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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方参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1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议案,对业绩补偿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来看,将本次重组原业绩承诺净利润币种由美元调整为人民币,并对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额外承诺,原业绩承诺方案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限、利润补偿方式等均不作调整。

2、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变动,亦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上市公司拟向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4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股权份数(股)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股权比例
1中国电子617,130,00026.31%
序号交易对方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股权份数(股)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股权比例
2华电有限365,004,07315.56%
3产业工程65,293,9642.78%
4群创光电60,200,0002.57%
5瑞达集团21,736,6110.93%
6Bonstar20,000,0000.85%
合计1,149,364,64849.00%

2、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值为1,564,684.04万元。冠捷有限49%股权对应评估值为766,695.1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冠捷有限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6,695.18万元。

3、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5、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重组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未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市公司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4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412,915,385股。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冠捷有限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20年度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 (A)冠捷有限标的资产 (冠捷有限49%股权)交易对价选取指标 (B)占比情况 (C=B/A)
资产总额3,603,239.273,651,743.211,789,354.17766,695.181,789,354.1749.66%
归母净资产151,076.501,144,890.81560,996.50766,695.18766,695.18507.49%
营业收入6,855,550.086,347,207.103,110,131.48-3,110,131.4845.3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因此,经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的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中国电子始终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48,434.6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38,612.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564,684.04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916,249.36万元,增值率为141.30%;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426,071.22万元,增值率为37.42%。冠捷有限49%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766,695.1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冠捷有限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6,695.18万元。

由于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卓信大华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冠捷有限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99,470.77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44,890.8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576,940.00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977,469.23万元,增值率163.06%,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增值432,049.19万元,增值率为37.74%。根据上述加期评估结果,冠捷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76,940.00万元,较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1,564,684.04万元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作价不变,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2.492.24
前60个交易日2.111.90
前120个交易日1.871.68

注: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1.899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冠捷有限49%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766,695.18万元。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

按照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035,237,786股,具体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元)发行股份数(股)
中国电子4,116,627,3672,166,645,982
华电有限2,434,796,1631,281,471,664
产业工程435,549,915229,236,797
群创光电401,570,118211,352,693
瑞达集团144,996,23776,313,808
Bonstar133,412,00070,216,842
合计7,666,951,8004,035,237,78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中国电子关联方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Bonstar、群创光电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相关原则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未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4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412,915,385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2021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21年度-2024年度)。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冠捷有限下属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进行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4年度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及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业绩承诺期限若承诺期限延长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115,083.38132,658.95150,337.54158,567.84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109,832.74131,833.95149,512.54158,292.84

注:上述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冠捷有限合并报表(不含冠捷显示92%股权和冠捷青岛80%股权)的预测净利润+冠捷显示92%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冠捷青岛80%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需同时满足下面两种情形所做的业绩承诺,任何一种业绩承诺不满足均需就此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至2023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083.38万元、132,658.95万元、150,337.54万元,该预测净利润包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83.38万元、132,658.95万元、150,337.54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4年,冠捷有限2024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567.84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8,567.84万元,冠捷有限2024年实现

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2、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至2023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832.74万元、131,833.95万元、149,512.54万元,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9,832.74万元、131,833.95万元、149,512.54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需扣除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4年,冠捷有限2024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292.84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8,292.84万元,冠捷有限2024年实现净利润需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金额。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冠捷有限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均剔除下列两种因素影响:

1、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均应扣除本次收购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后收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次评估未考虑汇兑损益预测,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实际净利润均应扣除汇兑损益的影响。

补偿义务人承诺,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业绩承诺变更情况、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等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

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经营实体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后 (含募集配融资金)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电熊猫1,110,344,82824.51%1,110,344,82812.96%1,110,344,82811.60%
华东电子163,832,9563.62%163,832,9561.91%163,832,9561.71%
中国电子2,166,645,98225.30%2,166,645,98222.63%
华电有限1,281,471,66414.96%1,281,471,66413.39%
产业工程229,236,7972.68%229,236,7972.39%
瑞达集团76,313,8080.89%76,313,8080.80%
中国电子及关联方合计1,274,177,78428.13%5,027,846,03558.70%5,027,846,03552.52%
群创光电211,352,6932.47%211,352,6932.21%
BONSTAR70,216,8420.82%70,216,8420.7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1,008,805,26310.54%
其他股东3,255,389,19671.87%3,255,389,19638.01%3,255,389,19634.00%
合计4,529,566,980100.00%8,564,804,766100.00%9,573,610,029100.00%

注:(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均为中国电子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74,177,784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27,846,035股股份。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国电子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741,710.54151,076.50641,531.58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92,807.0674,583.04149,4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3)由于财务数据加期更新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而前次备考合并报表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次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分别为假定本次交易在2020年1月1日完成和在2019年1月1日完成,而此由于编制基础不同两个备考合并报表中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个别差异,在本报告中已更新为最新备考合并报表的数据,涉及2020年度备考报表财务数据调整的原因同上。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90元/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45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9、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已完成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备案、审批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冠捷科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冠捷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电熊猫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电子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华电有限、产业工程、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冠捷科技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冠捷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 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华电有限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群创光电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Bonstar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公司董事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前述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熊猫、华东电子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群创光电、Bonstar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前述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电熊猫、华东电子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中国电子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电熊猫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中国电子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中电熊猫、华东电子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中电熊猫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华电有限、群创光电、Bonstar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中国电子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617,13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31%,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华电有限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365,004,0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6%。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产业工程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65,293,9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8%,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群创光电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60,2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7%,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瑞达集团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21,736,61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93%,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Bonstar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2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5%,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关于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冠捷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中电熊猫、华东电子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 说明及承诺函1中国电子鉴于: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电子”)拥有的下述房产未能办理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未办证原因主要是因为福建捷联及冠捷电子厂区临近,下述房屋存在占用对方土地建设的情况,因土地权属方和此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方不一致,导致该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目前福建捷联正在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合并完成后可实现“房地合一”,并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福建捷联申请办理相关房产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房屋坐落初步估算面积(㎡)房屋用途
1福建捷联宏路街道石门村103,276.00北厂及办公楼;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2福建捷联石竹街道147,560.87F3厂房
3福建捷联石竹街道12,852.00F3餐厅
4冠捷电子石竹街道55,860.71F3-A2厂房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2、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处编号为蔡国用(2009)第3901号、用途为商服用地的土地,被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3、冠捷有限下属部分境内子公司存在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情况。 就上述境内子公司可能存在的物业瑕疵和潜在风险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就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取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关于冠捷有限境外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中国电子1. 台湾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捷科技”)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飞合”,与嘉捷科技合并简称“台湾子公司”)目前尚未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相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台湾投审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事业并取得许可(以下简称“陆资审批”),存在被台湾投审会处罚的风险;冠捷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向台湾投审会提交关于嘉捷科技的陆资审批的申请,台湾投审会正在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查,在完成嘉捷科技申请后,将另提交变更台湾飞合投资人身份的申请。 2. 巴西子公司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作为被告涉及一项土地权属纠纷,Indústrias Reunidas Progresso Ltda.以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前身未完全归还租赁的土地为由,主张收回Envision巴西拥有的一处面积为2万平方米的土地,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日,该案正处于证据出示阶段,尚未审结。 3. 俄罗斯子公司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因涉嫌提供有误的应收账款及虚假协议以获取不正当的保险赔偿金,作为被调查对象涉及一起保险欺诈相关的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涉案金额约为54,400万卢布。自俄罗斯警方立案侦查至今,俄罗斯警方始终未锁定嫌疑人,如该案后续锁定犯罪嫌疑人与俄罗斯子公司存在关联并被俄罗斯法院判决有罪,保险公司有权对俄罗斯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赔偿保险金及其他费用。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日,该起调查尚未结案。 本公司现就上述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关于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国电子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东与冠捷投资、冠捷国际或冠捷有限等相关利益主体就所持冠捷投资股票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权益或其他协议及利益安排发生纠纷或争议,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协助解决相关纠纷或争议;若因前述相关纠纷或争议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履行的承诺冠捷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中电熊猫、华东电子、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注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福建捷联未办证房产中第一项房产(面积为103,276.00 m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十、中国电子及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本次重组前,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28.13%的股份;本次重组中,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以资产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子及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发出要约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东电子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东电子出具的说明,中电熊猫及华东电子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本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已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四)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741,710.54151,076.50641,531.58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92,807.0674,583.04149,4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90元/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45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和瑞达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浏览本报告的全文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十四、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预案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

2、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2、本次交易方案主要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为648,957.30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弥补亏损为714,922.6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为607,387.12万元,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层面未弥补亏损为728,307.27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鉴于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向上市公司进行的分红,上市公司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直至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564,684.04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916,249.36万元,增值率为141.30%。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冠捷有限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2021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等原因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受股票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导向、特定投资者认购能力等因素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七)本次交易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如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考虑上述假定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结合备考报表中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会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会减少0.0045元/股,因此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拟购买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全球化经营风险

冠捷有限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业务网络,业务遍及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国内以及其他亚洲地区,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冠捷有限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特定国家或地区内部经济受疫情影响而下行压力增大、执政党派及主要领导人更迭等风险,以及因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贸易摩擦或贸易壁垒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某些国家或地区投资环境、对外资政策及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此外,冠捷有限境外经营比重较大,其境外经营需适应不同生产、销售地区的政策法律监管要求和市场规则。如果冠捷有限主要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其可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并需要采取措施应对新的监管需求。这可能造成冠捷有限的合规风险与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风险

冠捷有限的海外业务及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报价及结算。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实现销售收入所在国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对冠捷有限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

(三)品牌授权经营风险

根据冠捷有限与飞利浦签署的一系列《商标许可合同》,飞利浦许可冠捷有限在其制造以及销售的产品上使用飞利浦商标。双方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具有一定期限,存在商标许可合同期满无法按时续约,从而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冠捷有限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液晶面板等。长期来看,液晶面板行业的利润水平及价格主要受到供需关系的直接影响,呈现较强的波动性。如果液晶面板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变化,则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冠捷有限生产的液晶显示产品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若未来国内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可能导致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的市场需求下降,将一定程度给冠捷有限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六)行业竞争加剧及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液晶显示产品具有工作电压低、功耗小、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成本较低等优点,已成为平板显示器的主流产品,占据了平板显示器主要的市场份额。液晶显示产品在交通、政府、服务业、教育、能源等商用细分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各个互联网品牌、家电品牌、DIY品牌以及云终端品牌纷纷涌入液晶显示市场,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若冠捷有限未能持续提升自身服务与管理能力、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可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随着市场需求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行业产品技术存在更新迭代的发展需求,如冠捷有限不能及时准确地预测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将会导致公司面临一定技术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商誉账面价值为234,971.91万元,主要系过往对外并购产生,若相关资产业务未来经营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标的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情形。标的公司正就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权属证明不完善的土地、房产积极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相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但仍存在土地、房产等权属规范工作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的风险。

(九)部分台湾子公司未获得陆资审批的风险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相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任何大陆地区投资人在台湾地区设立公司,其经营所有业务项目必须属于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所颁布的允许大陆投资人投资的业别项目,且在中国电子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冠捷有限的股份比例超过30%时,冠捷有限在台湾的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事业并取得许可。冠捷有限台湾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相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事业并取得许可,存在被台湾投审会处以罚款或者被要求限期责令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的风险。

(十)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存在无投票权股东的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冠捷有限下属公司冠捷投资7,500股无投票权股,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冠捷有限下属公司冠捷投资2,500股无投票权股(Palmland Holdings Inc.与Pacific Industries and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合并简称“无投票权股东”),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第2A条,持有上述无投票权股的股东仅享有如下权利:(a) 对冠捷投资100万亿港元以上的利润,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进行分配。但对于100万亿港元以下的利润,无权参与分配;(b) 在冠捷投资清盘或者其他返还资产的情况下,对可分配财产超出100万亿港元以上的部分,以其所持有股份的已支付票面额为限参与分配,剩余部分在普通股股东间进行分配。但对于100万亿港元以下的资产,无权参与分配。除上述规定外,不享有其他关于利润分配、资产分配、表决以及股票赎回的权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投资仍维持上述普通股与无投票权股的股权架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冠捷投资存在无投票股东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整合管控风险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并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由于冠捷有限业务范围、子公司、员工遍布全球,提高了上市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和整体业务规模,延长了上市公司管理半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此外,企业和员工文化的多样性也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一步的整合带来挑战。若上述整合管控计划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效果,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发展。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重大风险提示 ...... 34

目录 ...... 41

释义 ...... 42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46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1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21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55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397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399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草案《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公司、冠捷科技、华东科技(曾用简称)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有限华电有限公司
产业工程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瑞达集团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Bonstar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
标的公司、冠捷有限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冠捷有限49%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冠捷科技拟向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群创光电)《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Bonstar)《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群创光电)《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Bonstar)《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群创光电)《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PVTechnology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补偿协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之补充协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出具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31344号)
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79号)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75号)
熊猫电子集团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电子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熊猫家电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
长城计算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投资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冠捷国际冠捷国际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平板显示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显示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液晶显示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鸿海精密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鑫国际宝鑫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扬创投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元投资鸿元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棋投资鸿棋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准精密鸿准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准投资华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TGLTypical Gold Limited
新工投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捷联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嘉捷科技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飞合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青岛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北海冠捷显示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冠捷显示(厦门)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冠捷显示(中国)、冠捷显示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三捷厦门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冠捷视听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武汉艾德蒙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艾德蒙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晋声科技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晋声贸易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嘉捷福清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百慕大Bermuda,百慕大群岛
境外律师冠捷有限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聘请的所在地律师
境外法律意见冠捷有限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业绩承诺期2021年度至2023年度,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以资产过户实施完毕之日为准),则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4年(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21年度至2024年度)
过渡期间、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次交易2020年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向京东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向中国电子协议转让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IGZOIndium Gallium Zinc Oxide(铟镓锌氧化物)
TFTThin Film Transistor(薄膜晶体管)
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
OLEDOrganic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电激光显示)
AMOLED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或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
LTPS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4K2K显示面板解析度的一种规格。4K代表显示面板的水平解析度或像素个数,2K代表面板的垂直解析度或像素个数
三、中介机构
方达律师、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深化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退出液晶面板产业,战略转型为智能显示制造行业龙头的重大举措,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

(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力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9、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已完成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备案、审批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需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关程序

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事宜,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战投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根据《战投办法》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商务部收到文件后在30日内作出原则批复;战略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凭相关文件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涉及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即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考虑到《战投办法》系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外商投资法》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法律,因此《外商投资法》的效力高于《战投办法》。因此,《战投办法》与《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执行。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的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享受国民待遇,无需按照《战投办法》相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批。华电有限、群创光电及Bonstar均为合法存续的境外公司,其中华电有限和Bonstar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群创光电主要从事面板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交易前后及境外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

此外,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及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访谈,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事宜的批准。

综上,境外公司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技和Bonstar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无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事宜的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报送投资信息的义务。

(四)本次交易所需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相关程序是否为证监会审批前置程序

1、本次交易所需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主管部门涉及事项类型目前进展情况
发改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已获得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1】712号)
商务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已与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本次交易需对境外投资进行备案,正在申请中
外汇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外国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本次交易不涉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待取得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对境外投资的备案后,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2、相关程序非证监会审批前置程序

根据2014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和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根据前述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与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核准程序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事项,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要求将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事项以及外汇登记手续作为证监会审批的前置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事项以及外汇登记手续均非证监会审批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五)群创光电就本次交易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大陆投资许可是否为实施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申请许可的最新进展

1、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复函内容

群创光电已于2021年4月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向“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提交大陆投资事业架构变更的正式申请。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于2021年5月24日复函如下:“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4项授权订定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但书规定,不包括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惟如,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控制大陆地区上市公司或与其建立亲密业务关系,系属长期股权投资,应依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先予叙明。本案贵公司因以第三地区投资事业股权作价取得大陆地区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上市公司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致申请大陆地区投资事业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等11家大陆事业投资架构变更,查本案非属投资架构变更,如属许可办法规范之大陆投资行为者,请依规定填具大陆地区从事投资(专案审查)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根据投审会复函,除非相关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国台湾企业获得中国大陆上市公司股票无需经投审会审批。

2、群创光电获得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无需投审会审批

根据群创光电的书面确认,“于此案中,我司系因冠捷科技发行股份收购TPV股权而取得大陆上市公司股票,并无意图控制大陆上市公司冠捷科技或与其建立密切业务关系;又冠捷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我司既非持股冠捷科技逾5%之大股东,也非冠捷科技实质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此案对我司而言自非属前述应提出申请之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依前述台湾投审会回函意旨,我司已无就此案向台湾投审会申请从事大陆地区投资之必要。此案依台湾投审会见解以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但书之规定,无需另行申请许可;故我司拟依此径与冠捷科技履行股权交易,不再另行报批”。

根据上述群创光电确认,群创光电获得上市股票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结合前述投审会复函,本次交易无需经投审会审批。

3、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已就上述情况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最新进展,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补充协议,投审会审批不再为双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2021年9月,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关于TPV Technology Limited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5.1(1)条约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对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大陆投资之许可”。综上,根据投审会复函,除非相关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国台湾企业获得大陆上市公司股票无需经投审会审批;群创光电确认,群创光电获得上市股票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本次交易无需经投审会审批;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补充协议,投审会审批不再为双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取得投审会审批。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2.492.24
前60个交易日2.111.90
前120个交易日1.871.68

注: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1.899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3、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冠捷有限49%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766,695.18万元。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

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

按照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035,237,786股,具体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元)发行股份数(股)
中国电子4,116,627,3672,166,645,982
华电有限2,434,796,1631,281,471,664
产业工程435,549,915229,236,797
群创光电401,570,118211,352,693
瑞达集团144,996,23776,313,808
Bonstar133,412,00070,216,842
合计7,666,951,8004,035,237,78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中国电子关联方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Bonstar、群创光电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变更原因及变更情况

原业绩承诺方案中,由于冠捷有限的业务范围遍布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国内以及其他亚洲地区且主要业务结算货币为美元,以美元作为业绩承诺币种与冠捷有限的业绩直接相连,符合冠捷有限实际业务经营及结算情况,故选择以美元作为业绩承诺币种。由于冠捷有限采用美元报表结算,当期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以人民币计价时,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不可预测影响,存在人民币计价的当期实现净利润高于或低于评估预测时的净利润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交易作价和评估预测结论中,均以人民币作为预测及作价的币种,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降低汇率波动对标的业绩的影响,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案进行修改,原业绩承诺净利润币种由美元调整为人民币,业绩承诺调整为人民币后,不会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补偿净利润少于预测期净利润,并对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额外承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案变更情况

条款原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改变
业绩承诺主体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
标的资产冠捷有限49%股份冠捷有限49%股份
业绩承诺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3年度分别为16,255.86万美元、18,738.46万美元、21,235.62万美元,如涉及延长,2024年承诺金额为22,398.17万美元承诺净利润包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2021年至2023年度分别为115,083.38万元、132,658.95万元、150,337.54万元,如涉及延长承诺期限,2024年承诺金额为158,567.84万元是,调整币种 并额外增加扣除武汉子公司补贴后的净利润承诺
承诺净利润不包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2021年至2023年度分别为109,832.74万元、131,833.95万元、149,512.54万元,如涉及延长承诺期限,2024年承诺金额为158,292.84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除外)后的归母净利润,扣除汇兑损益影响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是否包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分为两种情形进行承诺,扣除汇兑损益影响
业绩承诺期限2021年至2023年,如延长则至2024年2021年至2023年,如延长则至2024年
利润补偿方式优先股份补偿,不足以现金补偿优先股份补偿,不足以现金补偿

○2本次重组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根据上表所示调整前后的业绩承诺方案差异,本次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主要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2021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21年度-2024年度)。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冠捷有限下属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进行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4年度预测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及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业绩承诺期限若承诺期限延长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115,083.38132,658.95150,337.54158,567.84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以下简称“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109,832.74131,833.95149,512.54158,292.84

注:上述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冠捷有限合并报表(不含冠捷显示92%股权和冠捷青岛80%股权)的预测净利润+冠捷显示92%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冠捷青岛80%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需同时满足下面两种情形所做的业绩承诺,任何一种业绩承诺不满足均需就此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至2023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083.38万元、132,658.95万元、150,337.54万元,该预测净利润包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83.38万元、132,658.95万元、150,337.54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4年,冠捷有限2024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567.84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8,567.84万元,冠捷有限2024年实现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2021年至2023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832.74万元、131,833.95万元、149,512.54万元,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1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9,832.74万元、131,833.95万元、149,512.54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需扣除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4年,冠捷有限2024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

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292.84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8,292.84万元,冠捷有限2024年实现净利润需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金额。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冠捷有限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均剔除下列两种因素影响:

①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均应扣除本次收购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后收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②本次评估未考虑汇兑损益预测,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实际净利润均应扣除汇兑损益的影响。

(2)标的资产武汉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纳入业绩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子公司”)实际收到的与预测期对应的政府补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为保证预测期与历史期对于同一政策下的政府补助保持一致的会计处理,未来预测期内武汉子公司相关的政府补助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本次业绩承诺将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收益纳入实际利润数主要系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下属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进行了预测,具体分析如下:

①本次评估对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时限,且目前大部分政府补助已收到

本次评估仅对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时限,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名称政策依据主要补助依据政策截至期限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持艾德蒙公司稳定发展的补充协议》税收返还及其他补贴等2023年4月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加快发展的备忘录》销售补贴、出口奖励等2020年

根据上文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情况,本次评估对未来预测期内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名称预测期及金额(单位:万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如承诺期延长)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1,100.001,100.00366.67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5,900.85---
是否已实际收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子公司2021年预测的政府补助金额已收到,武汉子公司2022年、2023年的政府补助预测金额均为1,100万元,分别占当期预测净利润的0.83%、

0.73%,占比较小。

②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与标的资产业务情况紧密关联

本次评估预测中,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公司出口补贴及销售补贴。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税收返还、广告宣传费等补贴,是标的公司的重要销售子公司之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19年及2020年的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1.51%和

72.21%,客户涵盖海内外知名大型跨国公司,为鼓励标的公司未来继续维护和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标的公司继续拓展销售渠道及相关业务发展,稳步提升标的公司的收入规模,经补偿义务人一致商议同意,将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的业绩承诺作为本次业绩承诺方案之一。

此外,本次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承诺净利润数剔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3)利润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于本次收购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分别将审定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和审定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特定政府补贴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不同情况下的股份补偿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具体股份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示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标的公司累积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目标公司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最终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②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具体股份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最终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若冠捷有限实现的累积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积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并且冠捷有限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当期补偿金额及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第①项与第②项分别计算得出的较高值予以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先以本次收购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于本次收购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人民币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因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4)冠捷有限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间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本次收购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限内现金补偿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收购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人民币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另需补偿的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末减值额-(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各自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对价为限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相关原则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未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4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412,915,385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冠捷有限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20年度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 (A)冠捷有限标的资产 (冠捷有限49%股权)交易对价选取指标 (B)占比情况 (C=B/A)
资产总额3,603,239.273,651,743.211,789,354.17766,695.181,789,354.1749.66%
归母净资产151,076.501,144,890.81560,996.50766,695.18766,695.18507.49%
营业收入6,855,550.086,347,207.103,110,131.48-3,110,131.4845.3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因此,经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的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中国电子始终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经营实体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后 (含募集配融资金)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电熊猫1,110,344,82824.51%1,110,344,82812.96%1,110,344,82811.60%
华东电子163,832,9563.62%163,832,9561.91%163,832,9561.71%
中国电子2,166,645,98225.30%2,166,645,98222.63%
华电有限1,281,471,66414.96%1,281,471,66413.39%
产业工程229,236,7972.68%229,236,7972.39%
瑞达集团76,313,8080.89%76,313,8080.80%
中国电子及关联方合计1,274,177,78428.13%5,027,846,03558.70%5,027,846,03552.52%
群创光电211,352,6932.47%211,352,6932.21%
BONSTAR70,216,8420.82%70,216,8420.7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1,008,805,26310.54%
其他股东3,255,389,19671.87%3,255,389,19638.01%3,255,389,19634.00%
合计4,529,566,980100.00%8,564,804,766100.00%9,573,610,029100.00%

注:(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均为中国电子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74,177,784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27,846,035股股份。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国电子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741,710.54151,076.50641,531.58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92,807.0674,583.04149,4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非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90元/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120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45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125,307.36125,307.36288,328.18183,113.79
营业成本2,866,716.172,862,642.595,978,237.655,454,605.5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4.37%4.38%4.82%3.36%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84,583.7884,583.78274,545.62158,527.04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7%2.57%4.00%2.50%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关联采购商

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较本次交易前在2020年度略有下降,2021年1-6月基本一致,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变化,亦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化。前述上市公司年报及上市公司备考报表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差异主要系编制基础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即假定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已持有冠捷有限100%股权,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完成,并且上市公司已出售如下表所示的南京平板显示等8家公司的股权。

序号公司名称出售股权比例(%)
1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5
2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83.35
3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00
4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00.00
5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
6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61.00
7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5.00
8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43

在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上,上市公司2020年度交易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比,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不包括上述8项已置出资产。在备考报告的假设前提下,前述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的关联交易规模较上市公司交易前有所下降。

(五)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电熊猫为控股型企业,其主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市公司以外,中电熊猫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63,297100%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电子智能装备、计算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775.SH)91,383.853.93%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电子制造服务为三大主营业务。在智能制造领域,致力于提供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领域,打造基于5G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系统;在电子制造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绿色电子制造服务
3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23,20060.10%生产TFT-LCD面板与模组
4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210,000100%研制生产通信设备
5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28,219100%研制生产微波电真空器件
6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7,000100%科技园区管理
7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29,375100%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
8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00070%有色金属、建材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房屋租赁
9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22,200,00083.35%研制生产石英晶体系列电子元器件
10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15,67233.99%电光源产品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灯具、灯杆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动力工程的设计、安装。
11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100%提供仪器仪表、发电机及电力行业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12东莞中电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000100%产业园建设与管理
13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000100%雷达、通讯设备
14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司19557.53%微波铁氧体器件、电子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5江苏中电熊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60%智能化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
16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8,617.2100%研发制造软磁磁芯、软磁器件、微波器件、窑炉、压机、仪器仪表设备等产品
17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3,14561%各类吸气剂以及真空电子材料、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18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605.2100%STN、CSTN单色液晶屏及模块、触摸屏的设计、生产及测试
19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000100%触控屏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
20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0,00095%触摸屏、电子线路及其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

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电熊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控制;部分企业注册资本单位为外币,已在上表中单独列示上表中,熊猫电子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终端电视、平板显示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在电视、显示器领域存在同业竞争。

2、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下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IT企业集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下属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100%2800,000.00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2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107,000.00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3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48,000.00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1.38%175,094.3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投资。
5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100%100,000.00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务。
6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30.36%55,000.00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58.14%3,675.00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IC卡及模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100%21,542.00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9武汉中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物业管理。
10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100%200.00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11武汉长江电源有限公司100%2,847.20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12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13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100%11,000.00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除中电熊猫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4.19%246,810.96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2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36.63%44,621.24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服务。
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100%69,421.60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4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00%1,728.29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无业务。
5彩虹集团有限公司100%251,716.70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6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64,090.10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业务。
7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51%156,058.76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8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65%100,000.00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云工厂、可信物联。
9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项目管理。
10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14,000.00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11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72%50,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12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100%100,0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13中电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88.71%230,0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14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100%403,506.10工控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15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62%32,000.00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16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100%36,700.00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17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64,000.00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18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25,000.00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19华电有限公司100%2,461.68万港元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0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25%49,456.28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2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37%293,839.45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根据上表所述,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除中电熊猫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

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2,985,076.892,984,322.652,884,076.782,884,076.78
非流动资产920,246.85920,854.17719,162.49719,162.49
资产合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流动负债2,597,202.522,601,872.652,473,295.612,473,295.61
非流动负债605,869.80562,770.71527,531.85489,862.22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资产负债率82.02%81.04%83.28%82.24%

由于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变动较小。

(七)其他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与2020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关系

(一)前次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余款的支付进展或安排,会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支付上述款项

1、前次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余款支付安排和进展

根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已按照上述协议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价款,即向华电有限支付现金价款355,936.2745万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29,063.7255万元。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公司将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价款,即向华电有限支付现金价款131,266.7414万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28,733.2586万元。2023年5月31日之前,上市公司将向华电有限支付剩余现金价款220,622.3866万元。上市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度支付上述前次交易余款。

2、前次收购余款支付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安排,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且两次交易均分别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前次收购已实施完成,余款支付系前次交易正常商业安排,与本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

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针对两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独立的决策程序,其中:针对前次交易,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金收购方案,此外,前次现金收购的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交易方案,国资有权单位中国电子已对前次收购交易进行了批准;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亦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此外,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国务院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进行批准。两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均独立出具,两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及交易作价、业绩补偿安

排均不同。综上,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

(3)前次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已实施完成

①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

前次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已经完成交割,上市公司已经持有冠捷有限51%股份,上市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其中,2020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已与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明确了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转移;同时,根据冠捷有限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的股东名册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有限51%股份(1,196,277,491股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登记为冠捷有限股东。

②上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价款,即向华电有限支付现金价款355,936.2745万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29,063.7255万元。支付款项超过前次交易总体金额的50%。

③上市公司已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判断控制权转移的条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的51%控制权。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关于控制权转移的5个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判断条件判断依据与条件成就情况分析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的预案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于2020年9月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的正式方案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11月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 2020年9月3日,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电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批准
得批准本次交易。 ? 2020年10月16日,中国电子、上市公司、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1000202000429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2020年10月29日,冠捷有限完成中国电子备案。 ? 2020年12月17日,发改委出具发改办外资备[2020]915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2020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冠捷有限、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确认交割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冠捷有限51%股份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 ? 根据冠捷有限的股东名册(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以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有限51%股份(1,196,277,491股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分别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支付第一期收购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5,936.2745万元和人民币29,063.7255万元,合计385,000万元,占总交易款的比例为50.29%。 ? 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剩余款项。公司自有资金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561,747.76万元。公司自筹资金渠道通畅,子公司冠捷有限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良好的内部保障;同时,冠捷有限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债务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冠捷有限向其分红或提供周转资金的方式获得内部资金支持,满足偿还债务的需求。综上,上市公司后续有能力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根据2020年12月30日签署的股权交割确认书,冠捷有限51%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股东义务转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且上市公司拥有冠捷有限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2020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签发“华股证〔2020〕115”号文件,向冠捷有限委派5名董事,自即日起生效。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共8人,其中上市公司派出5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制冠捷有限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前次交易已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实现了控制。

(2)前次交易余款尚未支付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根据前文所述,前次收购已实施完成,余款支付系前次交易正常商业安排,与本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且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冠捷有限51%的股权后,上市公司自筹资金渠道通畅,子公司冠捷有限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良好的内部保障;同时,冠捷有限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债务融资渠道畅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冠捷有限向其分红或提供周转资金的方式获得内部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后续有能力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综上所述,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前次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已实施完成,前次收购的款项系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节点进行支付,上市公司具备后续余款支付能力,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

3、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安排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完成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将灵活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在满足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后续公司总体资金安排决策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前次现金收购余款或其他上市公司债务的支付。

因此,是否利用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偿还前次收购余款将根据后续上市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总体安排确定,不涉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前次收购余款的对应安排。

(二)两轮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选择分步购入冠捷有限全部股权的主要考虑

1、前次重组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1)前次重组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2020年9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1)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及成都显示11.429%股权;(2)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上述资产出售和股权收购互为前提和实施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未能实施的,则前述交易均不予实施。2020年11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关于冠捷科技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的现金对价为765,622.3866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支付707,825.4025万元、上市公司向群创光电支付57,796.9841万元。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2020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群创光电),上市公司与Bonstar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Bonstar),上述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以1.9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向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群创光电及Bonstar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

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群创光电),上市公司与Bonstar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Bonstar),上述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49%股权的总交易对价为766,695.18万元,按照1.90元/股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发行共4,035,237,786股。2021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针对前次重组和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分别独立地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流程,并分别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前次重组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安排

上市公司于2020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是相互独立的交易行为,不构成一揽子安排。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两次交易均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并非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亦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全部股权通过两次交易先后实施,其中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方案和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前次2020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主要目的系上市公司实施战略转型举措,退出亏损较为严重的液晶面板产业,战略转型为智能显示制造企业,上市公司转型发展的目的通过前次交易已顺利达成。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剩余股权,主要目的是使得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冠捷有限在现有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和协同,通过交易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和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向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

因此,两次交易均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并非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亦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2)两次交易均有独立的商业安排,两次交易的发生并不互为前提

前次收购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的《关于冠捷科

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就冠捷有限51%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及协议各方在此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未约定上市公司收购剩余49%股权义务的条款。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及群创光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就冠捷有限49%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及协议各方在此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因此,上述各项交易并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关系,两次交易均具有各自独立的商业安排,前次交易完成后实施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安排。

(3)两项交易均单独作价且价格公允,两次交易单独考虑时均是经济且合理的

两次交易均依据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交易。其中前次收购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值为1,538,889.99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冠捷有限期后分红事项后,冠捷有限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5,622.3866万元。本次交易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564,684.0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冠捷有限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6,695.18万元。

因此,两次交易均单独作价且价格公允,两次交易单独考虑时交易价格均是经济且合理的。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于2020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均为独立交易,尽管前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确定本次交易方案,但两次交易均具有其独立的商业实质、相互之间没有互为前提条件、交易价格公允且没有相互影响,因此上述各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3、选择分步购入冠捷有限全部股权的主要考虑

(1)2020年上市公司亟需完成业务转型,避免持续亏损

上市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20年资产重组前仍面临较大金额的亏损,上市公司面临着较大经营压力。为保障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急需尽快完成业务转型,因此,2020年上市公司启动了原有业务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方案,考虑到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股权事宜涉及更复杂的决策和审批流程,相关审批流程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采用先实施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的方案。

为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深化,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增厚全体股东享有的收益,上市公司在前次交易完成后启动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权。

(2)在前次重组启动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交易对方受让或转让冠捷有限的股权尚未完成交割

2019年12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分别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和瑞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电有限向产业工程转让其持有的冠捷有限65,293,964股股份,华电有限向瑞达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冠捷有限21,736,611股股份。截至2021年2月,该次股权已完成交割。

2020年9月,华电有限与TGL、Bonstar及张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TGL向华电有限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冠捷有限76,530,000股股份,Bonstar向华电有限转让其持有的冠捷有限4,754,803股股份,张强向华电有限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冠捷有限7,200,000股股份。截至2021年2月,该次股权已完成交割。

截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次重组相关议案前,上述交易对方股权受让或转让事宜尚未完成交割,上市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需在上述交易对方完成股权交割后进行。

综上,为尽快消除公司持续亏损风险,完成公司战略转型,同时考虑冠捷有限部分股权尚处于调整过程中,上市公司先行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交易,后续再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冠捷有限49%的股权。因此,收购冠捷有限股权拆分为两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55910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529,566,98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成立日期1993年1月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
邮政编码210033
联系电话025-66852685, 0755-36358633
传真号码025-66852680
经营范围1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权后,主营业务已发生改变,上市公司拟变更上述经营范围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2年,公司设立

冠捷科技是1992年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宁体改字(92)215号文批准,由原国营华东电子管厂在改制的基础上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于1993年1月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84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85号文批准,1997

年5月7-9日,冠捷科技在原总股本10,078.62万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1997年5月20日,经深交所深证发(1997)173号文批准,冠捷科技4,000万A股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东电子”。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78.62万股。

(二)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7年,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1997)36号《关于同意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公司按1997年6月30日总股本14,078.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送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117.93万股。

2、1999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58号文《关于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于1999年7月27日至8月12日实施了配股方案,按1998年末总股本21,117.9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售,每股配售价7.8元,实际配售股份3,015.81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133.74万股。

3、2000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0年9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24,133.7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373.862万股。

4、2000年,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00年10月2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更名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华东科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2002年,增发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2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增发了4,541.8737万股新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915.7356万股。

6、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27日非公开发行新股190,562.6134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6,478.349万股。

7、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26,478.34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2,956.698万股。

8、2021年,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更名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2021年5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冠捷科技”。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8年至2019年,上市公司专业从事电子制造相关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显示面板产业、压电晶体产业、触控显示产业和磁电产业。

2020年,上市公司实施完成了转让压电晶体、触控显示、磁性材料产业等相关子公司股权以及出售平板显示业务及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监视器、电视及家庭影音三大类。

公司控股的冠捷有限坚持自有品牌业务和代工业务双轨发展,不仅为多个知名电视和个人计算机品牌代工生产,并在全球多个地区分销旗下品牌「AOC」、「Envision」,同时获得独家权限在全球生产及出售飞利浦(Philips)监视器、电视(除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部分南美洲国家以外)及影音产品。

四、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
总股本(含优先股)4,529,566,980100.00%
总股本(存量股)4,529,566,980100.00%
非限售流通股3,419,222,15275.49%
流通A股3,419,222,15275.49%
限售流通股1,110,344,82824.51%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4,529,566,980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110,344,82824.511,110,344,828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8,566,24410.79-
3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65,279,07010.27-
4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63,832,9563.62-
5黄伟涛16,893,6190.37-
6西藏天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306,1000.34-
7李青14,000,0000.31-
8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11,168,1400.25-
9谢福琳9,968,0000.22-
10李健9,600,3000.21-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冠捷科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905,323.743,603,239.272,146,926.913,219,363.51
负债合计3,203,072.313,000,827.451,442,292.371,546,023.15
所有者权益合计702,251.43602,411.82704,634.541,673,34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151,076.50414,710.73979,504.65
收入利润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296,981.136,855,550.08526,654.22570,278.15
营业成本2,866,716.175,978,237.65684,315.83656,297.67
营业利润119,067.01167,027.29-968,978.05-163,062.75
利润总额116,342.01165,838.58-967,826.97-162,98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74,583.04-564,054.03-98,735.76
现金流量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626.53587,837.2463,732.25137,314.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276,466.5454,634.57-147,268.9647,613.57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82.0283.2867.1848.02
毛利率(%)13.0512.80-29.94-15.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6-1.25-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5515.05-80.87-9.60

注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注2:上表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各年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3: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冠捷有限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故在2020年度完成的冠捷科技收购冠捷有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规定: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因此在上市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冠捷有限在最终控制方中国电子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商誉等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注4:2021年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年化计算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电熊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8.1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二)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六十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中电熊猫,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年11月2日和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及相关议案,相关方案为:

1、上市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出售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为京东方,京东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交易价格为398,748.847661万元。

2、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电子出售其持有的成都显示11.429%股权,中国电子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为149,257.56万元。

3、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权,交易价格为765,622.3866万元。

前次重组所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2020年11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上述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在上述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依据决议开始推进重组相关安排。

2020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电子购买成都显示11.429%股权的全部转让款149,257.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成都显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020年12月24日,南京平板显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分别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支付第一期收购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5,936.2745万元和人民币29,063.7255万元。

2020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根据冠捷有限股东名册(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有限51%股份(1,196,277,491股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冠捷科技名下,冠捷科技已登记为冠捷有限股东。

除以上交易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电熊猫,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89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国办函[1989]1号)批准成立。

1991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批复》(国函[1993]127号)批准恢复运营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995年,原电子工业部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进行改革、改组、改建,进一步授权其经营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2005年8月,经国资委批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006年11月28日,国资委以《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455号)批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3月,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602,651,996.64元。2012年6月21日,中国电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4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455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102,651,996.64元。2013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2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424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296号),中国电子将收到的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237,96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2,482,251,996.64元。2014年12月29日,中国电子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8,482,251,996.64元。2018年1月8日,中国电子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子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公司10%股权。2019年1月3日,中国电子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中国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冠捷有限外,中国电子主要下属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100%2800,000.00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2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107,000.00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3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48,000.00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1.38%175,094.3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5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100%100,000.00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务。
6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30.36%55,000.00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58.14%3,675.00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IC卡及模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100%21,542.00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9武汉中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物业管理。
10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100%200.00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11武汉长江电源有限公司100%2,847.20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12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13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100%11,000.00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4.19%246,810.96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2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36.63%44,621.24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服务。
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100%69,421.60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4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00%1,728.29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无业务。
5彩虹集团有限100%251,716.70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公司产制造和销售。
6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64,090.10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业务。
7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51%156,058.76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8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65%100,000.00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云工厂、可信物联。
9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项目管理。
10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14,000.00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11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72%50,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12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100%100,0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13中电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88.71%230,0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14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100%403,506.10工控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15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62%32,000.00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16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100%36,700.00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17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64,000.00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18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25,000.00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19华电有限公司100%2,461.68万港元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0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30.25%49,456.28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限公司
2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37%293,839.45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核心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命脉,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IT企业集团。近年来,中国电子五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版图不断扩展与完善,形成了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体系。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34,877,942.0232,751,738.69
净资产10,891,736.9310,577,285.9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04,222.696,224,707.68
营业总收入24,792,372.7922,415,917.53
净利润40,668.52-299,158.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98.5795,192.8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0,192,883.77
非流动资产14,685,058.26
总资产34,877,942.02
流动负债16,859,841.27
非流动负债7,126,363.82
总负债23,986,205.09
净资产10,891,736.9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04,222.6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24,792,372.79
利润总额401,465.81
净利润40,668.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98.5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6,811.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36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3,057.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8,293.3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420,606.8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中国电子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不存在直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不存在关联

关系;中国电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和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华电有限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FLAT/RM 2207 22/F MARINA HOUSE 68 HING MAN STREET SHAUKEIWAN, HK
注册资本2,461.68万港元
成立日期1972年9月19日
登记证号码05251945-000-04-21-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二)历史沿革

1、1972年9月,华电有限设立

1972年9月19日,华电有限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现名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英文名称为“SZEN WAH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后更名为“CEIEC (H.K.) LIMITED”。华电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港元,股本为5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筲箕湾兴民街68号海天广场2207室”。华电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普通股500,000100%

2005年5月26日,商务部核发“【2005】商合港澳企证字第HM0354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文号为“商合批【2005】278号”,核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补办核准手续批复。

2、2004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04年2月19日,经华电有限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备案,同意华电有限以应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往来款1,961.68万港元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461.68万港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普通股2,461,680100%

3、2018年9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年4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中电(深)合【2018】20号”《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1元人民币价格将华电有限10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商务部核发第N1000201800256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文号为“商合投资【2018】N00257号”。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普通股2,461,680100%

4、2021年1月,完成英文名称变更

2021年1月,华电有限完成英文名称变更,由CEIEC(H.K.) LIMITED改为BLUEBRIDGE INVESTMENT LIMITED。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华电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华电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中电有限是中国电子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形成了包括网络安全、电子制造、数字治理和生态建设在内的几大事业群,计划未来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电有限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电有限是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1,538,017.833,391,818.04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净资产288,279.06332,504.81
营业收入7,033,641.086,137,393.63
净利润418,009.1458,45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111.9549,665.7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991,328.57
非流动资产546,689.26
总资产1,538,017.83
流动负债439,037.00
非流动负债810,701.76
总负债1,249,738.77
净资产288,279.0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88,279.0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7,033,641.08
利润总额533,784.60
净利润418,00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111.9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7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320.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19.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1,080.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5,501.4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电有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

2、华电有限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不存在关联关系;华电有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华电有限和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产业工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728.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张黎明
成立日期1989-04-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46A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与系统集成、集成电路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及电子系统工程、通讯工程的承包与组织管理;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

1、企业设立

1989年4月,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历次增资与减资

2002年12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向产业工程增资292,747.8万元,增资完成后,产业工程注册资本为293,747.8万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2004年8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向产业工程增资17,657.8万元,增资完成后,产业工程注册资本为311,405.6万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2007年10月,产业工程无偿划出312,100.8万元核减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3、公司制改制

