.61万元、3,001.61万元和1,615.15万元,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在智慧城市行业内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及软件平台的不断研发投入,竞争力不断加强,衍生出来的应用服务逐年增加,使得公司向电信运营商、政企客户交付的智慧社区、平安城市应用项目逐年增多。
①电信运营商可持续获取智慧城市相关项目
5G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加速为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面对日益丰富的场景需求和快速增加的智能终端设备,电信运营商抓住了机遇,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充分利用资源,为智慧城市各参与方提供优质服务。此外,电信运营商在各省市均设有分、子公司,对于各地方的网络部署
情况及产业发展特色具有更深入的掌握和理解,有利于作为政府的参谋者因地制宜地提供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电信运营商凭借资源、服务、产业优势,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承担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者、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运营服务商等角色,与智慧城市生态中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承接智慧应用的开发和建设,通过搭建生态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因此,电信运营商依托上述优势,积极的参与到了智慧城市下各个细分市场之中,优化了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善了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由我国工信部主管的赛迪网所评选的《2020行业信息化百强智慧城市服务TOP20榜单》,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入围全国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前20强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之一。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是平安城市中一个子系统。以2021年1月-2月“雪亮工程”项目数量及中标情况为例,根据赛立信市场研究部整理,2021年1月-2月我国各地政府对“雪亮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显示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在“雪亮工程”项目中标金额及中标次数方面均高于其他公司。就中标金额维度来说,2021年1月-2月“雪亮工程”项目成交总金额达11.21亿元,其中运营商合计中标金额为6.09亿元,占比54.32%;从中标次数维度来看,三大运营商合计中标38次,在总中标次数中占比53.52%。因此,在政府主要的大型平安城市项目面前,电信运营商因其巨大的规模、充足的资金链、强大的运营能力和各地区通信链路等优势得到了政府方大力青睐,为运营商在未来持续中标“雪亮工程”等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奠定了基础。
②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合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基于公司业务战略的不断布局,公司于2016年开展ICT行业应用业务,为已有的主要客户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场景应用和技术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的智慧城市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公司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就ICT行业应用中的智慧城市合作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 | 报告期内主要合作主体名称 | 2021年1-6月交易金额 | 2020年度交易金额 | 2019年度交易金额 | 2018年度交易金额 | 合作年限 | 业务合作区域 |
中国移动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1,031.28 | 1,046.89 | 930.76 | 330.64 | 5.0 | 华东 |
主要客户 | 报告期内主要合作主体名称 | 2021年1-6月交易金额 | 2020年度交易金额 | 2019年度交易金额 | 2018年度交易金额 | 合作年限 | 业务合作区域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0.78 | 3.77 | 4.34 | 33.78 | 3.2 | 华东 | |
中国联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141.49 | 588.53 | 61.92 | 382.70 | 4.2 | 华东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0.47 | 54.92 | 2.36 | 23.51 | 7.0 | 华东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 | 50.65 | - | - | 3.2 | 华东 |
有较强的客户黏性。综上所述,基于智慧城市行业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电信运营商可持续不断地获取智慧城市的建设项目,公司将积极维护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加强行业应用的研发投入,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依托自身较强的客户黏性,持续获取来自运营商的订单,不断增加ICT行业应用子业务智慧城市业务的收入规模。
4) 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高铁类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05.93万元、4,033.12万元、6,446.28万元和2,353.95万元,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呈逐年高速增长的态势。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下 :
①在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板块,公司与客户粘性较大
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中的室内分布或者综合接入业务不同,高铁业务公网的覆盖建设需要占用铁路资源,与铁路建设工程发生交叉,导致公司高铁业务将面对更为复杂的自然环境(如难度最大的隧道项目),面对较多其他专业的合作伙伴(如电力、传输、土建等专业服务商),面对更加紧迫的完工时间要求等。上述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铁公网覆盖项目复杂度与实施难度较高,要求服务商拥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应对复杂技术难关的解决方案。
中国通号是国内铁路系统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主要业务为高铁线路的专网及公网建设,也是报告期内公司高铁业务提供公网覆盖建设服务的主要客户。中国通号对其项目的交付质量、工期要求高,对于供应商的考核十分严格。公司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前期准备,终于于2017年成为中国通号的供应商,为其广东地区的“深茂铁路江茂段”提供高铁公网覆盖建设服务,并以此为契机与中国通号一直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至今,公司已累计为中国通号提供了浙江及广东地区7条高铁线路的公网覆盖建设服务,并成功进入中国通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ICT-高铁业务中标率为92.86%(参加招投标28次,中标26次),且参加了报告期内所有浙江与广东新建线路的公网覆盖项目,说明公司较竞标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且在客户中树立了较好的口碑,具有较强的地域属性与交付能力。
基于铁路系统网络建设的民生重要性,以中国通号为代表的国内铁路建设总
包方倾向于选择与广脉科技公司这样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且具有较好合作历史与行业内业绩积累较多的公司进行合作,故公司的高铁业务是一个相对技术壁垒高、准入门槛高的ICT行业应用细分行业,与主要客户中国通号等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综上所述,基于高铁公网覆盖需求较大,公司将注重自己的技术经验积累,积极维护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依托自身较强的客户黏性,一方面自身在华东及华南的优势,另一方面主动探索其他地区的建设项目。未来公司ICT行业应用-高铁业务将会稳步增长,并持续为公司带来收入。
5) 资产运营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168.14万元、2,364.22万元、3,752.79万元和2,410.23万元,呈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鉴于资产运营板块,公司需要先行投入较高的资金,因此公司主要采取在保证一定投资收益率的同时稳步拓展资产运营业务的规模。资产运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如下:
①现有合同可提供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较为稳健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和ICT行业应用业务的不同,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系公司自建基站及配套设施或平安城市相关系统,与运营商签订5-10年的长期服务协议,为客户持续提供站址资源服务及技术服务并定期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公司于2016年起开展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各站址服务期限一般为5-10年,服务周期较长。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站址资源服务各项目均处在服务期内,在手订单金额为15,400.56万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持续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公司各资产运营项目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相关设施已不存在残值,公司账面故不存在固定资产,亦不存在到期未续签而固定资产继续折旧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况。
另一方面,公司对于自行建设投入的资产运营项目(通信站址资源项目及平安城市项目)较为谨慎并制定了较高的立项标准,即只有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才可予以立项,使得该类业务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公司此业务下相关资产为可提供长期、高毛利润的稳健型优质资产。
②公司顺势而为,积极拓展增量业务
A.我国处于5G周期初期,基站建设预计迎来高峰期2020年以来,我国5G基站建设进入快速爆发期。根据工信部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共建设5G宏基站25.7万个,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累计建设5G建站达到41万个,预计2020年底我国将建设5G基站超过60万个,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我国5G基站建设预计将在未来几年迎来高峰期。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各年度新签订的站址资源协议数量分别为170个、76个、149个和51个,于报告期内各年度均有一定数量的新签署订单。因此,公司也将顺应5G对此行业带来的新一轮基站建设浪潮,继续积极建设站址资源服务相关资产,为公司提供增量持续收入。
B.“5G共建共享”政策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板块的收益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中鼓励通信基础设置共建共享,同时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纷纷响应国家政策,与相关方签署共建共享的合作框架,并付诸于实践。顺应行业的趋势,5G共建共享的政策可以使公司利用一个站址资源为同一电信运营商提供不同系统制式(例如:4G、5G)的网络服务或为不同电信运营商提供5G网络服务,5G共建共享将为公司带来收入及毛利率增长,从而使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率。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从客户已取得涉及5G共建共享的项目共有54个,其中52个已投入运营,已运营合同金额共计14,976.52万元。目前公司已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建立了良好且稳定的合作关系,考虑到“5G共建共享” 符合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导向,公司将继续新投入“5G共建共享”项目,为资产运营服务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率。C.平安城市需求不断增加随着我国城市化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不断出现新的挑战,致使我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空间快速增长。据 IDC统计,2019年中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规模达到326.34亿元,预计到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8.24亿元,增速达到15%左右。公司于报告期内也响应政府对平安城市建设的相关需求,投入建设并于2019年度启动运营了“双浦美丽乡村”和“三墩美丽乡村”项目,于2020年度启动运营了“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项目,上述三个代表性项目可为公司在未来产生
1,150.57万元的年度收入。同时,公司也将顺应各政府需求,持续投入建设平安城市项目,在获取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基础上,为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添砖加瓦。综上所述,基于公司稳健且持续产生收入的运营模式,秉承积极顺应5G基站政策带来的建设浪潮与政府持续对平安城市建设的大力投入的战略发展,公司资产运营服业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且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
6) 数字内容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业务主要分为数字权益融合业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两类。鉴于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主要客户江苏移动及江苏号百所对应的集团公司均与爱奇艺直接合作,公司一方面考虑未来权益提供商将逐渐趋于与三大运营商合作,另一方面公司将数字内容业务的资源集中于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因此经审慎决定自2021年起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收入为0.00万元、57.58万元、2,381.70万元和2,877.10万元,2020年度起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经过2019年对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的营销数据模型搭建、运营流程穿越,公司在运营商号卡业务上已进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阶段。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说明如下:
①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具有较敏锐的市场灵敏度
依托公司营销运营团队对运营商用户需求的洞察能力和丰富的营销经验,公司可以通过数据建模、大数据分析、创意营销、精准推送等方式,助力运营商发展新用户。公司运营团队对行业了解程度高、客户需求定位准确,具有丰富的营销经验,在营销时选择优质渠道、准确把握网络热点、精准描绘用户画像,对用户进行高效、精准的号卡营销服务。同时,公司运营团队对不同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的酬金体系了解程度较高。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可以在行业内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符合公司营销运营团队规模的运营商来进行合作,达到收益最大化。
②号卡营销业务具有较为普遍的需求
根据GSMA出具的《2021中国移动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号卡数为16.6亿张,预计2025年我国号卡数将增长至17.3亿张,号卡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目前号卡需求主要来自于如下几类人员,未成年人正常转变为成年人的群体,异
地迁移的人员、第二卡槽用户以及智能穿戴的用户。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加剧背景下,号卡营销将成为运营商用户增长的重要渠道,为公司开展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提供了可持续经营空间。随着5G的推广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流量卡等特殊权益卡的需求逐渐上升,为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综上所述,基于公司在号卡运营业务中拥有的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敏锐的市场灵敏度及精准的营销策略,乘着目前号卡营销业务需求不断上升的东风,公司数字内容业务稳定性强,将会持续为公司带来收入。
7) 公司努力拓展华东地区以外的区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以外收入以及获取订单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地区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获取的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获取的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获取的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获取的订单金额 | |
华南 | 1,047.95 | 900.91 | 2,751.69 | 2,794.30 | 3,320.80 | 341.00 | 1,380.19 | 6,093.97 |
华中 | 1,105.63 | 967.85 | 1,353.29 | 1,315.11 | 549.73 | 2,076.07 | 851.40 | 4,020.84 |
西北 | 81.62 | 1,474.86 | 1,264.23 | 1,556.10 | 540.69 | 1.93 | 643.99 | 0.00 |
其他 | 863.25 | 637.10 | 835.60 | 281.69 | 709.69 | 4,732.01 | 568.99 | 293.92 |
合计 | 3,098.45 | 3,980.72 | 6,204.80 | 5,947.20 | 5,120.92 | 7,151.01 | 3,444.57 | 10,408.73 |
在浙江、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湖北、甘肃、西藏、江苏设立省级办事机构,业务区域覆盖全国超过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了多区域联动格局。该行业领域拓展客户及业务往往需要一定的既往业绩和经验积累,公司向华东地区以外的区域拓展业务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沉淀,虽然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华东地区,但公司向华东地区以外的区域拓展业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公司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说明此种业务发展模式是否对业务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培育并建立了自成体系且协同发展的服务生态体系,与电信运营商工程、网络、政企、市场等部门紧密合作,为运营商提供了全业务链服务,合作地位逐步提升。公司通过四大业务板块实现技术协同、资源共享、客户协同、业务协同,结合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与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自身核心价值与能力,从满足客户需求,到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通过优化和建立多层次业务结构,提高了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客户粘性;同时,有效避免了单一业务的短板和风险,增加营业收入来源的多样性,提升了经营稳健性。公司四大业务互为能力支持,协同发展,不会对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纵横通信、中贝通信、君逸数码、益邦智能的年报以及业务分类情况;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战略方向、业务协同性、行业发展前景等内容;查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资产运营业务等相关销售合同,并对相关业务进行细节测试;查阅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成本明细表,并进行抽凭;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相关走访以及函证程序;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变化的原因;查阅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四大业务板块相关行业研报以及公开信息;查阅报告期内公司订单获取情况、招投标情况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符合进层标准而在报告期内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变相增加经营现金流等“冲业绩”行为;公司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四大业务协同发展,不会对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收入确认依据及合规性
(1)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的准确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以验收通过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按项目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存在因滞后取得决算定案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差错更正。请发行人:①披露并举例说明定案决算结果对发行人系统集成项目收入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对于前述影响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具体内容、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人为调控空间,结合报告期内所有涉及项目量化分析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准确性情况及偏差说明,并结合前述情况及销售业务流程说明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做法。②结合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同时提供软件、硬件的系统集成项目是按验收报告分别确认收入还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软件和硬件分开还是一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2)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按对账确认收入的跨期风险。根据申请材料,对于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公司在提供会员权益服务的2-3月内收到客户对账单后开具发票并全额确认收入,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确认时点及外部依据。②说明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中客户对账单日期、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及激活时点、收入确认时点比较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跨期情形及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3)选用总额法、净额法的依据及合规性。根据2020年报,发行人ICT与行业应用服务在设备交付及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全部收入,维保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硬件销售在客户收货并签收确认后确认全部收入。请发行人:①结合业务合同的属性类别及主要条款、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及价格波动等风险承担、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
价权、最终产品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承担、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②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均为软硬件一体产品,是否存在单独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测算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和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时是否仍符合入层标准。
(4)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衔接处理合规性。根据申请材料,公司部分项目回款时点滞后于合同条款约定、预决算金额与经审计后定案决算金额不一致。请发行人结合项目结算情况、合同付款约定等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列报的应收款项是否均为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将预收账款全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未拆分增值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0条)
(一)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的准确性。请发行人:
①披露并举例说明定案决算结果对发行人系统集成项目收入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对于前述影响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具体内容、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人为调控空间,结合报告期内所有涉及项目量化分析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准确性情况及偏差说明,并结合前述情况及销售业务流程说明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做法。②结合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同时提供软件、硬件的系统集成项目是按验收报告分别确认收入还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软件和硬件分开还是一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1. 披露并举例说明定案决算结果对发行人系统集成项目收入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对于前述影响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具体内容、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人为调控空间,结合报告期内所有涉及项目量化分析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准确性情况及偏差说明,并结合前述情况及销售业务流程说明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做法
(1) 披露并举例说明定案决算结果对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收入金额可能产生
的影响,报告期内对于前述影响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具体内容、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人为调控空间
1) 定案决算结果对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收入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主要通过招标入围获取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总包或专业分包,在项目完工后编制完工报告,由运营商、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完工报告进行确认,完工报告中载有项目核定的工程量,公司再根据完工报告编制验收申请,并上报运营商申请项目验收,运营商收到验收申请后开始组织验收交维,运营商、监理单位及公司共同进行项目现场验收及交维,并出具经公司、监理单位、运营商共同确认盖章的验收报告,一般验收报告上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期、核定的工程量(与完工报告上核定工程量一致)、验收意见、验收日期、质量评定等内容。验收后,公司按照核定的工程量作为公司确认收入的预决算金额的依据以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后续运营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公司再依据运营商提供的审计定案金额调整确认的收入金额。由于运营商委托第三方审计涉及的流程较长,时间间隔一般为六个月左右,因此验收时点和审计定案时点存在时间性差异,公司按照审计时点将审计定案金额与原确认收入金额的差异确认在当前年度。举例说明,金瓯路(金石南路-春华路)等4个点传输管道单位工程项目于2020年11月验收确认收入69.65万元,2021年3月审计定案68.89万元,审减2021年收入0.76万元。
2) 报告期内对于前述影响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具体内容、方法及依据、公司不存在人为调控空间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按照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后续审计定案情况如下:
项 目 | 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①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② | 其中:在当期审计的验收金额③ | 审计占比②/① | 当期审计的验收金额占比③/① |
2021年1-6月 | 8,246.24 | 6,360.03 | 6,360.03 | 77.13% | 77.13% |
2020年度 | 13,016.64 | 11,983.73 | 11,389.95 | 92.06% | 87.50% |
2019年度 | 7,334.37 | 6,905.72 | 4,879.41 | 94.16% | 66.53% |
2018年度 | 7,752.15 | 7,442.95 | 3,462.92 | 96.01% | 44.67% |
注1:此处统计报告期内各期全部验收项目对应的当期验收金额以及截至2021年6月末的已审计项目的占比,比例未达100%系部分项目尚未审计
注2: 2018年度验收项目在当年度审计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系统集成业务集中于2018年第三、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4,854.83万元,从验收到审计流程较长,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也加强了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即从项目立项至审计回款的流程),当年审计比例逐年提高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验收确认收入后会陆续进行审计定案,截至2021年6月末,2018年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完成审计比例为96.01%,2019年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完成审计比例为94.16%,2020年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完成审计比例为92.06%,2021年1-6月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完成审计比例为77.13%,大部分项目都能在验收后完成审计,部分未审计项目并非项目本身不符合技术标准,而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其验收、审计通常为批量站点集中在一起进行,周期较长,申请审批流程冗杂,导致公司部分项目验收后等待最终审计时间较长。此外有时也存在因项目所在物业自身原因导致审计延迟的情况,例如2018年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八方城三期新建室分项目,合同金额264.44万元(含税),已经客户验收并确认收入240.40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已收到客户回款185.11万元,尚未完成审计,系由于该项目涉及的部分楼宇在完成室分项目后业主又进行了单身公寓的改造,一直处于改造和装修状态,运营商无法进场进行审计,需等业主装修完成后才能审计,目前装修工作基本已完成,预计2021年9月可对本室分项目进行审计。
由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处于强势一方,审计定案时间主要取决于运营商内部决算和审批流程影响,公司不存在人为调控空间。
(2) 结合报告期内所有涉及项目量化分析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准确性情况及偏差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验收时点当年确认收入金额与之后的审计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项 目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末审计金额 | 差异率 |
2021年1-6月 | 6,360.03 | 6,351.73 | -0.13% |
2020年度 | 11,983.73 | 11,899.71 | -0.70% |
2019年度 | 6,905.72 | 6,809.58 | -1.39% |
2018年度 | 7,442.95 | 6,865.95 | -7.75% |
2021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① | 审计金额② | 差异率(②-①)/①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度中国移动浙江省传输管线施工服务 | 940.05 | 899.07 | 896.03 | -0.34% |
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采购框架协议 | 639.47 | 636.02 | 633.96 | -0.32%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金山) | 564.97 | 565.89 | 564.97 | -0.16%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标段1框架 | 476.94 | 477.28 | 475.68 | -0.33%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2019-2020年度浙江联通传输管线及宽带接入网工程施工 | 456.51 | 409.30 | 409.11 | -0.04%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① | 审计金额② | 差异率(②-①)/①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 | 2,050.82 | 2,068.89 | 2,068.56 | -0.02% |
团浙江有限公司 | 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 | |||||
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 | 1,364.58 | 1,251.87 | 1,220.83 | -2.48%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浙江移动全省全业务服务项目 | 856.97 | 873.00 | 872.77 | -0.03%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宽带接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802.03 | 803.15 | 803.00 | -0.02%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宝山) | 499.11 | 499.11 | 499.11 | 0.00%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① | 审计金额② | 差异率(②-①)/①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714.80 | 717.28 | 714.61 | -0.37%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北区 | 657.18 | 663.61 | 608.85 | -8.25%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17-2019年度全省室分、WLAN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393.51 | 394.06 | 393.54 | -0.13%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8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 | 316.22 | 316.00 | 315.08 | -0.29%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 | 312.11 | 314.91 | 288.70 | -8.33% |
2018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① | 审计金额② | 差异率(②-①)/① |
1 | 浙江科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015-2017年浙江移动通信建设项目 | 740.76 | 741.20 | 717.55 | -3.19%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726.10 | 726.10 | 669.46 | -7.80%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17-2018年度室内分布小区覆盖及WLAN工程项目 | 635.01 | 650.16 | 552.39 | -15.04%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7-2018年浙江联通室内分布集成项目 | 614.17 | 625.67 | 624.75 | -0.15% |
5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驻地网项目合作协议 | 427.22 | 427.22 | 427.22 | 0.00% |
拥有较强技术实力,故浙江科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将其通信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及湖州两地部分区域的室内分布项目专业分包给公司进行实施注2:上表收入金额包括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截至2021年6月末尚未审计的当期验收确认收入金额以及对该框架项目中个别站点项目的以前年度第三方审计调整收入
报告期内,验收金额与审定金额的偏差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现场计量的测量偏差、审计单位对施工物料损耗的计取偏差等因素,另一方面为运营商内部设计概(预)算及结算编制办法、定额选取的阶段性变更。具体如下:
①现场计量的测量偏差、审计单位对施工物料损耗的计取偏差。公司在验收时点确认收入采用预决算金额,是根据运营商验收确认的工程量按照相应招投标时执行的定额,并综合公司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而审计金额为运营商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预决算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审计出具的审定金额。例如,对于一段布线,在安装时按照实际使用线缆长度作为预决算的数量,而在第三方审计时,由于现场安装会有转角或绕弯,在审计进行现场测量时会出现测量偏差,造成审定金额与预决算金额不一致。
②运营商内部设计概(预)算及结算编制办法、定额选取的阶段性变更。特殊情况下,运营商会对概(预)算及结算编制办法、定额选取进行变更,例如,2018年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17-2018年度室内分布小区覆盖及WLAN工程项目审计差异率为-15.04%,差异率较大具有特殊性,非普遍现象,主要是由于中国移动甘肃公司设计概(预)算取费标准发生变更,根据中国移动甘肃省2017-2018年4G 室分工程协调会及概预算取费标准会议纪要,公司承担的室内分布天馈系统调测工作中的部分工作量不再作为计费标准,导致结算金额下降,审减率过高,例如汇总配合基站系统调测-定向-远端与近端相距1公里以上拉远宏站和配合联网调测这部分工作按照之前的概(预)算标准可以结算费用,但取费标准变更后这部分工作量作为审计调整进行了审减。
(3) 结合前述情况及销售业务流程说明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做法
公司按照验收时点确认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公司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完工后由运营商、监理单位对完工工程量进行核定,出具载有核定完工工程量的完工报告,公司根据完工报告编制验收申请向运营商申请项目验收,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运维部门及监理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交维,并出具载有核定工程量(与完工报告上核定工程量一致)、验收意见、验收日期、质量评定等内容的验收报告。验收后,公司按照核定的工程量作为公司确认收入的预决算金额的依据以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后续运营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公司
再依据运营商提供的审计定案金额调整确认的收入金额。由于审计定案时间间隔较长,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完工验收时进行预决算编制,采用运营商确认核定的项目实际完工工程量按照相应招投标时执行的定额,并综合公司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预决算金额,公司以此作为项目确认收入时的验收金额,以减小收入确认金额与审计金额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以“奉贤区雪亮项目齐贤片区禹州金桂里配线环主干管道及光缆工程”为例,公司从项目内部完工到运营商验收交维的一般流程如下:
1) 在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内部完工后,公司进行自检自验,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运营商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要求等,并核算项目的工程量,编制成完工报告并报送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案例中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网络发展部)及运营商委托的相应监理单位(案例中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定;
2) 监理单位、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及公司相关人员三方到项目现场,对公司完工的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并检查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形成正式的完工报告,由三方盖章确认,完工报告上载有相关项目核定的工程量;
3) 公司根据完工报告编制验收申请,并上报运营商申请项目验收;运营商收到验收申请后开始组织验收交维;
4) 公司、监理单位、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及运维部门(案例中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网络维护中心)四方共同进行项目现场验收及交维,形成正式的验收报告及验收交接表(即项目由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移交至运维部门),验收报告及验收交接表由公司、监理单位、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及运维部门共同确认盖章。一般验收报告上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期、核定的工程量(该核定的工程量一致作为公司确认收入的预决算金额的依据)、验收意见、验收日期、施工质量评定等内容。
对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通过运营商的验收后确认收入。由上述案例可知,公司提供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服务完工并经
电信运营商验收通过,已取得客户工程建设部门及运维部门盖章确认(即加盖建设专用章及验收专用章)的验收报告,即表明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对公司提供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了确认,对工程实体安全、设备运行、网络性能等做了实体验收,相关的工程项目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专业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相关网络已运行正常,网络建设进入可使用状态。工程项目已从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移交至运营商运维部门管理,后续不再投入主要成本,公司需履行的主要合同责任和义务已经基本完成,后续由运营商运维部门负责项目运行维护。部分合同亦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由客户承担。后续第三方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对验收结果的进一步确认,系在公司提供的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申报的项目支出及工程造价予以审核,确认最终的造价金额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未发生审计后客户不予认可的情况。因此公司取得验收报告时控制权转移,已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按照验收环节确认收入是谨慎的。如以审计时点确认收入模拟测算,公司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按照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 8,095.04 | 13,535.85 | 7,669.50 | 7,376.78 | 36,677.17 |
按照审计时点确认收入 | 6,887.45 | 14,477.46 | 7,159.69 | 6,839.58 | 35,364.18 |
其中:①审计当年度验收项目 | 6,090.76 | 11,864.62 | 4,580.32 | 3,045.05 | 25,580.75 |
②审计以前年度验收项目 | 796.69 | 2,612.84 | 2,579.37 | 3,794.53 | 9,783.43 |
差异 | 1,207.59 | -941.61 | 509.81 | 537.20 | 1,312.99 |
纵横通信 | 中贝通信 | 益邦智能 | 君逸数码 |
①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包括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综合接入服务、基站安装工程服务和美化天线工程 | ①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的,公司凭客户签署的验收证书为依据确认收入,另外 | ① 系统集成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费用。 ② 设备销售业务根据企 | ① 智慧城市系统集成类业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项目完工验收后确认收入。 |
服务,主要在工程完工并经运营商验收或审计后确认收入。 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运营商每月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考核并进行评分,其评分结果与月度代理维护费用挂钩,运营商每半年或按季度对公司的管理考核成绩汇总,双方对考核成绩签字确认后确认收入。 ③通信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④通信产品运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取得客户确认的信息费结算单、完工验收单等、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⑤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取得运营商确认的渠道服务费结算依据、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在客户或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单后,公司在取得审计单当月调整对应项目收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阶段对完成工作量出具计量确认单,公司依据计量确认单确认收入。 ② 通信与信息化集成服务:合同中明确在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的,公司凭客户签署的验收证书为依据确认收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阶段对完成工作量出具计量确认单,公司依据计量确认单确认收入。 ③ 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服务:网络优化项目在实施结果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证书确认收入;网络维护服务项目由合同约定由客户按月(季)考核并出具考核办理月结算单后,公司根据月(季)结算单确认收入;部分项目不考核的,按月直接确认收入。 ④ 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服务:规划与设计工作已完成后,客户组织规划或设计会审,会审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 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于设备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③ 设计咨询及其他业务,由于其特点是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工作量无法可靠估计,因此公司在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并经客户确认达到合同目的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 ② 运维服务类业务:对于运维服务类业务,公司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预计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照履约进度方式确认运维收入。 ③ 产品销售类业务:无需安装调试的,公司在客户验收或签收无误后确认收入;需安装调试的,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④ 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类业务: 对于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类业务,在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
入的方法一致。综上,公司按预决算金额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做法。
2. 结合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同时提供软件、硬件的系统集成项目是按验收报告分别确认收入还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软件和硬件分开还是一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分为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和美化天线工程服务等业务。项目实施流程主要是项目招投标、项目资源获取、勘测、设计、实施、测试、开通和验收交维。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实质是向运营商提供综合性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照运营商提供的验收报告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不存在单独提供软件服务和硬件销售业务的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纵横通信、中贝通信主营业务包含通信网络建设业务(即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纵横通信披露其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主要从事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和通信网络代维服务,未在此业务中从事通信网络设备及软件的销售等业务;中贝通信披露其主要从事为客户提供包括核心网、传送网、无线网和基础配套设施等在内的各类通信网络建设类服务。因此,同行业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类业务中均不包含单独提供软件、硬件设备销售的情况,与公司业务情况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按对账确认收入的跨期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确认时点及外部依据。②说明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中客户对账单日期、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及激活时点、收入确认时点比较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跨期情形及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1. 结合具体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确认时点及外部依据
(1)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1)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确认时点及外部依据如下:
具体业务 | 收入确认时点 | 外部依据 | 收入具体确认过程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 按合同约定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确认收入 | 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 | 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暂估收入;后续公司与客户进行对账后,公司根据对账单对账期间调整相应收入 |
序号 | 业务流程 | 具体内容 | 案例说明 |
1 | 消费者提交订单 | 消费者在其电信运营商等平台选取数字权益融合产品并发起订单需求和支付相关费用; | 消费者在江苏移动APP上订购“流量+爱奇艺月卡”相关融合产品,并支付相关费用; |
2 | 运营商向公司提交数字权益需求信息 | 运营商收到消费者订单后,通过 API 接口将相关订单数据传输到公司业务系统; | 运营商将上述消费者订单传输至公司; |
3 | 公司向权益提供商发起需求 | 公司接收运营商发起的数字权益信息并进行信息处理,将需求产品信息提交至数字权益提供商; | 公司向爱奇艺发起向消费者开通“爱奇艺月卡”的需求; |
4 | 产品交付 | 一方面数字权益提供商按照对应的产品信息向终端用户进行产品交付,直接开通相关数字权益; | 江苏移动向消费者开通流量套餐;爱奇艺向消费者相关账户开通月度套餐。 |
另一方面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所对应的流量。最终用户获取数字权益融合产品,进行正常使用; | |||
5 | 信息回传 | 数字权益提供商向公司就权益开通情况进行信息回传;公司进而将相关信息回传至运营商; | 爱奇艺向公司回传信息;公司向运营商回传信息; |
6 | 暂估收入 | 根据公司业务平台与供应商信息回传数据暂估当月收入 | 公司根据业务平台数据与信息回传数据暂估收入; |
7 | 与客户对账 | 根据公司与客户约定,公司收到客户提供的对账单进行对账;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确认 | 江苏移动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进行对账;公司根据自有平台上数据进行核对; |
8 | 调整收入 | 公司核对对账单确认后,调整相关收入 | 公司核对对账单确认后,调整相关收入; |
9 | 向客户开具发票以及收款 | 对账无误后,财务开票,并寄给客户 | 公司向江苏移动开票;后续收到相应的结算资金 |
具体业务 | 收入确认时点 | 外部依据 | 收入具体确认过程 |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 | 以收到客户对账单或对账邮件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通常 | 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 | 公司与客户进行对账后,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收入 |
情况下公司在T+1月至T+2月的25号左右收到T月的对账单或
对账邮件
2)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流程说明及具体案例
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流程图所述:
以江苏移动公司号卡销售结算为例说明上述流程
序号 | 业务流程 | 具体内容 | 案例说明 |
1 | 精准营销 | 公司利用营销模型对潜在目标用户进行推广及持续跟踪运营 | 公司利用营销模型,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策划不同的短视频创意及H5宣传页面,然后通过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信等主流互联网APP对潜在目标用户进行推广及持续跟踪运营; |
2 | 消费者提交订单 | 消费者选定套餐,并在网络推广媒体投放的H5页面提交订单信息 | 消费者选定移动花卡(19元版)套餐,并在H5页面提交订单信息; |
3 | 向运营商提交订单信息 | 公司通过API接口对用户信息做人证一致及收货地址等校验后,将订单传输至运营商系统; | 公司完成消费者人证一致及收货地址;并将订单信息传输至江苏移动; |
4 | 产品交付 | 运营商制卡,并安排其物流供应商配送并提供现场激活及充值服务 | 江苏移动根据订单制卡,通过快递运至消费者,并完成激活; |
5 | 号卡生命周期跟踪 | 公司利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关号卡的全生命周期跟踪; | 公司对消费者订购的套餐进行持续沟通,包括后续付费情况等; |
6 | 与客户对账 | 根据公司与客户约定,公司收到客户提供的对账单进行对账;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确认 | 江苏移动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进行对账; |
7 | 收入确认 | 公司对对账单确认后,确认相关收入 | 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相关收入; |
8 | 向客户开具发票以及收款 | 对账无误后,财务开票,并寄给客户 | 公司向江苏移动开票;后续收到相应的结算资金 |
移动花卡(19元版) H5页面 | 江苏移动畅享卡(49元版) H5页面 |
有效状态、无效原因等信息,公司收到对账单后,从业务系统拉取对账期间的激活用户数,与对账单中的用户数进行对比,公司业务系统中的用户数若小于等于对账单中的用户数,则认可江苏移动提供的数据,若业务系统中的用户数大于对账单中的号码总数,则与江苏移动核对明细差异,协商处理。但公司同样无法获取用户当月话费的消费金额、无效原因等运营商的原始数据,故通过对账单中江苏移动提供的具体信息,再结合酬金规则来验算酬金金额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公司均认可了江苏移动的对账金额,并在对账当月确认了相应收入,不存在运营商因对账单金额多计后续要求返还的情况,合同中也未作约定。我国各电信运营商分、子公司号卡酬金结算政策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江苏移动号卡酬金为基础服务费、合约服务费、星级补贴及充值激励四部分,而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号卡酬金只有基础酬金和星级补贴两个部分,且各个运营商每部分的酬金发放考核规则也都不同,如江苏移动每个部分的酬金结算需考核号卡用户在结算当月的状态为不停机、不欠费及有通信行为,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每个部分的酬金结算需考核号卡用户在结算当月的状态为不销户及有通信行为。现以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主要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为例,对酬金规则的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移动收取的酬金主要由基础服务费、合约服务费、星级补贴、充值激励(阶段性激励)等四部分组成,运营商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酬金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 | 计算规则 | 示例 |
基础服务费 | 每户月话费金额的50%—80%,不超过套餐费原价(不同产品比例不同),于T1和T2各支付酬金100%,发放时需满足用户T0和T1在网状态正常且有通信行为 | 假设话费金额比例为50%且不超过套餐费原价。T0激活量100户,T0末留存80户,套餐原价19元/月,用户实际消费30元,公司T1可获得酬金=80*30*50%;T1末留存70户,每户实际消费40元,T2可获得酬金=70*19元 |
当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发现有用户在T0和T1出现欠费停机,公司在确认当月可获得酬金大于需充值金额时,赠送用户话费保证其在网状态正常 | ||
合约服务费 | 每户酬金18元,于T1和T2各支付酬金50%,发放时需满足用户T0充值30元及以上且激活当月T0和T1在网状态正常且有通信行为 | 假设用户激活当月自行充值20元,则公司会赠送其10元话费。T0激活量100户,T0充值30元以上且T0末留存80户,公司T1可获得酬金=80*18*0.5元;T0充值30元以上且T1末留存70户,公司T2可获得酬金=70*18*0.5元 |
当公司发现有用户在T0和T1出现欠费停机,公司在确认当月可获得酬金大于需充 |
值金额时,赠送用户话费保证其在网状态正常 | ||
星级补贴 | 根据T0激活量,设置多个档次,激活量越大星级补贴越高,但有封顶值(如:T0激活量大于2万,则达量补贴最高为112.5元;T0激活量大于1万小于等于2万,每户补贴90元),于T2和T3各支付酬金50%,发放时需满足用户T1和T2在网状态正常且有通信行为。 | T0激活量3万户,T1末还留存2.8万户,公司T2可获得酬金=28,000*112.50*50%;T2末还留存2.5万户,公司T3可获得酬金=25,000*112.50*50%元 |
当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发现有用户在T1和T2出现欠费停机,公司在确认当月可获得酬金大于需充值金额时,赠送用户话费保证其在网状态正常 | ||
充值激励(阶段性激励) | 每户酬金30元,于T1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需满足用户T0充值50元及以上且T0在网状态正常且有通信行为 | 假设用户T0自行充值30元,则我们会赠送其20元话费。T0激活量100户,T0充值30元以上且T0末留存80户,公司T1可获得酬金=80*30元 |
当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发现有用户在T0出现欠费停机,公司在确认当月可获得酬金大于需充值金额时,赠送用户话费保证其在网状态正常 |
号卡产品 | 基础酬金 | 合约酬金 | 门店补贴 | ||
产品名义套餐费 | 酬金上限(元) | 发放规则 | 发放规则 | 发放规则 | |
日租卡 | - | 40 | 递延酬金:实收账单*50%,T+2-T+3发放; 酬金总额不超上限 结酬条件:状态正常 | 1、办理6个月及以上合约,首月累计充值30元以上比例达到40%,发放合约酬金; 2、首充大于等于30元用户,发放18元,T+1、T+2各发放50%,不超过当月实收账单; | 为鼓励渠道积极拓展触点,提高销售量,对渠道订单跟踪、销售页面制作、触点流量获取等情况给予门店补贴: 1.补贴金额=触点引流补贴*有效订单量*补贴系数,T+2针对T+1月有效订单量达到500单及以上的渠道结算(有效订单指T+1月在网且月末5天不连续停机) 2.触点引流补贴:对引流的有效订单进行补贴 省内纯新增订单:50元/单; 省内重入网及省外订单:40元/单; 3.补贴系数:根据渠道T+1月有效订单的ARPU调节,补贴系数=ARPU/30,系数 |
大流量卡 | 59元carry卡 | 59 | 首月酬金:实收账单*50%,T+1发放; 递延酬金:实收账单*80%,T+2-T+4发放; | ||
99元carry卡 | 99 | ||||
畅享68档 | 118 |
畅享48档 | 98 | 酬金总额不超过上限 结酬条件:状态正常 | 上限为1.5,星级奖励系数最高也为1.5。 |
账期月份 | 政策分期小项名称 | 渠道名称 | 用户号码 | 合约酬金(元) | 有效状态 | 无效原因 |
202006 | 号卡合约酬金 | 浙江广腾科技有限公司 | 1515189**** | 0 | 无效 | (首充小于30,不结酬) |
202006 | 号卡合约酬金(2020年3月版)-第1期结算 | 浙江广腾科技有限公司 | 1720512**** | 9 | 有效 | 成功 |
账期月份 | 业务发展月、政策编码 | 政策名称 | 用户号码 | 当月消费金额 | 应发金额 | 有效状态 | 无效原因 |
202007 | 2020065084 | 大流量卡基础酬金(2019年11月版本)--118元套餐 | 1519590**** | 68.00元 | 0.00 | 无效 | (用户状态不正常,不结算) |
202007 | 2020065084 | 大流量卡基础酬金(2019年11月版本)--118元套餐 | 1782608**** | 71.00元 | 56.80 | 有效计酬 | 成功计酬 |
202007 | 2020065084 | 大流量卡基础酬金(2019年11月版本)--118元套餐 | 1507789**** | 68.00元 | 54.40 | 有效计酬 | 成功计酬 |
渠道编码 | 渠道名称 | 核分 | 一季度星级 | 星级奖励系数 | 总业务量 | T+1留存量 | T+1留存率 | T+1月留存用户总收入(元) | T+1月留存ARPU | 价值系数 | 首次星级奖励(元) |
6690000601 | 浙江广腾科技有限公司 | 80.29 | 六星 | 1.5 | 4,923 | 2,631 | 53.44% | 134,865.33 | 51.26 | 1.5 | 147,993.75 |
存在,公司提供的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需经客户对账确认对所提供服务的认可后,相关控制权实现转移,才会形成确定的结算数据,收入金额方能可靠计量,并有权依此进行开具发票和结算收款。因此,公司以对账结果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合同相关约定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运营商的对账周期相对固定,在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原则得到一贯执行,符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2. 说明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中客户对账单日期、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及激活时点、收入确认时点比较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跨期情形及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公司为运营商提供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在提供相关数字内容服务,并完成终端用户充值需求后按终端用户充值成功时点暂估确认收入。公司与客户后续根据系统中交易成功订单的数据进行对账,并根据对账后的结算单调整暂估收入。因此,公司先以终端用户充值成功时点暂估确认收入,并以对账结果作为调整收入的依据符合合同相关约定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原则得到一贯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运营商包括江苏移动、江苏移动常州分公司、青海移动、安徽移动、广西移动、浙江移动、甘肃移动、江苏电信(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收到运营商对账单时均及时核对了对账单中的信息并准确确认了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形,具体核对过程如下:
运营商对账单通常包含对账期间、权益类型、数量、金额,其中对账期间即为数字权益产品的实际交付期间。由于运营商与供应商的对账单中均不提供充值成功的具体号码明细,故双方只能核对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总数,无法一一对应到具体号码。公司权益运营平台中的信息包括用户号码、所属运营商、订购日期、激活日期、卡品类型及充值结果,显示状态为充值成功的表示权益供应商给用户开通了数字权益,供应商会向公司就权益开通情况进行信息回传(通过信息回传的权益个数与供应商正式的月度对账单存在小额差异),公司同步将开通信息回传至运营商。公司在收到运营商的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上记载的对账期间,在权益运营平台中查询该运营商该期间所有充值成功的号码订单,将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总数与运营商对账单数量进行核对,差异较小则按运营商数据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运营平台数据与运营商对账单数据差异较小,不存在运营商
因对账单金额多计后续要求返还的情况,合同中也未作约定。同时,收到供应商对账单后,公司在权益运营平台中查询该运营商当月所有充值成功的号码订单,将充值成功的权益总数与供应商对账单数量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按供应商对账单确认采购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运营平台数据与供应商对账单数据基本一致,结转的权益成本完整、准确。运营商及权益提供商的对账单只提供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数量及金额,不提供充值成功的号码明细,公司只能核对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总数,无法将自己业务系统中的号码与最终对账单中确认的收入所对应的号码明细一一对应。以销售给江苏移动爱奇艺权益业务为例,公司收到江苏移动对账邮件时,根据对账邮件中的对账期间,从业务系统中拉取相应的会员权益充值记录,充值记录中包含卡品信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类卡品单价及充值数量测算收入金额,将其与江苏移动对账邮件中的金额进行对比,测算差异率,经核对,公司业务系统中的权益消耗情况与运营商对账单上的结算金额差异率极小,其中2019年江苏移动的对账金额占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总收入的比例为92.58%,对账金额差异率为0.23%,2020年江苏移动的对账金额占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总收入的比例为82.30%,对账金额差异率为0.54%,故公司认可江苏移动对账单的数据,以对账单金额为准及时准确的确认了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对账时点 | 对账期间 | 卡品 | 运营商对账金额(万元) | 运营商结算价(元) | 运营商确认数量(个) | 供应商确认数量(个) | 数量差异(个) | 金额差异(万元) |
2020/4/14 | 2020年1月 | 月卡 | 390.01 | 14.00 | 278,577.00 | 282,617.00 | 4,040.00 | 5.66 |
钻石卡 | 3.56 | 24.90 | 1,428.00 | 1,446.00 | 18.00 | 0.04 | ||
校园卡 | 63.43 | 9.89 | 64,138.00 | 64,171.00 | 33.00 | 0.03 | ||
2020/4/14 | 2020年2月 | 月卡 | 337.03 | 14.00 | 240,734.00 | 243,277.00 | 2,543.00 | 3.56 |
钻石卡 | 4.17 | 24.90 | 1,676.00 | 1,690.00 | 14.00 | 0.03 | ||
校园卡 | 67.34 | 9.89 | 68,089.00 | 68,165.00 | 76.00 | 0.08 | ||
2020/6/8 | 2020年3月 | 月卡 | 306.10 | 14.00 | 218,643.00 | 220,845.00 | 2,202.00 | 3.08 |
钻石卡 | 3.92 | 24.90 | 1,576.00 | 1,581.00 | 5.00 | 0.01 | ||
校园卡 | 73.10 | 9.89 | 73,910.00 | 73,961.00 | 51.00 | 0.05 | ||
2020/6/8 | 2020年4月 | 月卡 | 292.61 | 14.00 | 209,008.00 | 210,271.00 | 1,263.00 | 1.77 |
钻石卡 | 4.07 | 24.90 | 1,634.00 | 1,639.00 | 5.00 | 0.01 | ||
校园卡 | 76.03 | 9.89 | 76,871.00 | 77,043.00 | 172.00 | 0.17 |
2020/7/21 | 2020年5月 | 月卡 | 271.69 | 14.00 | 194,061.00 | 194,280.00 | 219.00 | 0.31 |
钻石卡 | 4.48 | 24.90 | 1,801.00 | 1,817.00 | 16.00 | 0.04 | ||
校园卡 | 69.73 | 9.89 | 70,503.00 | 70,621.00 | 118.00 | 0.12 | ||
2020/7/21 | 2020年6月 | 月卡 | 307.88 | 14.00 | 219,917.00 | 220,498.00 | 581.00 | 0.81 |
钻石卡 | 4.41 | 24.90 | 1,772.00 | 1,776.00 | 4.00 | 0.01 | ||
校园卡 | 59.90 | 9.89 | 60,571.00 | 60,711.00 | 140.00 | 0.14 | ||
2020/8/18 | 2020年7月 | 月卡 | 370.27 | 14.00 | 264,480.00 | 265,028.00 | 548.00 | 0.77 |
钻石卡 | 4.50 | 24.90 | 1,809.00 | 1,847.00 | 38.00 | 0.09 | ||
校园卡 | 68.25 | 9.89 | 69,007.00 | 69,190.00 | 183.00 | 0.18 | ||
2020/10/10 | 2020年8月 | 月卡 | 248.13 | 14.00 | 177,237.00 | 178,612.00 | 1,375.00 | 1.93 |
钻石卡 | 4.00 | 24.90 | 1,606.00 | 1,619.00 | 13.00 | 0.03 | ||
校园卡 | 63.78 | 9.89 | 64,485.00 | 65,036.00 | 551.00 | 0.54 | ||
2020/10/26 | 2020年9月 | 月卡 | 11.60 | 14.00 | 8,289.00 | 8,289.00 | 0.00 | 0.00 |
钻石卡 | 4.62 | 24.90 | 1,855.00 | 1,889.00 | 34.00 | 0.08 | ||
校园卡 | 63.07 | 9.89 | 63,775.00 | 63,894.00 | 119.00 | 0.12 | ||
2020/11/26 | 2020年10月 | 月卡 | 10.14 | 14.00 | 7,241.00 | 7,241.00 | 0.00 | 0.00 |
钻石卡 | 4.85 | 24.90 | 1,948.00 | 1,950.00 | 2.00 | 0.00 | ||
校园卡 | 72.92 | 9.89 | 73,726.00 | 73,800.00 | 74.00 | 0.07 | ||
2020/12/24 | 2020年11月 | 月卡 | 0.48 | 14.00 | 340.00 | 340.00 | 0.00 | 0.00 |
钻石卡 | 4.59 | 24.90 | 1,845.00 | 1,889.00 | 44.00 | 0.11 | ||
校园卡 | 70.65 | 9.89 | 71,434.00 | 71,483.00 | 49.00 | 0.05 | ||
2021/2/1 | 2020年12月 | 校园卡 | 73.58 | 9.89 | 74,399.00 | 73,086.00 | -1,313.00 | -1.30 |
钻石卡 | 4.30 | 24.90 | 1,726.00 | 1,728.00 | 2.00 | 0.01 | ||
合计 | 3,419.19 | 2,670,111.00 | 2,683,330.00 | 13,219.00 | 18.60 |
对账时点 | 对账期间 | 卡品 | 运营商对账金额(万元) | 运营商结算价(元) | 运营商确认数量(个) | 供应商确认数量(个) | 数量差异(个) | 金额差异(万元) |
2019/12/5 | 2019年2月 | 月卡 | 30.67 | 14.00 | 21,906.00 | 21,941.00 | 35.00 | 0.05 |
校园卡 | 2.10 | 9.89 | 2,128.00 | 2,128.00 | 0.00 | 0.00 | ||
2019/5/16 | 2019年3月 | 月卡 | 295.31 | 14.00 | 210,939.00 | 211,175.00 | 236.00 | 0.33 |
2019/6/21 | 2019年4月 | 月卡 | 270.93 | 14.00 | 193,524.00 | 193,758.00 | 234.00 | 0.33 |
校园卡 | 27.48 | 9.89 | 27,785.00 | 28,032.00 | 247.00 | 0.24 | ||
2019/8/5 | 2019年5月 | 月卡 | 223.14 | 14.00 | 159,387.00 | 159,742.00 | 355.00 | 0.50 |
校园卡 | 31.80 | 9.89 | 32,155.00 | 32,777.00 | 622.00 | 0.62 | ||
2019/8/22 | 2019年6月 | 月卡 | 267.76 | 14.00 | 191,260.00 | 191,563.00 | 303.00 | 0.42 |
钻石卡 | 0.31 | 24.90 | 123.00 | 128.00 | 5.00 | 0.01 |
校园卡 | 33.63 | 9.89 | 34,006.00 | 34,038.00 | 32.00 | 0.03 | ||
2019/10/12 | 2019年7月 | 月卡 | 386.07 | 14.00 | 275,767.00 | 276,679.00 | 912.00 | 1.28 |
钻石卡 | 2.97 | 24.90 | 1,194.00 | 1,208.00 | 14.00 | 0.03 | ||
校园卡 | 35.00 | 9.89 | 35,394.00 | 35,415.00 | 21.00 | 0.02 | ||
2019/10/12 | 2019年8月 | 月卡 | 410.04 | 14.00 | 292,887.00 | 294,020.00 | 1,133.00 | 1.59 |
钻石卡 | 3.68 | 24.90 | 1,479.00 | 1,515.00 | 36.00 | 0.09 | ||
校园卡 | 34.52 | 9.89 | 34,904.00 | 34,968.00 | 64.00 | 0.06 | ||
2019/12/5 | 2019年9月 | 月卡 | 431.32 | 14.00 | 308,084.00 | 308,474.00 | 390.00 | 0.55 |
钻石卡 | 4.03 | 24.90 | 1,617.00 | 1,617.00 | 0.00 | 0.00 | ||
校园卡 | 44.93 | 9.89 | 45,425.00 | 45,532.00 | 107.00 | 0.11 | ||
2020/1/23 | 2019年10月 | 月卡 | 414.91 | 14.00 | 296,365.00 | 297,213.00 | 848.00 | 1.19 |
钻石卡 | 2.75 | 24.90 | 1,104.00 | 1,131.00 | 27.00 | 0.07 | ||
2020/1/23 | 2019年11月 | 月卡 | 352.62 | 14.00 | 251,873.00 | 252,353.00 | 480.00 | 0.67 |
钻石卡 | 2.99 | 24.90 | 1,200.00 | 1,218.00 | 18.00 | 0.04 | ||
校园卡 | 51.32 | 9.89 | 51,887.00 | 51,963.00 | 76.00 | 0.08 | ||
2020/2/27 | 2019年12月 | 月卡 | 363.78 | 14.00 | 259,842.00 | 260,233.00 | 391.00 | 0.55 |
钻石卡 | 2.52 | 24.90 | 1,013.00 | 1,017.00 | 4.00 | 0.01 | ||
校园卡 | 52.86 | 9.89 | 53,445.00 | 53,536.00 | 91.00 | 0.09 | ||
合计 | 3,779.44 | 2,786,693.00 | 2,793,374.00 | 6,681.00 | 8.96 |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7,351.46 | — | 33,272.99 | — | 20,286.18 | — | 12,336.50 | — |
其中:数字内容服务收入 | 2,877.10 | 16.58% | 6,536.45 | 19.64% | 4,139.73 | 20.41% | 58.54 | 0.47% |
毛利总额[注] | 3,899.57 | — | 7,018.53 | — | 4,718.16 | — | 2,848.26 | — |
其中:数字内容服务毛利[注] | 600.65 | 15.40% | 495.65 | 7.06% | 205.44 | 4.35% | 0.64 | 0.02% |
将其计入销售费用。2018至2021年6月,如不考虑渠道服务费,数字内容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09%、8.86%、37.95%和91.25%;如考虑渠道服务费,数字内容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09%、4.96%、7.58%和20.88%。由于渠道服务费对数字内容服务利润影响较大,故公司在计算数字内容服务毛利及毛利总额时将渠道服务费作为扣减项
报告期各期,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均低于30%。
(2)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IPO 54条),“(1) 对于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此类企业,如互联网线上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等……。(2)对用户消费占整体收入比较低,主要通过展示或用户点击转化收入的此类企业,如用户点击广告后向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收取费用的企业……。”
公司主要系根据用户有效购买量向运营商收取费用的企业,不属于上述两类企业。
(3)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IPO54条),“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高度依赖系统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参照上述内容对信息系统可靠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的权益运营平台通过API接口对接上下游平台,该权益平台本身不产生数据,其数据信息来源于运营商和权益提供商的业务平台,主要包括用户号码、所属运营商、权益类型、订购日期、激活日期、充值结果,由于查询权限受限,公司无法追溯至运营商及权益提供商的业务平台进行核对。另外,运营商及权益提供商的对账单只提供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数量及金额,不提供充值成功的号码明细,公司只能核对充值成功的各类权益总数,无法将权益运营平台中的号码与最终对账单中确认的收入所对应的号码明细一一对应。综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没有高度依赖权益运营平台,公司财务部以权益运营平台数据作为核对参考,根据运营商提供的外部对账单确认收入,根据权益提供商提供的外部对账单确认采购并结转成本。
我们访谈了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流程;登录权益运营平台界面,了解其功能模块、业务逻辑、数据来源、权限设置、日常后台维护管理等;获取运营商及供应商的对账单与权益运营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核对并测算差异情况。
综上,公司建立了合理、完善的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权益运营平台数据与运营商及供应商对账单差异很小,客户对账单的日期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对账单中的对账期间即为数字权益产品的实际交付期间,且对账单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一致,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跨期情形。
(三) 选用总额法、净额法的依据及合规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业务合同的属性类别及主要条款、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及价格波动等风险承担、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最终产品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承担、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②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均为软硬件一体产品,是否存在单独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测算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和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时是否仍符合入层标准