2009年11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549号文件《关于将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决定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改制后股东不变,注册资本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准。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0月出具的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31009号验资报告,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7,282,871.59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评估后净资产出资。2010年12月,中国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为17,282,871.59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历经中国电子内部股权调整,2019年11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电资[2019]573号),中电有限协议受让产业工程100%股权。2019年12月,股权转让完成,中电有限持有产业工程100%股权。

2021年2月23日,产业工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51,728.29万元,中电有限持有产业工程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产业工程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产业工程除持有冠捷有限股权外,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产业工程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无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30,188.391,990.29
净资产1,850.451,838.74
营业收入2.945.00
净利润11.71-2.10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0,188.37
非流动资产0.03
总资产30,188.39
流动负债28,337.94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28,337.94
净资产1,850.4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2.94
利润总额12.36
净利润11.7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8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6.7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产业工程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控制。

2、产业工程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不存在关联关系;产业工程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产业工程和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瑞达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法定代表人杜雨田
成立日期1985-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4084B
经营范围共用天线系统的安装、设计;无线电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工业自动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安全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电子系统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造;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的销售;五金交电、超短波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电话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展览业务;建筑设计、安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二)历史沿革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二级企业,始建于1961年,历经整合重组,由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中国通广电子公司、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等企业重组融合而成。

1、公司成立

1986年,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始建于1961年,前身是国防部第十研究院。

2、公司重组及更名

2006年,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组的决定的通知》(中电资[2006]297号),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吸收合并中国通广电子公司、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2013年7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和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三家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中电资[2013]422号),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重组融合。2013年11月,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更名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7,654.3万元。

3、公司改制

2017年11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电资[2017]567号),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改制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瑞达集团注册资本为107,000万元,中国电子持有瑞达集团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股本未再次发生变化。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瑞达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瑞达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0030,808.80房地产开发
2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100.0016,151.20租赁
3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100.001,000.00物业
4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100.0010,500.00其他服务业
5中电基础产品装备有限公司100.0010,000.00商贸、租赁
6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100.002,600.00商贸、租赁
7中国电子物资西北有限公司100.002,580.00商贸、租赁
8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65.002,203.23租赁、物业
9中国长城桂林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437.40租赁
10中电长城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7,241.6租赁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瑞达集团为中国电子下属资产经营与物业服务平台,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506,408.78468,046.44
净资产309,772.99288,594.06
营业收入200,275.97275,894.75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净利润20,351.2038,57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4.7238,431.8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34,591.59
非流动资产271,817.19
总资产506,408.78
流动负债159,022.01
非流动负债37,613.78
总负债196,635.78
净资产309,772.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301,435.7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200,275.97
利润总额26,720.94
净利润20,351.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4.7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24.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7.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42.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192.2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所控制。

2、瑞达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不存在关联关系;瑞达集团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存在关联关系。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和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群创光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台湾省新竹科学园区苗栗县竹南镇科学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洪进扬
注册资本1,200亿元新台币
成立日期2003年1月14日
统一编号12800225
经营范围各式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液晶面板模组(modules)及半成品(open cells):电视用面板、桌上型监视器面板、笔记型电脑用面板、中小尺寸面板、医疗应用面板、工业应用面板;触控模组:Glass/Glass电容式触控模组、Glass/Film/Film电容式触控模组、One Glass 电容式触控模组

(二)历史沿革

1、群创光电上市前情况

2003年1月14日,群创光电依据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园商字第0920001669号函设立,实收股本3,500万股。此后,历经2003年5月以每股10元新台币增资6,500万股、2003年10月以每股10元新台币增资20,000万股、2004年4月以每股10元新台币增资60,000万股、2004年9月以每股12元新台币增资60,000万股、2005年6月以每股14元新台币增资60,000万股、2006年1-9月因员工执行认股权证累计发行新股1,212.9万股,群创光电实收股本变更为211,212.9万股。

2、群创光电上市后情况

2006年10月24日,群创光电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每股41元新台币的价格公开发行20,000万股,股票代码3481。

此后,历经2007年3月因与建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而增资565.0万股、2007年9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10,139.0万股、2007年11月以每股146元增资发行新股30,000.0万股参与海外存托凭证发行、2008年9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34,202.7万股、2009年9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10,458.5万股、2010年3月因与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统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而增资普通股477,808.9万股及私募特别股73,170.7万股、2010年11月私募特别股减资73,170.7万股、2012年10月以每股9元新台币增资发行新股60,000.0万股、2013年2月以每股12.98元新台币增资发行新股112,500.0万股参与海外存托凭证发行、2014年9月现金增资发行新股85,000.0万股,

以及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影响,截至2017年1月1日,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54,785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995,21594.78%
合计1,050,000100.00%

2017年3月,群创光电因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7.0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54,792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995,20894.78%
合计1,050,000100.00%

2017年5月,群创光电因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0.6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54,793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995,20794.78%
合计1,050,000100.00%

2019年11月,群创光电库存股注销24,100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78,8937.51%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971,10792.49%
合计1,050,000100.00%

2021年3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22,936.1万股,并完成变更注册资本为1,200亿元新台币。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205,95717.16%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994,04382.84%
合计1,200,000100.00%

2021年5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30,788.6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175,16814.60%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1,024,83285.40%
合计1,200,000100.00%

2021年8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25,308.8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149,85912.49%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1,050,14187.51%
合计1,2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股本未再次发生变化。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群创光电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主要系①群创光电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481.TW),股权结构极为分散;②根据群创光电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过半数董事之出席,并以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行之(除台湾公司法另有规定外),而群创光电董事会中无任何一方席位占比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③群创光电未被任何其他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群创光电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美元)主营业务
Landmark International Ltd.100.00%70,945.00控股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在台湾有14个厂,拥有3.5G、4G、4.5G、5G、6G、

7.5G、8.5G到8.6G等完整的各世代生产线。

群创光电提供先进显示器整合方案,包括4K2K超高解析度、3D裸眼、IGZO、LTPS、AMOLED、OLED、以及触控解决方案等,制定规格,引领市场趋势。广泛的产品线更是横跨各式TFT-LCD液晶面板模组、触控模组,例如:电视用面板、桌上型监视器与笔记型电脑用面板、中小尺寸面板、医疗用、车用面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全球员工人数约5.8万人,生产基地及销售网络遍布全球,主要TFT厂区位于台湾竹南、台南两地,模组厂扩及宁波、南京、佛山、上海等地。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37,955,983.736,976,434.6
所有者权益23,756,704.623,211,002.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736,966.023,192,770.4
营业收入26,991,105.125,197,120.9
净利润163,982.4-1,744,0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14.4-1,744,299.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5,916,230.7
非流动资产22,039,753.0
总资产37,955,983.7
流动负债10,917,064.8
非流动负债3,282,214.3
总负债14,199,279.1
净资产23,756,70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736,966.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26,991,105.1
利润总额255,713.1
净利润163,982.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14.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0,41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3,41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8,40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20,08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53,208.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2、群创光电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Bonstar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OMC Chambers,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已发行股本1美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0日
公司注册登记证号657621

(二)历史沿革

2005年5月20日,Bonstar由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宣建生全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0美元,已发行股本为1美元。自成立后至本报告出具日,Bonstar股本未有变动。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Bonstar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宣建生。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Bonstar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Bonstar为冠捷有限的执行董事宣建生独资的持股平台,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港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19,328.3818,145.48
净资产19,322.8218,141.36
营业收入1,182.9015,154.54
净利润1,181.4615,147.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14.73
非流动资产18,813.65
总资产19,328.38
流动负债5.56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5.56
净资产19,322.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82.90
营业成本1.44
净利润1,181.4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0.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4.7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Bonstar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2、Bonstar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不存在向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和群创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Bonstar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Bonstar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Bonstar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冠捷有限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冠捷有限注册证书、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PV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成立地点百慕大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2,345,642,139股
执行董事宣建生
注册号24378
注册地址Victoria Place, 5th Floor, 31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主要办公地址Units 1208–16, 12th Floor,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二)主要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概况

根据冠捷有限注册证书、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98年1月,设立及发行股份

1998年1月12日,冠捷有限在百慕大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Mapcal Limited,股本为12,000美元,共分为1,200,000股。

1998年1月13日,冠捷有限分别向Fields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FieldsPacific”)、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rilliant Way”)、Hsuan Jason(宣建生)发行810,000股普通股、270,000股普通股和120,000股普通股,其中Hsuan Jason

代Top Victory Development持股。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810,00067.50%
Brilliant Way270,00022.50%
Hsuan Jason120,00010.00%
合计1,200,000100.00%

(2)1998年8月,转让股权

1998年8月13日,Hsuan Jason将所持120,000股股份转让给Top VictoryDevelopment。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810,00067.50%
Brilliant Way270,00022.50%
Top Victory Development120,00010.00%
合计1,200,000100.00%

(3)1999年9月,法定股本变动及股份发行

1999年9月21日,冠捷有限收购Fields Pacific,Brilliant Way及Top VictoryDevelopment持有的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部股份,以分别向其发行681,690,000股普通股、227,230,000股普通股、89,880,000股普通股,以及将其原持有的1,200,000股股份记为已实缴股份作为收购对价。本次发行完成后,冠捷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682,500,00068.25%
Brilliant Way227,500,00022.75%
Top Victory Development90,000,0009.00%
合计1,000,000,000100.00%

(4)1999年10月,公开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及新交所上市

1999年10月,冠捷有限公开发行及配售合计200,000,000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及新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200,000,000股股份。

(5)2000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0年,冠捷有限回购注销合计890,000股股份;并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13,634,175股股份。截至2000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212,744,175股股份。

(6)2001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1年,冠捷有限回购注销合计218,000股股份;并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2,855,089股股份。截至2001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215,381,264股股份。

(7)2002年,发行股份

2002年5月29日,冠捷有限与Fields Pacific签订认购协议,冠捷有限以每股2.92港元的价格向Fields Pacific发行105,000,000股股份。

2002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12,134,000股股份。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332,515,264股股份。

(8)2003年,转让股份、发行股份以及回购股份

2003年11月,Fields Pacific与京东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Fields Pacific向京东方转让冠捷有限356,033,783股股份。

2003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18,400,000股股份;同年,冠捷有限合计回购注销142,000股股份。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350,773,264股股份。

(9)2004年,发行股份

2004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52,511,000股股份。截至2004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403,284,264股股份。

(10)2005年,发行股份

2005年9月5日,冠捷有限向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香港”)发行263,176,463股股份作为收购飞利浦相关业务的部分对价。

2005年12月1日,冠捷有限向京东方、Multi-Lines Investments Limited及联想控

股有限公司合计发行88,049,027股普通股,作为收购北京东方冠捷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8.26%股权的对价。

2005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40,356,000股股份。截至2005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794,865,754股股份。

(11)2006年,股份配售及股份认购、发行股份

2006年2月24日,冠捷有限与Bonstar及瑞银投资银行签订配售协议;瑞银投资银行安排相关买方购买Bonstar出售的合计9,500,000股股份,配售价为每股9.00港元,扣除相关配售成本或开支后的净配售价约为8.79港元。同日,冠捷有限与Brilliant Way及瑞银投资银行签订配售协议;瑞银投资银行安排相关买方购买Brilliant Way出售的合共97,000,000股股份,配售价为每股9.00港元,扣除相关配售成本或开支后的净配售价约为8.79港元。

2006年2月24日,冠捷有限与Bonstar签订认购协议,约定Bonstar以每股8.79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有限9,500,000股股份;同日,冠捷有限与Brilliant Way签订认购协议,约定Brilliant Way以每股8.79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有限97,000,000股股份。

2006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40,819,771股股份。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942,185,525股股份。

(12)2007年,转让股份、发行股份

2007年5月14日和2007年5月15日,中国电子控制的境内上市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与京东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长城电脑以11.4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京东方持有的冠捷有限2亿股股份(占冠捷有限总股本的10.27%)。

2007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22,543,000股股份。截至2007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1,964,728,525股股份。

(13)2008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7年12月3日,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美电子”,后更名为“群

创光电”)与冠捷有限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奇美电子以每股5.39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有限150,500,000股股份。冠捷有限于2008年6月4日向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0,500,000股股份。2008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744,000股股份;同年,冠捷有限合计回购注销4,720,000股股份。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2,111,252,525股股份。

(14)2010年,转让股份及发行股份

2010年1月28日,华电有限与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以下简称“飞利浦”)及飞利浦香港就转让冠捷有限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华电有限以约10.4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冠捷有限200,000,000股股份。同日,冠捷有限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签署《认购协议》,冠捷有限以约12.2亿港元的价格向三井配发及发行234,583,614股股份。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2,345,836,139股股份。

(15)2011年,回购股份

2011年,冠捷有限合计回购注销200,000股股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2,345,636,139股股份。

(16)2015年,股份转让

2015年8月4日,长城电脑全资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香港”)与长城电脑签订《股份买卖协议》,长城电脑以100,913,955.21美元的价格收购长城电脑香港持有的冠捷有限370,450,000股股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2,345,636,139股股份。

(17)2016年,股份置换

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3月10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分别签署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中国电子以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64.94%的股权与长城电脑持有

的冠捷有限24.32%的股权进行置换,前述股权评估值为24,573.23万美元。

(18)2019年10月,私有化及退市

2019年8月8日,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请求冠捷有限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指除华电有限、中国电子和存续股东以外的冠捷有限其他股东,存续股东指群创光电、TGL、Bonstar及张强)提呈建议,拟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99条通过计划方式将冠捷有限私有化(以下简称“私有化计划”)。如果私有化计划生效,计划股东所持冠捷有限股份(以下简称“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将按照以下金额向各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1)就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计划股份,以现金支付3.86港元;或(2)对于在新交所上市的每股计划股份,以新加坡元现金支付等值于3.86港元的金额。同时,为使私有化计划生效,需要冠捷有限特别股东大会批准与注销计划股份相关的冠捷有限已发行股本的减少以及同时向要约人发行数量等同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量的新股。私有化计划完成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和存续股东将共同持有冠捷有限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中存续股东将合计持有冠捷有限已发行股本的11.04%),冠捷有限股份在香港联交所和新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被撤销。2019年10月18日,冠捷有限收到香港联交所回函,退市申请获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在私有化计划生效后,将于2019年11月14日生效;同日,冠捷有限收到新交所回函,在香港联交所同意冠捷有限退市的前提条件下,新交所对于冠捷有限的退市申请无异议,退市时间与冠捷有限在香港联交所退市时间一致。

2019年10月30日,百慕大最高法院指令召开并举行计划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法院会议”),法院会议批准了冠捷有限相关私有化计划。同日,冠捷有限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表决通过了与私有化计划相关的特别决议议案和普通决议议案。

2019年11月8日,百慕大最高法院批准冠捷有限私有化计划,批准私有化计划的法院命令副本于2019年11月12日送呈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作登记,登记于2019年11月12日生效;私有化计划文件所载计划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私有化计划于2019年11月12日生效。

本次私有化并退市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电有限1,469,527,33662.65
2中国电子617,130,00026.31
3群创光电150,500,0006.42
4TGL76,530,0003.26
5Bonstar24,754,8031.06
6张强7,200,0000.31
合计2,345,642,139100.00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Letter of Advice),冠捷有限已就私有化及退市获得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批准和同意,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守则》中有关私有化及退市的规定

(19)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19日,中国电子出具中电资[2019]635号和中电资[2019]636号《关于协议转让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同意华电有限分别将其持有的冠捷有限约0.93%股权和约2.78%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达集团和产业工程,转让价格以冠捷有限2018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中国电子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下属公司,本次转让系中国电子内部转让。

2019年12月26日,华电有限与瑞达集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冠捷有限21,736,611股股份以每股5.1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瑞达集团。

2019年12月31日,华电有限与产业工程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冠捷有限65,293,964股股份以每股5.1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产业工程。

根据香港律师签署的Letter of Advice, “As at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based solely and entirely on theaforementioned public disclosure, with reliance upon each of the assumptions set out in Schedule 2 hereto,and subject to the qualifications and reservations set out in Schedule 3 hereto as well as any matters notdisclosed to us or not available in the public domain: TPV has obtained all necessary approvals andconsents of the Stock Exchange and the SFC for the Privatiz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of Listing, which arein line with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 Listing Rules and the Takeovers Code regarding privatization,withdrawal of listing and offer to holders of convertible securities. Save for the aforementioned approvalsand consents, as at 15 November 2019 (being the Delisting Date), there were no other approvals orconsents from the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in Hong Kong which the Privatiz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ofListing are subject to or should obtain.”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电有限1,382,496,76158.94
2中国电子617,130,00026.31
3群创光电150,500,0006.42
4TGL76,530,0003.26
5产业工程65,293,9642.78
6Bonstar24,754,8031.06
7瑞达集团21,736,6110.93
8张强7,200,0000.31
合计2,345,642,139100.00

(20)2020年9月,股份转让

2020年9月4日,华电有限分别与TGL、Bonstar和张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TGL、Bonstar和张强分别将其所持冠捷有限76,530,000股股份、4,754,803股股份和7,200,000股股份转让给华电有限,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电有限1,470,981,56462.71
2中国电子617,130,00026.31
3群创光电150,500,0006.42
4产业工程65,293,9642.78
5Bonstar20,000,0000.85
6瑞达集团21,736,6110.93
合计2,345,642,139100.00

(21)2020年12月,股份转让

2020年9月4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11月2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分别支付现金707,825.4025万元、57,796.9841万元,收购冠捷有限51%股份。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2020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根据冠捷有限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的股东名册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有限51%股份(1,196,277,491股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冠捷科技1,196,277,49151.00
2中国电子617,130,00026.31
3华电有限365,004,07315.56
4产业工程65,293,9642.78
5群创光电60,200,0002.57
6瑞达集团21,736,6110.93
7Bonstar20,000,0000.85
合计2,345,642,139100.00

2、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情况

(1)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过程

2007年5月10日,中国电子控制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决议。2007年5月14日和2007年5月15日,长城电脑与京东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长城电脑以11.4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京东方持有的冠捷有限2亿股股份(占冠捷有限总股本的10.27%)。截至2007年12月24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得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审核意见,并完成了香港法律/证券上市规则所需的登记手续,长城电脑变更成为冠捷有限的新股东。2007年12月28日,长城电脑已委派董事卢明先生(时任长城电脑副董事长)进入冠捷有限董事会并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长城电脑控股股东为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全资企业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长城电脑和冠捷有限的股权关系如下:

自2008年10月始,由中国电子控制的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香港”)陆续从H股二级市场购入冠捷有限股票,截止2009年7月,长城香港累计吸收冠捷有限股份为37,045万股,占比17.55%。截至2009月7月,中国电子通过长城香港和长城电脑合计持有冠捷有限27.02%股权,为冠捷有限第一大股东,但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未向冠捷有限派驻超过半数的董事,中国电子未对冠捷有限实施控制,亦未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范围内。2009年4月30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下属的长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长城电脑以1,060.12万元人民币收购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香港99.9999%股份。2009年6月29日,长城电脑完成对长城香港的股权收购。长城电脑于2009年6月30日向长城集团支付了对应股价款并取得了对长城香港控制权。交易完成后,长城电脑直接持有冠捷有限20,000万股,通过长城香港间接持有冠捷有限37,045万股,长城电脑合计持有冠捷有限57,045万股,占比27.02%,为冠捷有限第一大股东。2009年10月13日,长城电脑向冠捷有限增派5名董事,完成了冠捷有限董事会改选,至此,长城电脑成为冠捷有限的控股股东并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范围内,中国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长城电脑间接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长城电脑、长城香港

和冠捷有限的股权关系如下:

(2)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时点和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条件,中国电子于2009年10月13日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具体分析及判断依据如下:

判断条件判断依据与条件成就情况分析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009年1月19日,经长城电脑第四届董事审议,同意长城电脑向关联方长城集团收购长城香港99.9999%股权,并责成经营班子聘请专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长城香港的财务和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签署中介机构相关协议、组织和实施收购相关事项。 ? 2009年4月7日,长城电脑收购长城香港99.9999%股权事项完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核准备案(备案编号:2009007)。 ? 2009年4月30日,长城电脑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城香港 99.9999%股权收购价格暨协议签署事宜的议案》。同日,长城电脑与长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长城电脑拟以1,060.12万元人民币收购其所持有的长城香港99.9999%股权。 ?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
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08年12月31日,长城电脑经审计净资产为117,526.30万元,长城香港99.9999%股权交易作价为1,060.12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仅占长城电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因此交易不必经长城电脑股东大会审议。 ? 2009年6月29日,长城电脑控股股东长城科技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城电脑与长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收购长城香港股权事宜的《股权转让协议》。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2009年5月22日,长城电脑收到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1000200900005号)》文件,认为长城电脑收购长城香港股权的境外投资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2009年4月30日,长城电脑与长城集团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长城电脑以1,060.12万元人民币收购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香港99.9999%股份。 ? 2009年6月29日,长城电脑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到香港办理了成为长城香港股东所需的转名、付印花税、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长城香港亦已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办理了所需登记手续及其它相关手续,从而使长城电脑于2009年6月29日变更成为长城香港的控股股东,持有长城香港1,099,999股,占长城香港股权的99.9999%。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2009年6月30日,长城电脑已向长城集团支付了全部股价款。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 2009年10月13日,冠捷有限发布公告改组董事会,改组后董事会成员
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有13人,其中7名来自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超过冠捷有限董事成员构成的半数。该7名董事中刘烈宏(时任中国电子总经理)、卢明(时任长城电脑副董事长)、杜和平(时任长城电脑董事长)、谭文鋕(时任长城电脑董事)、吴群(时任中国电子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徐海和(时任中国电子财务部经理)为长城电脑直接委派董事,长城香港未直接委派董事,宣建生先生由中国电子派出在其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担任董事,因此宣建生先生为长城电脑关联人。长城电脑能够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制冠捷有限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分析,截至2009年10月13日,长城电脑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冠捷有限27.02%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共13名,其中7人为长城电脑及其关联人士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城电脑实现对于冠捷有限的实质性控制。由于中国电子通过其控股的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控制长城电脑,因此于2009年10月13日,中国电子实现了对冠捷有限控制。2009年11月10日,长城电脑披露了《关于对冠捷科技形成实际控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长城电脑已拥有被投资单位冠捷有限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形成了对冠捷有限的实质性控制,并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22日出具的长城电脑《2009年度审计报告》,长城电脑已将冠捷有限纳入2009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出具的中国电子《200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1-1633-1号),中国电子已将冠捷有限作为下属子公司纳入2009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自2009年10月13日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以来,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在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之间进行了变动,但中国电子持续拥有对于冠捷有限的控制权。具体包括:(1)2015年8月4日,长城电脑下属子公司长城香港与长城电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冠捷有限股份转让至长城电脑,长城电脑直接持有冠捷有限24.31%股份;(2)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3月10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分别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中国电子以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4.94%的股权与长城电脑持有的冠捷有限24.32%的股权进行置换,该次股权置换完成

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中国电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冠捷有限37.05%股份;(3)2019年8月8日,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请求冠捷有限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拟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99条通过计划方式将冠捷有限私有化,本次私有化并退市完成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中国电子直接和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冠捷有限88.96%股份;(4)2020年12月,中国电子下属A股上市公司华东科技(现更名“冠捷科技”)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权,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

3、中国电子及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的整合管控情况

(1)中国电子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后,对标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与管控情况2009年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主要通过下属企业长城电脑对冠捷有限实施控股并对冠捷有限进行整合管控。为防范业务风险、整合管控下属企业,结合冠捷有限的实际情况,在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措施:

1)业务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针对冠捷有限开展业务整合和一体化管控,并根据冠捷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向冠捷有限推荐董事,冠捷有限的业务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委任公司业务的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的委任期间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向其赋予认为适当的权力。冠捷有限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企业合并、增资减资、重大的投融资决策等重大或敏感事项集中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决策。

2)人员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维持冠捷有限原有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稳定,同时由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向冠捷有限委派董事,共同参与负责冠捷有限的管理。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13人,其中7人为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冠捷有限依照董事会的决议,制定了投资管理作业办法、融资管理办法、财务控制制度、预算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董事会负责冠捷有限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融资业务

的决策和管理。3)财务方面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冠捷有限纳入上市公司长城电脑的财务管理体系,执行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向控股股东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4)机构方面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冠捷有限作为长城电脑下属的独立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冠捷有限内部的组织结构及人员未做重大调整。自2009年10月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在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之间进行了变动,但中国电子持续拥有对于冠捷有限的控制权,中国电子及相关下属企业均系通过冠捷有限的董事会参与冠捷有限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制度制定;此外,根据国资监管要求,自冠捷有限成为中国电子或下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后,中国电子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经营事项审批、评估备案等方面对冠捷有限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取得标的资产51%股权后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措施,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整合管控计划,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的整合管控措施及计划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并已实施对冠捷有限的内部管控;本次收购冠捷有限剩余49%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深化和冠捷有限在现有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进一步实现双方资源协同,目前整合管控措施及后续进一步整合管控计划如下:

①业务方面

前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同步实施完成了对外转让压电晶体、触控显示、磁性材料产业等相关子公司股权、出售平板显示业务并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以下简称“前次重组”),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协同管理,协助冠捷有限构建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和境

内上市公司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冠捷有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相应日常经营事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开展对于冠捷有限的业务整合和一体化管控。上市公司将通过董事会对冠捷有限的经营业务、投融资活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在保持冠捷有限以现有业务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确保冠捷有限持续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冠捷有限将进一步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扩宽融资渠道、传播品牌口碑,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②人员方面

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冠捷有限51%股权并向冠捷有限委派5名董事,此外,宣建生先生为中国电子委派董事。目前,冠捷有限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其中6名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委派。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多数席位对冠捷有限的经营管理做出决策。上市公司与冠捷有限已经完成管理团队的整合,冠捷有限的经营管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决策,冠捷有限的核心人员保持稳定,员工队伍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董事会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同时维持其现有的员工队伍稳定。冠捷有限在全球开展业务,员工所属地域众多,上市公司与冠捷有限将在充分尊重下属公司原有合理制度与现存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加深对各方的业务融合,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宣传企业整体文化,增强双方的人员认同感,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

③财务方面

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将冠捷有限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对于冠捷有限年度资金预算、年度采购计划、月度财务报表等按时上报至上市公司。重大的资金付款、订单保证金支付、坏账核销等需报请上市公司审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对冠捷有限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

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确保冠捷有限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要求;实行预算管理,在上市公司层面统一调度资金,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优化融资管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优势,降低整体资金成本。

④机构方面

前次重组完成后,冠捷有限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保持其原有的组织结构保持不变。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对冠捷有限的业务开展和经营做出决策和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由于冠捷有限子公司遍布全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总部集团之间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沟通模式,因此冠捷有限将基于现有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继续开展经营。未来,上市公司也将基于自身的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对上市公司及冠捷有限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和调整,帮助冠捷有限进一步完善适应境内上市公司管控需要的架构,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管控水平。

2)整合管控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并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由于冠捷有限业务范围、子公司、员工遍布全球,提高了上市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和整体业务规模,延长了上市公司管理半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此外,企业和员工文化的多样性也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一步的整合带来挑战。若上述整合管控计划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效果,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为控制整合管控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冠捷有限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冠捷有限董事会对冠捷有限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由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做出。上市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证内部决策机制传导顺畅,内部控制持续有效。

②建立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在上市公司层面建立和完善适应冠捷有限的对外投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人力资源制度,在考虑到标的公司现有的制度和流程基础上,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将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以适应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持续满足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③维持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沟通机制,提高企业文化认同,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通过设置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晋升制度和薪酬福利体系,保障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防止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团队人文关怀,推进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的控股股东为冠捷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冠捷有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有限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冠捷有限凭借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先进制造能力、遍布全球的网络布局、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已成为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的显示器及液晶电视智能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情况详见本章节之“十、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冠捷有限财务报表,冠捷有限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953,114.393,651,743.213,562,996.44
负债合计2,698,056.422,508,302.542,430,141.41
所有者权益合计1,255,057.971,143,440.671,132,855.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56,235.061,144,890.811,135,046.88
收入利润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296,285.666,347,207.106,137,211.98
营业成本2,861,980.725,452,564.475,467,458.91
营业利润134,138.63231,541.01136,054.77
利润总额128,680.18229,039.94133,838.03
净利润107,297.53165,034.6074,54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41.80164,394.4073,64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95.77181,469.9648,633.36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8.25%68.69%68.20%
主营业务毛利率12.95%13.89%10.72%
净资产收益率8.91%15.76%6.2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六)最近两年一期盈利情况分析

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冠捷有限营业收入分别为6,137,211.98万元、6,347,207.10万元和3,296,285.66万元。报告期内,冠捷有限营业收入稳定,略有增长。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冠捷有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3,643.77万元、164,394.40万元和107,041.8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冠捷有限调整经营策略,加大了对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或出货区域的出货量,减少了低毛利订单的承接,优化产品组合、加强成本管控等原因,从而综合毛利率改善,进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冠捷有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633.36万元、181,469.96万元和76,095.77万元,亦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4.96714.8911.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661.2523,236.1618,317.70
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9,032.63-35,735.8726,413.19
企业重组费用-4,776.95-1,012.23-117.6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1.09292.6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61.7115,578.391,029.92
捐赠支出-49.30-353.20-132.53
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3,818.21-3,476.07-4,990.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7,653.92761.272,673.74
小计34,980.01-245.5843,498.29
所得税影响额-3,980.63-16,281.94-18,37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3.36-548.04-116.93
合计30,946.03-17,075.5625,010.41

冠捷有限主要的非经常性损益为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出于外汇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等,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存在一定波动性,主要原因如下:

(1)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冠捷有限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包括政府对电脑显示器及平板电视出口提供的补贴以及若干项目的经济补助等,冠捷有限每年都存在较大发生额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持续性,但政府补助的涉及的事项及金额每年存在一定变化,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8,317.70万元、23,236.16万元和5,661.25万元。

(2)出于外汇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系冠捷有限为抵减外部结算导致的汇兑损益风险所进行的操作,冠捷有限具备严格的外汇避险操作流程,与银行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通过锁定远期外汇价格等手段来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影响,该部分非经常性损益具有可持续性。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该类损益金额分别为25,265.93万元、-16,930.12万元和15,789.99万元。2020年主要由于下半年欧元汇率波动较大,所致欧元销售区的销售毛利有所提升,而进行反向外汇避险操作对应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呈亏损状态,因此2020年度外汇避险操作实现的收益为负值。

(3)2020年度由于EVAAutomation,Inc.出现破产危机,使得冠捷有限持有的EVAAutomation,Inc.的可转换债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130.80万元,导致2020年度发生较大金额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2021年上半年,冠捷有限非经常性损益中其他项目发生了1.77亿元,主要为巴西当地税务部门被认定应退还冠捷有限巴西子公司以往年度多征收的社会一体费及社会保险融资税,作为未来可抵扣税款的方式使用,冠捷有限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因该退还税款虽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因此冠捷有限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收益。

(七)最近两年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冠捷有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56.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527.76万元);2020年,冠捷有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348.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7,669.62万元)。

冠捷有限2020年进行大额利润分配系根据冠捷有限历史业绩完成情况作出的安排。上述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冠捷有限日常经营营运资金的需求。冠捷有限2020年进行利润分配后仍有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相关利润分配并未影响冠捷有限的正常经营。

(八)下属公司概况

1、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主要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境内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的境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设立日期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1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997.8.19100%1,600万元
2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5.23100%4,500万美元
3冠捷(福州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2002.5.30100%300万美元
4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TPV Display Technology (Wuhan) Co., Ltd)2004.6.11100%2,700万美元
5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006.6.27100%2,998万美元
6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TPV Display Technology (Xiamen) Co.,Ltd.)2006.12.26100%2,500万美元
7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2010.1.480%3,000万美元
8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2010.1.12100%1,100万美元
9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10.4.892%2,173.91万美元
10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2011.4.28100%2,000万美元
11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10.12100%4,500万美元
12嘉捷科技(平潭)有限公司2012.8.10100%2,000万美元
13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2013.10.18100%3,500万美元
14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1996.10.25100%10,095万美元
15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3.17100%8,000万元
16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0.11.22100%2,000万元
17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2017.3.24100%6,700万元
18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2017.3.24100%17,130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设立日期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19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1992.12.23100%800万美元
20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2009.2.3100%2,000万元
21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0.3.12100%2,000万元
22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6.16100%300万元
23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2017.12.22100%2,000万元
24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010.11.5100%124万欧元
25咸阳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3.22100%300万元

3、境外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冠捷有限财务报表、境外子公司法律意见书以及冠捷有限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冠捷有限主要境外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控股比例
1冠捷国际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100%
2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中国香港100%
3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英文名为Top Victory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原英文名为Victory Electronics Co., Ltd)中国台湾100%
4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GmbH德国100%
5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波兰100%
6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巴西100%
7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美国100%
8TPV Technology Japan K.K.日本100%
9Top Victory Electronics de Mexico, S.A. de C.V.墨西哥100%
10MMD Monitors and Displays Nederland B.V.荷兰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控股比例
11TP Vision Belgium N.V.比利时100%
12TP Vision Norway AS挪威100%
13TP Vision Ukraine LLC乌克兰100%
14TP Vision United Kingdom Limited英国100%
15TP Vision Elektronik Ticaret Anonim Sirketi土耳其100%
16TP Vision (Thailand) Co., Ltd.泰国100%
17Fa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ectricos S.A.阿根廷100%
18TP Vision Europe B.V.荷兰100%
19TP Television Malaysia SDN. BHD.马来西亚100%
20TP Vision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100%
21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俄罗斯100%
22MMD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100%
23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V.荷兰100%
24TPV Europe Holding B.V.荷兰100%
25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100%
26TREND SMART AMERICA LTD美国100%
27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100%
28Trend Smart Display Service Me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100%
29P-Harmony Monitors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中国香港100%
30P-Harmony Monitors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100%
31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100%
32MEXHK Servicios, SA de CV墨西哥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控股比例
33Top Victory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100%
34TPV do Brasil Industria de Eletronicos Ltda巴西100%
35AOC Holdings Limited中国香港100%
36Ebony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中国香港100%
37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印度100%
38TPV Technology Gulf DMCC迪拜100%
39嘉捷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100%
40Sangfei CEC Elektronik Ticaret A.S.土耳其100%
41Sangfei CEC Electronics Rus LLC俄罗斯100%
42TPV Technology Korea Co., Ltd.韩国100%
43TPV CHILE SPA智利100%
44TPV PERU SAC秘鲁100%
45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中国香港100%
46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imited泰国100%
47TPV-USA CORP美国100%
48嘉捷北京(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100%
49TPV Beijing (BVI) Company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100%

(九)冠捷有限内部股权架构情况

1、冠捷有限通过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原因出于隔离法律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便利资本运作的考虑,冠捷有限在1999年

香港联交所上市前,冠捷有限主要通过冠捷投资作为控股主体持有下属境内外的运营公司股权;参照香港联交所企业上市的一般惯例,冠捷有限进行了内部重组,通过一系列股份发行及换股交易将冠捷投资置入冠捷国际、冠捷国际置入TPV HoldingsLimited(冠捷有限前身),冠捷国际原股东Fields Pacific Limited和Brilliant WayInvestment Ltd.及二者合计持有100%股权的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上翻至TPV Holdings Limited层面持股,冠捷投资原股东Palmland Holdings Inc.和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则保留在冠捷投资层面转换为无投票权股股东,最终形成了以TPV Holdings Limited为上市主体、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公司股权的多层持股架构。

注:Palmland Holdings Inc.和Fields Pacific Limited为潘氏所控制的企业;Pacific Industriesand Development Limited和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td.为林氏所控制的企业。综上,冠捷有限上述历史股权架构主要系商业惯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设置,在境外股权架构的搭建过程中,冠捷有限历史相关投资者充分考虑了境外不同司法辖区营商环境,并参考了市场较为普遍的境外股权架构,该等境外股权架构的设置具有合理性。冠捷有限设置上述股权架构系根据相关地区法律设立,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冠捷有限1999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该等持股架构长期保持稳定,冠

捷有限的生产经营在此架构下正常运行超过20年,冠捷有限退市后亦未对该等持股架构进行调整。

2、股权结构对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影响

(1)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冠捷有限持有冠捷国际100%股权,并通过冠捷国际持有冠捷投资100%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因而,冠捷有限能够控制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股东会。

冠捷国际现任董事为宣建生(Jason Hsuan)、张强(Qiang Zhang);冠捷投资现任董事为宣建生(Jason Hsuan)、黄秀娟(HWANG Hsiu-Chuan)、林相如(LIN Hsiang-Ju)、黄文辉(HUANG Wen-Huei)。上述人员均在冠捷有限担任董事或在冠捷有限经营管理中承担管理层职责。冠捷国际、冠捷投资董事均在冠捷有限层面担任董事或管理层职务。因而,冠捷有限能够实际支配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董事会。除公司秘书外,冠捷国际、冠捷投资未设置管理层岗位。

基于上述,冠捷有限可以通过股权和董事会实现对冠捷国际和冠捷有限的控制,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的公司治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标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境内外各公司股权,其中冠捷国际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型主体,冠捷投资除承担对境内外经营实体的股权控制外,也作为其内部管理中心并对下属境内外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同一管理安排,即冠捷有限采用通过冠捷投资进行统一管理、其他下属子公司发挥具体职能的管理模式。冠捷有限已制定《冠捷科技集团权责划分表》《投资管理作业办法》《支出核决权限办法》等普遍适用于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冠捷有限已制定内部控制有关的内部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流程、外汇管理流程、融资与流动性管理流程等内部控制流程。根据冠捷有限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办法,冠捷有限下属各财务单位遵循冠捷有限的统一组织管理,在预算与财务管理中建立子公司财务单位直至冠捷有限的逐级报送和审批流程;在信用管理、投资和融资业务中,冠捷有限建立了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和作业流程,重

大的投融资决策须经冠捷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自冠捷有限1999年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以来,冠捷有限通过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公司股权的多层持股架构长期保持稳定,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在此架构下已正常运行超过20年,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冠捷有限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冠捷有限同期相应项目的1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冠捷国际、冠捷投资、TPV Europe Holding B.V.、福建捷联、冠捷显示(厦门)、TP Vision Erope B.V、冠捷显示(武汉),具体情况如下:

(一)冠捷国际(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1、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冠捷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4日
成立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数1,000股
董事宣建生、张强
注册号254294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历史沿革

(1)1997年,成立

1997年10月24日,冠捷国际成立;1997年11月6日,冠捷国际向Fields Pacific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分别发行75股、25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冠捷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Fields Pacific Limited75.0075.00
2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25.0025.00
合计100.00100.00

(2)1999年9月,发行股份及股权转让

1999年9月21日,冠捷国际向Fields Pacific 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Limited以及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分别发行600股、200股以及100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冠捷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Fields Pacific Limited675.0067.50
2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225.0022.50
3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同日,冠捷有限向Fields Pacific 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Top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发行股份收购其各自全部持有的冠捷国际股份。此次收购完成后,冠捷国际成为冠捷有限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冠捷有限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根据冠捷国际登记资料,冠捷国际已发行股本为1,000美元,全部由冠捷有限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国际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国际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冠捷投资股权。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国际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912,892.943,611,002.133,492,229.02
总负债3,090,346.482,906,731.112,830,024.04
净资产822,546.46704,271.02662,204.98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296,285.666,347,207.106,137,211.98
净利润108,451.11166,879.2778,241.36

冠捷国际为冠捷有限的持股型公司,其合并报表范围包含冠捷全部进行实际经营的子公司主体,其财务状况与冠捷有限情况相近。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国际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二)冠捷投资(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1、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7月24日
成立地点香港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11,000港元(1,000普通股;10,000无投票权股)
董事宣建生、HWANG Hsiu-Chuan、林相如、黄文辉
注册号193969
注册地址Units 1208-16, 12th Floor,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2、历史沿革

(1)1987年7月,设立

1987年7月24日,冠捷投资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Leadway Nominees Limited1.0050.00普通股
2Windway Nominees Limited1.0050.00普通股
合计2.00100.00-

(2)1987年12月,股权转让

1987年12月8日,Leadway Nominees Limited、Windway Nominees Limited向HendrikHonosutomo、Eddy Pesik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Hendrik Honosutomo1.0050.00普通股
2Eddy Pesik1.0050.00普通股
合计2.00100.00-

(3)1990年11月,股权转让

1990年11月15日,Eddy Pesik、Hendrik Honosutomo向LAM Wan Mau、China PacificSpecial Projects Limited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LAM Wan Mau1.0050.00普通股
2China Pacific Special Projects Limited1.0050.00普通股
合计2.00100.00-

(4)1991年12月,股权转让

1991年12月18日,China Pacific Special Projects Limited将所持有的1股冠捷投资股份转让予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LAM Wan Mau1.0050.00普通股
2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1.0050.00普通股
合计2.00100.00-

(5)1993年1月,股权转让及发行股份

1993年1月27日,LAM Wan Mau将所持有的1股冠捷投资股份转让予Pacific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2.00100.00普通股
合计2.00100.00-

同日,冠捷投资向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Palmland Holdings Inc.分别发行2,498股及7,500股,发行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2,500.0025.00普通股
2Palmland Holdings Inc.7,500.0075.00普通股
合计10,000.00100.00-

(6)1999年9月,原普通股转为无投票权股同时向新股东发行普通股

1999年9月21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Palmland Holdings Inc.将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普通股转化为无投票权股;同时,冠捷投资向宣建生、冠捷国际分别发行1股普通股、999股普通股。本次变更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普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宣建生1.000.10普通股
2冠捷国际999.0099.90普通股
合计1,000.00100.00-
无投票权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份类别
1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2,500.00无投票权股
2Palmland Holdings Inc.7,500.00无投票权股
合计10,000.00-

(7)2020年9月,股权转让

2020年9月23日,宣建生将所持有的1股普通股转让予冠捷国际,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普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冠捷国际1,000.00100.00普通股
合计1,000.00100.00-
无投票权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份类别
1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2,500.00无投票权股
2Palmland Holdings Inc.7,500.00无投票权股
合计10,0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投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关于无投票权股

①现有无投票权股东的中文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根据香港律师WSGR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冠捷投

资7,500股无投票权股,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冠捷投资2,500股无投票权股(Palmland Holdings Inc.与Pacific Industries and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合并简称“无投票权股东”)。Palmland Holdings Inc.与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其基本情况如下:

1)Palmland Holdings Inc.基本情况Palmland Holdings Inc.无中文名称,亦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Palmland Holdings Inc. 已处于注销解散状态。根据利比里亚律师的说明,按照利比里亚法律,被注销解散的公司有三年的清算期,即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应为非继续开展公司组织的业务的目的继续存续三年,以起诉和辩护由其提出的或针对其提出的诉讼;并逐步解决和结束其业务,处置和转让财产,履行其债务并向股东分配任何剩余资产。因此,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的股份/资产应由其受托人在清算期间处置,并分配给股东。Palmland Holdings Inc.于1998年2月发布了注销公告,其清算期于2001年结束,因此清算程序已经完成。根据香港张岱枢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9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almland HoldingsInc.由Mr. Stanley Pen(即潘方仁)控制。根据潘方仁于2020年11月出具的《承诺和确认函》,潘方仁和其家族(以下简称“潘氏家族”)为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的冠捷投资7,500股无投票权股的唯一最终控制和实际受益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Palmland Holdings Inc.已注销解散,无实际经营业务,根据潘方仁出具的《承诺和确认函》及利比里亚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7,500股无投票权的股东权利由潘氏家族享有。2)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基本情况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太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公司状态为除名(struck off),其无实际经营业务。

根据BVI律师的说明,依据《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第213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公司被从登记册中除名,该公司和董事、成员以及任何清算人或接管人

不得:(a)启动法律程序,开展任何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公司的资产;(b)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辩护,为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或(c) 以任何方式对公司的事务行事。尽管有上述规定,凡公司被从登记册中除名,该公司或其董事、成员、清算人或接管人可以:(a) 申请将该公司恢复登记。(b) 继续为在注销日期之前针对该公司启动的诉讼程序辩护;以及(c) 继续进行在注销日期之前代表该公司提起的法律程序。

根据BVI律师查册结果,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已于2018年7月3日公司状态变更为除名(struck off)。根据BVI律师的说明,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第216条的规定,如根据第213条的规定从登记册上除名该公司,并且连续除名7年之久,则该公司自该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解散。

根据冠捷有限出具的说明,林文镜和其家族(以下简称“林氏家族”)为Pacific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的冠捷投资2,500股无投票权股的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已被从登记册除名,无实际经营业务,但其持有的冠捷投资2,500股无投票权的股东权利仍由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享有。Pacific Industries andDevelopment Limited的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为林氏家族。

②冠捷投资设有无投票权股份并持续的具体原因,该类股东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有无重大影响

1)冠捷投资设有无投票权股份并持续的原因

1999年9月之前,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之间不存在直接股权控制关系,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林氏家族和潘氏家族所控制的企业。1999年9月,为上市做准备并参照香港联交所企业上市的一般惯例,冠捷有限进行了内部重组,经过一系列股份发行及换股交易,林氏家族与潘氏家族退出冠捷投资与冠捷国际,不再持有冠捷投资及冠捷国际普通股股份,形成冠捷有限全资控股冠捷国际、冠捷国际全资控股控制冠捷投资、冠捷投资控制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架构。1999年10月,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冠捷品牌的创始人股东为印尼华侨林文镜及台商潘方仁,冠捷品牌系其在大陆早

期投资的重要产业,两位创始人股东为冠捷品牌的建立与发展壮大投入了较多个人精力,且冠捷品牌对此后两人在大陆商业的拓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冠捷投资设立于1987年,系冠捷体系内较早设立的控股平台,也是冠捷品牌高速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冠捷品牌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

因此,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退出冠捷投资后,仍通过Pacific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及Palmland Holdings Inc.作为“名义股东”,持有并保留了该等无投票权股份。2)该类股东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A.该类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仅享有极端情况下分红权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第2A条,持有上述无投票权股的股东仅享有如下权利:

(a) 对冠捷投资100万亿港元以上的利润,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进行分配。但对于100万亿港元以下的利润,无权参与分配;(b) 在冠捷投资清盘或者其他返还资产的情况下,对可分配财产超出100万亿港元以上的部分,以其所持有股份的已支付票面额为限参与分配,剩余部分在普通股股东间进行分配。但对于100万亿港元以下的资产,无权参与分配;(c) 不享有接收股东大会或者冠捷投资普通股股东决议的通知、出席或者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d) 除上述规定外,不享有其他关于利润分配、资产分配、表决以及股票赎回的权利。

根据香港律师WSGR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冠捷投资公司章程第2A条约定的上述权利条款外,未发现公司章程项下无投票权股东就所持无投票权股份在利润分配、财产分配、表决、股份赎回方面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未发现冠捷投资与其股东之间、冠捷国际与无投票权股东之间就所持冠捷投资股份事宜存在任何纠纷争议;冠捷投资在香港不存在未决诉讼。

综上,除该等无投票股东享有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极端情况下的分红权外,无投票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任何权利。

B.该类股东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

冠捷投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无投票权股东不享有影响冠捷有限日常生产经营的股东权利。此外,报告期内无投票权在持有无投

票权股期间从未向冠捷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派驻董事或高管,亦从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

C. 标的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潘方仁已出具承诺和确认函:“Top Victory Investment Limited(“冠捷投资”)由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权控制,本人和/或本人家族(“我方”)100%控制的Palmland Holdings Inc.(该公司已注销)持有冠捷投资7500股无表决权递延股份(“目标股份”)。我方特此确认,我方系目标股份的唯一最终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权利主张或权利负担。我方特此承诺,我方不会行使任何因我方持有目标股份而由冠捷投资章程授予我方的权利。我方确认,除冠捷投资章程授予我方的权利或权益外,我方在冠捷投资不拥有其他任何权利或权益,我方与冠捷投资及其股东不存在章程以外的其他利益安排。我方特此确认,我方与冠捷投资及冠捷投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已出具说明和承诺,“上述两家无投票权股东均为冠捷科技初创期的股东,因历史原因自冠捷科技1999年香港上市时期开始至今,冠捷投资始终维持相关普通股与无投票权股的股权架构,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在持有无投票权股期间从未参与冠捷投资运营管理和利润分配,并未因登记为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东而实际获得任何权益;除冠捷投资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条款外,冠捷科技、冠捷国际、冠捷投资和宣建生先生与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就冠捷投资股份事宜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冠捷科技、冠捷国际、冠捷投资和宣建生先生与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就冠捷投资股份事宜亦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前述无投票权股份安排并不影响冠捷科技和冠捷国际对冠捷投资进行100%合并报表”。综上,该类股东不享有表决权,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该类股东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

③上述无投票权股份预计未来是否发生转让

冠捷投资股权结构预计将保持延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投票权股份不存在转让安排。此外,根据冠捷投资公司章程,即便无投票权股东将相关无投票权股对外转让,其股东的投票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安排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转换成普通股股票。

④进一步说明无投票权股份存在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A.无投票权股份存在的必要性如前文所述,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退股冠捷投资后,仍通过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及Palmland Holdings Inc.作为“名义股东”, 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相关资产继承人出于上述历史背景原因,继续保留了无投票权股份,因此该等无投票权股份存在合理性。

B. 不存在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无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极端情况下分红权不会影响冠捷投资的生产经营。除该等无投票股东享有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极端情况下的分红权外,无投票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任何权利。因此,无投票权股东不享有影响冠捷有限日常生产经营的股东权利,且实际亦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无投票权股东与冠捷有限或冠捷有限股东之间就该部分无投票权股份未产生过争议、纠纷、诉讼或仲裁;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东与冠捷投资、冠捷国际或冠捷科技等相关利益主体就所持冠捷投资股票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权益或其他协议及利益安排发生纠纷或争议,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解决相关纠纷或争议;若因前述相关纠纷或争议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实际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因此,无投票权股份的存在不会对冠捷投资产生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有限下属主要资产均由冠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冠捷投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见本章节之“十、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冠捷投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投资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912,892.423,611,001.613,492,228.46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负债3,103,254.952,919,803.552,843,979.10
净资产809,637.48691,198.06648,249.36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296,285.666,347,207.106,137,211.98
净利润108,451.11166,880.0778,241.90

冠捷投资为冠捷国际的子公司,亦是冠捷有限的持股型公司,其合并报表范围包含冠捷全部进行实际经营的子公司主体,其财务状况与冠捷有限及冠捷国际情况相近。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2020年9月,宣建生将1股普通股以1港元的价格转让予冠捷国际,就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冠捷投资最近三年内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三)TPV Europe Holding B.V.

1、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PV Europe Holding B.V.
成立日期2009年4月6日
成立地点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1欧元
董事Vernieuwe, Nico R. R.
注册号17248016
注册地址Prins Bernhardplein 200, 1097JB Amsterdam

2、历史沿革

TPV Europe Holding B.V.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09年4月,设立

2009年4月,Co?peratie MMD Meridian U.A.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欧元)持股比例(%)
1冠捷投资1.00100.00
合计1.00100.00

(2)2017年10月,变更名称

2017年10月,Co?peratie MMD Meridian U.A.将名称变更为TPV Europ HoldingB.V.。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根据TPV Europe Holding B.V.登记资料,TPV Europe Holding B.V.已发行股本为1欧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TPV Europe Holding B.V.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PV Europe Holding B.V.主要从事欧洲地区自有品牌电视业务的销售以及自有品牌电视产品的研发。报告期内,TPV Europe Holding B.V.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TPV Europe Holding B.V.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捷有限

冠捷国际100%

冠捷投资

100%

TPV Europe Holding

B.V.100%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636,770.92592,557.88640,905.93
总负债865,681.04850,489.29914,946.68
净资产-228,910.12-257,931.41-274,040.75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961,282.051,893,270.291,663,992.89
净利润12,774.2325,869.68-2,757.63

TPV Europe Holding B.V. 2020年度收入较上期增加13.78%,且由于冠捷有限2020年优化产品组合,TPV Europe Holding B.V销售产品毛利增加,使得TPV Europe HoldingB.V. 2020年净利润较上期有较大规模增加。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TPV Europe Holding B.V.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四)福建捷联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3日
成立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8040607F
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及汽车电子类产品(后视镜、车用导航器、车用影像系统等)、智能车载终端设备、智能机器人、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TFT-LCD平板显示屏、工模具、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屏、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等)、数字电视机(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视频投影仪等)、电信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会议电视终端,手机,路由器等相关产品)、显像管显示器、监视器、电脑一体机、医用影像系统及成像设备、平板电脑、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子产品的维修业务,显示器、电视机的检验检测服务;其他显示产品及其半成品、套件、零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历史沿革

(1)2002年5月,设立

2002年5月15日,福清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福建捷联电子有限

公司的批复》(融外经贸【2002】242号),原则同意冠捷投资设立福建捷联。

2002年5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福建捷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榕外资字【2002】0088号)。2002年5月23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福建捷联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980.00-100.00
合计2,980.00-100.00

(2)2002年7月,实缴出资

2002年6月25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2】鑫融WYZ字第024号),截至2002年6月21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4,150.00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0万美元。

2002年7月26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980.00500.00100.00
合计2,980.00500.00100.00

(3)2004年6月,实缴出资

2004年6月18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鑫融WYZ字第032号),截至2004年6月16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货币资金(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缴纳的8,300.00万元人民币,折合1,000.00万美元。

2004年6月24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980.001,500.00100.00
合计2,980.001,500.00100.00

(4)2004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2004年10月28日,福建捷联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福建捷联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0万美元。

2004年12月1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同意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4】290号),同意福建捷联注册资本由2,980.00万美元增至4,500.00万美元。

2004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福建捷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2】0025号)。

2004年12月3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鑫融WYZ字第061号),截至2004年12月2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货币资金(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缴纳的12,284.00万元人民币,折合1,480.00万美元。

2004年12月30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4,500.002,980.00100.00
合计4,500.002,980.00100.00

(5)2006年6月,实缴出资

2006年2月17日,福建华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清分所出具《验资报告》(闽华茂验字(2006)第5006号),截至2006年2月15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利润转增资本形式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汇入的12,327.20万元人民币,折合1,520.00万美元。

2006年6月28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4,500.004,500.00100.00
合计4,500.004,500.00100.00

(6)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2020年12月14日,冠捷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福建捷联注册资本增加至

8,3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800万美元由冠捷投资以福建捷联截至2019年累计未分配利润转增。

2020年12月15日,福建捷联取得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8,300.008,300.00100.00
合计8,300.008,300.00100.00

(7)2021年8月,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7月1日,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的共同唯一股东冠捷投资作出投资者决定,同意福建捷联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同日,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签署《合并协议》。

2021年8月26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融)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272号),准予冠捷电子注销;同日,福建捷联取得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8,500.008,500.00100.00
合计8,500.008,5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福建捷联注册资本为8,500.00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福建捷联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福建捷联主要从事显示器的生产、销售及研发,主要开展代工业务,拥有冠捷有限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生产基地,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福建捷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福建捷联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捷有限

冠捷国际100%

冠捷投资100%

福建捷联100%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61,074.931,139,057.641,080,466.28
总负债629,177.56705,531.98656,222.59
净资产431,897.37432,677.69424,243.69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279,856.022,372,236.512,370,345.06
净利润21,374.2633,733.73-17,440.63

福建捷联净利润在2020年度较上期存在较大增长,主要系①冠捷有限2020年优化产品组合,福建捷联毛利率有一定增长;②福建捷联2020年度外汇避险产生的投资损益金额较小,而上年度福建捷联进行外汇避险投资产生的亏损较大,从而导致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加。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福建捷联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福建捷联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五)冠捷显示(厦门)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6日
成立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1290218Y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号
经营范围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质检技术服务。

2、历史沿革

(1)2006年12月,设立

2006年12月26日,2006年12月26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作出同意冠捷显示(厦门)设立的批复(厦外资审[2006]920号);同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冠捷显示(厦门)核发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2006]0569号)。

2006年12月26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冠捷显示(厦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冠捷显示(厦门)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500.00-100%
合计2,500.00-100%

(2)2009年3月,实缴出资

2009年3月23日,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闽华茂验字[2009]第5014号),截至2009年3月12日,冠捷显示(厦门)已收到冠捷投资汇入资本金2,500万美元。本次出资到位后,冠捷显示(厦门)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500.002,500.00100%
合计2,500.002,500.00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冠捷显示(厦门)注册资本为2,500.00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显示(厦门)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显示(厦门)主要从事电视的生产、销售及研发,开展代工及自有品牌业务,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冠捷显示(厦门)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显示(厦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捷有限

冠捷国际100%

冠捷投资

100%

冠捷显示(厦门)

100%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688,684.35567,617.32531,567.72
总负债547,225.97431,943.15400,749.13
净资产141,458.38135,674.17130,818.59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739,545.231,212,186.641,147,257.48
净利润7,441.7913,927.256,693.85

2020年冠捷显示(厦门)净利润度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年毛利率较高的大尺寸和高阶机种电视销量占比提升,从而导致毛利率增长。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显示(厦门)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冠捷显示(厦门)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六)TP Vision Europe B.V

1、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P Vision Europe B.V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成立地点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18,000欧元
董事Nico Vernieuwe
注册号53045394
注册地址Prins Bernhardplein 200, 1097JB Amsterdam

2、历史沿革

TPV Europe Holding B.V.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11年,设立

2011年6月22日,TP Vision Europe B.V.设立,设立时的名称为“TP VisionNetherlands B.V.”,其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180100.00
合计180100.00

(2)2012年,股份转让

2012年3月30日,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将其持有的TP VisionNetherlands B.V. 180股股份转让给TPV Europe Holding B.V.。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TP Vision Netherlands B.V.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TPV Europe Holding B.V.180100.00
合计180100.00

(3)2014年,公司名称变更

2014年2月1日,TP Vision Netherlands B.V.的名称变更为“TP Vision EuropeB.V.”。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TP Vision Europe B.V.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TPV Europe Holding B.V.180100.00
合计180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TP Vision Europe B.V.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P Vision Europe B.V.主要从事飞利浦品牌电视在欧洲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TP Vision Europe B.V.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TP Vision Europe B.V.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7,273.45317,717.71316,111.47
总负债345,147.10463,308.41490,477.99
净资产-117,873.65-145,590.70-174,366.52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56,825.07896,567.42820,583.72
净利润22,193.9730,133.5237,237.06

TP Vision Europe B.V. 2020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因2020年加大欧洲区电视业务营销投入,从而导致销售费用上升。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TP Vision Europe B.V.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七)冠捷显示(武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成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1234290U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

2、历史沿革

(1)2004年6月,设立

2004年6月10日,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作出同意冠捷显示(武汉)设立的批复(武外资办[2004]66号);2004年6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向冠捷显示(武汉)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外资办字[2004]0066号)。2004年6月11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登记核准通知书,并向冠捷显示(武汉)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冠捷显示(武汉)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端测试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电视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1,200.00-100.00
合计1,200.00-100.00

(2)2004年9月,实缴出资

2004年9月27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鑫融WYZ字第049号),截至2004年9月21日,冠捷显示(武汉)全部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本次出资到位后,冠捷显示(武汉)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1,200.001,200.00100.00
合计1,200.001,200.00100.00

(3)2012年5月,吸收合并冠捷光电

2012年2月1日,冠捷显示(武汉)与冠捷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光电”)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同意由冠捷显示(武汉)吸收合并冠捷光电。冠捷光电由冠捷投资持有100%股权。

2012年2月1日,冠捷显示(武汉)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冠捷显示(武汉)与冠捷光电合并,投资总额增至4,970万美元,并将注册资本增至2,700万美元。本次合并以换股方式进行。

2012年3月31日,武汉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冠捷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批复》(武商务[2012]130号),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2012年4月16日,武汉正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正兴验字[2012]第01010号),验证被吸收的冠捷光电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500万美元,故吸收合并冠捷光电后,冠捷显示(武汉)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实收资本为2,700万美元,由冠捷投资100%缴纳完毕。

2012年4月16日,冠捷显示(武汉)取得武汉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商务[2012]130号);2012年5月2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显示(武汉)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合并后冠捷显示(武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冠捷投资2,700.002,700.00100%
合计2,700.002,700.00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冠捷显示(武汉)注册资本为2,700.00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显示(武汉)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显示(武汉)主要从事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代工及自有品牌业务,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冠捷显示(武汉)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显示(武汉)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捷有限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冠捷显示(武汉)

100%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03,491.29365,103.73267,827.62
总负债150,545.15215,760.02131,649.79
净资产152,946.13149,343.71136,177.83
利润表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55,858.33743,803.30673,958.44
净利润6,441.3623,106.628,372.05

冠捷显示(武汉)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年毛利率较高的电竞类显示器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增长。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显示(武汉)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冠捷显示(武汉)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三、冠捷有限主要资产、负债及权属情况

(一)冠捷有限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群创光电和Bonstar持有的冠捷有限49%股权。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股份均已根据公司章程及适用的百慕大法律适当授权及发行,相关股份无权利负担、限制和争议

(二)自有土地和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境内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拥有20项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均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证号取得方式土地面积(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用地期限地址权利负担(抵押等)
1.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0)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52号出让36,399.00工业至2058年6月27日宏路街道石门村
2.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融宏路国用(2013)第B1187号出让45,146.00工业2012年12月2日至2062年12月2日宏路街道前亭村石门村
3.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出让35,692.30工业2021年1月15日至2058年6月27日石竹街道北前亭村
4.冠捷电子(福建)有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出让142,259.00工业2056年12月31日止石竹街道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Based solely on the Searches,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are free and clear of any mortgage, lien,pledge, charge, claim, defect of title, restriction and disputes.”;“Based solely on the Resolutions, all the shares of theCompany have been dulyauthorised and were issued to the respective members in compliance with theMemorandum andBye-laws and applicable laws of Bermuda as at the relevant time.”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证号取得方式土地面积(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用地期限地址权利负担(抵押等)
限公司第0021354号
5.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京市海港澳台国用(2003出)字第2290207号出让126.64综合用地2003年7月16日至2043年6月3日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1601-1605
6.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9229号出让34,640.19工业至2047年10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7.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市朝港澳台国用(2008出)第10271号出让8,617.22其他(单身宿舍)、地下车库、地下配套/工业地下配套:2002年11月20日至2042年11月20日;地下车库、其他(单身宿舍):2002年11月20日至2052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8号
8.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融石竹国用(2007)第00010号出让3,697.00工业2007年11月26日至2056年12月30日石竹街道北前亭村
9.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出让144,431.00工业2056年12月31日止石竹街道
10.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沪(2020)长字不动产权第015571号出让30.9住宅/长宁路988号706室
1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沪(2020)长字不动产权第015572号出让26.1住宅/长宁路988号705室
12.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蔡国用(2005)第544号出让96,704.50工业仓储用地2005年2月4日至2055年2月4日武汉市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证号取得方式土地面积(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用地期限地址权利负担(抵押等)

地13.

13.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蔡国用(2005)第2499号出让44,095.00工业用地2005年7月8日至2055年7月6日沌口小区11号地
14.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蔡国用(2006)第825号出让11,510.40工业用地2006年1月27日至2056年1月21日沌口小区工业园11号地
15.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甬国用(2007)第0900025号出让10,822.00工业2007年3月5日至2045年6月21日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2号
16.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鲁(2018)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993号出让141,245.70工业用地2010年10月8日至2060年10月7日高新区火炬路99号
17.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开港澳台国用(2010)第41号出让75,561.50工业用地2010年11月8日至2060年6月27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C3街区
18.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31582号出让8,203.20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用地商业、酒店:2012年5月7日至2052年5月6日;办公:2012年5月7日至2062年5月6日申长路668号
19.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国用(2009)第3901号出让26,661.00商服用地2009年12月4日至2049年12月4日蔡甸区蔡甸街唐河村
20.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苏新国用(2007)第008305号出让436.00住宅2007年8月28日至2062年10月18日苏州高新区锦华苑锦三路J305
合计--866,304.65----

注: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蔡国用(2009)第3901号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9月9日出具的文件,上述土地的闲置受到中法生态示范城用地范围选址的申报和确定、新汉阳火车站选址、城市规划及出让方未履行交地时间和条件的影响,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上述土地属于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武汉艾德蒙在生产经营中遵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和记录,也未受到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日,武汉艾德蒙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该中心以13,127.88万元的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收回武汉艾德蒙持有的该等闲置土地的全部面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尚未完成。

2、2021年8月26日,福建捷联完成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电子下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融)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272号);同日,福建捷联取得换发《营业执照》。对于权利人为冠捷电子的不动产权及知识产权,拟变更权利人为福建捷联,相关变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2)境外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外主要拥有20项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地号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1.冠捷投资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办公室永久
2.嘉捷科技093中登地自第025302号093中和市健康段0567-00003,932厂房、办公室永久
3.中登第字第029724号厂房、办公室永久
4.093中登地字第029725号厂房、办公室永久
5.097中登地字第002998号厂房、办公室永久
6.097中登地字第002999号厂房、办公室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地号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7.098中登地字第032065号厂房、办公室永久
8.嘉捷科技102中登地字第016450号中和市健康段1160-000030,072厂房、办公室永久
9.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no. 251/189Z?otego Smoka Street 9, Gorzów Wielkopolski330,141厂房、办公室永久
10.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no. 378/1Z?otego Smoka Street (no number specified), Gorzów Wielkopolski5,973尚未开发永久
11.Envision巴西No. 56,110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part and Block L - 2nd floor, Bairro Flores, 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184,995.77厂房、办公室永久
12.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001995Section “B” Terrain 33, Certificate 001995,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7,982厂房、办公室永久
13.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002276Section “B” Terrain 61, Certificate 002276,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9,982厂房、办公室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地号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14.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002277Section “B” Terrain 62, Certificate 002277,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9,982厂房、办公室永久
15.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008046Section “B” Terrain 72, Certificate 008046,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11,982厂房、办公室永久
16.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008047Section “B” Terrain 73, Certificate 008047,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11,982厂房、办公室永久
17.Trend Smart墨西哥OE-400-009Av. Sor Juana Inés de la Cruz 19602, Colonia Nueva Tijuana,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Mexico50,064.66厂房、办公室永久
18.Trend Smart墨西哥JO-705-171Av. Padre Hidalgo 11027, Colonia La Jolla, in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Mexico5,000厂房、办公室永久
19.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34902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约100,866.8厂房、办公室永久
20.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34896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约9,429.2厂房、办公室永久

2、房产

(1)境内房产

1)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产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3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地址登记时间权利负担
1.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京房权证市海港澳台字第2290207号875.39/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1601/1602/1603/1604/16052003年7月16日
2.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融房权证R字第0502204号25,494.47/福清市宏路镇上郑2005年4月27日
3.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0)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052号40,341.21/宏路街道石门村权属证书未载明
4.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9229号39,505.17显示器车间,厂房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2019年7月15日
5.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房权证市朝港澳台字第10317号39,444.60倒班宿舍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8号2006年8月15日
6.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沪(2020)长字不动产权第015571号140.30居住上海市长宁路988号706室2006年6月29日
7.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沪(2020)长字不动产权第015572号118.45居住上海市长宁路988号705室2006年6月29日
8.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900932号82.06厂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09年3月26日
9.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900936号16,151.67工、交、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09年3月26日
10.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502353号47,686.15工、交、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05年2月5日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地址登记时间权利负担
11.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900933号2,731.63工、交、仓、其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09年3月26日
12.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900931号62.73厂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09年3月26日
13.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005144号2,405.16CS仓库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0年11月5日
14.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005142号5,366.55动力厂房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0年11月5日
15.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005143号498.20锅炉房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0年11月5日
16.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005146号12,798.83综合楼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0年11月9日
17.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1号10,774.10住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日
18.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2号14,303.70住宅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日
19.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4号9,404.24住宅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日
20.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6号12,003.10住宅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日
21.冠捷显示科技(武武房权证蔡字第7,603.32住宅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地址登记时间权利负担
汉)有限公司2011011095号
22.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8号3,462.46其它蔡甸区沌口小区11号地2011年12月6日
23.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甬房权证保字第20070017号11,564.80厂房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2号2007年3月1日
24.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鲁(2018)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993号94,137.27工业高新区火炬路99号2018年12月26日
25.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X京房权证开字第026682号114,447.09化学品库、垃圾房、门卫室、生产厂房、中试研发、宿舍及车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2013年12月5日
26.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31582号38,760.55商业、酒店、办公申长路668号2020年7月27日
27.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072381号293.00成套住宅锦华苑锦三路2007年8月10日
28.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103,276.7工业用地石竹街道北前亭村2021年1月15日
29.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354号86,322.31工业用地石竹街道2021年8月13日
30.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110,132.35工业用地石竹街道2021年8月11日
合计850,187.56-

注:

1、上表第4项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已出租,承租方用于办公;上表第5项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8号)已出租,承租方用于公寓出租等用途;

2、2021年8月26日,福建捷联完成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并。对于权利人为冠捷电子的不动产权,拟变更权利人为福建捷联,相关变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2)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产情况A.吸收合并已经完成2021年8月26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电子下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融)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272号)。同日,福建捷联取得换发《营业执照》,前述福建捷联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已完成。

B.除一处食堂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余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完毕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福建捷联“F3餐厅”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余无证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完毕,前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地址登记时间权利负担
31.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354号86,322.31工业用地石竹街道2021年8月13日
32.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110,132.35工业用地石竹街道2021年8月11日

房产证号为“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354号”房屋的权利人拟变更为福建捷联,相关变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福建捷联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F3餐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房屋坐落估算面积(m2)房屋用途未取得原因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石竹街道12,852.00F3餐厅前期因冠捷电子和福建捷联互相在对方土地建设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房产有权人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目前福建捷联已完成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并,福建捷联将在相关

C.该处餐厅不属于冠捷有限主要生产经营用房该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F3餐厅”由冠捷有限下属公司福建捷联正常占有和使用,用途为食堂,不属于冠捷有限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可替代性较强,该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9月出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相关证明的函》(融自然函[2020]541号)如下:“上述未办证房屋均已取得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已办理完毕相关竣工验收手续,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我局未曾亦不会就两公司在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问题对两公司进行处罚,并同意两公司继续按照现状使用上述房屋开展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我局确认在福建捷联拟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完成后,以福建捷联的名义依法依规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在提交完备资料的基础上,福建捷联可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外,中国电子已对前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中国电子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综上,该处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冠捷有限说明,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境外主要拥有49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1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8,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79.905办公室永久
2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9,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79.905办公室永久
3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10,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80.791办公室永久
4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11,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62.520办公室永久
5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12,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77.140办公室永久
6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15,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65.163办公室永久
7冠捷投资有限公司Occupation Permit No. KN30/2009;Memorial No. 11032901570014Office No.16,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83.676办公室永久
8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1号连城路226号10楼497.97厂房永久
9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0号连城路226号9楼567.85厂房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10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59号连城路226号8楼567.85厂房永久
11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4号连城路228号10楼349.70厂房永久
12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3号连城路228号9楼347.87厂房永久
13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2号连城路228号8楼347.87厂房永久
14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7号连城路230号10楼185.41厂房永久
15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6号连城路230号9楼186.59厂房永久
16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5号连城路230号8楼186.59厂房永久
17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3号连城路232之1号10楼183.07厂房永久
18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2号连城路232之1号9楼180.90厂房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19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1号连城路232之1号8楼180.90厂房永久
20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6号连城路232之2号10楼510.01厂房永久
21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5号连城路232之2号9楼507.35厂房永久
22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4号连城路232之2号8楼507.35厂房永久
23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70号连城路232号10楼185.41厂房永久
24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9号连城路232号9楼185.41厂房永久
25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17268号连城路232号8楼185.41厂房永久
26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20195号连城路226号6楼567.85厂房永久
27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20196号连城路230号6楼186.59厂房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28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20197号连城路228号6楼347.87厂房永久
29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3中登建字第020198号连城路232号6楼185.41厂房永久
30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7中登建字第001786号连城路226号2楼527.43厂房永久
31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7中登建字第001787号连城路228号2楼291.33厂房永久
32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8中登建字第021170号连城路232之1号6楼183.07厂房永久
33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2中登建字第009288号连城路258号15楼之7160.23厂房、办公室永久
34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2中登建字第009289号连城路258号15楼之8160.51厂房、办公室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35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Z?otego Smoka Street 9, Gorzów Wielkopolski约125,000生产与仓储永久
36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Z?otego Smoka Street 9, Gorzów Wielkopolski294.4仓库永久
37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Z?otego Smoka Street 9, Gorzów Wielkopolski141警卫室永久
38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No. 56110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part and Block L - 2nd floor, Bairro Flores, 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46,380.17厂房、办公室永久
39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Certificate 001995Section “B” Terrain 33, Certificate 001995,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厂房、办公室永久
40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Certificate 002276Section “B” Terrain 61, Certificate 002276,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厂房、办公室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41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Certificate 002277Section “B” Terrain 62, Certificate 002277,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厂房、办公室永久
42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Certificate 008046Section “B” Terrain 72, Certificate 008046,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厂房、办公室永久
43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Certificate 008047Section “B” Terrain 73, Certificate 008047, Río Grande, Tierra del Fuego-厂房、办公室永久
44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de C.V.OE-400-009Av. Sor Juana Inés de la Cruz 19602, Colonia Nueva Tijuana,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Mexico17, 808厂房、办公室永久
45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de C.V.JO-705-171Av. Padre Hidalgo 11027, Colonia La Jolla, in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Mexico1,700厂房、办公室永久
序号权利人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使用期限是否设定担保、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
46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10/2549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39,608厂房、办公室永久
47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191/2550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675厂房、办公室永久
48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194/2556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484厂房、办公室永久
49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no. 267Tha Tum Sub-District, Si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Buri Province, Thailand624厂房、办公室永久

3、关于境外土地房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巴西子公司Envision巴西位于Avenida Torquato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part and Block L - 2nd floor, Bairro Flores,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的土地(No. 56,110)涉及权属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Indústrias Reunidas Progresso Ltda.(以下简称“Indústrias Reunidas”)主张收回Envision巴西拥有的一处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土地,理由为Envision巴西被冠捷有限收购前,其前所有权人曾向Indústrias Reunidas租赁一处不动产并在租期结束后未全部归还,该案件目前处于证据出示阶段。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涉案土地目前未被Envision巴西实际利用,对Envision巴西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该项诉讼不会对Envision巴西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Envision巴西涉及的土地权属纠纷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除上述情况外,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设定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直接用作生产的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1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北海大道东延线386号B03幢、北海大道东延线386号B02幢47,536.64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车间、厂房
2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高科二路以西,高科三路以东,纬一路以南29,788.55自2018年10月起车间、厂房
3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一路与星光大道十字西63,597.912018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车间、厂房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公司限公司北角的厂房及仓库等附属设施
4LLC Vilamet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building 177, liter A, Moskovskoye roadway, Shushary settlement, Saint-Petersburg, 19662619,402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车间、厂房

注:上述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向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产的合同正在沟通签署中。