1. 结合业务合同的属性类别及主要条款、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及价格波动等风险承担、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最终产品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承担、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不存在软硬件购销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主要为软硬件一体的信息通信综合解决方案业务,仅子公司广浩科技公司存在少量的硬件设备销售业务,且其单独销售硬件业务亦需要对原材料及设备进一步加工而形成最终可供销售的产品。
1) 业务合同的属性类别及主要条款
对于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均分别签订销售和采购协议或订单,约定了采购及销售中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以独立的采购订单及销售订单确认交易。根据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合同中均并未指定材料和劳务供应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购销业务相互独立,公司承担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主要责任。
2) 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及价格波动等风险承担
根据公司签署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在采购原材料入库后完成物权风险转移,公司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并承担有关存货的保管和灭失责任。
3) 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客户群体以电信运营商、中国通号等政企客户为主,主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项目。公司一般考虑完成各种服务所需支付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综合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报价。因此公司有权根据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情况自主决定价格。
4) 最终产品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承担
公司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对于销售或采购业务分别独立签订采购协议或下发订单,相关协议中均已约定付款条件,供货方承担向公司销售原材料后无法收到货款的信用风险,公司承担销售过程中客户收到商品后不支付货款的相应信用风险,不存在公司客户直接向公司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形。
5) 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
对于ICT行业应用业务,公司根据所承接的项目需求,进行项目系统设计,确定原材料规格和数量,并进行原材料采购,项目实施时需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系统搭建及软件平台对接,需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满足系统接入条件,对接成功后进行系统测试,调试运行后交付客户验收使用,原材料加工涉及接口开发对接等工作,较为复杂。
综上,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不涉及软硬件一体销售,ICT行业应用业务中涉及软硬件一体的信息通信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1) 结合公司业务流程并对比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符合全额法核算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
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在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中,公司取得了交易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包括为运营商和数字权益提供商分别提供系统对接解决方案,利用安全稳定的交易处理系统使订单信息流顺利流转并保证交易请求的及时处理;向运营商提供融合产品套餐设计方案、营销推广方案设计及执行等支撑服务;向运营商提供交易运营数据分析、新增或者新增用户提升分析等运营支撑服务;完成运营商用户投诉监控及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是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的主要责任人,且能够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承担了存货风险,故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① 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且在业务过程中提供了重大的服务
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可以被客户接受。例如2020年公司与江苏移动的合同条款中约定“公司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并达到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服务质量”,根据技术规范书的约定,公司需提供的服务包括:1)提供内容权益会员订购接口,即公司需根据江苏移动的要求完成内容会员权益相关接口的开发、测试及维护相关工作;2)公司需向江苏移动同步权益合作产品营销推广所需的宣传资料;3)内容权益合作产品办理功能,即公司网站、APP或其他渠道承载内容权益合作产品的会员权益订购领取入口、页面;4)产品推广运营支撑,即公司需在各推广渠道上进行营销宣传,引导用户完成订购,整合自有渠
道、资源组织营销活动、提高合作产品订购量;5)数据系统分析,即为满足江苏移动推广、运营需求,公司需提供数据统计、筛选、整理等支持工作,6)服务可靠性与安全性支撑;7)客户服务,即解答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支撑江苏移动一线客服人员解决产品问题。
在实务中,江苏移动无法自行为其用户充值爱奇艺会员权益,结合以上条款,公司为其与爱奇艺之间的数据传递开发了连接端口,搭建了运营商与视频商之间不可或缺的数据桥梁,实现了消费者在江苏移动等平台选取数字权益融合产品并发起订单需求和支付相关费用,江苏移动将订单传至公司业务系统时,公司能够在信息处理后将需求产品信息提交至数字权益提供商,最终及时有效的为江苏移动用户开通数字权益的目的,同时公司对数据传递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供技术支撑,确保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使订单信息顺利流转保证数字权益及时交付至消费者。此外,在运营过程中,公司需要向运营商提供融合产品设计方案、营销推广方案设计及执行的支撑服务和用户投诉监控及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视频权益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负责先行赔付,随后再根据与供应商的协议约定向供应商进行追偿,即基于运营商角度,公司承担质量问题处理及赔偿的主要责任。
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责任人,且在此业务过程中提供了重大的服务。
② 公司拥有相对的自主定价权
公司能够在一定范围之内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权益供应商不会限制公司对外销售价格,或者权益供应商为保证自身虚拟产品各地区稳定的价格体系,有时对最高价进行适当限制,但这不构成对自主定价权的实质限制,公司可以在最高价范围内自主决定交易价格。
权益供应商对于各种数字权益产品均有对外报出的刊例价(即对外官方报价)。公司向权益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为刊例价乘以不同的折扣比例,公司在采购价格之上至刊例价格之下的范围内具有自主定价权。广脉互联公司与爱奇艺签订的《2020年爱奇艺会员运营商渠道服务商合作合同》之附件《2020年爱奇艺会员运营商渠道服务商政策》中约定了相关产品的刊例价、折扣比例和采购单价。折扣率根据不同卡片有所不同,折扣范围主要为40%-70%。例如,爱奇艺VIP黄金会员月卡刊例价为19.8元/张,爱奇艺给予公司70%的折扣比例,即采购单价
为13.86元/张。公司在采购上述产品后,可以在13.86元/张-19.8元/张的范围内自主定价。因此,公司具有商品的相对自主定价权。
③ 公司承担了存货风险
公司承担了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确认采购时以数字权益供应商自身平台上数据为依据,与公司对外销售客户的数据无关,数字权益供应商和公司结算会员权益数量与运营商和公司结算数量之间的差异均由公司承担。
在代充模式下,公司需垫付资金先购买会员权益,取得视频权益激活码,即公司取得视频权益的管理权力,视频权益向运营商售出之前所有权属于公司,由公司负责保管视频权益,并直接承担无法对外销售这些会员权益的风险,如已购买的会员权益,到期后无法销售或临近到期日需折价出售及超期未兑换失效的风险均由公司承担。如根据2020年公司与爱奇艺签订的合同约定:除因爱奇艺原因导致无法兑换外,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要求爱奇艺退、换货或拒绝结算。此外,若后续供应商自行调整其面向市场的销售价格,使得公司权益因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必须折价出售或无法实现销售,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要求供应商退、换货或拒绝结算。
在直充模式下,公司仍承担了相应的存货风险,根据2020年公司与爱奇艺签订的合同约定:直充采购为预付形式,公司根据数字权益融合业务的历史运营经验对会员权益的采购预算进行合理预计,并按月进行预付会员采购款,先款后货,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款,可以作为预付采购货款使用直至消耗完成。因此公司在支付了预付款后,不可以要求爱奇艺退款,若后续供应商自行调整其面向市场的销售价格,使得公司权益因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必须折价销售,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公司自行承担。此外,公司通过自有平台衔接了运营商系统与供应商系统,能够实现实时订单数据传输,保证数字权益的持续供货,以满足运营商需求。公司从代充模式转化为直充模式是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的结果,但并不影响公司承担了相应的存货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与供应商的对账和公司与运营商的对账相互独立,如爱奇艺已实际提供终端用户会员权益,但因终端用户停机、话费不足等原因未纳入运营商与公司的结算范围,但公司仍需向爱奇艺支付该部分权益款,不能以未收到终端用户款为由少付货款,即此部分损失仍由公司自行承担。因此,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相应的存货风险。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为对应产品的主要责任人,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承担了产品交付义务以及存货风险,并能自主决定销售价格,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业务情况,其业务描述及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 蜂助手 | 广脉科技公司 |
业务类型 | 融合运营服务—购销模式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
业务概述 | 融合运营服务为公司与运营商、网络视频商合作,主要通过将通用流量与视频权益进行组合,用户消费时同时获得流量和视频权益两项服务。根据融合的视频权益类型不同,蜂助手的客户结算方有所区别。其中运营商销售含有爱奇艺、优酷的融合产品时,蜂助手主要从运营商处获得服务收入(购销模式)并进行对账结算 | 融合运营服务为公司与运营商、网络视频商合作,主要通过将运营商业务套餐与视频权益进行组合,用户在办理运营商业务时同时获得视频权益,主要从运营商处获得服务收入并进行对账结算 |
业务 描述 | 公司融合运营服务的合作网络视频商主要为爱奇艺、优酷、芒果 TV三家头部视频商。终端用户主要通过运营商平台发起视频权益融合产品购买订单,选取所需要的视频权益融合产品类型,并支付订单款项;运营商接收订单信息,收取订单款项,通过API方式向公司平台发起视频权益需求订单信息;公司平台接收视频权益需求订单信息,进行订单处理,将视频权益需求订单信息通过API方式提交至网络视频商;网络视频商收到订单信息后按照对应的需求信息向终端用户进行虚拟商品交付,完成视频会员权益充值;运营商向终端用户完成所对应的流量、无线宽带家庭套餐等通信产品交付,终端用户获取视频权益融合产品,进行正常使用 | 通过融合运营服务将数字权益(如爱奇艺会员)销售给运营商。公司通过API方式将数字权益接入运营商系统,协助运营商将流量、无线宽带家庭套餐等通信产品与数字内容进行融合。消费者通过运营商自有渠道、爱奇艺APP等渠道选择数字权益融合产品,并以话费的形式向运营商支付融合产品费用。将数字权益与运营商流量产品组合重构为套餐,不仅可使消费者更优价格、更便捷方式获得多种服务内容,同时使运营商实现从用户通信服务到内容服务的深度运营 |
对账流程 | 公司业务系统不会直接与财务系统对接,财务数据不完全依赖于相关业务系统。收入侧,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服务API模式下,公司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对账单与企业客户进行结算,财务数据以结算单为准,公司业务系统获取的仅为交易订单信息,作为与客户进行结算的参考数据,成本侧,公司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服务财务确认采购成本入账的依据为与供应商线下对账后的结果,业务系统的交易订单为对账提供基础数据。 | 公司权益运营平台不会直接与财务系统对接,财务数据不完全依赖于权益运营平台。收入侧,公司主要通过与运营商对账单进行结算,财务数据以结算单为准,公司权益运营平台获取的仅为交易订单信息,作为与客户进行结算的参考数据;成本侧,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财务确认采购成本入账的依据为与供应商线下对账后的结果,权益运营平台的交易订单为对账提供基础数据。 |
收入确认方法 | 总额法 | 总额法 |
2. 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均为软硬件一体产品,是否存在单独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测算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和ICT行业应用业务中软硬件购销、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时是否仍符合入层标准
(1) 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是否均为软硬件一体产品,是否存在单独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不涉及软硬件一体产品,ICT行业应用业务除子公司广浩科技公司存在单独销售硬件的情形外均为软硬件一体化综合方案解决项目。
广浩科技公司硬件销售业务主要为直放站、合路器等通信设备,由其向供应商采购相关原材料,对电子元件、线路板等进行加工和组装后对外销售设备成品。
2021年1-6月广浩科技公司未单独销售硬件,2018年至2020年广浩科技公司单独销售硬件金额及占比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硬件收入 | - | 61.22 | 193.49 | 15.43 |
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占比 | - | 0.18% | 0.95% | 0.13% |
年份 | 总额法 |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收入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2021年1-6月 | - | - | 17,351.46 | 11,427.22 |
2020年度 | 4,154.76 | 3,957.08 | 33,272.99 | 24,269.56 |
2019年度 | 4,082.16 | 3,736.12 | 20,286.18 | 15,406.78 |
2018年度 | 58.54 | 57.90 | 12,336.50 | 9,488.24 |
年份 | 净额法 |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收入 | 净额法下营业收入 | 净额法下营业成本 | |
2021年1-6月 | - | 17,351.46 | 11,427.22 |
2020年度 | 197.68 | 29,315.91 | 20,312.48 |
2019年度 | 346.04 | 16,550.06 | 11,670.66 |
2018年度 | 0.64 | 12,278.60 | 9,430.34 |
展阶段。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17,351.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7%,鉴于营业收入基数不断增大,公司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仍然保持30%及以上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虽然目前公司仍符合标准二规定的进层条件,但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的对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作出判断,结合自身最新的财务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审慎考量,公司已申请将精选层挂牌进入标准变更为标准一,即:“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采用净额法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因此,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2,917.8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21.13%。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股票交易价格合理估计,预计公司发行后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公司满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标准:“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四)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衔接处理合规性。请发行人结合项目结算情况、合同付款约定等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列报的应收款项是否均为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将预收账款全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未拆分增值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 请发行人结合项目结算情况、合同付款约定等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列报的应收款项是否均为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1) 项目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项目数量较多,公司对应收账款按客户分类进行核算,客户根据其实际验收、审计情况按批给予公司回款,单笔回款通常涉及多个项目,并存在同时对不同框架协议下项目进行回款的情况。同时,因各批次项目复杂程度、内部审批流程不尽相同,客户回款周期亦不尽相同。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结算政策如下: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
比例的预付款;2)验收款:项目验收通过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支付验收款;3)审定款:项目经审计后,依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尾款;4)质保金:部分项目合同约定有质保期且审计完成尚未过质保期的,剩余款项在项目质保期满支付。
ICT行业应用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根据不同行业结算政策较为多样,基本分为两种结算政策:1)验收通过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支付100%验收款;2)验收通过后,待客户收到最终业主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支付验收款,部分项目合同约定有质保期,剩余质保金款项在项目质保期满支付。资产运营服务业务:1)通信站址资源服务:按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分每季度先用后付或每年/两年先付后用;2)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① 预付款:项目服务期开始支付服务费;② 第一年到第四年每年服务期满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③ 第五年服务期满按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服务费;或服务期内每六个月或每年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1)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根据对账单按月结算;
2)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根据对账单按月结算。
(2) 合同付款约定
公司涉及质保金的业务主要系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和ICT行业应用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同一运营商同类业务不同时期签订的合同会出现有质保金条款及无质保金条款,主要原因是运营商采用不同合同模板。因此公司合同是否约定质保金视客户而定,不属于合同格式化条款。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前十大框架合同的质保金条款如下:
客户 | 业务类别 | 框架合同名称 | 合同付款约定 | 质保期 | 收入金额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施工服务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合同 | 验收审计后100%支付 | 工程交付使用起保修期1年 | 3,922.5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框架协议 | 订单签订后预付20%,初步验收合格支付50%,审计后支付尾款 | 质保期2年 | 3,170.5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 | 订单签订后预付10%,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70%,审 | 终验合格后12个月 | 2,004.05 |
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采购框架协议 | 计后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 |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合同 | 按照业主验工计价批复及拨款进度付款 | 工程交付使用起保修期1年 | 1,991.18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无线公网覆盖项目 | 审计后支付至95%,5%作为缺陷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 质保期1年 | 1,805.0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框架合同-浦东 | 订单签订后预付20%,工程完成后支付至50%,审计后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 | 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1年 | 1,788.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全省全业务施工服务框架合同 | 订单签订后预付20%,初步验收合格支付50%,审计后支付尾款 | 质保期2年 | 1,263.09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审计后支付至95%,5%作为缺陷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 质保期1年 | 1,187.67 |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银西铁路(甘肃段)公网覆盖项目 | 凭每期验工计价单支付至90%,终验后支付5%,审计后支付5% | 审计后的1年 | 1,110.3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北区 | 订单签订后预付20%,工程完成后支付至50%,审计后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 | 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1年 | 1,109.09 |
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通过客户的验收后确认收入,而此类项目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很高。公司合同验收条款中均写明产品需要经过对方或双方验收后方能出具由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客户验收报告或签收单据,出具的验收报告可以证明公司产品已到达了客户的质量标准,满足了客户的使用需求,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列明的所有技术服务,表明公司已实质完成履约义务。
3) 公司合同在项目验收后进入质保期,一般质保期在 1-3 年左右,从各年主要合同中关于质保期间服务条款来看,公司在质保期内的服务主要系对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维护维修,以确保客户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部分合同额外约定针对系统项目提供咨询、培训服务,以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公司在项目验收前均会对客户进行项目培训),此类约定与质保金条款是相互独立的,不构成收回质保金的障碍性条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支出,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属于基础性的简单系统维护,在整个业务合同中不占据重要地位,部分合同里的付款约定也未将质保期作为必要的结算时点。
4)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稳定,从未发生过重大项目质量问题,也未因质保期内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索赔或客户纠纷的情况。从历史经验判断,公司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能够有效收回,不存在由于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情形,质保金的收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在服务质量具有保证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发生质保支出情况及质保金的历史回收情况等事实因素做出综合判断,质保期对公司而言为一项信用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质保金本质上为仅取决于时间流逝而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因此公司将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新收入准则下继续在应收账款列报。
2. 将预收账款全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未拆分增值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按合同或订单金额的一定
比例收取进度款。根据合同付款约定,公司预收进度款时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确保销项税按时申报,公司在开票时暂估确认销项税。公司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开票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借:预收款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客户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公司期末预收款项余额是收到客户回款的金额与开票确认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意味着期末预收款项金额已不包含增值税金额,因此公司将期末预收款项金额全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 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1. 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如下: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 依据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公司为运营商提供室内分布系统及WLAN搭建、传输管线和家庭宽带及集客专线安装等服务。公司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通过运营商的验收后确认收入。 | 验收报告日期 | 验收报告 |
ICT行业应用业务 | 公司通过电信运营商或直接为高铁、公安、高校、社区等行业用户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终端场景应用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设备交付及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全部收入。若公司为高铁、公安、高校等行业用户提供维修保护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 验收报告日期/分期确认 | 验收报告/合同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包括站址资源服务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设施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服 | 分期确认 合同、评价表 | 合同 |
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服务费。 | |||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 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包括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其中: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对账单后确认收入。 | 充值成功时点/对账单日期 | 对账单 |
经查询公开信息,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的同行业公司纵横通信的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为: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取得运营商确认的渠道服务费结算依据、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上述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经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恰当,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六)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获取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和订单;获取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审计定案表;访谈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系统集成业务预决算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审计偏差产生的原因;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明细表;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纵横通信、中贝通信的年报以及主营业务情况,了解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访谈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具体业务流程、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酬金结算规则;查阅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主要销售合同,并对收入确认依据进行抽凭;查阅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同行业公司蜂助手业务情况;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访谈公司财务总监、采购部门负责人。
针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的核查程序如下:
(1) 函证报告期内爱奇艺会员权益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金额函证情况如下:
期间 | 采购金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回函结果 |
2021年1-6月 | 14.74 | 14.74 | 14.74 | 相符 |
2020年度 | 3,824.97 | 3,824.97 | 3,824.97 | 相符 |
2019年度 | 3,369.51 | 3,369.51 | 3,369.51 | 相符 |
2018年度 | 534.17 | 534.17 | 534.17 | 相符 |
期间 | 往来余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回函结果 |
2021年1-6月 | - | - | - | - |
2020年度 | 18.58 | 18.58 | 18.58 | 相符 |
2019年度 | 634.02 | 634.02 | 634.02 | 相符 |
2018年度 | 0.02 | 0.02 | 0.02 | 相符 |
规定;公司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不包含增值税金额,公司将期末预收款项金额全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 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恰当、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 公司向供应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会员权益真实、完整。
四、最近两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材料,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1.90亿元和3.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1%、54.72%和81.12%;净利润分别为37.76万元、1,090.33万元和3,102.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7.81%、2,787.55%和
184.59%。其中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5.30%、63.75%和54.56%,增幅逐年下降。
(1)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2020年报,发行人ICT及行业应用业务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分销方式,收入来源为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及其配套产品及软件平台的销售收入。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各期ICT行业应用业务通过各类收入确认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成本、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业务结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②区分直销、分销模式披露收入、成本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案例,以更加简洁易懂的方式如提供图示等披露核心技术在高铁业务、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及发挥的作用。②披露报告期ICT行业应用业务各应用领域主要项目合同内容、定价方式、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竞争对手名称及基本情况。③结合各期主要客户招投标开展情况、业务合同量获取及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同地域同行业可比公司(如纵横通信)或竞标对手同类业务开展情况及业绩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该类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说明收入增幅逐年下降是否表明各应用领域市场逐渐饱和、存在市场占有率及营业收
入下降的风险。
(3)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018至2020年发行人该类收入由6.48万元增至7,686.58万元,毛利率由-36.53%增至33.83%;发行人通过公众号、小程序、天猫等互联网网站、电商平台商铺搭建营销渠道。请发行人:
①区分直充模式、代充模式披露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终端用户数量、人均消费、地区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用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或合约期、次均消费额,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②披露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相关业务协议续签及分成情况,说明在主要业务区域浙江、江苏、上海等发行人与爱奇艺、中国移动等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竞争对手在产品、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劣势。③发行人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毛利率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36.53%、7.41%、5.99%。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业务收入2020骤增的合理性以及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毛利率先升后降的原因,发行人是否采取降价来提高销售量的策略;如是,说明未来公司该业务的发展趋势、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4)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材料,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公司一般与运营商签订5-10年的长期协议,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一般与运营商签订5年的长期协议,但发行人披露的主要销售合同中该类业务合同期限仅为3年。请发行人:①披露主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合作内容、发行人和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合作期限及截至报告期末的剩余合作期限、续签条件及难易程度。②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及续签情况、站址使用权的法律风险等说明合同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签风险,分析运营商终止或者不再与发行人续签协议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5)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是否合理。根据申请材料,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呈现下半年集中确认收入的季节波动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前述两类业务报告期内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报告期末主要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金额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期限、金额是否相符。②披露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2019年、2020年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结论,特别是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线上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3)结合订单、购销协议、发票、收付款实际执行价格情况、主要原材料或劳务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或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等详细核查发行人购销价格的公允性,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1条)
(一) 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各期ICT行业应用业务通过各类收入确认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成本、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业务结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②区分直销、分销模式披露收入、成本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披露报告期各期ICT行业应用业务通过各类收入确认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成本、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业务结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按收入确认方式可分为技术服务类业务、设备销售类业务和维保类业务,其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技术服务类业务:公司将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行业需求,为客户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维保类业务:为ICT行业应用服务提供后期维保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设备销售类业务:公司销售设备、零部件等硬件,在客户收货并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上述各类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2021年1-6月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技术服务 | 3,597.54 | 90.64 | 2,307.90 | 35.85 |
维保服务 | 371.56 | 9.36 | 299.78 | 19.32 |
设备销售 | - | - | - | - |
总计 | 3,969.10 | 100.00 | 2,607.68 | 34.30 |
2020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技术服务 | 8,505.67 | 90.03 | 5,060.63 | 40.50 |
维保服务 | 881.00 | 9.32 | 395.22 | 55.14 |
设备销售 | 61.22 | 0.65 | 41.19 | 32.71 |
总计 | 9,447.89 | 100.00 | 5,497.04 | 41.82 |
2019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技术服务 | 5,526.07 | 90.40 | 3,200.00 | 42.09 |
维保服务 | 393.17 | 6.43 | 283.45 | 27.91 |
设备销售 | 193.49 | 3.17 | 118.82 | 38.59 |
总计 | 6,112.73 | 100.00 | 3,602.27 | 41.07 |
2018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技术服务 | 3,396.59 | 90.99 | 2,335.58 | 31.24 |
维保服务 | 321.01 | 8.60 | 180.35 | 43.82 |
设备销售 | 15.43 | 0.41 | 7.53 | 51.20 |
总计 | 3,733.03 | 100.00 | 2,523.46 | 32.40 |
2021年1-6月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高铁业务 | 2,353.95 | 59.31 | 1,334.21 | 43.32 |
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 1,615.15 | 40.69 | 1,273.47 | 21.15 |
总计 | 3,969.10 | 100.00 | 2,607.68 | 34.30 |
2020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高铁业务 | 6,446.28 | 68.23 | 3,177.19 | 50.71 |
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 3,001.61 | 31.77 | 2,319.85 | 22.71 |
总计 | 9,447.89 | 100.00 | 5,497.04 | 41.82 |
2019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高铁业务 | 4,033.12 | 65.98 | 2,111.47 | 47.65 |
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 2,079.61 | 34.02 | 1,490.81 | 28.31 |
总计 | 6,112.73 | 100.00 | 3,602.27 | 41.07 |
2018年度 | ||||
项目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高铁业务 | 2,305.93 | 61.77 | 1,407.01 | 38.98 |
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 1,427.10 | 38.23 | 1,116.45 | 21.77 |
总计 | 3,733.03 | 100.00 | 2,523.46 | 32.40 |
务商因无高铁相关业绩及经验较难获取项目。久而久之,具有较长合作背景且业内经验积累丰富的供应商将不断获得新项目订单,因此高铁公网覆盖业务形成了一个较为封闭、行业壁垒较高的ICT行业应用细分行业。
(3) 高铁通信工程总包项目中标价格较高
高铁公网覆盖为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一部分,一般为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资质的企业(如中国通号等)承接施工总承包项目,或由中国铁路设计院等单位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因具有相关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或铁路设计院数量有限,目前行业内参与铁路总包项目招投标的主体仅为十家左右,竞争较小,导致价格竞争不激烈。
另一方面,铁路建设为我国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重点,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惠及民生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政府对各高铁项目的交付质量严格把控,排除各种安全事故的隐患。电信运营商出于对项目交付质量的考量,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着重强调各投标企业的历次项目交付质量等因素,而将各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投标折扣率)列为非重要因素,防止因中标价格过低产生的交付质量不佳而导致潜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各高铁总包项目的中标折扣率较高,最终合同的金额较高。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我国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平均折扣率约为9折左右,远高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中标折扣率(通常情况下中标金额为招标基准价的3-5折)。同时,如中国通号等企业不掌握高铁公网领域技术及运营商工作流程,无法自身实施,通常会将高铁公网领域部分工作内容委托具有公网经验及技术的供应商实施,导致高铁公网覆盖分包项目受到总包项目金额较高的传导影响,使得项目的金额较高,利润空间较大。
2. 区分直销、分销模式披露收入、成本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四大主营业务均为向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客户提供综合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获取业务的方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者商业谈判,因此不存在直销与分销模式。公司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直销与分销模式系信息披露错误,公司已针对上述错误对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报出日,公司业务的描述已不存在直销、分
销模式。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案例,以更加简洁易懂的方式如提供图示等披露核心技术在高铁业务、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及发挥的作用。②披露报告期ICT行业应用业务各应用领域主要项目合同内容、定价方式、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竞争对手名称及基本情况。③结合各期主要客户招投标开展情况、业务合同量获取及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同地域同行业可比公司(如纵横通信)或竞标对手同类业务开展情况及业绩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该类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说明收入增幅逐年下降是否表明各应用领域市场逐渐饱和、存在市场占有率及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
1. 披露核心技术在高铁业务、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及发挥的作用
公司核心技术在高铁业务、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在ICT行业应用业务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及发挥的作用如下:
(1) 高铁业务
在高铁业务中,公司主要应用了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技术、铁路物联网覆盖技术、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技术和宽带无线通信系统测试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 应用场景及相关案例 | 发挥的作用 |
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技术 | 对铁路沿线、隧道、车站进行移动公网的深度覆盖,解决多普勒效应、重叠区不能满足切换和重选要求、数据业务质量下降,吞吐率降低等问题。例如“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完成了从江门南到茂名东共265公里的铁路沿线覆盖,其中包括隧道34公里。 | 在铁路沿线完成移动运营商公网网络工程建设,确保网络覆盖质量。 |
铁路物联网覆盖技术 | 对铁路沿线、隧道、车站进行移动物联网覆盖。 例如“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施工服务项目”中的“贵广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完成了从怀集站到肇庆东站共95公里的物联网覆盖。 | 在铁路沿线完成物联网网络工程建设,确保网络覆盖质量。 |
宽带无线通信系统测试技术 | 对铁路沿线、隧道、车站的网络指标进行测试,用于项目初步完成时的检验。 | 对铁路沿线网络质量进行测试评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技术 | 主要解决铁路沿线中部分路段或区域网络指标不合格的问题。 | 通过优化调整,确保网络覆盖质量。 |
核心技术 | 应用场景及相关案例 | 发挥的作用 |
基于通信网络和无线传感网络的物联网支撑平台构建技术 | 用于智慧社区系统总体架构的搭建。 例如“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就采用了接入层、数据层、应用层、展示层共4层架构搭建系统。其中接入层由末梢感知节点(如温湿度传感器、摄像头等)和接入网关组成,完成末梢节点信息的组网控制、信息汇集、信息转发等;数据层包含数据通信技术和通信协议,主要实现信息的传递、路由和控制;应用层为用户提供物联网应用的用户接口,将用户端所有需要的信息互通互联,实现各种智能化的应用方案,如停车管理系统、人流管理系统等;展示层主要实现数据可视化,将数据转换成图或表等展现。 | 接入层主要完成末梢节点与承载网络之间信息转发和交互,数据层将接入层获取的信息进行传递和处理,包括信息存储查询、网络管理等,应用层通过对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和挖掘,为用户提供具体服务,展示层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 |
物联网接入技术 | 把各类智能感知设备通过物联网接入控制中心或工作站。 例如“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中,前端的公安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数据流可实时传到工作站电脑中 | 把前端感知设备获取的数据送入数据层。 |
智能识别技术 | 用于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特定场景识别等。 例如“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中,通过人脸识别实现对特殊人群的有效管控。 | 实现人员、车辆等的智能管理。 |
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技术 | 通过对大量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存储、计算、分析处理,输出具有实际价值的数据。如“襄七房智慧社区项目”,依托社区人员进出数据、社区微脑数据中台自有底库、城市大脑常住人口底库,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起来的居住人口AI数据分析模型,实现了社区人口底库自动实时更新,可对疑似未登记人员进行预警。 | 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起来的数据模型,实现数据的应用管理和精准服务。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 | 为大量的、多样化的数据提供存储和 | 实现数据储存、运算、共享 |
运算平台。 例如“襄七房智慧社区项目”中,所有数据都存储在政务云,依托政务云,实现数据的计算、储存、共享。 | 管理。 |
核心技术 | 应用场景 | 作用 |
基于通信网络和无线传感网络的物联网支撑平台构建技术 | 用于智慧校园系统总体架构设计和搭建。 例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智慧校园项目”,就采用了接入层、数据层、应用层、终端展示层共4层架构搭建系统。其中接入层由末梢感知节点(如门禁、摄像头等)和接入网关组成,完成末梢节点信息的组网控制、信息汇集、信息转发等;数据层包含数据通信技术和通信协议,主要实现信息的传递、路由和控制;应用层为用户提供物联网应用的用户接口,将用户端所有需要的信息互通互联,实现各种智能化的应用方案,如停车管理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展示层主要实现数据可视化,将数据转换成图或表等展现。 | 接入层主要完成末梢节点与承载网络之间信息转发和交互,数据层将接入层获取的信息进行传递和处理,包括信息存储查询、网络管理等,应用层通过对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和挖掘,为用户提供具体服务,展示层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 | 为大量的、多样化的数据提供给存储和运算平台。 例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智慧校园项目”,建设的云平台包含教学、服务、管理等多个模块中所有数据的计算、储存和共享。 | 实现数据储存、运算、共享管理。 |
大数据获取、储存、管理、分析技术 | 通过对大量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存储、计算、分析处理,输出具有实际价值的数据,可形成各类应用场景管理。 例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智慧校园项目”,通过对校园各点位视频监控数据、人脸识别数据、门禁数据的分析管理,创建了平安校园的应用。 | 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起来的数据模型,实现数据的应用管理和精准服务。 |
智能识别技术 | 用于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特定场景识别等。 例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智慧校园项目”,通过车辆识别实现停车管理。 | 实现人员、车辆等的智能管理。 |
物联网接入技术 | 把各类智能感知设备通过物联网接 | 将前端感知设备获取的数 |
入控制中心或工作站。 例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智慧校园项目”,设置在重点区域入侵报警装置,一旦探测到有人入侵,发出信号到控制中心,由平台自动向指定人员发出告警。 | 据送入数据层。 |
(1) ICT行业应用业务确认收入前五大主要项目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各应用领域主要项目合同内容、定价方式、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1) 高铁业务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定价方式 | 收入金额 | 直接人工 | 原材料 | 外采劳务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
1 | 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金华、台州、丽水段增补工程)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系统改建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6,608,882.57 | 302,379.48 | - | 3,500,659.11 | 42.46% |
2 | 广东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施工服务项目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5,527,110.58 | 381,878.96 | - | 2,303,656.30 | 51.41% |
3 | 佛莞城际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 | 提供高铁红线内漏缆、电源配套、车站室内分布系统及车站电源配套的设备安装、系统联 | 公开招投标 | 3,765,483.13 | 176,861.22 | 353,107.91 | 1,713,192.71 | 40.43% |
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
4 | 2020-2022年浙江境内铁路公网维护项目 | 高铁红线内通信设备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 公开招投标 | 2,840,690.19 | 399,072.49 | - | 1,522,364.88 | 32.36% |
5 | 衢宁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丽水段增补工程)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1,376,524.22 | 203,542.54 | 361,169.96 | - | 58.98% |
2020年度 | ||||||||
1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1,876,728.38 | 283,593.53 | 1,776,871.51 | 4,134,232.35 | 47.84% |
2 | 银西铁路(甘肃段)公网覆盖工程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1,103,821.64 | 962,798.47 | 432,089.02 | 4,003,624.03 | 51.38% |
3 | 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金华、丽水、台州无线部分及台州有线部分)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9,408,919.18 | 427,490.12 | 898,036.23 | 5,218,167.93 | 30.45% |
4 | 衢宁铁路浙江段公网覆盖工程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6,920,521.40 | 276,828.00 | 408,054.81 | 2,018,794.45 | 60.93% |
5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南广肇庆段)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4,947,005.92 | 360,812.30 | 342,610.15 | 1,460,964.10 | 56.25% |
2019年度 | ||||||||
1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15,587,232.76 | 1,105,970.92 | 122,014.66 | 6,372,211.91 | 51.24% |
2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南广云浮段、贵广肇庆段)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15,237,627.89 | 2,480,044.31 | - | 5,619,975.29 | 46.84% |
3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金华、丽水段有线部分)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传输系统的安装、测试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3,894,042.73 | 32,133.67 | - | 909,564.38 | 75.82% |
4 | 浙江移动高铁红线设备代维项目(2019年) | 高铁红线内通信设备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 公开招投标 | 1,330,000.00 | 257,746.45 | - | 150,230.90 | 69.33% |
5 | 浙江高铁红线融合组网集成项目(金华、衢州) | 高铁红线内多网络室内无线覆盖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74,500.00 | 3,280.87 | - | 31,318.35 | 53.56% |
2018年度 | ||||||||
1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贵广云浮段)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漏缆、传输、电源系统的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 | 商务谈判 | 13,513,753.38 | 717,539.41 | 199,874.58 | 8,389,210.71 | 31.13% |
2 | 九景衢公网覆盖(浙江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 提供高铁红线内公网无线主设备、传输系统的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工程 | 商务谈判 | 5,675,675.68 | 557,814.40 | - | 2,868,944.98 | 39.62% |
3 | 浙江移动高铁红线设备代维项目(2018年) | 高铁红线内通信设备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 公开招投标 | 2,100,000.00 | 275,373.95 | - | 78,323.29 | 83.16% |
4 | 浙江高铁红线融合组网集成项目(杭州、湖州) | 高铁红线内多网络室内无线覆盖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282,350.00 | 33,015.08 | - | 300,873.70 | 73.96% |
5 | 杭州火车东站月台1-15改造LTE项目 | 高铁站台LTE无线网络覆盖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730,843.04 | 93,809.53 | - | 442,856.23 | 26.5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定价方式 | 收入金额 | 直接人工 | 原材料 | 外采劳务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
1 | 杭州市翠苑派出所弱电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 | 提供翠苑派出所智能化改造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3,770,889.53 | 17,349.18 | 2,386,852.81 | 336,412.38 | 27.32% |
2 | 西湖区西溪街道智安小区改造采购项目 | 提供西溪街道智慧安防设备安装、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073,852.23 | 12,136.98 | 265,596.14 | 235,344.19 | 52.22% |
3 | 丁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多媒体项目 | 提供丁兰党群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012,645.74 | 17,909.60 | 414,999.63 | 347,279.26 | 22.96% |
4 | 钱塘区新湾街道南沙新苑智慧安防小区项目 | 提供新湾街道南沙新苑智慧安防设备安装、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918,990.35 | 11,305.21 | 423,165.22 | 219,215.77 | 28.87% |
5 | 五常周界瓶窑老年室监控项目 | 提供五常周界、瓶窑老年室等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商务谈判 | 891,323.01 | 51,715.55 | 741,182.30 | - | 11.04% |
2020年度 | ||||||||
1 | 浙江大学电子考场网上巡查项目 | 提供学校标准化考场系统设备安装、系 | 公开招投标 | 4,321,588.28 | 225,708.45 | 1,050,486.42 | 2,427,986.10 | 14.29% |
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
2 | 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 | 提供国际步行街5G试点系统设备安装、平台接入、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2,104,926.84 | 467,540.15 | 389,498.95 | 951,325.21 | 14.09% |
3 | 浙江大学电子考场无线作弊防控系统建设项目 | 提供学校防控作弊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490,545.49 | 13,812.63 | 802,867.32 | 148,584.91 | 35.24% |
4 | 江干区闸弄口街道智安小区项目 | 提供江干闸弄口智安小区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469,717.78 | 225,423.23 | 585,929.03 | 245,471.90 | 28.09% |
5 | 江干区社会治理视频资源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 提供江干政法视频共享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129,153.45 | 1,696.49 | 880,584.04 | 18,249.42 | 20.25% |
2019年度 | ||||||||
1 | 西湖区政法委视频共享平台试点基础视频汇聚共享及应用建设一阶段项目 | 提供西湖政法视频共享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4,409,918.35 | 6,938.02 | 3,352,715.02 | 23,584.91 | 23.28% |
2 | 桐庐县社会治理要素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 提供桐庐政法视频共享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2,248,472.04 | 12,765.95 | 1,552,346.12 | 68,638.95 | 27.34% |
3 | 西湖公安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项目(2019年) | 提供440路公安微卡口日常维保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941,886.79 | 243,217.74 | 3,663.78 | 439,503.44 | 27.13% |
4 | 余杭区临平街道道路治安监控项目 | 提供临平街道道路治安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337,430.27 | 13,889.85 | 185,427.66 | 44,450.88 | 27.76% |
5 |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雪亮工程(基于公共运营商租赁)第二次采购项目 | 提供翠苑街道雪亮工程道路及社会面接入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248,880.25 | 6,676.88 | 142,091.36 | 21,116.95 | 31.74% |
2018年度 | ||||||||
1 | 中国美术学院网上巡查系统项目 | 提供学校标准化考场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815,769.9 | 167,319.06 | 585,657.51 | 1,041,217.7 | 1.19% |
2 | 西湖公安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项目(2018年) | 提供440路公安微卡口日常维保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941,886.79 | 151,587.49 | 59,144.98 | 195,921.62 | 56.83% |
3 | 淳安县清溪新城“四个平台”综合指挥室建设显示项目 | 提供综合指挥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278,981.43 | 31,318.35 | 181,924.27 | 12,324.37 | 19.15% |
4 |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旅游接待中心WLAN项目 | 提供无线网络覆盖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39,157.21 | 1,136.65 | 68,089.66 | 15,598.25 | 39.04% |
5 | 未来科技城灯光一期集成项目 | 提供区域高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通优化等集成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161,505.81 | 6,906.88 | 56,670.09 | 49,176.38 | 30.19% |
由上表可知,相较于智慧城市类业务,公司ICT行业应用中高铁业务的毛利率于报告期各期均处于较高水平,且各项目间毛利率波动情况较大,主要原因系:
①高铁公网覆盖项目为高铁通信信号行业细分领域,对技术能力、响应速度、安全等级及服务质量等要求较高,竞争不充分,销售价格普遍较高,导致毛利率普遍较高;②公司所执行的各高铁项目所处地势情况迥异,且各细分专业不同,因此各项目执行的难易程度波动较大,导致公司人工支出、外采劳务支出等成本具有一定波动性。
上述报告期各期主要高铁项目毛利率较当期平均毛利率偏差在10%以上的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① 2021年1-6月浙江境内铁路公网维护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以前年度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段(以下简称上海通信段)与公司签订维护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已除去上海通信段的营业线配合成本,而2021年1-6月该项目改由公司与运营商签订维护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金额中包含了上海通信段的营业配合成本,故合同金额及成本金额较大,从而毛利率降低。排除上海通信段的营业配合成本外,该项目毛利率与以前年度此项目毛利率差异较小。
② 2020年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中包含金华、丽水、台州段无线专业部分及台州有线专业部分的服务,通常情况下无线专业部分所需外采劳务工作较大,且因高铁项目实施周期长,无线专业需在项目实施期内设备开通后、项目交维前负责无线设备故障处理,相对有线专业成本高,故2020年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整体毛利率较低。
③ 2021年1-6月衢宁铁路浙江段公网覆盖工程项目(丽水段增补工程)及2020年衢宁铁路浙江段公网覆盖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中包含传输、电源等专业,主要工作内容为传输测试服务,需技术含量较低、工作重复性较高的外采劳务工作较少,整体成本较低,故毛利率较高。
④ 2019年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为金华、丽水段有线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传输安装及测试服务,因有线传输部分不涉及无线设备故障处理,且该条线路有线传输部分施工较为容易,公司仅需投入
少量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勘测、设计及测试等技术工作及部分外采劳务,故该项目整体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
⑤ 2019年浙江移动高铁红线设备代维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为设备故障维护,由公司自身组建的维护团队进行实施,团队专业能力强,效率高,成本低,故毛利率较高。
⑥ 2018年浙江移动高铁红线设备代维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为设备故障维护,由公司自身组建的维护团队进行实施,团队专业能力强,效率高,且2018年为新安装的设备,故障率较低,维护成本较小,故毛利率较高。
⑦ 2018年浙江高铁红线融合组网集成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勘探、设计和测试,所需外采劳动力较少;同时,此项目地点为杭州、湖州等地,公司在上述地市均有驻点,驻点团队专业能力强,效率高,故项目毛利率高。
(2) ICT行业应用业务主要项目竞标对手情况
1) 高铁类业务领域
① 全国性高铁公网覆盖服务商
经查询公开信息,高铁公网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商为福建省安溪振兴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其具体信息如下表:
企业名称 | 福建省安溪振兴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3月7日 |
注册资本 | 3,368.00万元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新华路155-1 |
实际控制人 | 汪建体 |
经营范围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机电设备(不含茶叶类机械)、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塑料制品、合成树脂、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文具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简介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688009.SH)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和2019年年度报告的前五大分包商之一,其分包金额分别为2.21亿元、1.92亿元1.36亿元和3.81亿元,其主要负责业务均为高铁公网覆盖 |
主营业务 | 高铁公网覆盖 |
客户情况 | 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 |
② 区域性高铁公网覆盖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高铁子业务主要项目的主要竞标对手为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区域性高铁公网覆盖服务商,其基本信息如下:
A.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5年10月26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3877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
实际控制人 | 陈维平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信技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制冷设备及外部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安装、集成,通信产品组装生产,物业管理,自有通信设备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研发安装与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简介 | 公司专业从事各种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解决方案、2G/3G/4G/5G覆盖系统产品、网络优划规划服务以及室内分布、高铁专网等代维服务。目前公司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市设有分支机构,已建立起覆盖全国市场的服务网络。 |
主营业务 | 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解决方案、2G/3G/4G/5G覆盖系统产品、网络优划规划服务以及室内分布、高铁专网等代维服务 |
主要资质 | 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客户情况 | 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
与公司竞争的主要项目 | 浙江高铁红线设备代维项目(2019年)、浙江高铁红线融合组网集成项目(金华、衢州) |
企业名称 | 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06日 |
注册资本 | 10,618.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辉西路18号 |
实际控制人 | 黄盛林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 |
数据服务;物联网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停车场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公司简介 | 主要业务为承接各大通信运营公司的管道铺设、线路施工、交换设备安装、传输设备安装、电源设备安装、通信基站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以及非开挖等工程的施工。 |
主营业务 | 传输管道、设备安装等通信工程及建筑智能化工程 |
主要资质 | 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客户情况 | 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
与公司竞争的主要项目 | 浙江高铁红线融合组网集成项目(杭州、湖州) |
企业名称 | 安徽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5月13日 |
注册资本 | 33,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青春社区马定路与孙解路交口合肥双创产业园 |
实际控制人 | 胡国维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铁路电务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电信增值业务;通信设备及软件研发、代工生产(仅限外包)、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修理;市场营销代理;劳务派遣(除境外)及咨询服务(除职业介绍);电力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对外劳务合作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简介 | 公司是一家集铁路电务工程、通信运营商基础网络全业务维护、设计与 |
施工,ICT集成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通信无源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通信业务综合服务商。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通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综合代维、网络优化、传输与接入工程项目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 |
主营业务 | 铁路电务工程、通信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综合代维服务、设备安装调测及网优 |
主要资质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
客户情况 | 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
与公司竞争的主要项目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金华、丽水段有线部分)、金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金华、丽水、台州无线部分及台州有线部分 |
企业名称 | 杭州银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1年8月2日 |
注册资本 | 5,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4幢1001室 |
实际控制人 | 马忠明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办公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公司简介 |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对物联网技术的传感终端系统技术、无线传感器微功耗技术、能量吸存技术、异构环境下网络性能优化和QoS保障技术、组网通信技术、数据传输安全加密技术、数据挖掘及海量分 |
析技术、知识库及决策分析技术、多级联网管理平台技术、分布式数据采集与数据中心等关键技术,经过长期地系统性研究与发展,积累了雄厚的先进的技术储备。同时,在物联网技术工程化应用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并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 |
主营业务 | 政企类智慧城市方案解决、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等 |
主要资质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乙级、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二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
客户情况 | 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海康威视等 |
与公司竞争的主要项目 | 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浙江大学电子考场无线作弊防控系统建设项目 |
企业名称 | 杭州绿中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5.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8号2幢309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实际控制人 | 周福敬 |
经营范围 | 服务:物联网技术、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多媒体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电子产品、仪表仪器、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道路智能交通设备工程、音视频设备工程、自动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通风空调设备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家用电器维修;批发、零售:建筑智能化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简介 | 未披露 |
主营业务 | 智慧城市方案解决、政务软件平台、通信硬件等 |
主要资质 | 未披露 |
客户情况 | 未披露 |
与公司竞争的主要项目 | 西湖区政法委视频共享平台试点基础视频汇聚共享及应用建设一阶段项目、桐庐县社会治理要素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投标次数 | 中标次数 | 中标总金额 |
2021年1-6月 |
1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2,200.00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1 | 11 | 1,509.43 |
3 |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066.00 |
4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156.31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1 | 1 | 142.72 |