(四)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合计511项专利;其中,1项名称为“一种电视机和改变设备外观的方法”的专利(专利号:01804774.2)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占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总数的0.2%,该项专利已不在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不属于冠捷有限的重要专利,保护期届满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合计511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1.基于使用OSD半透明方式的显示时间方法ZL201810189565.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8.3.82021.1.262038.3.720年
2.显示器(党建1)ZL202030380341.2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0.12.152030.7.1310年
3.显示器(党建2)ZL202030381043.5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0.12.112030.7.1310年
4.一种带有接地弹片的一体式VGA连接器ZL202021316764.9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7.72020.12.152030.7.610年
5.一种屏下屏裸眼3D显示的显示结构及其显示终端ZL202021270380.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7.12020.12.42030.6.3010年
6.一种带中框结构的显示装置ZL202021288051.6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20.7.12021.1.12030.6.30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7.一种喇叭免锁固定结构ZL202020950540.7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5.292020.11.172030.5.2810年
8.一种子母机无线互联互控的手带智能设备工作装置ZL202020909814.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5.262020.10.302030.5.2510年
9.一种具有紫外线杀菌和负离子功能的显示设备ZL202020878371.0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5.222020.12.152030.5.2110年
10.空气净化机(UV负离子)ZL202030242550.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5.222020.10.302030.5.2110年
11.显示器支架底座(LCD-221V8)ZL202030127543.6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32020.10.272030.4.210年
12.一种智能环保机器人ZL201810604173.2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8.6.132020.9.12038.6.1220年
13.显示器(IAD18010)ZL202030127463.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32020.7.312030.4.210年
14.摄影机(会议用)ZL202030127542.1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32020.7.102030.4.210年
15.一体机显示器ZL202030128171.9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32020.7.312030.4.210年
16.一种符合IEC62368的接地片一体成型的交流插座ZL202020368364.6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3.202020.9.42030.3.1910年
17.一种磁吸式移取装置ZL202020343384.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3.182020.10.272030.3.1710年
18.一种改善Flyback同步整流控制电路可靠性的电路ZL202020209848.6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2.262020.7.312030.2.2510年
19.PCB板防静电周转车ZL201922114453.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11.292020.7.102029.11.2810年
20.一种堆叠式共基板的多彩液晶显示屏ZL201921633693.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9.292020.6.232029.9.2810年
21.印刷电路板无螺丝固定结构ZL201921567394.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9.202020.5.122029.9.1910年
22.一种显示器的横竖屏旋转结构ZL201921223616.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19.7.312020.4.172029.7.30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23.双字幕电视ZL201921130314.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7.182019.12.172029.7.1710年
24.LOGO采用组合式客制化设计显示设备ZL201921137917.0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7.182020.2.42029.7.1710年
25.一种外观颜色可更换的定制化显示设备ZL201921139148.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7.182020.1.242029.7.1710年
26.一种锡膏先进先出暂存架ZL201920507146.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4.152019.12.312029.4.1410年
27.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挡墙结构ZL201920476181.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4.102019.11.12029.4.910年
28.一种SMT印刷机锡膏防外溢刮刀结构ZL201920177977.9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1.312019.12.32029.1.3010年
29.显示器(LCD 230V8)ZL201930055276.3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302019.10.182029.1.2910年
30.显示器(LCD 271E1C)ZL201930055279.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302019.12.172029.1.2910年
31.电视(EBONY 7664 OD35 BDLS)ZL201830769794.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9.102028.12.2810年
32.一种符合IEC62368新法规1500A接地测试的立式AC插座ZL201822209067.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262019.7.232028.12.2510年
33.电源插座ZL201830745955.9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12019.5.172028.12.2010年
34.一种显示设备内部温度的智能控制系统ZL201822086563.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132019.8.62028.12.1210年
35.SFIS附件卡站控制器ZL201822065734.4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102019.9.272028.12.910年
36.一种锡膏印刷机擦网纸收卷连接结构ZL201822026118.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42019.12.102028.12.310年
37.电视(SKY-E200E)ZL201830675463.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72019.8.132028.11.2610年
38.电视(COOCAA-K5C)ZL201830675473.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2018.11.272019.9.202028.11.26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39.电视(COOCAA-K5A)ZL201830675476.4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72019.9.202028.11.2610年
40.显示器(AOC_AG3_Quickpad)ZL201830674755.9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62019.8.132028.11.2510年
41.显示器(AOC P1 -HA)ZL201830674766.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62019.11.192028.11.2510年
42.显示器(VX56)ZL201830675201.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62019.12.102028.11.2510年
43.低支架(OTS BN系列-VESA)ZL201830671339.3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9.202028.11.2310年
44.显示器(AOC V2)ZL201830671340.6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8.132028.11.2310年
45.高低升降支架(OTS BN系列)ZL201830671341.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4.302028.11.2310年
46.快拆低支架(OTS BN系列)ZL201830671345.9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4.302028.11.2310年
47.显示器(AOC AG3)ZL201830671346.3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8.132028.11.2310年
48.显示器(AOC E1)ZL201830671351.4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42019.11.152028.11.2310年
49.一种无缝拼接显示器ZL201821925191.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212019.6.212028.11.2010年
50.一种灯条胶带自动贴附装置ZL201821925503.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212019.7.232028.11.2010年
51.可区域调控出光强度的LED背光模块ZL201821897948.1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192019.7.92028.11.1810年
52.一种易拆卸的党建宣传显示设备结构ZL201821153912.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7.192019.1.112028.7.1810年
53.一种LED数字显示器双电源系统ZL201820493666.9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4.92018.12.282028.4.810年
54.基于显示边缘指示的OSD显示时间方法ZL201810189550.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8.3.82020.3.172038.3.7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55.一种中大型显示装置包装箱ZL201820214773.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2.72018.9.212028.2.610年
56.显示器(PHILIPS492P8)ZL201830043830.1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302018.9.142028.1.2910年
57.一种具有角色扮演的智能服务型机器人ZL201820096657.6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92018.12.42028.1.1810年
58.显示器(AOC27T1)ZL201830026988.8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92018.9.212028.1.1810年
59.显示器(OTSIWB65)ZL201830026991.X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92018.9.212028.1.1810年
60.一种液晶显示器超频的控制方法ZL201711010453.2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7.10.262020.5.192037.10.2520年
61.电子行车后视镜的图形操作界面ZL201730497550.3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7.10.182018.11.272027.10.1710年
62.一种实现使用者自行定义遥控器快捷功能的方法ZL201710341305.2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7.5.162019.12.102037.5.1520年
63.一种适用于PCB板的晶体管固定连接座ZL201720438059.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4.252017.11.242027.4.2410年
64.一种信号接口自动插接装置ZL201710193651.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7.3.282019.5.172037.3.2720年
65.具有导音功能的LED透镜ZL201710135633.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7.3.92019.12.102037.3.820年
66.显示器(OTS BN系类)ZL201730015391.9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7.1.162017.8.12027.1.1510年
67.滤除短波蓝光的显示面板ZL201621326839.5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12.62017.5.312026.12.510年
68.自动静音的显示器ZL201611093922.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12.22019.9.202036.12.120年
69.通过彩色按键快速操作OSD的显示屏ZL201611093928.4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12.22019.11.152036.12.120年
70.一种方便操作OSD的显示器ZL201610738111.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6.8.292019.4.52036.8.28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71.一种单反馈直推式DC调光LED灯管驱动电路ZL201610551279.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7.132017.9.292036.7.1220年
72.POS机系统ZL201630230019.5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6.6.82016.11.302026.6.710年
73.一种降低VGA水波纹干扰的PCB电路板ZL201620509921.5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5.312016.11.302026.5.3010年
74.基于摄影镜头感应器控制偏光板与音箱的方法ZL201610365793.6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5.302019.3.122036.5.2920年
75.一种具有护眼抗蓝光的手持装置的实现方法ZL201610357664.2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5.262019.3.122036.5.2520年
76.一种微小型电脑风扇控制方法ZL201610310376.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5.122019.9.202036.5.1120年
77.显示器(328C7)ZL201630161749.4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6.5.52016.10.52026.5.410年
78.扬声器(连网)ZL201630154245.X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6.4.292016.10.52026.4.2810年
79.液晶显示器(smart mirror)ZL201630123040.5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6.4.142016.8.102026.4.1310年
80.一种与智能应用系统分离的零操作系统智能无线显示系统ZL201610076972.8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2.42018.11.92036.2.320年
81.车辆辅助投影系统ZL201521051031.6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2.162016.5.42025.12.1510年
82.具有可调式虚拟键盘的显示器底座ZL201521006336.5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2.82016.4.202025.12.710年
83.具有可调式绘图板的显示器底座ZL201521006514.4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2.82016.4.202025.12.710年
84.可调式局部触控模组及其触控控制方法ZL201510839231.6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11.272018.9.212035.11.2620年
85.一种能提高行车安全的车后智能显示装置ZL201520901117.7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1.132016.3.232025.11.1210年
86.一种显示屏防撞支架ZL201520902470.7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15.11.132016.3.232025.11.12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87.一种具有疲劳侦测及姿势提醒的车用智能显示装置ZL201520904531.3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1.132016.3.302025.11.1210年
88.带有情境光源的联网运动显示系统ZL201520877519.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1.62016.3.232025.11.510年
89.智能看诊显示系统ZL201520877665.0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1.62016.4.202025.11.510年
90.一种基于电视的安全视讯监控方法ZL201510653024.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10.102019.6.112035.10.920年
91.具有分段式共同电极层的整合型电容式触控显示器ZL201520775916.4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0.92016.3.232025.10.810年
92.红外反射式局部触控功能模组ZL201520700013.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9.112015.12.302025.9.1010年
93.具有局部触控功能的显示装置ZL201520652546.5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8.272015.12.22025.8.2610年
94.显示器(OTS AF)ZL201530296440.1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22025.8.910年
95.显示器(OTS AF)ZL201530296441.6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92025.8.910年
96.显示器(AOC75)ZL201530297149.6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302025.8.910年
97.显示器升降支架ZL201530297173.X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302025.8.910年
98.显示器(FUJITSU B)ZL201530297174.4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92025.8.910年
99.摄影机(CRD41-PD)ZL201530297274.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8.102015.12.92025.8.910年
100.UART自动化无线通讯系统ZL201520423025.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6.182015.11.42025.6.1710年
101.一种利用外围设备对显示设备菜单进行操作的方法ZL201510209133.4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4.292018.7.32035.4.2820年
102.一种模块分离式显示器ZL201520142744.7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15.3.132015.8.122025.3.12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103.一种可拆卸式电视调谐器ZL201520142770.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3.132015.8.122025.3.1210年
104.一种多位一体极简无线高清显示装置的控制方法ZL201410809617.8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2.242018.1.22034.12.2320年
105.一种智能生成串接显示器ID的连接电路ZL201420746879.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2.32015.3.182024.12.210年
106.一种具有安全距离提示功能显示器ZL201410710177.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2.12017.12.12034.11.3020年
107.一种智能手持终端遥控智能电视机的装置及其控制方法ZL201410702837.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1.292018.1.22034.11.2820年
108.一种个性化开机模块ZL201420729510.8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1.292015.3.182024.11.2810年
109.一种自动检测触摸按键状态的方法及显示装置ZL201310092434.4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3.212016.6.152033.3.2020年
110.可选登录信息动态记忆窗口的云端显示器ZL201210582698.3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2.282016.3.162032.12.2720年
111.一种支持画面动态缩放满框显示的云端显示器ZL201210583404.9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2.282015.8.52032.12.2720年
112.低成本高效率的LED灯串驱动电路ZL201210435858.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1.62016.2.172032.11.520年
113.实现wifi信号与非wifi信号同时显示的方法ZL201210435142.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1.52016.12.212032.11.420年
114.具有安全隔离功能的有线电视信号接线盒ZL201210303592.5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8.242015.7.82032.8.2320年
115.发光二极管驱动电路ZL201210136261.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5.42014.4.162032.5.320年
116.一种LED灯管驱动装置ZL201210131854.4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4.282015.2.182032.4.2720年
117.电源适配器ZL201210041920.9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2.232014.9.172032.2.2220年
118.显示装置基于互联网电子说明书显示的实ZL201110409392.3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1.12.122014.3.122031.12.11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现方法
119.相位编码的解码方法ZL201010582983.6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12.102013.1.162030.12.920年
120.具有智能风扇系统的显示器ZL201010560921.5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11.262015.4.82030.11.2520年
121.一种智能电视机及其智能控制方法ZL201010558066.4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11.242013.11.132030.11.2320年
122.采用电脑一体机的车载电脑ZL201010297710.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9.302014.3.192030.9.2920年
123.一种液晶电视色温动态预测的方法ZL201010232862.9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7.212011.11.302030.7.2020年
124.TV Monitor全自动红外遥控RESET系统ZL201010163141.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5.52011.7.202030.5.420年
125.应用于液晶显示器的LED灯管电源板ZL201010160839.3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4.302013.8.212030.4.2920年
126.一种利用电路启动电阻作为泄放电阻的低功耗电路ZL201010158814.X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4.282012.12.122030.4.2720年
127.显示器DDC、HDCP、画面满屏统一测试方法ZL201010139736.9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4.62012.2.152030.4.520年
128.一种实用可靠的防雷击电路ZL201010120097.1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3.82012.6.62030.3.720年
129.生产线上显示设备功率自动测试系统及方法ZL201010301148.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2.32012.1.42030.2.220年
130.一种Display Port液晶显示器EDID烧录方法ZL200910112870.7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11.272012.9.52029.11.2620年
131.一种液晶显示器多接口同时烧录EDID的烧录方法ZL200910112873.0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11.272011.10.262029.11.2620年
132.电视外壳卡合结构ZL201821141841.4冠捷显示(武汉)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7.192019.3.82028.7.1810年
133.一种具有香薰驱蚊功能的显示器ZL201820765097.9冠捷显示(武汉)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5.222019.2.12028.5.2110年
134.一种距离感应器旋转结构ZL201720196890.7冠捷显示(武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17.3.22017.11.102027.3.1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汉)
135.一种高中低独立分频驱动电视音响系统ZL202021414543.5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7.172021.1.12030.7.1610年
136.杀菌灯(PHILIPS UV)ZL202030384895.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52020.11.172030.7.1410年
137.显示器(AOC V4)ZL202030380920.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0.12.82030.7.1310年
138.显示器(AOC AG27)ZL202030381574.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0.12.42030.7.1310年
139.显示器(AOC 16T2)ZL202030381575.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0.12.82030.7.1310年
140.触控笔(智能)ZL202030140418.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102020.11.172030.4.910年
141.显示器(PHILIPS 272E2C)ZL202030140438.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102020.10.272030.4.910年
142.带DEMO情景模式智能系统的显示方法ZL201010519890.9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10.262012.8.82030.10.2520年
143.一种实现多彩LOGO显示的方法及装置ZL201110095217.1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4.152013.1.162031.4.1420年
144.一种广播电视节目搜索频道的方法ZL201110137010.6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5.252013.1.162031.5.2420年
145.一种可演示电视功能信息的系统及演示方法ZL201110267348.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9.92014.2.52031.9.820年
146.双画面显示装置及实现方法ZL201110304235.6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9.302014.6.252031.9.2920年
147.一种3D虚拟投影及虚拟触摸的用户交互界面及实现方法ZL201110336545.6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10.312014.4.92031.10.3020年
148.一种预览方式选择视音频信号输入通道的设备和方法ZL201110367249.2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11.182015.7.222031.11.1720年
149.多进程模式下传输无线音频的TV系统ZL201210066685.0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3.142015.3.42032.3.1320年
150.底面为曲面结构的二次透镜ZL201210227219.6冠捷显示(厦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2.6.292015.5.202032.6.28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门)
151.LED背光动态控制装置及其控制方法ZL201210246527.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132015.4.82032.7.1220年
152.一种基于双目摄像头的智能电视人脸识别方法ZL201210250450.7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192015.2.252032.7.1820年
153.过电压保护电路、电源模块以及过电压保护方法ZL201210252677.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202015.9.302032.7.1920年
154.具有多国语言语音翻译的TV系统及其实现方法ZL201210252693.4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202016.12.212032.7.1920年
155.一种双画面图像显示装置及控制方法ZL201210258167.9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242016.7.202032.7.2320年
156.一种扩散板及其在拼板式背光模块中的应用ZL201210291716.2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8.152014.3.192032.8.1420年
157.一种VGA和HDMI接口的EDID检测方法ZL201210299923.2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8.222015.9.162032.8.2120年
158.一种直流调光型LED驱动电路ZL201210301841.7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8.232014.10.152032.8.2220年
159.一种基于光电转换器的音画同步测试装置及方法ZL201210443726.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1.82014.11.262032.11.720年
160.一种应用于液晶显示产品高效率的反激式电源系统ZL201210471951.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1.202015.4.82032.11.1920年
161.大角度扩散的光学透镜ZL201210560561.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2.192015.4.82032.12.1820年
162.带电压反灌保护电路的电视机ZL201220250789.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5.312012.12.262022.5.3010年
163.底面为曲面结构的二次透镜ZL201220317534.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6.292012.12.262022.6.2810年
164.连接电视前壳窗口与接收和发射光线器件的弯管透镜结构ZL201220327939.5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7.92013.1.22022.7.810年
165.一种定向分离的双面胶带ZL201220381359.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22013.3.132022.8.110年
166.一种基于家庭物联网的TV系统ZL201220385072.9冠捷显示(厦实用新型专利权维2012.8.32013.3.132022.8.2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门)
167.一种具有屏幕显示功能键位置指引功能的显示器ZL201220386337.7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62013.1.302022.8.510年
168.显示器新型壁挂安全盖ZL201220387926.7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72013.1.302022.8.610年
169.一种显示设备免锁附的压屏结构ZL201220392587.1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82013.1.302022.8.710年
170.显示器的连接装配结构ZL201220422835.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222013.3.132022.8.2110年
171.一种带有液晶显示界面的家居智能遥控器ZL201220437877.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8.312013.3.132022.8.3010年
172.一种运用在LED背光多路输出的均流电路ZL201220468433.6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9.142013.3.202022.9.1310年
173.一种用于电子显示产品的可更换饰片结构ZL201220477752.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9.192013.4.172022.9.1810年
174.电子显示产品的边框结构ZL201220478325.7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9.192013.4.172022.9.1810年
175.电子产品电路板信号端口和连接端口的倾斜连接结构ZL201220512971.0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9.292013.3.202022.9.2810年
176.一种低损耗的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路ZL201220572956.5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10.312013.4.242022.10.3010年
177.一种二次透镜ZL201220708762.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12.192013.6.52022.12.1810年
178.可实现电视功能模块DIY的电视系统ZL201220708763.8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12.192013.6.52022.12.1810年
179.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病房电视系统ZL201220712993.1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2.12.192013.6.52022.12.1810年
180.一种过滤显示设备不能播放的媒体文件的系统及过滤方法ZL201310012964.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142016.8.32033.1.1320年
181.一种对电视电子节目菜单进行连续预约点播的系统及方法ZL201310024167.7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32017.2.222033.1.2220年
182.一种将电视系统虚拟化的方法ZL201310037665.5冠捷显示(厦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3.1.312015.9.302033.1.30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门)
183.一种智能跟踪阅读物并采集其图像的显示器及其方法ZL201310039831.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312015.11.112033.1.3020年
184.一种可生成虚拟键盘的方法ZL201310097339.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3.262016.8.32033.3.2520年
185.测量电视机画质数据的方法ZL201310104911.4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3.272015.4.82033.3.2620年
186.一种多功能显示产品底座ZL201310121112.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4.92016.1.202033.4.820年
187.一种扩散板结构及其在背光模组中的应用ZL201310131400.1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4.162015.3.112033.4.1520年
188.一种图像浏览交互方法ZL201310154598.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4.282016.8.312033.4.2720年
189.由运放或比较器控制的反激式同步整流电路及其反激式电源ZL201310250938.4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6.242015.7.152033.6.2320年
190.一种超高清视频图像处理和传送的系统及其方法ZL201310269006.4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6.282017.2.82033.6.2720年
191.一种基于绝对坐标定位技术的鼠标屏界外控制方法及系统ZL201310273341.1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7.12016.1.62033.6.3020年
192.基于动态和静态画面智能调整画质的实现方法ZL201310286177.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7.92016.12.72033.7.820年
193.一种配置电视机菜单语言的方法及系统ZL201310330946.X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8.12016.8.102033.7.3120年
194.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多媒体编辑系统与方法ZL201310345183.6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8.92016.6.12033.8.820年
195.一种智能电视开机频道自动选择的方法ZL201310388334.6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8.302016.8.102033.8.2920年
196.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多节点环境光照明控制方法ZL201310551595.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1.82017.2.152033.11.720年
197.具有智能嗅觉感官控制的电视及其嗅觉感观控制方法ZL201310551994.1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1.82016.11.302033.11.720年
198.显示设备上互动的标识发光结构ZL201310581182.1冠捷显示(厦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3.11.192016.8.242033.11.18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门)
199.结合云计算基于影像的物件识别系统ZL201310651359.0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52017.2.82033.12.420年
200.无线影像传送智能遥控器ZL201320045905.1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252013.7.242023.1.2410年
201.采用手势识别遥控器的智能电视ZL201320083045.0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2.222013.8.212023.2.2110年
202.一种新型电子显示产品左右旋转结构ZL201320190171.6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4.152013.12.182023.4.1410年
203.一种带有模拟现场试衣功能的3D网络电视ZL201320200490.0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4.192013.9.252023.4.1810年
204.一种防漏光液晶电视机ZL201320466115.0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8.12013.12.252023.7.3110年
205.易于组装的按键优化结构ZL201320468185.X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8.22013.12.112023.8.110年
206.用于电子产品面板固定的定位件及面板固定结构ZL201320468196.8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8.22014.2.192023.8.110年
207.一种可分频率调整音量的系统及应用该系统的电视ZL201320703902.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82014.4.162023.11.710年
208.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ZL201320817474.6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2.122014.5.72023.12.1110年
209.一种可升级软硬件性能的电视ZL201320892505.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2.312014.6.252023.12.3010年
210.一种对DIBR算法处理后的含有空洞影像的空洞填充处理方法ZL201410037048.X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262016.3.162034.1.2520年
211.基于音视频设备的环境光自适应变化率的控制方法ZL201410037321.9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262015.9.92034.1.2520年
212.一种显示设备环境光控制系统ZL201410063974.4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2.252016.10.52034.2.2420年
213.液晶电视中Gamma的调整算法ZL201410147148.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4.142015.11.42034.4.1320年
214.一种自动升降的摄像头及其显示设备ZL201410279179.9冠捷显示(厦发明专利专利权维2014.6.202017.2.152034.6.19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门)
215.一种配合可弯曲屏电视的交互系统和交互方法ZL201410344632.X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7.182017.3.152034.7.1720年
216.LED混光装置ZL201410529423.2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232017.4.122032.7.2220年
217.一种采用量子点的背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ZL201420336383.5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202014.11.122024.6.1910年
218.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ZL201420462930.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8.182014.12.172024.8.1710年
219.一种使用双折斜面反射片的背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ZL201420605959.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0.202015.1.212024.10.1910年
220.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包装箱ZL201510063168.1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2.62017.2.222035.2.520年
221.一种基于DLNA的局域网应用程序数据分享的方法ZL201510081151.9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2.152018.3.232035.2.1420年
222.一种自动调整音响装置声音方向和时延以达到最佳音响效果的方法ZL201510297055.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6.32018.9.42035.6.220年
223.一种曲面液晶显示装置ZL201510373439.3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6.302018.3.162035.6.2920年
224.一种触摸板遥控器的节能方法ZL201510474137.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8.52018.5.152035.8.420年
225.一种应用于电视游戏控制的输入适配方法及装置ZL201510566051.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9.82018.9.42035.9.720年
226.一种连接器及应用此连接器的LED灯条ZL201510627612.8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9.282017.11.72035.9.2720年
227.行动装置的防偷窥设备及其防偷窥方法ZL201510809487.2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11.202019.1.42035.11.1920年
228.一种便于提取的电视ZL201520068256.6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302015.5.202025.1.2910年
229.一种具有防呆结构的纸箱ZL201520068588.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302015.7.12025.1.2910年
230.一种多功能遥控器ZL2015201006冠捷显实用新专利2015.2.12015.6.32025.2.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26.X示(厦门)权维持211
231.一种智能家用电器遥控装置ZL201520124694.X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3.42015.6.102025.3.310年
232.一种超薄超窄全频扬声器ZL201520374160.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6.32015.11.42025.6.210年
233.一种可自动定位外置音箱的电视机ZL201520569761.9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7.302015.11.182025.7.2910年
234.一种显示屏的包装结构ZL201520604970.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8.122015.12.162025.8.1110年
235.一种基于条形音箱的可拆卸式影音设备ZL201520614557.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8.142015.12.22025.8.1310年
236.一种电视或显示器自锁伸缩式EPE缓冲前档ZL201520678349.0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9.22015.12.302025.9.110年
237.一种可穿戴家用电器遥控装置ZL201520946294.7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1.242016.3.232025.11.2310年
238.高分子复合材料防震防冲击支撑钉ZL201520989846.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2.32016.4.202025.12.210年
239.一种显示器运输防护结构ZL201521107187.1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5.12.282016.5.182025.12.2710年
240.一种带多合一电路板的模块化一体式电视机ZL201620424225.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5.112016.12.72026.5.1010年
241.一种显示屏的无纸化包装结构ZL201620957976.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8.262017.2.222026.8.2510年
242.一种在线式自动Logo识别系统ZL201621436431.3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12.262017.7.42026.12.2510年
243.一种新型喇叭缓冲固定结构ZL201720095417.X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252017.10.242027.1.2410年
244.一种直下式背光结构ZL201820601733.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4.252018.11.92028.4.2410年
245.一种声音增益自动均衡调节的电视ZL201820994232.7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6.262018.12.182028.6.2510年
246.高强度旋压铆钉铆合ZL2018211476冠捷显实用新专利2018.7.12019.3.12028.7.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结构01.5示(厦门)权维持918
247.按压锁付结构ZL201821153482.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7.192019.4.52028.7.1810年
248.显示器(GW-16CL74)ZL201830425850.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32019.6.142028.8.210年
249.显示器(GTW2017Fight)ZL201830426117.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32019.6.142028.8.210年
250.显示器(ENV39P1)ZL201830426134.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32019.8.132028.8.210年
251.显示器(AOC C2250W)ZL201830445041.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8.202028.8.1210年
252.显示器(AOC V1_A)ZL201830445343.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8.202028.8.1210年
253.显示器(AOC N1)ZL201830445344.2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8.132028.8.1210年
254.显示器(AOC C2460)ZL201830445642.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8.132028.8.1210年
255.显示器(PHILIPS 288M7P)ZL201830446035.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6.142028.8.1210年
256.显示器脚座(PHILIPS 242M7A)ZL201830446050.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32019.6.142028.8.1210年
257.显示器(Raptor6SIDE)ZL201830449549.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42019.8.132028.8.1310年
258.显示器(PD 65)ZL201830454645.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62019.6.142028.8.1510年
259.脚架(OTS Linking Board)ZL201830454891.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62019.1.112028.8.1510年
260.显示器(Linking Board)ZL201830454893.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8.162019.6.142028.8.1510年
261.显示器(PHILIPS 252B9)ZL201830515704.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9.132019.6.142028.9.1210年
262.显示器(GW AG271)ZL2018305161冠捷显外观设专利2018.9.12019.9.102028.9.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07.0示(厦门)权维持312
263.显示器(GW 27B1)ZL201830670112.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32019.8.62028.11.2210年
264.显示器(AOC PDS273_B)ZL201830670119.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32019.8.62028.11.2210年
265.显示器(AOC PDS273_A)ZL201830670120.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32019.8.62028.11.2210年
266.显示器(AOC C2250W 2019)ZL201830670699.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1.232019.8.62028.11.2210年
267.显示器(AOC G2)ZL201830745963.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12019.9.102028.12.2010年
268.显示器(PHILIPS 279C9)ZL201830768901.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9.62028.12.2810年
269.医疗显示器(Dr)ZL201830768904.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7.122028.12.2810年
270.显示器(AOC 32V3)ZL201830769792.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9.102028.12.2810年
271.显示器(GW S2)ZL201930028592.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82019.12.32029.1.1710年
272.显示器(AOC B2)ZL201930055282.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302019.12.172029.1.2910年
273.大屏显示器扩充功能辅助盒ZL201930058352.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82019.12.132029.1.1710年
274.相机(conference kit)ZL201930292165.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62019.11.262029.6.510年
275.电视(飞利浦 CN 9304 75寸)ZL201930300759.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76.电视(飞利浦 CN 6894 70寸)ZL201930300767.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77.电视(PHILIPS CN 7593)ZL201930300770.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78.电视(2K19 飞利浦ZL2019303007冠捷显外观设专利2019.6.12020.2.42029.6.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OLED934)72.0示(厦门)权维持211
279.电视(2K19 飞利浦 OLED804)ZL201930300774.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0.电视(7664 OD22 BDLS)ZL201930300775.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1.电视(7294 OD22 BDLS)ZL201930300777.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2.电视(AOC DLED U2)ZL201930300784.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3.电视(飞利浦 CN 7364 70寸)ZL201930300865.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4.电视(AOC DLED BMS5295)ZL201930300882.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5.电视(AOC 13 OD35 BDLS)ZL201930300884.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6.电视(PHILIPS CN5664TV)ZL201930300885.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6.122020.2.42029.6.1110年
287.显示器(PHILIPS 272B1)ZL201930542232.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102029.9.2910年
288.电视(AOC DELD M2)ZL201930542241.2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32029.9.2910年
289.电竞显示器(AOC AG4)ZL201930542548.2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32029.9.2910年
290.电视(AOC DELD G2X)ZL201930543074.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102029.9.2910年
291.显示器(PHILIPS 272S1)ZL201930543079.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102029.9.2910年
292.显示器(CEC13.3")ZL201930543212.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9.302020.4.102029.9.2910年
293.触控软毛笔ZL201930555668.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122020.5.192029.10.1110年
294.相机(CONFERENCEZL2019305657冠捷显外观设专利2019.10.2020.5.12029.10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KIT)25.9示(厦门)权维持17.16
295.显示器(AOC U2 DISPLAY)ZL201930565737.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172020.4.102029.10.1610年
296.显示器(D2P8 86 BMS)ZL201930565927.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172020.4.102029.10.1610年
297.显示器(D2P8 SEMI-SET)ZL201930566147.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172020.4.212029.10.1610年
298.显示器(PHILIPS 32M8)ZL201930578143.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232020.5.12029.10.2210年
299.显示器(86INCELL)ZL201930578149.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232020.5.12029.10.2210年
300.显示器(DS659IBW)ZL201930578150.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232020.5.12029.10.2210年
301.显示器(支架093)ZL201930595953.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312020.4.172029.10.3010年
302.显示器(支架092)ZL201930595958.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312020.4.172029.10.3010年
303.显示器(支架091)ZL201930596001.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312020.4.172029.10.3010年
304.显示器(双屏2381)ZL201930598856.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0.312020.4.172029.10.3010年
305.显示器(触控支架AOC-E2)ZL201930601201.0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12020.4.212029.10.3110年
306.显示器(普通支架AOC-E2)ZL201930601202.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12020.4.172029.10.3110年
307.显示器(AOC-P2)ZL201930601203.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12020.4.172029.10.3110年
308.电视(AOC 43M3)ZL201930630938.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1.152020.5.122029.11.1410年
309.旋钮(智能)ZL202030134323.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82020.7.282030.4.710年
310.显示器(PHILIPSZL2019305787冠捷显外观设专利2019.10.2020.5.12029.10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55M8)03.6示(厦门)权维持23.22
311.双屏幕绘图一体机(STAR TRAIL)ZL202030141188.8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4.102020.8.112030.4.910年
312.一种环境渲染系统ZL201921599712.4冠捷视听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9.242020.5.122029.9.2310年
313.多媒体播放器(Philips M8 10.1)ZL201930210905.5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4.302019.11.12029.4.2910年
314.耳机(SHE2405)ZL201930037768.X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232019.10.252029.1.2210年
315.耳机(SHE2305)ZL201930038414.7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232019.10.252029.1.2210年
316.耳机(PRO6305)ZL201930038416.6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9.1.232019.10.252029.1.2210年
317.一种移动紫外线消毒耳机盒ZL201920094215.2冠捷视听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1.212019.12.312029.1.2010年
318.多方式组合音箱ZL201821962367.1冠捷视听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262019.9.32028.11.2510年
319.手机(X596)ZL201730501579.4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7.10.202018.6.292027.10.1910年
320.手机(E331)ZL201730501580.7冠捷视听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7.10.202018.7.272027.10.1910年
321.一种照片的预览方法及装置ZL201410655235.4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1.172019.3.12034.11.1620年
322.一种通过检测噪音来选择拒接电话的方法及装置ZL201410190394.1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5.72019.2.192034.5.620年
323.一种移动终端屏幕亮度的调节方法和移动终端ZL201410184924.1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5.42018.5.42034.5.320年
324.一种移动终端解锁方法及装置ZL201410149484.6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4.142019.5.242034.4.1320年
325.一种手机陌生来电来源预测方法、系统及手机终端ZL201410020305.9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1.162018.7.62034.1.1520年
326.一种网页浏览方法、装ZL2014100107冠捷视发明专专利2014.1.92018.10.12034.1.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置及移动终端07.0权维持98
327.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监听方法以及装置ZL201310728489.X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252019.12.312033.12.2420年
328.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助听器功能的方法和装置ZL201310700168.9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182018.8.312033.12.1720年
329.一种摄像头及电子设备ZL201310675014.9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112018.10.192033.12.1020年
330.一种快速启动和切换应用程序的方法和装置ZL201310659935.6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92018.8.312033.12.820年
331.电容式触摸屏及应用该电容式触摸屏的终端ZL201310660048.0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92018.1.192033.12.820年
332.一种防止误触发触摸按键的方法、装置及智能终端ZL201310656582.4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62018.5.42033.12.520年
333.转换通讯录的方法及装置ZL201310456909.3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9.292018.10.192033.9.2820年
334.一种物理音腔以及电子设备终端后盖ZL201310439904.X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9.242018.5.42033.9.2320年
335.通过虚拟办法实现多卡多待手机功能的系统及方法ZL201010570835.2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12.22014.4.162030.12.120年
336.一种基于NFC的智能教育学习系统ZL201210399101.1冠捷视听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0.192015.8.122032.10.1820年
337.一种显示器保护盖板的强化结构ZL201821779680.1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0.312019.6.282028.10.3010年
338.一种可控式背光模组结构ZL201821767413.2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0.302019.5.172028.10.2910年
339.薄化不降低亮度的增亮膜ZL201820881659.6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6.82018.12.282028.6.710年
340.胶水强化结构ZL201721681434.8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2.62018.7.312027.12.510年
341.一种适用不同寸别液晶显示模组的周转盘结构ZL201721640974.1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1.302018.7.32027.11.2910年
342.一种应用于液晶模组ZL2016213021嘉捷福实用新专利2016.11.2017.6.202026.11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的吸塑托盘54.7权维持30.29
343.直立式承载吸塑盘ZL201620425422.8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5.122016.12.72026.5.1110年
344.一种通过独立膜片固定触控屏幕的结构ZL201920984947.9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6.272020.4.102029.6.2610年
345.触控模组包覆式固定结构ZL201821943299.4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232019.6.142028.11.2210年
346.一种减小触控玻璃与液晶屏之间间隙的触控结构ZL201821979386.5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1.282019.6.212028.11.2710年
347.可控式多光源背光模组结构ZL201920178448.0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1.312019.9.102029.1.3010年
348.可控式多光源背光模块的导光板ZL201920615476.4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4.302019.11.122029.4.2910年
349.具有高强度及重工性的显示装置ZL201920817228.8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5.312019.12.312029.5.3010年
350.一种降低全平面显示器盖板高度的结构ZL201921087423.6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7.122020.2.142029.7.1110年
351.一种触控显示设备的盖板内凹控制结构ZL201921109089.X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7.162020.1.242029.7.1510年
352.一种适合于量测光学touch屏触摸点高度的治具设备ZL201921363803.8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8.212020.2.282029.8.2010年
353.一种解决显示屏红外触控不良的结构ZL202020798843.1嘉捷福清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5.142020.10.162030.5.1310年
354.一种显示设备支架结构ZL202020091177.8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52020.7.212030.1.1410年
355.一种显示设备支架结构ZL201920104709.4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9.1.222019.11.122029.1.2110年
356.一种生产线上显示设备功率全自动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ZL201110285580.X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9.232013.12.42031.9.2220年
357.一种可用于传输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的连接线ZL201320085542.4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2.252013.7.242023.2.2410年
358.一种带报警功能的显ZL2013200929冠捷显实用新专利2013.2.22013.8.212023.2.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示设备42.8示(中国)权维持827
359.一种曲面显示装置的背板ZL201420318505.8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32014.10.292024.6.1210年
360.一种印制电路板固定孔的结构ZL201420318438.X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32014.10.292024.6.1210年
361.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电视装置ZL201420318174.8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32014.10.292024.6.1210年
362.一种电视机供电电源支撑座ZL201420318687.9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32014.10.292024.6.1210年
363.一种有利于侧入式背光模组窄边设计的中框和背板结构ZL201420323274.X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72014.10.292024.6.1610年
364.一种有利于直下式背光模组窄边设计的中框和背板结构ZL201420323565.9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172014.10.292024.6.1610年
365.基于电力线的电视环境光系统ZL201420354138.7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6.272014.12.172024.6.2610年
366.一种装有量子点封装管的背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ZL201420441032.0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8.62014.12.312024.8.510年
367.一种拼接显示屏幕ZL201420381290.4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7.102015.1.212024.7.910年
368.数据接口端子屏蔽结构ZL201620239378.1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3.252016.8.172026.3.2410年
369.一种屏外可视化参数调整的显示设备ZL201620245376.3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3.282016.8.172026.3.2710年
370.可以进行布光的显示设备ZL201720779046.7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6.302018.1.162027.6.2910年
371.一种可多屏投影显示的显示设备ZL201720912782.5冠捷显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7.252018.3.132027.7.2410年
372.一种可旋转壁挂的显示器底座ZL201610177745.4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3.252018.5.82036.3.2420年
373.一种供电不足时自动高亮显示的方法及其设备ZL201610245364.5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4.192018.8.142036.4.1820年
374.基于智能电视的多区ZL2014103837冠捷显发明专专利2014.8.62018.11.22034.8.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域环境光管理控制方法78.5示(中国)权维持75
375.数据接口端子屏蔽结构及其应用ZL201610177757.7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3.252019.1.292036.3.2420年
376.显示装置及显示装置的控制方法ZL201110143781.6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5.312016.6.12031.5.3020年
377.可消除异音的电路及其方法ZL201110156051.X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6.102015.2.252031.6.920年
378.显示器执行自动调整的方法ZL201210066825.4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3.142016.7.202032.3.1320年
379.具人声搜寻功能的智能电视、智能影音系统及人声搜寻的方法ZL201210254406.3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7.192016.11.302032.7.1820年
380.直流转直流电源供应器ZL201210341830.1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9.142015.12.22032.9.1320年
381.具有多个视频端口的显示器的EDID烧录方法ZL201210446169.0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1.92016.3.22032.11.820年
382.具有边框的触控屏幕的边缘触控方法ZL201210582074.1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2.282016.11.302032.12.2720年
383.识别模拟视频信号的方法ZL201310134513.7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4.182016.12.282033.4.1720年
384.销售点系统ZL201310199217.5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5.242016.9.212033.5.2320年
385.无螺丝的显示装置ZL201310147386.4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4.252017.3.12033.4.2420年
386.电子装置及其支架机构ZL201310167788.0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5.82016.6.292033.5.720年
387.旋转式相框支架装置ZL201310182082.1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5.162016.3.162033.5.1520年
388.自动切换调光模式的发光二极管控制器ZL201310702323.0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2.192017.7.212033.12.1820年
389.具有自动信号源侦测功能的显示器的节能方法ZL201310248669.8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6.212016.12.282033.6.2020年
390.支架总成与视角可调ZL2014100594冠捷显发明专专利2014.2.22017.3.12034.2.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的双显示器组30.0示(中国)权维持120
391.体型雕塑可视化健身系统ZL201410156202.5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4.172017.6.62034.4.1620年
392.应用于显示装置的触控装置及具有触控装置的显示设备ZL201210156073.0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5.182016.8.32032.5.1720年
393.采集辐射性电磁干扰并利用其能量的切换式电源供应器ZL201310462537.5冠捷显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3.10.82017.5.172033.10.720年
394.一种新型自动料头切除装置ZL201822250923.9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10.292028.12.2810年
395.一种新型中胶框进胶点自动切削机ZL201822254677.4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292019.11.12028.12.2810年
396.塑胶件灌点切除装置ZL201822141133.7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12.202019.10.182028.12.1910年
397.一种光学漏件检测系统ZL201721406773.5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0.302018.6.262027.10.2910年
398.一种显示屏后壳多点热熔机ZL201721414632.8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0.302018.6.262027.10.2910年
399.用于中胶框的进胶点自动切削装置ZL201721379559.5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0.252018.6.262027.10.2410年
400.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ZL201721379595.1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7.10.252018.6.262027.10.2410年
401.一种用于注塑机热流道阀针启闭控制的时序控制器ZL201620354525.X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262016.11.232026.4.2510年
402.显示器框架埋钉器ZL201620316788.1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82016.11.232026.4.1710年
403.按键注塑模切料头装置ZL201620316789.6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82016.9.212026.4.1710年
404.显示器框架取出装置ZL201620316790.9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82016.9.212026.4.1710年
405.模具顶出机构快速互换结构ZL201620316796.6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82016.9.212026.4.1710年
406.显示器前框专用模具ZL2016203153三捷厦实用新专利2016.4.12016.9.212026.4.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顶出结构43.1权维持514
407.入子快速拆装结构ZL201620315369.6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52016.9.212026.4.1410年
408.热流道热嘴快速拆装结构ZL201620315388.9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52016.9.212026.4.1410年
409.平板式薄框专用模具结构ZL201620315402.5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6.4.152016.9.212026.4.1410年
410.显示器LOGO热压定位装置ZL201420647088.1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1.32015.4.292024.11.210年
411.显示器底座高温热压冲孔装置ZL201420647202.0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1.32015.4.292024.11.210年
412.显示器边框高精度滚毛刺装置ZL201420647279.8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1.32015.4.292024.11.210年
413.一种一模多穴显示器框架取出治具ZL201420634747.8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0.302015.4.292024.10.2910年
414.一种窄边显示器框架取出治具ZL201420636292.3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4.10.302015.4.292024.10.2910年
415.修毛边治具ZL201320734069.8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202014.5.72023.11.1910年
416.滚动压合治具ZL201320734080.4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202014.5.72023.11.1910年
417.线体烤箱ZL201320734081.9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202014.9.172023.11.1910年
418.模具节能温控设备ZL201320734083.8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202014.5.72023.11.1910年
419.热熔治具ZL201320734084.2三捷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3.11.202014.5.72023.11.1910年
420.用于显示装置的环境照明系统和操作这种环境照明系统的方法ZL200980152257.6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12.182014.10.292029.12.1720年
421.视频内容的呈现ZL201080012320.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3.152015.6.32030.3.1420年
422.用于控制设备状态的ZL2010800549冠捷投发明专专利2010.11.2014.5.72030.11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方法和装置47.0权维持9.8
423.屏幕遮光罩ZL201410327006.X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7.102018.2.22034.7.920年
424.用户可融入剧情的情境建构系统ZL201410301117.3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4.6.272018.3.272034.6.2620年
425.投影式显示装置ZL201820895547.6冠捷投资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18.6.112018.12.282028.6.1010年
426.包含特技播放受限部分的音频和/或视频信号的呈现ZL201580052080.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5.8.32019.9.62035.8.220年
427.用于搜索多幅存储的数字图像的方法和设备ZL200980113195.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4.142016.7.62029.4.1320年
428.具有演示例程的电子设备ZL200980144372.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10.292016.4.272029.10.2820年
429.用于提供环境光的印刷电路板ZL201080022139.6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0.5.52015.9.92030.5.420年
430.环境光装置ZL201180027654.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5.202016.1.62031.5.1920年
431.多视图显示系统及其方法ZL201180032484.2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1.6.282015.11.252031.6.2720年
432.用于驱动显示器的装置ZL201280059176.3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2.10.172016.5.112032.10.1620年
433.一种电视机和改变设备外观的方法1804774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1.9.262005.7.202021.9.2520年
434.用于执行基于分段的视频图象的增强的系统和方法280089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2.3.132009.5.202022.3.1220年
435.基于收视历史的自动电视控制系统2821034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2.9.262009.4.222022.9.2520年
436.增强内容获取设备ZL200710097004.6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2.11.132010.9.82022.11.1220年
437.增强内容分解的方法和设备2823515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2.11.132008.1.92022.11.1220年
438.非线性图像处理的方3816869冠捷投发明专专利2003.7.12009.1.72023.7.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法和实现该方法的设备权维持09
439.电视系统、应用于电视系统中的控制器和方法382386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3.9.182009.9.232023.9.1720年
440.可视内容信号显示设备及其显示可视内容信号的方法ZL200480023672.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4.8.52008.3.122024.8.420年
441.双面板导航ZL200580002205.2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5.1.32012.4.252025.1.220年
442.利用非呈现色空间的映射转换得到环境光的方法ZL200580001922.3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5.1.52010.3.242025.1.420年
443.环境光脚本命令编码和动态控制环境光源的方法ZL200580001965.1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5.1.52010.3.242025.1.420年
444.彩色显示设备及其控制方法ZL200580022475.X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5.6.282010.1.202025.6.2720年
445.用于浏览图像的方法和设备ZL200680035981.7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6.9.182011.8.242026.9.1720年
446.在电视上进行转换期间显示原频道的视频系统ZL200680026085.4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6.7.182010.9.292026.7.1720年
447.预置频道分配信息的传输ZL200680035605.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6.9.142011.1.262026.9.1320年
448.运动适应的外界照明ZL200780007379.7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2.262012.10.312027.2.2520年
449.用于设定设备工作状态的方法和装置ZL200780013320.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4.52011.9.142027.4.420年
450.驱动图像显示设备的方法和装置ZL200780017784.7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4.262013.2.62027.4.2520年
451.单频网络中的导频分配ZL200880013734.6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8.4.172013.6.122028.4.1620年
452.驱动显示器像素的驱动器和驱动方法ZL200880115246.6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8.11.32013.3.272028.11.220年
453.显示设备、控制显示设备的发光二极管阵列的方法ZL200980139957.1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10.12013.10.302029.9.3020年
454.一种显示装置的环境ZL2009801409冠捷投发明专专利2009.10.2014.11.22029.10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照明系统74.7权维持26.1
455.面板显示器悬挂系统和设有面板显示器悬挂系统的面板显示器ZL200980129699.9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9.7.232015.5.252029.7.2220年
456.耳机嵌件ZL201530063274.0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3.172015.9.302025.3.1610年
457.耳机嵌件ZL201530063270.2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3.172015.9.302025.3.1610年
458.耳机嵌件ZL201530063265.1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5.3.172015.9.302025.3.1610年
459.便携蓝牙音箱ZL201430452462.8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14.11.172015.5.202024.11.1610年
460.条件访问系统ZL200880005780.1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8.2.182013.5.82028.2.1720年
461.用于显示光辐射的系统、方法ZL200880003048.0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8.1.212012.6.132028.1.2020年
462.图像增强方法和设备ZL200780032536.X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8.272013.2.62027.8.2620年
463.控制一个发光系统所呈现的光线的方法ZL201710858471.X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7.9.212021.2.22037.9.2020年
464.显示光辐射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ZL200780039760.1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10.222013.12.112027.10.2120年
465.用于显示光辐射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ZL200780047321.5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12.142013.7.312027.12.1420年
466.具有变化的照明的视觉显示系统ZL200780045921.8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12.72012.10.102027.12.720年
467.多原色转换ZL200780038821.2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07.10.172012.11.282027.10.1720年
468颜色映射方法ZL2007800382冠捷投发明专专利2007.102013.6.12027.102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13.1权维持.52.5
469.邻近度侦测方法ZL201610857374.4冠捷投资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6.9.272021.5.252036.9.2620年
470.新型自动覆膜机ZL201811586214.6三捷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8.12.52021.2.262038.12.420年
471.一种具限功率电源保护功能的反激式开关电源ZL201910020397.3福建捷联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9.1.92021.4.202039.1.820年
472.可调整角度的相框式支架ZL202020538483.1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4.142021.2.192030.4.1410年
473.一种简化的背光模组ZL202021862626.0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312021.3.162030.8.3110年
474.一种低色差的反射式显示屏ZL202021698712.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142021.3.232030.8.1410年
475.一种背光膜片定位机构ZL202021635845.5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72021.2.262030.8.710年
476.一种薄型化液晶显示器的LCM模组固定架构ZL202021862895.7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312021.3.162030.8.3110年
477.工业平板电脑ZL202030640250.8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0.262021.6.222030.10.2610年
478.红外电子白板(AOC T12S)ZL202030640249.5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0.262021.3.192030.10.2610年
479.红外电子白板(AOC T12E)ZL202030640248.0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0.262021.3.232030.10.2610年
480.显示器ZL202130093654.4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1.1.92021.6.222031.1.910年
481.显示器(电子桌上名牌EPD1)ZL202130094014.5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1.2.92021.6.252031.2.910年
482.一种具功能图标的五向键防呆方式ZL202022638594.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132021.6.82030.11.1210年
483.一种防脱落旋钮装置ZL202022572558.0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92021.5.42030.11.810年
484一种旋钮防脱落结构ZL2020225717福建捷实用新专利2020.112021.6.22030.11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34.9权维持.92.9
485.一种主板电源板二合一设计显示器ZL202022556401.9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62021.5.142030.11.510年
486.显示器(133C1)ZL202030760570.7福建捷联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2.102021.5.112030.12.910年
487.电解电容捆绕式固定装置ZL202022587372.2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102021.5.112030.11.910年
488.一种基于NFC功能保护隐私的显示装置ZL202022549806.X福建捷联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1.62021.6.82030.11.510年
489.一种空中显示装置ZL202022471590.X冠捷显示(武汉)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10.302021.5.142030.10.3010年
490.一种OLED电视保护方法ZL201811015215.5冠捷显示(厦门)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2018.8.312021.1.292038.8.3120年
491.显示器支架(AOC 65t12S)ZL202030517550.7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2.192030.9.310年
492.一种背板一体式设计的窄边无边框模组ZL202021544616.2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7.302021.2.122020.7.3010年
493.开关电源多路稳定输出的自调节线路ZL202021580471.1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32021.2.122020.8.310年
494.显示器( AOC AG5 Q-PAD)ZL202030380919.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7.142021.3.92030.7.1410年
495.显示器(PHL OLED 55M8)ZL202030516385.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92030.9.310年
496.显示器背挂架(OTS PC BKT)ZL202030518142.3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92030.9.310年
497.显示器(65BD12051T)ZL202030518141.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92030.9.310年
498.显示器(AOC KIOSK)ZL202030517548.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92030.9.310年
499.一体机显示器(CEC)ZL202030518140.4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92030.9.310年
500电视显示器ZL2020303848冠捷显外观设专利2020.7.2021.3.92030.7.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到期日期保护期
.98.3示(厦门)权维持1515
501.一体机显示器(长城F222)ZL202030517554.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09.032021.3.92030.9.310年
502.显示器 (Darwin E1)ZL202030638926.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0.262021.3.302030.10.2610年
503.自动升降支架(PHILIPS)ZL202030517557.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302030.9.310年
504.一体机显示器(长城F221)ZL202030433685.5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4.62030.9.310年
505.显示器(PHILIPS E2脚座)ZL202030517555.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9.32021.3.162030.9.310年
506.一种无螺丝或减少螺丝卡合结构ZL202021703309.4冠捷显示(厦门)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2020.8.142021.4.202030.8.1410年
507.显示器 (Darwin E2)ZL202030737686.9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2.12021.5.42030.12.110年
508.显示器(PHILIPS 439P2)ZL202030735789.1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2.12021.5.42030.12.110年
509.显示器 (279P1MR)ZL202030762734.X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2.102021.5.112030.12.1010年
510.摄影机(KIT 4K camera)ZL202130105662.6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1.2.242021.6.222031.2.2410年
511.一种背光源灯板拼接装置ZL202022996373.2冠捷显示(厦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2020.12.102021.6.222030.12.1010年