6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段 | 3 | 3 | 56.91 |
2020年度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8 | 7 | 2,920.63 |
2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6 | 6 | 1,432.40 |
3 |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有限公司 | 1 | 1 | 1,200.45 |
4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第一工程公司通信分公司 | 1 | 1 | 648.00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5 | 5 | 202.72 |
6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 | 2 | 2 | 192.00 |
7 |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78.53 |
2019年度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2 | 10 | 1,253.54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1 | 1 | 4,857.14 |
3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4 | 4 | 1,423.94 |
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段 | 6 | 6 | 558.29 |
5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4 | 3 | 319.89 |
6 |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05.00 |
7 |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 | 1 | 1 | 197.23 |
司 | ||||
8 | 上海铁路电务实业有限公司 | 2 | 1 | 195.00 |
9 |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 1 | 1 | 79.88 |
2018年度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7 | 16 | 1,081.51 |
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17 | 17 | 493.24 |
3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3 | 1 | 107.16 |
4 |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线公司舟山分公司 | 1 | 1 | 85.47 |
5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1 | 1 | 66.00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中标总金额(万元) | 219,759.68 | 264,984.85 | 248,319.43 | 265,249.67 |
中标项目数量(个) | 679 | 1,227 | 1,405 | 1,04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当期获取的业务合同金额 | 7,547.88 | 12,165.34 | 5,652.71 | 8,035.94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10,269.40 | 5,890.52 | 3,970.52 | 5, 455.05 |
1) 高铁类业务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25年我国铁路网规模将达到17.5万公里左右。随着国家对高速铁路建设的持续投入,高铁沿线隧道内公网覆盖及长期设备维护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高铁公网覆盖与代维服务市场是高铁行业内的一个较小的细分领域,市场规模不如其他行业大,故未能吸引上市公司等大规模企业参与其中;但因高铁的特殊行业性质,对技术能力、响应速度、安全等级及服务质量等要求通常较高,故业务能达到其要求的企业数量有限。整体来看,高铁公网覆盖细分领域市场容量并不大,但呈逐年上升趋势。高铁公网行业参与者并不多,大多为该行业内的区域型公司,因此该行业竞争较为不充分。高铁公网覆盖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商为福建省安溪振兴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其经营规模大、业务区域广,在高铁公网覆盖领域具有较强的壁垒。报告期内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对手的企业包括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区域性通信技术服务商。
2) 智慧城市类业务市场竞争情况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智慧城市产业范围大、涉及领域多而广、产业链条长,吸引了众多市场参与者。智慧城市产业链根据市场参与者的核心能力和产品可划分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软件开发商、互联网企业等。整体来看,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容量较大,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整体呈现完全竞争状态,尚未呈现一家或几家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情况。除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主要竞标对手外,行业内典型的企业还包括正元智慧(300645.SZ)、银江股份(300020.SZ)、君逸数码(836106.OC)、益邦智能(837272.OC)和殷图网联(835508.OC)等。
上述行业内典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①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3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12,666.67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7层 | |||
实际控制人 | 陈坚 | |||
经营情况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8.26亿元 | 7.51亿元 | 5.67亿元 | |
综合毛利率 | 37.35% | 37.85% | 39.78% | |
经营范围 |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公共安全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系统的开发与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洗涤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潢,洗衣服务,智能装备研发与销售,计量器具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一卡通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运营。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教育行业为主,为客户提供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集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资源管控、信息集成、数据挖掘等多种功能的一卡通系统,既可满足院校、 企事业、政府、军警等“独立部署、封闭使用”需求,也可突破边界,实现在目标群体、园区、城域中的“统一部署、共享使用”。公司近年来主要针对智慧一卡通市场进行建设、服务与运营。 公司主动适应智慧校园建设的新需求、新形态,在一卡通积淀的基础上,运用新一代AIoT(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 数字技术,着力构建物联中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算法中台,推出一体化智能化的协同融合服务平台,打造多技术融合、多主体协同、多场景应用的智慧校园全面解决方案。 | |||
主营业务 | 智慧校园建设、智慧园区和行业智慧化建设、运营及增值服务 | |||
主要资质 | 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安防一级等专业资质 | |||
客户情况 | 主要客户为政企、事业单位 |
企业名称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1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65,578.91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八路2号银江软件园G座3楼 | |||
实际控制人 | 王腾 | |||
经营规模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38亿元 | 20.80亿元 | 24.13亿元 | |
综合毛利率 | 24.72% | 23.22% | 24.31% | |
经营情况 | 一般项目:交通、医疗、建筑、环境、能源、教育智能化及信息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工业自动化工程及产品、电力、电子工程及产品、机电工程及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停车服务,城市给排水系统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运营、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 |
护,智慧城市信息化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许可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作为城市大脑运营服务商,专注于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城市交通治理、环境保护、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经济管理等构建一个后台系统,打通不同平台,推动城市数字化管理,为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打造跨领域、跨区域的城市大脑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动城市文明发展的新浪潮。公司聚焦智慧交通、智慧健康等行业,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区域服务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的完整市场营销网络, 通过“系统建设、软件交付、运营服务”落实三位一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通过市场平台和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构建 全产业链的开放生态系统。公司以城市大脑为推进主体,深耕交通大脑和健康大脑的行业应用,率先开拓司法大脑的行业创新应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做全行业应用做深行业技术,通过系统建设、软件服务、运营服务业务同步发展实现公司主 营业务的新发展。 |
主营业务 | 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综合服务业务 |
主要资质 |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等资质 |
客户情况 | 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 |
企业名称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2年5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9,24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3层2-7号 | |||
实际控制人 | 曾立军 | |||
经营情况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27亿元 | 2.93亿元 | 2.91亿元 | |
综合毛利率 | 34.39% | 35.76% | 31.74%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 |
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BIM、GIS 等新一代智慧城市应用技术,为客户提供集“应用软件定制开发”和“智能化、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业内齐全且级别较高的资质,拥有多项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了CMMI5 软件成熟度认证,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公司主要为智慧城市行业内的智慧民生、城市管理与服务、公共安全、智慧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运营维护五大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服务。 |
主营业务 |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运维服务业务、自主产品及软件销售 |
主要资质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贰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CCRC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贰级等行业相关资质 |
客户情况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等 |
企业名称 | 上海益邦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5,7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5幢12层 | |||
实际控制人 | 汪宝忠 | |||
经营情况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已摘牌 | 2.79亿元 | 2.03亿元 | |
综合毛利率 | 已摘牌 | 13.21% | 17.88%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 是专注于智能生态的构筑者。公司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将信息服务广泛应用于建筑、园区、医疗、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 助力产业智能化升级, 是拥有行业内最全资质的全产业整合能力的领航企业。 公司主要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客户提供安全、绿色、便捷、智慧、可信赖的多场景、一体化、定制化服务,服务内容具有大额度、单一合作、建设周期较长、个体需求化差异大等特性。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在签订的项目销售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及系统设计实施周期,并按照客户质量标准及功能性需求进行深化设计,组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客户, 并提供后续维护服务。 | |
主营业务 |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运维服务业务、设备销售 |
主要资质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一级、公共安防设计施工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机电设备安装二级等 |
客户情况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
企业名称 |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1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北路昌平路临831-内1一层1101号 | |||
实际控制人 | 郑三立 | |||
经营情况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9,141.46万元 | 8,724.63万元 | 7,315.40万元 | |
综合毛利率 | 40.81% | 48.50% | 54.45%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是以电网运行智能辅助监控系统为核心领域的电网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链涵盖电网运行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联调、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公司重点围绕变电环节变电站关于电网运行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需求展开研发,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智能软件等技术,设计并实施涵盖物联感知层、通信网络层、数据服务层及智慧应用层的系统集成方案,充分发挥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的运行监视、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辅助控制等功能,帮助客户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实现无人值守模式下变电站电力设备及动力环境远程巡检的自动化、调度操作的可视化和告警管理的智能化,提升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的全面监视效率、运行管理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为生产调度和智能运维提供决策和优化依据,从而进一步保障电网稳定高效运行。 |
主营业务 | 电网运行智能辅助监控综合解决方案 |
主要资质 |
客户情况 | 国家电网公司等 |
市类业务收入逐年增长。
③ 5G概念推动新基建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实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我国数字经济将继续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重点集中在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校园。工业物联、智慧医疗、智慧安防等领域。因此,公司抓住了5G新基建概念下各细分领域发展的契机,于报告期内逐渐开拓了智慧城市、智慧校园等业务。
④ 电信运营商将持续获取智慧城市项目订单
5G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加速为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面对日益丰富的场景需求和快速增加的智能终端设备,电信运营商抓住了机遇,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充分利用资源,为各政企单位等发包方提优质的智慧城市相关服务。此外,电信运营商在各省市均设有分、子公司,对于各地方的网络部署情况及产业发展特色具有更深入的掌握和理解,有利于作为政府的参谋者因地制宜地提供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电信运营商凭借资源、服务、产业优势,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承担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者、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运营服务商等角色,与智慧城市生态中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承接智慧应用的开发和建设,通过搭建生态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综上,在政府主要的大型平安城市项目面前,电信运营商因其巨大的规模、充足的资金链、强大的运营能力和各地区通信链路等优势得到了政府方大力青睐,因此运营商将在未来持续中标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市场份额进一步增长,而公司也将继续依托运营商,成为其在智慧城市建设行业的有力合作伙伴,持续从电信运营商获取订单。
⑤ 高铁通信建设需求不断扩大
由于高铁公网业务为高铁通信信号行业的细分领域,我国目前尚未有权威机构发布该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数据,因此高铁公网覆盖领域的市场规模难以准确测算。然而,高铁公网覆盖领域与高铁建设密切相关,其市场容量与我国政府对高铁建设规划直接相关。
截至2020年末,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到3.79万公里。根据《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到2035年,全国
铁路网将达到20余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文件也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铁路建设进入一个新高潮奠定了基础,未来新建线路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因此,随着我国高铁新建市场的不断扩大,且伴随着2010年前后开通的高铁线路运营时间已达到或接近10年左右,网络通信系统等更新换代的需求,公司高铁公网的5G无线网络覆盖、高铁网络系统维护等业务于报告期内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且在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具体来讲,由于浙江地区地势辽阔、经济发展较好、人口基数大,省政府及国家中央持续对浙江地区铁路建设高度重视,以满足省内外人口流动及经济往来的需求。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新建铁路约1800公里并投资建设700公里城际铁路,包括杭州至温州高铁线、杭州至台州高铁线、宁波至舟山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000亿元。因此,浙江地区源源不断的高铁建设规划将带动高铁公网覆盖的增量需求,为公司高铁类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针对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对省内铁路建设的规划,预计至2024年,广东将新建19条城际与高速铁路,包括赣深铁路、广汕汕铁路、双龙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完成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的全覆盖,以响应在规划中提及的“市市有高铁”的目标,给广东人民出行大大提速,也为公司在广东地区高铁业务的持续拓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 ICT行业应用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ICT行业应用毛利率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高铁类项目毛利较高,且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高铁类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四
(一)1之说明。
3) 收入增幅逐年下降并未表明各应用领域市场逐渐饱和、存在市场占有率及营业收入不存在下降风险的说明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入金额 | 39,691,012.94 | 94,478,938.51 | 61,127,285.31 | 37,330,348.89 |
同比增长比率 | -9.38% | 54.56% | 63.75% | 75.30% |
同比增长金额 | -4,106,009.20 | 33,351,653.20 | 23,796,936.42 | 16,035,254.16 |
终端用户数量、人均消费、地区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用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或合约期、次均消费额,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1) 直充模式、代充模式下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终端用户数量、人均消费、地区分布情况直充模式、代充模式系公司与权益提供商之间约定的充值其会员权益的方式,为公司数字权益产品的两种采购模式。根据公司与权益提供商的合同约定,直充模式项下系由权益提供商给公司开设直充接口,按照公司发送的指令要求向用户开通相关数字权益;代充模式下,公司会提前向权益提供商批次采购相关权益激活码,消费者购买“运营商套餐+数字权益”产品并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数字权益产品后,由公司负责将激活码交付给用户开通会员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将权益产品和运营商套餐、流量等产品进行组合设计出新的套餐产品,其中主要权益产品为爱奇艺会员权益。公司爱奇艺会员权益销售途径通常有三种,其中月卡和学生卡一般与运营商业务融合销售,主要表现形式为:终端用户购买某项运营商业务,如校园权益包业务、任我选权益包业务等,办理了上述业务的用户每月可兑换一次会员权益,用户若订购一项运营商业务,每年可兑换的权益次数为12次;除月卡、学生卡外,其余卡品多系终端用户通过运营商日常营销活动渠道单独订购,或个人零星订购,卡品的有效期可累加,根据是否满足运营商营销活动要求及个人需求可以重复多次订购;另有少数卡品用于赠送给新办理号卡的用户来增加号卡业务对用户的吸引力,涉及各类卡品,但数量极少。公司通过融合爱奇艺会员权益的方式并按照以取得运营商等客户对账单为确认收入时点统计的收入分别为6.32万元、2,687.01万元、5,198.14万元和
182.04万元,占按取得运营商对账单为确认收入时点统计的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总收入比例分别为97.99%,95.89%、97.47%和5.95%。报告期内,直充模式、代充模式下融合爱奇艺会员权益的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各期收入确认金额、订单数量、每单平均收入、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模式 | 收入金额(元) | 订单数量 | 每单平均收入(元/单) | 地区分布情况 |
直充 | 1,251,295.66 | 127,413 | 9.82 | 江苏 |
566,037.74 | 44,574 | 12.70 | 青海 | |
3,103.85 | 1,131.00 | 2.74 | 山东 |
模式 | 收入金额(元) | 订单数量 | 每单平均收入(元/单) | 地区分布情况 |
直充 | 49,061,702.91 | 4,106,282 | 11.95 | 江苏 |
1,112,128.31 | 94,800 | 11.73 | 青海 | |
1,053,077.36 | 80,080 | 13.15 | 安徽 | |
754,468.52 | 204,823 | 3.68 | 其他 |
模式 | 收入金额(元) | 订单数量 | 每单平均收入(元/单) | 地区分布情况 |
直充 | 16,559,164.10 | 1,705,138 | 9.71 | 江苏 |
284,625.84 | 21,901 | 13.00 | 安徽 | |
187,596.77 | 11,263 | 16.66 | 福建 | |
3,480.66 | 1,375 | 2.53 | 其他 | |
代充 | 7,638,327.60 | 222,980 | 34.26 | 江苏 |
484,978.07 | 70,003 | 6.93 | 福建 | |
1,764,681.50 | 118,529 | 14.89 | 广西 | |
1,329.24 | 969 | 1.37 | 其他 |
模式 | 收入金额(元) | 订单数量 | 每单平均收入(元/单) | 地区分布情况 |
直充 | 52,988.41 | 577 | 91.83 | 福建 |
4,596.23 | 168 | 27.36 | 广西 | |
代充 | 4,678.50 | 710 | 6.59 | 福建 |
922.45 | 65 | 14.19 | 其他 |
致,具有合理性。2021年1-6月,江苏地区每单平均收入较2020年有所下降系2021年江苏地区消耗的卡品主要是月卡,每单平均收入接近月卡单价。综上,各年每单平均收入波动系公司销售卡品结构的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2) 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用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或合约期、次均消费额,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报告期内,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融合爱奇艺会员权益的“融合权益产品”。针对爱奇艺会员权益融合产品,公司主要与运营商结算,结算依据以消费者有效订阅爱奇艺会员权益融合产品中所对应运营商采购的爱奇艺会员权益数量,并不以终端客户实际支付给运营商的消费金额为准。由于运营商较为强势,公司无法全面获知客户最终消费金额,亦无法获取运营商所认定有效购买的终端消费者数量,因此无法计算出人均消费额。终端消费者购买公司的爱奇艺会员权益融合产品支付的费用、购买次数、购买间隔与融合产品中所包括的权益类型存在密切关系。如按取得运营商对账单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统计,报告期内,爱奇艺日卡、周卡、月卡、季卡、年卡以及学生卡为主要融合权益品种,因此报告期内,消费者购买爱奇艺会员权益融合产品的用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频次以卡品类型列示如下:
2021年1-6月
排序 | 卡品类型 | 收入(万元) | 占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收入的比例 | 终端用户数量(个) | 购买次数 | 占比(占卡品项下小计总人数比例) | 合约期 |
1 | 爱奇艺月卡 | 100.81 | 55.37% | 37,616 | 1 | 69.28% | 1个月 |
11,009 | 2 | 20.28% | 1个月 | ||||
3,934 | 3 | 7.25% | 1个月 | ||||
1,734 | 4 | 3.19% | 1个月 | ||||
小计 | 54,293 | 100.00% | |||||
2 | 爱奇艺学生卡 | 69.42 | 38.13% | 74,399 | 1 | 100.00% | 1个月 |
小计 | 74,399 | 100.00% | |||||
3 | 爱奇艺周卡 | 7.45 | 4.09% | 15,797 | 1 | 100.00% | 7天 |
小计 | 15,797 | 100.00% |
4 | 爱奇艺星钻石卡 | 4.05 | 2.22% | 1,726 | 1 | 100.00% | 1个月 |
小计 | 1,726 | 100.00% | |||||
5 | 爱奇艺年卡 | 0.17 | 0.09% | 13 | 1 | 100.00% | 12个月 |
小计 | 13 | 100.00% | |||||
6 | 爱奇艺日卡 | 0.10 | 0.05% | 839 | 1 | 96.11% | 1天 |
28 | 2 | 3.21% | 1天 | ||||
3 | 3 | 0.34% | 1天 | ||||
1 | 8 | 0.11% | 1天 | ||||
2 | 10次以上 | 0.23% | 1天 | ||||
小计 | 873 | 100.00% | |||||
7 | 爱奇艺季卡 | 0.04 | 0.02% | 11 | 1 | 100.00% | 3个月 |
小计 | 11 | 100.00% | |||||
合计 | 182.04 | 100.00% |
排序 | 卡品类型 | 收入(万元) | 占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收入的比例 | 终端用户数量(个) | 购买次数 | 占比(占卡品项下小计总人数比例) | 合约期 |
1 | 爱奇艺月卡 | 4,213.25 | 79.42% | 788,283 | 1 | 50.61% | 1个月 |
286,741 | 2 | 17.30% | 1个月 | ||||
182,897 | 3 | 12.31% | 1个月 | ||||
66,919 | 4 | 5.29% | 1个月 | ||||
58,411 | 5 | 4.70% | 1个月 | ||||
41,062 | 6 | 3.31% | 1个月 | ||||
37,710 | 7 | 3.04% | 1个月 | ||||
26,608 | 8 | 2.14% | 1个月 | ||||
9,054 | 9 | 0.73% | 1个月 | ||||
4,889 | 10 | 0.39% | 1个月 | ||||
2,356 | 10次以上 | 0.18% | 1个月 | ||||
小计 | 1,504,930 | 100.00% | |||||
2 | 爱奇艺学生卡 | 857.98 | 16.17% | 100,495 | 1 | 34.50% | 1个月 |
46,492 | 2 | 17.68% | 1个月 | ||||
31,838 | 3 | 11.99% | 1个月 | ||||
20,161 | 4 | 8.34% | 1个月 | ||||
17,080 | 5 | 6.86% | 1个月 |
13,568 | 6 | 5.25% | 1个月 | ||||
11,186 | 7 | 4.50% | 1个月 | ||||
9,891 | 8 | 3.98% | 1个月 | ||||
7,119 | 9 | 2.82% | 1个月 | ||||
4,829 | 10 | 1.94% | 1个月 | ||||
5,292 | 10次以上 | 2.13% | 1个月 | ||||
小计 | 267,951 | 100.00% | |||||
3 | 爱奇艺星钻石卡 | 52.31 | 0.99% | 4,365 | 1 | 54.62% | 1个月 |
1,294 | 2 | 15.06% | 1个月 | ||||
859 | 3 | 9.57% | 1个月 | ||||
483 | 4 | 4.83% | 1个月 | ||||
317 | 5 | 2.74% | 1个月 | ||||
199 | 6 | 2.51% | 1个月 | ||||
156 | 7 | 1.97% | 1个月 | ||||
153 | 8 | 1.93% | 1个月 | ||||
112 | 9 | 1.41% | 1个月 | ||||
123 | 10 | 1.55% | 1个月 | ||||
302 | 10次以上 | 3.81% | 1个月 | ||||
小计 | 8,363 | 100.00% | |||||
4 | 爱奇艺周卡 | 47.94 | 0.90% | 57,333 | 1 | 73.12% | 7天 |
8,518 | 2 | 13.62% | 7天 | ||||
4,235 | 3 | 6.62% | 7天 | ||||
2,106 | 4 | 3.22% | 7天 | ||||
878 | 5 | 1.37% | 7天 | ||||
386 | 6 | 0.62% | 7天 | ||||
221 | 7 | 0.34% | 7天 | ||||
153 | 8 | 0.23% | 7天 | ||||
115 | 9 | 0.17% | 7天 | ||||
77 | 10 | 0.12% | 7天 | ||||
531 | 10次以上 | 0.57% | 7天 | ||||
小计 | 74,553 | 100.00% | |||||
5 | 爱奇艺日卡 | 12.79 | 0.24% | 55,776 | 1 | 65.07% | 1天 |
19,754 | 2 | 14.58% | 1天 | ||||
6,942 | 3 | 6.14% | 1天 | ||||
305 | 4 | 3.55% | 1天 | ||||
215 | 5 | 2.31% | 1天 | ||||
101 | 6 | 1.69% | 1天 | ||||
122 | 7 | 1.17% | 1天 | ||||
30 | 8 | 0.88% | 1天 | ||||
154 | 9 | 0.68% | 1天 |
184 | 10 | 0.58% | 1天 | ||||
312 | 10次以上 | 3.34% | 1天 | ||||
小计 | 83,895 | 100.00% | |||||
合计 | 5,184.27 | 97.73% |
排序 | 卡品类型 | 收入(万元) | 占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收入的比例 | 终端用户数量(个) | 购买次数 | 占比(占卡品项下小计总人数比例) | 合约期 |
1 | 爱奇艺月卡 | 2,435.84 | 86.93% | 424,544 | 1 | 50.12% | 1个月 |
224,426 | 2 | 26.50% | 1个月 | ||||
71,469 | 3 | 8.44% | 1个月 | ||||
44,455 | 4 | 5.25% | 1个月 | ||||
30,480 | 5 | 3.60% | 1个月 | ||||
19,589 | 6 | 2.31% | 1个月 | ||||
14,177 | 7 | 1.67% | 1个月 | ||||
6,147 | 8 | 0.73% | 1个月 | ||||
4,886 | 9 | 0.58% | 1个月 | ||||
4,116 | 10 | 0.49% | 1个月 | ||||
2,705 | 10次以上 | 0.32% | 1个月 | ||||
小计 | 846,994 | ||||||
2 | 爱奇艺学生卡 | 235.40 | 8.40% | 17,527 | 1 | 22.02% | 1个月 |
17,315 | 2 | 21.76% | 1个月 | ||||
13,813 | 3 | 17.36% | 1个月 | ||||
7,758 | 4 | 9.75% | 1个月 | ||||
5,189 | 5 | 6.52% | 1个月 | ||||
4,819 | 6 | 6.06% | 1个月 | ||||
3,617 | 7 | 4.55% | 1个月 | ||||
3,615 | 8 | 4.54% | 1个月 | ||||
3,543 | 9 | 4.45% | 1个月 | ||||
2,329 | 10 | 2.93% | 1个月 | ||||
54 | 10次以上 | 0.07% | 1个月 | ||||
小计 | 79,579 | 100.00% | |||||
3 | 爱奇艺钻石卡 | 10.37 | 0.37% | 1,409 | 1 | 56.83% | 1个月 |
501 | 2 | 21.44% | 1个月 | ||||
209 | 3 | 8.02% | 1个月 | ||||
123 | 4 | 7.15% | 1个月 | ||||
109 | 5 | 4.10% | 1个月 | ||||
48 | 6 | 1.98% | 1个月 | ||||
13 | 7 | 0.48% | 1个月 |
小计 | 2,412 | 100.00% | |||||
4 | 爱奇艺周卡 | 6.80 | 0.24% | 8,801 | 1 | 53.53% | 7天 |
5,629 | 2 | 34.24% | 7天 | ||||
1,122 | 3 | 6.82% | 7天 | ||||
291 | 4 | 1.77% | 7天 | ||||
198 | 5 | 1.20% | 7天 | ||||
134 | 6 | 0.82% | 7天 | ||||
119 | 7 | 0.72% | 7天 | ||||
73 | 8 | 0.44% | 7天 | ||||
42 | 9 | 0.26% | 7天 | ||||
11 | 10 | 0.07% | 7天 | ||||
20 | 10次以上 | 0.12% | 7天 | ||||
小计 | 16,440 | 100.00% | |||||
5 | 爱奇艺日卡 | 3.88 | 0.14% | 10,032 | 1 | 61.63% | 1天 |
3,631 | 2 | 22.31% | 1天 | ||||
1,452 | 3 | 8.92% | 1天 | ||||
416 | 4 | 2.56% | 1天 | ||||
313 | 5 | 1.92% | 1天 | ||||
198 | 6 | 1.22% | 1天 | ||||
91 | 7 | 0.56% | 1天 | ||||
67 | 8 | 0.41% | 1天 | ||||
43 | 9 | 0.26% | 1天 | ||||
15 | 10 | 0.09% | 1天 | ||||
20 | 10次以上 | 0.12% | 1天 | ||||
小计 | 16,278 | 100.00% | |||||
合计 | 2,692.29 | 96.08% |
排序 | 卡品类型 | 收入(万元) | 占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收入的比例 | 终端用户数量(个) | 购买次数 | 占比(占卡品项下小计总人数比例) | 合约期 |
1 | 爱奇艺年卡 | 4.89 | 75.52% | 310 | 1 | 100.00% | 1年 |
2 | 爱奇艺月卡 | 0.77 | 11.86% | 734 | 1 | 100.00% | 1个月 |
3 | 爱奇艺季卡 | 0.56 | 8.71% | 195 | 1 | 100.00% | 3个月 |
4 | 爱奇艺半年卡 | 0.05 | 0.78% | 10 | 1 | 100.00% | 6个月 |
5 | 爱奇艺周卡 | 0.02 | 0.33% | 44 | 1 | 100.00% | 7天 |
6 | 爱奇艺日卡 | 0.02 | 0.32% | 227 | 1 | 100.00% | 1天 |
2018年度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收入较少,仅为6.48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收入分别为2,802.05万元、5,304.88万元和182.04万元。从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爱奇艺月卡和爱奇艺学生卡相关的融合产品收入占比总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收入的比例为95.60%、95.33%和93.51%。
爱奇艺月卡和爱奇艺学生卡有效期均为1个月,用户会根据自身需求重复订购。具体来看,2021年1-6月,同一消费者购买爱奇艺月卡次数均在5次以下,购买学生卡次数均为1次;2020年度,爱奇艺月卡购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消费者数量占比为0.18%;爱奇艺学生卡购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消费者数量占比为
2.13%。2019年度,爱奇艺月卡购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消费者数量占比为0.32%;爱奇艺学生卡购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消费者数量占比为0.07%。由于公司与运营商就月卡和学生卡的结算单价较低(13元左右、9元左右),重复购买10次以上的消费者人数较少,因此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的情况。
综上,终端用户不存在大量消费者重复购买的情况,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2. 披露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相关业务协议续签及分成情况,说明在主要业务区域浙江、江苏、上海等公司与爱奇艺、中国移动等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竞争对手在产品、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劣势
(1)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和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如下:
细分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 | - | - | 4,154.76 | 4.76 | 4,082.16 | 8.48 | 58.54 | 1.09 |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 | 2,877.10 | 91.25 | 2,381.70 | 95.85 | 57.58 | 35.87 | - | - |
合计 | 2,877.10 | 91.25 | 6,536.45 | 37.95 | 4,139.74 | 8.86 | 58.54 | 1.09 |
展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2019年度至2020年度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收入略有增长。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自 2020年1月起爱奇艺月卡会员权益的返利比例由10%降低至5%,采购返利金额减少,使得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的成本有所增加。公司2021年起已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因此2021年1-6月无此业务收入。2019年,广脉互联公司开始开展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成本主要由话费赠送和权益赠送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爱奇艺、网易云音乐、优酷及掌阅APP上推广号卡户数较少,且存在用户忘记领取权益的情况,故权益成本较低,对毛利的影响较小,因此号卡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为话费赠送成本。2020年户均话费赠送成本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合理运营减少话费赠送,降低运营成本,如:①引导用户享受运营商套餐(如用户激活当月可参加运营商开展的充值50元赠送50元的活动等)导致用户首充金额大幅提高;
②运营商通过给号卡现场激活服务商京东每户5元的充值激励,京东快递员在现场帮用户做激活时引导用户参加充值活动的比例大幅提升;③给予用户预留充分的体验周期,提升用户体验感知,引导用户主动续费,提高用户留存率等。由此可见,2020年号卡营销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大幅上升,主要系由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收入规模的大幅增长以及充值率、户均充值成本的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1-6月户均充值成本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推广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赠送用户话费增加,导致户均充值成本变高。因此,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由此可见,2021年1-6月号卡营销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滑,主要系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户均充值成本的大幅提升所致。此外,公司渠道服务费为非直接相关必要成本,不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故属于销售费用核算范围,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的运营人员较少且同时重点进行渠道推广、发展并维护客户关系等销售工作,难以区分,故基于运营人员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及工作重点的动态分布,将其薪酬统一计入销售费用核算。综上,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业务结构变化引起,报告期内毛利率逐渐增加具备合理性。
(2) 相关业务协议续签及分成情况
1) 相关业务协议续签情况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由于前期运营商对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存在一定的排斥,随着权益融合业务的快速增长及运营商对该业务的深入理解,公司2020年上半年预测网络视频商会逐步减少中间商而改为直接同三大运营商合作,该业务的可持续性存在很大不确定,因此公司经过充分调研讨论后决定放弃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将业务重心转向数字内容服务的第二个战略子业务——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由于该业务能为运营商带来新增用户,能够保证公司与运营商合作的紧密性,目前公司已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多家运营商机构在号卡及5G套餐运营服务上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为其提供长期号卡营销服务,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双方合作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且明确了续签条款:“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1年”。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且也明确了续签条款“如乙方各项评估考核达标,且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合作协议可自动顺延一年”。因此,公司在此业务合同中明确了续签条款,在主要客户业务的未来持续合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2) 业务分成情况
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不存在与客户分成的情况,仅存在从供应商爱奇艺处获取采购返利的情况,除此之外,无其他供应商返利。
供应商返利情况具体详见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六(三)之说明。
(3) 说明在主要业务区域浙江、江苏、上海等公司与爱奇艺、中国移动等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竞争对手在产品、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劣势
公司在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领域的竞争对手主要如下:
1)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五(二)3之说明。
2) 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8月9日 |
注册资本 | 22,11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软件园二号楼A座 |
实际控制人 | 郑添龙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进出口代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4日 |
注册资本 | 1006.67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福财智大厦3幢810室 |
实际控制人 | 赵林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批发;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 广州易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州易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7日 |
注册资本 | 4614.24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1603号广州创投小镇科技及时尚产业集聚区自编A区37、38、41、42号楼第一、二、三层 |
实际控制人 | 周毅 |
经营范围 | 呼叫中心;物联网服务;电信呼叫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固定电信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充值卡销售;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固定电话业务代理服务;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通信业务催告通知服务(法律法规须许可审批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 |
企业名称 | 海聚(厦门)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众联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4日 |
注册资本 | 1236.27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渡路141号306室之一 |
实际控制人 | 张应钦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 |
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钟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23日 |
注册资本 | 2439.89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博汇街6号5栋302、303、305房 |
实际控制人 | 李宁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软件开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广告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服装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策划创意服务;电子产品零售;服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子加油券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
对比方面 | 优势 | 劣势 |
产品 | 基于丰富的运营商大众市场和互联网渠道运营经验,合作运营商客户往往会在产品设计 | 限于资金投入压力,公司运营产品较为单一,无法在短期内丰富 |
上,要求公司共同参与主导,公司会结合自身优势引导运营商客户设计产品 | 产品线快速形成规模 | |
技术 | 依托丰富的运营商大众市场经验及运营商线上渠道经验,对业务理解更为深刻,因此在搭建业务平台时,在订单全流程运营能力上更具优势 | 在数据模型搭建和数据挖掘上,较竞争对手的颗粒度相对较粗 |
服务 | 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精准营销团队和在线客服团队,全部通过自有运营团队为运营商客户提供端到端服务 | 限于资源有限,服务客户较为集中,无法在短期内服务更多的客户 |
商的衔接尚处于磨合过程,加上2018年业务规模很小,可比性较差;随着2019年度该业务规模化发展,毛利率由负转正,全年毛利率为8.48%。自2020年1月起,爱奇艺月卡会员权益的返利比例由10%降低至5%,采购返利金额减少,使得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的成本有所增加,相应毛利率下降至4.76%。公司2021年起公司已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因此2021年1-6月无此业务收入。
综上,公司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毛利率先升后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公司通过降价来提高销售量的策略。
鉴于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主要客户江苏移动及江苏号百所对应的集团公司均与爱奇艺直接合作,公司一方面考虑未来权益提供商将逐渐趋于与三大运营商合作,另一方面公司将数字内容业务的资源集中于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因此经审慎决定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
公司从2018年提前布局数字权益融合运营,至2020年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爆发增长,再至2021年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是公司抓住新业态增长点并随市场形态变化而变化的正常选择。报告期内,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85,435.57 元、40,821,595.39 元、41,547,585.76 元和1.21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7%、20.12%、12.49%和0.00%,占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比例为100.00%、98.61%、63.56%和0.00%;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毛利分别为6,397.06 元、3,460,437.12 元、1,976,763.36 元和1.21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02%、7.09%、2.20%和0.00%,占数字内容毛利的比例为100.00%、94.37%、7.97%和0.00%。总体而言,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占数字内容收入比重较大,但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较低,因此虽然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对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板块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
(四)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材料,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公司一般与运营商签订5-10年的长期协议,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一般与运营商签订5年的长期协议,但发行人披露的主要销售合同中该类业务合同期限仅为3年。请发行人:①披露主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作协议的
主要条款,包括合作内容、发行人和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合作期限及截至报告期末的剩余合作期限、续签条件及难易程度。②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及续签情况、站址使用权的法律风险等说明合同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签风险,分析运营商终止或者不再与发行人续签协议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1. 披露主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合作内容、发行人和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合作期限及截至报告期末的剩余合作期限、续签条件及难易程度公司资产运营服务分为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对于通信站址资源服务业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后与运营商签署框架服务合同,框架服务合同时效通常为1-3年,在框架服务合同期限内运营商向公司下达需求确认单,公司根据运营商的需求建设基站及配套设施。公司建成后与运营商签署具体订单服务协议并交付通信站址资源使用权,该具体订单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一般为5-10年,订单服务期限到期后,根据框架服务协议的约定或与运营商协商确定续签事宜,无须再次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对于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后与运营商签署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一般为5年。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实质为根据电信运营商对于通信站址以及通信设备搭建、运维的需求和平安城市政企服务的需求,通过自行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及平安城市系统,为电信运营商等客户提供基础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通信技术服务,以满足其通信信号覆盖或信息采集与分析目的。因此,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定义为: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经查阅公开信息,同行业内上市公司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创板已过会企业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与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类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具体情况 | 行业分类情况 |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龙湖区教育局教学终端设备(城区片区)租赁采购项目、龙门县公安局十三五规划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等少数项目采用了在项目验收后的若干固定期间收取等额款项的收费模式…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运维和技术服务系公司提供现代运维管理所需的各种运维基础平台与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收入… |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业务属于大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子类“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预计未来在 5G 基站维护业务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公司 5G 基站选址、运营、维护全产业链服务的业务模式… | 公司行业分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 I65)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面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站点服务,前期投资建站支出大… |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邦讯技术属于 I 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主要项目
1)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1 | 单站服务合同(室分类) | 5年 | 10.19 | 0.36% | 室内分布系统服务 | 1.施工期间,公司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客户及时的、不受干扰的施工。 2.施工期间,公司应为客户工程车辆和工程人员的进出场地进行协调,保障客户顺利施工。 3.公司应协助客户协调施工时的临时用电和临时场地。 4.公司应协助协调相邻方关系以满足客户施工的其他合理需要。 5.公司应为客户协调通信电缆、通信光缆、天馈线、 | 1.服务履行期内,客户应提前与公司联系,并经公司协调后,有权根据站点规划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合法施工。 2.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楼宇类产品,并可对基站信源设备进行调换和新增。 | 2018/1/1-2022/12/31 | 18个月 | 25.30 | 18.51 | 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 通信基站站址需求趋势持续增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铁塔桅杆等配套设施的实际使用年限要远高于折旧年限,因此服务期满后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条件,鉴于公司已与客户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合作关系稳定,合同已明确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电力电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进出服务场地的条件和路径。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公司负责协调; 6.公司应根据客户要求,保证客户基站机房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工作接地。 7.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客户做好基站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 约定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因此合同续签难度较低。 | ||||||||||||
2 | 广脉浦万科 | 机柜配套5年,铁塔桅杆等10年 | 13.04 | 0.46%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 |
1.按期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2.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 2019/1/1-2028/12/31 | 90个月 | 8.67 | 3.42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 | 通信基站站址需求趋势持续增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铁塔桅杆等配套设施的实际使用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 4.公司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咨询服务的执行情况; 5.公司应及时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客户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应予以配合; 6.公司负责承担公司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公司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公司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与任 | 3.客户应指派一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公司授权代表举行会议; 4.客户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5.客户协助公司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 6.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及客户的要求,客户有权随时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解 | 协商延续服务期限 | 年限要远高于折旧年限,因此服务期满后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条件,鉴于公司已与客户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合作关系稳定,因此合同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何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客户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公司未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安全生产协议和信息安全协议等的执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其责任完全由公司承担,与客户无关,公司同时应承担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 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仍应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 7.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 ||||||||||||
3 | 广脉浦三夏 | 机柜配套5年,铁 | 10.68 | 0.38% | 通信站址资源 | 1、凡有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机柜、机房(含楼顶轻质房)、铁塔及配套等 | 1、客户向公司提出基站站址需求,并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获取 | 2018/10/1-2028/9/30 | 87个月 | 8.67 | 3.68 | 若服务期届满, | 通信基站站址需求趋势持续增长,通信网络基础设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塔桅杆等10年 | 服务 | 基站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公司所有。2、如客户未能在服务期内足额支付产品服务费,视为逾期未付。公司可以通知客户及时进行整改。3、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设施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公司承担所有资产的拆迁费用。公司应配合客户拆除准载设备、积极在公司及客户双方商定的站点位置,为客户免费建设同等数量、同等类型的通信设施作为替换。 | 公司所建设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权。2、通信机柜、机房与塔桅系统建设、市电引入、内电布置的投资与建设均由公司负责,主体通讯设备和设施等由客户负责,公司应予以配合,所有权归客户。3、因客户原因导致服务期提前终止的,公司配合客户拆除其准载设备,客户拆迁费用由客户承担,并进行相关费用补偿。 | 公司没有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 施的服务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铁塔桅杆等配套设施的实际使用年限要远高于折旧年限,因此服务期满后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条件,鉴于公司已与客户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合作关系稳定,因此合同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4 | 广脉浦随塘 | 机柜配套5年,铁塔桅杆等10年 | 11.91 | 0.42%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 | 1、凡有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机柜、机房(含楼顶轻质房)、铁塔及配套等基站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公司所有。2、如客户未能在服务期内足额支付产品服务费,视为逾期未付。公司可以通知客户及时进行整改。3、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设施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公司承担所有资产的拆迁费用。公司应配合客户拆除准载设备、积极在公司及客户双方商定的站点位置,为客户免费建设同等数量、同等类型的通信设施作为替换。 | 1、客户向公司提出基站站址需求,并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获取公司所建设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权。2、通信机柜、机房与塔桅系统建设、市电引入、内电布置的投资与建设均由公司负责,主体通讯设备和设施等由客户负责,公司应予以配合,所有权归客户。3、因客户原因导致服务期提前终止的,公司配合客户拆除其准载设备,客户拆迁费用由客户承担,并进行相 | 2019/1/1-2028/12/31 | 90个月 | 8.67 | 3.41 | 若服务期届满,公司没有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 通信基站站址需求趋势持续增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铁塔桅杆等配套设施的实际使用年限要远高于折旧年限,因此服务期满后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条件,鉴于公司已与客户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合作关系稳定,因此合同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关费用补偿。 | |||||||||||||
5 | 广脉浦东洲 | 机柜配套5年,铁塔桅杆等10年 | 18.76 | 0.66%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 | 1、凡有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机柜、机房(含楼顶轻质房)、铁塔及配套等基站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公司所有。2、如客户未能在服务期内足额支付产品服务费,视为逾期未付。公司可以通知客户及时进行整改。3、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设施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公司承担所有资产的拆迁费用。公司应配合客户拆除准载设备、积极在公司及客户双方商定的站点位置,为客户免费建设同等 | 1、客户向公司提出基站站址需求,并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获取公司所建设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权。2、通信机柜、机房与塔桅系统建设、市电引入、内电布置的投资与建设均由公司负责,主体通讯设备和设施等由客户负责,公司应予以配合,所有权归客户。3、因客户原因导致服务期提前终止的,公司配合 | 2019/5/20-2029/5/19 | 94.67个月 | 8.67 | 2.77 | 若服务期届满,公司没有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 通信基站站址需求趋势持续增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铁塔桅杆等配套设施的实际使用年限要远高于折旧年限,因此服务期满后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条件,鉴于公司已与客户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合作关系稳定,因此合同续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通信站址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数量、同等类型的通信设施作为替换。 | 客户拆除其准载设备,客户拆迁费用由客户承担,并进行相关费用补偿。 | 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1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 | 5年 | 985.74 | 41.75% | 提供信息服务技术 | 1.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公司应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 4.公司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咨询服务的执行情况; 5.公司应及时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客户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 | 1.按期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2.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3.客户应指派一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公司授权代表举行会议; 4.客户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5.客户协助公司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 | 2019/1/1-2023/12/31 | 30个月 | 613.21 | 331.57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协商延续服务期限 | 城市公共道路监控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路口道口监控点安装位置资源稀缺,平安城市相关系统包括监控点杆件、传输链路、电力配套等既有资源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更新后仍可持续提供服务,基础设施无需重复投资,因此首期服务合同到期后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司应予以配合; 6.公司负责承担公司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公司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公司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客户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公司未严格遵守双方签 | 工作; 6.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及客户的要求,客户有权随时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仍应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 7.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服务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署的安全生产协议和信息安全协议等的执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其责任完全由公司承担,与客户无关,公司同时应承担对客户造成的经济提失和其他损失。 | |||||||||||||
2 | 双浦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5年 | 294.32 | 12.47% | 提供信息服务技术 | 1.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公司应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 | 1.按期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2.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3.客户应指派一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 | 2018/12/1-2023/11/30 | 29个月 | 292.08 | 170.29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协商延续服务 | 城市公共道路监控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路口道口监控点安装位置资源稀缺,平安城市相关系统包括监控点杆件、传输链路、电力配套等既有资源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更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4.公司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咨询服务的执行情况; 5.公司应及时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客户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应予以配合; 6.公司负责承担公司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公司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公司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与第三 | 间,定期与公司授权代表举行会议; 4.客户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5.客户协助公司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 6.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及客户的要求,客户有权随时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仍应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 | 期限 | 新后仍可持续提供服务,基础设施无需重复投资,因此首期服务合同到期后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方发生纠纷导致客户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公司未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安全生产协议和信息安全协议等的执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其责任完全由公司承担,与客户无关,公司同时应承担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 7.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满足服务审核审核确认,提出修改意见;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3 |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美丽乡村二期项目 | 5年 | 523.27 | 22.16% | 提供信息服务技术 | 1.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公司应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 4.公司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咨询服务的执行情况; 5.公司应及时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客户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 | 1.按期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2.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3.客户应指派一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公司授权代表举行会议; 4.客户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5.客户协助公司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 | 2020/12/25-2025/12/24 | 54个月 | 250.57 | 132.09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协商延续服务期限 | 城市公共道路监控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路口道口监控点安装位置资源稀缺,平安城市相关系统包括监控点杆件、传输链路、电力配套等既有资源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更新后仍可持续提供服务,基础设施无需重复投资,因此首期服务合同到期后续签难度较低。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司应予以配合; 6.公司负责承担公司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公司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公司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客户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公司未严格遵守双方签 | 工作; 6.客户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公司的工作进度,公司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及客户的要求,客户有权随时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仍应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 7.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署的安全生产协议和信息安全协议等的执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其责任完全由公司承担,与客户无关,公司同时应承担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 |||||||||||||
4 | 三墩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5年 | 255.97 | 10.84% | 提供信息服务技术 |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乙方应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 | 1.按期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3.甲方应指派一名代表,与乙方进行及时联 | 2018/8/11-2023/8/10 | 25.5个月 | 245.28 | 122.42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协商延续 | 城市公共道路监控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路口道口监控点安装位置资源稀缺,平安城市相关系统包括监控点杆件、传输链路、电力配套等既有资源以及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 4.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咨询服务的执行情况;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甲方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乙方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面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法 | 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授权代表举行会议; 4.甲方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5.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 6.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相应的 | 服务期限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律责任,如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未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安全生产协议和信息安全协议等的执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 损失; 7.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满足服务审核审核确认,提出修改意见;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5 | 余杭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保障服务项目 | 5年 | 55.31 | 2.34% | 标准化考点信息系统现代化运作 | 1.提供本项目咨询和整个项目的服务。 2.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总进度控制、系统的测试、总调工作。 3.公司负责对项目运行必需的场地、电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公司负责保障学校标准化考场网上视频巡查系统的正常工作。 5.公司负责服务期内高考期间为学校安排保障人员。 6.各项国家教育考试施考期间,公司在接到客户的提前通知后,负资派驻人员前往学校处理解决 | 1.客户应指派专人为本项目的项目代表,对项目进度、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协助、评价工作,负责解决应由客户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2.客户及时进行项目验收,负责对项目服务评价考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付款。 3.客户以书面文字方式确认项目的服务需求,对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确认并签字。 4.客户全程对公司的 | 2019/1/1-2023/12/31 | 30个月 | 110.13 | 88.00 | 合同未明确续签条件,一般可通过协商延续服务期限 | 标准化考场规范是一项长期要求,考点信息化服务具有可持续性,部分考点已经陆续开始续签服务合同。 |