注:上表所列示专利为冠捷有限主要应用专利,部分冠捷有限未使用或已明确放弃的专利未进行列示。

(2)境外专利

根据圣岛智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域外专利说明函》,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合计598项在境外注册的专利,该等境外专利不存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境外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09.10.129/3446092024.6.21US D618188美国外观设计
2.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09.10.129/3446102024.7.5US D619134美国外观设计
3.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09.10.129/3446112024.7.5US D619136美国外观设计
4.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09.10.129/3446012024.7.19US D620008美国外观设计
5.冠捷投资Display with slide structure2010.07.1412/835,8702030.7.13US 8194403美国发明专利
6.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09.10.129/3445992024.7.5US D619135美国外观设计
7.冠捷投资Light-emitting diode (LED) current balance circuit2010.11.2912/954,9582030.11.28US 8525436美国发明专利
8.冠捷投资All-in-one personal computer2010.1.529/335,1952024.11.8US D626956美国外观设计
9.冠捷投资Display2010.4.1329/359,5362025.3.28US D635138美国外观设计
10.冠捷投资Display2010.4.1329/359,5382025.3.28US D635139美国外观设计
11.冠捷投资Display2010.4.1329/359,5392025.3.28US D635140美国外观设计
12.冠捷投资Display2010.4.1329/359,5412025.3.28US D635141美国外观设计
13.冠捷投资Display2010.4.1329/359,5442025.3.21US D634746美国外观设计
14.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2010.4.2329/360,3372025.5.2US D637167美国外观设计
15.冠捷投资LCD TV2010.7.14201030238723.82025.3.28US D635107美国外观设计
16.冠捷投资Light-emitting diode (LED) driving circuit2010.10.2812/913,8372030.10.27US 8525774美国发明专利
17.冠捷投资Serial-type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device2010.12.2112/974,0742030.12.30US 8610368美国发明专利
18.冠捷投资Power supply with output overcurrent detection and error latch protection2010.12.1412/967,1642030.12.13US 8369114美国发明专利
19.冠捷投资LED current-balance driving circuit2010.6.1512/815,5192030.6.14US 8193723美国发明专利
20.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0.10.2629/377,7572025.5.9US D637571美国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1.冠捷投资Liquid 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0.10.2629/377,7592025.5.9US D637572美国外观设计
22.冠捷投资LED TV2010.11.1129/378,8942025.7.4US D641000美国外观设计
23.冠捷投资LCD TV2010.12.1429/381,0362025.8.29US D644193美国外观设计
24.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1.4.2229/390,2852027.6.24US D684943美国外观设计
25.冠捷投资显示设备及显示设备的控制方法2011.5.51001158072031.5.4I537905台湾发明专利
26.冠捷投资判断信号切台方法2011.9.11001315062031.8.31I511563台湾发明专利
27.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1.8.2529/400,2462027.12.2US D694728美国外观设计
28.冠捷投资Display2011.10.1729/404,1272027.12.23US D696212美国外观设计
29.冠捷投资Display2011.11.929/405,9992028.4.14US D702657美国外观设计
30.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1.12.729/408,0922026.10.1US D668236美国外观设计
31.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1.12.1429/408,5372026.11.12US D670666美国外观设计
32.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2.1.429/410,0622026.11.12US D670667美国外观设计
33.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2.1.3029/412,0282026.11.12US D670669美国外观设计
34.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2.1.1029/410,5992026.11.12US D670668美国外观设计
35.冠捷投资具有多个视讯端口的显示器的EDID刻录方法2012.10.11011362072032.9.30I 471851台湾发明专利
36.冠捷投资Assembling infrared touch control module2013.3.1813/845,1882033.3.18US 8902201美国发明专利
37.冠捷投资Light-emitting diode (LED) driving circuit2013.6.1013/913,7892033.6.9US 8624829美国发明专利
38.冠捷投资Holder assembly2013.8.2914/013,1012023.8.28US 9089216美国发明专利
39.冠捷投资Point of sale system2013.9.1614/0282622034.6.10US 9261904美国发明专利
40.冠捷投资Liquid-crystal display television2013.5.229/453,7142029.5.11US D729184美国外观设计
41.冠捷投资Light-emitting diode (LED) driving circuit2013.6.1013/913,7372033.6.9US 8766553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2.冠捷投资Method of wireless connection establishment and data exchange between display device and mobile device2014.4.1114/250,4212024.4.10US 9094052美国发明专利
43.冠捷投资Capacitive-type touch control display2014.1.2314/1626442034.4.15US 9310946美国发明专利
44.冠捷投资背光模块与使用其之液晶显示器2017.12.291062194312027.12.28M558913台湾实用新型
45.冠捷投资Motion detection method based on grey relational analysis2015.3.2014/663,5402035.3.20US 9355460美国发明专利
46.冠捷投资投影显示器2015.9.31043048592027.9.2D175803台湾外观设计
47.冠捷投资Projection Display2015.9.2229/540,2532032.7.10US D791855美国外观设计
48.冠捷投资反射式投影显示器2015.10.261041351572035.10.25I571693台湾发明专利
49.冠捷投资高强度且具重工性的装置结构及施工方法2015.10.281041354102035.10.27I600839台湾发明专利
50.冠捷投资显示器自动对应不同供电环境并对应调整至最大亮度的判断调整方法2016.1.71051004462036.1.6I584252台湾发明专利
51.冠捷投资具有分段式共同电极层之整合型电容式触控显示器2016.3.221051088912036.3.21I956533台湾发明专利
52.冠捷投资显示设备2016.11.251051389182036.11.24I609584台湾发明专利
53.冠捷投资手持装置2016.12.211051425752036.12.20I629589台湾发明专利
54.冠捷投资显示器的能源效率测试方法2018.3.161071090982038.3.15I647690台湾发明专利
55.冠捷投资显示器的能源效率测试方法2018.4.1115/950,2292038.4.11US 10237547B1美国发明专利
56.冠捷投资投影式显示设备2018.6.111072078172028.6.10M568377台湾实用新型
57.冠捷投资在显示设备上示范操作OSD功能的方法2017.10.31061342692037.10.2I653572台湾发明专利
58.冠捷投资显示器的自动静音方法2017.3.151061086152037.3.14I634793台湾发明专利
59.冠捷投资Speaker2017.2.2240 2017 100 189.62022.2.22402017100189-0001德国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60.冠捷投资Display2017.2.2240 2017 100 188.82022.2.22402017100188-0001德国外观设计
61.冠捷投资Display2017.2.2240 2017 100 186.12022.2.22402017100186-0001德国外观设计
62.冠捷投资具有摄影功能的显示设备2017.4.181061129932037.4.17I621902台湾发明专利
63.冠捷投资具有感知功能的显示设备2017.4.261061139492037.4.25I620107台湾发明专利
64.冠捷投资Display2017.3.2440 2017 100 362.72022.3.24402017100362-0001德国外观设计
65.冠捷投资计时提醒方法及显示设备2017.6.81061190202037.6.7I627615台湾发明专利
66.冠捷投资LCD TV2017.5.110039948542022.5.11003994854-0001欧盟外观设计
67.冠捷投资Display2017.6.1629/607,8472033.5.7US D871,330 S美国外观设计
68.冠捷投资具有支持POH功能的HDMI端口的显示设备2018.6.201071211022038.6.19I661729台湾发明专利
69.冠捷投资自定义遥控器按键的方法2018.5.231071176192038.5.22I682637台湾发明专利
70.冠捷投资显示设备检测系统2018.2.011071036952038.1.31I647959台湾发明专利
71.冠捷投资LCD TV2017.6.150040501022022.6.15004050102-0001欧盟外观设计
72.冠捷投资影像自动调控方法及显示器2017.9.81061308612037.9.7I636389台湾发明专利
73.冠捷投资超频显示方法及显示器2017.10.171061354482037.10.16I629661台湾发明专利
74.冠捷投资情境光可与播放声音结合的显示设备2017.10.131061349982037.10.12I662468台湾发明专利
75.冠捷投资可感测距离以自动调整显示信息量的显示设备2017.9.251061327452037.9.24I643118台湾发明专利
76.冠捷投资Display2017.7.190041109972042.7.19004110997-0001欧盟外观设计
77.冠捷投资具限功率电源保护功能的返驰式开关电源2018.1.191071019542038.1.18I666860台湾发明专利
78.冠捷投资利用近场通讯天线侦测盖体的电子装置2018.2.221071059272038.2.21I662802台湾发明专利
79.冠捷投资显示器(221)2017.12.2240 2017 101 415.72022.12.22402017101415-0001德国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80.冠捷投资Display2018.1.940 2018 100 013.22023.1.9402018100013-0001德国外观设计
81.冠捷投资显示器(226)2018.1.80046035042043.1.8004603504-0001欧盟外观设计
82.冠捷投资显示器(227)2018.1.80046035042043.1.8004603504-0002欧盟外观设计
83.冠捷投资组合式纸箱2018.2.120047054322043.2.12004705432-0001欧盟外观设计
84.冠捷投资显示器(228)2018.1.80046035042043.1.8004603504-0003欧盟外观设计
85.冠捷投资具有储存扩充接口之显示设备2018.7.161071244252038.7.15I674504台湾发明专利
86.冠捷投资可对应音频讯号发光的显示设备2018.6.281071222092038.6.27I661418台湾发明专利
87.冠捷投资OSD显示时间的方法及显示器2018.2.21071037392038.2.1I664570台湾发明专利
88.冠捷投资显示器(232)2018.2.22004721587.00012043.2.22004721587-0001欧盟外观设计
89.冠捷投资显示器(233)2018.2.22004721587.00022043.2.22004721587-0002欧盟外观设计
90.冠捷投资显示器(234)2018.2.22004721587.00032043.2.22004721587-0003欧盟外观设计
91.冠捷投资半透明OSD显示时间的方法及显示器2018.4.21071115792038.4.1I671679台湾发明专利
92.冠捷投资显示设备2018.3.191071092182038.3.18I648575台湾发明专利
93.冠捷投资显示器(236)2018.3.840 2018 100 258.52023.3.8402018100258-0001德国外观设计
94.冠捷投资显示器(237)2018.3.14004755726.00012043.3.14004755726-0001欧盟外观设计
95.冠捷投资显示器(239)2018.4.1740 2018 100 416.22023.4.17402018100416-0001德国外观设计
96.冠捷投资手持式电子设备及保护壳装置2018.4.301071146682038.4.29I656467台湾发明专利
97.冠捷投资显示器(240)2018.4.27005251261.00012043.4.27005251261-0001欧盟外观设计
98.冠捷投资显示器(241)2018.4.27005251261.00022043.4.27005251261-0002欧盟外观设计
99.冠捷投资开机自动选择频道的方法及电视装置2018.6.51071192642038.6.4I679894台湾发明专利
100.冠捷投资物联网系统及其控制方法2018.6.261071218262038.6.25I684340台湾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01.冠捷投资广角光接收系统及具有广角光接收系统的电子装置2018.8.21071268372038.8.1I664827台湾发明专利
102.冠捷投资显示设备及其显示器2018.8.71071273472038.8.6I668496台湾发明专利
103.冠捷投资电磁波隔离罩2018.8.101071279332038.8.9I659684台湾发明专利
104.冠捷投资手持式电子设备及物体距离感测模块2018.8.221071292172038.8.21I672679台湾发明专利
105.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8.311073051542030.8.30D196578台湾外观设计
106.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8.311073051532030.8.30D196577台湾外观设计
107.冠捷投资支架2018.8.311073051522030.8.30D197498台湾外观设计
108.冠捷投资显示器2018.8.311073051512030.8.30D196576台湾外观设计
109.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10.161073061102030.10.15D197298台湾外观设计
110.冠捷投资显示器2018.9.191073055662030.9.18D196579台湾外观设计
111.冠捷投资显示器2018.9.171073054922030.9.16D197292台湾外观设计
112.冠捷投资用于防止显示面板影像残留的智能屏幕内容辨识方法及系统2018.12.211071464282038.12.20I674570台湾发明专利
113.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9.261073057292030.9.25D197294台湾外观设计
114.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10.191073061982030.10.18D197300台湾外观设计
115.冠捷投资D3X3 55电视2018.10.241073062752030.10.23D197301台湾外观设计
116.冠捷投资D3X3 50电视2018.10.241073062852030.10.23D197302台湾外观设计
117.冠捷投资EU 2k19 Philups OLed984 电视2019.1.40059479672044.1.45947967-0001欧盟外观设计
118.冠捷投资显示设备检测系统及其控制方法2018.11.301071429002038.11.29I692646台湾发明专利
119.冠捷投资显示器2018.11.231073068632030.11.22D197833台湾外观设计
120.冠捷投资扬声器2018.11.221073068372030.11.21D197096台湾外观设计
121.冠捷投资AOC C2250W 2019 一体机2018.12.171073073522030.12.16D197835台湾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22.冠捷投资显示器2018.11.231073068622030.11.22D197832台湾外观设计
123.冠捷投资AOC PDS273-B 显示器2018.11.271073069022030.11.26D199687台湾外观设计
124.冠捷投资显示器之部分2018.12.31073070352030.12.2D197834台湾外观设计
125.冠捷投资Philips EU 7354 75吋电视2019.1.40059481062044.1.45948106-0001欧盟外观设计
126.冠捷投资AOC G2 显示器2018.12.171073073512030.12.16D198056台湾外观设计
127.冠捷投资AOC 32V3 显示器2018.12.191073073952030.12.18D197836台湾外观设计
128.冠捷投资悬浮-薄型 55 "电视2019.1.29402019000105.72044.1.29402019000105-0001德国外观设计
129.冠捷投资EU Phillips 6704 LED 电视2019.1.240060839372044.1.246083937-0001欧盟外观设计
130.冠捷投资EU Phillips 7304 LED 电视2019.1.280060920452044.1.286092045欧盟外观设计
131.冠捷投资EU Phillips 8804 LED 电视2019.1.230060823272044.1.23006082327-0001欧盟外观设计
132.冠捷投资EU Phillips 7504 LED 电视2019.2.250062660292044.2.25006266029-0001欧盟外观设计
133.冠捷投资PEAK 55" OLED TV2019.1.21402019000065.42044.1.21402019000065-0001德国外观设计
134.冠捷投资医疗 显示器(Dr.)2019.1.311083006752031.1.30D198431台湾外观设计
135.冠捷投资PHILIPS 279C92019.1.251083005172031.1.24D198430台湾外观设计
136.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754电视2019.3.40062751452044.3.4006275145-0001欧盟外观设计
137.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804电视2019.3.40062775882044.3.4006277588-0001欧盟外观设计
138.冠捷投资BLC270 monitor2019.3.71083012532031.3.6D199852台湾外观设计
139.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904TV 电视2019.4.50063707552044.4.5006370755-0001欧盟外观设计
140.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854TV 电视2019.4.50063687832044.4.5006368783-0001欧盟外观设计
141.冠捷投资触控显示设备及其组装方法2019.5.21081152112039.5.1I697823台湾发明专利
142.冠捷投资发光组件位置辨识方法及系统与计算机程序产品2019.6.121081202252039.6.11I684035台湾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43.冠捷投资Philips EU 6504 70吋电视2019.5.150064617452044.5.15006461745欧盟外观设计
144.冠捷投资显示设备及其组装方法2019.6.191081212062039.6.18I698160台湾发明专利
145.冠捷投资conference kit 相机2019.5.151083027432034.5.14D203480台湾外观设计
146.冠捷投资PHILIPS 242B9T2019.5.151083027422031.5.14D199854台湾外观设计
147.冠捷投资CEC 13.3" 自主可控触控式签核显示器2019.5.151083027402031.5.14D200038台湾外观设计
148.冠捷投资EU Philips Bedside2 电视2019.7.30066111092044.7.3006611109-0001欧盟外观设计
149.冠捷投资显示设备及其控制方法2019.7.261081264862039.7.25I696093台湾发明专利
150.冠捷投资PHILIPS 272S12019.8.21083046032034.8.1D201242台湾外观设计
151.冠捷投资PHILIPS 272B12019.8.21083046022034.8.1D201241台湾外观设计
152.冠捷投资D2P8 50 Semi-set PD Display2019.9.61083053982034.9.5D201845台湾外观设计
153.冠捷投资D2P8 86 BMS PD Display2019.9.61083053972034.9.5D201844台湾外观设计
154.冠捷投资屏幕支架磁铁防盗锁2019.10.161081372082039.10.15I693508台湾发明专利
155.冠捷投资AOC U2显示器2019.9.191083056932034.9.18D201848台湾外观设计
156.冠捷投资DS659IBW PD Display2019.9.191083056922034.9.18D203035台湾外观设计
157.冠捷投资conference kit camera2019.9.191083056912034.9.18D203067台湾外观设计
158.冠捷投资PHILIPS 55M8 Monitor2019.9.261083059302034.9.25D202468台湾外观设计
159.冠捷投资PHILIPS 32M8 Monitor2019.9.261083059202034.9.25D202467台湾外观设计
160.冠捷投资显示器支架092 DISPLAY HAS 0922019.10.141083063572034.10.13D203039台湾外观设计
161.冠捷投资显示器支架091DISPLAY HAS 0912019.10.141083063562034.10.13D203038台湾外观设计
162.冠捷投资显示器支架093DISPLAY HAS 0932019.10.141083063552034.10.13D203037台湾外观设计
163.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19.11.201083071012034.11.19D205770台湾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64.冠捷投资Dual 238显示器2019.11.201083071022034.11.19D203699台湾外观设计
165.冠捷投资AOC E2 显示器2019.11.201083071032034.11.19D203700台湾外观设计
166.冠捷投资AOC E2 Touch显示器2019.11.201083071042034.11.19D203701台湾外观设计
167.冠捷投资LCD-221V8 显示器支架底座2019.11.201083071052034.11.19D203702台湾外观设计
168.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855电视2019.12.120073846312029.12.12007384631欧盟外观设计
169.冠捷投资APOLLO 55" OLED 电竞电视2019.12.13402019000979.12044.12.13402019000979.1德国外观设计
170.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805 TV2020.1.22007542386.00012045.1.22007542386-0001欧盟外观设计
171.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935 TV2020.1.22007542386.00022045.1.22007542386-0002欧盟外观设计
172.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865电视2020.1.90074925252045.1.9007492525欧盟外观设计
173.冠捷投资Philips EU 9235 43吋电视2020.1.150075157962030.1.15007515796欧盟外观设计
174.冠捷投资EU 2K20 Philips 7505 70电视2020.1.160075187582030.1.16007518758欧盟外观设计
175.冠捷投资EU Philips 9435 LED电视2020.1.90074933742045.1.9007493374欧盟外观设计
176.冠捷投资双屏幕显示设备2020.1.71093000782035.1.6D205166台湾外观设计
177.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71093000752035.1.6D205164台湾外观设计
178.冠捷投资开关盘2020.1.71093000742035.1.6D205163台湾外观设计
179.冠捷投资升降装置2020.1.211093003352035.1.20D205783台湾外观设计
180.冠捷投资支撑架2020.1.211093003342035.1.20D205782台湾外观设计
181.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2.41093004802035.2.3D205772台湾外观设计
182.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171093002622035.1.16D205550台湾外观设计
183.冠捷投资EU PHILIPS OLED755 TV2020.2.270077193802045.2.27007719380欧盟外观设计
184.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2.131093006522035.2.12D205775台湾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85.冠捷投资支架的部分2020.2.121093006202035.2.11D205784台湾外观设计
186.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2.131093006512035.2.12D205774台湾外观设计
187.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2.131093006502035.2.12D205773台湾外观设计
188.冠捷投资HEAT CONDUCTOR DEVICE AND METHOD OF FORMING A HEAT CONDUCTOR DEVICE2013.10.1514/4379212033.11.9US9572282B2美国发明专利
189.TP Vision Holding B.V.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4.8.4EP14179774.62034.8.42983373英国发明专利
190.冠捷投资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4.8.414179774.62034.8.42983373荷兰发明专利
191.TP Vision Holding B.V.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4.8.4EP14179774.62034.8.4DE6020140332617德国发明专利
192.TP Vision Holding B.V.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4.8.414179774.62034.8.42983373意大利发明专利
193.TP Vision Holding B.V.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4.8.4EP14179774.62034.8.42983373法国发明专利
194.冠捷投资Rendering of an audio and/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rick play limited parts2015.8.3PCT/EP2015/0678622035.8.3JP6375053日本发明专利
195.TP Vision Holding B.V.Common Interface host and Common Interface Conditional Access Module2014.5.6EP14167084.52034.5.52942725德国发明专利
196.TP Vision Holding B.V.Common Interface host and Common Interface Conditional Access Module2014.5.714167084.62034.5.52942725意大利发明专利
197.冠捷投资Common Interface host and Common Interface Conditional Access Module2014.5.814167084.72034.5.52942725荷兰发明专利
198.TP Vision Holding B.V.Common Interface host and Common Interface Conditional Access Module2014.5.9EP14167084.82034.5.52942725英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199.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PI0206703.02026.5.3PI0206703-0英国发明专利
200.TP Vision Holding B.V.TWO PANEL NAVIGATION2005.1.32932/CHENP/20062025.1.3274229印度发明专利
201.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605702583.62025.1.51704726英国发明专利
202.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705702583.72025.1.51704726法国发明专利
203.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805702583.82025.1.51704726德国发明专利
204.冠捷投资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905702583.92025.1.51704726荷兰发明专利
205.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1005702583.12025.1.51704726西班牙发明专利
206.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1105702583.12025.1.51704726意大利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07.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605702591.92025.1.51704729德国发明专利
208.冠捷投资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705702591.12025.1.51704729荷兰发明专利
209.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805702591.112025.1.51704729英国发明专利
210.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905702591.122025.1.51704729法国发明专利
211.TP Vision Holding B.V.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06780112.62026.7.181911280德国发明专利
212.TP Vision Holding B.V.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06780112.62026.7.181911280法国发明专利
213.TP Vision Holding B.V.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06780112.62026.7.181911280英国发明专利
214.冠捷投资Transmission of Pre-Set Channel Allocation Information2006.9.1412/0679492029.6.2US9027073B2美国发明专利
215.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0.222861/CHENP/20092027.10.22330400印度发明专利
216.冠捷投资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07826770.52027.10.172104932荷兰发明专利
217.TP Vision Holding B.V.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07826770.52027.10.172104932德国发明专利
218.TP Vision Holding B.V.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07826770.52027.10.172104932法国发明专利
219.TP Vision Holding B.V.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07826770.52027.10.172104932意大利发明专利
220.TP Vision Holding B.V.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07826770.52027.10.172104932英国发明专利
221.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10.2009.70097012027.10.510-1555183韩国发明专利
222.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法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23.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英国发明专利
224.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德国发明专利
225.冠捷投资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荷兰发明专利
226.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意大利发明专利
227.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07805455.82027.10.52076898西班牙发明专利
228.TP Vision Holding B.V.PILOT ALLOCATION IN SINGLE FREQUENCY NETWORK2008.4.1708737897.22028.4.172143243德国发明专利
229.TP Vision Holding B.V.DRIVING PIXELS OF A DISPLAY2008.11.308847536.32028.11.3DE6020080468283德国发明专利
230.TP Vision Holding B.V.DRIVING PIXELS OF A DISPLAY2008.11.308847536.32028.11.32218306法国发明专利
231.TP Vision Holding B.V.DRIVING PIXELS OF A DISPLAY2008.11.308847536.32028.11.32218306英国发明专利
232.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10.2010.70226352029.3.1010-1598555韩国发明专利
233.冠捷投资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12/9197772030.6.8US9196019B2美国发明专利
234.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09719008.62029.3.102266096德国发明专利
235.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09719008.62029.3.102266096英国发明专利
236.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09719008.62029.3.102266096法国发明专利
237.冠捷投资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09719008.62029.3.102266096荷兰发明专利
238.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ARCHING A PLURALITY OF STORED DIGITAL IMAGES2009.4.1411.5035432029.4.14JP5827121日本发明专利
239.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ARCHING A PLURALITY OF STORED DIGITAL IMAGES2009.4.1410.2010.70252912029.4.1410-1659097韩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40.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3142/CHENP/20112029.10.1328293印度发明专利
241.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PI0914094.82029.12.10PI0914094-8英国发明专利
242.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10.2011.70110382029.10.1210-1617905韩国发明专利
243.TP Vision Holding B.V.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 AND A PANEL DISPLAY PROVIDED WITH 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2009.7.231316/CHENP/20112029.7.23331874印度发明专利
244.TP Vision Holding B.V.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 AND A PANEL DISPLAY PROVIDED WITH 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2009.7.2310.2011.70043982029.7.2310-1555185韩国发明专利
245.TP Vision Holding B.V.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09786955.62029.8.172327205英国发明专利
246.TP Vision Holding B.V.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09786955.62029.8.17DE6020090534769德国发明专利
247.TP Vision Holding B.V.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09786955.62029.8.172327205法国发明专利
248.冠捷投资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09786955.62029.8.172327205荷兰发明专利
249.TP Vision Holding B.V.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09786955.62029.8.172327205意大利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50.冠捷投资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09799414.92029.12.182382788荷兰发明专利
251.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09799414.92029.12.182382788英国发明专利
252.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09799414.92029.12.18DE6020090568329德国发明专利
253.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09799414.92029.12.182382788意大利发明专利
254.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09799414.92029.12.182382788法国发明专利
255.冠捷投资PRINTED CIRCUIT BOARD FOR PROVIDING AMBIENT LIGHT2010.5.52012.5113752030.5.5JP5832994日本发明专利
256.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GENERATING A MENU DISPLAY2010.3.302012.5028592030.3.30JP5853315日本发明专利
257.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20121277692030.11.92562702俄罗斯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58.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英国发明专利
259.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法国发明专利
260.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德国发明专利
261.冠捷投资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荷兰发明专利
262.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西班牙发明专利
263.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VICE2011.5.2011725974.72031.5.202577157意大利发明专利
264.TP Vision Holding B.V.A METHOD AND SYSTEM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1.5.2011727784.82031.5.202578063德国发明专利
265.TP Vision Holding B.V.A METHOD AND SYSTEM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1.5.2011727784.82031.5.202578063英国发明专利
266.TP Vision Holding B.V.A METHOD AND SYSTEM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1.5.2011727784.82031.5.202578063法国发明专利
267.冠捷投资MULTI-VIEW DISPLAY SYSTEM AND METHOD THEREFOR2011.6.2813/8079242032.9.15US9210414B2美国发明专利
268.TP Vision Holding B.V.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12780695.82032.10.172786366英国发明专利
269.TP Vision Holding B.V.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12780695.82032.10.172786366德国发明专利
270.冠捷投资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12780695.82032.10.172786366荷兰发明专利
271.TP Vision Holding B.V.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12780695.82032.10.172786366意大利发明专利
272.TP Vision Holding B.V.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12780695.82032.10.172786366法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73.TP Vision Holding B.V.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RIVING A DISPLAY2012.10.1720141264062032.10.172608265俄罗斯发明专利
274.TP Vision Holding B.V.BACKLIGHT DEVICE2013.2.1113703424.52033.2.112812752英国发明专利
275.TP Vision Holding B.V.BACKLIGHT DEVICE2013.2.1113703424.52033.2.11DE6020130149895德国发明专利
276.TP Vision Holding B.V.BACKLIGHT DEVICE2013.2.1113703424.52033.2.112812752意大利发明专利
277.冠捷投资BACKLIGHT DEVICE2013.2.1113703424.52033.2.112812752荷兰发明专利
278.TP Vision Holding B.V.BACKLIGHT DEVICE2013.2.1113703424.52033.2.112812752法国发明专利
279.冠捷投资BACKLIGHT DEVICE2013.2.112014.5560912033.2.11JP6263478日本发明专利
280.TP Vision Holding B.V.BACKLIGHT DEVICE2013.2.1120141367192033.2.112624598俄罗斯发明专利
281.冠捷投资BACKLIGHT DEVICE2013.2.1114/3777212033.9.20US9488863B2美国发明专利
282.TP Vision Holding B.V.Wearable device and method for enabling user interaction2015.4.30EP15166020.62035.4.30DE6020150441494德国发明专利
283.TP Vision Holding B.V.Wearable device and method for enabling user interaction2015.4.3015166020.62035.4.303088991意大利发明专利
284.TP Vision Holding B.V.Content playback apparatus including a playback resume function2015.9.14EP15185117.72035.9.14DE6020150445414德国发明专利
285.TP Vision Holding B.V.Content playback apparatus including a playback resume function2015.9.14EP15185117.72035.9.143142117英国发明专利
286.冠捷投资Content playback apparatus including a playback resume function2015.9.1415185117.72035.9.143142117荷兰发明专利
287.TP Vision Holding B.V.Content playback apparatus including a playback resume function2015.9.1415185117.72035.9.143142117意大利发明专利
288.TP Vision Holding B.V.Content playback apparatus including a playback resume function2015.9.14EP15185117.72035.9.143142117法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289.TP Vision Holding B.V.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method of folding a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2015.9.14EP15185124.32035.9.143142468英国发明专利
290.TP Vision Holding B.V.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method of folding a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2015.9.14EP15185124.32035.9.14DE6020150097661德国发明专利
291.冠捷投资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method of folding a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2015.9.1415185124.32035.9.143142468荷兰发明专利
292.TP Vision Holding B.V.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method of folding a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2015.9.1415185124.32035.9.143142468意大利发明专利
293.TP Vision Holding B.V.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method of folding a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2015.9.14EP15185124.32035.9.143142468法国发明专利
294.TP Vision Holding B.V.EXTRA MARGINS FOR RECORD TIME INTERVAL VIA EPG2002.9.1802801439.72022.9.18DE60240981德国发明专利
295.TP Vision Holding B.V.EXTRA MARGINS FOR RECORD TIME INTERVAL VIA EPG2002.9.1802801439.72022.9.181442458法国发明专利
296.TP Vision Holding B.V.EXTRA MARGINS FOR RECORD TIME INTERVAL VIA EPG2002.9.1802801439.72022.9.181442458英国发明专利
297.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02781507.52022.11.13DE60221563德国发明专利
298.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02781507.52022.11.131452030法国发明专利
299.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02781507.52022.11.131452030英国发明专利
300.TP Vision Holding B.V.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03764061.22023.7.10DE60337341德国发明专利
301.TP Vision Holding B.V.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03764061.22023.7.10DE60337341法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02.TP Vision Holding B.V.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03764061.22023.7.10DE60337341英国发明专利
303.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apparatus2002.7.402077696.92022.7.4DE60204557德国发明专利
304.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apparatus2002.7.402077696.92022.7.41379082法国发明专利
305.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apparatus2002.7.402077696.92022.7.41379082英国发明专利
306.TP Vision Holding B.V.TELEVISION SYSTEM WITH CONTROLLED TUNING2003.9.1803799013.22023.9.18DE60323119德国发明专利
307.TP Vision Holding B.V.TELEVISION SYSTEM WITH CONTROLLED TUNING2003.9.1803799013.22023.9.181556950法国发明专利
308.TP Vision Holding B.V.TELEVISION SYSTEM WITH CONTROLLED TUNING2003.9.1803799013.22023.9.181556950英国发明专利
309.TP Vision Holding B.V.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1658553法国发明专利
310.TP Vision Holding B.V.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DE6020040461741德国发明专利
311.TP Vision Holding B.V.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1658553意大利发明专利
312.冠捷投资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1658553荷兰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13.TP Vision Holding B.V.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1658553西班牙发明专利
314.TP Vision Holding B.V.A VISUAL CONTENT SIGNAL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OF2004.8.504744746.12024.8.51658553英国发明专利
315.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DISPLAY2005.6.2805751754.22025.6.28DE602005013958德国发明专利
316.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DISPLAY2005.6.2805751754.22025.6.281767001法国发明专利
317.TP Vision Holding B.V.COLOR DISPLAY2005.6.2805751754.22025.6.281767001英国发明专利
318.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SYSTEM2005.11.2505819780.72025.11.25DE602005021685德国发明专利
319.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SYSTEM2005.11.2505819780.72025.11.251820374法国发明专利
320.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SYSTEM2005.11.2505819780.72025.11.251820374英国发明专利
321.TP Vision Holding B.V.TRANSMISSION OF PRE-SET CHANNEL ALLOCATION INFORMATION2006.9.1406796022.92026.9.14DE602006025903德国发明专利
322.TP Vision Holding B.V.TRANSMISSION OF PRE-SET CHANNEL ALLOCATION INFORMATION2006.9.1406796022.92026.9.141967003法国发明专利
323.TP Vision Holding B.V.TRANSMISSION OF PRE-SET CHANNEL ALLOCATION INFORMATION2006.9.1406796022.92026.9.141967003英国发明专利
324.TP Vision Holding B.V.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07705958.22027.2.26DE602007017764德国发明专利
325.TP Vision Holding B.V.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07705958.22027.2.261994801法国发明专利
326.TP Vision Holding B.V.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07705958.22027.2.261994801英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27.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DEVICE FOR DRIVING AN IMAGE DISPLAY APPARATUS2007.4.2607735663.22027.4.26DE602007019084德国发明专利
328.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0.2207826811.72027.10.22DE602007015127德国发明专利
329.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0.2207826811.72027.10.222077064法国发明专利
330.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0.2207826811.72027.10.222077064英国发明专利
331.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IMAGE ENHANCEMENT2007.8.2707826142.72027.8.27DE602007005815德国发明专利
332.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IMAGE ENHANCEMENT2007.8.2707826142.72027.8.272059902法国发明专利
333.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IMAGE ENHANCEMENT2007.8.2707826142.72027.8.272059902英国发明专利
334.TP Vision Holding B.V.A RIM SYSTEM FOR A DISPLAY2007.11.2807827067.52027.11.282100172法国发明专利
335.TP Vision Holding B.V.A RIM SYSTEM FOR A DISPLAY2007.11.2807827067.52027.11.28DE602007036158德国发明专利
336.TP Vision Holding B.V.A RIM SYSTEM FOR A DISPLAY2007.11.2807827067.52027.11.282100172意大利发明专利
337.TP Vision Holding B.V.A RIM SYSTEM FOR A DISPLAY2007.11.2807827067.52027.11.282100172英国发明专利
338.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2.1407849487.92027.12.14DE60200713106德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39.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2.1407849487.92027.12.142123131法国发明专利
340.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2.1407849487.92027.12.142123131英国发明专利
341.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 DISPLAY SYSTEM WITH VARYING ILLUMINATION2007.12.707849378.02027.12.7DE602007009298德国发明专利
342.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 DISPLAY SYSTEM WITH VARYING ILLUMINATION2007.12.707849378.02027.12.72092742法国发明专利
343.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 DISPLAY SYSTEM WITH VARYING ILLUMINATION2007.12.707849378.02027.12.72092742英国发明专利
344.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DEVICE FOR SELECTING A SET OF SCHEDULE ITEMS2007.9.707826300.12027.9.7DE602007022879德国发明专利
345.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DEVICE FOR SELECTING A SET OF SCHEDULE ITEMS2007.9.707826300.12027.9.7DE602007022879法国发明专利
346.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DEVICE FOR SELECTING A SET OF SCHEDULE ITEMS2007.9.707826300.12027.9.7DE602007022879英国发明专利
347.TP Vision Holding B.V.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8.1.2108702472.52028.1.21DE6020080380300德国发明专利
348.冠捷投资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8.1.2108702472.52028.1.212126884荷兰发明专利
349.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IZING OBJECTS OF A VIDEO SIGNAL2008.5.2208751300.82028.5.222163102法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50.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IZING OBJECTS OF A VIDEO SIGNAL2008.5.2208751300.82028.5.22DE602008020434德国发明专利
351.TP Vision Holding B.V.VISUALIZING OBJECTS OF A VIDEO SIGNAL2008.5.2208751300.82028.5.222163102英国发明专利
352.TP Vision Holding B.V.A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2008.2.1808710072.32028.2.18DE6020080375315德国发明专利
353.TP Vision Holding B.V.A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2008.2.1808710072.32028.2.182113152法国发明专利
354.TP Vision Holding B.V.A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2008.2.1808710072.32028.2.182113152英国发明专利
355.冠捷投资A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2008.2.1808710072.32028.2.182113152荷兰发明专利
356.TP Vision Holding B.V.OPTIMAL SPATIAL DISTRIBUTION FOR MULTIPRIMARY DISPLAY2008.11.408846423.52028.11.4DE602008013149德国发明专利
357.TP Vision Holding B.V.OPTIMAL SPATIAL DISTRIBUTION FOR MULTIPRIMARY DISPLAY2008.11.408846423.52028.11.42206352法国发明专利
358.TP Vision Holding B.V.OPTIMAL SPATIAL DISTRIBUTION FOR MULTIPRIMARY DISPLAY2008.11.408846423.52028.11.42206352英国发明专利
359.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09787338.42029.10.12353291法国发明专利
360.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09787338.42029.10.1DE602009018580德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61.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09787338.42029.10.12353291意大利发明专利
362.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09787338.42029.10.12353291西班牙发明专利
363.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09787338.42029.10.12353291英国发明专利
364.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09737158.72029.10.122335115法国发明专利
365.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09737158.72029.10.12DE6020090297740德国发明专利
366.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09737158.72029.10.122335115意大利发明专利
367.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09737158.72029.10.122335115西班牙发明专利
368.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09737158.72029.10.122335115英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69.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0785531.42030.11.92507650法国发明专利
370.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0785531.42030.11.9DE602010006000德国发明专利
371.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0785531.42030.11.92507650意大利发明专利
372.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0785531.42030.11.92507650西班牙发明专利
373.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0785531.42030.11.92507650英国发明专利
374.冠捷投资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SEGMENTATION-BASED ENHANCEMENTS OF A VIDEO IMAGE2002.3.132002.5774002022.3.13JP4118688日本发明专利
375.冠捷投资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2009.0026342022.11.13JP4898849日本发明专利
376.冠捷投资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2003.5485402022.11.13JP4308010日本发明专利
377.冠捷投资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2004.5210082023.7.10JP4443406日本发明专利
378.冠捷投资Television system with controlled tuning2003.9.182004.5410592023.9.18JP4372009日本发明专利
379.冠捷投资A VISUAL CONTENT SIGNAL DISPLAY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FOR2004.8.52006.5237222024.8.5JP4594308日本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80.冠捷投资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52006.5485172025.1.5JP4698609日本发明专利
381.冠捷投资DISPLAY SYSTEM2005.11.252007.5424812025.11.25JP5235075日本发明专利
382.冠捷投资OPERATION MODE ADJUSTMENT DEVICE AND METHOD OF ADJUSTING AN OPERATION MODE OF AN ELECTRONIC PRODUCT2006.1.172007.5517812026.1.17JP5135499日本发明专利
383.冠捷投资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2008.5221442026.7.18JP4897807日本发明专利
384.冠捷投资TRANSMISSION OF PRE-SET CHANNEL ALLOCATION INFORMATION2006.9.142008.5318392026.9.14JP5175197日本发明专利
385.冠捷投资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2008.5568992027.2.26JP5337492日本发明专利
386.冠捷投资METHOD AND DEVICE FOR DRIVING AN IMAGE DISPLAY APPARATUS2007.4.262009.5105722027.4.26JP5272227日本发明专利
387.冠捷投资PICTURE ENHANCING INCREASING PRECISION SMOOTH PROFILES2007.4.172009.5060192027.4.17JP5107342日本发明专利
388.冠捷投资ADAPTIVE RENDERING OF VIDEO CONTENT BASED ON ADDITIONAL FRAMES OF CONTENT2007.3.292009.5023142027.3.29JP5107338日本发明专利
389.冠捷投资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0.222009.5340112027.10.22JP5266559日本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90.冠捷投资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2.142009.5423152027.12.14JP5337991日本发明专利
391.冠捷投资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2009.5319492027.10.5JP5493190日本发明专利
392.冠捷投资A 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8.1.212009.5468492028.1.21JP5327750日本发明专利
393.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LECTING ONE OF A PLURALITY OF VIDEO CHANNELS FOR VIEWING2008.5.52010.5070372028.5.5JP5422816日本发明专利
394.冠捷投资COLOR IMAGE ENHANCEMENT2009.3.102010.5503172029.3.10JP5593515日本发明专利
395.冠捷投资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2011.5305962029.10.1JP5394496日本发明专利
396.冠捷投资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2011.5316082029.10.12JP5534472日本发明专利
397.冠捷投资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 AND A PANEL DISPLAY PROVIDED WITH 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2009.7.232011.5206342029.7.23JP5303739日本发明专利
398.冠捷投资ELECTRONIC EQUIPMENT WITH DEMONSTRATION ROUTINE2009.10.292011.5339062029.10.29JP5568783日本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399.冠捷投资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2011.5417102029.12.18JP5534531日本发明专利
400.冠捷投资PRESENTATION OF VIDEO CONTENT2010.3.152012.5003462030.3.15JP5643964日本发明专利
401.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2012.5416022030.11.9JP5643965日本发明专利
402.冠捷投资CONTROLLING ACCESS OF A USER TO MEDIA CONTENT2011.5.182013.5117672031.5.18JP5760279日本发明专利
403.冠捷投资Method of automatic execution receiving station2001.6.1809/8834402025.9.24US7600239美国发明专利
404.冠捷投资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segmentation-based enhancements of a video image2001.3.2809/8193602022.8.30US6903782美国发明专利
405.冠捷投资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210/4964672025.9.29US7730303美国发明专利
406.冠捷投资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10.3.2612/7326232025.7.7US8869298美国发明专利
407.冠捷投资Extra margins for record time interval via EPG2002.10.810/2663032028.3.9US7764865美国发明专利
408.冠捷投资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10/5211312026.3.3US7760208美国发明专利
409.冠捷投资Visual content signal display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for2004.8.510/5683712026.10.26US7746356美国发明专利
410.冠捷投资Visual content signal display apparatus and a method of displaying a visual content signal therefor2004.12.2010/5964522028.2.1US8233033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11.冠捷投资Ambient light derived fro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510/5853672028.8.26US7932953美国发明专利
412.冠捷投资DISPLAY SYSTEM2005.11.2511/7199632028.4.26US7864204美国发明专利
413.冠捷投资SPARKLE PROCESSING2006.1.2011/8145022028.10.6US8068691美国发明专利
414.冠捷投资Color Display2005.6.2811/5709382027.7.15US7742034美国发明专利
415.冠捷投资OPERATION MODE ADJUSTMENT DEVICE AND METHOD OF ADJUSTING AN OPERATION MODE OF AN ELECTRONIC PRODUCT2006.1.1711/8143782029.11.2US8553153美国发明专利
416.冠捷投资IMAGE DETAIL ENHANCEMENT2006.9.2112/0884382029.6.28US8131103美国发明专利
417.冠捷投资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11/9957022028.2.13US8234670美国发明专利
418.冠捷投资Display System With Variable Diffuser2006.12.512/0968082027.6.23US7755827美国发明专利
419.冠捷投资PROJECTOR BASED AMBIENT LIGHTING SYSTEM2007.3.1512/2828982029.11.22US8233097美国发明专利
420.冠捷投资METHOD AND DEVICE FOR DRIVING AN IMAGE DISPLAY APPARATUS2007.4.2612/3008412029.6.23US8203522美国发明专利
421.冠捷投资GAMUT ADAPTATION2007.11.1612/5150412028.10.25US8233098美国发明专利
422.冠捷投资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7.12.1412/5195282029.3.4US8228353美国发明专利
423.冠捷投资VISUAL DISPLAY SYSTEM WITH VARYING ILLUMINATION2007.12.712/5175792028.11.16US8174488美国发明专利
424.冠捷投资MULTI-PRIMARY CONVERSION2007.10.1712/4454762029.5.21US8248430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25.冠捷投资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12/4447332029.12.24US8274525美国发明专利
426.冠捷投资SYSTEM,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DISPLAYING LIGHT RADIATION2008.1.2112/5243792029.11.18US8339354美国发明专利
427.冠捷投资IMAGE DISPLAY APPARATUS, AND DISGUISING DEVICE2008.2.2112/5281492029.3.2US8243230美国发明专利
428.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LECTING ONE OF A PLURALITY OF VIDEO CHANNELS FOR VIEWINGS2008.5.512/5991122028.6.11US8613025美国发明专利
429.冠捷投资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8.5.2012/6000492029.7.16US8222837美国发明专利
430.冠捷投资POWER FACTOR CONTROL CIRCUIT AND MAINS POWER SUPPLY2008.11.1912/7443362029.6.5US8248825美国发明专利
431.冠捷投资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13/1230442030.12.7US8675153美国发明专利
432.冠捷投资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13/1237932031.1.26US8702260美国发明专利
433.冠捷投资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 AND A PANEL DISPLAY PROVIDED WITH A PANEL DISPLAY SUSPENSION SYSTEM2009.7.2313/0555162030.6.9US8724298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34.冠捷投资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13/1417612030.7.10US8587204美国发明专利
435.冠捷投资PRINTED CIRCUIT BOARD FOR PROVIDING AMBIENT LIGHT2011.11.1813/3211832030.10.15US8777452美国发明专利
436.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GENERATING A MENU DISPLAY2010.3.3013/2585182030.3.30US8856686美国发明专利
437.冠捷投资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THE STATUS OF A DEVICE2010.11.913/4986232030.12.27US8810360美国发明专利
438.冠捷投资SCHEDULING CONTENT TO BE RENDERED2011.3.813/6352562031.3.8US8776139美国发明专利
439.冠捷投资METHOD FOR CONVERTING INPUT IMAGE DATA INTO OUTPUT IMAGE DATA, IMAGE CONVERSION UNIT FOR CONVERTING INPUT IMAGE DATA INTO OUTPUT IMAGE DATA, IMAGE PROCESSING APPARATUS, DISPLAY DEVICE2012.1.213/9783512032.2.1US9031346美国发明专利
440.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1156/CHENP/20042022.11.13246075印度发明专利
441.TP Vision Holding B.V.VIDEO SYSTEM SHOWING ORIGINAL CHANNEL DURING ZAPPING ON A TV2006.7.18303/CHENP/20082026.7.18267930印度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42.TP Vision Holding B.V.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SEGMENTATION-BASED ENHANCEMENTS OF A VIDEO IMAGE2002.3.1310.2002.70161712022.3.13KR853954B韩国发明专利
443.TP Vision Holding B.V.AUTOMATIC VIEWING HISTORY BASED TELEVISION CONTROL SYSTEM2002.9.2610.2004.70062262022.9.26KR10-864193B韩国发明专利
444.TP Vision Holding B.V.ENHANCED CONTENT RESOLUTION METHOD2002.11.1310.2004.70081012022.11.13KR10-0935595B韩国发明专利
445.TP Vision Holding B.V.NON-LINEAR PICTURE PROCESSING2003.7.1010.2005.70007482023.7.10KR10-1025174B韩国发明专利
446.TP Vision Holding B.V.Television system with controlled tuning2003.9.1810.2005.70060042023.9.18KR10-0987657B韩国发明专利
447.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DERIVED FORM VIDEO CONTENT BY MAPPING TRANSFORMATIONS THROUGH UNRENDERED COLOR SPACE2005.1.510.2006.70132912025.1.5KR10-1044709B韩国发明专利
448.TP Vision Holding B.V.AMBIENT LIGHT SCRIPT COMMAND ENCODING2005.1.510.2006.70133622025.1.5KR10-1123194B韩国发明专利
449.TP Vision Holding B.V.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10.2008.70237242027.2.26KR10-1411962B韩国发明专利
450.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DEVICE FOR DRIVING AN IMAGE DISPLAY APPARATUS2007.4.2610.2008.70303962027.4.26KR10-1469537韩国发明专利
451.TP Vision Holding B.V.ADAPTIVE RENDERING OF VIDEO CONTENT BASED ON ADDITIONAL FRAMES OF CONTENT2007.3.2910.2008.70266562027.3.29KR10-1465459韩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52.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LECTING ONE OF A PLURALITY OF VIDEO CHANNELS FOR VIEWING2008.5.510.2009.70253452028.5.5KR10-1453752韩国发明专利
453.TP Vision Holding B.V.OPTIMAL SPATIAL DISTRIBUTION FOR MULTIPRIMARY DISPLAY2008.11.410.2010.70122972028.11.4KR10-1482541韩国发明专利
454.TP Vision Holding B.V.MOTION ADAPTIVE AMBIENT LIGHTING2007.2.2620081388862027.2.262415519俄罗斯发明专利
455.TP Vision Holding B.V.A COLOR MAPPING METHOD2007.10.520091176032027.10.52460153俄罗斯发明专利
456.TP Vision Holding B.V.A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2008.2.1820091350532028.2.182477572俄罗斯发明专利
457.TP Vision Holding B.V.DISPLAY DEVICE,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LIGHT EMITTING DIODE ARRAY OF THE DISPLAY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2009.10.120111184322029.10.12516284俄罗斯发明专利
458.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2009.10.1220111196332029.10.122512123俄罗斯发明专利
459.TP Vision Holding B.V.DYNAMIC SWITCHING BETWEEN DIGITAL TV SERVICES2009.8.1720111107322029.8.172533193俄罗斯发明专利
460.TP Vision Holding B.V.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20111308212029.12.182528947俄罗斯发明专利
461.TP Vision Holding B.V.PRINTED CIRCUIT BOARD FOR PROVIDING AMBIENT LIGHT2010.5.520111520012030.5.52561148俄罗斯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62.TP Vision Holding B.V.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TROLLING SETTINGS OF A DEVICE FOR PLAYBACK OF A CONTENT ITEM2010.10.2520121233842030.10.252554070俄罗斯发明专利
463.TP Vision Holding B.V.CONTROLLING ACCESS OF A USER TO MEDIA CONTENT2011.5.1820121561722031.5.182554122俄罗斯发明专利
464.冠捷投资Supplementary Visual Display System2004.12.202006.5446732024.12.20JP4606420日本发明专利
465.冠捷投资SPARKLE PROCESSING2006.1.202007.5527712026.1.20JP5116487日本发明专利
466.冠捷投资邻近度侦测方法2016.12.2015/3846842036.12.20US9730049B1美国发明专利
467.冠捷投资WEARABLE DEVICE CAPABLE OF DISPLAYING INFORMATION ASSOCIATED WITH A MULTIMEDIA SYSTEM2017.1.3015/4195312037.1.30US10063908B2美国发明专利
468.冠捷投资METHOD FOR CONTROLLING LIGHT PRESENTATION OF A LIGHT SYSTEM DURING PLAYBACK OF A MULTIMEDIA PROGRAM2017.8.2815/6884562037.8.28US9949353B1美国发明专利
469.冠捷投资METHOD AND SYSTEM FOR UPDATING A SOFTWARE PROGRAM INSTALLED IN AN ELECTRONIC DEVICE2018.2.515/8884232038.3.26US10514902B2美国发明专利
470.冠捷投资METHOD FOR NOTIFYING A USER OF A TELEVISION TO SAVE POWER CONSUMPTION BY MULTIPLE MULTIMEDIA DEVICES CONNECTED TO THE TELEVISION2018.8.1716/1041622038.8.17US10341598B1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71.冠捷投资电视系统及控制电视系统的方法2018.12.1016/2152812038.12.10US10499107B1美国发明专利
472.冠捷投资METHOD AND SYSTEM FOR AUTOMATICALLY CONTROLLING AUDIO OUTPUT OF A TELEVISION DEVICE BASED ON AMBIENT NOISE2019.8.616/5335362039.8.6US10664228B1美国发明专利
47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BLUETOOTH SPEAKER2015.6.229/5289202031.8.2USD762621S美国外观设计
47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Wireless SPEAKER2015.12.2829/5497362032.8.8USD793993S美国外观设计
475.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CHARGING STAND2016.3.329/5568702032.7.4USD791072S美国外观设计
476.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CHARGING STAND2016.3.329/5568692032.6.6USD788699S美国外观设计
477.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MUSHROOM FORM EAR TIP2015.7.829/5326352031.7.5USD760905S美国外观设计
478.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Portable Bluetooth Speaker2015.11.1729/5459072033.1.9USD807320S美国外观设计
479.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PORTABLE BLUETOOTH SPEAKER2015.7.2429/5340852031.8.2USD762619S美国外观设计
480.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2015.7.2429/5340472031.9.27USD767535S美国外观设计
481.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2015.7.2429/5340502032.3.28USD782444S美国外观设计
482.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2015.7.2429/5340532032.3.21USD781819S美国外观设计
48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 STAND2015.7.2429/5340592032.4.4USD783000S美国外观设计
48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ELEPHONE BASE2016.4.1529/5614072033.3.6USD812031S美国外观设计
485.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ELEPHONE HANDSET2016.4.1529/5614032032.8.8USD793987S美国外观设计
486.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REE FORM EAR TIP2015.7.829/5326362031.10.11USD768860S美国外观设计
487.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WIRELESS SPEAKER BOX2015.7.2429/5340562031.11.15USD771593S美国外观设计
488.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ystem and method for enhancing virtual audio height perception2015.9.914/8488792035.12.10US9930469B2美国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489.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Device for and method of generating a vibration source-driving-signal (Vibration signal generation algorithm)2008.5.612/0927122029.9.5US8175302B2美国发明专利
490.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MART SPEAKERS2005.3.810/5271172024.6.8US7379552B2美国发明专利
491.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HEADPHONE2004.8.3110/5062862023.8.18US7110563B2美国发明专利
492.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Audio signal processing device (SIGNAL DEP. INCR. SOUND)2000.12.2009/7419172023.9.7US7054816B2美国发明专利
49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METHOD AND DEVICE FOR UPGRADING SOFTWARE IN A CONSUMER PRODUCT2009.2.2412/4385852030.10.8US8826259B2美国发明专利
49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AUDIO SYSTEM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THEREFOR2011.1.2413/0554872031.4.5US8755531B2美国发明专利
495.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INFRA BASS2001.4.2509/8419582023.9.15US6961435B2美国发明专利
496.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WO-WAY AUDIO SPEAKER ARRANGEMENT (TWO-WAY AUDIO SPEAKER ARRANGEMENT)2011.4.2013/1251382031.3.6US8873787B2美国发明专利
497.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 ARRAY AND DRIVER ARRANGEMENT THEREFOR2010.8.2712/9197902029.12.6US8848951B2美国发明专利
498.冠捷显示(厦门)背光模块2012.3.613/4127942033.3.13US8608331美国发明专利
499.冠捷显示(厦门)背光模块2012.10.311012210562023.11.29M451559台湾实用新型
500.冠捷显示(厦门)背光模块及其光学透镜2012.10.171011382272035.2.12I471615台湾发明专利
501.冠捷显示(厦门)背光模块及其光学透镜2013.6.2813/9309902035.6.3US9146018美国发明专利
502.冠捷显示(厦门)双画面图像显示设备及方法2013.3.1313/7982692035.8.14US9253474美国发明专利
503.冠捷显示(厦门)无线影像传送智能遥控器2013.7.101022130802025.11.20M470455台湾实用新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504.冠捷显示(厦门)标识发光结构2013.11.11022204652023.11.1M476286台湾实用新型
505.冠捷显示(厦门)标识发光结构2013.11.151022214152023.4.28M474107台湾实用新型
506.冠捷显示(厦门)背光模组2013.8.261021303992034.10.20I486649台湾发明专利
507.冠捷显示(厦门)光学透镜2013.11.211021425002034.11.21I507738台湾发明专利
508.冠捷显示(厦门)扩散板结构与背光模块2013.11.291021437772034.7.18I518379台湾发明专利
509.冠捷显示(厦门)扩散板结构与背光模块2014.1.2814/1658232034.6.9US9182086美国发明专利
510.冠捷显示(厦门)具有音响的收合式底座2014.6.91032101282022.7.12M486912台湾实用新型
511.冠捷显示(厦门)带被动单元的电视机底座音响2014.6.271032114792025.9.8M488819台湾实用新型
512.冠捷显示(厦门)支撑装置2013.1.211022013222023.1.21M455887台湾实用新型
513.冠捷显示(厦门)支撑装置及具有支撑装置的显示器2015.5.171011175832032.5.16I526075台湾发明专利
514.冠捷显示(厦门)带多合一电路板的模组化一体式电视机2016.12.161052192402026.12.16M544743台湾实用新型
515.福建捷联液晶显示器(一)2008.12.829/3290312024.2.22D610584美国外观设计
516.福建捷联多功能显示设备2010.9.28991327652030.9.27I430219台湾发明专利
517.福建捷联液晶光源产生系统、电源转换装置、假负载电路2011.11.301001439662031.11.29I570694台湾发明专利
518.福建捷联电源转换器2012.2.211011056542032.2.20I538367台湾发明专利
519.福建捷联发光二极管灯管驱动装置2012.3.211011096912032.3.20I461108台湾发明专利
520.福建捷联液晶显示产品及其反激式电源转换装置2012.7.131011253122032.7.12I497892台湾发明专利
521.福建捷联自动贴胶机2019.1.251081028982039.1.24I675789台湾发明专利
522.福建捷联锡膏印刷机的擦拭装置及其卷收辊2018.12.251071469482038.12.24I692410台湾发明专利
523.福建捷联刮印装置2019.2.191081054092039.2.18I698350台湾发明专利
524.福建捷联取放装置2019.12.191082169352029.12.18M593402台湾实用新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525.福建捷联锡膏罐暂存装置2019.5.91081159992039.5.8I691444台湾发明专利
526.福建捷联升降梯控制系统2020.9.211092123942030.9.20M605352台湾实用新型
527.福建捷联显示装置2020.10.61092131072030.10.5M606261台湾实用新型
528.冠捷投资显示系统及其控制方法2018.6.261071218272038.6.25I707238台湾发明专利
529.冠捷投资显示器支架之挂架小PC背挂架2019.11.211083071312034.11.20D207889台湾外观设计
530.冠捷投资触控笔2020.1.71093000792035.1.6D207893台湾外观设计
531.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71093000732035.1.6D206860台湾外观设计
532.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71093000722035.1.6D207892台湾外观设计
533.冠捷投资摄影机2020.1.101093001592035.1.9D208585台湾外观设计
534.冠捷投资支撑架2020.2.181093007482035.2.17D206684台湾外观设计
535.冠捷投资支撑架2020.2.181093007492035.2.17D206685台湾外观设计
536.冠捷投资点餐机的部分2020.3.101093012052035.3.9D208553台湾外观设计
537.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3.231093015182035.3.22D206667台湾外观设计
538.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3.231093015172035.3.22D206666台湾外观设计
539.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3.231093015162035.3.22D206665台湾外观设计
540.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3.231093015152035.3.22D206664台湾外观设计
541.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8.71093044432035.8.6D209103台湾外观设计
542.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1.120082641472045.11.12008264147欧盟外观设计
543.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1.60082622402045.11.6008262240欧盟外观设计
544.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1.160082702192045.11.16008270219欧盟外观设计
545.福建捷联基板载运车2019.12.181081463662039.12.17I716225台湾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546.福建捷联托盘裝置2020.10.201092137582030.10.19M606619台湾实用新型
547.冠捷投资显示装置2020.1.131091010382040.1.12I716260台湾发明专利
548.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2.41091033152040.2.3I716273台湾发明专利
549.冠捷投资显示装置2020.3.61091073952040.3.5I716291台湾发明专利
550.冠捷投资DISPLAY ASSEMBLY2020.1.2716/7736962040.1.27US10809761美国发明专利
551.冠捷投资显示装置2020.1.71093000862035.1.6D209444台湾外观设计
552.冠捷投资具有卡扣固定式发声装置的显示器2020.6.241091214842040.6.23I717297台湾发明专利
553.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8.111093044642035.8.10D210122台湾外观设计
554.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8.111093044652035.8.10D210123台湾外观设计
555.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7.221093040312035.7.21D210275台湾外观设计
556.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7.221093040302035.7.21D210274台湾外观设计
557.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7.221093040292035.7.21D210273台湾外观设计
558.冠捷投资发光散热模块的制造方法及发光散热模块2020.8.281091295162040.8.27I720931台湾发明专利
559.冠捷投资紫外线杀菌灯2020.7.101093037782035.7.9D210486台湾外观设计
560.冠捷投资扩增实境眼镜穿戴装置2020.2.271091063872040.2.26I721798台湾发明专利
561.冠捷投资曲面显示设备的制造方法2019.11.121081409522039.11.11I721641台湾发明专利
562.冠捷投资DISPLAY APPARATUS2020.4.316/8397472040.4.3US10912207美国发明专利
563.冠捷投资按键与电路板之组合2020.5.251091172962040.5.24I722907台湾发明专利
564.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9.301093055492035.9.29D210706台湾外观设计
565.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9.301093055472035.9.29D210705台湾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566.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9.301093055462035.9.29D210704台湾外观设计
567.冠捷投资双色射出美边显示器2020.4.211091132772040.4.20I724874台湾发明专利
568.冠捷投资空气清净机2020.7.101093037792035.7.9D210985台湾外观设计
569.冠捷投资METHOD AND SYSTEM FOR AUTOMATICALLY ADJUSTING DISPLAY PARAMETERS OF A DISPLAY SCREEN OF A TELEVISION DEVICE2020.3.1616/8200092040.3.16US10951852美国发明专利
570.冠捷投资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 FOR A DISPLAY DEVICE AND A METHOD OF OPERATING SUCH AN AMBIENCE LIGHTING SYSTEM2009.12.185137/CHENP/20112029.12.18363033印度发明专利
571.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11.101093062322035.11.9D211950台湾外观设计
572.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0.191093057862035.10.18D211939台湾外观设计
573.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0.191093057872035.10.18D211940台湾外观设计
574.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10.191093057902035.10.18D211941台湾外观设计
575.冠捷投资显示器的部分2020.10.191093057912035.10.18D211942台湾外观设计
576.冠捷投资具有收纳装置的显示器2020.3.271091106032040.3.26I729748台湾发明专利
577.冠捷投资智能晨检机2020.10.191093057892035.10.18D212285台湾外观设计
578.冠捷投资智能晨检机2020.10.191093057882035.10.18D212284台湾外观设计
579.冠捷投资显示器2020.11.91093061872035.11.8D212308台湾外观设计
580.福建捷联升降梯控制系统2020.11.182020-0049582030.11.183230447日本实用新型
581.福建捷联线缆电连接器2021.3.291102033782031.3.28M612929台湾实用新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码到期日授权号码申请国家/地区专利类型
582.福建捷联治具2021.2.11102012272031.1.31M612759台湾实用新型
58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Wireless speakers2016.5.180031367122041.5.18003136712欧盟外观设计
58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Wireless speakers2016.5.100031200622041.5.10003120062欧盟外观设计
585.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Charging devices2015.8.200027580112040.8.20002758011欧盟外观设计
586.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Earphones2015.12.210029178802040.12.21002917880欧盟外观设计
587.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Loudspeakers2015.12.180029156782040.12.18002915678欧盟外观设计
588.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Loudspeakers2015.12.150029106042040.12.15002910604欧盟外观设计
589.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Earphones2015.12.210029177812040.12.21002917781欧盟外观设计
590.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Speakers2015.3.20026439572040.3.2002643957欧盟外观设计
591.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Remote2015.2.2630201500535S2030.2.2630201500535S新加坡外观设计
592.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Earphones2015.3.1230201500624U2030.3.1230201500624U新加坡外观设计
59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Earphones2015.3.330201500571P2030.3.330201500571P新加坡外观设计
59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Earphones2015.3.330201500572Y2030.3.330201500572Y新加坡外观设计
595.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Insert2015.3.1230201500625Y2030.3.1230201500625Y新加坡外观设计
596.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Insert2015.3.1230201500626X2030.3.1230201500626X新加坡外观设计
597.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Insert2015.3.1230201500627V2030.3.1230201500627V新加坡外观设计
598.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可折叠式头戴耳机2016.6.2916107601.82024.6.29HK1218230香港外观设计