序号 | 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截至2021/6/30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占平安城市资产比例 | 合作内容 | 公司的权利义务 | 客户的权利义务 | 合作期限 | 截至2021年6月末剩余合作期限 | 预计每年产生收入 | 预计毛利润 | 续签条件 | 难易程度 |
服务的突发故障。 7.公司负责每月对各个考点不少于一次的设备巡检,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施考前,公司在接到客户提前通知的一周内开始对启用考点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状态检查。 8.公司不得将本项目工程以任何形式分包,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 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
2. 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及续签情况、站址使用权的法律风险等说明合同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签风险,分析运营商终止或者不再与发行人续签协议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1) 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及续签情况、站址使用权的法律风险等说明合同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签风险
1) 协议具体条款
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签署的资产运营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为5至10年,大部分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合同对于续签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一般为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或者经双方协商续签,若客户无通知则自动续签的情形;而大部分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续签的相关内容。
2) 合同续签情况
目前,余杭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保障服务项目中部分考点服务期限已到期,公司已办理续签手续,除此以外,其余资产运营服务合同均未到期,暂时不存在续签情况。
3) 站址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较多基站站址存在租赁法律瑕疵。如果在非常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租赁法律手续瑕疵的站址全部被拆除或需就近迁移继续为客户继续服务,那么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将主要体现在收入减少和搬迁费用上:①目前存在租赁手续瑕疵站址于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分别为717.44万元、943.93万元、1,041.90万元和681.31万元,占站址资源服务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3.79%、59.78%、50.53%和48.57%,占比较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站址资源服务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15,400.56万元,其中,存在租赁手续瑕疵的站址在手订单金额共计7,302.43万元,占比 47.42%。在极端情况下,若上述瑕疵站址均无法继续提供站址资源服务,公司站址资源服务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将减少,未来收入亦将减少,对公司站址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②公司存在租赁手续瑕疵的站址迁址并重新安装的平均成本预估为每站址4.43万元,若公司后续因租赁手续瑕疵而无法在原地址继续提供服务,上述瑕疵站址的
迁址并重新安装成本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合同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签的风险
虽然部分服务合同中未对续签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且公司的站址使用权存在法律瑕疵,可能会造成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情形,但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原因如下:
首先,随着通信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迅速的发展,5G网络建设进入高峰期,电信运营商等客户对于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将持续上升;随着城市规模化发展,平安城市治理要求必将进一步深化,对智能化图像信息采集及数据分析应用的需求覆盖广度和深度都将继续加强,公司提供资产运营服务涉及的基础通信领域及公共安防领域市场前景广阔,服务需求量具有较大上涨空间,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公司已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客户的供应商名单,与客户达成了合作意向,签署了长期的服务合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履约过程中,未出现合同违约、解约等情形。并且,公司已根据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需求提供了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和平安城市技术服务,既有的站址资源、配套设施、监控点杆件、传输链路、设备等可通过不断更新及升级来满足客户需求,客户寻找替代的站址资源及安防系统的成本较高,客户更换供应商的可能性较低,合同到期后续签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若未来因站址使用权产生法律纠纷,公司可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保证站址使用权的合规性,假如无法通过补办手续解决站址使用权的法律纠纷,导致既有的通信站址无法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可通过就近寻找相关的站址并将相关通信设施进行迁移,继续为客户提供站址租赁及配套服务。
综上,公司与客户签署的资产运营服务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
(2) 分析运营商终止或者不再与公司续签协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如果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终止或者不再与公司续签资产服务合同,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较小,分析如下:
1)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168.14万元、2,364.22万元、3,752.79万元和2,410.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较低,分别为9.47%、11.65%、11.28%和13.89%。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毛利总额分别为474.48万元、918.34万元、1,471.89万元和1,035.05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比例分别为16.66%、19.37%、16.13%和17.47%,占比较低,即使出现客户终止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合同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提供资产运营服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与客户签署的服务期限一致,即服务合同到期后,公司资产运营中固定资产已折旧摊销完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即使客户不再与公司续签服务合同,该项资产的建造成本已结转完毕,服务期内取得的收入已完全覆盖该资产的成本,达到预期投资回报率,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若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突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构成合同违约,则根据相关服务合同的规定,公司可获得一部分的合同违约金,以弥补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 资产运营服务需求增长,公司储备客户资源丰富
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革新,5G时代的到来推动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服务需求倍增;另外,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发展稳定的公共安防需求旺盛,平安城市技术服务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展,公司资产运营服务需求不断上升;公司亦开发储备了一定的客户资源,若出现既有客户终止或不再续签资产运营服务合同,则公司可以将现有资产运营资源转移并供给新客户使用,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公司与客户签署的资产运营服务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倘若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终止或者不再与公司续签服务合同,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是否合理。根据申请材料,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呈现下半年集中确认收入的季节波动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前述两类业务报告期内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报告期末主要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金额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期限、金额是否相符。②披露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1. 披露前述两类业务报告期内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报告期末主要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金额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期限、金额是否相符
(1) 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按季度分类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期间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第一季度 | 3,954.80 | 48.85 | 1,655.52 | 12.23 | 536.75 | 7.00 | 630.85 | 8.55 |
第二季度 | 4,140.24 | 51.15 | 3,164.50 | 23.38 | 1,711.68 | 22.32 | 1,891.10 | 25.64 | |
第三季度 | 3,462.38 | 25.58 | 1,985.24 | 25.88 | 2,127.02 | 28.83 | |||
第四季度 | 5,253.45 | 38.81 | 3,435.84 | 44.80 | 2,727.81 | 36.98 | |||
小计 | 8,095.04 | 100.00 | 13,535.85 | 100.00 | 7,669.50 | 100.00 | 7,376.78 | 100.00 | |
ICT行业应用 | 第一季度 | 492.77 | 12.42 | 288.54 | 3.05 | 235.24 | 3.85 | 17.38 | 0.47 |
第二季度 | 3,476.33 | 87.58 | 4,091.17 | 43.30 | 1,730.44 | 28.31 | 694.73 | 18.61 | |
第三季度 | 124.96 | 1.32 | 1,544.21 | 25.26 | 1,935.38 | 51.84 | |||
第四季度 | 4,943.23 | 52.33 | 2,602.85 | 42.58 | 1,085.54 | 29.08 | |||
小计 | 3,969.10 | 100.00 | 9,447.89 | 100.00 | 6,112.73 | 100.00 | 3,733.03 | 100.00 |
股说明书中亦说明:“公司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其中一季度收入占比最低;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其中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公司面临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总体来看,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下半年确认收入金额均高于上半年,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ICT行业应用业务下半年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也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主营业务 | 具体情况 |
纵横通信 |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通信网络代维服务、通信产品销售、通信产品运营、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服务 | 我国电信行业主要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经营,电信运营商一般在年初确定全年的投资计划,上半年处于启动阶段,二季度以后逐步开展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二、四季度收入较高,且每年下半年销售略高于上半年。 |
中贝通信 | 通信网络建设、通信与信息化集成、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 | 受运营商年度投资计划的影响,通信网络建设业务一般在上年末或本年初进行年度的建设投资规划及招投标,大规模的建设往往在第二季度开展,并集中在当年下半年验收并投入使用,季节性特征明显。 |
君逸数码 |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运维服务、自主产品及软件销售 |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该类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度的预算和投资计划,次年上半年集中通过该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年中或下半年,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公司每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工程完成量较少,从6月份开始工程完成量明显增加,营业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
益邦智能 |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设备销售、设计咨询、房屋租赁 | 未披露是否存在季节性波动 |
金额是否相符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金额前五大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金额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期限、金额情况如下:
确认收入年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各季度确认收入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总计 | 合同约定期限 | 框架合同上限金额 | |
2021年1-6月 | |||||||
2021年1-6月 | 1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 | 第一季度 | 587.35 | 940.05 | 2019-4-9至2021-12-31 | 上限6,615.95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352.70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 | ||||||
2021年1-6月 | 2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 第一季度 | 156.25 | 660.89 | 2019-12-13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8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504.64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2021年1-6月 | 3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 | 第一季度 | 220.88 | 639.47 | 2020-3-27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2,616.0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418.59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 | ||||||
2021年1-6月 | 4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金山) | 第一季度 | 200.13 | 564.97 | 2019-6-19至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为止 | 上限981.00万元 |
第二季度 | 364.84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 | ||||||
2021年1-6月 | 5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贵广佛山段) | 第一季度 | - | 552.71 | 2018-5-3至合同履行完毕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552.71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 | ||||||
2020年度 | |||||||
2020年度 | 1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 | 第一季度 | 263.91 | 2,050.82 | 2019-4-9至2021-12-31 | 上限6,615.95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525.52 | ||||||
第三季度 | 727.20 | ||||||
第四季度 | 534.19 | ||||||
2020年度 | 2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 | 第一季度 | - | 1,364.58 | 2020-3-27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2,616.0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 | ||||||
第三季度 | 685.25 | ||||||
第四季度 | 679.33 |
2020年度 | 3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第一季度 | - | 1,187.67 | 2018-12-10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475.62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802.56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385.11 | ||||||
2020年度 | 4 | 银西铁路(甘肃段)公网覆盖项目 | 第一季度 | - | 1,110.38 | 2020-5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200.45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634.67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475.71 | ||||||
2020年度 | 5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 第一季度 | - | 940.89 | 2019-12-13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8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736.22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204.67 | ||||||
2019年度 | |||||||
2019年度 | 1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第一季度 | - | 1,558.72 | 2018-9-5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8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1024.26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534.46 | ||||||
2019年度 | 2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南广云浮段、贵广肇庆段) | 第一季度 | - | 1,523.76 | 2018-5-3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1,708.8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 | ||||||
第三季度 | 928.04 | ||||||
第四季度 | 595.72 | ||||||
2019年度 | 3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第一季度 | 67.98 | 714.80 | 2017-7-7至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 | 框架合同无金额上限,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178.61 | ||||||
第三季度 | 262.89 | ||||||
第四季度 | 205.33 | ||||||
2019年度 | 4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北区 | 第一季度 | 44.37 | 657.18 | 2017-9-1至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94.46 | ||||||
第三季度 | 509.71 | ||||||
第四季度 | 8.64 | ||||||
2019年度 | 5 | 西湖区政法委视频共享平台试点基础视频汇聚共享及应用建设一阶段项目 | 均为第四季度 | 440.99 | 2019-11-12至合同履行完毕 | 498.13万元 | |
2018年度 | |||||||
2018年度 | 1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服务项目(贵广云浮段) | 均为第三季度 | 1,351.38 | 2018-5-3至合同履行完毕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
2018年度 | 2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第一季度 | - | 726.10 | 2017-7-7至达到框架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 |
第二季度 | - |
第三季度 | 496.39 | 合同金额上限止 | 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
第四季度 | 229.71 | ||||||
2018年度 | 3 | 2015-2017年浙江移动通信建设项目 | 第一季度 | - | 740.76 | 2015-11-1至合同履行完毕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280.33 | ||||||
第三季度 | 320.19 | ||||||
第四季度 | 140.24 | ||||||
2018年度 | 4 |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17-2018年度室内分布小区覆盖及WLAN工程项目 | 第一季度 | 83.49 | 635.01 | 2017-5-2至合同履行完毕 | 上限2,447.80万元,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261.87 | ||||||
第三季度 | 148.41 | ||||||
第四季度 | 141.24 | ||||||
2018年度 | 5 | 2017-2018年浙江联通室内分布集成公开招标项目 | 第一季度 | 246.19 | 614.17 | 2017-3-5至合同履行完毕 | 框架合同无金额,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 |
第二季度 | 157.11 | ||||||
第三季度 | 78.97 | ||||||
第四季度 | 131.91 |
2) 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确认方法:ICT与行业应用服务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维保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硬件销售(子公司广浩科技业务)在客户收货并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确认内控流程:① ICT行业应用服务:每月工程项目人员对验收完成的项目,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验收收入申报》,上传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并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ICT行业应用产品线根据验收报告,并与系统中该项目所对应的合同、收入预算、开完工相应报告等进行核对审核;经财务部相应的项目会计对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整、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进行审核,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确认收入。② 维保服务:每月维护人员对上月完成维护工作的项目,进行《验收收入申报》,提供维护服务打分表(若有)、维护日志等作为附件,并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ICT行业应用产品线根据打分表(若有)、维护日志等,与该项目所对应的合同、收入预算等进行核对审核;经财务部相应的项目会计对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整、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进行审核,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确认收入。③硬件销售:
每月业务人员根据经客户签字盖章的签收单申报销售收入并经业务部门审核;ICT行业应用产品线根据出库单逐笔核对已办理销售出库的产品所签订的销售合同、签收单,并与收入预算等进行核对审核;财务部相应的项目会计对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整、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进行审核,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确认收入。每月末项目相应的项目会计将所有已确认收入的出库单,与系统中销售出库记录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存在已出库未确认收入的情况,核实已出库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及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内控流程:每月工程项目人员对已验收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项目,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转资申报表》,上传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并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根据验收报告,并与系统中该项目所对应的合同、收入预算、开完工相应报审等进行核对审核;经财务部相应的项目会计对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整、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收入确认
标准进行审核,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确认收入。
4)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于公司向运营商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对账单后确认收入。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内控流程:每月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商务拓展部人员将获取的客户对账单提供给用户运营部进行核对;用户运营部核对对账单及自身平台运营数据,确保数据核对一致,若存在误差,用户运营部查找原因并与客户进行再次对账确认;用户运营部将核对无误的对账单交由综合部,综合部根据所对应的销售合同、收入预算等进行核对审核,并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确认收入;母公司广脉科技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每月对广脉互联的收入确认进行复核,核对相应销售合同、对账单、平台运营数据等,对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完整、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进行复核。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六) 对2019年、2020年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结论,特别是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线上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公司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了解其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包括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以及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项目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查明波动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和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动进行比较。
4. 比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判断公司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
销售发票、验收报告、审计定案表、对账单、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其中四大类业务具体核查方式如下:
(1)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服务(除维保服务业务外)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通过客户的验收后确认收入。抽查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和ICT行业应用项目50万元以上的合同、订单、验收报告、审计定案表,核实收入是否确认在正确的期间;检查是否取得验收报告、验收项目名称、验收结论、验收日期、验收报告是否经过客户签字及盖章等。
(2) 维保服务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分期确认收入。检查了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的合同、代维费用结算单,核实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由客户考核评分(如有)、是否按照合同服务期限分期确认收入、考核表是否经过客户盖章、重新计算分期收入金额的准确性等。
其中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服务第四季度收入核查比例如下所示: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第四季度收入 | 10,196.68 | 6,038.69 | 3,813.35 |
核查金额 | 5,157.56 | 3,155.99 | 1,985.82 |
核查比例 | 50.58% | 52.26% | 52.08% |
期 间 | 销售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2021年1-6月 | 17,351.46 | 15,339.29 | 88.40 | 14,705.70 | 84.75 |
2020年度 | 33,272.99 | 28,632.55 | 86.05 | 24,859.27 | 74.71 |
2019年度 | 20,286.18 | 16,846.70 | 83.05 | 16,371.67 | 80.70 |
2018年度 | 12,336.50 | 9,877.32 | 80.07 | 9,438.85 | 76.51 |
期 间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2021年1-6月 | 21,845.93 | 19,001.43 | 86.98 | 17,916.52 | 82.01 |
2020年度 | 15,758.15 | 12,869.25 | 81.67 | 11,885.85 | 75.43 |
2019年度 | 13,284.55 | 10,733.34 | 80.80 | 10,023.06 | 75.45 |
2018年度 | 9,951.03 | 7,977.38 | 80.17 | 7,364.63 | 74.01 |
期 间 | 销售额 | 走访家数 | 走访客户交易额 | 走访金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17,351.46 | 19 | 12,440.87 | 71.70 |
2020年度 | 33,272.99 | 16 | 23,140.01 | 69.55 |
2019年度 | 20,286.18 | 14 | 14,962.80 | 73.76 |
2018年度 | 12,336.50 | 11 | 8,597.49 | 69.69 |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原材料及设备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4.52%、9.59%、11.96%和12.98%,占比较小。原材料及设备主要通过询价选择多家供应商作为合作入围供应商,同一原材料采购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也通常会选择向不同的供应商采购,确保原材料稳定供应。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波动不大,采购价格公允。
3. 了解同类型劳务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及市场价格差异情况公司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结合当时劳务市场的报价情况,以控制项目收益为核心,综合确定劳务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劳务采购费按照工程量进行结算。通过与主要劳务供应商访谈,了解到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业务,供应商提供给其他公司的劳务价格与提供给公司的价格较为接近,价格差距较小,差异主要与结算付款方式以及分配的工程量大小规模有关。公司劳务采购行为属于市场化采购行为,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差异体现为公司议价能力与市场平均议价能力的差异。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销售价格的形成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由电信运营商和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的供求关系决定,公司的销售价格公允;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原材料和劳务价格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一致,价格公允。
(八)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主要项目竞标对手公开信息;查阅浙江移动、浙江联通和浙江电信于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ICT行业应用项目中标情况;获取查阅《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移动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获取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直充、代充模式的收入明细;获取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爱奇艺卡品明细;获取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主要销售合同;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站址资源服务业务与平安城市相关技术业务的销售合同;查阅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获取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查阅公司主要销售合同;查
阅2020年度二、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验收依据和会计入账凭证;获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营业收入成本管理办法》;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ICT行业应用业务负责人。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与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高铁类业务收入金额与毛利率逐年上升所致,且此上升趋势具有合理性。
(2) 公司报告期内ICT行业应用业务不存在直销、分销业务模式,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直销+分销方式”系信息披露错误,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报出日,公司已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更正。
(3) 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所处的高铁公网覆盖领域和智慧城市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虽然公司收入增幅逐年小幅下降,但并非代表5G新基建概念下的各ICT应用领域市场逐渐饱和,公司在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及营业收入不存在下降的风险。
(4)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数字权益融合业务毛利率先升后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公司通过降价来提高销售量的策略。
(5) 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未来可持续性较低,该业务已于2021年起不再经营。
(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中部分站址存在法律瑕疵,若未来因站址使用权产生法律纠纷,公司可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保证站址使用权的合规性,或通过就近寻找相关的站址并将相关通信设施进行迁移,继续为客户提供站址租赁及配套服务。同时,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于收入占比仅为主营业务收入的10%左右,占比较小,即使部分站址出现客户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服务合同或因站址法律瑕疵而停止服务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与客户签署的资产运营服务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倘若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终止或者不再与公司续签服务合同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公司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的季节
性特点主要系我国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和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于每年年初进行建设投资规划及招投标计划所致。此收入季节性特点符合行业特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8) 公司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五、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绩指标变动异于可比公司
根据申请材料,2018年至2020年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77%、14.13%和8.13%,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10%、3.97%和76.49%,特别是2020年收入骤增但毛利率下降6.00%。根据同地域可比上市公司纵横通信发布的公告,2020年净利润预计同比下滑57.90%;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包括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综合接入服务等)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24.20%、
24.76%和20.75%,较高于发行人同类业务毛利率。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增加但毛利率下滑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中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无线网室分、WLAN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服务,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政企专线、家庭宽带及传输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技术服务。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该业务客户数量、实施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分层情况、平均合同金额、成本变动因素等,分析披露该业务收入增长但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②列表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各期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发行人自有技术的关系、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工程施工、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条件等。③披露报告期内维护服务的主要约定和收费方式,说明运维服务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与在手存量完工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
(2)业绩指标变动异于可比公司及持续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系统集成业务与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项目内容、业务模式、技术优劣等比较情况、下游客户的相似性等,说明发行人2020年业绩指标变动趋势与上述公司不同的合理性和原因。②结合主要销售区域华东及华南5G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及执行情况、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典型周期,分析是否存在业务增长
空间受限风险,对未来收入、业务结构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作重大事项提示。③结合在手订单、服务技术含量、主要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及竞争态势、其他区域市场拓展情况、不同地域和不同期间项目招投标价格变动情况及与其他竞标对手的价格比较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行业过度竞争、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价格及毛利率未来是否会持续下降,分析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可持续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2条)
(一) 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增加但毛利率下滑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中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无线网室分、WLAN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服务,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政企专线、家庭宽带及传输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技术服务。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该业务客户数量、实施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分层情况、平均合同金额、成本变动因素等,分析披露该业务收入增长但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②列表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各期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发行人自有技术的关系、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工程施工、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条件等。③披露报告期内维护服务的主要约定和收费方式,说明运维服务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与在手存量完工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
1. 结合各期该业务客户数量、实施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分层情况、平均合同金额、成本变动因素等,分析披露该业务收入增长但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1) 合同金额分层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的客户数量、实施合同数量、平均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分层情况如下:
年度 | 合同金额区间 | 实施合同数量 | 实施合同数量占比(%) | 客户数量(个) | 客户占比(%) | 平均合同收入金额 | 合同收入金额 | 项目收入金额占比(%) | 项目成本金额 | 项目成本占比(%)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一层:0-100万元 | 104 | 85.44 | 23 | 60.53 | 18.79 | 1,954.57 | 24.15 | 1,700.27 | 23.64 | 13.01 |
二层:100-500万元 | 16 | 13.01 | 12 | 31.58 | 249.75 | 3,995.98 | 49.36 | 3,576.14 | 49.72 | 10.51 | |
三层:500万元以上 | 3 | 2.43 | 3 | 7.89 | 714.83 | 2,144.49 | 26.49 | 1,916.17 | 26.64 | 10.65 | |
总计 | 123 | 100.00 | 38 | 100.00 | 65.81 | 8,095.04 | 100.00 | 7,192.59 | 100.00 | 11.15 | |
2020年度 | 一层:0-100万元 | 108 | 78.83 | 31 | 67.39 | 16.98 | 1,833.33 | 13.54 | 1,724.56 | 13.87 | 5.93 |
二层:100-500万元 | 25 | 18.25 | 11 | 23.91 | 265.12 | 6,628.12 | 48.97 | 6,120.97 | 49.22 | 7.65 | |
三层:500万元以上 | 4 | 2.92 | 4 | 8.70 | 1,268.60 | 5,074.40 | 37.49 | 4,590.18 | 36.91 | 9.54 | |
总计 | 137 | 100.00 | 46 | 100.00 | 98.80 | 13,535.85 | 100.00 | 12,435.70 | 100.00 | 8.13 | |
2019年度 | 一层:0-100万元 | 99 | 81.82 | 29 | 69.05 | 17.73 | 1,755.15 | 22.88 | 1,502.95 | 22.82 | 14.37 |
二层:100-500万元 | 20 | 16.52 | 12 | 28.57 | 227.12 | 4,542.37 | 59.23 | 3,874.26 | 58.84 | 14.71 | |
三层:500万元以上 | 2 | 1.66 | 1 | 2.38 | 685.99 | 1,371.98 | 17.89 | 1,208.38 | 18.34 | 11.92 | |
总计 | 121 | 100.00 | 42 | 100.00 | 63.38 | 7,669.50 | 100.00 | 6,585.59 | 100.00 | 14.13 | |
2018年度 | 一层:0-100万元 | 77 | 79.38 | 16 | 57.14 | 11.35 | 873.94 | 11.85 | 783.29 | 12.61 | 10.37 |
二层:100-500万元 | 16 | 16.50 | 8 | 28.57 | 236.67 | 3,786.79 | 51.33 | 3,218.23 | 51.80 | 15.01 |
三层:500万元以上 | 4 | 4.12 | 4 | 14.29 | 679.01 | 2,716.04 | 36.82 | 2,211.69 | 35.59 | 18.57 |
总计 | 97 | 100.00 | 28 | 100.00 | 76.05 | 7,376.78 | 100.00 | 6,213.22 | 100.00 | 15.77 |
结合上表合同金额分层情况,报告期各期内,从项目数量分布来看,公司主要项目均集中在“0-100万元”的合同金额区间内,报告期各期公司“0-100万元”项目的数量分别为77个、99个、108个和104个,占各年总合同比例为79.38%、
81.82%、78.83%和84.55%。
从各年度各层级项目收入分布来看,2020年度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系随着公司在行业内地位不断提高,承接各项目的金额较2019年度有所上升,2020年度公司平均项目金额为98.80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35.42万元,同比增长55.89%,增幅较大。同时,公司实施项目的数量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尤其体现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层级。在此层级内,公司实施并验收了500万元及以上层级的4个项目并确认收入5,074.40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2个项目,收入金额增加了3,702.42万元。
报告期内,各层级间的项目毛利率情况并无显著线性匹配关系,主要原因系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与公司各年度所执行的子业务体量、项目执行难易程度和新冠疫情相关。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的子业务分类的收入、成本明细、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子业务类别 | 合同数量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 | 毛利率(%) |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原材料与设备 |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69 | 1,948.48 | 50.02 | 1,317.25 | 304.64 | 14.19 |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33 | 4,889.84 | 169.58 | 4,258.76 | - | 9.44 | |
美化天线等其他业务 | 21 | 1,256.71 | 20.54 | 773.58 | 298.21 | 13.08 | |
总计 | 123 | 8,095.04 | 240.14 | 6,349.59 | 602.86 | 11.15 | |
2020年度 | |||||||
信息通信系 | 合同数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 | 毛利率 |
统集成子业务类别 | 量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原材料与设备 | (%) |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71 | 1,670.05 | 157.44 | 1,137.37 | 149.06 | 13.54 |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54 | 10,526.90 | 593.83 | 9,029.99 | 134.25 | 7.30 | |
美化天线等其他业务 | 12 | 1,338.91 | 35.90 | 560.76 | 637.10 | 7.85 | |
总计 | 137 | 13,535.85 | 787.17 | 10,728.12 | 920.41 | 8.13 | |
2019年度 |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子业务类别 | 合同数量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 | 毛利率(%) |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原材料与设备 |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74 | 2,351.93 | 227.34 | 1,469.64 | 72.02 | 24.79 |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36 | 4,354.35 | 296.46 | 3,649.10 | - | 9.39 | |
美化天线等其他业务 | 11 | 963.22 | 0.79 | 350.16 | 520.07 | 9.57 | |
总计 | 121 | 7,669.50 | 524.59 | 5,468.91 | 592.09 | 14.13 | |
2018年度 |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子业务类别 | 合同数量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 | 毛利率(%) |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原材料与设备 |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70 | 3,689.16 | 527.57 | 2,356.66 | 90.67 | 19.36 |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 18 | 2,825.20 | 117.64 | 2,121.44 | 233.50 | 12.48 | |
美化天线等其他业务 | 9 | 862.42 | 18.36 | 230.47 | 516.90 | 11.21 | |
总计 | 97 | 7,376.78 | 663.58 | 4,708.57 | 841.07 | 15.77 |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可分为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两大主要类别。
(2)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析
1)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9年度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涨5.4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直接人工减少300.23万元的影响,提高了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4.63个百分点。因2018年的室分业务以4G为主,室内分布多采用分布式天线的覆盖方式,其中主要设备材料均为运营商提供,公司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及辅材。分布式天线的覆盖方式需投入较大人工在项目站点勘测、方案设计、测试优化等工作上,故直接人工占收入比重较高。2019年5G开始规模建设,5G室内分布多采用有源数字式室分覆盖方式,该种覆盖方式在站点勘测、方案设计、测试优化等工作上较分布式天线相对较少,复杂程度降低,故直接人工占收入及占成本的比重均较4G低。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室内分布业务均为室内工作内容,相应工程项目人员进出小区、楼宇施工较为困难,各项目执行效率较低,使得项目工期拉长从而延长了室内分布业务的建设期,业务实施进度、验收时间被动延后使得2020年室内分布业务收入规模由2,351.93万元下降至1,670.05万元。
2020年度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11.2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外采劳务成本占收入比例和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分别提高5.61个百分点和5.87个百分点。外采劳务成本占比有所提高的原因如下:①2020年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属于业主直接投资项目,该类项目由于市场竞争更大,销售报价低,故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2020年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所属框架项目为新中标项目,中标价格(即按定额单价的折扣率)较2019年确认收入项目所属框架项目略低,导致2020年室内分布收入在同等工作量基础上较2019年降低;② 2020年外采劳务的价格由于市场行情影响人力成本略有上升(例如公司2020年与劳务供应商浙江岩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签合作协议中劳务采购单价均比2018-2019年所签协议单价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例如:2020年度外采劳务中的室内天线安装的结算单价为89.73元/副,较2019年度增加3.59元/副;2020年度外采劳务中的放布射频同轴电缆7/8英寸以下(10米以下)的结算单价为
105.95元/米,较2019年度增加5.35元/米)。
2020年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提高主要系2020年存在业主直接投资建设的室内分布项目收入为126.23万元,原材料与设备成本为57.31万元,占收入比例为45.40%,主要原因系此类项目区别于由运营商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传统项目,业主直接投资类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剔除该项目影响后,2020年公司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从8.93%降至5.94%,与2019年情况较为一致。2021年1-6月室内分布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涨0.65个百分点,波动较小。其中,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收入比例较2020年度提高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客户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项目原材料与设备由公司提供,该客户本期确认室内分布收入645.08万元,其中原材料与设备成本为302.83万元,占比较高。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例下降6.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1年室内分布项目中5G占比提高而5G室内分布项目由于设计测试类的工作减少,直接人工占成本的比重较4G低,另一方面直接人工按照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和已开工未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分配,由于半年度已开工未验收项目较多,导致分摊到验收项目的人工成本较少。
2)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9年度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3.0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2018年北京驻地网项目收入的毛利率较高,该批收入来自于《北京2016年驻地网项目合作协议》项下,框架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设备以及工程辅助材料,因此总体执行价格较高。北京驻地网项目2018年确认收入427.22万元,毛利率为
21.29%。剔除该项目影响后,2018年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为10.91%,与2019年毛利率比较波动较小。
2020年度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2.0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外采劳务增加5,380.89万元的影响,降低了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1.98个百分点。虽然综合接入业务由于5G建设力度加大,2020年度收入较2019年度上涨
141.76%,但由于人力成本不断提高,外采劳务的价格有所上升且公司承接的大规模项目增加,使得2020年度外采劳务金额较2019年度上涨147.46%,外采劳
务成本上涨幅度大于收入上涨幅度,从而拉低了毛利率。2020年直接材料成本收入占比提高主要系2020年存在业主直接投资建设的室内分布项目收入126.23万元,区别于传统项目由运营商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该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因此该项目材料成本57.31万元,占收入比例较高为45.40%。剔除该项目影响后,2020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收入占比从8.93%降至5.94%,与2019年相比波动较小。2021年1-6月综合接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2.1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当期项目直接材料均为甲供,材料成本收入占比下降了1.28个百分点所致。综上,结合报告期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毛利率较低的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呈现收入逐年增长,毛利率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务和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原材料与设备成本占两项业务的总成本比例分别5.95%、1.26%、2.53%和4.99%,占比较小且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室内分布与综合接入各项目均以“甲供”为主,公司仅需根据各项目的具体要求与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提供线缆、机柜等少量辅材。2019年度公司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不存在原材料设备成本,主要系各项目设备及材料均为“甲供”,无需公司提供辅材。
公司美化天线等业务总体规模较小,不属于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的主要子业务。美化天线业务是指公司为电信运营商的新建基站以及各种室外天线提供各具特色的天线绿树、路灯、太阳能等美化设备的方案设计、选材、安装调试的解决方案服务。报告期各期内,美化天线等业务主要成本为美化天线罩等原材料与设备,与业务实质相匹配。2021年1-6月公司美化天线业务毛利率为13.08%,较报告期内以前年度小幅提高,主要原因系毛利率较高的北京铁塔美化天线各项目占当年美化天线及其他项目收入比重为43.76%,而以前年度分别为16.33%、
18.01%和34.12%。北京铁塔各美化天线项目毛利率由于竞争激烈程度较浙江地区相对较低,导致各竞标服务商报价较高,项目毛利率较高。
2. 列表披露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各期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发行人自有技术的关系、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及成本
明细、毛利率、工程施工、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条件等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前十大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公司自有技术的关系、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及成本明细、毛利率、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条件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工程施工结转)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付款条件 | |||
原材料及设备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度中国移动浙江省传输管线施工服务 | 1,024.66 | 940.05 | - | 36.97 | 839.4 | 6.77% | 158.88 | 预付款:20%; 验收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采购框架协议 | 697.02 | 639.47 | - | 15.97 | 485.93 | 21.51% | 87.24 | 预付款:10%; 验收款:60%; 审计款:25%,质保金:5%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金山) | 615.82 | 564.97 | - | 19.84 | 518.06 | 4.79%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审计款:审计后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订单金额100万元以上预留3%为质保金)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 | 519.86 | 476.94 | - | 13.58 | 412.35 | 10.70% | 354.90 | 预付款:10%; 验收款:60%; 审计款:25%,质保金: |
上海市分公司 | 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标段1框架 | 5%(订单金额20万元以下不留存质保金) |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9-2020年度浙江联通传输管线及宽带接入网工程施工 | 497.60 | 456.51 | - | 18.74 | 430.16 | 1.67% | 128.14 | 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50%; 验收审计款:40%; 质保金:10%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20年度中移建设室分工程框架 | 474.14 | 425.14 | 255.14 | 6.12 | 139.52 | 5.73% | 425.53 | 验收审计款:100% |
7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2019年北京铁塔第二批美化罩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 408.98 | 361.93 | 150.81 | 4.74 | 128.46 | 21.53% | 26.77 | 验收款:100%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项目 | 342.68 | 314.39 | - | 9.04 | 250.45 | 17.46% | 232.68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9 | 中国移动 | 中国移动2019年 | 282.02 | 258.74 | - | 25.70 | 226.18 | 2.65% | 84.61 | 预付款:20%; |
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 | 验收款:30%; 审计款40%; 质保金:10% | ||||||||
1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主干光缆施工集中招标-标段3项目 | 239.34 | 219.58 | - | 5.08 | 166.52 | 21.85% | 50.56 | 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30%; 完工款:20%; 验收款:20%; 审计款:30% |
总计 | 5,102.12 | 4,657.72 | 405.95 | 155.78 | 3,597.03 | 10.71% | 1,549.31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工程施工结转)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付款条件 | |||
原材料及设备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 | 2,235.77 | 2,050.82 | - | 176.67 | 1,840.59 | 1.64% | 2.78 | 预付款:20%; 验收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2 | 中国联合 | 2020年中国联通 | 1,487.39 | 1,364.58 | 0.00 | 32.72 | 990.98 | 24.98% | 81.02 | 预付款:10%; |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 | 验收款:60%; 审计款:25%,质保金:5% |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浙江移动全省全业务服务项目 | 934.71 | 856.97 | - | 67.51 | 776.78 | 1.48% | 2.00 | 预付款:20%; 验收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宽带接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874.21 | 802.03 | 115.20 | 14.90 | 574.83 | 12.11% | 43.43 | 预付款:10%; 验收款:60%; 审计款:25%,质保金:5%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宝山) | 544.03 | 499.11 | - | 29.86 | 433.18 | 7.23%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北区) | 521.81 | 478.73 | - | 23.94 | 405.59 | 10.28% | 5.56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松江) | 474.59 | 435.40 | - | 23.46 | 375.96 | 8.26% | 5.41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8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主干光缆标段1项目 | 450.29 | 413.11 | - | 6.63 | 325.07 | 19.71% | 22.01 | 预付款:10%; 验收款:70%; 审计款:15%; 质保金:5%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360.94 | 331.78 | - | 19.88 | 292.67 | 5.79%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质保金:5% |
1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7-2018年浙江联通室内分布集成公开招标项目 | 350.29 | 321.90 | 0.71 | 33.95 | 280.39 | 2.13% | 23.32 | 进度款:60%; 审定款:30%; 尾款:10% |
总计 | 8, 234.03 | 7, 554.43 | 115.91 | 429.52 | 6, 296.04 | 9.44% | 185.53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工程施工结转)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付款条件 | ||
原材料及设备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780.29 | 714.80 | - | 56.77 | 603.85 | 7.58% | 0.33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质保金:5%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北区 | 720.28 | 657.18 | - | 49.68 | 498.08 | 16.65% | 1.32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质保金:5%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17-2019年度全省室分、WLAN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429.19 | 393.51 | - | 20.52 | 176.72 | 49.88% | 0.45 | 预付款:20%; 审计款:80%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8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 | 345.82 | 316.22 | - | 4.11 | 254.18 | 18.32% | 2.80 | 验收款:70%; 审定款:25%; 质保金:5% |
5 | 中国移动 | 中国移动2019年 | 341.02 | 312.11 | - | 19.84 | 241.82 | 16.16% | - | 预付款:20%; |
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 |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 ||||||||
6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主干光缆标段1项目 | 326.53 | 299.53 | - | 8.14 | 232.06 | 19.81% | 3.91 | 预付款:10%; 验收款:70%; 审计款:15%; 质保金:5% |
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8-2020年度中国联通浙江基站美化天线集中采购项目 | 342.18 | 296.45 | 243.29 | 2.86 | 40.76 | 3.22% | 1.72 | 进度款:70% 初验款:20% 终验款:10%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17-2018年度室内分布小区覆盖及WLAN工程项目 | 317.18 | 292.35 | - | 57.98 | 130.06 | 35.68% | 65.45 | 完工款:70%; 审定款:30%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2017-2018年度全省传输管线、全业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框架 | 318.96 | 292.07 | - | 29.04 | 251.92 | 3.80% | - | 预付款:20%; 审定款:80% |
1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7-2018年浙江联通室内分布集成项目 | 299.80 | 276.08 | 33.52 | 15.66 | 175.57 | 18.59% | 110.96 | 进度款:60%; 审定款:30%; 质保款:10% |
总计 | 4,221.25 | 3,850.30 | 276.81 | 264.60 | 2,605.02 | 18.28% | 186.94 |
2018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成本明细(工程施工结转)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付款条件 | ||
原材料及设备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浦东 | 799.02 | 726.10 | - | 31.52 | 612.84 | 11.26%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质保金:5% |
2 | 浙江科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015-2017年浙江移动通信建设项目 | 850.33 | 740.76 | - | 100.65 | 332.87 | 41.48% | - | 验收款:100%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17-2018年度室内分布小区覆盖及WLAN工 | 701.51 | 635.01 | - | 164.35 | 408.85 | 9.73% | - | 完工款:70%; 审定款:30% |
程项目 |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7-2018年浙江联通室内分布集成项目 | 685.96 | 614.17 | 30.82 | 68.71 | 461.09 | 8.72% | - | 进度款:60%; 审计款:30%; 质保金:10% |
5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驻地网项目合作协议 | 497.01 | 427.22 | 233.50 | 15.24 | 87.54 | 21.29% | 497.01 | 进度款:60%; 二次款:35%; 质保金:5%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属地通信项目-北区 | 462.16 | 418.41 | - | 18.07 | 342.51 | 13.82%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50%; 尾款:审计后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质保金:5% |
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河南联通2016-2017年室内覆盖工程(平顶山) | 421.82 | 382.06 | - | 7.41 | 335.36 | 10.28% | - | 验收款:70%; 审定款:30%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2018-2020年小区宽带服务项目-松江 | 367.27 | 333.82 | - | 15.19 | 282.00 | 10.97% | - | 预付款:20%; 进度款:70%; 尾款:10% |
9 | 上海共联通信信息发展 | 居外围污水总管(浦南运河_西 | 354.46 | 322.24 | - | 8.72 | 297.56 | 4.95% | - | 开工款:50%; 验收款:50% |
有限公司 | 部污水厂)通信管线搬迁工程(移动部分) | |||||||||
1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17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深度覆盖小型化基站项目 | 310.28 | 282.21 | 3.43 | 6.42 | 224.70 | 16.89% | - | 金额50万以下: 预付款:10%; 验收款:70%; 审计款:15% 质保金:5% |
总计 | 5,449.82 | 4,882.00 | 267.75 | 436.28 | 3,385.33 | 16.24% | 497.01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收入前十大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总收入分别为4,882.00万元、3,850.30万元、7,554.43万元和4,657.72万元,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系虽然公司2019年度系统集成收入相较2018年度小幅增长,但平均合同金额较2018年度呈现下降趋势,且公司2019年验收项目中超过500万元的仅为两个,少于2018年度数量,导致前十大项目总收入小于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前十大项目收入金额大幅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在行业内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实施项目的金额与数量不断提高,且金额较高的项目于2020年确认收入所致。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收入前十大项目总体毛利率分别为16.24%、18.28%、
9.44%和10.71%,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收入前十大项目毛利率显著低于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主要系受到细分业务结构的影响: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十大项目主要以综合接入业务为主,其毛利率较低;而2018年度与2019年度收入前十大项目中室内分布项目较多,使得其毛利率较高。然而,各年度各项目间毛利率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系电信运营商等客户会结合工程的难易程度搭配派单,部分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投入较大,毛利率较低,有时甚至存在亏损情况,而一些优质项目毛利率又相对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大幅偏离当期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综合毛利率的项目情况如下:
2018年度,公司“2015-2017年浙江移动通信建设项目”于2018年度验收,毛利率为41.48%,显著高于当年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综合毛利率,主要原因系:该项目正值2016年杭州G20峰会,为杭州基础设施建设高峰,运营商要求主要区域楼宇室内分布全覆盖,公司服务区域新建楼宇及场馆较多,而室内分布新建型楼宇相比改造型楼宇的毛利率较高(2016年为4G建设期,新建型室内分布为在未建设任何无线网络的楼宇内进行无线网络覆盖建设,而改造型室内分布为在原来3G建设基础上并入4G网络,项目造价仅为并入部分计取的金额,金额较低,但整套业务流程从勘测到交付与新建型室内分布一致,因此改造型较新建型毛利率偏低),故该项目毛利率较其他项目毛利率高。
2019年度,公司“2017-2019年度全省室分、WLAN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验收并确认收入393.51万元,毛利率为49.88%,显著高于当年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综合毛利率,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公司中标区域较为集中,各站点间距离较近,降低了交通、驻点等人力成本,且通过“2015-2017年浙江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的经验,公司在浙江地区室分专业累积了丰富的项目交付经验,提高了项目执行的效率,故毛利率较高。
2020年度,公司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浙江移动全省全业务服务项目”验收并确认收入2,050.82万元和856.9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64%和1.48%,毛利较低,主要原因系:“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为公司第一次中标中国移动总部集中采购的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总部集中采购项目的竞标企业议价空间较小,导致项目中标金额较低。同时,此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所消耗的人力、时间成本较高,公司项目工程人员与劳务分包投入均较多,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周期拉长、成本支出增加,导致毛利率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浙江移动全省全业务服务项目”同为综合接入系统集成项目。此项目中标区域为杭州武林地区,此地区为市中心老旧区域,而综合接入业务在市中心老旧区域与新开发区域和远郊区域建设的成本差异较大,因综合接入业务建设地点多为道路边、小区等地方,而此项目所处的中心老旧区域道路设计与楼宇地势较为复杂,项目实施难度较高,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周期拉长、成本支出增加,故毛利率低。2021年1-6月,公司“2019-2020浙江联通传输管线及宽带接入工程(含OLT、大客户接入)”项目和“中国移动2019至2020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验收确认收入分别为456.51万元和258.7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67%和2.65%,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2019-2020浙江联通传输管线及宽带接入工程(含OLT、大客户接入)”项目招投标竞争较为激烈,销售价格较低。“中国移动2019至2020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属于偏远高原地区,高原地区外采劳务作业成本较高,导致项目毛利率偏低。
3. 披露报告期内维护服务的主要约定和收费方式,说明运维服务具体会计
处理方式及与在手存量完工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
(1) 披露报告期内维护服务的主要约定和收费方式
1) 维护业务的业务实质
报告期内,公司维护服务业务的收入分别为321.01万元、393.17万元、
881.00万元和371.56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1%、2.07%、2.56%和2.12%,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所承接维护服务业务的实质为应用于各行业的ICT项目软硬件设施(如公安部门监控项目、小区治安人脸识别、高铁网络系统项目等)的专业化管理与保养、例行检修及故障处理等专业技术服务,以及保证其正常运行、解决其故障与响应突发状况、保障社会活动等通信保障服务,因此公司将通信维护服务业务划分归类为ICT行业应用业务的子业务,不属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公司维护服务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具体如下:
主要工作 | 具体工作内容 | 工作成果 |
项目巡检 | 安排人员定期对项目各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 | 保障应用项目的可靠性,提升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提升使用者工作效率,降低日常投诉量 |
故障抢修 | 对项目软硬件故障及警告进行处理 | |
项目及系统调换与升级 | 针对客户具体要求,对项目进行系统调换与系统升级 | |
用户投诉处理 | 针对客户反馈的问题进行现场测试并反馈结果 | |
报告服务 | 根据具体应用项目使用单位需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包括整体运营情况分析、巡检情况分析、故障列表等 |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隧道调频信号覆盖二期维护合同(金华) |
客户名称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维保期限 | 3年 |
维保范围 | 高速公路覆盖二期工程金华段4条隧道上的调频广播发射系统,系统包括机房信号接收设备、发射链路、发射终端 |
合同金额 | 年度总金额64,200元,共计3年,即192,600元 |
支付方式 | 合作期间内,甲方每年7月份支付50%,次年1月份支付50% |
具体维护要求 | 1、乙方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出现故障,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故障排除,并告知甲方;2、乙方每季度做一次巡检,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常规检查,并填写相关巡检记录表 |
服务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 |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维保服务合同 |
客户名称 | 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维保期限 | 5年 |
维保范围 | 前端系统、中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统一整体维护 |
合同总金额 | 满分金额971,100元 |
支付方式 | 每一维护期满且维护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打分表分数对应金额,每一维护期满分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94,220元,共5年,即971,100元 |
具体维护要求 | 1、维保年限5年,项目维护期应从项目整体终验之日起算; 2、当发生故障时半小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要求在服务期内在上城区公安分局提供一名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运维服务。有巡检要求,要求每天针对各前端和中心设备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每月针对每个监控点进行一次实地巡检,并建立相应台账;每半年对各前端系统进行一次全系统调试;每月形成系统运维月报和每年形成系统运维年报 |
服务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 |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维护业务存在两种情况:①项目实施与交付的主体不是公司,公司仅提供后期维护服务;②公司即负责项目实施交付,又单独签署维护服务合同。公司在对各潜在维保服务项目预计盈利情况、项目终端用户的需求和公司自身技术储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是否仅单独承接维护服务业务项目或对公司自身实施并交付的项目提供单独维护服务的决定。上述两种情况的收入及占维护业务总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元、%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情形① | 3,027,228.86 | 81.47 | 6,227,300.60 | 70.68 | 2,406,705.18 | 61.21 | 2,217,290.87 | 69.07 |
情形② | 688,355.55 | 18.53 | 2,582,695.84 | 29.32 | 1,524,988.56 | 38.79 | 992,830.47 | 30.93 |
总计 | 3,715,584.41 | 100.00 | 8,809,996.44 | 100.00 | 3,931,693.74 | 100.00 | 3,210,121.34 | 100.00 |
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 结合系统集成业务与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项目内容、业务模式、技术优劣等比较情况、下游客户的相似性等,说明发行人2020年业绩指标变动趋势与上述公司不同的合理性和原因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77%、14.13%、
8.13%和11.15%,可比公司纵横通信(603602.SH)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76%、20.75%和15.24%(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分业务收入数据)。公司与纵横通信由于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通信网络建设类业务毛利率均呈较大幅度下滑的趋势,但纵横通信于报告期内各期通信网络建设类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公司,且2020年度下滑幅度低于公司,其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具体差异与对毛利率的的影响
公司与可比公司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纵横通信: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 | 主要差异 | 对毛利率的影响 |
业务具体构成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可以分为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和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两大类业务为主。 |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主要分为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室内信号分布系统服务和综合接入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为主。 | 报告期内,纵横通信开展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而公司报告期内并未主要开展此业务。 |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毛利率较高,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下文分析。 |
业务模式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要求,通过搭建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移动通信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角落,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信号覆盖,满足移动用户室内语音通信业务和数据通信业务的需求。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根据电信运营 |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 公司根据通信运营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通信主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等的技术服务。 室内分布系统技术服务:根据楼宇无线信号差的痛点,通过增加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外部基站信号引入增强后均匀覆盖室内,满足室内 | 公司与纵横通信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和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 | 对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
商的要求建设基础传输媒质,包括政企专线、家庭宽带及传输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技术服务。 | 无线通信需求的技术服务。 综合接入技术服务:根据通信运营商的要求,为楼宇、小区等提供光纤及铜缆覆盖,为用户提供集话音、数据、视频等多业务统一接入的技术服务。 | |||
下游客户 | 以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主。 | 以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主。 | 公司与纵横通信下游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 对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
技术优劣势 | 相关核心技术为: 宽带无线通信系统测试技术、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技术、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技术 | 相关核心技术为: 复杂场景及室内场景的通信覆盖技术、3GPP网络UU接口性能检测和优化技术、数字式室内分布技术、隧道信号覆盖技术、符合自然景观和建筑设施标准的移动通信设备设计和建设技术、利用物联网原理检测移动通信系统的技术 | 在网络覆盖技术方面,公司和纵横不存在显著差异。 在网络测试技术方面,纵横通信的核心技术为“利用物联网原理检测移动通信系统的技术”,通过在通信网络上加载物联网并实时检测实现定位故障,虽然提高了网络维护效率,但需要投入加载物联网的成本。 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宽带无线通信系统测试技术”,通过手持式定位分析终端设备,加上配套软件“广脉基于智能分析的移动网络效果监控系统”,通过软件对测试数据的分析实现对网络的检测及故障定位,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不增加投入成本。 | 对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
由上表可知,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可比公司纵横通信的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在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以及技术情况方面无重大差异,而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原因系纵横通信从事了较多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子业务。由于该专业招投标选取入围单位少、对竞标公司业绩金额要求高等因素致使此业务市场竞争较小,毛利率较高,从而导致纵横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综合毛利率高于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经查询公开信息,可比公司纵横通信均未在报告期内披露各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情况,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业务(即基站安装工程服务)毛利率情况仅在纵横通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通信网络建设业务子业务分类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毛利总额 | 毛利率(%) | 毛利总额 | 毛利率(%) | 毛利总额 | 毛利率(%) | |
室内分布系统技术服务 | 2,039.25 | 14.12 | 2,221.93 | 24.89 | 2,910.76 | 33.87 |
综合接入技术服务 | 794.64 | 12.48 | 1,018.43 | 17.98 | 616.11 | 19.54 |
基站安装工程服务 | 3,860.01 | 43.84 | 3,944.90 | 44.87 | 2,835.92 | 48.26 |
美化天线工程服务 | 565.48 | 19.02 | 496.41 | 29.16 | 360.67 | 25.37 |
总计 | 7,259.38 | 22.28 | 7,681.68 | 30.62 | 6,723.47 | 35.30 |
非安装类业务 | 3,399.37 | 14.29 | 3,736.78 | 22.93 | 3,887.55 | 29.52 |
子业务分类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标项目数量 | 中标总金额 | 中标项目数量 | 中标总金额 | 中标项目数量 | 中标总金额 | 中标项目数量 | 中标总金额 | |
室内分布系统技术服务 | 16 | 约5,217万元 | 36 | 约8,642万元 | 26 | 约45,101万元 | 36 | 约25,249万元 |
综合接入技术服务 | 3 | 约1,530万元 | 6 | 约3,458万元 | 10 | 约13,764万元 | 12 | 约69,239万元 |
基站安装工程服务 | 0 | 0 | 10 | 约3,836万元 | 8 | 约73,360万元 | 2 | 约82万元 |
美化天线工程服务 | 1 | 约56万元 | 2 | 约82万元 | 4 | 约1,247万元 | 5 | 约221万元 |
总计 | 20 | 约6,803万元 | 54 | 约16,018万元 | 48 | 约133,472万元 | 55 | 约94,791万元 |
浙江省政府于2020年印发实施《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2年,浙江省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鼓励5G基站共建共享,优先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重点打造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5G应用工程,加快推进5G网络从主要城市向重点乡镇延伸,实现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比2019年增长2倍以上,2020至2022年累计将完成投资近万亿元。投资结构显著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比2019年翻一番,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整体效益迈向全国领先行列。目前,浙江省依附于建筑物建设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占比已经超过60%,随着5G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对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需求激增。为规范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建设工程配建5G基础设施制度,夯实5G网络基础设施配套,2021年4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首部建设工程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建强制性标准,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该标准也是全国首部建设工程配建5G设施强制性地方标准,为浙江省内的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质量标准及验收等提供了参考依据,从而实质性约束了通信网络建设项目的交付质量及提升了网络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资源利用水平。因此,浙江省内通信建设行业对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整合,交付质量高、行业经验丰富的通信服务企业将在我国通信运营商招投标体系中更具有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 华南地区
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容的梳理,2020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东全省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116.5%、120.1%,其5G基站数累计超过12万座,居全国第一,5G产业服务链初步形成。同时,此纲要中也着重强调了5G基础建设的远景:到2025年广东全省实现5G网络城乡全覆盖,5G基站累计达25万座,5G网络用户数超1亿户,5G网络用户普及率达到80%以上。持续扩大5G专网在政务服务、车联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覆盖面。深入推进高水平全光网省建设,
推进千兆宽带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和各类园区,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打造双千兆网络标杆省。
(2) 5G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典型周期
2019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颁发了5G商用牌照。 2020年12月,该部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基础电信运营商颁发为期十年的5G中低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通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获得10年5G频率正式牌照,从政策上明确了5G投资周期超过10年,保证5G将是未来移动通信的主流,坚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心。5G周期下中国与全球各国齐头并发,目前建设进度与用户数量领先全球,“十年期限”确立将有助于各相关行业公司稳定回报预期,提高投入积极性,有利于我国5G持续加速发展。
(3) 公司业务增长空间受限风险较小,对未来收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本题“(1) 华东及华南5G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与执行情况”分析可见,随着5G概念的全面落地,我国为实现5G网络全覆盖将进入网络基础建设的大规模实施期。具有人口基数大、通信需求旺盛且政府执行力较强等天然优势的华东及华南地区将有较为广阔的通信网络建设市场空间。因此,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受限风险较小,对未来收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结合在手订单、服务技术含量、主要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及竞争态势、其他区域市场拓展情况、不同地域和不同期间项目招投标价格变动情况及与其他竞标对手的价格比较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行业过度竞争、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价格及毛利率未来是否会持续下降,分析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 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正在履行合同数量 | 正在履行合同的金额 |
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 | 56 | 12,115.72 |
综合接入系统集成服务 | 45 | 19,345.46 |
美化天线工程等其他业务 | 8 | 759.61 |
总计 | 109 | 32,220.79 |
地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华东 | 6,495.36 | 80.24 | 11,909.89 | 87.99 | 6,648.43 | 86.69 | 5,665.66 | 76.80 |
其他 | 1,599.67 | 19.76 | 1,625.96 | 12.01 | 1,021.07 | 13.31 | 1,711.12 | 23.20 |
总计 | 8,095.04 | 100.00 | 13,535.85 | 100.00 | 7,669.50 | 100.00 | 7,376.78 | 100.00 |
企业名称 |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20,384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B座24层 | |||
实际控制人 | 苏维锋 | |||
经营规模 | 会计期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7.78亿元 | 8.65亿元 | 5.84亿元 | |
经营范围 | 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数据通信、软件及其应用系统的开发,通信网络工程、管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通信设备及其终端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件、计算机外围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安防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锂离子电池、充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主要为国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提供各类专业的、优质的通信网络建设服务、通信网络代维服务、通信产品及配套产品的研发、销售、运营服务。2020年,公司不断深挖市场机会和客户需求,在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等核心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培育出了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业务以及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等领域的信息化/智慧化项目集成服务等新的业务模式。 | |||
主营业务 |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室内信号分布系统服务、综合接入技术服务、通 |
信网络代维服务、通信产品及配套产品的研发、销售及运营业务、通信运营商产品线上营销服务、信息化/智慧化项目集成服务 | |
主要资质 | 公司拥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及服务专项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CMMI 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等专业资质 |
客户情况 |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铁塔公司等大型国企 |
主要销售区域 | 浙江、上海等华东地区:60.83%;北京:9.60% |
2021年1-6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上海铁塔浦东新区分公司2021年前滩52-01地块平层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 175.61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75.65万元 |
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2021年吴兴市陌4号地、吴兴市陌5、6号地、湖州吾悦广场住宅部分、安吉高铁站站前广场室分项目 | / | 139.5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主要竞争对手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报价金额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3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2021年动力小镇、长兴高铁火车站5G、碧桂园·十里春风(湖韵雅居)、爱家皇家花园东区二期室分项目 | / | 99.5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主要竞争对手为浙江科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报价金额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2021年湖州织里文体中心、吾悦广场酒店室分项目 | / | 75.48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主要竞争对手为浙江逸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报价金额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5 | 上海铁塔浦东新区分公司2021年前滩52-01地块地下室、电梯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 55.9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55.92万元、杭州东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5.93万元 |
2020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中国移动2020年至2022年室分及家集客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 | 44.00% | 9,000.2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标段2: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46%、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 |
2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 | 49.00% | 2,756.6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50%、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49% |
3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 | 52.00% | 2,616.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明嬴电信器材工程有限公司51%、上海众托科技有限公司51.88% |
4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社会面智能安防项目配套主干管道及光缆组网工程施工项目 | 52.00% | 1,177.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52.3%、上海明嬴电信器材工程有限公司51% |
5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主干光缆施工 | 51.00% | 804.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50.8%、上海明嬴电信器材工程有限公司50% |
2019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 | 35.00% | 6,620.5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35%、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 |
2 |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0-2021年度全省室分、WLAN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28.00% | 5,947.1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7%、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7%、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9%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全省全业务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35.00% | 4,439.8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5%、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36%、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 |
4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2019-2020年属地分公司综合接入建设项目 | 50.00% | 4,026.4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标段2: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1%、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52% 标段7: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0%、中移建设有限公司53% 标段9: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0%、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52%、赣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9% |
5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 | 40.00% | 2,624.0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8%、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8%、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0% |
2018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中国移动2017年至2018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补充采购)(浙江)项目 | 35.00% | 2,615.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标段1: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34% |
2 | 2018-2020年度中国联通浙江基站美化天线集中采购项目 | 62.98% | 1,000.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标段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34%、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57%、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34% |
3 | 中移建设上海分公司2018年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90.00% | 792.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5.01% |
4 | 2018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 | 51.00% | 578.3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37%、上海东洲罗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5%、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35% |
5 | 2018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主干 | 53.00% | 517.26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 |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45%、上海共联通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58.1% |
光缆施工集中招标 | 市分公司 |
2021年1-6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河南移动2021年至2022年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 11.95% | 675.2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11.2% |
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21年天线美化罩集中招标项目 | 80.00% | 658.9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79%、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0% |
3 | 2021-2022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室分施工集约化采购 | 31.56% | 中标后,各项目单独签署定额合同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南京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34% |
2020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甘肃铁塔2020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集约化采购 | 41.00% | 中标后,各项目单独签署定额合同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40%、润建股份有限公司45% |
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0 年通州、昌平、顺义、怀柔、延庆、密云、平谷美化罩采购项目 | 86.00% | 82.79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20年北京政务中心大楼等室内分布系统施工项目 | 47.00% | 70.2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未公开披露 |
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20年5G AAU美化罩采购项目 | 85.00% | 59.55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3%、深圳市晟煜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 |
2019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额 | |||||
1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 | 43.00% | 5,445.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四川全盛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0.5%、安徽电信工程有限公司40.2%、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44.5% |
2 | 河南移动2019年至2020年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 24.40% | 1,466.4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四川全盛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0.5%、安徽电信工程有限公司41.2%、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44.5% |
3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年室分施工项目 | 75.00% | 1,239.0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上海欣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4.39%、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57%、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4.56% |
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19-2020 年第二批美化罩集中招标项目 | 81.00% | 732.2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7%、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5%、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75% |
2018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中标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主要竞争对手折扣率或金额 |
1 | 2018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室分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 94.00% | 1,805.0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96%、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91%、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95.95% |
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8年美化天线集中招标项目 | 403.65元(元/平米) | 571.43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主要竞争对手为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华宏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其报价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3 | 2018-2019年湖北联通通信工程施工采购招标项目(接入网工程施工) | 34.00% | 388.73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主要竞争对手为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明合通信有限公司,其投标折扣率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4 | 2018年-2019年中国联通河南平顶山基站综合配套新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 | 综合评标价2,307.87元 | 271.9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 山东科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09.83元 |
5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8年微站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 | 77.00% | 270.0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3%、北京中图信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78% |
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大幅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市场份额的情况。
5) 系统集成行业是否存在行业过度竞争、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价格及毛利率未来是否会持续下降、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①系统集成行业是否存在行业过度竞争、系统集成业务招投标价格及毛利率未来是否会持续下降
目前,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企业主要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为中国电信控股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梯队是纵横通信、润建股份、中贝通信及公司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商,第三梯队则是大量企业规模小、技术单一的小型服务企业。2009年以来,电信业重组及3G牌照发放开启中国电信业加速发展时代,运营商资本支出连年上升促使大批企业进入通信技术服务领域,这一时期系统集成各厂商毛利率也较高。2011年之后,行业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内中小型服务商数量激增,在较低门槛的业务上竞争激烈,叠加运营商资本支出逐渐放缓、响应国务院“提速降费”改革的影响,2015-2019年行业呈现竞争较为激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情况,因此行业内过去几年内存在一定程度上过度竞争的阶段性态势。
如今,随着行业不断走向成熟、行业招投标制度走向规范,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处于优胜劣汰、行业重新整合的过程。一方面,5G概念下多种制式与技术的通信设备、更多样的通信网络业务、更复杂的架设环境对网络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运营商为确保网络质量,也越来越倾向于与资质健全、服务能力稳定的技术服务商长期合作。因此,我国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集中度会不断提高,加快资源向行业中上层汇集,中上层企业盈利能力将得到修复。另外,随着招投标的规范化,缺少资质的企业将在招标中逐渐退出竞争,行业产业链将逐渐发生变化。自2015年政府首提“提速降费”以来,运营商每年均超额完成降费任务。2019年开始,降费产生流量红利消退明显,或使得运营商降低政策执行力度,不再追求超额完成任务且不再提及对移动网络和家庭宽带等进行提速降费。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社会服务效率,政策层面对运营商的降费力度进一步缩小,对运营商的业务成本端进一步优化。此政策转向也驱动了行业内各企业逐渐停止价格战,引领通信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调整了运营商的部分KPI考核指标,调整后的重点考核指标淡化市场份额,加大了服务质量的考核力度。因此,我国政府对电信通信运营商政策的转变也传导其下游,即降费力度的进一步缩小趋势使得行业内各通信服务商的通信建设项目中标价格下行压力得到了缓解,服务质量考核力度的加大使得行业内资源进一步向项目交付质量高、人员与技术储备丰富的中、大型信息通信服务商聚集。
系统集成行业在内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近年来竞争较为激烈,然而随着行业内竞争格局的重新整合和政策端对运营商降费幅度,中、大型通信技术服务企业将获得很多行业资源,系统集成行业因过度竞争而导致毛利率逐年下滑的情况将得到一定的缓解。
② 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不存在主动降价以维持市场占有率的行为。如本题“4)不同地域和不同期间项目招投标价格变动情况与竞标对手情况”分析可见,公司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中标项目的中标折扣率与竞标对手并无实质性差异,且部分中标项目的中标折扣率高于竞标对手。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情况,亦不存在由此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下降的风险。
③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随着通信网络市场的发展,未来5G 技术的普及,各种相关的通信网络设备、应用将更加丰富,技术日趋复杂,通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模式日新月异,客户对通信技术服务企业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通信技术服务企业必须不断跟进客户要求的发展及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研发能力及服务水平,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保持持续的企业竞争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的进入者不断增多,势必会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若电信运营商对其采购政策或招标条件进行调整,使得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项目中标金额持续下滑,可能导致公司此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给公司业绩与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主要维保业务合同;查阅可比公司纵横通信招股说明书与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查阅按合同金额分层后各层级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会计记账凭证;查阅华东与华南地区政府等机构发布的5G通信网络建设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通信行业相关研究报告;查阅U学在线等通信行业公开招投标信息平台;查阅公司在手订单相关信息;访谈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负责人。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于报告期内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而承接了更多金额较大的项目所致;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2018年度至2019年度基本稳定,而2020年度同比下滑趋势较大的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所致,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 公司通信维护服务业务与公司通信建设已完工存量项目并无线性关系。
(3) 公司与可比公司纵横通信于报告期内通信网络建设类业务毛利率均呈逐年下滑趋势,但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于报告期各期均低于纵横通信的通信网络建设服务业务,主要原因系纵横通信开展毛利率较高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业务,而公司未实质性开展该业务所致,具有合理性。
(4) 华东及华南地区通信网络建设需求强、政府执行力度大、经济发达,公司业务增长空间受限风险较小,对未来收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 系统集成行业现阶段存在一定程度上过度竞争的阶段性态势,然而随着政府逐渐降低“提速降费”力度、着重强调通信服务质量和招投标制度走向规范等行业大趋势,行业内竞争格局将重新整合,系统集成行业招投标价格和毛利率下行压力将得到一定的缓解。公司不存在通过降价方式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的情况,亦不存在由此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矩阵式组织结构对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影响
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系统集成产品线、ICT行业应用产品线、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数字内容服务产品线四个产品线与下设部门形成矩阵式组织结构,员工既同原职能部门保持组织与业务的联系,又参加各产品线的工作。此外,发行人对每个项目均派驻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督。
(1)按项目预算分配工费成本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将每月产生的全部工费成本于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与行业应用项目间分配时分配基数由项目收入转为项目预算成本。请发行人:①披露与项目预算管理相关的具体制度安排,结合说明采用预算成本作为工费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因,是否因为基础资料无法支持其使用其他方式(如工时)分配。②对各期主要项目分别测算按照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的工费成本,并和按照预算成本分摊计算的工费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③说明主要合作的劳务公司情况及稳定性,外聘人员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2)成本核算体系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根据申请材料和公开信息,发行人2020年生产、销售及技术人员增减变动较大;报告期内存在项目成本暂估不准确、ICT与行业应用项目维保服务工费支出未及时结转成本等情形。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期暂估入账成本金额及主要构成、后续实际支出和核算情况,与原暂估金额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②详细披露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说明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③结合发行人项目管理安排、成本费用区分标准、成本支出与各项目的匹配方式说明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项目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
④结合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变动、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2020年生产、销售及技术人员变动原因以及生产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数量的匹配性。
(3)供应商返利情况未披露。根据公开信息,为激励下游代理商、扩大市场占有率,爱奇艺、优酷等视频商一般会给予返利。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存
在返利等情况,如存在,披露从供应商获得的返利情况、各期的结算与支付明细、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说明供应商返利的确认是否存在跨期。②分析报告期内数字权益平均单位成本与融合运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于相关成本特别是外采劳务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及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及充分性。(问询函第13条)
(一) 按项目预算分配工费成本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披露与项目预算管理相关的具体制度安排,结合说明采用预算成本作为工费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因,是否因为基础资料无法支持其使用其他方式(如工时)分配。②对各期主要项目分别测算按照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的工费成本,并和按照预算成本分摊计算的工费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③说明主要合作的劳务公司情况及稳定性,外聘人员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1. 披露与项目预算管理相关的具体制度安排,结合说明采用预算成本作为工费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因,是否因为基础资料无法支持其使用其他方式(如工时)分配
项目工程人员根据业务岗位进行区分。公司对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及行业应用业务的工费成本系按照项目预算成本进行分配;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人工成本系按照相应人员实际发生的薪酬费用直接归集计入当期成本(维护费);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运营人员费用一并计入销售费用。
(1) 项目预算管理相关的具体制度安排
公司已建立项目成本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营业收入成本管理办法》等,并根据自身项目管理的要求,定制开发了适合公司业务的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立项、开工、完工、验收、审定时均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分别进行线上立项审批、开工申报审批、完工申报审批、验收申报审批、审计申报审批。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进行项目成本预算,后续在项
目设计预算变更或实际工作量发生变化时才会对项目的成本预算进行变更调整,即:1)项目在立项阶段,根据项目设计预算进行成本预算;2)从立项、开工到完工阶段,只有在设计预算变更时才会对项目成本预算进行相应变更,设计预算变更需有运营商确认的变更通知单;3)项目完工、验收、审定时,如实际完工、验收、审定工作量与预算不一致,则对预算成本进行调整。项目成本的预算和管理由公司总经理、相关产品线、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并实施。项目预算成本分解为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外采劳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① 项目立项时原材料及设备成本预算由业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项目人员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在系统中申请相应的原材料及设备清单并经业务部门审核;由采购部根据材料清单出具原材料及设备成本预算(根据相应库存材料价格,或向供应商询价后出具);该原材料及设备成本预算经相应产品线、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核后确定立项。项目开工时若设计方案有变更,则材料成本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变更审核流程与立项时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原材料及设备领用,并在系统中做出库处理直接进入该项目成本,故完工时的项目原材料及设备成本为实际领用原材料及设备成本,若材料领用超出预算成本,审核流程与上述一致。
② 项目立项时外采劳务成本预算由业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项目人员根据项目设计预算出具项目工作量清单预算后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核;由相应产品线根据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工作单价(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的相关单价为参考依据)进行外采劳务成本的测算,并建立外采劳务成本预算,经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确定立项。项目开工时,若设计方案有变更,则外采劳务成本根据调整后的工作量进行预算变更,变更审核流程与立项时一致。项目完工和验收时,外采劳务预算成本根据实际完工和验收的工作量进行调整。项目审计后,公司与劳务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最终审计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除上述项目预算成本外,公司出于对直接人工成本的管控,对于直接人工成本按年度整体制定预算,便于后续实际发生成本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直接人工
成本预算包含直接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薪资(含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及项目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预估;其中工程项目人员薪资成本预算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各业务部门年度、月度收入预算及人员编制进行预估,由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项目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预算由业务部门根据历史同类项目经验进行预估,由工程项目人员拟定,经业务部门、相应产品线、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确定预算。该直接人工成本的预算目的仅出于公司内部管理控制需要,不作为公司实际直接人工成本结转金额的依据,公司直接人工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并以前述项目预算成本为标准分配计入存货或营业成本。公司预算成本在项目立项时制定,从立项、开工到完工阶段,只有在设计变更时才会导致工程量变动从而进行相应预算成本的调整;在完工、验收、审定时,根据项目完工、验收和审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相应预算成本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不会对预算成本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仅10个项目于立项后根据运营商出具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对预算成本进行变更调整,其中,开工阶段到完工阶段设计预算发生变更的项目有两个,完工阶段到验收阶段发生预算变更的项目有8个。总体来看,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的设计预算调整金额约占报告期各期预算总成本比例均低于0.01%,金额较小。
(2) 采用项目预算成本作为工费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因
公司中标的项目多为框架项目,其下含众多站点项目,且站点项目大小不一,数量众多,报告期各期执行中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的站点项目数量分别为2,211个、2,321个、2,796个和914个。若采用工时作为直接人工成本(即工费成本,下同)分配标准,数据的采集、管理以及核实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过大,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公司出于以工时核算不具有经济效益的考虑,没有进行工时资料统计,未以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项目预算成本管理制度,项目预算成本制定具备相应依据,且公司的成本主要构成即为劳务成本;采用项目预算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由各办事处项目区域/业务负责人根据当月工程施工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进行估算确定)的金额作为直接人工成本分配标准,项目预算成本越大,完工进度越高,相应的
管理投入成本越高,分摊方法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因此,公司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采用项目预算成本作为直接人工成本分配标准。
同行业上市公司纵横通信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如下:
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归集及分配方法:
在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勘测、设计、物业协调、组织施工管理、技术督导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开通,部分施工作业通过劳务采购方式由劳务提供商完成。直接材料领用均可对应具体项目,原材料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外采劳务可直接对应具体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公司按照与劳务提供商结算的价格确定各个项目的外采劳务成本,尚未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法予以暂估,待结算后予以调整。间接费用发生时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按地区、业务类别进行归集,每月财务部根据管理中心上报的各工程项目设计报价及当月的施工进度,计算出当月施工量,然后根据当月各项目的施工量占当月该地区该业务类别的总施工量的比例计算出制造费用分配率,将制造费用分配入具体的项目。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个地区某类业务当月施工总量=Σ该地区该业务类别各项目当月施工量=Σ该地区该业务类别各工程项目设计报价×该项目当月施工进度(其中,各工程项目设计报价由各业务部门中的技术部人员根据完成项目所需材料、费用等制定报价清单估算,施工进度亦有上述人员计算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某项目分配的制造费用=其所属地区所属业务类别的制造费用总额×该项目施工量/该地区该业务类别施工总量。
经对比可见,纵横通信以具体项目的设计报价乘以其施工进度计算而得的施工量对直接人工进行分配,与公司直接人工分配方法基本一致(纵横通信公司直接人工成本按地区、业务归集在制造费用后分别进行分配,纵横通信公司具体项目的设计报价与公司具体项目的预算成本制定口径相同)。
2. 对各期主要项目分别测算按照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的工费成本,并和按照预算成本分摊计算的工费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对经营业
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收入前十大站点项目集中于浙江区域和上海区域,上述两个地区项目的收入占各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04%、54.61%、
66.30%和68.30%,故以浙江区域和上海区域项目为例,说明按照项目收入和按照预算成本分摊确认的直接人工成本的差异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浙江 | 按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的直接人工成本(模拟) | 133.03 | 533.59 | 299.84 | 479.31 |
按预算成本分摊确认的直接人工成本 | 128.65 | 558.33 | 264.78 | 491.69 | |
差异金额 | 4.38 | -24.74 | 35.06 | -12.38 | |
上海 | 按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的直接人工成本(模拟) | 90.63 | 199.41 | 97.96 | 100.97 |
按预算成本分摊确认的直接人工成本 | 95.12 | 187.45 | 95.24 | 90.81 | |
差异金额 | -4.49 | 11.96 | 2.72 | 10.16 | |
差异金额合计 | -0.11 | -12.78 | 37.78 | -2.22 |
2021年1-6月主要站点项目 | 确认收入金额 | 现分摊的成本① | 按项目收入模拟测算成本② | 差异 ③=②-① | 差异率 ③/① |
前滩52-01地块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平层) | 175.61 | 5.49 | 4.44 | -1.05 | -19.13% |
金山区漕廊公路管道建设工程 | 150.73 | 4.73 | 3.72 | -1.01 | -21.35% |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市坞智慧乡村建设项目 | 143.74 | 5.78 | 5.99 | 0.21 | 3.63% |
2021年普速铁路微专网设备设施拆除服务项目 | 142.94 | 1.62 | 0.41 | -1.21 | -74.69%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国家会展中心5G建设项目 | 120.55 | 3.62 | 3.15 | -0.47 | -12.98% |
杭州地铁5号线未来科技城地下空间-集成 | 91.08 | 1.25 | 3.60 | 2.35 | 188.00% |
浦东外高桥保税区IDC机房(富特至润巽)等新建光缆工程 | 90.29 | 1.54 | 1.82 | 0.28 | 18.18% |
长三角物流中心内部管道单位工程 | 88.19 | 2.60 | 2.18 | -0.42 | -16.15% |
金山(廊下镇)漕廊公路(万勇路-新建江路)共建管道单位工程 | 84.97 | 2.27 | 2.10 | -0.17 | -7.49% |
金山(廊下镇)漕廊公路(建圩北路-万春路)共建管道单位工程 | 83.45 | 2.23 | 2.06 | -0.17 | -7.62% |
小计 | 1,171.55 | 31.13 | 29.47 | -1.66 | -5.33% |
2020年主要站点项目 | 确认收入金额 | 现分摊的成本① | 按项目收入模拟测算成本② | 差异 ③=②-① | 差异率 ③/① |
杭州运河万科中心一期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无线分布集成服务项目 | 211.56 | 6.81 | 10.86 | 4.05 | 59.47% |
杭州湖滨国际步行街5G智慧街区项目 | 229.17 | 46.75 | 10.01 | -36.74 | -78.59% |
中集成(理想公司)通信保障及信息安全服务项目 | 177.09 | 4.04 | 5.36 | 1.32 | 32.67% |
南桥镇新横泾南延二期河道综合整治前期腾地清障通信(线路和管道)搬迁服务项目 | 172.81 | 2.76 | 2.70 | -0.06 | -2.17% |
临安滨湖新天地B48号地块三网合一及无线信号覆盖工程 | 137.59 | 4.12 | 8.76 | 4.64 | 112.62% |
2020中国联通上海奉贤区雪亮工程配套主干管道及光缆新建工程(第二批)-邬桥片区叶浦配线环主干管道及光缆工程 | 109.64 | 1.32 | 1.57 | 0.25 | 18.94% |
杭州拱墅崇安城市广场新建室分及其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97.77 | 2.75 | 6.22 | 3.47 | 126.18% |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宁杭、杭甬、甬台温、杭长、金丽温、九景衢等既有高铁红线内动力及光缆改造工程 | 96.33 | 0.96 | 0.25 | -0.71 | -73.96% |
杭州铁塔2019年万科智谷新建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无线分布集成服务合同 | 94.46 | 13.34 | 9.25 | -4.09 | -30.66% |
2020中国联通上海奉贤区雪亮工程配套主干管道及光缆新建工程(第二批)-星火片区柘乡配线环主干管道及光缆工程 | 91.78 | 1.10 | 1.31 | 0.21 | 19.09% |
小计 | 1,418.20 | 83.95 | 56.29 | -27.66 | -32.95% |
2019年主要站点项目 | 确认收入金额 | 现分摊的成本① | 按项目收入模拟测算成本② | 差异 ③=②-① | 差异率 ③/① |
尚海郦景无线室内覆盖项目 | 292.48 | 11.00 | 9.77 | -1.23 | -11.18% |
杭州恒隆广场电缆及管道迁改项目工程 | 256.05 | 24.37 | 22.26 | -2.11 | -8.66% |
2019年同协金座二期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183.53 | 17.47 | 15.96 | -1.51 | -8.64% |
中国铁塔2019年大悦城写字楼新建室分项目 | 140.51 | 3.57 | 10.68 | 7.11 | 199.16% |
中国铁塔浙江分公司杭州市2019年杭州江干同协金座一期新建室分项目 | 103.13 | 9.82 | 8.97 | -0.85 | -8.66% |
庄行镇2017年沟通水系(弱电部分)清障项目 | 93.63 | 1.13 | 1.32 | 0.19 | 16.81% |
2018年浦东博一小区等宽带接入工程 | 90.21 | 3.01 | 3.01 | 0.00 | 0.00% |
2018年下半年浦东分公司小区宽带光缆设备安装工程-浦兴苑等接入工程 | 84.56 | 2.91 | 2.83 | -0.08 | -2.75% |
2018年下半年浦东分公司小区宽带光缆设备安装工程-高行家园东区等接入工程 | 76.54 | 2.57 | 2.56 | -0.01 | -0.39% |
新天地丽笙酒店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工程 | 67.88 | 4.08 | 5.90 | 1.82 | 44.61% |
小计 | 1,388.52 | 79.93 | 83.26 | 3.33 | 4.17% |
2018年主要站点项目 | 确认收入金额 | 现分摊的成本① | 按项目收入模拟测算成本② | 差异 ③=②-① | 差异率 ③/① |
居外围污水总管(浦南运河_西部污水厂)通信管线搬迁工程(移动部分) | 354.46 | 8.72 | 9.11 | 0.39 | 4.47% |
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八方城三期新建室分项目 | 264.44 | 49.21 | 34.82 | -14.39 | -29.24% |
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万融城二期新建室分项目 | 153.00 | 26.26 | 20.14 | -6.12 | -23.31% |
2018年上海联通青浦区平安城市二期QP-E综合业务接入区配线环管线工程 | 140.44 | 1.88 | 3.61 | 1.73 | 92.02% |
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杭州浙大数码港无线分布集成服务项目 | 136.00 | 25.31 | 17.91 | -7.40 | -29.24% |
上海移动-共宁小区等综合业务接入管道工程 | 121.00 | 4.78 | 5.13 | 0.35 | 7.32% |
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星耀城三期无线分布集成服务项目 | 148.22 | 20.95 | 14.82 | -6.13 | -29.26% |
中国铁塔杭州分公司万融城一期新建室分项目 | 108.91 | 16.77 | 12.86 | -3.91 | -23.32% |
2018年杭黄高铁4个站厅新建室分项目 | 132.36 | 5.26 | 12.78 | 7.52 | 142.97% |
浙工大屏峰校区宿舍区WLAN覆盖工程 | 78.27 | 13.15 | 10.30 | -2.85 | -21.67% |
小计 | 1,637.10 | 172.29 | 141.48 | -30.81 | -17.88% |
元、-27.66万元和-1.66万元,导致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各个项目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因此同一项目的收入和项目预算成本在相应业务类别中的占比会有差异,直接导致了直接人工成本在业务类别内部的分摊差异。
公司各个项目的人工投入与项目预算成本联系更为紧密,项目预算成本越大,相应的管理投入成本越高,按项目预算成本分摊与项目实际耗用直接人工成本情况更为相符;公司在项目立项时,即制定了项目预算成本,包括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和外采劳务成本,其中原材料及设备成本按照项目原材料及设备清单进行估价,外采劳务成本由公司自己根据工作量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制定的准确性较高;公司建立了关于项目预算成本的内控制度,项目预算成本制定金额均有相关依据,并经相关领导进行审批。收入金额可能受议价能力、项目承接时点的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而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实际耗用的直接人工成本,因此公司选取项目预算成本作为直接人工成本的分摊依据更符合各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情况,具备合理性。通过对公司主要经营地区(浙江区域和上海区域)按照项目收入测算直接人工成本,并与原分摊的直接人工成本进行比较后可知,按照项目收入分摊直接人工成本对各期利润总额影响较小。综上,公司按照项目预算成本分摊直接人工成本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公司若采用项目收入分摊确认直接人工成本,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 说明主要合作的劳务公司情况及稳定性,外聘人员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1) 说明主要合作的劳务公司情况及稳定性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的劳务供应商家数分别为166家、239家、115家和189家。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劳务供应商及外采情况如下:
期 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劳务采购额 | 占劳务采购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维航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148.96 | 12.52 |
2 | 金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890.00 | 9.70 | |
3 | 浙江腾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47.03 | 7.05 |
4 | 北京中泰华一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544.63 | 5.94 | |
5 | 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535.83 | 5.84 | |
合 计 | 3,766.45 | 41.05 | ||
2020年度 | 1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869.34 | 29.24 |
2 | 维航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776.30 | 13.42 | |
3 | 浙江腾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45.23 | 11.68 | |
4 | 四川臻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41.56 | 4.09 | |
5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470.80 | 3.56 | |
合 计 | 8,203.23 | 61.99 | ||
2019年度 | 1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62.92 | 8.86 |
2 | 杭州天络科技有限公司 | 550.07 | 4.19 | |
3 | 湖州创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542.46 | 4.13 | |
4 | 浙江盈科万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532.68 | 4.06 | |
5 | 哈尔滨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485.88 | 3.70 | |
合 计 | 3,274.01 | 24.94 | ||
2018年度 | 1 | 湖州创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659.53 | 5.90 |
2 | 杭州天络科技有限公司 | 602.66 | 5.39 | |
3 | 上海博索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572.67 | 5.12 | |
4 | 河南沃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526.45 | 4.71 | |
5 | 上海辰三昊通信设备安装服务部 | 479.88 | 4.29 | |
合 计 | 2,841.20 | 25.41 |
企业名称 | 维航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518号6幢211室 |
实际控制人 | 陆荣华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从事通讯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电子专用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劳务、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
2) 金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金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11-11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88号5幢D302室 |
实际控制人 | 张芳敏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营业务 | 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人力资源服务等 |
企业名称 | 浙江腾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E座203-3室 |
实际控制人 | 竺彬彬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营业务 |
4) 北京中泰华一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中泰华一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10-22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M88 |
实际控制人 | 徐荣 |
经营范围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及设计;经济信息咨询;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服务;安装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采暖设备;公路管理与养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电力供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销售建筑材料等 |
企业名称 | 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09-16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磐安县仁川镇杨宅村4号 |
实际控制人 | 吴淑芬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 |
企业名称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07日 |
注册资本 | 5,0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301-1室 |
实际控制人 | 刘福财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地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 | 劳务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信及办公设备销售等 |
企业名称 | 四川臻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2月9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170号1栋5单元1层170号 |
实际控制人 | 余善俊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不含爆破)、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输变电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销售:通讯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各类工程承接与实施、建筑劳务分包、通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销售、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等 |
企业名称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2年4月2日 |
注册资本 | 56,262.58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 |
实际控制人 | 浙江省通信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舞台灯光音响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维护(详见资质),从事进出口业务,通信网络维护,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通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销售、维修;室内装修;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子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通信器材研究、开发、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铁塔及配套设备、房屋、汽车租赁服务,培训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通信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销售;金属材料、节能产品、电力设备的销售,发电机的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电信业务代理、代办服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劳务 |
派遣业务(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建筑劳务服务,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空调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各类工程施工勘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房屋及汽车租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与销售、建筑劳务、仓储服务等 |
企业名称 | 杭州天络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0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拱墅区临半路111-1号110室 |
实际控制人 | 鲁波 |
经营范围 | 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智能楼宇系统工程、通信设备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劳务及相关辅材、设备的销售等 |
企业名称 | 湖州创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04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1881号湖州国际小商品城D8-26号 |
实际控制人 | 李泽洪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维护,通信基站的建设,通信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外装修设计施工;通信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多媒体设备、电子设备、光电产品、LED显示屏、OLED显示面板、监控设备的研发、销售及安装;广告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与服务;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劳务及相关辅材、设备的销售等 |
企业名称 | 浙江盈科万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19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487号二楼 |
实际控制人 | 蔡新伟 |
经营范围 | 网上从事:通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动画动漫设计,承接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通信设备的安装、维护(限现场),非医疗性健康咨询,财务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 |
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承办会展,公关活动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网上销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办公自动化设备,数码产品,仪器仪表,服装,鞋帽,玩具,母婴用品(除食品、药品),化妆品,文化用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健身器材,汽车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承接网络工程、通信技术、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财务咨询、服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等 |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1月08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延寿县中和镇胜利村 |
实际控制人 | 车春山 |