注:TPV Europe Holding B.V.于2018年对TP Vision Holding B.V.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TP Vision Holding B.V.注销,就上表中登记于TP Vision Holding B.V.名下的专利,冠捷有限拟将该等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冠捷投资,由于相关权利人均为冠捷有限的关联企业,变更未完成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冠捷有限无形资产未包含专利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拥有的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形成,冠捷有限将产品

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未进行资本化,研发过程中所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并没有按相应的研发支出入账,因此冠捷有限的专利权账面值为0。

2、注册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合计40项商标,不存在即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内注册商标4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申请号/注册号注册人取得方式类别有效期
1.11788946冠捷电子;福建捷联原始取得92014.5.7–2024.5.6
2.11532498冠捷电子;福建捷联原始取得92014.2.28–2024.2.27
3.6599388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20.6.21–2030.6.20
4.6222794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20.3.14–2030.3.13
5.5739019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9.12.21–2029.12.20
6.3822238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5.11.21–2025.11.20
7.3753876冠捷电子原始取得372016.2.21–2026.2.20
8.1980932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2.10.28–2022.10.27
9.1195478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8.7.28–2028.7.27
10.942659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7.2.7–2027.2.6
11.22282708福建捷联;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8.2.7–2028.2.6
序号商标名称申请号/注册号注册人取得方式类别有效期
12.7086137福建捷联;冠捷电子原始取得92010.10.14–2030.10.13
13.4696467福建捷联继受取得92018.3.28–2028.3.27
14.1980933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继受取得92012.10.28–2022.10.27
15.617429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继受取得92012.11.10–2022.11.9
16.22780196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92018.2.21–2028.2.20
17.8127093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92011.7.28–2031.7.27
18.18784649晋声科技原始取得92017.2.7–2027.2.6
19.18784620晋声科技原始取得92017.5.21–2027.5.20
20.9980203晋声科技原始取得92013.5.14–2023.5.13
21.18013643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16.11.14–2026.11.13
22.1801359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17.1.14–2027.1.13
23.16380723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17.2.7–2027.2.6
24.16380722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17.2.7–2027.2.6
25.1335644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15.4.7–2025.4.6
26.5787022冠捷视听继受取得92020.8.21–2030.8.20
27.5506720冠捷视听继受取得92020.3.7–2030.3.6
28.5506719冠捷视听继受取得92020.3.7–2030.3.6
序号商标名称申请号/注册号注册人取得方式类别有效期
29.4929563冠捷视听原始取得92021.4.7–2031.4.6
30.33849235A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9.7.7–2029.7.6
31.19232424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7.4.14–2027.4.13
32.18655847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7.1.28–2027.1.27
33.18655845冠捷投资原始取得282017.1.28–2027.1.27
34.18655846冠捷投资原始取得162017.1.28–2027.1.27
35.17615183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7.11.21–2027.11.20
36.15099188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6.5.7–2026.5.6
37.15099189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5.9.21–2025.9.20
38.11788945冠捷投资原始取得92014.5.7–2024.5.6
39.G1184994TP Vision Holding B.V.原始取得9,38,422013.9.5–2023.9.5
40.G1183925TP Vision Holding B.V.原始取得9,38,422013.9.5–2023.9.5

注:TPV Europe Holding B.V.于2018年对TP Vision Holding B.V.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TP Vision Holding B.V.注销,上表第39号、第40号商标目前仍登记在TP Vision Holding B.V.名下。TP Vision Holding B.V.拟将前述商标转让给冠捷投资的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办理完毕权利人变更手续。

(2)境外商标

根据冠捷有限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国域外商标说明函》,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外注册商标21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1.MY CONNECT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2264212012.9.282022.9.28
2.myConnect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356622012.10.12022.10.1
3.MY DISPLAY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2264792012.9.282022.9.28
4.myDisplay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347142012.10.12022.10.1
5.MY MULTI-PLAY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6866562013.3.252023.3.25
6.myMulti-Play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738742013.3.252023.3.25
7.MY PLAY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2264532012.9.282022.9.28
8.myPlay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347132012.10.12022.10.1
9.MY SHOW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2265292012.9.282022.9.28
10.myShow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347152012.10.12022.10.1
11.MY STAGE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2262972012.9.282022.9.28
12.myStage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1356632012.10.12022.10.1
13.myTouch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929062013.12.202023.12.20
14.MY ULTRA SPEED (logo)9欧盟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0121617912013.9.232023.9.23
15.myULtraSpeed (logo)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 V.11821762013.9.232023.9.23
16.360 Sound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680212014.4.22029.4.2
17.3D ANGLED SPEAKERS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164712014.7.252029.7.25
18.ACTIONFIT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077522014.3.192029.3.19
19.ACTIONFIT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8348422010.6.172030.6.17
20.AMBI LIGHT & DESIGN9,11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2489542008.3.282023.3.28
21.AMBIGLOW9, 11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6416992019.6.182029.6.18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22.AMBISOUND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08141852017.2.122027.2.11
23.AmbiSound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07042014.3.192029.3.19
24.AURILIUM9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4039952005.6.12023.10.21
25.AZURE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6391152013.6.142023.6.13
26.BASS+9, 35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75620592020.2.132027.12.4
27.CinemaPerfect HD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52812014.3.172029.3.17
28.CITISCAPE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2378962012.4.302022.4.29
29.D AMPLIFIER9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3323352005.7.62023.9.3
30.D AMPLIFIER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7011092003.3.182023.3.18
31.Device9, 38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43662011.10.212021.10.20
32.Device9, 38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43842011.10.212021.10.20
33.EARGEAR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27742014.7.252029.7.25
34.ESEE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143602014.3.192029.3.19
35.EVERPLAY9, 35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75620752018.4.122027.12.4
36.FIDELIO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35580422015.10.72025.10.6
37.FIDELIO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867672014.3.192029.3.19
38.FITDOT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6138072013.5.212023.5.20
39.FITDOT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6277352015.6.112030.6.11
40.FLITE9, 35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6747812017.1.232026.7.20
41.FULLSOUND & DESIGN9,11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186502011.11.282026.11.28
42.GOGEAR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03730862015.2.192025.2.18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43.GOGEAR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2477942008.3.112023.3.11
44.GOGEAR MIX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658322013.2.62028.2.6
45.GOGEAR VIBE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658272013.2.62028.2.6
46.Immersive Sound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24482014.3.192029.3.19
47.In.Sight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995482015.12.12030.12.1
48.In.Sight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9676392012.4.252022.4.25
49.In.Sight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4140792012.10.252022.10.24
50.izzylink9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0055812016.7.192026.1.15
51.LIKE MUSIC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2317232008.11.262023.11.26
52.LIKE MUSIC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02924912004.9.272024.9.26
53.LOUD 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0862015.7.72024.12.10
54.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77322015.7.82024.12.10
55.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1112015.7.82024.12.10
56.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1362015.7.72024.12.10
57.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1442015.7.72024.12.10
58.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1692015.7.72024.12.10
59.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1852015.7.72024.12.10
60.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2012015.7.82024.12.10
61.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2682015.7.72024.12.10
62.LOUDJAM9, 35, 38, 42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5482762015.7.72024.12.10
63.MINIDOT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6137992013.5.212023.5.20
64.MIRA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4918212013.1.112023.1.10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65.QUATROSOUND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1428552012.1.182022.1.17
66.QVIDA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12852014.3.192029.3.19
67.RAGA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618302014.7.242029.7.24
68.SHOQBOX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04725452015.8.82025.8.7
69.SIMPLYSHARE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472362014.12.172029.12.17
70.SimplyShare9, 38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28272011.10.202021.10.19
71.SimplyShare Design (colour)9,38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483962014.5.212029.5.21
72.SimplyShare Design (ZW)9,38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5483952014.5.212029.5.21
73.SMARTBAR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9677092012.4.272022.4.27
74.SOUNDAVIA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1469052012.1.262022.1.25
75.SoundCurve & Design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4979692013.11.252028.11.25
76.SOUNDRING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1468972012.1.262022.1.25
77.SOUNDSHOOTER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9658212012.3.232022.3.23
78.SOUNDSHOOTER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3843522012.9.202022.9.19
79.Surround on demand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726302013.10.182023.10.17
80.SURROUNDME9新西兰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8551512011.7.192021.7.19
81.SURROUNDME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1405052012.1.172022.1.16
82.WOOX9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5635972013.3.282023.3.27
83.AOC (Black)9美国冠捷国际14929461988.6.212029.1.9
84.AOC (Black)9香港冠捷国际1999B152471998.1.92025.1.9
85.AMBILUX (wordmark)6, 9, 19, 22, 24欧盟TP Vision Europe B.V.109416312013.10.32022.6.6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86.AMBILUX (wordmark)9, 38, 42比荷卢联盟TP Vision Europe B.V.9823232015.9.32025.9.3
87.AMBILUX (wordmark)6, 9, 19, 22, 24德国TP Vision Europe B.V.302011065827.72012.3.132021.12.31
88.ELEVATE (wordmark)9欧盟TP Vision Holding B.V.0119226142013.11.132023.6.21
89.ELEVATION (workmark)9欧盟TP Vision Holding B.V.0119688152013.7.92023.7.9
90.HEARTLINE (workmark)9比荷卢联盟TP Vision Holding B.V.9715822015.3.102025.3.10
91.HEARTLINE (workmark)9巴西TP Vision Holding B.V.9099702702017.11.142027.11.14
92.HEARTLINE (workmark)9欧盟TP Vision Holding B.V.0138101892015.6.302025.3.10
93.HEARTLINE (workmark)9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2689212015.9.82025.9.8
94.TP VISION (logo)9, 38, 42阿根廷TP Vision Holding B.V.32548832014.8.142024.8.14
95.TP VISION (logo)9, 38, 42比荷卢联盟TP Vision Holding B.V.09416912013.3.82023.3.8
96.TP VISION (logo)9, 38, 42巴西TP Vision Holding B.V.8405282642016.3.152026.3.15
97.TP VISION (logo)9, 38, 42欧盟TP Vision Holding B.V.0116388712013.3.82023.3.8
98.TP VISION (logo)9, 38, 42挪威/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99.TP VISION (logo)9, 38, 42俄罗斯/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100.TP VISION (logo)9, 38, 42新加坡/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101.TP VISION (logo)9, 38, 42南韩/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102.TP VISION (logo)9, 38, 42瑞士/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103.TP VISION (logo)9, 38, 42土耳其/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49942013.9.52023.9.5
104.TP VISION (logo)9, 38, 42美国/马德里协议国TP Vision Holding B.V.4,623,0062014.10.212024.10.21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际案
105.TP VISION (wordmark)9阿根廷TP Vision Holding B.V.26682202014.8.142024.8.14
106.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比荷卢联盟TP Vision Holding B.V.09410892013.3.82023.3.8
107.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巴西TP Vision Holding B.V.8405282562016.3.152026.3.15
108.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欧盟TP Vision Holding B.V.0116386992013.3.82023.3.8
109.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新加坡/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39252013.9.52023.9.5
110.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南韩/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39252013.9.52023.9.5
111.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瑞士/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39252013.9.52023.9.5
112.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土耳其/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11839252013.9.52023.9.5
113.TP VISION (wordmark)9, 38, 42美国/马德里协议国际案TP Vision Holding B.V.4,622,9972013.9.52023.9.5
114.AGON9香港冠捷投资3034952222015.8.52025.8.4
115.AGON9日本冠捷投资58445212016.4.222026.4.21
116.AGON9新加坡冠捷投资40201514014W2015.8.132025.8.13
117.AGON9新西兰冠捷投资10249282015.8.52025.8.5
118.AGON9澳大利亚冠捷投资17125622015.8.62025.8.6
119.AGON & Design9印度尼西亚冠捷投资IDM0005764322015.8.142025.8.14
120.AGON AOC Gaming9欧盟冠捷投资0144458452015.8.52025.8.5
121.AGON AOC Gaming9台湾冠捷投资017974542016.10.162026.10.15
122.AGON AOC Gaming9南韩冠捷投资40-11865612016.6.242026.6.24
123.AGON AOC Gaming9印度冠捷投资30270812015.8.72025.8.7
124.AGON AOC Gaming9菲律宾冠捷投资4-2015-005066722016.8.112026.8.11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125.Amark (Black)9南韩冠捷投资40-09031212012.1.272022.1.27
126.AOC9土耳其冠捷投资2008/736172008.12.262028.12.26
127.AOC9多米尼加冠捷投资2021632013.3.192023.3.19
128.AOC9波多黎各冠捷投资2169452016.8.172026.8.17
129.AOC9日本冠捷投资54532952011.11.252021.11.25
130.AOC9南韩冠捷投资40-09331942012.9.52022.9.5
131.AOC9新加坡冠捷投资T1102605A2011.3.32031.3.3
132.AOC9乌兹别克冠捷投资MGU 223202011.3.42031.3.4
133.AOC9印度冠捷投资21104282011.3.42031.3.3
134.AOC9南非冠捷投资2011/046752011.3.22031.3.2
135.AOC9挪威冠捷投资201102348 (续展后注册号为261016)2011.3.22031.3.2
136.AOC9瑞士冠捷投资6189962011.3.22031.3.2
137.AOC9俄罗斯冠捷投资2011705986(续展后注册号为471829)2011.3.32031.3.3
138.AOC9乌克兰冠捷投资m2011032802011.3.32031.3.3
139.AOC9以色列冠捷投资2361262011.3.22031.3.2
140.AOC9斯里兰卡冠捷投资1613572011.3.42031.3.4
141.AOC9斯洛伐克冠捷投资5169-2011/2311292011.3.112031.3.11
142.AOC9墨西哥冠捷投资12798862011.3.12031.3.1
143.AOC9澳大利亚冠捷投资14117952011.2.282031.2.28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144.AOC9比荷卢联盟冠捷投资12203852011.2.252031.2.25
145.AOC9新西兰冠捷投资8378082011.2.282031.2.28
146.AOC9台湾冠捷投资15787482013.5.162023.5.15
147.AOC9巴拿马冠捷投资220052-012013.1.212023.1.21
148.AOC9欧盟冠捷投资0112034522012.9.202022.9.20
149.AOC (New Design)9克罗地亚冠捷投资Z201103872011.3.32031.3.3
150.AOC (New Design)9孟加拉国冠捷投资1404222011.3.62028.3.6
151.AOC (New Design)9乌拉圭冠捷投资4211452015.8.32025.8.3
152.AOC (New Design)9加拿大冠捷投资TMA8295552012.8.92027.8.9
153.AOC (New Design)9牙买加冠捷投资710592016.10.72026.10.7
154.AOC (New Design)9印度冠捷投资29371902015.4.82025.4.7
155.AOC (New Design)9杜拜冠捷投资2847592017.12.192027.12.19
156.AOC (New Design)9沙特阿拉伯冠捷投资14390112362018.2.12027.10.9
157.AOC EYES VALUE9香港冠捷投资B074062003.1.242030.1.24
158.ENVISION9台湾冠捷投资10248172002.12.12022.11.30
159.ENVISION9土耳其冠捷投资2008/736162008.12.262028.12.26
160.ENVISION (新图样)9台湾冠捷投资017770932016.7.12026.6.30
161.Plug-&-Touch9欧盟冠捷投资0131510632014.8.72024.8.7
162.Plug-&-Touch9台湾冠捷投资17252452015.9.12025.8.31
163.Saphi9巴西冠捷投资9147968362019.6.112029.6.11
164.Saphi9澳大利亚冠捷投资19302572018.5.302028.5.29
165.Saphi9欧盟冠捷投资0179116982018.11.142028.6.1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166.Saphi9新加坡冠捷投资40201810854P2018.6.52028.6.4
167.TopView9印度冠捷投资29371912015.4.82025.4.8
168.Touch Play9台湾冠捷投资016988412015.4.12025.3.31
169.Touch Play9美国冠捷投资51379502017.2.72027.2.7
170.Saphi & Device9阿根廷冠捷投资31060262020.8.202030.8.20
171.Saphi & Device9南非冠捷投资2018/149502018.5.292028.5.29
172.AGON & Design9阿尔及利亚冠捷投资1084282020.5.152028.8.14
173.AGON & Design9泰国冠捷投资2011090942018.6.292028.6.28
174.AOC9德国冠捷国际20020261991.5.162031.5.31
175.AOC9萨尔瓦多嘉捷科技21book2852016.7.72026.7.7
176.AOC9泰国嘉捷科技8878782013.4.42023.4.3
177.AOC9哥伦比亚嘉捷科技5336912016.4.252026.4.25
178.AOC9哥斯达黎加嘉捷科技2487642015.12.172025.12.17
179.AOC9巴拉圭嘉捷科技2014/31845 4110642015.4.142025.4.14
180.AOC9秘鲁嘉捷科技P002075032013.12.132023.12.13
181.AOC (Black)(联合商标)(旧设计)9台湾嘉捷科技6932982002.1.12021.12.31
182.AOC (New Design)9智利嘉捷科技11918432016.1.72026.1.7
183.AOC (New Design)9阿根廷嘉捷科技28168612016.7.122026.7.12
184.AOC (New Design)9马来西亚嘉捷科技20150598372015.6.232025.6.23
185.AOC EYES VALUE9阿根廷嘉捷科技1968678 (延展后编列注册号为2667564)2004.1.302024.1.30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186.AOC EYES VALUE9巴西嘉捷科技8254583902017.11.72027.11.7
187.AOC EYES VALUE9智利嘉捷科技6708982003.8.132023.8.13
188.AOC EYES VALUE9哥斯达黎加嘉捷科技1539172005.9.232025.9.23
189.AOC EYES VALUE9马来西亚嘉捷科技030018242003.2.182023.2.18
190.AOC EYES VALUE9巴拿马嘉捷科技127117-012003.5.142023.5.14
191.AOC EYES VALUE9巴拉圭嘉捷科技269639 (延展后编列注册号为404252)2004.7.222024.7.22
192.AOC EYES VALUE9乌拉圭嘉捷科技3547882014.11.292024.11.29
193.AOC艾德蒙 (墨色)(正商标)94台湾嘉捷科技001677362002.1.12021.12.31
194.ENVISION9欧盟嘉捷科技0043196212005.2.242025.2.24
195.TPV VISION INNOVATOR9澳大利亚嘉捷科技10347912004.12.172024.12.17
196.TPV VISION INNOVATOR9巴西嘉捷科技8271357932007.10.22027.10.2
197.TPV VISION INNOVATOR9香港嘉捷科技3003374462004.12.142024.12.13
198.TPV VISION INNOVATOR9欧盟嘉捷科技0042106882004.12.162024.12.16
199.TPV VISION INNOVATOR9印度嘉捷科技13272442004.12.212024.12.21
200.TPV VISION INNOVATOR9俄罗斯嘉捷科技3183432004.12.302024.12.30
201.TPV VISION INNOVATOR9新加坡嘉捷科技T04/22377G2004.12.172024.12.17
202.TPV VISION INNOVATOR9台湾嘉捷科技11731402005.9.162025.9.15
203.艾德蒙AOC (反白)(联合商标)(旧设计)9台湾嘉捷科技7555962002.1.12021.12.31
序号商标名称类号国家/地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
204.WOOX7,9加拿大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6203452016.1.152031.1.15
205.WOOX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360902013.9.122023.9.11
206.WOOX INNOVATIONS Woox Innovations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110512013.8.212023.8.20
207.WOOX Innovations 沃科声 WOOX Innovations 沃科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211592013.8.292023.8.28
208.WOOX Innovations 沃声创新 WOOX Innovations 沃声创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218432013.8.302023.8.29
209.WOOX 沃声 WOOX 沃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218252013.8.302023.8.29
210.ZENIT9欧盟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139002952015.12.32025.3.31
211.沃科声 WOOX Innovations9, 35新加坡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1313322Z2013.8.162023.8.16
212.沃科声 沃科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128892013.8.222023.8.21
213.沃声 沃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218162013.8.302023.8.29
214.沃声创新 沃声创新9, 35香港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7218342013.8.302023.8.29

注: TPV Europe Holding B.V.于2018年对TP Vision Holding B.V.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TP Vision Holding B.V.注销,就上表中登记于TP Vision Holding B.V.名下的商标,冠捷有限拟将前述商标的权利人变更为TPV Europe Holding B.V.,预计可于2021年9月底办理完毕权利人变更手续,由于相关权利人均为冠捷有限的关联企业,变更未完成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即将到期境外商标

根据圣岛智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域外商标说明函》,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合计214项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注册商标。

其中9项商标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占境外注册商标数量的比例为4.21%,上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商标号到期日续展情况
1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43662021.10.20暂无续展计划
2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43842021.10.20暂无续展计划
3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020628272021.10.19暂无续展计划
4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8551512021.7.19暂无续展计划
5冠捷投资54532952021.11.25已续展完毕,专用期限续展至2031年11月25日
6嘉捷科技6932982021.12.31将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
7嘉捷科技1677362021.12.31将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
8嘉捷科技7555962021.12.31将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
9TP Vision Europe B.V.302011065827.72021.12.31将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

对于上表中第1-4项境外商标权,冠捷有限拟不再投入使用,故暂无续展计划,对其不予续展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上表中其余商标,冠捷有限已办理完毕续展手续或将尽快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综上,冠捷有限即将到期注册商标的数量较少,占注册商标总数的比例较低,且针对拟继续使用的即将到期商标,已办理完毕续展手续或将尽快于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时间窗口期办理续展手续;对于少量注册商标冠捷有限拟不再投入使用,故无续展计划。上述商标权的到期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6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版本著作权人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批准日期
1.AOC商业显示器设置应用程序软件2019SR1164442V1.0福建捷联原始取得2019.9.202019.11.18
2.AOC商业显示器桌面系统2019SR1164427V1.0福建捷联原始取得2019.9.162019.11.18
3.AOC屏幕录制软件2020SR0769851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6.82020.7.14
4.AOC批注软件2020SR0769863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5.282020.7.14
5.AOC Hyperlink智能拼接控制系统2020SR0769845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5.202020.7.14
6.AOC书写软件2020SR0769869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5.182020.7.14
7.AOC投票器软件2020SR0769875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5.182020.7.14
8.AOC云端信息发布系统2020SR0785676V2.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20.5.82020.7.16
9.AOC罗盘软件2020SR0769857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19.12.302020.7.14
10.AOC拼接控制软件2019SR0138789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18.9.262019.2.13
11.AOC云端信息发布系统2019SR0130652V1.0武汉艾德蒙原始取得2018.9.282019.2.11
12.Philips Headphones App软件2020SR1199097V1.1.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20.4.112020.10.10
13.小菲守护IOS版软件2020SR0793748V1.0.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20.6.102020.7.20
14.小菲守护Android版软件2020SR0794701V1.0.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20.6.102020.7.20
15.飞利浦远程协助软件2017SR639599V1.5.47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17.11.32017.11.21
16.PHILIPS F718手机软件2012SR003316V1.0.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11.12.22012.1.16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版本著作权人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批准日期
17.PHILIPS V816手机软件2012SR002195V1.0.0冠捷视听原始取得2011.4.12012.1.12
18.基于Moldflow的模流分析绿色设计工艺仿真技术应用平台2021SR0365782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7.212021.3.10
19.基于现场资讯整合系统(SFIS)的应用模块平台2021SR0365785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9.252021.3.10
20.液晶生产绿色设计示范线平台2021SR0394739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7.212021.3.15
21.在制品(WIP)查询系统2020SR1035102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6.62020.9.3
22.QM品质管理系统2020SR1035110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6.52020.9.3
23.新产品研发(PM)管理模块系统2020SR0790991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20.4.92020.7.17
24.数据采集(SMO)模块系统2020SR0790998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9.12.62020.7.17
25.出货品质(OQA)管控模块系统2020SR0787700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9.9.172020. 7.17
26.液晶显示器自动检索系统2014SR003888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3.7.232014.1.10
27.液晶平显设计分析系统2014SR003753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3.8.192014.1.10
28.液晶平显传输测试系统2013SR150057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3.10.232013.12.19
29.高灵敏度液晶显示器检测系统2013SR150053V1.0冠捷显示(中国)原始取得2013.9.242013.12.19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版本著作权人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批准日期
30.液晶显示器自动校正系统2013SR119864V1.0冠捷显示(中国)继受取得2010.6.252013.11.5
31.液晶平显设计数据库系统2013SR119865V1.0冠捷显示(中国)继受取得2010.8.192013.11.5
32.Cloud CMS信息发布系统2019SR0864425V1.0飞生贸易原始取得2018.9.112019.8.20
33.飞生智能控制软件2013SR025420V1.0飞生贸易原始取得2012.12.302013.3.19
34.液晶显示器自动校正系统2011SR042186V1.0冠捷北京原始取得2010.6.252011.7.1
35.液晶平显设计数据库系统2011SR042295V1.0冠捷北京原始取得2010.8.192011.7.1
36.环景光APP软件(安卓端)2020SR0719748V1.2.0冠捷显示(厦门)原始取得2020.3.232020.7.3

4、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有效注册证书的境内美术作品著作权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类别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1.“耀”字设计国作登字-2013-F-00109189美术冠捷视听2013-07-202013-12-16

5、主要第三方授权许可

(1)第三方授权许可概况

1)飞利浦对冠捷投资的商标授权

根据被许可方冠捷投资、担保方冠捷有限与飞利浦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约定,飞利浦许可冠捷投资及其关联实体在其开发、组装、制造显示器、具有PC功能的显示器、设有内置电视调频器之显示器、标志板产品、IT配件等显示器产品、无线家庭网络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包括无线调制解调器路由器、无线接入点、无线桥、无线信号增强器等)上,以及在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消

费者服务中,使用飞利浦商标。上述许可具独占性,不可转让或分许可。授权的飞利浦商标包括“PHILIPS”、“PHILIPS Shield Emblem”以及“innovationand you”商标;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但针对具有电视接收设备的显示器的授权区域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获得授权的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有效期自2015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飞利浦对TPV Europe Holding B.V.电视产品的商标授权根据被许可方TPV Europe Holding B.V.、担保方冠捷有限与飞利浦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关于电视产品的第三次商标许可合同》,飞利浦许可TPV Europe HoldingB.V.及其关联实体(除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下简称“TPV CIS”)外)在TPV Europe Holding B.V.或其授权制造商制造的电视产品(包括包装)上以及在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消费者服务中使用飞利浦商标。同时,飞利浦授权TPV EuropeHolding B.V.分许可TPV CIS依据该许可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飞利浦商标(包括但不限于60307号和31591号俄罗斯注册商标)。上述许可具独占性,不可分割及转让且非经许可合同另有约定不得分许可。

授权的飞利浦相关商标包括“PHILIPS”、“PHILIPS Shield Emblem”以及“innovationand you”商标;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但就非供酒店使用产品而言,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委内瑞拉、巴拿马和伯利兹;获授权的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飞利浦向AOC Holdings Limited、冠捷投资对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产品的商标授权

①对AOC Holdings Limited的原授权

根据被许可方AOC Holdings Limited、担保方冠捷有限与飞利浦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飞利浦许可AOC Holdings Limited及其关联实体在其或其授权制造商制造的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平板电脑、儿童手腕手机、前述产品的配件以及应用程序等产品(包括包装)上,以及在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消费者服务中使用飞利浦商标,该许可具独占性,不可分割、转让及分许可。

授权商标包括“PHILIPS”、“PHILIPS Shield Emblem”以及“innovation and you”商标。

授权地域范围为全球,但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洛哥、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

获得授权的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②冠捷投资受让原授权的权利义务并续签

2020年12月23日,冠捷投资作为被许可方、AOC Holdings Limited作为原被许可方、冠捷有限作为担保方与飞利浦签订了《移动产品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商标许可合同》项下的AOC Holdings Limited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冠捷投资,担保方仍为冠捷有限。

《移动产品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明确,上述《商标许可合同》项下的关联实体不包括TPV CIS;同时,进一步约定飞利浦授权冠捷投资分许可TPV CIS依据该许可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飞利浦商标(包括但不限于60307号和31591号俄罗斯注册商标)并有权向TPV CIS收取许可费。

授权的有效期续展至2023年12月31日;授权的地域范围变更为亚太及中东的70个国家和地区、非洲的5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拉丁美洲的5个国家;获授权的中国境内关联实体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飞利浦向冠捷投资、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对耳机、传声器等产品的商标授权

①对冠捷投资的原授权

2018年6月1日,被许可方冠捷投资、担保方冠捷有限与飞利浦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约定飞利浦许可冠捷投资及其关联实体(除TPV CIS外),在其或其授权制造商制造的家庭音效产品、一般消费者使用的耳筒及耳机、传声器、个人计算机扬声器、DJ娱乐系统、售后市场的车内娱乐产品、视频产品、配件等影音类产品(包括包装)上,以及在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消费者服务中,使用飞利浦商标。

同时,飞利浦授权冠捷投资分许可TPV CIS依据该许可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飞利浦商标(包括但不限于60307号和31591号俄罗斯注册商标),并有权向TPV CIS收取许可费。

上述许可具独占性,不可分割及转让且非经许可合同另有约定不得分许可。

授权的飞利浦商标包括“PHILIPS”、“PHILIPS Shield Emblem”以及“innovationand you”商标。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但视频产品以及配件(如机壳、电池与充电器、手机电池产品及其他)的授权区域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配件中的储存产品而言,授权区域还将排除欧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符合一定条件再续展五年。

②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受让原授权

2018年9月28日,飞利浦、冠捷有限与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上述《商标许可合同》项下的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担保方仍为冠捷有限。

2020年12月23日,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作为被许可方、冠捷有限作为担保方与飞利浦签订了《影音类产品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自2020年11月1日起追溯性生效,并将上述《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期续展至2025年12月31日。

补充协议对配件产品适用的授权地域范围进行调整,配件中的通用遥控设备、移动

电源及便利性产品、天线和支架、护理和清洁产品、家用电源产品、电缆及连接器的授权地域范围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获授权的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冠捷有限与飞利浦之间的授权许可合作已持续多年,合作产品已从合作初期的显示器扩展至电视、手机等产品,双方在历史合作过程中互惠互利,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2)关于飞利浦商标的续签及其必要性等情况

1)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使用飞利浦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存货金额和计提跌价准备情况,以及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对冠捷有限盈利能力的影响

①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使用飞利浦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存货金额和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销售情况:
飞利浦商标产品销售收入1,102,155.672,099,029.782,024,719.10
占冠捷有限营业收入比例33.44%33.07%32.99%
飞利浦商标产品毛利200,208.56431,945.19316,799.14
占冠捷有限毛利比例46.10%48.28%47.30%
存货情况:
飞利浦商标产品存货账面余额214,332.06166,218.28181,542.79
占冠捷有限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16.05%18.77%22.54%
飞利浦商标产品存货账面价值206,902.79160,221.51173,021.69
占冠捷有限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15.93%18.76%22.47%
飞利浦商标产品存货跌价准备7,429.275,996.778,521.10
占冠捷有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例20.72%19.22%23.98%
飞利浦商标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3.47%3.61%4.69%
冠捷有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69%3.52%4.41%

从销售收入来看,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飞利浦商标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024,719.10万元、2,099,029.78万元及1,102,155.6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9%、33.07%及33.44%。

从毛利来看,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飞利浦商标产品毛利分别为316,799.14万元、431,945.19万元及200,208.56万元,占当年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7.30%、48.28%及46.1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飞利浦商标产品的存货账面价值占冠捷有限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2.47%、18.76%及15.93%;飞利浦商标产品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占比为23.98%、19.22%及20.7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飞利浦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4.69%、3.61%及3.47%,与冠捷有限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飞利浦商标产品对冠捷有限的营业收入及毛利均贡献较高,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冠捷有限整体水平相近。

②飞利浦商标产品对冠捷有限盈利能力的影响

A.从财务指标角度,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飞利浦商标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024,719.10万元、2,099,029.78万元及1,102,155.6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9%、33.07%及33.44%;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飞利浦商标产品毛利分别为316,799.14万元、431,945.19万元及200,208.56万元,占当年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7.30%、48.28%及46.10%。同时,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飞利浦商标产品的存货账面价值占冠捷有限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2.47%、18.76%及15.93%。从财务指标角度看,飞利浦商标产品在冠捷有限的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有利于增强冠捷有限的持续盈利能力。

B.从业务协同角度,由于冠捷有限自有品牌AOC、ENVISION等主要布局于中低端显示器及电视市场,在高端显示器及电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认可度相对较低;而飞利浦品牌主要布局高端显示器及高端电视市场,在显示器及高端电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认可度均较高,因此飞利浦品牌对冠捷有限产品线的整体布局形成了良好补充。此外,冠捷有限曾相继收购了飞利浦的显示器、电视生产线,目前冠捷有限

实施全球一体化运营,飞利浦品牌产品有利于充分挖掘冠捷有限销售渠道及产线全球布局的协同效应,进而增强冠捷有限持续盈利能力。C.从发展战略角度,飞利浦系全球知名品牌,生产、销售飞利浦品牌产品有利于提升冠捷有限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市场占有率,其良好的品牌效应也使得冠捷有限的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强,从而有利于冠捷有限吸引人才、获取订单并提升产品溢价,有利于冠捷有限的持续盈利能力及长期发展。综上,飞利浦产品对冠捷有限毛利及收入贡献较高、有利于冠捷有限的全球化布局及业务协同、有利于冠捷有限的品牌优势,从而有利于增强冠捷有限的持续盈利能力。2)报告期内飞利浦商标授权费用金额、对冠捷有限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影响飞利浦商标权根据授权合同约定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并按合同规定的有效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并计入营业成本,当年实际支付金额超过最低付款额的金额(即超额补提)亦计入营业成本;同时,基于对应无形资产期初现值,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每期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飞利浦商标授权对冠捷有限净利润等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
摊销金额(计入营业成本)22,377.5440,547.1940,152.75
超额补提(计入营业成本)1,848.692,978.772,425.23
计提减值准备--2,212.04
财务费用2,112.342,287.842,936.33
合计(A)26,338.5745,813.8047,726.35
冠捷有限营业收入(B)3,296,285.666,347,207.106,137,211.98
占营业收入比例(A/B*100%)0.80%0.72%0.78%
冠捷有限营业成本(C)2,861,980.725,452,564.475,467,458.91
占营业成本比例(A/C*100%)0.92%0.84%0.87%
冠捷有限毛利(D)434,304.95894,642.63669,753.07
占毛利比例(A/D*100%)6.06%5.12%7.13%
冠捷有限净利润(E)107,297.53165,034.6074,540.96
对净利润的影响(假设考虑25%所得税率的影响)(A*75%)19,753.9334,360.3535,794.76
占净利润比例(A*75%/E*100%)18.41%20.82%48.02%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冠捷有限飞利浦商标授权摊销金额、超额补提、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47,726.35万元、45,813.80万元及26,338.57万元,假设考虑25%所得税率的影响,则占冠捷有限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8.02%、20.82%及18.41%,占比较高主要系冠捷有限整体净利率较低。2019年占比高于2020年,主要原因系2019年净利润规模较小。随着2020年冠捷有限净利润的提升,飞利浦商标授权费用占净利润的比例降低。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冠捷有限飞利浦商标授权摊销金额、超额补提、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财务费用合计占冠捷有限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8%、0.72%及0.80%,占冠捷有限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13%、5.12%及6.06%,占比均较低。

3)报告期内飞利浦商标已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续签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的原因和必要性,许可费用等合同条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①续签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的原因和必要性

2019年冠捷有限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2,212.04万元,2020年冠捷有限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1,458.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为17,530.3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为3,851.35万元。

2019年冠捷有限计提减值准备的商标为飞利浦中国区电视商标,该商标授权于2020年到期。2019年冠捷有限在中国区的飞利浦电视产品销售业绩表现不及预期,预计冠捷有限2020年在中国区的飞利浦电视产品销售收入下滑,相关商标权出现减值迹象,冠捷有限对飞利浦中国区电视商标进行了减值测试,使用该商标在中国区生产、销售飞利浦品牌电视所产生的现金流现值低于该商标的账面价值,故对该商标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商标权为“保时捷设计”,原因系2020年相关产品销售情况不佳,且随着“保时捷设计”在电子产品领域品牌影响力的降低,预计未来使用该商标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所产生的现金流现值低于该商标的账面价值,故对该商标计提了减值准备。

冠捷有限预计未来生产、销售飞利浦商标产品有利于冠捷有限的显示器及电视高

端产品线布局、多品牌协同优势、全球产线协同,有利于增强冠捷有限的持续盈利能力,故在报告期内续签了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具体如下:

由于冠捷有限自有品牌在高端电视领域的号召力相对较弱,而飞利浦品牌在电视领域认可度较高,因此飞利浦品牌对冠捷有限电视产品线的布局形成良好补充。同时,冠捷有限曾相继收购了飞利浦的显示器、电视生产线,目前冠捷有限实施全球一体化运营,飞利浦品牌产品有利于充分挖掘冠捷有限销售渠道及产线全球布局的协同效应,进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飞利浦系全球知名品牌,生产、销售飞利浦品牌产品有利于提升冠捷有限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市场占有率,进而有利于冠捷有限吸引人才、获取订单并提升产品溢价,有利于冠捷有限的长远发展。综上,使用飞利浦商标有利于冠捷有限的高端产品线布局、多品牌协同优势以及全球产线协同,续签飞利浦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存在合理性。

②许可费用等合同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飞利浦商标许可合同条款的调整主要集中于许可地域及产品类别的小幅调整、许可主体的调整以及许可费用的调整,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签署日被许可方许可方补充协议名称修改时间主要修改内容是否重大变化具体修改内容
1.《商标许可合同》2015.3.30冠捷投资、冠捷有限飞利浦《显示器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18.5.18扩大许可地域范围、细化约定许可费用(1)扩大原协议许可地域范围,由原协议的“全球,但就“设有内置电视调频器之显示器”而言,不包括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北拉丁美洲及印度”扩展至“全球,但就“设有内置电视调频器之显示器”而言,不包括加拿大、美国及墨西哥” (2)就许可费而言,由原协议的“销售许可适用产品净营业额的1.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6,000,000美元”进一步细化约定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净营业额的1.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因许可适用产品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就除无线家庭网络解决方案以外的产品而言,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6,000,000美元,就无线家庭网络解决方案这一产品而言,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150,000美元”
2.《显示器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18.11.29增加许可主体数量将被许可主体由原协议的“冠捷投资及16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电子、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调整为“冠捷投资及24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电子、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飞生电子、福建捷联、冠捷显示(北海)、厦门艾德蒙”
3.《显示器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20.2.20延长许可期限、扩大许可产品范围(1)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2)许可适用产品在原协议“IT配件、显示器、具有PC功能的显示器、设有内置电视调频器之显示器及标志板产品”的基础上新增“无线家庭网络解决方案”
4.《商标许可合同》2010.9.29艾德蒙控股、冠捷有限飞利浦《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15.11.24延长许可期限、调整许可费用(1)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将许可费用由原协议的“根据销售许可适用产品的营业额标准被进一步划分,如许可适用产品的营业额(许可适用产品的销售数量*净售价)不超过2亿欧元等值人民币,则年许可费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营业额的3.0%;如许可适用产品的营业额处于2亿欧元等值人民币至3.5亿欧元等值人民币之间,则年许可费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营业额的2.75%;如许可适用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签署日被许可方许可方补充协议名称修改时间主要修改内容是否重大变化具体修改内容
产品的营业额达到3.5亿欧元等值人民币及以上,则年许可费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营业额的2.5%。每年最低支付许可费不低于6,800,000欧元等值人民币”调整为“自2016年1月1日起,授权费为许可适用产品净售价的2.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7,100,000欧元”
5.《关于电视产品的第三次商标许可合同》2020.12.23增加许可主体数量、延长许可期限、增加许可地域、调整许可费用(1)将许可主体由原协议的“艾德蒙控股及14家关联实体,均为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即冠捷北京、冠捷显示(武汉)、冠捷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已注销)、冠捷青岛、冠捷电子、武汉艾德蒙、福建捷联、冠捷显示(厦门)、冠捷显示(中国)、飞生贸易、飞生科技、苏州冠捷、晋声科技、晋声贸易”调整为“TPV Europe Holding B.V.及54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福建捷联、冠捷显示(武汉)、冠捷显示(厦门)、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晋声科技、冠捷显示(北海)、晋声贸易、冠捷显示(咸阳)、飞生电子、厦门艾德蒙”。 (2)将许可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将许可地域由原协议的“中国大陆”扩展至“全球,就非供酒店使用产品而言,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委内瑞拉、巴拿马和伯利兹”。 (4)将许可费用进一步调整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净营业额的2.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42,100,000欧元”
6.《商标许可合同》2016.12.30TP Vision Holding B.V.,冠捷有限飞利浦《关于电视产品的第三次商标许可合同》2020.12.23增加许可主体、延长许可期限、增加许可地域、调整许可费用(1)被许可主体由原协议的“TP Vision Holding B.V.及16家关联实体”调整为“TPV Europe Holding B.V.及54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福建捷联、冠捷显示(武汉)、冠捷显示(厦门)、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晋声科技、冠捷显示(北海)、晋声贸易、冠捷显示(咸阳)、飞生电子、厦门艾德蒙” (2)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将许可地域由原协议的“全球,就非供酒店使用产品而言,不包括中国、印度、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马、危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签署日被许可方许可方补充协议名称修改时间主要修改内容是否重大变化具体修改内容
地马拉、伯利兹、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智利,就供酒店使用产品而言,美国及加拿大亦属于授权地域范围”扩展至“全球,就非供酒店使用产品而言,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委内瑞拉、巴拿马和伯利兹” (4)将许可费用由原协议的“销售许可适用产品的净营业额的2.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35,000,000欧元”调整为“销售许可适用产品的净营业额的2.2%,每年的最低保证许可费为42,100,000欧元”
7.《商标许可合同》2017.3.29艾德蒙控股、冠捷有限飞利浦《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19.11.30扩大许可产品范围、调整许可费用(1)将适用许可产品范围由原协议的“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平板电脑(自2018年1月1日起纳入许可适用产品范围)、前述产品的配件及应用程序”扩展至“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平板电脑、儿童手腕手机、前述产品的配件及应用程序” (2)将原协议许可费用约定的2020年度最低保证许可费提高至4,650,000美元
8.《移动产品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20.12.23减少许可主体数量、延长许可期限、缩小许可地域范围、调减许可费用(1)新增冠捷投资作为协议签署方,并承继艾德蒙控股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2)将被许可主体范围由原协议的“艾德蒙控股及27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电子、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深圳桑菲(现已更名为冠捷视听)、厦门艾德蒙、晋声贸易、晋声科技、嘉捷福清”调整为“冠捷投资及18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为深圳桑菲(现已更名为冠捷视听)” (3)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将许可地域范围由“全球,但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洛哥、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调整为“亚太及中东的70个国家和地区、非洲的5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拉丁美洲的5个国家”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签署日被许可方许可方补充协议名称修改时间主要修改内容是否重大变化具体修改内容
(5)将原协议许可费用约定的每年最低保证许可费调减为2,000,000美元
9.《商标许可合同》2018.6.1冠捷投资、冠捷有限飞利浦《转让协议》2018.9.28改变许可主体将原协议项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转让至MMD Hong Kong Limited
10.《影音类产品商标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2020.12.23增加许可主体、延长许可期限、扩大部分许可产品的许可地域、扩大许可产品范围、降低最低许可费(1)被许可主体由原协议的“冠捷投资及41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冠捷北京、冠捷显示(武汉)、冠捷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已注销)、冠捷青岛、冠捷电子、武汉艾德蒙、福建捷联、冠捷显示(厦门)、冠捷显示(中国)、飞生贸易、飞生科技、苏州冠捷、晋声科技、晋声贸易、飞生电子”调整为“MMD Hong Kong Limited及50家关联实体,其中中国境内关联实体包括武汉艾德蒙、飞生贸易、飞生科技、晋声科技、晋声贸易、飞生电子、厦门艾德蒙、深圳桑菲(现已更名为冠捷视听)” (2)在原协议许可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基础上,约定调整被许可方后的协议自2020年11月1日起追溯性生效,并将原协议的许可期限续展至2025年12月31日 (3)将许可地域由原协议的“全球,但就视频产品以及配件(如机壳、电池与充电器、手机电池产品及其他)而言,授权区域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配件中的储存产品而言,授权区域还将排除欧盟”调整为“全球,就视频产品及配件中的通用遥控设备、移动电源及便捷产品、天线和支架、护理和清洁产品、家用电源产品、电缆及连接器而言,授权地域范围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4)许可适用产品在原协议约定的“家庭音效产品、耳筒及耳机、传声器、个人计算机扬声器、DJ娱乐系统、售后市场的车内娱乐产品、视频产品、便携式DVD播放器、家庭影院音响、便携式影音产品、摄像机、家庭媒体播放器、家庭通讯产品、遥控器及相关配件及应用程序”基础上新增“非专业用独立互联网协定相机”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签署日被许可方许可方补充协议名称修改时间主要修改内容是否重大变化具体修改内容
(5)对原协议约定的每年最低保证许可费进行调整,2020年度调减为10,000,000欧元,2021年度调减为12,500,000欧元,并确认2022-2025年度均为15,000,000欧元

4)飞利浦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如无法续约,对冠捷有限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冠捷有限对飞利浦有无重大商标依赖

①冠捷有限与飞利浦合作过程中互相依存,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冠捷有限在显示器及电视领域具有全球领先的出货量规模优势、供应链优势以及销售渠道优势,飞利浦对冠捷有限具有较高的依存度,飞利浦转换成本较高,较难找到冠捷有限的替代者。

冠捷有限与飞利浦之间的商标授权合作已持续10余年,合作产品已从合作初期的显示器扩展至电视、手机等产品。

合作期间,冠捷有限利用自身在渠道、生产制造等多方面的优势,使飞利浦品牌显示器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常年位居前列,同时电视产品亦维持较强的市场地位。在合作过程中,飞利浦不但获得品牌授权使用费收益,其品牌影响力也得以进一步增强。双方在历史合作过程中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②如无法续期,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A.冠捷有限可将相关资源利用至其他自有品牌或代工业务

冠捷有限采用全球一体化运营模式,研发中心、生产线及销售渠道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并统一标准化管理,各研发中心合作承担研发任务、各生产线共享供应链并共同完成总部分配的生产任务、各销售渠道同时承担不同品牌的销售任务。因此,即使未能续期,冠捷有限可以较低的转换成本将研发、生产、销售等资源运用至冠捷有限其他自有品牌或代工业务。

除获得飞利浦品牌授权外,冠捷有限还拥有AOC、Envision等品牌,覆盖显示器、电视等各类产品。若上述商标授权未能续期,冠捷有限可将相关销售渠道、市场营销、产能、研发能力等资源应用至其他自有品牌的相应产品,从而增强相关品牌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品牌影响力。

此外,冠捷有限系位居全球前列的电视代工厂商,若上述商标未能授权,冠捷有限也可将因此而富余的显示器及电视产能用于承接代工业务,从而扩大代工业务规模并削弱相关商标授权未能续期的负面影响。

B.对冠捷有限的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飞利浦商标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高于代工业务及其他自有品牌商标产品,但由于飞利浦商标产品业务的开展需支付商标许可费以及更大规模的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因此两类业务的净利率水平接近。因此若飞利浦商标许可合同未能续期,将飞利浦商标产品的原有销售渠道、市场营销、产能等资源应用至其他自有品牌并扩大代工业务,预计冠捷有限营业收入、净利润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小。综上,冠捷有限与飞利浦在历史合作过程中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未来商标许可合同到期无法续约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未能成功续约,由于冠捷有限可以将飞利浦商标产品的销售渠道、市场营销、产能等资源应用至其他自有品牌,并扩大代工业务规模,因此未能续约对冠捷有限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冠捷有限对飞利浦不存在重大商标依赖。

6、冠捷视听相关知识产权更名手续进展

因冠捷有限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更名为为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专利权、商标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履行更名手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视听相关知识产权的更名手续均已完成,对本次交易和冠捷有限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设备

冠捷有限的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模具、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126,670.0452,650.93
模具257,595.2146,905.49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162,644.8130,898.14
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3,832.281,212.27

(六)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39,163.185.16%10,829.370.43%74,805.453.08%
衍生金融负债5,026.910.19%12,967.470.52%25,529.061.05%
应付票据151,770.125.63%171,404.766.83%139,197.005.73%
应付账款1,282,728.8447.54%1,229,163.4749.00%1,073,649.4644.18%
预收款项828.460.03%948.380.04%514.450.02%
合同负债22,811.570.85%39,965.781.59%14,144.030.58%
应付职工薪酬123,808.414.59%159,974.256.38%83,054.253.42%
应交税费69,093.422.56%83,551.573.33%96,802.463.98%
其他应付款335,012.1912.42%330,746.0213.19%281,458.8411.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836.942.44%29,377.601.17%253,457.8410.43%
其他流动负债105,478.733.91%111,578.664.45%120,350.164.95%
流动负债合计2,301,558.7885.30%2,180,507.3286.93%2,162,963.0189.01%
长期借款128,431.204.76%164,349.756.55%143,439.455.90%
租赁负债18,197.520.67%15,838.530.63%21,553.370.89%
长期应付款166,240.596.16%62,510.922.49%35,569.171.4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6,753.620.62%20,767.400.83%15,521.140.64%
预计负债11,001.660.41%10,262.400.41%6,963.500.29%
递延收益747.310.03%883.290.04%288.94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55,125.732.04%52,621.442.10%42,672.871.76%
其他非流动负债--561.480.02%1,169.96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396,497.6414.70%327,795.2213.07%267,178.4010.99%
负债合计2,698,056.42100.00%2,508,302.54100.00%2,430,141.41100.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冠捷有限的负债合计分别为2,430,141.41万元、2,508,302.54万元和2,698,056.42万元,保持稳定;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01%、86.93%和85.30%,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七)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冠捷有限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冠捷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八)关于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

1、捷申公司是否曾经实际从事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自2013年成立以来,捷申(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申公司”)未实际开展过业务。注销前,捷申公司除来源于实缴资本的货币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亦不具有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因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捷申公司已于2020年5月注销。

2、冠捷有限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证照所载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有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是否实际从事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是否持有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

(1)冠捷有限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证照所载经营范围

①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冠捷有限下属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等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否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资质
1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彩色显示器、液晶数字电视、等离子数字电视机、显像管数字电视机、投影仪、多媒体产品网络产品;塑料加工;制造电子产品及工模具;开发、销售彩色显示器、液晶数字电视、等离子数字电视机、显像管数字电视机、投影仪、多媒体产品网络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同类商品的进口批发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业务;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及汽车电子类产品(后视镜、车用导航器、车用影像系统等)、智能车载终端设备、智能机器人、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TFT-LCD平板显示屏、工模具、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屏、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等)、数字电视机(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视频投影仪等)、电信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会议电视终端,手机,路由器等相关产品)、显像管显示器、监视器、电脑一体机、医用影像系统及成像设备、平
板电脑、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子产品的维修业务,显示器、电视机的检验检测服务;其他显示产品及其半成品、套件、零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冠捷(福州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贸易,电子产品的批发及其代理业务。(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品种,涉及配额许可证及特许经营的品种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电视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其他液晶显示产品及其零组件的研发、制造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质检技术服务。
7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TFT-LCD平板显示屏、LCM模组、其他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从事塑胶、模具、五金件、液晶显示屏及其它光电产品的关键零组件的研发、制造和售后维修服务
9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电脑显示一体机、TFT面板模组、其他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组件的制造、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金融业务),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嘉捷科技(平潭)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电脑及其周边设备、TFT-LCD平板显示屏、工模具、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数字电视机(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视频投影机)、电信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会议电视终端)、显示管显示器、监视器、其他显示产品及其半成品、套件、零配件等,电子产品的维修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13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电源适配器、电脑及周边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会议电视终端,手机等相关产品)、平板电脑等其
他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的批发,提供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消费通信终端、通讯设备、平板电脑、智能数字视听产品、音视频产品、原电池和蓄电池(除危险品)、电线电缆及其相关配件、软件、元器件和其它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从事消费通信终端、通讯设备、平板电脑、智能数字视听产品、音视频产品及相关零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照明器具及其配件、元器件和零配件的批发。
15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电视机、个人电脑、智能家居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原电池和蓄电池(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数码产品、软件开发及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销售和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电子产品、智能家居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原电池和蓄电池(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数码产品、汽车用品网上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
18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从事电脑及其周边设备,TFT-LCD平板显示屏、模具、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数字电视机(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视频投影仪),通讯终端设备,监视器、其他显示产品及其半成品、套件,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显示器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项目的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9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和国际市场开发、制造和销售各种高质量的视频显示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彩色电视机,视频调谐器,遥控器,彩色监视器,和电脑及周边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显示器产品、电视、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显示器、电视机、个人电脑、智能家居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数码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的销售、批发、零售及网上零售、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电视机、个人电脑、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原电池和蓄电池(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数码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办公设备、影像设备、家电产品、其他电子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维修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3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显示器、电视机、电脑、通讯设备、数码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显示器、电视机、电子产品、智能家居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蓄电池(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数码产品、汽车用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咸阳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线、电缆经营;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境外子公司经营范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冠捷有限下属境外子公司经营范围等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证载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是否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资质
1冠捷国际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2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并从事显示器、电视的销售)
3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英文名为Top Victory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原英文名为Victory Electronics Co., Ltd)中国台湾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子产品及其外围设备之设计、研发、销售、经销、进出口、租赁、安装及维护修理业务;计算机信息管理顾问与技术咨询顾问业务;企业管理之咨询、诊断分析顾问业务(会计师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除外);一般进出口贸易业务(许可业务除外);数据储存及处理设备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4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GmbH德国在德国和欧洲进行计算机硬件的销售、贸易及相关活动,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专利/许可证/贸易权业务以及购买/出售/租赁不动产业务
5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波兰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通讯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电子印刷电路的生产;电子光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自有或租赁物业的租赁和管理;存放和储存第三方货物;与信息技术领域咨询有关的活动;广告;与寻找工作场所和雇用员工有关的活动
6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巴西计算机设备制造;其他商品的零售贸易
7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美国从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普通公司法》项下允许公司从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特定专业活动除外。
8TPV Technology Japan K.K.日本电脑、电脑接口设备、显示器、电视、电子零件等制造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等相关事务及售后服务、市场调查
9Top Victory Electronics de Mexico, S.A. de C.V.墨西哥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显示器及电视的销售)
10MMD Monitors and Displays Nederland B.V.荷兰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与系统、显示器等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其相关活动
11TP Vision Belgium N.V.比利时电器设备(包括原材料)批发
12TP Vision Norway AS挪威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部件批发
13TP Vision Ukraine LLC乌克兰电器及电子产品(声音及图像记录设备)的经销;商业活动咨询。
14TP Vision United Kingdom Limited英国广播影视、家用电器批发(唱片、磁带、激光唱盘、录像带及其放映设备除外)
15TP Vision Elektronik Ticaret Anonim Sirketi土耳其电视及其他电子产品的销售,建设和管理交易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基础设施,开展各种销售活动
16TP Vision (Thailand) Co., Ltd.泰国未限定经营范围(未实际从事业务,目前正在清算中)
17Fa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ectricos S.A.阿根廷阿根廷境内的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18TP Vision Europe B.V.荷兰代理销售家具、家居用品和五金制品,修理家用电器设备
19TP Television Malaysia SDN. BHD.马来西亚销售消费品
20TP Vision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销售影音、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影音、消费类电子产品;批发手提电话及其他通讯设备。
21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俄罗斯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其他塑料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批发广播、电视及数字影碟(DVD)设备;其他办公机械设备批发;其他货物的仓储和保管;商业和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维修。
22MMD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各类产品批发;技术创造和广告开发工作;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制造。
23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V.荷兰显示产品的批发(含进出口)以及相关的金融、工业和商业活动
24TPV Europe Holding B.V.荷兰金融控股
25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开展用于消费、工业、军事、娱乐、半工业、专业、特定应用和通用类别的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商务软件、工业软件业务软件、技术开发、产品内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集成
电路设计、系统设计、数字信号处理业务; 设计、开发、维护、营销、购买、进口、出口、销售、授权许可和安装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系统、程序产品和服务,承接数据操作处理系统业务以及信息技术数据处理中心,上述产品或服务仅可用于企业管理以及会计信息处理; 购买、承租、交换、制造、建造、组装、设计、开发、修复、操作、设置、维护、改进、修理、出售、出租、出口、处置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打孔卡、制表机等相关产品。
26TREND SMART AMERICA LTD美国从事《加利福尼亚普通公司法》项下允许公司从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特定专业活动除外。
27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从事主营业务为显示器及电视的生产与销售)
28Trend Smart Display Service Me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从事区域劳务招聘及人事管理)
29P-Harmony Monitors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30P-Harmony Monitors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31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电器及视听电子产品制造业;有线通信机械器材制造业;无线通信机械器材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制造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32MEXHK Servicios, SA de CV墨西哥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从事区域劳务招聘及人事管理)
33Top Victory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计算机显示器销售咨询服务
34TPV do Brasil Industria de Eletronicos Ltda巴西电子元器件制造
35AOC Holdings Limite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36Ebony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37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印度作为制造商、经销商、贸易商、许可方、被许可方、质量经理、产品规划师(包括造型设计)、库存商、供应
商、分销商、批发和零售经销商(包括通过公司展厅或任何其他渠道直接向客户销售)其他设施/网点)、进口商、出口商、租赁(租赁)服务运营商、安装商、系统集成商、生产商、仓库运营商、佣金代理、广告代理、销售促进代理、清算和货运代理,对消费电子产品提供政府批准范围内的服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显示器、电视、平板电脑、数字标牌、条形音箱、DVD 播放器、VCD 播放器、各种电子产品、一体式电子产品、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手机、智能手机、机顶盒、卫星解码器、家庭影院系统、彩电、阴极射线管等电子元器件、卫星解码器及其他影音相关设备、音响设备、移动电话及其他电话设备、耳机立体声盒式唱机、彩色电视接收机、盒式磁带录像机、计算机软件、CRT显示器、光驱、音响设备、录音录像带、显示设备、摄像机、迷你光盘、光盘和其他记录介质以及各种电子产品、以及各种视频设备、电话和电信设备、硬盘驱动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厨房电器、流体解决方案、汽车解决方案、通信产品、工业产品、生态驱动产品、电子元件和组件、基础设施和建筑相关产品、电池、照明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解决方案、监控和安全系统、配件和备件;以及就该等产品进行维修和培训。
38TPV Technology Gulf DMCC迪拜市场营销管理和咨询服务
39嘉捷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电器批发业;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电信器材批发业,但不得经营电信事业之核心网络设备(如交换、传输设备)之批发事务;信息软件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业;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业;研究发展服务业; 产品设计业;电器及视听电子产品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制造业;电器零售业;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
40Sangfei CEC Elektronik Ticaret A.S.土耳其设备零配件销售及配送
41Sangfei CEC Electronics Rus LLC俄罗斯家用商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机械设备批发;广告代理;市场和舆论调研;家用电器维修;其他个人和家庭用品维修。
42TPV Technology Korea Co., Ltd.韩国批发和零售、经纪、房地产业务
43TPV CHILE SPA智利计算机咨询和计算机设施管理活动;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家用纺织品和其他家用设备的零售业。
44TPV PERU SAC秘鲁非专营批发业务
45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飞利浦品牌音响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
46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imited泰国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显示器、电视的生产,以及AOC、飞利浦品牌显示器及电视的亚洲销售业务)
47TPV-USA CORP美国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经销
48嘉捷北京(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49TPV Beijing (BVI) Company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未限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注:部分境外子公司由于其注册地的法律法规未规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等工商登记文件需明确经营范围,故在表中补充列示其实际经营业务。冠捷有限韩国子公司TPV Technology Korea Co., Ltd.证载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经纪、房地产业务”,但该公司未实际从事过房地产相关业务,亦不具备房地产业务资质,其实际经营业务为显示器、电视及音响产品的销售。

(2)冠捷有限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不存在实际从事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情形、未持有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综上,除韩国子公司TPV Technology Korea Co., Ltd.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业务”外,冠捷有限及其下属境内外子公司的证载经营范围均未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目前均未从事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亦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资产,且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

3、投资性房地产具体类别和用途,是否存在空置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冠捷有限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证编号房屋位置对应土地证编号土地证载权利人业态实际用途是否闲置账面价值(万元)
1-1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石竹街道北前亭村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工业出租用于厂房18,522.35
1-2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石竹街道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工业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354号石竹街道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1042号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工业
2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房权证蔡字第200502353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沌口小区11号地蔡国用(2005)第544号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工业出租用于厂房、宿舍975.67
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11094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沌口小区11号地蔡国用(2006)第825号工业
3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9229号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0号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9229号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业出租用于办公64,320.63
京房权证市朝港澳台字第10317号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8号京市朝港澳台国用(2008出)第10271号工业出租用于公寓等
4TPV Displays Polska Sp. Z o.oGW1G/00088941/2Z?otego Smoka Street 9, Gorzów WielkopolskiGW1G/00088941/2TPV Displays Polska Sp. Z o.o工业出租用于厂等房5,637.96
5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甬房权证保字第20070017号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创业大道12号甬国用(2007)第0900025号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工业出租用于物流仓储2,235.80
6-1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31582号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668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31582号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出租用于办公66,659.40
6-2商业及其他出租用于商业
7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鲁(2018)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993号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99号鲁(2018)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993号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工业出租用于厂房、宿舍4,107.96
8冠捷显X京房权证北京经济技开港澳台国冠捷显工业出租7,576.5
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开字第026682号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用(2010)第41号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用于厂房、宿舍8
合计170,036.35

综上,冠捷有限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住宅用地,冠捷有限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商业用地,但不存在空置情形。其中,证书编号为“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31582号”的物业为商业用地,其证载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该处物业名为“冠捷大厦”,系冠捷有限位于上海的主要办公场所。

四、冠捷有限主要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一)业务资质与许可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冠捷有限提供的资料,冠捷有限及其境外子公司已取得其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备案,或其开展主营业务不需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或取得特定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境内子公司持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备案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项目发证部门登记日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50194458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福清海关2002.06.14
2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20196919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武汉海关2008.06.20
3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50594130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北海海关2011.05.16
4冠捷(福州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50144414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福州海关2002.06.26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项目发证部门登记日
5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111323023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北京海关2010.08.06
6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50296931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翔安海关2011.07.07
7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420124303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武汉海关2004.06.22
8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610494005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西安海关2017.06.22
9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610494005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西安海关2017.06.22
10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50194499F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福清海关2013.10.28
11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440313550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福中海关1996.10.25
12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70293048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青岛大港海关2011.09.23
13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50294937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厦门海关2009.04.30
14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50294940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翔安海关2010.01.26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备案登记号备案类别发证部门备案日
1.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4200602256自理企业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8年6月30日
2.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502600424自理企业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7月30日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备案登记号备案类别发证部门备案日
3.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1100620245自理企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8月1日
4.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6100605592自理企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6月27日
5.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4200002283自理企业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9月10日
6.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6100605593自理企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6月27日
7.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701611572自理企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5月16日
8.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3994600145自理企业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2009年5月7日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登记日
1.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7314722021年2月3日
2.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1807832011年7月1日
3.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5095512021年5月17日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7126372014年7月24日
5.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1233582019年9月17日
6.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1230172017年6月7日
7.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9538842021年1月19日

4、排污许可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部门有效期限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1350100738040607F001U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2.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501006113069494001Z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3.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1350200791290218Y001Q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
4.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100761234290U001X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5.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610400MA6XMPEA70001Y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6.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1110302551352539C001U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
7.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350213-2017-00008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2017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
8.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502006930440991001X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
9.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610400MA6XMPEC3M001U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
10.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70222697182069X001Z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
11.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50500571844266y001X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
12.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501810797727669001Z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

(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冠捷有限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

(一)未决诉讼情况及仲裁

1、境内诉讼及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2起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境内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环球智达、蔡小如货款拖欠案件(冠捷有限作为原告)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拖欠货款为由请求判令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蔡小如支付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货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货款利息,合计约6,432.5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支持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关于支付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的相关诉讼请求。

本案执行过程中,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执行程序终结。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冠捷有限已就存在诉讼争议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于2017年12月31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凯瑞德货款拖欠案件(冠捷有限作为被告)

深圳市凯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拖欠货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由请求判令冠捷投资支付货款、材料费、相关费用及利息,合计约1,643.4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9年6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判令冠捷投资支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合计约1,061.91万元,驳回深圳市凯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7月27日,深圳市凯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支持一审全部

诉讼请求并由冠捷投资承担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冠捷有限已根据一审判决,于2019年12月31日针对与深圳市凯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计提了其他应付款1,061.91万元。

2、境外诉讼、仲裁及司法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存在4起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境外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巴西子公司土地纠纷

1)涉案土地权属纠纷系前所有权人的遗留问题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冠捷有限巴西子公司Envision Indústria deProdutos Eletr?nicos Ltda.(以下简称“Envision巴西”)涉及1项土地权属纠纷,IndústriasReunidas Progresso Ltda.(以下简称“Indústrias Reunidas”)主张收回Envision巴西拥有的一处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土地(即位于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part and Block L - 2nd floor, Bairro Flores, 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的土地),理由为Envision巴西被冠捷有限收购前,其前所有权人曾向Indústrias Reunidas租赁一处不动产并在租期结束后未全部归还。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目前该案件处于证据出示阶段。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涉案土地目前未被Envision巴西实际利用,对Envision巴西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该项诉讼不会对Envision巴西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中国电子已就此出具承诺

针对Envision巴西涉及的土地权属纠纷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2)俄罗斯子公司因涉嫌保险欺诈导致的刑事调查程序

1)保险公司向警方申请对TPV CIS涉嫌犯罪进行调查(未提起指控)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冠捷有限俄罗斯子公司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Company(以下简称“TPV CIS”)涉及一起涉嫌保险欺诈的刑事调查,TPV CIS依据于2012年3月15日签署的供应协议向信用保险公司Ingosstrakh ONDD Credit InsuranceLLC(以下简称“Ingosstrakh”)追偿保险赔偿金RUB 544,000,000(俄罗斯卢布,按照截至2021年3月11日的汇率计算约合4,812万元)。

2014年8月,Ingosstrakh以TPV CIS提供虚假文件以提高保险赔偿金额为由,向警方申请对TPV CIS涉嫌犯罪进行初步调查(未对任何人提起指控)。

2)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该案件经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很低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俄罗斯立法未规定法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个人或官员可以被刑事起诉,因此上述刑事案件不会导致TPV CIS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警方对与TPV CIS有关的个人提出指控并被法院裁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Ingosstrakh可以对TPV CIS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保险金及额外损失。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刑事调查目前尚未结案,且无官方进展信息;考虑到该案件始于2014年,俄罗斯警方在6年后仍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因此该案件最终提呈法院并由法院作出判决的可能性很低;实践中,在经过如此长时间后,类似案件很少会被提交法院审理。

根据冠捷有限的确认,TPV CIS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冠捷有限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约占0.07%),不会对冠捷有限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中国电子已就此出具承诺

针对上述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3)土耳其子公司(作为原告)关于支票的民事诉讼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冠捷有限土耳其子公司TP VISIONELEKTRON?K T?CARET ANON?M ??RKET?(以下简称“TP Vision土耳其”)作为申请

执行人,以Bimeks Bilgi ??lem ve D?? Tic. A.?.(以下简称“Bimeks”)使用空头支票(badcheque)向TP Vision土耳其支付欠款为由,申请向Bimeks回收TRY16,867,792.33(新土耳其里拉,按照2021年3月11日汇率计算约合1,462万元)欠款。

截至上述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Bimeks处于破产程序中,若Bimeks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前述欠款,TP Vision土耳其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款项;此外,TP Vision土耳其已以Bimeks签署空头支票为由,向法院提起对Bimeks的刑事诉讼。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诉讼不会对TP Vision土耳其的财务状况、资产或运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冠捷投资(作为原告)关于持有债券逾期的民事诉讼

2019年8月30日,冠捷投资与EVA Automation, Inc.(以下简称“EVA Automation”)签订《Note Purchase Agreement》,以3,000万美元购买EVA Automation发行的可转债。根据《Note Purchase Agreement》,EVA Automation有义务定期向冠捷投资提供其子公司B&W Group Ltd.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2021年4月21日,冠捷有限向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因EVAAutomation未及时向冠捷投资提供B&W Group Ltd.经审计财务报告并擅自出售主要资产,要求EVA Automation赔偿冠捷投资3,000万美元的损失及相应利息。上述诉讼事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冠捷有限将上述可转债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上述可转债已全额确认损失。

(二)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1、境内子公司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境内子公司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环保处罚

2019年8月26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向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出具闽厦环罚[2019]4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部分净化设备灯管损坏不亮为由,罚款45,000元。

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届时有效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法> 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试行)》所述违法情形,三捷厦门属于初犯,适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档次。该项行政处罚金额处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较低档,且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

(2)冠捷显示(厦门)消防处罚

2019年10月8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冠捷显示(厦门)出具翔(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冠捷显示(厦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为由,罚款50,000元。

冠捷显示(厦门)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考虑到前述罚款金额相较于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利润和资产规模都很小,且未对冠捷显示(厦门)的日常运营造成影响,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三捷厦门安全处罚

2020年5月21日,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向三捷厦门出具(厦翔)应急罚[20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三捷厦门一名员工在操作桥式起重机转移模具时发生模具倾倒并挤压至其死亡为由,罚款270,000元。

三捷厦门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三捷厦门上述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不构成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并且,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应处罚金额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所对应处罚金额中较低一档。

(4)冠捷显示(厦门)消防处罚

2021年3月11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冠捷显示(厦门)出具翔(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冠捷显示(厦门)堵塞安全出口为由,罚款30,600元。

冠捷显示(厦门)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前述罚款金额处于《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相对中间档次,且相较于冠捷有限及其子公

司的利润和资产规模均较小,且未对冠捷显示(厦门)的日常运营造成影响,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子公司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境外子公司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俄罗斯子公司交通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因俄罗斯子公司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违反车辆停车规则,莫斯科行政道路检查局(Moscow Administrative Road Inspectorate)于2019年3月5日对其作出RUB300,000(俄罗斯卢布,按照截至2021年3月11日汇率计算约合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该行政处罚不会对TPV CIS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嘉捷科技劳动处罚

2019年7月23日,嘉捷科技因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4条,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被处以罚款400,000元新台币(按照2021年3月11日汇率计算约合9.2万元)。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据嘉捷科技提供的文件以及嘉捷科技声明书,嘉捷科技已全数缴纳前述裁罚金额,故该等纷争及裁罚应不对嘉捷科技之营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墨西哥子公司税务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2019年2月26日,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de C.V.(以下简称“Trend Smart墨西哥”)由于部分机器及原材料的进口单据未载明识别信息,被主管税务部门处以3,237,087.04墨西哥比索的罚款(按照截至2021年3月11日汇率约合100.8万元)。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Trend Smart墨西哥已就前述处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起诉讼,由于当地税务部门在税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前述诉讼胜诉的可能性较高;前述处罚不会影响Trend Smart墨西哥的生产经营。

(三)安全事故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冠捷有限境内子公司共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20年3月4日,三捷厦门一名员工在操作桥式起重机转移模具时发生模具倾倒并遭挤压致死,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应急罚[2020]14号),该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二)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之“1、境内子公司行政处罚”)。三捷厦门于2020年3月8日向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厦门三捷工亡事故整改完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并于2020年3月9日与死者家属签署《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就支付相关补助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捷厦门已支付完毕全部补助款项,该起安全事故不涉及民事诉讼。

(四)境外子公司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嘉捷科技和台湾飞合未取得台湾投审会陆资许可

(1)嘉捷科技和台湾飞合存在因其股东未及时办理大陆投资人身份变更而被台湾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冠捷有限位于台湾的子公司嘉捷科技和台湾飞合存在因其股东未及时办理大陆投资人身份变更而被台湾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自2009年11月10日起,因长城计算机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嘉捷科技和台湾飞合成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以下简称“《陆资投资办法》”)第5条之“陆资投资事业”,两公司的直接股东冠捷投资和P-Harmony Monitors Company Limited成为《陆资投资办法》第3条规定的“投资人”。