经营范围 | 通信产品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建筑安装(只经营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 |
主营业务 | 提供通信产品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
企业名称 | 上海博索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年03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553号719室 |
实际控制人 | 周义良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楼宇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计算机及通信安保设施系统集成设备,通信设备器材(除专控),终端设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劳务及相关辅材、设备的销售 |
企业名称 | 河南沃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22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四路富田兴和苑5号楼617号 |
实际控制人 | 陈陆军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建筑劳务分包、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备租赁等 |
企业名称 | 上海辰三昊通信设备安装服务部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2日 |
注册资本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62号第9幢1楼152室 |
实际控制人 | 唐军峰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除特种)安装;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劳务 |
(2) 外聘人员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通过劳务供应商外采劳务的情况,劳务供应商并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行为,不存在外聘人员,因此不涉及外聘人员的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问题,亦不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况。
公司劳务采购以工作量作为与供应商结算的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劳务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或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四(七)3之说明。
(二) 成本核算体系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期暂估入账成本金额及主要构成、后续实际支出和核算情况,与原暂估金额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②详细披露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说明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③结合发行人项目管理安排、成本费用区分标准、成本支出与各项目的匹配方式说明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项目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变动、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2020年生产、销售及技术人员变动原因以及生产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数量的匹配性
1. 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说明各期暂估入账成本金额及主要构成、后续实际支出和核算情况,与原暂估金额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1) 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各业务报告期内成本构成明细如下:
业务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息通 | 原材料及设 | 602.86 | 8.38 | 920.41 | 7.40 | 592.09 | 8.99 | 841.07 | 13.54 |
信系统集成 | 备 | ||||||||
直接人工 | 240.14 | 3.34 | 787.17 | 6.33 | 524.59 | 7.97 | 663.58 | 10.68 | |
外采劳务 | 6,349.59 | 88.28 | 10,728.12 | 86.27 | 5,468.91 | 83.04 | 4,708.57 | 75.78 | |
小计 | 7,192.59 | 100.00 | 12,435.70 | 100.00 | 6,585.59 | 100.00 | 6,213.22 | 100.00 | |
ICT行业应用 | 原材料及设备 | 880.53 | 33.77 | 1,981.35 | 36.04 | 886.19 | 24.60 | 536.21 | 21.25 |
直接人工 | 259.82 | 9.96 | 685.19 | 12.46 | 530.91 | 14.74 | 160.07 | 6.34 | |
外采劳务 | 1,467.33 | 56.27 | 2,830.51 | 51.50 | 2,185.17 | 60.66 | 1,827.18 | 72.41 | |
小计 | 2,607.68 | 100.00 | 5,497.05 | 100.00 | 3,602.27 | 100.00 | 2,523.46 | 100.00 | |
资产运营服务 | 折旧 | 694.35 | 50.49 | 1,252.29 | 54.90 | 803.78 | 55.59 | 425.40 | 61.33 |
场租 | 448.48 | 32.61 | 667.62 | 29.27 | 427.86 | 29.59 | 248.27 | 35.79 | |
维护费 | 154.38 | 11.23 | 136.06 | 5.97 | 136.58 | 9.45 | 7.08 | 1.02 | |
电费 | 77.97 | 5.67 | 224.94 | 9.86 | 77.66 | 5.37 | 12.91 | 1.86 | |
小计 | 1,375.18 | 100.00 | 2,280.91 | 100.00 | 1,445.88 | 100.00 | 693.66 | 100.00 | |
数字内容服务 | 会员权益 | - | - | 3,957.08 | 97.56 | 3,736.12 | 99.02 | 57.90 | 100.00 |
其他 | 251.77 | 100.00 | 98.83 | 2.944 | 36.92 | 0.98 | - | - | |
小计 | 251.77 | 100.00 | 4,055.91 | 100.00 | 3,773.04 | 100.00 | 57.90 | 100.00 | |
合计 | 11,427.22 | - | 24,269.56 | - | 15,406.78 | - | 9,488.24 | - |
内分布业务以4G为主,室内分布多采用分布式天线的覆盖方式,即射频源无线信号源通过一系列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器件分路,经馈线将信号分配到每一副安装在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低功率天线上。该覆盖方式需投入较多人工在项目站点勘测、方案设计、测试优化等工作上,故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2019年以后5G开始规模建设,5G室内分布多采用有源数字式室分覆盖方式,该种覆盖方式在站点勘测、方案设计、测试优化等工作上较分布式天线相对较少,占用劳务工作较多,如光缆布放、管道敷设等,而占用直接人工较少,故直接人工占比均较4G低,因此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室分业务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2018年降低。综上,报告期内各期,由于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室内分布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综合接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故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直接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下降。
③ 外采劳务
2018年至2021年1-6月,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外采劳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75.78%、83.04%和86.27%和88.28%,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综合接入系统集成业务因涉及大量管道、线路敷设的劳务工作,故外采劳务成本占比较高,而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接入业务收入逐年上升,故外采劳务成本占比逐年上升。
2) ICT行业应用业务
① 原材料及设备
2018年至2021年1-6月,ICT行业应用业务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占比分别为
21.25%、24.60%、36.04%和33.77%,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2018年及2019年高铁子业务中材料基本为甲供,而2020年及2021年1-6月确认收入的高铁公网覆盖项目因涉及电源专业较多,该专业所需计量箱(用于电源系统计费)为乙供材料,故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占比大幅增加。
② 直接人工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重分别为4.29%、8.69%、7.25%和6.55%。2019年公司陆续承接了执行难度更高、个性化需求更强的综合解决方案项目,需公司投入更多直接人工在方案设计、软
硬件系统配置与平台对接等技术工作,故2019年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重较2018年上升;2020年及2021年1-6月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重与2019年相当。
③ 外采劳务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外采劳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72.41%、60.66%、51.50%和56.27%,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原材料及设备成本金额增幅高于外采劳务成本金额所致。
3)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收入构成为服务收入及少量电费收入(报告期各期电费收入占资产运营业务收入比例在2%左右),成本的构成主要为折旧费和场租费。报告期内折旧费和场租费逐年增加,但成本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自2019年起公司投入使用的通信基站等资产明显增加,运营的电费和维护费相应增大。其中,2020年度维护费较2019年度变动金额较小,2021年1-6月公司维护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初投入运营了部分平安城市相关项目,此类项目所需维护成本较多,使得公司2021年1-6月维护费呈现增长趋势。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成本结构变动较小,趋于稳定。
4)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成本主要为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的会员权益外购成本,报告期内广脉互联公司业务迅速增长,数字内容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8.54万元、4,139.74万元、6,536.45万元和2,877.10万元。2021年度起公司已终止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主要开展号卡业务,号卡业务发生的主要支出系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的渠道服务费,在销售费用中对其进行核算。综上,2021年1-6月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成本较前三年度下降系公司经营业务变动,具有合理性。
(2) 说明各期暂估入账成本金额及主要构成、后续实际支出和核算情况,与原暂估金额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各期内,暂估入账成本与后续实际结算情况如下:
年度 | 暂估成本总金额 | 暂估材料、设备成本 | 暂估材料、设备成本占比(%) | 暂估外采劳务成本 | 暂估外采劳务成本占比(%) |
2021年1-6月 | 4,739.05 | - | - | 4,739.05 | 100.00 |
2020年度 | 4,228.21 | 13.27 | 0.31 | 4,214.93 | 99.69 |
2019年度 | 4,042.94 | 40.41 | 1.00 | 4,002.53 | 99.00 |
2018年度 | 5,029.80 | 276.10 | 5.49 | 4,753.70 | 94.51 |
年度 | 暂估成本总金额① | 实际结算金额② | 实际结算金额对应暂估金额③ | 实际偏差金额④=③-② | 偏差率⑤=④/①*100(%) |
2021年1-6月 | 4,739.05 | 1,582.53 | 1,584.21 | 1.68 | 0.04 |
2020年度 | 4,228.21 | 2,208.67 | 2,210.02 | 1.35 | 0.03 |
2019年度 | 4,042.94 | 3,386.31 | 3,426.56 | 40.25 | 1.00 |
2018年度 | 5,029.80 | 4,063.39 | 4,404.87 | 341.48 | 6.79 |
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项目在验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验收后会由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会对工作量进行审增或者审减,导致审定收入成本金额与验收收入成本金额有时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通常较小。
2. 详细披露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说明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1) 详细披露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如下:
1)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的成本由原材料及设备、直接人工和外采劳务三块构成。
原材料及设备领用均可对应具体项目,原材料及设备发出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计入工程施工。
外采劳务可直接对应具体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公司按照与劳务提供商结算的价格确定各个项目的外采劳务成本。
直接人工发生时在工程施工科目中按地区、业务类别进行归集,按预算成本进行分配。每月财务部根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验收情况,计算出当月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同时结合累计已开工未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及工程进度,然后根据当月预算成本情况计算出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将工程施工分配入具体的项目。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验收项目直接人工成本结转额=本月验收项目预算成本/(本月验收项目预算成本+累计已开工未验收项目预算成本*完工进度)*(期初直接人工结存数+本月发生直接人工成本)
预算成本由公司在项目立项时制定,包括原材料及设备、外采劳务成本,其中原材料及设备成本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的材料清单进行估价,外采劳务成本根据预算工作量及劳务工作单价情况编制。ICT行业应用业务项目和美化天线项目材料占比较高,故计算预算成本时剔除材料成本部分,其余均直接用预算成本。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成本均为原材料、外采劳务和直
接人工三部分构成,原材料和外采劳务直接归集到各业务所对应的具体项目;直接人工按各业务类型各地区分别进行分摊(如浙江地区的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浙江地区ICT行业应用业务的直接人工系根据相对所属的业务大类和业务区域分别归集后各自分摊),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直接人工成本分摊方式完全一致。
2)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为资产折旧、场租摊销、电费及其他费用。资产折旧、场租摊销和电费按照具体项目直接归集,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直接计入相关项目成本。资产运营服务业务归集的成本当期全部结转成本。
3)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为会员权益成本及其他。其中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的成本构成为会员权益成本,按照各权益类型直接归集;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的成本构成为会员权益成本及其他,会员权益成本即公司为推广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而赠送的各类会员权益成本,其他则主要包括赠送的话费,按照具体业务类型直接归集。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归集的成本当期全部结转成本。
(2) 说明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成本核算按各个业务实际情况区别处理: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ICT行业应用业务按各个项目预算成本分摊人工成本,公司建立了关于预算成本的内控制度,预算成本制定金额均有相关依据,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各项预算成本金额在项目实施阶段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调整,并经相关领导审批,且剔除了ICT行业应用业务项目和美化天线项目材料占比较高的影响,分摊到各个项目的人工成本与预算成本金额成正比,与预算成本越高人工成本越高的实际情况一致;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外采劳务成本直接归集到具体项目,核算准确。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折旧、场租摊销和电费、其他费用直接归集到各个项目。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成本直接归集到各项具体服务中。
因此,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确保公司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1)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及ICT行业应用业务成本构成为原材料及设备成本、外采劳务成本及直接人工成本。
原材料及设备成本:项目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安装进度进行物料领用,月末由财务部项目会计结出账面库存量与项目负责人现场盘点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部项目会计采用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当期发货数量计算出项目材料成本,财务部项目会计据此进行当月项目材料成本核算;
外采劳务成本:公司与劳务供应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相关的工作量及结算单价,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工作量与劳务供应商进行结算,该结算经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发起,经业务部门经理、公司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产品线专员、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产品线经理、财务部项目会计、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劳务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公司财务部项目会计根据工程项目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直接人工成本:包括直接从事项目交付的工程项目人员的薪资、办公费等,该类费用发生时按照地区、业务的类别进行归集。每月财务部项目会计根据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和ICT行业应用业务上报的各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及当月的完工进度,计算出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将直接人工成本分配入具体的项目。
各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相关内部控制请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六(一)1之说明。
2)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为资产折旧、场租摊销、电费及其他费用。
资产折旧: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由工程项目人员发起转固申报,经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转固;转固后由财务部项目会计每月计算并计提折旧、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入账。
场租摊销:项目场租费用由业务部门发起申请,经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由财务部项目会计根据场租协议中的场租所属期间按具体项目直接归集摊销,财务部经理复核入账期间及金额。
电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的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业务部门发起申请,经资产运营
服务产品线、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由财务部项目会计全部结转至当期成本,财务部经理复核。
3)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外购会员权益成本根据当月会员权益实际消耗量,经广脉互联公司商务拓展部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并经财务部审核后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至当月成本。综上,公司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在各个业务节点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公司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3. 结合发行人项目管理安排、成本费用区分标准、成本支出与各项目的匹配方式说明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项目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原材料及设备和外采劳务成本直接归集到具体项目,项目工程人员发生的费用在项目确认收入时按预算成本分配至具体项目。项目工程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按其工作性质进行划分,以确定计入成本或费用。
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为各办事处各业务产品线的相关负责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办事处日常经营的统筹管理工作、各业务产品线的统筹管理工作,并非为对应到具体项目的站点项目工程人员,因此项目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薪酬计入期间费用,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将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合理。
4. 结合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变动、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2020年生产、销售及技术人员变动原因以及生产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数量的匹配性
(1) 公司员工主要分为工程项目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以及行政管理等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结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年份 | 工程项目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数量 | 销售人员数量 | 行政、管理及财务人员数量 | 站点项目收入(万元) | 数字内容业务收入(万元) | 站点项目数量 | 工程项目人员人均创收 |
2021年1-6月 | 110 | 47 | 39 | 57 | 14,474.36 | 2,877.10 | 1,009 | 131.59 |
2020年 | 109 | 50 | 26 | 52 | 26,736.54 | 6,536.45 | 3,077 | 245.29 |
2019年 | 84 | 50 | 13 | 44 | 16,146.45 | 4,139.74 | 2,590 | 192.22 |
2018年 | 91 | 35 | 9 | 47 | 12,277.96 | 58.54 | 2,414 | 134.92 |
注1:人员数量为各期月均人数注2:由于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不涉及工程项目实施,故上述表格统计工程实施站点项目数量不含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2) 2020年工程项目人员、销售人员变动原因以及工程项目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逐步增长,2020年公司项目数量大幅增长,较2018年、2019年分别增加663个和487个;2019年公司项目工程人员略有下降,主要系服务于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的人员减少,因系统集成业务中的室内分布子业务模式发生变化,2019年由4G开始转为5G规模建设,覆盖方式由分布式天线变为有源数字式,在站点勘测、方案设计、测试优化等工作上人工投入减少,占用直接人工较少,故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工程项目人员数量下降。
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销售人员较上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拓展所致,其中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2020年与2021年1-6月因业务增长销售人员分别增至10人及21人,同比增加6人和17人。2019年公司销售人员较2018年小幅增加,与业务规模增加相匹配。
2019年公司人均创收同比上升57.30万元,主要系ICT行业应用业务收入增长2,379.69万元,同比上升63.75%,但工程项目人员数量未随收入同比例上升;2020年公司人均创收同比上升53.07万元,主要系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增长5,866.35万元,同比上升76.49%,但工程项目人员数量未随收入同比例上升。总体来看,随着公司项目工程人员在行业内的不断积累与深耕,其业务熟练度、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同个人员或同个项目团队可以承做更多的站点项目,因此,在公司2019与2020年度公司收入呈大幅增长、各期工程项目人员数量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均创收同比增加。
(三) 供应商返利情况未披露。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存在返利等情况,如存在,披露从供应商获得的返利情况、各期的结算与支付明细、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说明供应商返利的确认是否存在跨期。②分析报告期内数字权益平均单位成本与融合运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说明是否存在返利等情况,如存在,披露从供应商获得的返利情况、各期的结算与支付明细、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说明供应商返利的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1) 从供应商获得的返利情况
供应商为保证价格稳定、调动公司的积极性,当公司在一个时间段完成双方约定的采购任务、促销政策等条件时,供应商给予相应的采购返利。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服务业务存在从供应商——爱奇艺处获取采购返利的情况,除此之外,无其他供应商返利。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年度购销合同,具体返利内容如下:
年度 | 返利规则及门槛 | 返利形式 | 计算公式 |
2018年 | 结合年度任务(年度采购额≥630万元,定向流量新增留存用户总额≥220万户),完成季度任务时,获得返点资格,返点比例为10%,完成年度任务时,可再获得2%的激励 | 现金返利/冲抵货款 | 实际采购会员卡金额(不含天卡、周卡)/折扣比例×返点比例 |
2019年 | 结合年度任务(年度采购额≥2,000万元,定向流量开启用户数≥100万户),完成季度任务时,获得返点资格,返点比例为8%,如市场活动/会员卡兑换率同时完成考核,可再获得2%的激励 | 会员卡提货总额(不包含黄金会员天卡、周卡及学生卡)/黄金会员采购折扣×返点比例 | |
2020年 | 结合年度采购任务年度采购额≥4000万元),完成季度采购任务时,获得返点资格,返点比例为5% | 业绩达成率×激励基数×返点比例 |
2021年1-6月 | 结合年度采购任务年度采购额≥4000万元),完成季度采购任务时,获得返点资格,返点比例为5% | 业绩达成率×激励基数×返点比例 |
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年份 | 返利对账时间 | 返利所属期 | 返利金额 | 结算时间(即支付或冲抵返利时间) |
2018年 | 2018-7 | 2018年Q2 | 9.44 | 2018-12 |
2018-10 | 2018年Q3 | 35.65 | 2018-12 | |
2018-12 | 2018年Q4 | 1.34 | 2018-12 | |
2019年 | 2019-5 | 2019年Q1 | 39.77 | 2019-7 |
2019-9 | 2019年Q2 | 77.51 | 2019-10 | |
2019-9 | 2019年Q3 | 157.84 | 2020-1 | |
2020-1 | 2019年Q4 | 193.15 | 2020-3 | |
2020年 | 2020-4 | 2020年Q1 | 117.88 | 2020-06 |
2020-7 | 2020年Q2 | 73.08 | 2020-09 | |
2020-10 | 2020年Q3 | 58.17 | 2020-12 | |
2021-1 | 2020年Q4 | 7.20 | 2021-2 | |
合计 | 771.03 |
数字权益成本与融合运营服务成本均系采购的各类会员权益成本。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由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负责,运营人员人数在10名左右,工作内容包括网络推广、用户运营及商务拓展,其中网络推广即制定精准营销推广策略、策略执行及消费者订单获取,用户运营即用户需求分析、产品设计、营销策划、端到端流程运营、平台开发及运营,商务拓展即运营商客户拓展、合作媒体拓展、运营商及媒体客户合作结算,因运营人员较少,每个运营人员同时负责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及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业务,承担了多项工作,提供融合产品设计方案、营销推广方案设计的运营人员同时也进行渠道推广、发展并维护客户关系等日常的销售任务,且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侧重于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为推广号卡进行的渠道推广力度在不断增加,需要投入的人力资源也在持续加大,故基于运营人员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及工作重点的动态分布,将其薪酬统一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因此报告期内数字权益平均单位成本与融合运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不存在差异。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系将运营商4G/5G流量套餐、电话卡等产品与自行采购的爱奇艺等权益提供商的VIP会员等权益进行整合,提供“运营商套餐+数字权益”产品在互联网渠道整合销售的营销服务,不存在划分为数字权益业务和融合运营服务两个业务的概念。因此,公司数字权益与融合运营服务系同一概念,故两者平均单位成本不存在差异。
(四) 说明对于相关成本特别是外采劳务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及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及充分性
公司外采劳务价格公允性的核查请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四(七)之说明。
我们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了公司分具体项目的成本结构表,对外采劳务占比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查阅公开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经营情况;抽查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劳务结算单、付款单据;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访谈了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外采劳务成本真实、准确、完整,采购价格具有公允
性。
(五)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公开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经营情况;抽查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劳务结算单、付款单据;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及实施函证程序;将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公司成本计算进行复核;查阅公司人员花名册;查阅公司数字权益融合业务主要合同;获取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供应商返利明细;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取并核查公司银行流水;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取得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对单笔收支1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的解释说明,对大额银行流水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取得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流水的说明及承诺函。对供应商具体走访和函证情况如下:
(1) 应付账款函证情况:
期间 | 合并审定金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可确认比例 |
2021年6月末 | 11,870.71 | 9,348.84 | 8,710.55 | 78.76% | 73.38% |
2020年末 | 13,261.54 | 10,675.83 | 8,467.69 | 80.50% | 63.85% |
2019年末 | 11,832.72 | 9,164.88 | 8,705.47 | 77.45% | 73.57% |
2018年末 | 8,295.12 | 5,116.92 | 4,898.48 | 61.69% | 59.05% |
期间 | 采购总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回函可确认比例 |
2021年1-6月 | 9,174.70 | 7,673.40 | 7,292.71 | 79.49% |
2020年度 | 13,231.70 | 12,845.24 | 12,174.68 | 92.01% |
2019年度 | 13,131.42 | 7,335.20 | 5,639.61 | 42.95% |
2018年度 | 11,182.91 | 5,770.48 | 5,374.80 | 48.06% |
期间 | 采购总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回函可确认比例 |
2021年1-6月 | 1,664.89 | 1,000.73 | 894.54 | 54.73% |
2020年度 | 3,967.17 | 1,673.37 | 1,673.37 | 42.18% |
2019年度 | 3,150.81 | 1,673.84 | 1,650.35 | 52.38% |
2018年度 | 1,752.23 | 1,414.31 | 1,414.31 | 80.71% |
期间 | 采购总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回函可确认比例 |
2021年1-6月 | 266.81 | 266.81 | 266.81 | 100.00% |
2020年度 | 3,904.35 | 3,824.97 | 3,824.97 | 97.97% |
2019年度 | 3,718.88 | 3,369.51 | 3,369.51 | 90.61% |
2018年度 | 534.33 | 534.17 | 534.17 | 99.97% |
期间 | 采购类型 | 采购总额 | 走访家数 | 走访供应商采购额 | 走访金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会员权益采购 | 266.81 | 2 | 265.25 | 99.42% |
劳务采购 | 9,174.80 | 33 | 7,783.73 | 84.84% | |
设备采购 | 1,664.64 | 7 | 542.27 | 32.58% | |
2020年度 | 会员权益采购 | 3,904.35 | 1 | 3,824.97 | 97.97% |
劳务采购 | 13,231.70 | 33 | 9,881.16 | 74.68% | |
设备采购 | 3,967.17 | 7 | 1,731.87 | 43.66% | |
2019年度 | 会员权益采购 | 3,718.88 | 1 | 3,369.51 | 90.61% |
劳务采购 | 13,131.42 | 44 | 9,955.38 | 75.81% | |
设备采购 | 3,150.81 | 12 | 2,225.56 | 70.63% | |
2018年度 | 会员权益采购 | 534.33 | 1 | 534.17 | 99.97% |
劳务采购 | 11,182.91 | 37 | 8,206.56 | 73.38% | |
设备采购 | 1,752.23 | 12 | 1,433.50 | 81.81% |
一供应商的依赖,公司劳务采购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行为,因此不涉及外聘人员的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人工薪酬确定原则及其与内部员工的差异、外聘劳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问题,亦不存在利用外聘劳务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况;
(2) 公司成本核算体系及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报告期各期暂估入账成本金额与后续实际支出和核算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各业务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公司成本核算完整、准确;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计入期间费用合理;2020年人员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项目工程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数量具有匹配性;
(3) 报告期内公司对供应商返利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跨期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权益与融合运营服务系同一概念,故两者平均单位成本不存在差异;
(4)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为其承担成本、费用情形;不存在利用个人账户代替公司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形;不存在转贷和互保的情形;不存在供应商为公司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5)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劳务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员工或前员工在劳务供应商处持股或担任重要职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劳务供应商的业务开展并不存在依赖于公司对其的采购。
七、是否调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满足入层标准
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23.66万元、2,262.94万元和2,520.68万元,2019年上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分别为-3,080.04万元、-1,563.66万元,变动异常;2019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同比增幅分别为208.39%、34.92%、817.23%,其中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同比增加2,896.69万元、1,181.84万元;2020年应付票据同比增幅分别为102.97%,应付账款同比增加2,047.21万元。
(1)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最近2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发行人:①分析和披露对客户预收货款的政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2019年末预收款项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具体结算政策和收款进度分析预收款项波动原因及与销售的配比情况。②详细披露2019年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情况,并披露收到客户款项到实际销售完成之间大致的时间间隔,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和行业惯例及合同条款一致。③披露发行人的付款政策及执行情况、供应商给发行人的信用政策;结合销售合同的执行、采购等分析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变动原因及与采购匹配性,说明是否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形。④披露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的关系、账龄、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为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及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及未付原因,相关供应商同意向发行人增加赊销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变动较大的合理性。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14.10万元、1,172.61万元和582.23万元。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存货、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各相关科目的具体变动,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4条)
(一) 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最近2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发行人:①分析和披露对客户预收货款的政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2019年末预收款项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具体结算政策和收款进度分析预收款项波动原因及与销售的配比情况。②详细披露2019年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情况,并披露收到客户款项到实际销售完成之间大致的时间间隔,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和行业惯例及合同条款一致。③披露发行人的付款政策及执行情况、供应商给发行人的信用政策;结合销售合同的执行、采购等分析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变动原因及与采购匹配性,
说明是否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形。④披露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的关系、账龄、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为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及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及未付原因,相关供应商同意向发行人增加赊销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分析和披露对客户预收货款的政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2019年末预收款项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具体结算政策和收款进度分析预收款项波动原因及与销售的配比情况
(1) 公司预收货款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以及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大部分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对于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的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的预收货款政策通常采用客户通用条款或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标准条款。对于商务谈判方式承接的项目,由于公司客户较为强势,内控较严,因此预收货款政策主要基于客户自身固定合同模板。因此,公司与客户合作过程中并无制定统一的预收货款的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预收款政策而执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由于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受制于付款流程长、内控严格等因素,导致公司预收款收取时间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的预收货款政策如下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预付款(包括进度款)政策 |
1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三墩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预付款:10%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浙江)项目框架合同 | 预付款:20%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全省全业务施工服务框架合同 | 预付款:20% |
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19-2020年浙江联通传输管线及宽带接入网工程(含OLT安装、 | 合同签订5日内全额支付安全生产费;完 |
大客户接入)施工采购协议-广脉科技 | 成工程量80%后支付至暂定金额的50% |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0-2021年度全省室分、WLAN工程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合同 | 预付款:20%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上海)项目框架协议 | 预付款:20%;进度款:50% |
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工程服务商集中招标项目-区域网格通信配套施工标段1框架协议 | 预付款:10% |
8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框架协议 | 预付款:10%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2019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西藏)项目框架协议 | 合同签订后预付20%;完成整体工程量的50%,支付30%;完工后支付20% |
10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预付款:10% |
11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双浦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预付款:10%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信基站基础资源使用服务框架协议 | 无预付款 |
13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中移销售分公司与浙江广腾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业务代理协议 | 无预付款 |
1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移动业务代理协议(适用外部互联网渠道代理) | 无预付款 |
15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美丽乡村二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无预付款 |
16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社会面智能安防项目配套主干管道及光缆组网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预付款:10% |
17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20年度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项目 】设 | 无预付款 |
备、施工、集成、维护合同 | |||
1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移动业务代理协议(适用外部互联网渠道代理)-延续合同 | 无预付款 |
客 户 | 业务类别 | 框架合同 | 框架合同金额 | 截至2019年末预收款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时间 | 具体结算政策 | 2019年末收款进度(预收款项/合同金额)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注1]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2019年度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通信施工项目 | 341.73 | 239.21 | 2020年7月 | 工程开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审定完毕,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算费用后,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和保修金(若有),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保修期限界满,甲方将保修金(若有)无息支付给乙方。 | 7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2018-2019年湖北联通通信工程施工采购招标项目(咸 | 327.57 | 138.15 | 2020年1月至11月 | 1.订单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20%;2.工程初验后30天内支付30%初验款;3.审计完毕30天内支付40%结算款;4.初验满一年30天内支付10%。 | 单个项目20%到50%不等 |
宁接入网工程施工) | |||||||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既有铁路龙游站站房改扩建工程 | 197.24 | 157.86 | 2020年6月 | 合同签订后支付30%,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剩余款项 | 80.03% |
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 | 浦东新区10W+农村光纤到户改造及入户安装工程项目 | 332.10 | 99.63 | 尚未结转[注2] | 1.单项工程进场施工后支付单项工程合同暂定金额的 30%;2.整转入户率达到正常用户数的 60%支付进度款到合同暂定金额的60%;3.项目工程验收及第三方审价后,按照工程审定金额除以正常用户数得出每户综合结算单价,再按照 "综合结算单价*整转受理安装成功户数结算余款 | 单个项目30%到60%不等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ICT行业应用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306.63 | 89.33 | 2020年6月 | 合同签订并开工后支付20%,主要线缆及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支付工程进度款至70%,竣工验收并通过审计后支付至95%,质保金5% | 29.13% |
转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预收款项余额 | 765.91 | 714.04 | 1,113.17 | 144.62 |
营业收入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营业成本 | 11,427.22 | 24,269.56 | 15,406.78 | 9,488.24 |
期后收入结转金额 | 118.38 | 269.67 | 943.76 | 144.62 |
期后收入结转比例 | 15.46% | 37.77% | 84.78% | 100.00% |
及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收取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如合同生效后收取合同价款的10-20%、完成竣工验收后收款至合同价款的80-90%,收款的最早节点是合同签订或生效后。2019年末公司预收账款收取时点以及实际确认收入的时点以2019年末预收款项涉及的单个预收款项余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为例:
客 户 | 框架合同 | 预收款金额 | 具体结算条款 | 预收款时间[注1] | 结转收入时间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度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通信施工项目 | 239.21 | 工程开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审定完毕,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算费用后,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和保修金(若有),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保修期限界满,甲方将保修金(若有)无息支付给乙方 |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 | 2020年7月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2018-2019年湖北联通通信工程施工采购招标项目(咸宁接入网工程施工) | 138.15 | 1.订单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20%;2.工程初验后30天内支付30%初验款;3.审计完毕30天内支付40%结算款;4.初验满一年30天内支付10% |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至11月 |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 既有铁路龙游站站房改扩建工程 | 157.86 | 合同签订后支付30%,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剩余款项 |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 2020年6月 |
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10W+农村光纤到户改造及入户安装工程项目 | 99.63 | 1.单项工程进场施工后支付单项工程合同暂定金额的 30%;2.整转入户率达到正常用户数的 60%支付进度款到合同暂定金额的60%;3.项目工程验收及第三方审价后,按照工程审定金额除以正常用户数得出每户综合结算单价,再按照 "综合结算单价*整转受理安装成功户数结算余款 |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 尚未结转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注2]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89.33 | 合同签订并施工开工后支付20%,主要线缆及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支付工程进度款至70%,竣工验收并通过审计后支付至95%,质保金5% | 2019年4月 | 2020年6月 |
[注1] 由于框架合同下涉及多个细分项目,项目执行的收款时点不尽相同,此处按照收款的总体时间段列示[注2] 该项目自收到预收款至确认收入的时间间隔超过1年,主要原因为铁路建设周期较长,项目验收涉及多个环节,内部流程较长
(2) 收到预收款项到实现销售确认收入周期情况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支付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金额的款项。公司采用验收法确认收入,对于未经客户验收合格的项目,公司将收到的进度款计入预收款项,待客户验收合格之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收到预收款至确认收入的时间受工程规模、业务类型、实施周期、运营商等客户验收周期的综合影响,导致时间跨度长短不一。总体来看,自收到预收款至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般在若干月至一年左右。
(3) 同行业公司预收款项收取时点及确认收入时间间隔的情况
公司处于信息通信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纵横通信、中贝通信、君逸数码、益邦智能均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后确认收入。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及确认收入时间间隔情况主要如下:
纵横通信 | 中贝通信 | 益邦智能 | 君逸数码 |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部分客户会在公司进场前或进场时预付部分开工费;工程进行过程中,运营商往往根据项目的进度支付一定的项目进度款。公司将该等款项确认为预收账款核算。期末部分项目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未结转销售收入。总体来看,自收到预收款至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般在若干月至一年不等 | 预收款项主要系客户按照通信网络建设和通信与信息化集成业务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 | 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为预收客户工程款。 | 依据合同的约定取得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君逸数码 | 264.19 | 221.06 | 171.99 | 76.09 |
益邦智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43.31 | 150.56 |
纵横通信 | 22.23 | 14.25 | 10.67 | 17.75 |
中贝通信 | 19.10 | 15.12 | 14.79 | 15.69 |
可比公司平均 | 101.84 | 83.48 | 85.19 | 65.02 |
广脉科技公司 | 7.68 | 9.88 | 11.16 | 6.00 |
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中所规定的定价依据。公司在设计工程方案时对工作量进行设计预算,项目完工和验收时分别根据施工实际工作量和运营商验收确认的工作量对预算进行调整,项目经运营商第三方审计后,根据最终的审定结果对工作量进行最终调整确认,并以此为依据与劳务供应商进行最终结算。公司与劳务供应商的款项结算一般通常为对完工项目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先行支付,运营商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公司收到运营商回款后支付供应商剩余全部款项。因此,公司与劳务供应商结算无明确信用期,主要受到项目施工周期、客户竣工验收周期等方面影响。对于物料供应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主要为在材料、设备验收后进行结算,信用期在1-6个月;其中部分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条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至30%。对于数字权益提供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2018至2019年,主要为双方确认对账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2020年及2021年1-6月主要为每月采购前,双方对当月采购金额进行预估,根据预估金额预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均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违反合同拖延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亦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工作量的情形。
(2) 结合销售合同的执行、采购等分析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变动原因及与采购匹配性,说明是否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形
项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19年度/2019年末 | 2018年度/2018年末 |
营业收入金额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459.10 | 31,990.45 | 19,466.73 | 11,504.07 |
采购金额 | 11,106.40 | 21,103.21 | 20,001.11 | 13,469.4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163.03 | 20,603.56 | 13,031.14 | 8,156.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9.89 | 2,520.68 | 2,262.94 | 23.66 |
应付账款余额 | 11,870.71 | 13,261.54 | 11,832.72 | 8,295.12 |
应付票据余额 | 542.93 | 1,218.46 | 600.30 | 194.66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计余额 | 12,413.64 | 14,480.00 | 12,433.02 | 8,489.78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计周转率(次) | 1.71 | 1.80 | 1.47 | 1.3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转账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较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报告期内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未有大额增加,余额上升与收入增长、采购增加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194.95万元、6,729.06万元、6,484.59万元和2,656.71万元;报告期各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6万元、2,262.94万元、2,520.68万元和-3,899.89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季节性特征,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报告期内总体而言,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不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况,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4. 披露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的关系、账龄、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为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及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及未付原因,相关供应商同意向发行人增加赊销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披露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账龄、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为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
2021年6月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计余额前十大供应商如下:
供应商 | 期末金额 | 账龄 | 金额占比 | 期后结算金额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备注 |
维航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225.82 | 1年以内:1210.04;1-2年:15.78 | 9.87% | 347.42 | 是/否 | -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40.83 | 1年以内:762.11; 1-2年:163.95; 2-3年:13.79; 3年以上:0.98 | 7.58% | 18.33 | 是/否 | - |
金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633.91 | 1年以内:633.91 | 5.11% | 180.64 | 是/否 | - |
浙江腾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11.74 | 1年以内:477.97; 1-2年:33.77 | 4.12% | 30.40 | 是/否 | -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497.57 | 1年以内:497.57 | 4.01% | - | 是/否 | 期末金额包含483.35万元票据余额 |
北京中泰华一建筑 | 446.16 | 1年以内:446.16 | 3.59% | 61.19 | 是/否 | - |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444.65 | 1年以内:444.65 | 3.58% | 182.07 | 是/否 | - |
杭州天络科技有限公司 | 428.37 | 1年以内:353.70; 1-2年:1.16; 2-3年:72.9; 3年以上:0.61 | 3.45% | 76.69 | 是/否 | -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05.66 | 1年以内:305.66 | 2.46% | 67.30 | 是/否 | - |
江西欣捷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84.27 | 1年以内:271.72; 1-2年:12.55 | 2.29% | - | 否/否 | - |
供应商 | 期末金额 | 账龄 | 金额占比 | 期后结算金额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备注 |
维航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546.98 | 1年以内:1,539.78;1-2年:7.20 | 10.68% | 1,315.50 | 是/否 | -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1,186.42 | 1年以内:1,186.42 | 8.19% | 1,186.42 | 是/否 | 期末金额含795.51万元票据余额,期后已全部结算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66.54 | 1年以内:753.50; 1-2年:208.78; 2-3年:4.26 | 6.68% | 448.09 | 是/否 | - |
浙江腾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96.66 | 1年以内:894.80; 1-2年:1.86 | 6.19% | 696.21 | 是/否 | - |
浙江联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705.16 | 1年以内:157.86; 1-2年:547.30 | 4.87% | 639.67 | 否/否 | 期末金额含148.90万元票据余额, 期后已全部结算 |
湖州创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472.42 | 1年以内:158.02; 1-2年:168.51; 2-3年:145.89 | 3.26% | 225.71 | 否/否 | - |
北京中泰华一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393.61 | 1年以内:393.61 | 2.72% | 162.04 | 是/否 | - |
金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367.81 | 1年以内:357.49; 1-2年:10.32 | 2.54% | 303.87 | 是/否 | - |
四川臻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7.78 | 1年以内:327.78 | 2.26% | 188.19 | 是/否 | - |
浙江盈科万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82.96 | 1年以内:282.96 | 1.95% | 239.23 | 否/否 | - |
供应商 | 期末金额 | 账龄 | 金额占比 | 期后结算金额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备注 |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48.47 | 1年以内:1,136.54; 1-2年:11.93 | 9.24% | 1,036.35 | 是/否 | - |
浙江联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892.18 | 1年以内:892.18 | 7.18% | 851.98 | 是/否 | -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882.63 | 1年以内:882.63 | 7.10% | 882.63 | 是/否 | 期末金额含票据余额575.29万元,期后已全部结算 |
广东雄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18.21 | 1年以内:309.10; 1-2年:309.11 | 4.97% | 154.65 | 否/否 | - |
湖州创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501.19 | 1年以内:328.11; 1-2年:173.08 | 4.03% | 314.75 | 是/否 | - |
浙江盈科万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409.37 | 1年以内:409.37 | 3.29% | 409.37 | 是/否 | - |
浙江杭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0.55 | 1年以内:261.66; 1-2年:28.89 | 2.34% | 286.90 | 否/否 | - |
杭州常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84.16 | 1年以内:284.16 | 2.29% | 275.21 | 否/否 | - |
哈尔滨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64.54 | 1年以内:264.54 | 2.13% | 123.26 | 是/否 | - |
浙江禾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182.19 | 1年以内:170.00; 1-2年:12.19 | 1.47% | 170.74 | 否/否 | - |
2019年末余额、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余额期后结算比例分别为82.32%、
75.63%和16.86%,公司按进度进行款项结算,不存在长期拖延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根据所查询的供应商股东情况等公开信息,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公司取得了主要供应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综上所述,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及未付原因,相关供应商同意向公司增加赊销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要采购为劳务外购,对于劳务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付款政策一般为对完工项目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支付,经运营商公司客户验收审计并支付公司全部款项后支付供应商剩余全部款项。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条款为:材料、设备交付后一定时间内付清全部货款或分期付清货款。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较为及时,与上述时点基本一致。公司劳务采购无明确信用期,通常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支付。材料、设备采购的信用期为1-6个月,平均账期约3个月,不存在超过信用期未支付的情况。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稳定,报告期内不存在超过信用期长时间未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供应商向公司增加赊销金额主要系公司在供应商端的认可度上升、采购规模扩大以及公司良好商业信用,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变动较大的合理性。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14.10万元、1,172.61万元和582.23万元。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存货、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各相关科目的具体变动,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如下表: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347.40 | 3,027.63 | 1,185.50 | 38.70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3,899.89 | 2,520.68 | 2,262.94 | 23.66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 | -5,247.29 | -506.95 | 1,077.44 | -15.04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3,473,953.85 | 30,276,284.12 | 11,855,028.48 | 386,982.1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119,752.45 | 2,802,304.79 | 3,145,609.52 | 2,381,318.2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077,207.01 | 12,522,204.00 | 7,974,296.97 | 4,441,765.45 |
无形资产摊销 | 75,603.68 | 75,693.94 | 69,404.64 | 7,411.1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258,746.11 | 102,336.46 | 1,456.5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29,850.8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88.17 | 36,259.43 | 1,091,237.62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44,464.98 | 1,103,758.30 | 1,887,797.84 | 1,310,642.8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277.84 | -88,800.05 | -187,891.27 | -105,502.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53,696.71 | -332,428.42 | -660,977.58 | -360,044.41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72,441.03 | 3,164,493.81 | -18,262,514.10 | -10,944,025.4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 -49,529,525.33 | -38,275,715.50 | -33,170,546.39 | -22,778,352.62 |
列)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4,495,321.20 | 13,663,999.30 | 48,785,635.65 | 25,865,124.54 |
其他 | 164,414.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98,877.01 | 25,206,799.83 | 22,629,417.84 | 236,626.90 |
项 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17,351.46 | 17.77% | 33,272.99 | 64.02% | 20,286.18 | 64.44% | 12,336.50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21,845.93 | 38.63% | 15,758.15 | 18.62% | 13,284.55 | 33.50% | 9,951.03 |
存货 | 3,588.35 | 2.79% | 3,491.11 | -8.31% | 3,807.56 | 92.17% | 1,981.31 |
采购金额 | 11,106.40 | 0.27% | 21,103.21 | 5.51% | 20,001.11 | 48.49% | 13,469.48 |
应付账款 | 11,870.71 | -10.49% | 13,261.54 | 12.08% | 11,832.72 | 42.65% | 8,295.12 |
预收款项 | 765.91 | 7.27% | 714.04 | -35.86% | 1,113.17 | 669.72% | 144.62 |
目增加3,317.05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4,878.56万元,存货项目增加1,826.25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引起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同时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19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284.55万元,在次年度收到回款9,583.52万元,回款率为72.1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和存货项目增加主要原因为1)随着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和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司 2019年采购金额也随之增长,部分采购未到付款期;2) 2019年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取较多预收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使得期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
(3) 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3,027.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0.68万元,差异-506.95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当年度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827.57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366.40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中标项目本期陆续验收使得收入大幅增长。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而存货项目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验收确认的项目较多是已在2019年末已完工的项目,成本结转金额有所增加。但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年后开工时间滞后,开工项目有所减少,确认收入项目多于开工项目,使得期末未完成项目成本余额有所下降。
(4) 2021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为1,347.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9.89万元,差异-5,247.2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当年度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952.95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449.53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增长,而电信运营商与政府部门一般在下半年进行项目回款,故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主要原因为部分需要采购设备的项目尚在前期施工阶段,本期采购设备金额较少,而去年下半年采购的应付供应商的设备款于本期结算,导致应付账款下降较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属于企业经营形成的正常差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相匹配。
(三)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获取报告期内各期末预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相关主要合同或订单、对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中大额余额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和替代测试,报告期各期内,预收账款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期 间 | 预收账款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2021年1-6月 | 765.91 | 626.05 | 81.74 | 618.13 | 80.70 |
2020年度 | 714.04 | 537.73 | 75.31 | 436.77 | 61.17 |
2019年度 | 1,113.17 | 963.85 | 86.59 | 787.63 | 70.76 |
2018年度 | 144.62 | 122.48 | 84.69 | 122.48 | 84.69 |
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况。
(3)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原因真实合理,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情况相匹配。
八、研发支出核算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合规性
根据申请材料,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59%、4.09%、
2.84%,贴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且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交通差旅费等构成项目各期金额及占比变动较大。
(1)研发费用核算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根据申请材料,交通差旅费主要是研发人员对研发项目进行现场测试而发生的出差费。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研发进度、开发周期、成果及配备的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说明研发人员流失的原因、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②说明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变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或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时划分计入研发活动的人工支出与计入生产活动的人工支出的标准及划分是否合理,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研发人员认定调节研发费用的情形。③说明区分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测试或项目技术指导的具体标准、对应的项目名称及其人工成本预算变动情况、与实际人工成本差异情况,说明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内控措施是否支持以上划分,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④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②逐项对照相关业务资质或认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分析是否存在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并就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核查要求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
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5条)
(一) 研发费用核算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研发进度、开发周期、成果及配备的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说明研发人员流失的原因、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②说明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变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或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时划分计入研发活动的人工支出与计入生产活动的人工支出的标准及划分是否合理,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研发人员认定调节研发费用的情形。③说明区分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测试或项目技术指导的具体标准、对应的项目名称及其人工成本预算变动情况、与实际人工成本差异情况,说明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内控措施是否支持以上划分,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④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 披露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研发进度、开发周期、成果及配备的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说明研发人员流失的原因、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研发进度、开发周期、成果及配备的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如下:
项目编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进度 | 开发周期 | 成果 | 报告期各期配备的研发人员情况 | 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 |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合计 | |||||||
1 | 无线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 已完成 |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 | 推出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以及配套视频监控系统软件 | 2018年:5人;2019年:无;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其配套软件开发;该系统采用光纤和无线宽带接力组网实现数据传输大宽带通道,支持多种网络接入和网络间平滑切换,方便监控点位部署和扩展。软件实现对系统中所有监控探头的控制,以及针对视频内容分析。 该系统用于公司“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智慧社区”等业务。 | 12.17 | 12.17 | |||
2 | 智慧社区消防系统 | 已完成 |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烟感物联网模块、智慧消防云平台、智慧消防微信公众平台、智慧消防APP软件 | 2018年:4人;2019年:无;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开发了烟感物联网模块、智慧消防云平台软件、智慧微信公众平台、智慧消防APP软件。该系统在传统烟感上叠加物联网模块和红外感知模块,能通过物联网进行烟雾报警和红外人体感应探测。云平台系统采用数据库结构设计,实现系统管理、消防室管理、告警参数管理、烟感设备管理、告警信息处理等功能。平台采用开放式接口,整体实现与OneNet平台对接。 该系统能提高社区消防风险管控能力,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关业务。 | 34.85 | 34.85 | |||
3 | 轨道交通LTE路测系统 | 已完成 |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 | 推出了轨道交通LTE-M网络测试仪和轨道交通LTE路测软件 | 2018年:8人;2019年:无;2020年:无 | 项目研究了轨道交通LTE测试系统架构平台,完成了轨道交通LTE-M网络测试仪和轨道交通LTE路测软件的开发,系统采用业务数据仿真技术和无线扫频技术,实现了LTE网络传输性能测量,包括端到端的吞吐量、传输时延、丢包率测试,语音业务的呼通率、接通率测试,支持QoS服务质量保障,以及LTE网络参数测量,包括LTE无线网络场强检测, | 76.29 | 76.29 |
网络质量检测,支持LTE无线网络信息获取,包括载波频率、基站编号、网络标识、系统制式等。此外,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完成轨交区间LTE专网的网络质量评估。 | |||||||||||
4 | 一体化通信塔房 | 已完成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推出了一款通信系统用室外一体化塔房产品 | 2018年:14人;2019年:无;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一款室外用一体化通信塔房产品的开发,产品采用组合型标准集成仓框架结构,通过结构转换技术实现受力和荷载的传递,易于运输和现场拼装,防盗功能强大。产品设计多层发射平台,实现基站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网络之间的相互干扰。内置各种高精度传感器,实现对通信塔房及其设备的预防化、智能化的维护模式。使用该产品能降低通信塔房的部署和维护成本。 | 167.63 | 167.63 | |||
5 | 调频前端数字系统 | 已完成 |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 | 推出了调频广播高速沿线覆盖解决方案,调频前端数字系统设备以及监控软件 | 2018年:10人;2019年:3人;2020年:6人 | 项目完成了调频广播高速沿线覆盖解决方案,调频前端数字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的开发。 通过小功率多点覆盖方式,组建区域内的单频网系统,实现狭长地区的无缝覆盖。采用软件无线电技术把调频广播信号数字化,在数字域对信号进行处理,通过自主计算设备交叠区面积大小以及在交叠去内时间延时情况,对系统时延进行自动时间补充,实现单个单元的数字时延自校准功能,有效降低了系统组网成本。该系统用于公司ICT行业应用相关业务。 | 49.40 | 74.56 | 54.48 | 178.44 | |
6 | 调频广播多载波发射机 | 已完成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推出了调频广播多载波发射机和调频广播数字光纤拉远系统 | 2018年:7人;2019年:5人;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调频广播多载波发射机和调频广播数字光纤拉远系统的开发。调频广播多载波发射机采用数字单网适配技术、数字调制技术,解决了传输时延的“绝对时间自动同步调整”和播出信号的“自动精确同步”问题。调频广播数字光纤拉远系统采用软件无线电技术和数字光传输技术,既提升信号的再生能力,又提高系统的组网能力,后端采用高线性多载波功放,无需外接多工器就能 | 20.46 | 59.19 | 79.65 |
实现多载波同时发射。 该系统能更经济更快捷地实现调频广播信号的盲点覆盖,提升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的竞争力。 | |||||||||||
7 | 智慧社区安防系统 | 已完成 |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安防云平台、智慧安防APP软件 | 2018年:6人;2019年:5人;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安防云平台和智慧安防APP软件开发。系统通过各类传感器收集到的监控信息、防爆设备信息监控、人员情况汇总,把大量与社区安全相关的信息汇集到云端,采用合理算法精简数据,实现对安全各关键要素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监控和管理。智慧社区安防云平台采用数据库结构设计,实现系统管理、监控室管理、告警参数管理、传感设备管理、实时信息汇总、告警信息处理功能。智慧安防APP实现了与云平台的接口对接和数据提取,警务处理记录通过移动网络数据通信传到智慧消防云平台,支持信息查询功能、警务信息共享功能。 该系统能提高社区安防风险管控能力,应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关业务。 | 15.48 | 45.42 | 60.90 | ||
8 | 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 | 已完成 |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和、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和物管APP | 2018年:12人;2019年:10人;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和物管APP的开发。平台以社区基础信息、应用信息和社区内其他前端服务系统等数据为基础,提供“互联网+物业管理”服务,通过统一服务平台实现对小区内所有智能化硬件设备的管控,通过物管APP与业主沟通交流,处理相关事务。 该系统能优化社区生活品质,规范社区资源管理,应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关业务 | 113.63 | 62.93 | 176.56 | ||
9 | 物联网络设计 | 已完成 |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 | 推出了物联网网络设计解决方案 | 2018年:3人;2019年:4人;2020年:无 | 项目主要研究物联网的网络架构,以及物联数据的边缘计算,通过网络路由设计,将对实时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严格要求的应用部署在靠近数据源头的网络边缘节点上,实现低功耗、超带宽的专用物联网无线传输。 | 79.64 | 51.44 | 131.08 |
月 | 该项目能实现区域内物联网网络设计,可减少网络拥塞,减低网络建设成本,用于公司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相关业务。 | ||||||||||
10 | 5G智慧灯杆 | 已完成 |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 推出了5G智慧灯杆、智慧杆业务管理平台 | 2018年:无;2019年:17人;2020年:无 | 项目完成了5G智慧灯杆系统的开发,系统把5G小基站和智慧灯杆有机结合,以5G智慧路灯为载体,结合互联网技术,NB-Iot物联网通信技术,最新传感及遥感、遥测技术,实现5G无线通信、智能监控、环境监测、无线AP、一键呼叫、信息发布、远程巡检等功能。 5G智慧灯杆能利用5G大带宽实现各类信息流的传输,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切入点,也是构建城市物联网的基础部分。 | 160.02 | 160.02 | |||
11 | 未来社区综合化管理系统 | 项目已中止 |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 | - | 2018年:无;2019年:12人;2020年:13人 | - | 33.27 | 34.39 | 67.66 | ||
12 | 5G通信网络综合服务系统 | 已完成 |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 推出了5G室内分布解决方案、5G网络优化解决方案和5G通信网络综合服务系统 | 2018年:无;2019年:10人;2020年:16人 | 项目开发了5G室内分布解决方案、5G网络优化解决方案和5G通信网络综合服务系统软件。通过宏站、杆站、微站、室分4个层面构建分层立体网络,实现5G信号深度覆盖,提高边缘速率,保证用户感知。采用有源天线阵列中的阵元分布,支持双极化和垂直分裂,提升频谱效率与网络容量。采用室内外异频组网方式避免宏微小区间干扰,室内不同流量价值区域采用不同的室分方案,提升网络利用率。通过5G通信网络综合服务系统软件,对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快速定位故障点,实现运营维护可视化。 | 57.39 | 66.11 | 123.49 | ||
13 | 区域感知系统 | 已完成 | 2019年4月至2020 | 推出区域感知系统产品 | 2018年:无;2019年:8人;2020年: | 项目开发了区域感知系统,由治安监控系统、智能感知系统、人脸应用系统和数据中心四大部分组成。系统基于云架构进行开发,采用面向用户业务应用的设计思路,融合集群 | 53.07 | 110.40 | 163.47 |
年6月 | 12人 | 应用、负载均衡、虚拟化、云结构化、离散存储等技术,提供高性能、高可靠、不间断的数据存储和业务访问服务。系统采用标准的SNMP协议实现并提供Mibs接口,对云存储服务进行监控管理。数据中心基于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加强各安防系统的信息关联,提升信息分析准确度。 产品用于公司“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业务中。 | |||||||||
14 | 铁路物联网覆盖系统 | 已完成 |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 | 推出了铁路物联网覆盖系统 | 2018年:无;2019年:6人;2020年:15人 | 项目完成了铁路物联网覆盖系统的开发,系统采用无线信号传输技术和NB-IOT网络技术,设计NB-IOT网络铁路沿线信号覆盖方案。借鉴4G和5G公网的信号,采用无线网络接入和组网技术,对弱覆盖区进行网络优化设计,实现铁路沿线物联网系统信号覆盖。针对铁路隧道,通过传感器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数据接入NB-IOT网络,实现对铁路沿线隧道的远程监测。 该系统能提升公司在铁路业务中的竞争力。 | 89.39 | 24.42 | 113.81 | ||
15 | 智慧校园校务服务平台 | 已完成 |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 | 推出了智慧校园校务服务平台、智慧校园校务服务系统管理平台、智慧校园校务服务钉钉小程序 | 2018年:无;2019年:16人;2020年:17人 | 项目完成了智慧校园校务服务平台、智慧校园校务系统管理平台和智慧校园校务服务钉钉小程序的开发。平台打通了不同模块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服务,采用“映射规则引擎+清洗规则引擎”双引擎实现数据的融合管理。对不同场景、不同身份、不同信息或服务的获取方式进行有效整合,以互联网微服务架构为技术核心,构建学校教学教务、学生管理、校园生活、科研服务等场景。 | 167.90 | 78.57 | 246.47 | ||
16 | 智慧社区数据驾驶舱系统 | 已完成 |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数据驾驶舱系统,大屏版、管理版二个版本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24人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数据驾驶舱系统的开发,推出了大屏版和管理版二个版本,全面支撑办公需求。系统包括五大业务模块:全景数字地图、社区治理、数字网格、党建中心、民生服务,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能提供各种类型的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通 | 200.90 | 200.90 |
过整合GIS三维地图,实现对区域内人口、场所、组织等信息的直观管理,实现数据可视化。 | |||||||||||
17 | 智慧社区物业管理平台 | 已完成 |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物业管理平台及对应APP软件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24人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物业管理平台及对应APP的开发,平台实现了小区公共视频监控、小区周界预警、智慧消防、人员进出管理和重点人员进入小区预警、车辆进出管理和重点车辆进入小区预警、智能垃圾回收管理、充电桩工作状态管理、小区路灯和井盖管理、智慧物业管理等功能。 | 114.35 | 114.35 | |||
18 | 智慧社区微信服务平台 | 已完成 |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 推出了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17人 | 项目完成了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平台采用高效的应用开发框架和丰富的组件及API,通过视图容器、基础内容、表单、导航、媒体、开放能力等组件,在掌上实现社区内个人信息管理、租房服务、老人关怀、残障照顾、社区志愿者、民情服务、社区公告、物业服务和访客申请9大功能。 | 72.85 | 72.85 | |||
19 | 智慧社区消息中心系统 | 完成30%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20人;2021年:20人 | 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服务,应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关业务。 | 76.88 | 99.60 | 176.48 | ||
20 | 独居老人在线服务平台 | 完成20%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 | -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22人;2021年:20人 | 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特别的服务和关怀,应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关业务。 | 79.55 | 38.77 | 118.32 | ||
21 | 智慧社区 | 完成40% | 2021年1月 | - | 2018年:无;2019 | 系统实现对辖区居住人口数据及行为轨迹的自动化摸排与管控,应用于公司智慧社区相 | 81.86 | 81.86 |
人员治理系统 | 至2022年2月 | 年:无;2020年: 无;2021年1-6月:31人 | 关业务。 | ||||||||
22 | 智慧校园物联网管控平台 | 完成30% |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 | -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 无;2021年1-6月:19人 | 系统实现智能感知环境和新型教育教学空间构建,应用于公司智慧校园相关业务。 | 99.25 | 99.25 | |||
23 | 智慧社区民生服务平台 | 完成30% |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 | - | 2018年:无;2019年:无;2020年: 无;2021年1-6月:22人 | 结合社区人员底库,自动匹配各种民生服务的对象,自动关联网格管理员,达到社区精准化服务。 | 71.23 | 71.23 | |||
合计 | 408.77 | 976.89 | 777.68 | 564.41 | 2,727.75 |
(2) 研发人员流失情况、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 研发人员流失情况及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与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情况如下:
年份 | 期末研发人员总数(人) |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
2018年度 | 39 | 21.31% |
2019年度 | 51 | 24.76% |
2020年度 | 47 | 19.83% |
2021年1-6月 | 46 | 19.17% |
工作年限 | 1年以内 | 1-3年 | 3-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人数 | 20人 | 17人 | 5人 | 4人 | 46人 |
入和研发人员的培养,独立培养研发骨干,丰富研发队伍。
②鼓励研发人员持股
公司鼓励研发人员在公司持股,员工持股是公司保持研发团队稳定的有效手段之一,能够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保证公司研发人员的稳定性,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促进公司科研实力进一步提升。截至2021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研发人员合计5人,持股数量合计2,935,851股,持股比例4.25%。
③制定内部激励及考核机制,鼓励研发
为加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研发水平提升,调动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制定了《研发考核奖励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在项目研发中贡献重大的研发人员给予充分的奖励,在员工福利方面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从制度上将研发人员薪资待遇与研发成果挂钩,鼓励良性的内部竞争,根据研发创新的内容、对研发成果产生所做的贡献以及为企业带来不同经济效益,给予研发人员不同程度的薪资待遇,鼓励员工积极研发,逐步提升专业技能,释放公司的创新活力,提高研发员工留存率。
④合理分配研发内容,完善研发机制
公司根据各研发人员入司工龄、研发经验、专业基础等综合因素,对研发人员进行分组、分配研发内容,研发团队内部呈梯队化分工,分工明确、合理,增强团队凝聚力,建立起应对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提升研发投入的转化率,同时保证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能够有效的转化为经营成果,提升研发人员技术成就,增强研发人员与公司的密切联系,避免人才流失。
⑤重视和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团队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技术研发方向,建立不同的研发团队进行不同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在研发团队中以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成员为核心,其他研发人员共同参与进行项目研发,确保所有研发成员在项目中不断积累经验。公司将继续深化公司研发人员的内部培养,鼓励研发人员参与各类技术以及专业技能培训,鼓励研发人员相互交流学习,促进研发人员技
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⑥涉密人员管理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与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竞业禁止约定,对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进行详细的约定,明确了该等员工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技术开发成果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
2. 说明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变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或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时划分计入研发活动的人工支出与计入生产活动的人工支出的标准及划分是否合理,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研发人员认定调节研发费用的情形
(1) 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技术人员包括了两部分人员,分别为技术服务人员和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研发人员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员工类别 | 职责 |
技术服务人员 | 技术人员隶属各办事处,主要负责项目方案设计、方案交流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项目技术指导、项目交付前的现场系统调试、测试等工作。 |
研发人员 | 研发人员隶属于研发中心,主要职责是公司新技术引进和研发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包括技术研究、系统设计、方案开发、软件平台开发、硬件产品设计、产品选型、以及开发结果的测试验证等工作。 |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技术人员 | 64 | 65 | 71 | 53 |
其中:技术服务人员 | 18 | 18 | 20 | 14 |
研发人员 | 46 | 47 | 51 | 39 |
技术服务人员变动人数 | / | -2 | 6 | / |
研发人员变动人数 | -1 | -4 | 12 | / |
调试、现场测试等工作。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服务于具体的应用场景,若实验室无法模拟现场环境进行系统测试,研发人员会寻找符合测试环境的场所进行研发测试,以验证项目开发结果,评估开发质量,并修复 BUG。该测试可能会重复多次,直到所有发现的问题都得到解决。研发人员进行测试的场所不仅仅是工程项目现场,更多的是在非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人员和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在进行现场测试或者项目技术指导的区别和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技术服务人员 | 研发人员 | ||
项目技术指导 | 现场测试 | 项目技术指导 | 现场测试 | |
适用项目类型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服务项目 | 不涉及 | 公司内部完成立项的研发项目 | |
执行部门 | 各办事处 | 不涉及 | 研发中心 | |
执行目的 | 满足客户的技术要求,实现项目的交付 | 不涉及 | 进行研发相关测试,验证可行性 | |
执行内容 | 根据设计方案,指导相关劳务人员的劳务工作,如布线路由、安装位置等,使其能符合方案设计内容,并满足项目要达到的技术指标要求 | 现场测试在项目完工后报验收前进行,如测试项目效果是否达到客户要求的技术指标(场强、覆盖率、切换率等等) | 不涉及 | 利用项目现场环境,对研发项目的中间过程进行测试或进行验证测试 |
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 计入项目成本 | 不涉及 | 计入研发费用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现场测试内容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收入 | 工程项目成本 | 毛利率 | ||||
直接人工 | 外采劳务 | 原材料与设备 | 折旧 | 合计 |
RD1805物联网络设计 | 用杭师大附中的无线专网,试验不同接口对中继接力性能的影响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人脸识别 | 14.07 | 1.41 | 3.69 | 4.60 | - | 9.70 | 31.03% |
项 目 | 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 本次申报研发费用 | 差异 | 差异率 |
2020年 | 867.08 | 894.22 | 27.14 | 3.04% |
2019年 | 651.54 | 668.73 | 17.19 | 2.57% |
2018年 | 469.94 | 509.93 | 40.01 | 7.84% |
合 计 | 1,988.56 | 2,072.88 | 84.32 | 4.07% |
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报告期内,第二条 1 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2018年至2020年,公司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申报数与实际数差异分别为 4.61万元、0.97万元、13.21万元。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是合理的。
(二)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②逐项对照相关业务资质或认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分析是否存在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并就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1. 披露报告期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1) 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包括: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
例(具体要求为: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广脉科技公司(母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2446),有效期为 3年,并于2020年12月1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0522),有效期为 3年。对比公司在认定高新技术时的条件与前述规定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2日,申请认定时满足设立满一年的要求;申请认定时公司拥有的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公司以原始取得或受让方式取得;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申请认定时,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人数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申请认定时,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4%;申请认定时,公司近一年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申请认定时,根据认定机构评审结果,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已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时,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综上,广脉科技公司(母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已实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 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2017年11月13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2446),公司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3年,故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20年12月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0522),公司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3年,故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报告期内,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所减免的所得税额分别为315,978.84元、1,578,515.18元、3,185,815.40元和1,914,285.5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48%、11.57%、9.24%和11.61%,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 逐项对照相关业务资质或认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分析是否存在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并就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1) 逐项对照相关业务资质或认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分析是否存在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
1)相关资质或认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母公司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逐项进行对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定条件 | 公司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母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012年3月22日 | 符合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截至 2021 年6 月 30 日,母公司拥有专利30项、软件著作权18项,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 符合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系统技术”的范围 | 符合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 截至 2021 年6 月 30 日,母公司职工总数为213人, | 符合 |
于10% | 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46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1.60% |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0年母公司销售收入为2.67亿元,超过2亿元,2018-2020 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4.16%、 4.17%和 3.35%;公司研发活动均发生在中国境内 | 符合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88.70% | 符合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 符合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公司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生重大变化;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目前未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公司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较小。
(2) 就税收优惠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所减免的所得税额分别为315,978.84元、1,578,515.18元、3,185,815.40元和1,914,285.5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48%、11.57%、9.24%和11.6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之比逐步降低,税收优惠金额虽然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但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税收优惠的情形。
(三)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查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比对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具备的相关条件、核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示文件;查阅公司与业务有关的经营资质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各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税收优惠金额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
2. 核查意见
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目前未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风险较小。
(四)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研发立项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研发相关制度,查阅研发人员名册,抽查研发支出的相关凭证资料,对相应付款审批单、合同、
发票进行了检查,访谈研发部门人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各研发项目的研发情况、研发费用的列支情况进行了解与核实,检查研发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类混淆情况,分析研发费用的规模及列支与公司当期研发行为是否匹配;取得并查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核查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有效执行,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费用化处理,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2) 公司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明确,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或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时划分计入研发活动的人工支出与计入生产活动的人工支出的标准及划分合理,不存在利用研发人员认定调节研发费用的情形;
(3)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存在对研发项目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形,不存在在项目现场进行项目技术指导的情形,研发人员研发测试工作与公司工程项目并无关联关系,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归集合理,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
(4)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原因主要系“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九、其他财务问题
(1)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018年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75.29万元、11,227.65万元和14,443.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77%、38.06%和43.49%。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说明主要客户回款流程较长是否会造成营运资金紧张及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②披露各期末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情况,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③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款项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客户名称、金额、未收回的原因、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2)未完工项目成本大幅增加的合理性。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分别为1,437.95万元、3,701.32万元和3,484.97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项目合同规定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时点、施工记录、完工交付资料、存货风险与收款信用风险的区别与转移情况、期后收入结转情况等,披露各期末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逐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与发行人的项目进度确认和结算政策的匹配性,说明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利用未完工项目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②说明各期未完工项目成本所对应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对应各项成本明细、采购或外包项目的服务和结算进度等)及对应客户情况,分析项目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执行是否能够保证准确及时核算未完工项目成本的最新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应确认或结算而未确认项目以及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项目,如有请分析披露原因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3)同时预付货款及保证金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向供应商爱奇艺既支付预付款项又支付保证金的原因,重点说明发行人作为客户向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原因、回款时间、此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大额通信业务资产的真实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长期资产主要为通信站址资源及平安城市等通信业务资产,涉及400+个融合站址资源及1500+杆监控杆及配套资源。请发行人:①核对在建工程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及进度情况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各期工程预算支出变动原因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分析存在法律瑕疵的通信基站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合规性。②列表披露报告期内通信站址资源及平安城市对应的主要项目、预计工期、预算总额、实际投资金额、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减值及盘点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量化分析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与相关资产转固的匹配性。
(5)持续融资能力及流动性风险。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各期资产负债率均在60%左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半年多为负。请发行人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长短期借款的到期或展期情况、银行授信情况、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详细分析并披露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6)现金流量表中费用付现和期间费用项目的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费用付现的具体构成,并说明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扣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后的金额是否匹配。②说明销售费用渠道服务费的主要内容以及渠道服务费在报告期内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③结合各期员工岗位构成变动情况,分析管理、销售费用中薪酬变动与人数、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性。
(7)信息披露充分性、准确性需核对。发行人未披露货币资金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具体情况、税费加计递减增值税的政策依据、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将拥有的家用物联网感知终端、一种方便安装的吸顶式AP两项专利出质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等。请发行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分析披露或更正。(问询函第16条)
(一) 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018年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75.29万元、11,227.65万元和14,443.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77%、38.06%和43.49%。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说明主要客户回款流程较长是否会造成营运资金紧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②披露各期末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情况,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③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款项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客户名称、金额、未收回的原因、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1. 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说明主要客户回款流程较长是否会造成营运资金紧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和中国通号及其分、子公司。在目前行业竞争格局中,由于上述通信运营商、大型国企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处于较强势的地位,且各省市分、子公司付款审批周期长短不一,因此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只明确了付款节点,但未明确信用期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情况如下表:
同行业上市公司 | 客户的信用期限 | 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内的信用期限是否有重大变动 |
纵横通信 | 明确付款节点,无明确信用期限 | 否 |
中贝通信 | 明确付款节点,无明确信用期限 | 否 |
润建股份 | 明确付款节点,无明确信用期限 | 否 |
超讯通信 | 明确付款节点,无明确信用期限 | 否 |
宜通世纪 | 未披露 | 否 |
华星创业 | 未披露 | 否 |
广脉科技公司 | 明确付款节点,无明确信用期限 | 否 |
入较少,而日常固定人工成本及经营所需开销仍需正常支出,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在会计年度内呈不均衡分布、营运资金存在阶段性较为紧张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在报告期内逐年大幅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随之逐年增长。因此,公司为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快资金周转与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将应收款项回收纳入了各管理与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使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增强公司员工项目催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及坏账损失风险。
2) 积极获取相关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凭借在浙江深耕多年且经营良好的背景,与当地银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开展债务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取得的有效银行授信总额总计9,700万元,已借款金额为3,420万元,剩余授信为6,280万元,授信额度充足。因此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可以较为充分的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规避营运资金紧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3) 加强日常经营管控,优化资金利用效率
公司拟通过加强日常经营环节的管控,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具体为: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管理,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公司根据月度资金预算和年度财务预算,匹配资金收支,调节资金盈缺,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材料采购环节,加强采购计划管控,优化原材料与设备的库存;在项目执行环节,进一步合理安排项目计划,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缩短项目执行周期,减少不必要的人工等支出,同时加强外采劳务的管理管控,实行外采劳务计划性支付管控;在费用管理环节,制定合理的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费用开支。
2. 披露各期末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情况,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结算政策如下:
业务类型 | 结算政策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客户根据合同约 |
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验收款:项目验收通过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支付验收款; (3)审定款:项目经审计后,依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4)质保金:部分项目合同约定有质保期且审计完成尚未过质保期的,剩余款项在项目质保期满支付 | ||
ICT行业应用业务 | (1)验收款:验收通过后,待客户收到最终业主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向公司支付验收款;(2)质保金:部分项目合同约定有质保期,剩余款项在项目质保期满支付 |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业务 | 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结算政策不同,主要分为每季度先用后付或每年先付后用 |
平安城市相关技术服务业务 | (1)预付款:项目服务期开始支付服务费;(2)第一年到第四年每年服务期支付服务费;(3)第五年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服务费 | |
服务期内每六个月或每年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 ||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 数字权益融合运营业务 | 根据客户按月出具的对账单按月结算支付 |
运营商号卡营销业务 | 根据考核结果及结算报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
业务类型 | 超期应收账款定义 |
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 | 超过付款节点12个月后 |
ICT行业应用业务(智慧城市类) | 超过付款节点12个月后 |
ICT行业应用业务(高铁类) | 超过付款节点24个月后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超过付款节点12个月后 |
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 超过付款节点12个月后 |
的付款节点后1-12个月内会收到结算款项。因此,基于审慎角度,公司将超期款项列入问题清单管理并加强考核,促进各负责人员高度重视超期款项的回收。
(3)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21,845.93 | 15,758.15 | 13,284.55 | 9,951.03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注] | 2,137.59 | 5,499.79 | 12,443.24 | 9,296.29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9.78 | 34.90 | 93.67 | 93.42 |
超期应收账款余额 | 1,151.56 | 1,398.85 | 1,366.88 | 809.73 |
超期应收账款占比(%) | 5.27 | 8.88 | 10.29 | 8.14 |
超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注] | 148.97 | 772.29 | 732.42 | 674.97 |
超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12.94 | 55.21 | 53.58 | 83.36 |
实际回款方 | 回款方均为各项目对应客户 | 回款方均为各项目对应客户 | 回款方均为各项目对应客户 | 回款方均为各项目对应客户 |
年份 |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元) |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 |
2018年12月31日 | 12,061,706.75 | 12.12% |
2019年12月31日 | 29,059,024.68 | 21.87% |
2020年12月31日 | 27,211,827.79 | 17.65% |
2021年6月30日 | 40,258,085.86 | 18.43% |
报告期内公司ICT行业应用业务中高铁类业务逐渐起量,而此类业务的客户回款进度较慢。一方面,整段高铁项目细分专业类别与分段较多,在公司所实施的分段或专业完工并经客户验收后,需待整段铁路进行整体测试、评估及开通等环节后发包方才启动付款流程。另一方面,如中国通号等大型国企客户付款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周期长、核对数据内容多,导致部分高铁回款周期较长。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公司随着高铁业务的不断增长,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渐增长。
2) 个别客户因特殊情况回款周期较长
2019与2020年度,公司对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全资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597.03万元,属于长期未回款项目,其具体情况为:公司与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北京驻地网项目中部分站点项目已在2017年与2018年经中兴捷维验收并确认收入,但因业主方回款进度较慢,故客户尚未对公司回款。公司对此项目高度重视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经各方最新一次商议,项目的回款程序正在推进中。
(2) 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主要款项客户名称、金额、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21年6月30日 | ||||||
客户 |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计 | 1-2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计提金额 | 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13,715,696.07 | 13,715,696.07 | - | - | 1,371,569.61 | 尚未回款,预计2021年内收回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7,259,518.17 | 7,259,518.17 | 725,951.82 | 已回款2,090,782.21元,其中2021年度回款2,090,782.21元,剩余金额预计于2021年内全部收回 |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6,041,834.32 | 6,041,834.32 | 604,183.43 | 尚未回款,预计 |
浙江分公司 | 2021年内收回 |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970,297.33 | - | 5,970,297.33 | 2,985,148.67 | 尚未回款,预计2021年内收回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929,282.88 | 240,884.88 | 688,398.00 | 230,607.89 | 尚未回款,预计2021年内收回 | |
小计 | 33,916,628.77 | 27,257,933.44 | 688,398.00 | 5,970,297.33 | 5,917,461.42 | |
2020年12月31日 | ||||||
客户 |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计 | 1-2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计提金额 | 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11,276,351.23 | 11,276,351.23 | - | - | 1,127,635.12 | 已回款9,887,496.81元,其中2021年度回款9,887,496.81元,剩余金额预计于2021年内全部收回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970,297.33 | - | 4,970,060.73 | 1,000,236.60 | 1,991,136.52 | 尚未回款,预计2021年内收回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2,481,641.88 | 549,005.04 | 1,932,636.84 | - | 634,691.56 | 已回款2,467,223.44元,其中2021年度回款2,467,223.44元,剩余金额预计2021年内收回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1,709,331.62 | 1,709,331.62 | - | - | 170,933.16 | 已回款1,600,000.00元,其中2021年度回款1,600,000.00元,剩余金额预计2021年内收回 |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312,000.00 | 1,312,000.00 | - | - | 131,200.00 | 已回款195,660.00元,其中2021年度回款195,660.00元,剩余金额预计2021年内收回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 1,098,134.85 | 978,236.67 | 119,898.18 | - | 133,793.12 | 尚未回款,预计 |
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2021年内收回 | |||||
小计 | 23,847,756.91 | 15,824,924.56 | 6,902,697.57 | 1,000,236.60 | 4,189,389.48 | |
2019年12月31日 | ||||||
客户 |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计 | 1-2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计提金额 | 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9,090,266.25 | 9,090,266.25 | - | - | 909,026.63 | 已全部回款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6,597,623.01 | 6,597,623.01 | - | - | 659,762.30 | 已全部回款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970,297.33 | 4,970,060.73 | 1,000,236.60 | - | 797,077.05 | 尚未回款,预计2021年内收回 |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673,540.72 | - | 1,095,394.29 | 578,146.43 | 617,691.50 | 2020年度回款1,369,081.23元,剩余金额预计于2021年内全部收回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1,104,142.47 | 1,104,142.47 | - | - | 110,414.25 | 已全部回款 |
小计 | 24,435,869.78 | 21,762,092.46 | 2,095,630.89 | 578,146.43 | 3,093,971.73 | |
2018年12月31日 | ||||||
客户 |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计 | 1-2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计提金额 | 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2,676,713.30 | 2,676,713.30 | - | - | 267,671.33 | 已全部回款 |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573,540.72 | 1,095,394.29 | 1,213,038.39 | 265,108.04 | 606,004.97 | 已回款2,269,081.23元,其中2019年度回款900,000.00元,2020年度回款1,369,081.23元,剩余金额预计于2021年内全部收回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157,409.00 | 1,157,409.00 | - | - | 115,740.90 | 2019年度回款157,172.00元,剩余金额预计 |
2021年内收回 |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 | 1,108,425.00 | - | 1,108,425.00 | - | 332,527.50 | 已全部回款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933,133.58 | 933,133.58 | - | - | 93,313.36 | 已全部回款 |
小计 | 8,449,221.60 | 5,862,650.17 | 2,321,463.39 | 265,108.04 | 1,415,258.06 |
和结算政策的匹配性,说明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利用未完工项目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②说明各期未完工项目成本所对应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对应各项成本明细、采购或外包项目的服务和结算进度等)及对应客户情况,分析项目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执行是否能够保证准确及时核算未完工项目成本的最新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应确认或结算而未确认项目以及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项目,如有请分析披露原因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1. 结合主要项目合同规定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时点、施工记录、完工交付资料、存货风险与收款信用风险的区别与转移情况、期后收入结转情况等,披露各期末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逐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与发行人的项目进度确认和结算政策的匹配性,说明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利用未完工项目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1)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工程成本前十大余额项目合同规定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时点、施工记录、完工交付资料、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如下
2021年6月末主要项目情况:
主要项目 | 期末未完工金额 | 结算条件 | 结算时点 | 施工记录 | 完工交付资料 | 期后收入结转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273.42 | 开工款20%,进度款50%,审计后支付25%,尾款5% | 已收取开工款20%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 | - | 上限金额700.00 | 2017-11-14 |
2019年度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2)项目阿里业务区第二批次传输部分 | 204.81 | 预付款20%,30%进度款,完工款20%,验收款20%,尾款10% | 已收取20%预付款和30%进度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389.38 | 2020-11-11 |
杭绍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 | 194.83 | 验收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 | - | 上限金额2,200.00万元 | 2021-6-23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移动部分) | 153.62 | 预付款10%,验收款60%,审定款25%,质保金5% | 已收取10%预付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按工作量结算(属于通信工程新定额的部分按通信工程新定额结合发包人相关文件结算,不属于通信工程新定额的部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2016系列定额并结合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 2020-3-27 |
阿19年阿里六县县城管道新建工程 | 126.17 | 预付款20%, 进度款30%,完工款20%,验收款20%,审计后付清尾款 | 已收取20%预付款和30%进度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51.83 | 2020-4-22 |
滨江地块专用房 | 107.85 | ①按月支付,支付额为每月产值的70%,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完成产值的80%; ②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完成并经审计部门通过后再付至最终审定价的97.5%; ③尾款2.5%作为质量保修金。 | 已收到80%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146.70 | 2020-12-30 |
广东电信联通赣深高铁公网 | 98.40 | 验收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 | - | 200.00 | 2021-3-5 |
佛莞城际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 | 87.84 | 按工程进度以工程量清单作为结算单据,每次扣除3%质保金在缺陷期过后退还 | 第一次结算,已收60.67万元工程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 | - | 648.00 | 2020-9-18 |
红梅社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 | 86.23 | 35%到货款,65%验收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34.00 | 2020-8-27 |
2019年杭州余杭富力中心新建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77.21 | 验收款70%,审计后支付25%,尾款5%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02.50 | 2020-3-27 |
主要项目 | 期末未完工金额 | 结算条件 | 结算时点 | 施工记录 | 完工交付资料 | 期后收入结转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移动部分) | 153.90 | 预付款10%,初验后支付60%,审计后支付25%,质保金5% | 已收取10%预付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按工作量结算(属于通信工程新定额的部分按通信工程新定额结合发包人相关文件结算,不属于通信工程新定额的部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2016系列定额并结合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 2020-3-27 |
19年阿里六县县城管道新建工程 | 108.45 | 预付款20%, 进度款30%,完工款20%,验收款20%,审计后付清尾款 | 已收取20%预付款和30%进度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51.83 | 2020-04-22 |
2019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咸宁分公司崇阳县平安城市六期视频监控专线接入工程 | 91.97 | 预付款20%;初验款30%;审计后结算款40%;尾款10% | 已收取20%预付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1年1月确认收入184.61万元 | 211.04 | 2020-1-7 |
红梅社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 | 82.60 | 35%到货款,65%验收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34.00 | 2020-8-27 |
2019年杭州余杭富力中心新建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77.03 | 初验款70%,审计后支付25%,尾款5%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202.50 | 2020-3-27 |
余杭华数-五常周界、瓶窑老年室等监控项目 | 72.45 | 30%到货款,60%验收款,10%质保金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出库单 | —— | —— | 100.72 | 2020-10-19 |
江干十字金街人流监测智慧平台项目 | 75.10 | 设备费在到货验收后全款支付,技术服务费在验收后支付,维护费在维护期满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1年3月确认收入72.43万元 | 78.80 | 2020-12-7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65.87 | 首付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60%后,启动甲方对乙方60%付款;二次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35%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35%付款;尾款:一年后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尾款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5%付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完工报告 | —— | 172.35 | 2017-9-20 |
2019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咸宁分公司崇阳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综合接入工程 | 64.34 | 预付款20%;初验款30%;审计后40%;尾款10% | 已收到20%预付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1年3月确认收入128.99万元 | 147.65 | 2020-1-7 |
奉贤区2018年水系沟通工程(奉城镇)电信管线搬迁 | 65.84 | 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 已收取部分进度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 | —— | 164.01 | 2019-11-28 |
主要项目 | 期末未完工金额 | 结算条件 | 结算时点 | 施工记录 | 完工交付资料 | 期后收入结转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168.93 | 开工后支付20%,工程进度款50%,审计后支付至95%,5%尾款 | 已收取20%开工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20年6月确认收入802.56万元,2020年12月确认收入385.11万元 | 306.63 | 2018-12-10 |
银西高铁(甘肃段)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 | 129.57 | 验收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20年6月确认收入634.67万元,2020年12月确认收入475.71万元 | 849.88 | 2019-11-9 |
关于南桥镇新横泾南延二期河道综合整治前期腾地清障通信(线路和管道)搬迁服务项目 | 106.41 | 开工后30%,完工后支付40%,尾款审计后支付 | 已收取30%开工款和40%完工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7月确认收入158.54万元 | 170.58 | 2019-9-23 |
江干区社会治理视频资源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 88.00 | 设备款:初验款70%,终验后25%,质保金5%;集成费:终验后支付100%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12月确认收入112.92万元 | 118.00 | 2019-9-26 |
2018年中国联通浙江杭州LTE网络FDD-LTE无线网新建(八期)工程1 | 73.93 | 到货款70%,初验款20%,终验款10% | 已收取70%到货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1月确认收入77.26万元 | 87.31 | 2019-11-06 |
既有铁路龙游站站房改扩建工程 | 69.33 | 预付款30%,验收款60%,尾款10% | 已收到30%预付款和50%进度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12月确认收入174.54万元 | 197.24 | 2019-09-03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65.87 | 首付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60%后,启动甲方对乙方60%付款;二次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35%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35%付款;尾款:一年后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尾款后,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完工报告 | —— | 172.35 | 2017-9-20 |
启动甲方对乙方的5%付款。 |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 69.15 | 凭验工计价单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20年6月确认收入736.22万元,2020年11月确认收入204.68万元 | 1,800.00 | 2019-12-23 |
滨江教育局标准化考场 | 83.63 | 设备费:验收款70%,终验款25%,质保金5%;施工费: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6月确认收入73.86万元 | 83.10 | 2019-11-1 |
2018年中国联通浙江杭州LTE网络FDD-LTE无线网新建(八期)工程2 | 57.35 | 到货款70%,初验款20%,终验款10% | 已收取70%到货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20年1月确认收入59.74万元 | 67.51 | 2019-10-31 |
主要项目 | 期末未完工金额 | 结算条件 | 结算时点 | 施工记录 | 完工交付资料 | 期后收入结转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164.46 | 开工款20%,进度款50%,审计后支付25%,尾款5% | 已收取80万元开工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19年6月确认收入1024.26万元;2019年8月确认收入8.89万元,2019年12月确认收入525.57万元,2020年6月确认收入270.66万元 | 350.86 343.94 381.93 350.13 | 2018-12-10 2018-11-14 2018-11-14 2018-09-05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65.87 | 首付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60%后,启动甲方对乙方60%付款;二次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35%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35%付款;尾款:一年后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尾款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5%付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完工报告 | —— | 172.35 | 2017-9-20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施工服务项目 | 71.15 | 验收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19年9月确认收入928.04万元,2019年12月确认收入595.72万元,2020年12月确认收入494.70万元 | 以验工计价工作量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 2018-5-3 |
北京驻地网西提红山项目 | 33.34 | 首付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60%后,启动甲方对乙方60%付款;二次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35%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35%付款;尾款:一年后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尾款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5%付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完工报告 | —— | 87.23 | 2017-9-20 |
北京驻地网西山林语项目 | 22.75 | 首付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60%后,启动甲方对乙方60%付款;二次款: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35%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35%付款;尾款:一年后待业主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尾款后,启动甲方对乙方的5%付款。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完工报告 | —— | 145.67 | 2017-9-20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25.14 | 预付款20%,进度款50%,审计后支付至95%,5%尾款作为保修金一年后退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验收单 | 2020年6月确认收入802.56万元,2020年12月确认收入385.11万元 | 306.63 | 2018-12-10 |
翠苑雪亮工程二期 | 14.35 | 设备:到货款70%,终验款25%,质保金5%;施工费、集成费:终验后支付100%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19年6月确认收入24.30万元 | 28.04 | 2018-10-26 |
西湖公安治安动态视频监控项目维保服务 | 12.23 | 上一年度维护期到期,按打分表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施工日志 | 打分表,服务审核报告 | 2019年12月确认收入94.19万元,2020年6月确认收入47.09万元,2020年11月确认收入47.09万元 | 18.76 | 2016-8-25 |
西湖雪亮工程二期(留下) | 12.38 | 设备款:到货验收后2个月内见票支付;工程款、技术服务费验收后支付;维护费:在每年维护期满后支付 | 未达收款条件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19年12月确认收入17.75万元 | 4.67 | 2018-9-7 |
广东-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0个点的客户端工程 | 10.82 | 预付款20%,完工款50%,审计后支付尾款 | 已收取20%预付款和50%完工款 | 派工单、照片、现场检查表 | 验收单 | 2019年5月确认收入16.20万元 | 17.82 | 2018-05-09 |
注1:上表期后收入结转情况截至2021年6月末注2: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西提红山项目、西山林语项目尚未确认收入,为延期项目,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九(二)2之说明注3:期后确认收入存在多个时点确认的情况,主要系铁路、高铁项目按各个路线段经最终客户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应的验收单和完工验收报告确认各个路线段的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会存在一定差异;除铁路、高铁项目外,西湖公安监控维护项目为维护项目,按维护期结束时收到的打分表确认收入,因此也存在多个时点确认的情况注4:完工交付资料为后续完工交付时的资料,并非截至期末时点注5:余杭华数-五常周界、瓶窑老年室等监控项目仅部分出货,整体尚未验收,因此尚未收取货款
注6: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中均包含“工程支付款原则上与铁塔公司支付给甲方的进度款同步”结算条款,因此期末结算情况与表中列示结算条件存在差异注7:奉贤区2018年水系沟通工程(奉城镇)电信管线搬迁项目已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金额自164.01万元变更为71.96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结算条件、项目所处结算时点基本一致,项目均留存施工记录等资料,期后完工时保留了完工交付资料。主要项目期后及时确认了收入,除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西提红山项目、西山林语项目存在延期外,2018年末及2019年末未完工的主要项目均已确认收入(2020年末项目期后收入确认情况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完成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按已完工未验收、已开工未完工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已开工未完工 | 2,116.43 | 2,064.04 | 2,232.71 | 840.94 |
已完工未验收 | 1,457.43 | 1,420.93 | 1,468.60 | 597.00 |
合计 | 3,573.86 | 3,484.97 | 3,701.32 | 1,437.95 |
劳务和直接人工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原材料与设备 | 953.46 | 1,068.07 | 916.19 | 156.59 |
外采劳务 | 2,042.10 | 1,948.74 | 2,030.15 | 873.80 |
直接人工 | 578.30 | 468.16 | 754.98 | 407.56 |
合计 | 3,573.86 | 3,484.97 | 3,701.32 | 1,437.95 |
项 目 | 2021年1-6月/2020年6月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2019年/2019年末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2018年/2018年末 |
各期执行的站点项目数量(个) | 914 | 2,796 | 20.47% | 2,321 | 4.98% | 2,211 |
各期执行的站点项目预算收入 | 17,546.06 | 25,149.08 | 25.76% | 19,998.23 | 45.65% | 13,730.47 |
项目平均规模增加,执行的站点项目数量存在一定减少。
2) 与公司的项目进度确认和结算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完成项目成本与收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2019年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2018年 |
未完成项目成本 | 3,573.86 | 3,484.97 | -5.85% | 3,701.32 | 157.40% | 1,437.95 |
营业收入 | 17,351.46 | 33,272.99 | 64.02% | 20,286.18 | 64.44% | 12,336.50 |
营业成本 | 11,427.22 | 24,269.56 | 57.53% | 15,406.78 | 62.38% | 9,488.2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完工项目数量较多,2018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末尚未完工站点项目数量分别为594个、1,695个、950个和681个,难以全部列举。期末未完工站点项目均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与ICT行业应用业务项目,金额较为零散,其构成主要为外购材料、外采劳务金额以及工费成本。因此列举各期末前十大未完工站点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主要项目 | 工程进度(%) | 对应各项成本明细 | 结算进度(人工费)(%) | 结算进度(材料、设备)(%) | 项目预算成本金额 | 成本金额占项目预算成本金额比例(%) | 对应客户情况 |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 |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90.00 | 253.50 | 19.92 | 67.00 | 100.00 | 300.00 | 91.14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度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2)项目阿里业务区第二批次传输部分 | 70.00 | 204.81 | 100.00 | 303.65 | 67.4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 ||
杭绍台高铁公网覆盖工程 | 20.00 | 118.87 | 75.96 | 100.00 | 0.00 | 970.30 | 20.08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移动部分) | 85.00 | 0.66 | 152.96 | 100.00 | 100.00 | 220.26 | 69.7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阿19年阿里六县县城管道新建工程 | 85.00 | 126.17 | 100.00 | 196.38 | 64.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
滨江地块专用房 | 100.00 | 107.85 | 0.00 | 127.86 | 84.35 | 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 | ||
广东电信联通赣深高铁公网 | 5.00 | 98.40 | 0.00 | 1,068.00 | 9.21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佛莞城际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 | 70.00 | 87.84 | 100.00 | 127.44 | 68.9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分公司 |
红梅社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 | 50.00 | 0.64 | 85.59 | 0.00 | 95.74 | 169.51 | 50.87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19年杭州余杭富力中心新建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50.00 | 77.21 | 100.00 | 174.63 | 44.21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主要项目 | 工程进度(%) | 对应各项成本明细 | 结算进度(人工费)(%) | 结算进度(材料、设备)(%) | 项目预算成本金额 | 成本金额占项目预算成本金额比例(%) | 对应客户情况 |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 | |||||||
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主干光交组网、分控中心管线施工项目(移动部分) | 80.00 | 0.94 | 152.96 | 100.00 | 100.00 | 220.26 | 69.8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19年阿里六县县城管道新建工程 | 10.00 | 108.45 | - | 44.56 | - | 196.38 | 55.2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咸宁分公司崇阳县平安城市六期视频监控专线接入工程 | 100.00 | 91.97 | - | 40.00 | - | 183.93 | 50.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红梅社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 | 80.00 | 1.18 | 81.42 | 100.00 | 0.00 | 169.51 | 48.73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19年杭州余杭富力中心新建室分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 | 50.00 | 77.03 | - | 100.00 | - | 174.63 | 44.11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余杭华数-五常周界、瓶窑老年室等监控项目 | 100.00 | 2.17 | 70.28 | 0.00 | 0.00 | 72.50 | 99.93 | 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江干十字金街人流监测智慧平台项目 | 50.00 | 75.10 | - | 4.53 | - | 75.10 | 100.00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100.00 | 3.29 | 62.58 | 100.00 | 100.0 | 65.87 | 100.00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咸宁分公司崇阳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综合接入工程 | 100.00 | 64.34 | - | 40.00 | - | 128.69 | 50.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奉贤区2018年水系沟通工程(奉城镇)电信管线搬迁 | 100.00 | 65.84 | - | 100.00 | - | 143.31 | 45.94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项目 | 工程进度(%) | 对应各项成本明细 | 结算进度(人工费)(%) | 结算进度(材料、设备)(%) | 项目预算成本金额 | 成本金额占项目预算成本金额比例(%) | 对应客户情况 |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 |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100.00 | 168.93 | - | 100.00 | - | 775.63 | 21.78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银西高铁(甘肃段)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 | 5.00 | 126.49 | 3.08 | 100.00 | 0.00 | 382.90 | 33.84 |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南桥镇新横泾南延二期河道综合整治前期腾地清障通信(线路和管道)搬迁服务项目 | 100.00 | 106.41 | - | 100.00 | - | 149.05 | 71.39 |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江干区社会治理视频资源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 95.00 | 0.13 | 87.87 | 100.00 | 0.00 | 92.32 | 95.32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18年中国联通浙江杭州LTE网络FDD-LTE无线网新建(八期)工程1 | 100.00 | 3.70 | 70.23 | 100.00 | 100.00 | 74.17 | 99.68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既有铁路龙游站站房改扩建工程 | 100.00 | 16.01 | 53.32 | 65.00 | 6.97 | 168.44 | 41.16 |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100.00 | 3.29 | 62.58 | 100.00 | 100.00 | 65.87 | 100.00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金台铁路公网无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 29.41 | 6.05 | 63.10 | 100.00 | 0.00 | 363.84 | 19.01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滨江教育局标准化考场 | 100.00 | 24.16 | 59.47 | 100.00 | 0.00 | 88.10 | 94.93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18年中国联通浙江杭州LTE网络FDD-LTE无线网新建(八期)工程2 | 100.00 | 2.87 | 54.48 | 100.00 | 100.00 | 57.35 | 100.0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主要项目 | 工程进度(%) | 对应各项成本明细 | 结算进度(人工费)(%) | 结算进度(材料、设备)(%) | 项目预算成本金额 | 成本金额占项目预算成本金额比例(%) | 对应客户情况 |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 | |||||||
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 | 40.00 | 152.26 | 12.20 | 100.00 | 100.00 | 1,030.85 | 15.95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100.00 | 3.29 | 62.58 | 100.00 | 100.00 | 65.87 | 100.00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移动2018高速铁路红线内施工服务项目 | 40.00 | 71.15 | - | 100.00 | - | 922.21 | 7.72 |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北京驻地网西提红山项目 | 100.00 | 1.67 | 31.67 | 100.00 | 100.00 | 33.34 | 100.00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驻地网西山林语项目 | 100.00 | 1.14 | 21.61 | 100.00 | 100.00 | 22.75 | 100.00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穗莞深城际铁路(洪机段+新洪段)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 | 30.00 | 8.29 | 16.85 | 100.00 | 100.00 | 525.87 | 4.78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翠苑雪亮工程二期 | 80.00 | 0.37 | 13.98 | 100.00 | 0.00 | 20.58 | 69.73 | 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西湖公安治安动态视频监控项目维保服务 | 100.00 | 12.23 | - | 100.00 | - | 20.00 | 61.15 | 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西湖雪亮工程二期(留下) | 85.00 | 0.24 | 12.14 | 100.00 | 0.00 | 14.4 | 85.97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广东-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0个点的客户端工程 | 100.00 | 10.82 | - | 100.00 | - | 14.42 | 75.0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地网西山林语项目外,其他完工进度已达100.00%的项目尚未确认收入主要系尚未进行验收2020年末,19年阿里六县县城管道新建工程项目成本金额占预算成本金额比例大于完工进度,主要系该项目实施地点偏远,施工难度较大,供应商要求提前与公司结算部分工程劳务费,该结算款项已经过公司如下内控流程予以控制:
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在申请中说明超进度支付的原因,并经过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后,交由相应服务产品线审批,服务产品线根据历史项目经验,参考项目历史结算金额及审计核减情况,确认提前支付金额不会超过最终结算金额后,递交财务部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予以支付;江干十字金街人流监测智慧平台项目协议中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采购款,故支付进度先于工程进度,该付款条件已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备注说明,并通过了公司的审批流程。2019年末银西高铁(甘肃段)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存在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南京昊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119.50万元的情况,该劳务费主要涉及电磁环境测试,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与工程进度无关联关系,导致项目成本金额占预算成本金额比例大于该项目完工进度。公司存在部分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占项目预算成本金额比例低于该项目的工程进度的情况。公司该部分项目账面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小于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成本金额,主要系公司通常在客户对项目进行验收后,或劳务供应商与公司核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时,确认该项目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公司付款通常参考公司客户的付款情况,对供应商已确认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对于客户未验收、劳务供应商也未与公司核对的部分劳务成本,采购合同若无特别付款约定,公司在未取得劳务供应商确认后的劳务结算单的情况下,未能获取工程量的外部核对证据,难以准确确认供应商已发生的工程量,劳务成本金额难以确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负债的有关规定,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难以可靠计量该部分工作量对应的金额,故该部分已发生工作量虽符合负债的定义,但公司仍难以对其进行确认,因此未对此部分劳务成本进行暂估入账。
(2) 分析项目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执行是否能够保证准确及时核算未完工项目成本的最新会计数据
公司按照自身项目管理的要求,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在项目立项、开工、完工、验收、审定时分别在系统中进行立项审批、开工申报审批、完工申报审批、验收申报审批、审计申报审批。对于未完工项目:1)项目开工后,在项目材料领用出库时,由业务部门工程项目人员在系统中填写“项目领料单”,领料必须对应到相应的项目,由相应业务部门根据开工预算进行核对审批,库管审批后由财务部将该领用材料计入至项目成本;在项目现场购买的零星辅料经业务部门、相应产品线、财务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计入该项目材料成本,财务部门入账时关注截止性与准确性;2)项目开工后,按照与劳务供应商协议约定的项目进度与其进行相应的结算,以派工单上的外采劳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量以及与该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各项劳务工作单价结算,结算单由业务部门工程项目人员提出申请,业务部门、相应产品线、财务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计入至该项目成本;3)公司工程项目人员的直接人工由直接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薪资(含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及项目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组成,其中工程项目人员薪资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每月核算人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的相应业务成本中;项目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各站点间往返的交通费等)由业务部门、相应产品线、财务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的相应业务成本中,每月在项目确认收入时将直接人工根据项目预算成本分摊至每个项目。
公司在项目管理的各个关键流程节点设置了内部控制,且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效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保证了未完工项目成本的最新会计数据及时、准确传递到财务部门,并进行相应财务核算。
(3) 是否存在应确认或结算而未确认项目以及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项目,如有请分析披露原因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公司不存在应确认或结算而未确认、异常中止、暂停的项目。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延期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地区 | 客户 | 未完工成本余额 | 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实际完工时间 | 已完工未确认收入原因 | 合同签订 |
情况 | ||||||||
北京驻地网西提红山项目 | 北京 | 中兴捷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33.34 | 2018/3/27 | 2018/10/30 | 2018/10/16 | 因客户需要工程项目完工且用户接入开通后才做整体验收,目前由于部分用户未能按期接入开通,故项目尚未验收,从而造成公司形成长库龄的已完工未确认收入项目。 | 已签订框架合同 |
北京驻地网橡树湾项目 | 65.87 | 2018/3/27 | 2018/9/30 | 2018/9/7 | ||||
北京驻地网西山林语项目 | 22.75 | 2017/10/16 | 2018/10/30 | 2018/10/9 |
期间 | 存货总金额 | 存货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2021年6月30日 | 3,588.35 | 1,683.09 | 46.90% |
2020年12月31日 | 3,491.11 | 1,513.67 | 43.36% |
2019年12月31日 | 3,807.56 | 1,666.22 | 43.76% |
项目预决算情况、施工周期、销售合同签订情况;6)对存货期末期初余额变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情况进行分析。由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末我们未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因此实施了以下替代程序:(1)对2018年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进行采购测试,检查对应的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原始凭证;(2)对2018年末未完工、在期后确认收入的大额项目进行检查;(3)若2018年末未完工项目在2019年未确认收入的, 通过2019年末的抽盘获取其存在的证据;(4)计算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对存货周转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判断。
(三) 同时预付货款及保证金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向供应商爱奇艺既支付预付款项又支付保证金的原因,重点说明发行人作为客户向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原因、回款时间、此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向爱奇艺支付预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供应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预付权益款 | 3,197,064.49 | - | - |
供应商返利 | 2,491,332.99 | 1,578,347.84 | - |
减:应付权益采购款 | 4,888,217.46 | 880,428.07 | - |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 800,180.02 | 697,946.77 | - |
款系预付的2020年12月会员权益款。公司期末应付款系双方确认的2020年7月会员权益货款,因公司考虑已预付了部分款项且还有应收未收的返利,再综合考虑权益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故2020年末尚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爱奇艺也于年内未开具发票。因此,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为预付爱奇艺2020年12月会员权益款的金额加上与爱奇艺对账确认的采购返利与应付爱奇艺的会员权益采购款的差额。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停止了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因此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不存在对爱奇艺预付账款余额。然而,在公司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调整为以取得运营商对账单为确认收入时点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供应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预付权益款 | 3,197,064.49 | - | - |
供应商返利 | 2,491,332.99 | 1,587,347.84 | - |
减:应付权益采购款 | 5,688,397.48 | 1,587,347.84 | - |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 - | - | - |
(2) 供应商保证金的期后回款情况
此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300,000.00 | 500,000.00 | 126,000.00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爱奇艺保证金 | 爱奇艺保证金 | 爱奇艺保证金 |
期后回款情况 | 已全部冲抵会员权益采购款 | 已全部冲抵会员权益采购款 | 已全部冲抵会员权益采购款 |
瑕疵的通信基站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合规性
(1) 核对在建工程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及进度情况披露是否准确2020年度在建工程项目包含PM2项目管理软件,由于金额较小,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2.在建工程”之“(3)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中披露,同时平安城市相关建设工程2020年预算数存在小额差异,现补充更新披露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通信站址资源服务建设工程 | 11,939,613.70 | 4,468,437.19 | 6,123,303.19 | 8,478,908.73 | 2,112,831.65 | 51.29 | 51.29 | 自有资金 | ||||
平安城市相关建设工程 | 32,376,363.50 | 13,229,959.58 | 8,427,680.17 | 21,228,476.03 | 429,163.72 | 26.03 | 26.03 | 自有资金 | ||||
PM2项目管理软件 | 325,000.00 | 287,610.63 | 287,610.63 | 88.50 | 88.50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44,640,977.20 | 17,698,396.77 | 14,838,593.99 | 29,707,384.76 | 2,829,606.00 | - | - | - | - |
(2) 说明各期工程预算支出变动原因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分析存在法律瑕疵的通信基站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合规性
1) 各期工程预算支出变动原因
在建工程各年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在建工程 | 2,345.49 | 4,464.10 | 8,156.65 | 5,709.58 |
对于实际支出:①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内进行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可能超支出预算的工程量和物资成本调整需要先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申报,经业务部门、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②项目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在预算内进行物料领用,由财务部项目会计采用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当期物料耗用数量计算出项目材料成本,据此进行项目材料成本核算;③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完工的服务工作量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服务费结算并经业务部门审核,由资产运营服务产品线对服务费结算工作量和结算价格进行复核,并经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综上,公司已建立工程预算支出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 分析存在法律瑕疵的通信基站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合规性
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属于公共设施,是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信号的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关于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部分承租手续的法律瑕疵是消费者需求持续增长与通信基站选址难之间客观矛盾的真实反映,伴随行业政策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该等基站存在需要补办相关手续的一定合规性风险。
同行业公司站址租赁手续普遍存在法律瑕疵,站址租赁瑕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承租手续瑕疵导致租赁协议无法履行进而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形,公司的业务经营亦未受到该瑕疵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涉及瑕疵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258.03万元,该瑕疵可能导致后续拆迁及重建的费用支出。
公司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通信基站均已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根据服务合同约定,预计未来5-10年内公司能取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因此通信基站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通信基站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虽然存在一定合规性的法律瑕疵,但并不构成公司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实质性障碍。
2. 列表披露报告期内通信站址资源及平安城市对应的主要项目、预计工期、预算总额、实际投资金额、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减值及盘点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量化分析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与相关资产转固的匹配性
(1) 列表披露报告期内通信站址资源及平安城市对应的主要项目、预计工期、预算总额、实际投资金额、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减值及盘点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2021年1-6月通信站址资源及平安城市转固金额前十大项目:
项目名称 | 预计工期 | 预算总额 | 实际转固金额 | 实际转固金额占当期通信站址资源和平安城市转固金额比例 |
杭州考试院模改数屏蔽仪项目 | 2020/12/30-2021/4/15 | 51.52 | 39.52 | 18.16% |
TOTO建材城 | 2020/11/2-2020/11/4 | 40.34 | 39.10 | 17.96% |
广脉浦山驾 | 2020/3/1-2020/3/20 | 15.80 | 18.18 | 8.35% |
广脉浦江泉 | 2020/3/1-2020/3/20 | 11.92 | 14.23 | 6.54% |
广脉浦兰二 | 2020/3/25-2020/4/10 | 8.74 | 9.24 | 4.25% |
广脉浦周康 | 2020/9/2-2020/9/23 | 7.76 | 9.10 | 4.18% |
广脉浦周沁 | 2020/9/2-2020/9/23 | 7.76 | 9.10 | 4.18% |
广脉浦周御 | 2020/9/2-2020/9/23 | 7.76 | 9.10 | 4.18% |
普丹旭 | 2020/1/12-2020/1/15 | 5.79 | 8.25 | 3.79% |
普曹贸 | 2019/9/28-2019/10/3 | 4.73 | 7.80 | 3.58% |
项目名称 | 预计工期 | 预算总额 | 实际转固金额 | 实际转固金额占当期通信站址资源和平安城市转固金额比例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项目 | 2019/6/30-2019/10/31 | 1,508.50 | 1,408.20 | 47.40% |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美丽乡村二期项目 | 2018/12/27-2019/6/30 | 628.43 | 592.38 | 19.94% |
余杭考试院模改数项目2 | 2019/6/20-2019/8/31 | 107.87 | 110.61 | 3.72% |
玉锦服饰东 | 2018/11/1-2018/12/31 | 28.09 | 28.91 | 0.97% |
广脉浦东书 | 2019/3/22-2019/4/25 | 15.85 | 18.43 | 0.62% |
广脉浦金东 | 2019/10/21-2019/12/5 | 16.43 | 17.56 | 0.59% |
广脉浦航杨 | 2019/10/21-2019/12/6 | 16.43 | 17.60 | 0.59% |
广脉浦大同 | 2019/10/8-2019/12/6 | 16.43 | 17.61 | 0.59% |
广脉浦仓房 | 2020/3/1-2020/3/28 | 16.65 | 17.39 | 0.59% |
广脉浦北草 | 2019/10/8-2019/10/21 | 10.22 | 17.31 | 0.58% |
项目名称 | 预计工期 | 预算总额 | 实际转固金额 | 实际转固金额占当期通信站址资源和平安城市转固金额比例 |
杭州考试院模改数项目1 | 2018/6/11-2018/10/1 | 153.60 | 105.62 | 14.04% |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社区人像识别系统项目 | 2019/6/30-2019/9/30 | 127.97 | 93.94 | 12.49% |
富日物流东 | 2017/8/14-2017/11/5 | 34.04 | 35.62 | 4.74% |
五幸村北 | 2017/10/13-2018/6/5 | 25.48 | 32.13 | 4.27% |
洪山乡板桥村 | 2018/3/21-2018/7/31 | 21.67 | 28.93 | 3.85% |
广松辰一 | 2017/12/20-2018/3/1 | 27.30 | 26.69 | 3.55% |
广松辰二 | 2017/12/20-2018/3/1 | 25.90 | 25.31 | 3.37% |
广脉浦东洲 | 2019/3/15-2019/4/30 | 22.04 | 24.19 | 3.22% |
城区奥体中心南 | 2018/11/2-2019/2/28 | 17.17 | 23.18 | 3.08% |
城区奥体中心北 | 2018/11/2-2019/1/20 | 13.15 | 22.54 | 3.00% |
项目名称 | 预计工期 | 预算总额 | 实际转固金额 | 实际转固金额占当期通信站址资源和平安城市转固金额比例 |
三墩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2017/7/25-2018/7/20 | 724.82 | 614.33 | 17.01% |
双浦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2017/10/12-2018/12/17 | 731.84 | 608.94 | 16.86% |
湖州吴兴雪亮工程 | 2017/11/1-2017/12/31 | 370.60 | 330.96 | 9.17% |
万景村南 | 2017/6/9-2017/9/14 | 36.33 | 40.99 | 1.14% |
林州新城市花园 | 2017/3/10-2017/4/11 | 29.44 | 33.96 | 0.94% |
高沙社区北 | 2017/11/5-2018/1/3 | 28.08 | 29.72 | 0.82% |
南浔贝诗托 | 2017/5/18-2017/5/31 | 28.60 | 28.52 | 0.79% |
中泰乡吴村北 | 2017/10/14-2017/12/10 | 26.15 | 28.02 | 0.78% |
经济学院西 | 2017/11/18-2017/12/21 | 25.74 | 26.74 | 0.74% |
机场北收费站旁 | 2017/8/9-2017/10/21 | 25.15 | 25.53 | 0.71% |
转固年度 | 项目 | 预算总额 | 实际转固金额 | |||
工程劳 | 材料、设 | 直接 | 合计 |
务费 | 备 | 人工 | ||||
2020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雪亮工程区域感知系统项目 | 1,508.50 | 95.13 | 1,312.72 | 0.35 | 1,408.20 |
余杭考试院模改数项目2 | 107.87 | 44.92 | 65.52 | 0.17 | 110.61 | |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美丽乡村二期项目 | 628.43 | 134.22 | 458.16 | 0.00 | 592.38 | |
2019 | 杭州考试院模改数项目1 | 153.60 | 23.80 | 79.01 | 2.81 | 105.62 |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社区人像识别系统项目 | 127.97 | 22.96 | 70.47 | 0.51 | 93.94 | |
2018 | 湖州吴兴雪亮工程 | 370.60 | 248.96 | 81.62 | 0.38 | 330.96 |
三墩镇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724.82 | 120.80 | 491.81 | 1.72 | 614.33 | |
双浦美丽乡村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 731.84 | 209.08 | 392.52 | 7.34 | 608.94 |
期间 | 固定资产总金额 | 固定资产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2021年6月末 | 8,519.34 | 4,879.11 | 57.27% |
2020年末 | 8,298.68 | 4,904.81 | 59.10% |
2019年末 | 5,390.36 | 1,504.39 | 27.91% |
期间 | 在建工程总金额 | 在建工程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2021年6月末 | 840.89 | 686.57 | 81.65% |
2020年末 | 282.96 | 143.89 | 50.85% |
2019年末 | 1,769.84 | 1,301.81 | 73.56% |
料;3)检查勾稽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与固定资产本期增加中自在建工程转入金额的一致性;4)检查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当期转固验收文件;5)检查固定资产减少相关资料,如处置审批单、收据等;6)匡算各期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并与账面计提折旧额进行对比。由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末未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因此我们实施了以下替代程序:1)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当期支出对应的合同、发票、材料领用单等资料;2)检查勾稽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与固定资产本期增加中自在建工程转入金额的一致性;3)检查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当期转固验收文件;4)获取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匡算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并与账面计提折旧额进行对比。此外,后续年度的监盘程序亦可对2018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存在和使用情况提供较为充足的证据。
(2) 量化分析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与相关资产转固的匹配性报告期内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金额及毛利率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资产运营服务业务 | 2,410.23 | 42.94 | 3,752.79 | 39.22 | 2,364.22 | 38.84 | 1,168.14 | 40.62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217.66 | 2,970.74 | 752.09 | 3,610.84 |
服务费用。因服务期限通常在5年及以上,报告期内各年度转固资产在转固后持续产生收入,与资产运营服务业务收入持续增长趋势相匹配。
(五) 持续融资能力及流动性风险。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各期资产负债率均在60%左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半年多为负。请发行人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长短期借款的到期或展期情况、银行授信情况、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详细分析并披露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1. 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库存现金 | - | - | 4.01 | 1.83 |
银行存款 | 2,487.08 | 6,128.02 | 6,551.68 | 6,011.94 |
其他货币资金 | 169.63 | 356.57 | 173.37 | 181.18 |
其中:受限资金 | 164.52 | 354.53 | 172.59 | 180.86 |
非受限货币资金小计 | 2,492.19 | 6,130.06 | 6,556.47 | 6,014.09 |
短期借款 | 3,003.55 | 811.04 | 500.84 | 5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05.41 | 160.29 | 1,226.51 | 1,310.00 |
长期借款 | 260.44 | 340.62 | 452.00 | 1,635.00 |
应付票据 | 542.93 | 1,218.46 | 600.30 | 194.66 |
债务融资小计 | 4,412.33 | 2,530.41 | 2,779.65 | 3,639.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9.89 | 2,520.68 | 2,262.94 | 23.66 |
营业收入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各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剩余额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授信人 | 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时间 | 借款期限 | 剩余额度 |
1 | 南京银行 | 3,100.00 | 2年 | 420.00 | 80万元2021年9月20日到期;80万元2022年3月20日到期;260万元2022年9月3日到期。 | 2年 | 2,680.00 |
2 | 工商银行 | 1,600.00 | 1年 | 1,000.00 | 500万元2022年3月1日到期;500万元2022年4月8日到期。 | 1年 | 600.00 |
3 | 农业银行 | 3,000.00 | 1年 | 1200.00 | 600万元2022年4月15日到期;600万元2022年5月20日到期。 | 1年 | 1,800.00 |
4 | 招商银行 | 2,000.00 | 1年 | 800.00 | 300万元2021年7月23日到期;500万元2022年1月14日到期。 | 1年 | 1,200.00 |
合计 | 9,700.00 | - | 3,420.00 | - | - | 6,280.00 |
公司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纵横通信 (603602.SH) | 流动比率 | 2.36 | 2.29 | 2.12 | 2.45 |
速动比率 | 1.72 | 1.75 | 1.41 | 1.81 | |
资产负债率(%) | 52.82 | 53.86 | 41.29 | 37.58 | |
中贝通信 (603220.SH) | 流动比率 | 1.64 | 1.55 | 1.75 | 1.77 |
速动比率 | 1.44 | 1.38 | 1.63 | 1.57 | |
资产负债率(%) | 51.64 | 55.58 | 48.64 | 50.50 | |
君逸数码 | 流动比率 | 1.90 | 1.88 | 1.57 | 1.73 |
(836106.OC) | 速动比率 | 1.32 | 1.45 | 1.13 | 1.31 |
资产负债率(%) | 50.26 | 50.55 | 61.55 | 56.26 | |
益邦智能[注] (837271.OC) | 流动比率 | - | - | 1.22 | 1.22 |
速动比率 | - | - | 0.52 | 0.49 | |
资产负债率(%) | - | - | 78.84 | 76.03 | |
平均值 | 流动比率 | 1.97 | 1.91 | 1.67 | 1.79 |
速动比率 | 1.49 | 1.53 | 1.17 | 1.30 | |
资产负债率(%) | 51.57 | 55.00 | 57.58 | 55.09 | |
广脉科技公司 | 流动比率 | 1.55 | 1.54 | 1.39 | 1.56 |
速动比率 | 1.35 | 1.34 | 1.17 | 1.39 | |
资产负债率(%) | 55.55 | 53.59 | 58.84 | 58.24 |
费用、管理费用扣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后的金额是否匹配。②说明销售费用渠道服务费的主要内容以及渠道服务费在报告期内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③结合各期员工岗位构成变动情况,分析管理、销售费用中薪酬变动与人数、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性
1. 披露“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费用付现的具体构成,并说明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扣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后的金额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费用付现的具体构成与销售费用扣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项目后的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a) | 2,288.26 | 2,486.50 | 542.04 | 171.38 |
减:销售费用-职工薪酬(b) | 206.00 | 338.38 | 208.51 | 117.38 | |
减:销售费用-折旧(c) | - | - | - | - | |
小计(d=a-b-c) | 2,082.26 | 2,148.12 | 333.53 | 54.00 | |
付现销售费用小计(e) | 2,035.52 | 2,228.12 | 253.53 | 54.07 | |
差异(f=e-d) | -46.74 | 80.00 | -80.00 | 0.07 |
费用类别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a) | 955.53 | 1,744.79 | 1,551.86 | 1,704.17 |
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b) | 397.33 | 765.71 | 651.62 | 839.16 | |
管理费用-折旧(c) | 14.28 | 26.68 | 5.81 | 9.19 | |
管理费用-摊销(d) | 7.56 | 7.57 | 6.94 | 0.74 | |
小计(e=a-b-c-d) | 536.36 | 944.83 | 887.49 | 855.08 |
付现管理费用小计(f) | 483.37 | 1,001.94 | 867.94 | 848.76 |
差异(g=f-e) | -52.99 | 57.11 | -19.55 | -6.32 |
差异原因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减项: | ||||
尚未支付的管理费用(应付管理费用款期末-期初) | 27.45 | -25.05 | 38.95 | 9.00 |
加项: | ||||
预付的管理费用(预付管理费用款期末-期初) | -25.60 | 31.95 | 19.32 | 2.56 |
税控盘减免税款 | 0.06 | 0.11 | 0.08 | 0.12 |
合计 | -52.99 | 57.11 | -19.55 | -6.32 |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渠道服务费 | 2,024.67 | 1,984.90 | 1,130.95 | 161.25 | - | - |
运营商号卡 营销服务收入 | 2,870.56 | 2,381.70 | 4,036.33 | 57.58 | - | - |
供应商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69.56 | 133.48 | 106.89 |
北京竞娱科技有限公司 | 215.52 | 14.72 | |
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202.83 | ||
北京云海杨帆科技有限公司 | 108.56 | ||
南昌浙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4.72 | ||
北京六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9.90 | ||
广州九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30.24 |
深圳市响当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22 | 853.77 | |
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 286.34 | ||
绍兴优量科技有限公司 | 255.78 | ||
嘉兴微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4.72 | 193.22 | |
上海飞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5.85 | ||
上海隽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8.24 | ||
湖州新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8.42 | ||
其他 | 75.40 | 69.80 | 39.64 |
合计 | 2,024.67 | 1,984.90 | 161.25 |
企业名称 |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205.OC)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月9日 | ||
注册资本 | 8,188.25万元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460号文娱中心456室 | ||
实际控制人 | 叶栋栋 | ||
主要股东 | 祝珍来(20.14%)、叶栋栋(19.61%)、 胡小飞(15.26%) | ||
营业收入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8.18亿元 | 4.81亿元 | 2.13亿元 | |
经营范围 | 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 |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针对企业级市场(To B)提供互联网数字化综合服务,核心业务为两类,分别为数字互动整合营销服务与数字技术定制研发服务。基于该两类业务,公司为企业提供新媒体运营、媒介定投、SaaS 平台、企业上云、智慧数据、定制研发、精准营销等系列数字化服务,赋能企业 |
在数字商业时代实现升级转型,实现企业高效而专业的数字化营销运营。 | |
官方网站 | https://www.bocweb.cn/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响当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雪松大厦A座5D |
法定代表人 | 陈礼斌 |
主要股东 | 华强(60%)、陈礼斌(40%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会议及展览策划;信息系统集成;多媒体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商业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营业务 | 响当当是一家基于互联网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实效传播公司。公司,专注于“让广告更有效果”以技术驱动,以专业团队支撑,以效果保障,为广告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绿色营销。 公司在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拥有超过200人的专业营销服务团队,累计服务大中华地区超过10000家的企业,拥有一支资深、专业的互联网效果广告运营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来自主流媒体,知名广告公司。以务实营销、效果营销、量化营销见长。依托于丰富的互联网媒介资源,已荣幸成为国内众多知名企业的品牌的广告服务商。 |
官方网站 | https://www.dangdangok.com/ |
期 间 | 渠道服务费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2021年1-6月 | 2,024.67 | 1,921.33 | 94.90 | 1,891.09 | 93.40 |
2020年度 | 1,984.90 | 1,915.08 | 96.48 | 1,866.66 | 94.04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管理人员职工薪酬(a) | 397.33 | 765.71 | 651.62 | 839.16 |
营业收入(b)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a/b) | 2.29% | 2.30% | 3.21% | 6.80% |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人)(c) | 57 | 52 | 43 | 47 |
平均管理薪酬(a/c) | 6.97 | 14.73 | 15.15 | 17.85 |
主要分布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使得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2021年,公司进一步招聘管理人员以满足业务规模需求,因新招聘人员以基础岗位为主、且上半年度年中奖低于全年度年终奖,故上半年度平均管理薪酬较低。综上所述,公司职工薪酬与员工人数、薪酬水平和人员结构变动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 销售费用中薪酬变动与人数、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薪酬主要是公司销售人员的薪酬。公司管理架构稳定,薪酬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销售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高原津贴、高温补贴等)及年终奖金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内,各期销售人员岗位构成变动情况、销售人员薪酬、人数及营业收入变动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a) | 206.00 | 338.38 | 208.51 | 117.38 |
营业收入(b) | 17,351.46 | 33,272.99 | 20,286.18 | 12,336.50 |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a/b) | 1.19% | 1.02% | 1.03% | 0.95% |
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人)(c) | 39 | 26 | 13 | 9 |
平均销售薪酬(a/c) | 5.28 | 13.01 | 16.04 | 13.04 |
公司持续优化队伍,资深销售人员为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活力,销售人员薪酬的增长与公司不断增长的收入规模相匹配。2019年销售人员薪酬增长幅度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的原因系:①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的增加,销售人员的奖金相应增加;② 2018年末公司对于组织架构与员工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于具有一定业务承揽任务的各业务产品线、各办事处负责人(薪酬原计入管理费用)在之后的工作中将更注重于市场开拓与业务承揽,公司将此类人员划拨至销售人员编制,而这些人员的薪酬较普通销售人员高。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系新增加人员以基础岗位为主,薪资水平相对较低,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使得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2021年1-6月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仅为5.28万元系2021新增销售人员仍以基础岗位为主,薪资水平较低。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合理性。
(七) 信息披露充分性、准确性需核对。发行人未披露货币资金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具体情况、税费加计递减增值税的政策依据、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将拥有的家用物联网感知终端、一种方便安装的吸顶式AP两项专利出质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等。请发行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分析披露或更正
1. 货币资金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平台的货币资金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账户余额 | 50,977.95 | 20,452.62 | 7,791.81 | 3,273.83 |
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 | 0.19 | 0.03 | 0.01 | 0.01 |
产品,货款直接支付到公司微信或支付宝的企业账户;此外,公司在试运行微信小程序“卡券掌柜”期间上架了少量权益融合产品,用户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直接下单购买,购买成功后支付金额直接划入公司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总体来看,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会员权益销售款项金额占总收入比例较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2. 税费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税费加计抵减增值税”金额分别为
0.00万元、10.45万元、47.62万元和17.80万元,其金额为公司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确认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项目金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而公司子公司广脉互联公司所从事的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为上述四项服务中的电信服务业务,且该业务与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均为100%。因此,广脉互联公司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2018年度公司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615.59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高速公路隧道项目已于2016年4月25日验收合格,上述发生的未暂估成本于2019年12月末仍挂账于存货--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中。因此,公司对此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况进行追溯调整,调减报告期各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130.13万元;
(2)公司将2017和2018年度工费成本的分配方法追溯调整为以项目预算成本作为分配基数,未完工服务项目纳入当月工费成本分配范围的方法。此追溯调整调减2018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416.74万元。
2019年度公司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611.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期
初未分配影响额-615.59万元叠加公司2018年12月社保、奖金于2019年1月入账的薪酬福利计提不准确问题等具有偶发性且金额较小的会计调整所致。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公司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分别为80.08万元和17.30万元,主要原因均系公司对数字内容服务业务中的数字权益融合运营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变更,收入确认时点由取得运营商对账单时点变更为按合同约定向运营商指定的终端用户完成数字权益产品交付时点所致。
根据本所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446号),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调整前营业收入 | 122,911,737.10 |
调整营业收入金额 | -67,345.99 |
调整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5% |
调整前净利润 | 441,865.17 |
调整净利润金额 | -64,268.25 |
调整净利润金额占净利润比例 | -14.54% |
调整前净资产 | 104,142,144.21 |
调整净资产金额 | -6,759,560.64 |
调整净资产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 -6.49%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 |
调整前营业收入 | 122,844,391.11 | 190,060,755.10 | 152,251,853.52 | 344,231,181.01 | 175,335,073.88 |
调整营业收入金额 | 520,608.48 | 12,801,077.19 | -4,921,603.37 | -11,501,249.63 | -1,820,436.04 |
调整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42% | 6.74% | -3.23% | -3.34% | -1.04% |
调整前净利润 | 377,596.92 | 10,903,317.76 | 11,270,820.26 | 31,029,819.40 | 13,519,594.43 |
调整净利润金额 | 9,385.24 | 951,710.72 | 200,064.54 | -753,535.28 | -45,640.58 |
调整净利润金额占净利润比例 | 2.49% | 8.73% | 1.78% | -2.43% | -0.34% |
调整前净资产 | 97,382,583.57 | 122,895,568.26 | 134,346,844.90 | 154,105,844.04 | 167,423,609.50 |
调整净资产金额 | 9,385.24 | 961,095.96 | 1,161,160.50 | 207,560.68 | 161,920.10 |
调整净资产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 0.01% | 0.78% | 0.86% | 0.13% | 0.10%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质押银行 | 出质合同期限 |
1 | 家用物联网感知终端 | 实用新型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20年3月17至2023年3月16日 |
2 | 一种方便安装的吸顶式AP | 实用新型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8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6日 |
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为5G网络优化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项目选址均为杭州高新区(滨江)智能制造小镇冠山路与月湾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内,就该项目用地使用权仅与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投资意向书》。
(1)募投项目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中仅有一项为智慧城市项目,而募投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中,多次提到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慧城市业务收入情况、获取订单方式、主要客户、发行人从事的主要工作等,募投项目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性,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销售等资源储备,募投项目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如有,请调整相关表述。
(2)5G网络优化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①5G网络优化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质是否为建设办公场所,购买该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是否已取得建房的相关审批,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及替代措施,并结合现有房产使用分布情况、员工人数、人均占地面积、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以募集资金购地建房的必要性,购建规模的合理性,剩余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涉及变相进行房地产投资。②发行人现有业务及研发项目中涉及5G网络产品的具体内容,该项目实施与5G网络优化产品产业化的关系,说明项目名称是否准确、是否容易误导投资者,必要时更正项目名称。
(3)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该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及相关技术储备,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与主营业务的关系,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主要依赖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是否存在研发失败风险并充分揭示。②该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工资、设备及软件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等,分析说明该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进一步分析说明该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3),说明核查过程并发
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7条)
(一) 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该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及相关技术储备,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与主营业务的关系,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主要依赖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是否存在研发失败风险并充分揭示。②该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工资、设备及软件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等,分析说明该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进一步分析说明该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1. 补充披露该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及相关技术储备,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与主营业务的关系,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主要依赖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是否存在研发失败风险并充分揭示
(1) 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社区微脑平台存在较大市场需求
当前,全球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逐步下沉到基层社区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日益重要。构建智慧城市发展体系,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效率成为更多城市管理者的首要选择。社区微脑作为消除数据孤岛,解决基层治理的智慧平台,能够聚合社区数据与服务,为居民、物业、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平台,使居民生活、社区管理更加便捷。未来随着智慧社区建设的深入,下游客户将对社区微脑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数据采集之外,还需要进行全民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健全,实现社区“人地物情事”信息化。同时,社区微脑需要对接上级城市大脑平台,为街道级数据驾驶舱与城市大脑数据贯通提供支撑。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社区微脑平台产品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
2) 全球疫情突发凸显社区微脑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智慧城市建设面临重大考验,部分智慧城市建设落实情况较好的城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了城市治理及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成功为疫情控制提供了有效协助。但同时也暴露出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中时空轨迹数据不全、精度不高;城市网格管理精细程度不够;数据共享程度不足等问题。社区微脑将支撑社区基层治理,消除数据孤岛,提升
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3) 浙江省是“城市大脑”应用的先驱省份,基层社区微脑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大脑建设的新方向
2019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发布《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推进浙江省数字经济建设和“城市大脑”建设应用工作,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信息孤岛基本消除。2020年6月,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做强做优城市大脑 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决定》,提出深化基层网格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向下延伸,贯通条与块的服务管理,形成市域治理的全量信息视图,基层社区微脑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大脑建设的新方向。
4) 本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建设
公司在通信网络建设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设计、集成、优化经验、优秀的通信技术储备以及良好的运营商客户关系。在 5G 技术逐渐普及的发展趋势下,通信网络逐渐为更多的行业与领域赋能,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融合 IT 与 CT 技术,向 ICT 技术应用业务拓展,参与了多个智慧社区示范性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智慧社区业务的技术水平,满足下游客户对社区微脑平台产品的需求,提高品牌形象,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示范性项目的参与机会。而示范性项目的增加能够帮助公司打开下游客户市场,不仅能够从现有客户手中获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订单,还能够促进与新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而带动 ICT行业应用业务的整体发展。
5) 公司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应用
由于杭州市拥有良好的数字经济与产业基础,因此杭州市政府在制定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以精细化管理、便捷公众服务为导向,并着重推动智慧交通和智慧安防的发展。2020年4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推进智慧街道、智慧社区建设,打造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西兴样本。2020年7月底,公司社区微脑平台(样板工程)在襄七房社区上线试运行,并同步接入滨江区城市
大脑。未来将由滨江区政府、区公安局主导,在滨江区全面推进公司社区微脑平台产品,目前公司已将整体建设方案报送滨江区公安局。因此,公司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2) 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及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
1) 行业内研发现状
根据公开数据,目前行业内已存在部分公司从事类似的研发工作,部分研发成果已实现商用。例如新三板挂牌公司汉鑫科技的“智慧楼宇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金佳园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志晟信息的“智慧社区信息管理平台”、“智慧社区基层管理服务移动应用平台”等。该类系统平台主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AI智能等手段对从终端设备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为社区的政务、民生等提供服务支持,公司从事的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已在行业内存在对标的研发成功案例。但目前智慧社区行业仍在快速发展,市场容量和需求不断提升,同时,不同地区的社区拥有自身不同的需求和特点,因此社区微脑平台的定制化需求较高,本项目研发成果被同行业产品替代的风险较小。
2) 该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及相关技术储备,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
社区微脑平台项目的研发目标主要是打造由业务中台与数据中台构成的新型社区微脑平台,满足下游客户对社区微脑建设的需求。具体如下:
① 打造数据融合、服务融合的数据中台
本项目在数据方面拟在纵向打通公安、民政、城管、社保等部门数据,横向打通物业、安防、市政等业务系统。整合多个来源的数据信息,对融合后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在服务方面整合现阶段各级组织架构的所有数据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与城市大脑、基层治理四平台等信息的快速流转,建立满足管理要求的数据服务的管理体系。
② 实现多功能的具体应用
本项目拟实现智慧养老、智慧舆情、智慧停车、慧慧城管、智慧园区、“最多跑一次”、社区在线、邻里社交、出租房管理、人员管理、疫情防控等涵盖多板块、线上线下一体的多功能具体应用。例如“最多跑一次功能”,拟通过接入市区民政、社保、公安、公积金、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系统,实现对社区居民公
共服务的一站式提供,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截至2021年6月30日,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已经开始实施的子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项目进展 | 相关技术储备 | 预期形成的研究成果 |
1 | 智慧社区消息中心系统 | 176.48 | 方案设计完成,详细设计开发中,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技术 | 推出智慧社区消息中心系统软件,作为社区微脑平台的一个模块 |
2 | 独居老人在线服务平台 | 118.32 | 方案设计完成,详细设计开发中,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技术 | 推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在线服务平台,作为社区微脑平台的一个模块 |
3 | 智慧社区人员治理系统 | 81.86 | 方案设计完成,详细设计开发中,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技术 | 推出智慧社区人员治理系统,作为社区微脑平台的一个模块 |
4 | 智慧社区民生服务平台 | 71.23 | 方案设计完成,详细设计开发中,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 | 云计算云平台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技术 | 推出智慧社区民生服务平台,作为社区微脑平台的一个模块 |
进该项目的研发进程,提升该项目的产品推广效果。
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核心部分全部为自主研发,为平衡进度和研发工作量,仅有少量非核心功能性模块委外研发。对于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或因研发投入前未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对各环节未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将存在产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从而形成研发风险。
2. 补充披露该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工资、设备及软件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等,分析说明该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进一步分析说明该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1) 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工资、设备及软件费用明细
1) 社区微脑研平台研发项目相关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明细预算
部门 | 职别 | 项 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社区微脑技术部门 | 研发经理 | 工资总额 | 45.00 | 141.75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45.00 | 47.25 | ||
新增人数 | 1 | 2 | ||
当期总人数 | 1 | 3 | ||
前端开发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40.00 | 126.0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0.00 | 21.00 | ||
新增人数 | 2 | 4 | ||
当期总人数 | 2 | 6 | ||
架构师 | 工资总额 | 35.00 | 36.75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35.00 | 36.75 | ||
新增人数 | 1 | 0 | ||
当期总人数 | 1 | 1 | ||
Java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60.00 | 315.0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0.00 | 21.00 | ||
新增人数 | 3 | 12 |
当期总人数 | 3 | 15 | ||
数据开发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25.00 | 52.5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5.00 | 26.25 | ||
新增人数 | 1 | 1 | ||
当期总人数 | 1 | 2 | ||
数据分析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20.00 | 42.0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0.00 | 21.00 | ||
新增人数 | 1 | 1 | ||
当期总人数 | 1 | 2 | ||
测试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32.00 | 84.0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16.00 | 16.80 | ||
新增人数 | 2 | 3 | ||
当期总人数 | 2 | 5 | ||
运维工程师 | 工资总额 | 12.00 | 25.20 | |
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12.00 | 12.60 | ||
新增人数 | 1 | 1 | ||
当期总人数 | 1 | 2 | ||
合计 | 269.00 | 823.20 |
设备明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台式机 | DELL/联想/华硕 | 台 | 41 | 0.42 | 17.22 |
2 | 笔记本电脑 | Thinkpad 480 | 台 | 41 | 0.68 | 27.88 |
3 | 测试用平板电脑 | - | 台 | 10 | 0.38 | 3.80 |
4 | 服务器 | - | 台 | 10 | 8.00 | 80.00 |
5 | 测试用手机 | 安卓主流机型 | 台 | 10 | 0.15 | 1.50 |
小计 | - | - | - | - | 130.40 | |
软件明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Office | Microsoft | 套 | 82 | 0.12 | 9.84 |
2 | Windows | Microsoft | 套 | 82 | 1.00 | 82.00 |
3 | VisualStudio | Microsoft | 套 | 15 | 4.20 | 63.00 |
4 | Navicat | - | 套 | 4 | 1.00 | 4.00 |
5 | NuSpherePhpED | - | 套 | 6 | 0.36 | 2.16 |
6 | Phpstorm | - | 套 | 6 | 0.43 | 2.58 |
7 | EmEditor | - | 套 | 15 | 0.03 | 0.45 |
8 | AxureRP | - | 套 | 4 | 0.70 | 2.80 |
小计 | - | - | - | - | 166.83 |
岗位 | 拟新增人数 | 预计人均年平均薪资 | 市场年工资水平 |
研发经理 | 3 | 45 | 33.24 |
前端开发工程师 | 6 | 20 | 20.88 |
架构师 | 1 | 35 | 39.24 |
Java工程师 | 15 | 20 | 21.84 |
数据开发工程师 | 2 | 25 | 25.92 |
数据分析师 | 2 | 20 | 22.92 |
测试工程师 | 5 | 16 | 16.32 |
运维工程师 | 2 | 12 | 17.88 |
注:①市场年工资水平参考当前主要招聘网站相关信息统计数据;②针对研发经理岗位,公司综合考虑拟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高了薪资水平;③针对运维工程师,公司拟招聘应届生,因此适当调低了薪资水平如上表,项目相关技术人员本身市场薪资水平较高,另一方面,该募投项目预计的人员薪资为年薪及福利,即包含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绩效奖金等所有人员成本,因此金额相对较高。此外,根据近期在精选层上会的志晟信息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拟投入研发费用8,100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
“其中城市大脑研发需要的研发人员包括产品开发骨干8人,平均年薪资福利40万元;普通研发人员20人,平均年薪资福利25万元;……系统运维工程师20人,平均年薪资福利15万元。”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志晟信息,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工资水平与其不存在显著差异。
(3) 项目拟引入设备、软件费用预算的合理性
公司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拟投入研发人员36名,职能人员5名,合计41名,公司拟对上述41名参与人员各配备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1台共计41台,并配置Office、Windows办公软件共计82件。测试用平板电脑、服务器、测试用手机数量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估,Visual Studio、EmEditor、NuSpherePhpED、Phpstorm等软件根据Java开发人员、数据开发工程师、数据分析工程师等研发人员的需求配置。此外,拟引入的设备、软件费用单价均为当前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综上,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社区微脑平台研发工作对研发人员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在人员方面,公司拟引入一批技术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研发人员,该类研发人员岗位工资参考杭州市当地同类岗位平均市场薪酬,将高于公司现有员工平均薪资水平,拟引入的技术人员数量根据项目未来研发计划预估,是符合未来公司研发需求的;在设备和软件方面,公司拟采购的软硬件设施是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以及未来研发人员的配备所测算的。因此,该项目的投资概算是合理的。
(二) 核查过程和意见
1. 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明细;访谈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社区微脑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查阅同类岗位市场薪资情况,获取公司募投项目人员薪资、软硬件设备费用预算表。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已开展了部分子模块的前期研发工作,并已有部分功能投入试点应用,公司具备推进该研发项目的技术储备,该研发项目主要依靠自主研发,仅有少量非核心功能性模块涉及委外研发。该项目相关人员工资及设备、软件费用预算是根据该研发项目需求进行测算的,项目投资概算是合理的。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