但嘉捷科技、台湾飞合、冠捷投资以及P-Harmony Monitors Company Limited均未及时向经济部投资审议会(以下简称“台湾投审会”)申请办理变更冠捷投资的投资人身份,违反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1条第1项规定。

若台湾投审会认定嘉捷科技、台湾飞合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1条第1项规定,则可能对嘉捷科技、台湾飞合处以新台币十二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冠捷投资限期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必要时停止其股东权利,届期仍未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的,按次处罚至其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为止。违法情节轻微的,投审会可责令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的,可免予处罚;若届期仍未改善的,

投审会将连续处罚至其改善为止。

(2)已启动变更申请程序

根据冠捷有限及嘉捷科技、台湾飞合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冠捷投资已于2020年5月向台湾投审会提交变更投资人身份的申请,台湾投审会正在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查;在嘉捷科技的申请完成后,提交台湾飞合相关申请。

(3)嘉捷科技、台湾飞合业务规模较小,且不存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大陆投资人投资的情形

根据冠捷有限及嘉捷科技、台湾飞合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嘉捷科技主要业务为大型显示器销售、受托研发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后勤及销售支持服务,台湾飞合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周边产品销售,两公司在台湾当地不存在任何制造活动或工厂运营行为,不存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大陆投资人投资的情形。

根据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嘉捷科技、台湾飞合的合计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占冠捷有限合并报表的比例不足5%。嘉捷科技、台湾飞合对冠捷有限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4)中国电子已就此出具承诺

针对上述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2、印度子公司未取得外商投资批准

(1)本次交易需要印度相关部门批准,如未取得批准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拥有两家印度全资子公司,即TP Vision IndiaPrivate Limited及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以下合称“印度子公司”)。

根据印度律师AZB&Partners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及冠捷有限的书面确认,根据印度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2020年度第3号通告(Press Note No. 3 (2020 Series)),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交割前,印度子

公司应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外商投资批准手续;未取得前述审批的,主管机关有权对每一印度子公司处以最高不超过违法金额3倍(如违法金额可量化)或最高20万印度卢比(如违法金额不可量化)的罚款,如该违法行为持续,则每持续违规一天,可额外处以5,000印度卢比的罚款;印度外汇管制相关法律亦对有权没收相关股东持有的印度公司股份的特定情形(如洗钱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印度律师AZB&Partners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其经验判断,主管机关没收印度子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本次交易需印度相关部门批准,如未获得批准,根据上述印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可能需缴纳一定罚款,但预计罚款金额对冠捷有限净利润占比极低

,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如冠捷有限被主管部门没收印度子公司股份,则冠捷有限将无法继续运营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及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但亦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印度子公司占冠捷有限有关财务指标比重如下: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科目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合计
总资产0.23%0.34%0.57%
净资产0.49%-2.36%-1.87%
营业收入0.10%0.48%0.57%
净利润0.32%0.25%0.56%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科目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合计
总资产0.25%0.37%0.61%
净资产0.33%-2.70%-2.37%
营业收入0.10%0.60%0.70%
净利润0.35%0.76%1.11%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假设两家印度子公司因本次交易未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而各被处以20万印度卢比罚款,且持续违规一年(365天),以中国货币网公布的2021年8月31日人民币参考汇率:印度卢比(11.352)计算,预计合计罚款金额为35.68万元。

科目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合计
总资产0.27%0.43%0.70%
净资产0.32%-3.11%-2.78%
营业收入0.11%0.65%0.76%
净利润-2.16%-2.67%-4.83%

注: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2019年净利润为负值;TPV Technology IndiaPvt. Ltd.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6月末净资产为负值,2019年净利润为负值。报告期内,印度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占冠捷有限比重均不超过5%,对冠捷有限财务数据影响较小,不属于冠捷有限的重要子公司。冠捷有限两家印度子公司中,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主要从事智能电视产品研发等业务,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主要负责冠捷有限有关产品在印度地区的销售,若极端情况下冠捷有限无法获得相关外商投资批准,进而无法继续运营上述两家印度子公司,冠捷有限拟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对有关业务开展的不利影响:

1)将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有关研发业务转移至中国研发团队。目前印度子公司研发工作内容包括为Android智能电视机种软件平台研发,并负责TV BG软件功能稳定整合测试;为OBM/ODM显示器客户开发Android与iOS应用程序与人工智能校正工具等,该等研发工作与冠捷有限其他研发团队的研发内容具有协同性,且冠捷有限其他研发团队具备承接该等研发工作的能力,将相关研发项目及职能迁移至其他地区预计不存在较大障碍。

2)由其他区域销售公司承接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涉及的印度地区销售业务。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主营飞利浦电视、显示器、音响产品、配件类、功能型手机等各自有品牌产品线于印度地区的销售。冠捷有限于全球开展产品销售,部分销售公司跨国家开展销售业务,销售经验充足,具备覆盖印度地区销售业务的能力。此外,针对冠捷有限印度子公司未取得外商投资批准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

令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30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综上,如未取得印度子公司外商投资的批准,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现印度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毕相关事项批准手续,办理有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不能获得批准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1)印度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批准手续进展、预计办毕时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正在积极准备有关申请文件,但受有关资料公证认证、跨境邮寄的时滞影响,冠捷有限尚未向印度主管机构就2020年12月冠捷科技收购冠捷有限51%股份的交易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正式提交外商投资批准手续申请文件。

受限于印度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期间有关问询澄清的不确定性及新冠疫情的有关影响,印度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批准手续的完成时间无法准确预计,根据印度律师的经验判断,在提交有关申请后获取批准预计需要39-47周。

2)印度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批准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印度律师就本次外商投资批准申请出具的专题备忘录,排除中印关系敏感性及提交符合印度相关主管机关要求的申请文件的前提下,上述审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印度子公司办理完成外商投资批准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如不能获得批准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印度子公司就2020年12月冠捷科技收购冠捷有限51%股份的交易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办理外商投资批准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就2020年12月冠捷科技收购冠捷有限51%股份的交易,如印度子公司不能获得相关外商投资批准,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详见前述“(1)本次交易需要印度相关部门批准,如未取得批准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冠捷有限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七、冠捷有限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一)2019年10月私有化

1、作价基本情况

根据冠捷有限披露公告,私有化价格考虑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买卖价格并参考近年香港市场的其他类似交易,按照商业基准确定。私有化交易中,私有化的每股现金注销价3.86港元,较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溢价41.39%;较停牌前5个交易日的均价溢价46.77%;较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溢价54.50%;较停牌前180个交易日的均价溢价138.70%。

2、定价差异说明

上述私有化的作价与本次重组冠捷有限评估结果的差异主要系交易目的及背景不同、交易基准日不同以及交易作价形成过程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目的及背景不同

冠捷有限私有化目的系从香港联交所、新交所退市,冠捷有限私有化前后控股股东均为中电有限或中电有限全资子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化;而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转型。

(2)交易基准日不同

交易交易作价基准日
私有化2019年8月8日,冠捷有限股票收盘价为2.73港元。冠捷有限于2019年8月9日起停牌,并于2019年8月12日复牌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

(3)交易作价的定价基础和形成过程不同

交易交易作价定价基础和形成过程
私有化私有化要约价格是以香港联交所市场成交价格为基准,综合考虑公告退市计划时冠捷有限的盈利水平、被要约对象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本次重组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2019年12月股权转让

1、作价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9日,中国电子出具中电资[2019]635号和中电资[2019]636号《关于协议转让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同意华电有限分别将其持有的冠捷有限约0.93%股权和约2.78%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达集团和产业工程。

2019年12月26日,华电有限与瑞达集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冠捷有限21,736,611股股份以每股5.1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瑞达集团,合计为1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港币;2019年12月31日,华电有限与产业工程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冠捷有限65,293,964股股份以每股5.1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产业工程,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港币。

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以冠捷有限2018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

2、定价差异说明

(1)两次交易基本情况对比

交易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准日交易价格
华电有限向瑞达集团、产业工程转让冠捷有限股权冠捷有限3.71%股权(瑞达集团0.93%、产业工程2.78%)以冠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冠捷有限净资产值为152,630.3万美元,本次交易价格为每股5.11港元
本次重组冠捷有限49%股权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020年6月30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作价为1,564,684.04,对应标的资产作价为766,695.18万元

(2)定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1)华电有限向瑞达集团、产业工程转让冠捷有限股权系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实施的内部重组整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

业;(二)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华电有限向产业工程、瑞达集团转让冠捷有限股权系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实施的内部重组整合,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中国电子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下属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目的系优化未来上市公司股东结构,避免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华电有限;同时,华电有限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现金,有利于其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系以冠捷有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股权系市场化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股权系市场化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冠捷有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三)2020年9月股份转让

1、作价基本情况

2020年9月4日,华电有限分别与TGL、Bonstar和张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TGL、Bonstar和张强分别将其所持冠捷有限76,530,000股股份、4,754,803股股份和7,200,000股股份转让给华电有限,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华电有限公司拟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43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值为1,538,889.99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冠捷有限期后分红事项后,华电有限受让TGL、Bonstar和张强持有的冠捷有限76,530,000股股份、4,754,803股股份和7,200,000股股份的交易价格分别确定为489,795,065.89元、30,430,929.68元和46,080,288.44元。

2、定价差异说明

(1)两次交易基本情况对比

交易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准日账面值 (100%权益)评估值 (100%权益)增值率交易价格
华电有限收购TGL、Bonstar和张强持有的冠捷有限股权冠捷有限合计88,484,803股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019年12月31日641,764.60万元1,538,889.99万元139.79%总计56,630.63万元
本次重组冠捷有限49%股权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020年6月30日648,434.68万元1,564,684.04万元129.49%总计766,695.18万元

注:冠捷有限100%股权母公司账面值为641,764.60万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135,046.88万元。

(2)定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本次重组冠捷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564,684.04万元,略高于该次股权转让的对应评估值1,538,889.99万元。该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与本次重组冠捷有限评估结果的差异主要系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市场参数包括折现率和汇率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两次评估值有所差异。

(四)2020年12月股权转让

1、作价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0日,该次重大现金收购涉及的冠捷有限51%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36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值为1,538,889.99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冠捷有限期后分红事项后,冠捷有限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5,622.3866万元。

2、定价差异说明

(1)两次交易基本情况对比

交易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准日账面值 (100%权益)评估值 (100%权益)增值率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份冠捷有限51%股权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019年12月31日641,764.60万元1,538,889.99万元139.79%总计765,622.3866万元
本次重组冠捷有限49%股权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020年6月30日648,434.68万元1,564,684.04万元129.49%总计766,695.18万元

注:冠捷有限100%股权母公司账面值为641,764.60万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135,046.88万元。

(2)关于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评估差异分析

1)两次估值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预测期业绩数据(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等)、折现率、可比公司选取等相关指标差异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前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两次评估主要指标的选取情况及差异如下:

项目前次评估本次评估差异情况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市场法无差异
最终选取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收益法无差异
评估模型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评估值-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冠捷青岛)评估值×少数股权比例,其中,公式中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少数股权比例分别为 8%和 20%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不含冠捷显示、冠捷青岛的模拟合并口径评估值+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冠捷青岛)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2%和 80%。有差异,主要系两次评估关于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评估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等一般假设和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可以按照现在的模式续签使用其商标等特殊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等一般假设和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可以按照现在的模式续签使用其商标等特殊假设无差异
预测期业绩数据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标的公司的历史经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有差异,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
营情况,预测未来经营数据预测未来经营数据2020年实际经营等因素调整影响
折现率9.70%10.02%由于评估基准日等不同原因,折现率有差异
可比公司选取佳世达、创维集团、惠普公司(HP)、工业富联佳世达、创维集团、惠普公司(HP)、工业富联无差异

综上,两次评估中,评估模型、预测期业绩数据、折现率等主要指标存在一定差异。2)两次评估(取得控制权和少数股权)差异的合理性

①评估模型具体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A.具体差异

前次交易中,冠捷有限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冠捷有限合并口径评估值—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冠捷青岛)评估值×少数股权比例,其中,公式中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少数股权比例分别为 8%和 20%。

本次交易中,冠捷有限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不含冠捷显示、冠捷青岛的模拟合并口径评估值+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冠捷青岛)评估值×持股比例,其中,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2%和 80%。

B.合理性分析

前次交易中,由于冠捷有限合并口径评估价值包含了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需要在冠捷有限合并口径评估价值中扣减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本次交易中,由于冠捷有限模拟合并口径评估价值未包含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股东权益价值,故需要在冠捷有限模拟合并口径评估价值基础上加计对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此外,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少数股权占标的公司整体比重较小,对标的公司评估价值影响较小。根据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少数股东收益合计分别占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0%和0.99%,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少数股东权益合计分别占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0.19%和-0.15%。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少数股权评估价值合计分别占标的公司评估价值的比重分别为0.35%和0.33%,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两次交易评估过程的逻辑上没有实质差异,且均对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价值进行单独评估,计算少数股权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少数股权的资产规模、利润规模及评估值占比较小,两次交易评估过程不同对冠捷有限评估价值没有实质影响,两次评估模型均具有合理性。

②两次预测业绩数据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6,315,851.166,476,202.186,892,922.187,097,656.977,278,208.497,278,208.49
营业成本5,507,560.345,722,145.406,077,437.396,244,508.616,394,796.306,395,814.99
毛利808,290.82754,056.77815,484.79853,148.36883,412.19882,393.51
毛利率12.80%11.64%11.83%12.02%12.14%12.12%
非经常性损益22,061.867,000.851,100.001,100.00366.67-
净利润143,792.95110,316.31127,967.94145,389.89153,886.16149,716.05
前次交易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5,988,044.706,418,609.996,836,337.927,042,419.797,223,879.637,223,879.63
营业成本5,277,857.865,664,659.656,017,414.016,186,367.746,335,534.656,331,364.87
毛利710,186.84753,950.34818,923.90856,052.05888,344.98892,514.76
毛利率11.86%11.75%11.98%12.16%12.30%12.36%
非经常性损益19,876.897,105.111,100.001,100.00366.67-
净利润118,962.74114,055.43129,919.12149,243.10157,387.70156,610.67
差异金额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327,806.4657,592.1856,584.2755,237.1854,328.8754,328.87
营业成本229,702.4857,485.7560,023.3858,140.8759,261.6664,450.12
毛利98,103.98106.43-3,439.11-2,903.69-4,932.79-10,121.25
毛利率0.94%-0.10%-0.15%-0.14%-0.16%-0.23%
非经常性损益2,184.97-104.27----
净利润24,830.20-3,739.12-1,951.18-3,853.21-3,501.53-6,894.62
差异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5.19%0.89%0.82%0.78%0.75%0.75%
营业成本4.17%1.00%0.99%0.93%0.93%1.01%
毛利12.14%0.01%-0.42%-0.34%-0.56%-1.15%
毛利率7.33%-0.95%-1.27%-1.16%-1.32%-1.98%
非经常性损益9.90%-1.49%
净利润17.27%-3.39%-1.52%-2.65%-2.28%-4.61%

根据上表所示,两次评估的2020年度预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等指标有一定差异;2021年后及永续期的相关预测指标差异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A.本次评估根据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对2020年度的预测经营业绩进行了调整

前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例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优于前次评估时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故本次评估结合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际的经营情况,对2020年的预测数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具体分析如下:

a、关于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由于电竞行业爆发,标的公司电竞显示器销量出现了一定增长,此外,受到疫情影响,普通类显示器也有一定幅度增长,因此,标的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上次评估预测进行了一定调增。

b、关于毛利和毛利率:一方面,2020年,标的公司调整经营销售策略,加强成本管控,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了毛利率较高的自有品牌显示器业务的收入占比,以及增加自有品牌电视机等高阶电视机种销量,高阶机种毛利率要高于普通机种毛利率。另一方面,在全球疫情和电竞行业政策的影响下,全球电竞用户逆势增长带来了电竞显示器销量爆发式增长,而电竞显示器毛利率高于普通显示器,故标的公司2020年毛利及毛利率出现较大增长,本次评估进行了一定调增。

c、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次评估在预测2020年7-12月份的金额时,冠捷有限实际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大于前次交易评估的原预测数据,因此,按照实际发生数据对2020年7-12月非经常性损益预测数据进行了调整。

d、关于净利润:标的资产2020年净利润预测的增长主要受前述指标影响。

B.两次评估预测期数据的差异受到合并范围的差异影响

两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前次评估采用包含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合并报表进行评估,合并口径预测数据中包含非全资子公司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全口径预测数据,后续在冠捷有限合并口径评估价值中扣减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少数

股东权益价值。本次评估合并范围内将非全资子公司模拟剔除后进行评估,合并口径预测数据中不包含冠捷显示和冠捷青岛的预测数据,冠捷有限的非全资子公司价值在冠捷科技收益法评估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体现。上述口径的差异导致合并口径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C.两次评估预测期数据差异,受到不同评估基准日下汇率差异的影响两次评估中,标的公司以美元为单位进行预测,并根据评估基准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数据,最终通过收益法评估得到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评估结果,因此由于不同基准日下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不同,导致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评估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综上,由于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不同,本次评估根据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对2020年度的预测经营业绩进行了调整,此外,两次评估预测数据的合并范围不同、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汇率差异的不同也导致了两次评估预测期业绩数据的差异,两次评估的预测期业绩数据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③折现率差异及合理性

两次折现率测算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差异主要是由标的公司所面临的具体市场风险差异以及评估基准日差异导致的市场参数变化所形成的,具体分析如下:

A.市场风险差异及合理性

传统项目中常将美国视作成熟市场,采用其市场风险水平作为全球市场风险的代表。然而近年国际局势存在较大变数,尤其是临近2020年末,美国国内防疫形势仍较为严峻,其内部经济受疫情影响而下行压力增大,同时存在执政党派及主要领导人更迭风险,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也给国际贸易局势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与全球其他经济体的相对稳定形成了对比。在此宏观背景下,目前美国市场风险对全球市场风险的代表性作用已有所减弱。考虑到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涉及全球多个地区,面临来自全球市场的风险,因此在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中,在按传统项目将美国视作成熟市场,采用其市场风险水平作为全球市场风险的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加入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集中的中国市场、中国香港市场和中国台湾市场的相关参数综合确定全球市场风险。

B.不同评估基准日导致的市场参数变化的差异及合理性

不同评估基准日的折现率公式一致,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R=Re×We+Rd×(1-T)×Wd ,其中Re=Rf+β×MRP+Rc。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折现率为10.02%,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的折现率为9.70%,不同评估基准日下的折现率不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同基准日面临的市场风险、经济环境等发生变化,相关参数不同,此外,本次评估在采用美国市场风险水平作为全球市场风险的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加入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集中的中国市场、中国香港市场和中国台湾市场的相关参数综合确定全球市场风险。具体来看,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整体下降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美联储降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国债收益率下降所致;本次评估市场平均风险溢价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不同基准日下市场风险不同所致;本次评估风险系数β值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行情相对市场的波动幅度较大,导致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计算得到的风险系数β值整体有所上升。

综上,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相关市场风险、经济环境等发生变化,且本次评估考虑了包括美国市场在内的四个市场的相关参数综合确定全球市场风险;此外,不同评估基准日导致计算折现率需采用的无风险收益率、市场平均溢价率等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两次评估的折现率有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冠捷有限最近三十六个月无其他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情况。

八、冠捷有限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中,冠捷有限49%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冠捷有限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冠捷有限与上市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本次重组完成后,冠捷有限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冠捷有限享有和承担。

九、冠捷有限的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重组中,冠捷有限49%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冠捷有限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其员工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仍由冠捷有限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不涉及人员安置。

十、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冠捷有限专注于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属于显示器及液晶电视制造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冠捷有限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冠捷有限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冠捷有限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等工作,监测并指导行业有序运行。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是冠捷有限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下设液晶显示专业分会,其职能是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决策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和参考建议,促进官、产、学、研、用全方面的沟通合作与交流,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协助企业参与国际产业竞争,推动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

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控和管理,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面向市场,自由、自主参与市场竞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下:

序号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要点
1《超高清视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2020年5月工信部、广电总局从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先行,建立覆盖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全产业链的超高清视频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鼓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协同发展,深化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预计到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
2《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3月工信部、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加强4K/8K显示面板创新。推动超高清电视、机顶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等产品普及,发展大屏拼接显示、电影投影机等商用显示终端
3《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7月工信部、发改委加快新型显示产品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新型背板、超高清、柔性面板等量产技术,带动产品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面板企业与终端企业拓展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不同领域应用,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在线健康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范围
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11月国务院实现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超高清(4K/8K)量子点液晶显示、柔性显示等技术国产化突破及规模应用。推动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协同创新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国务院围绕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组合,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
6《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2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2月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仍是全球竞争的战略重点,要集中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平板电视面板自给率要达到80%以上
序号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要点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国务院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

(二)主营业务情况

冠捷有限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冠捷有限凭借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先进制造能力、遍布全球的网络布局、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已成为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的显示器及液晶电视智能制造企业。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冠捷有限主要产品为显示器及液晶电视,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注:

PCBA: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印刷电路板组装;AI:Auto insertion,自动插装;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制程质量控制;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贴装技术;AOI:Automatic Optic Inspection,自动光学检测;

MI:Mannual insertion,人工插装;ICT:In-Circuit Test,在线测试;FT:Function Test,功能测试;LCM:LCD Module,液晶显示模块;FA:Final Assembly,整机组装;OQA: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成品最终出货检查。

(四)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冠捷有限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采购面板等原材料生产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然后销售给经销商或其他显示器、电视品牌厂商以盈利。

2、采购模式

冠捷有限制定了与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供应商选择、采购业务流程、采购价格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了专业规范。为保证采购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冠捷有限建立了相关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结合客户的需求,对供应商的原材料质量、交货速度、价格、交易条件、结算周期、财务状况、信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认证和评价,通过考核的厂商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列表。

冠捷有限和供应商通常先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冠捷有限各事业群的企划主管部门结合客户的需求计划、自身的实际产能、产品的生产流程耗时以及产品潜在销量波动等因素制定排产计划;各事业群的物料控制部门根据排产计划备料,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并跟进原材料交付的时间安排;各事业群质量部门实施来料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协同内部团队和供应商进行分析,进行有效解决。

3、生产模式

对于自有品牌业务,冠捷有限根据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结合生产能力、库存管理目标综合平衡后,制定生产计划,各事业部及其下属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对于代工业务,冠捷有限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订单情况组织生产。

4、销售模式

(1)自有品牌业务

冠捷有限自有品牌业务以经销模式为主,且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商以买断的方式

向公司采购产品。

(2)代工业务

冠捷有限利用自身设计能力及对客户需求的了解主动争取订单,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未来流行趋势,提前为现有客户进行年度产品规划、设计与推介;同时,冠捷有限亦基于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打样、报价。客户在综合衡量产品质量、产能、报价等因素后,确定订单规模并向冠捷有限发出订单。

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冠捷有限致力于综合代工业务及自有品牌产品市场走向,规划标准产品模块规格,并推广给新客户,以形成生产与物料标准化及经济规模。

5、结算模式

(1)自有品牌业务

对于中国区显示器自有品牌业务,一般由经销商预先支付货款,确认收款后,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发货至客户仓库;对于中国区电视自有品牌业务,一般给予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对于海外自有品牌业务,不论显示器或电视产品,一般均给予经销商一定信用期,信用期限长短根据各国家、地区的商业习惯不同而不同。

(2)代工业务

由于客户规模较大、信用程度较高,冠捷有限通常给予代工业务客户一定信用期,具体信用期限长短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合作年限、历史付款情况等因素确定。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显示器1,949,245.6659.38%3,812,305.7560.30%3,600,944.8858.82%
电视1,117,299.6434.04%2,149,533.9834.00%2,181,752.8135.64%
其他216,220.766.59%360,746.125.71%339,119.195.54%
合计3,282,766.06100.00%6,322,585.85100.00%6,121,816.88100.00%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以显示器、电视销售收入为主,占比超过90%。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产量及销量变动情况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显示器电视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
产能(百万台)28.1457.6762.5017.4033.0231.63
产量(百万台)17.8338.7637.706.0815.3512.72
销量(百万台)23.3150.6147.896.1013.9312.86

注:部分产品系委托其他方代加工,未计入公司年度产量中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较为平稳,具体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均价成本均价销售均价成本均价销售均价成本均价
显示器836.37741.29751.85666.23751.85680.39
电视1,832.131,567.741,543.051,273.941,696.271,480.58

注:“销售均价”通过前述表格所列的分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计算得出。

冠捷有限2020年显示器销售均价上涨0.20%,成本均价下降2.07%;2020年电视销售均价下降8.76%,成本均价下降13.70%。冠捷有限主要产品销售均价、成本均价变动趋势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2021年1-6月,显示器销售均价较2020年上涨11.01%,成本均价上涨11.25%;电视销售均价较2020年上涨18.70%,成本均价上涨23.03%。主要系因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显示器、电视面板价格上涨。

4、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858,416.651,681,340.141,671,510.40
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收入的比例26.04%26.49%27.24%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销售额50%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冠捷有限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显示器面板、电视面板以及电子元器件、外壳等其他零组件,主要供应商均与冠捷有限长期合作,质量稳定。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
采购数量 (万片)采购金额 (万元)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数量 (万片)采购金额 (万元)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数量 (万片)采购金额 (万元)采购金额占比
显示器面板2,101995,326.0530.41%4,3801,633,447.7629.57%4,0971,552,914.6528.94%
电视面板883773,148.3023.62%1,527910,547.9216.48%1,335790,033.3914.72%
其他-1,504,281.1745.96%-2,979,737.9553.94%-3,022,773.3756.33%
合计-3,272,755.52100.00%-5,523,733.63100.00%-5,365,721.42100.00%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主要原材料为不同型号的显示器面板和电视面板,2021年1-6月显示器及电视面板采购单价上涨,主要原因系2021年1-6月面板市场需求旺盛导致行业整体价格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平均单价2020年平均单价2019年平均单价
显示器面板473.74372.93379.02
电视面板875.59596.30591.87

注:采购“平均单价”通过前述表格所列的采购金额及采购数量计算的出。

3、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度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1,206,828.771,921,790.971,874,858.31
前五名供应商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36.88%34.79%34.94%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采购额50%的情况,不存在采购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前五大客户包括富士康及附属子公司,富士康实际控制人郭台铭持有群创光电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群创光电持有冠捷有限2.57%股份。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前五大供应商包括中国电子及附属子公司,中国电子系冠捷有限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冠捷有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拥有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未持有相关权益。

(八)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营业收入按地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991,701.1430.09%1,725,750.6027.19%1,656,017.6426.98%
欧洲1,096,978.1633.28%2,179,756.7334.34%2,027,130.7233.03%
北美洲651,159.4919.75%1,407,061.6022.17%1,337,684.8821.80%
南美洲255,422.387.75%412,465.856.50%461,362.057.52%
澳大利亚35,652.301.08%91,159.141.44%88,386.291.44%
非洲5,177.520.16%20,033.850.32%6,888.670.11%
其他国家/地区260,194.677.89%510,979.338.05%559,741.749.12%
合计3,296,285.66100.00%6,347,207.10100.00%6,137,211.9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冠捷有限各地区除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756,379.5969.55%717,539.3280.41%711,902.5879.80%
欧洲197,391.5118.15%62,539.077.01%103,081.3211.56%
北美洲10,940.281.01%9,934.951.11%7,461.930.84%
南美洲54,958.715.05%40,761.754.57%33,435.253.75%
其他国家/地区67,805.896.24%61,589.526.90%36,205.164.06%
合计1,087,475.99100.00%892,364.60100.00%892,086.23100.00%

冠捷有限主要境外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单位)名称主要业务设立地点
1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控股平台英属维尔京群岛
2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控股平台中国香港
3TPV Europe Holding B.V.控股平台荷兰
4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以及AOC、飞利浦品牌显示器的台湾销售业务中国台湾
5TPV Displays Polska Sp. Z o.o.电视的生产,以及飞利浦品牌电视的欧洲销售业务波兰
6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显示器、电视的生产,以及AOC、飞利浦品牌显示器及电视的巴西销售业务巴西
7TP Vision Belgium N.V.研发中心,以及飞利浦品牌电视的欧洲销售业务比利时
8TP Vision Elektronik Ticaret Anoním Sirketi飞利浦品牌电视的欧洲销售业务土耳其
9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显示器、电视的生产,以及飞利浦品牌显示器及电视的阿根廷销售业务阿根廷
10TP Vision Europe B.V.飞利浦品牌电视的欧洲销售业务荷兰
11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电视的生产,以及AOC、飞利浦品牌电视的俄罗斯销售业务俄罗斯
12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V.AOC品牌显示器的欧洲销售业务荷兰
13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飞利浦品牌电视的研发印度
14TREND SMART CE MEXICO S DE RL DE CV电视的生产,以及北美地区的电视销售业务墨西哥
序号子公司(单位)名称主要业务设立地点
15TREND SMART DISPLAY SERVICE MEXICO S DE RL DE CV区域劳务招聘及人事管理墨西哥
16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周边产品的台湾销售业务中国台湾
17MEXHK Servicios, SA de CV区域劳务招聘及人事管理墨西哥
18TPV do Brasil Industria de Eletronicos Ltda.为巴西生产制造基地提供配套零部件巴西
19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飞利浦品牌AVA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中国香港
20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显示器、电视的生产,以及AOC、飞利浦品牌显示器及电视的亚洲销售业务泰国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冠捷有限自成立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冠捷有限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差异化特殊化培训,特别是新进员工、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以及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根据相应的培训教材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还必须经过政府授权的培训机构取得的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要求,在规划设计、购置、安装调试、安全验收时,必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本质安全,并制定和建立日常点检、维护、保养、送外检验、隐患排查等安全制度,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可靠运行状态。

2、环境保护情况

冠捷有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ISO 14001标准要求强化管理,建立系统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物控制,具体制定了如下措施和要求: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减少并预防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使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以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最小化,多年来噪声、废水、废气检测等均符合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集中收集、储存和合法处置;

(3)制订各类应急方案,减少意外环境事故的发生和由此造成的污染环境的机会;

(4)按照环保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对于危险废弃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十)产品质量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冠捷有限先后通过了认证公司SGS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QC 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产品除了符合质量标准的严格要求外,还采用环保材料,以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安全,获得了FCC、UL、CSA、TUV/GS、CE、FDA、CCC等合格认证。

2、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冠捷有限采取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1)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建立完备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则、检验规范等体系文件,以指导研发、物料、生产、检验、售后等各过程的质量工作,从制度上、流程上、方法上、职责上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序进行;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过程融合到信息化流程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确保要求得到有效的执行,过程的记录均保留在信息系统中,目前已建立的信息系统有SFIS系统、ERP系统、PLM系统、UR Track系统、QDMS系统、E-FLOW系统等;

(3)为保证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生产过程的品质,冠捷有限建成产品可靠性检测

工程部、安全认证实验室、零件测试实验室、检测校准实验室、环境测试实验室、信赖性测试实验室、电磁干扰调试实验室、材料分析实验室。

(4)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在研发、进料、生产、出货各个环节采用自动化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的同时,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5)不断识别、满足内外部发展需要,及时跟进新版体系、新产品、新业务模式的发展,尽快完善体系流程,确保过程质量稳定可靠。

3、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

(十一)主要业务技术和技术人员

1、主要业务技术

序号生产线优势
1PCBA生产线配备Color Highline系统,为焊接后的PCBA提供高速、稳定和精确的检测。 拥有12温区的回流焊设备、CM602高速贴片机、基恩士高清数码显微镜、3D在线锡膏检查机(SPI)、3D X光检测机等各类自动化设备300余台,设备数控化率达到98%。
2组装生产线曲面屏组装技术曲率可达R1000mm,组装精度±0.2mm。 电子化作业指导、ESD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5G+远程协助平台以及战情中心Dash Board。

2、技术研发人员

冠捷有限专职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超2,000人,教育背景涉及电气工程、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等领域。冠捷有限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核心技术人员

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冠捷有限核心技术团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研发经验,持续对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与改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许英豪创新技术开发部功能主管
2郑文杰电视研发部功能主管
3王鸿智电视软件开发主管
4覃俊龙电视测试研发主管
5易可显示器研发主管

许英豪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台湾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系,后获得台湾交通大学企业管理科系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今,历任冠捷有限手持式携带装置开发部及策略及新事业发展部功能主管,现任创新技术开发部功能主管。

郑文杰先生,1973年出生,毕业于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电机工程学系及北京大学EMBA,双硕士学位。2009年3月至今,历任冠捷有限电视研发部资深经理、资深处长、协理,现担任电视研发部功能主管。

王鸿智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南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博士学位。2015年9月至今,担任冠捷有限电视软件开发主管。

覃俊龙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系统工程系,博士学位。2016年3月至今,担任冠捷有限电视测试研发主管。

易可先生,1979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硕士学位。2019年7月至今,担任显示器研发主管。

十一、冠捷有限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冠捷有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1、销售商品

冠捷有限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客户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客户在确认接收后具有自行销售电脑显示器及平板电脑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毁损的风险。冠捷有限销售退回于销售实现时按照过往历史退货信息、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进行估计。

2、提供劳务

冠捷有限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和质量保证服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履约服务占预计提供总服务的比例确定。

冠捷有限的该等运输服务是指根据冠捷有限的部分销售合同条款,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后,冠捷有限仍须继续承担的运输服务,构成单独履约义务。冠捷有限的该等质量保证服务是指,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提供的质量保证外,冠捷有限提供的额外质量保证服务,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冠捷有限在评估质量保证服务是否构成一项单独履约义务时,考虑了以下不同方面的因素:(1)保修服务是否为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2)保修服务所覆盖的质保期间;(3)保修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冠捷有限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冠捷有限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冠捷有限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冠捷有限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冠捷有限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冠捷有限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冠捷有限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冠捷有限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冠捷有限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冠捷有限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冠捷有限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冠捷有限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冠捷有限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冠捷有限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如果以冠捷有限为会计主体与以冠捷有限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冠捷有限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3、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设立子公司

2019年11月,冠捷有限设立了全资子公司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于2019年11月注资750,000,000泰铢,2020年注资泰铢1,018,387,5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注资1,768,387,500泰铢。

2020年5月,冠捷有限设立了全资子公司TPV-USA CORP,于2020年6月注资1,000,000美元,于2020年12月注资1,000,000美元。

2021年3月,冠捷有限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咸阳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注资3,000,000元。

(2)注销子公司

2019年11月,冠捷有限注销子公司TPV Technology Panama, S.A.。2020年5月,冠捷有限注销子公司捷申(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8月,冠捷有限注销子公司冠捷有限(武汉)有限公司。

(四)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冠捷有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冠捷有限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冠捷有限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冠捷有限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冠捷有限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冠捷有限根据2019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根据2019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冠捷有限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冠捷有限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使用权资产31,723.05
其他综合收益80.11
租赁负债-23,777.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314.92
未分配利润1,911.85
少数股东权益-0.60
其他流动资产-152.07
其他应付款-498.90
预计负债-174.31
其他流动负债1,202.83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组报告书、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等资料,并在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3、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本次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可预见的变化;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6、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7、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拟购买资产冠捷有限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且拟购买资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拟购买资产在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亦不涉及环境保护报批事项。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标的资产中已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瑕疵外,本次拟购买资产涉及的其他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为冠捷有限49%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满足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

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该等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冠捷有限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冠捷有限在智能显示制造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本次交易将巩固上市公司业务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与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电子已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相关安排与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已实施完毕。

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退出液晶面板产业、战略转型为智能显示制造行业龙头的重大举措,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关于同业竞争

①本次重组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电熊猫为控股型企业,其主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市公司以外,中电熊猫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63,297100%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电子智能装备、计算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775.SH)91,383.853.93%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电子制造服务为三大主营业务。在智能制造领域,致力于提供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领域,打造基于5G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系统;在电子制造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绿色电子制造服务
3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23,20060.10%生产TFT-LCD面板与模组
4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210,000100%研制生产通信设备
5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28,219100%研制生产微波电真空器件
6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7,000100%科技园区管理
7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29,375100%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8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00070%有色金属、建材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房屋租赁
9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22,200,00083.35%研制生产石英晶体系列电子元器件
10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15,67233.99%电光源产品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灯具、灯杆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动力工程的设计、安装。
11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100%提供仪器仪表、发电机及电力行业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12东莞中电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000100%产业园建设与管理
13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000100%雷达、通讯设备
14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司19557.53%微波铁氧体器件、电子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15江苏中电熊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60%智能化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
16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8,617.2100%研发制造软磁磁芯、软磁器件、微波器件、窑炉、压机、仪器仪表设备等产品
17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3,14561%各类吸气剂以及真空电子材料、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18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605.2100%STN、CSTN单色液晶屏及模块、触摸屏的设计、生产及测试
19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000100%触控屏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
20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0,00095%触摸屏、电子线路及其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

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电熊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控制;部分企业注册资本单位为外币,已在上表中单独列示上表中,熊猫电子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终端电视、平板显示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在电视、显示器领域存在同业竞争。2)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下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IT企业集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下属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100%2800,000.00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2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107,000.00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3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48,000.00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1.38%175,094.3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5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100%100,000.00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务。
6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30.36%55,000.00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58.14%3,675.00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IC卡及模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100%21,542.00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9武汉中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物业管理。
10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100%200.00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11武汉长江电源有限公司100%2,847.20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12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13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100%11,000.00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除中电熊猫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4.19%246,810.96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2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36.63%44,621.24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服务。
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100%69,421.60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4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00%1,728.29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无业务。
5彩虹集团有限公司100%251,716.70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6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64,090.10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业务。
7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51%156,058.76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8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65%100,000.00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云工厂、可信物联。
9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项目管理。
10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14,000.00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11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72%50,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12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100%100,0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13中电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88.71%230,0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14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100%403,506.10工控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15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62%32,000.00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16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100%36,700.00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7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64,000.00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18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25,000.00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19华电有限公司100%2,461.68万港元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0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25%49,456.28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2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37%293,839.45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根据上表所述,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除中电熊猫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科技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

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科技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

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③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

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②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125,307.36125,307.36288,328.18183,113.79
营业成本2,866,716.172,862,642.595,978,237.655,454,605.5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4.37%4.38%4.82%3.36%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84,583.7884,583.78274,545.62158,527.04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7%2.57%4.00%2.50%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较本次交易前在2020年度略有下降,2021年1-6月基本一致,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变化,亦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化。前述上市公司年报及上市公司备考报表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差异主要系编制基础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即假定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已持有冠捷有限100%股权,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完成,并且上市公司已出售如下表所示的南京平板显示等8家公司的股权。

序号公司名称出售股权比例(%)
1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5
2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83.35
3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00
4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00.00
序号公司名称出售股权比例(%)
5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
6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61.00
7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5.00
8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43

在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上,上市公司2020年度交易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比,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不包括上述8项已置出资产。在备考报告的假设前提下,前述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的关联交易规模较上市公司交易前有所下降。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9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签署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被签署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冠捷有限49%股权,该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冻结、质押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为提高重组效率和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1,358,870,094股,即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2.492.24
前60个交易日2.111.90
前120个交易日1.871.68

注: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1.899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79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评估方法账面值 (100%权益)评估值 (100%权益)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C/A
冠捷有限收益法648,434.681,564,684.04916,249.36141.30%
市场法648,434.681,440,055.75791,621.07122.08%

注:冠捷有限100%股权母公司账面值为648,434.68万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138,612.82万元。

本次交易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冠捷有限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648,434.6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1,138,612.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564,684.04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916,249.36万元,增值率为141.30%;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426,071.22万元,增值率为37.42%。冠捷有限49%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766,695.1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

意,冠捷有限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6,695.18万元。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评估方法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适当性

(1)标的资产的可选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其中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考虑冠捷有限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多年,目前企业经营业务较为稳定,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并且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冠捷有限主营业务为显示器、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行业领域的上市公司较多,具备选取可比公司进行比较的条件,且可从证券市场获取所需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项目适宜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此外,冠捷有限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显示器及领先的液晶电视智能制造企业,连续多年保持全球显示器市场占有率第一,具有领先的质量管理体系、技

术研发优势、良好的产品品质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等,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上述因素所形成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难以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准确量化,因此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适用的情况下,收益法和市场法能更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3)最终评估结论选取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冠捷有限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法反映了现行公开市场价值,评估思路是参照现行公开市场价值模拟估算评估对象价值,所考虑的流动性因素是根据公开市场历史数据分析、判断的结果。综上所述,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导致两种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出现一定差异。此外,进一步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及经营特点等,考虑到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全面合理,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卓信大华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中的相关数据。本次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况等因素,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1、标的资产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冠捷有限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本次标的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市盈率1市盈率2市净率
10751.HK创维集团研发制造消费类电子、显示器件、数字机顶盒、安防监视器、网络通讯、半导体、冰洗、3C数码、LED照明等产品4.218.120.38
20992.HK联想集团主要产品有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产品、智能手机等7.409.271.96
30334.HK华显光电主要产品有液晶显示器、映像管显示器及平面数码电视等34.1716.381.63
4601138.SH工业富联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17.2716.183.30
5002429.SZ兆驰股份专业从事家庭视听类及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12.7119.752.17
6600060.SH海信视像主要从事电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3.3028.591.07
7000810.SZ创维数字数字电视、智能网络、IPTV等全系列智能盒子终端、汽车电子及车联网等系列产品及运营与服务33.4820.323.30
8000100.SZTCL科技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三大板块19.1132.042.79
9000016.SZ深康佳A主要从事彩色电视机、手机、白色家电、厨卫电器,净水系列、日用生活电器、LED、机顶盒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34.0876.772.02
10600839.SH四川长虹主营以家用电器业务、部品业务, IT 综合服务业务和精益制造服务业等292.04218.761.04
中值18.1920.042.10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市盈率1市盈率2市净率
均值21.4427.412.28
冠捷有限9.5221.251.37

注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1=2020年6月30日收盘市值/2020年归母净利润,数据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2020年6月30日收盘市值/2019年归母净利润,数据来源Wind;注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0年6月30日收盘市值/2020年6月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数据来源Wind;注3:标的资产市净率1=2020年6月30日评估值/2020年6月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资产市盈率2=2020年6月30日评估值/2019年度合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注4:联想集团的会计年度由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年3-12月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1-3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2020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0年3-12月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1-3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注5:由于创维集团市净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故计算可比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中值和均值时均剔除创维集团和四川长虹。工业富联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不同,但由于其业务模式与冠捷有限的业务模式接近,因此纳入可比上市公司范围。

冠捷有限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164,394.40万元,对应市盈率为9.52,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均值21.44和中值18.19。冠捷有限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73,643.77万元,对应市盈率为21.25,低于同口径下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27.41,较可比公司市盈率中值20.04略高。本次交易冠捷有限市净率为1.37,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均值2.28和中值2.10。

2、标的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比较

冠捷有限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经查询近几年的交易案例,同行业可比案例较少,故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扩大至冠捷有限上下游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TCL科技武汉华星39.95%股权1,106,165.392019年12月31日18.041.18
TCL科技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04%股权4,030,454.292017年3月31日17.301.50
维信诺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4.80%股权682,605.672018年3月31日(亏损)1.05
深天马A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1,045,250.682016年9月30日34.671.11
飞凯材料江苏和成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467.412016年6月30日24.954.74
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100%股权
中值21.501.18
均值23.741.92

注1:数据来源系可比交易公开披露文件 ;注2:可比标的资产市盈率=评估基准日估值/可比标的资产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比标的资产市净率=评估基准日估值/评估基准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注3:中值和均值的计算剔除亏损值;根据对冠捷有限同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分析,冠捷有限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164,394.40万元,对应市盈率为9.52,冠捷有限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73,643.77万元,对应市盈率为21.25,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均值23.74和中值

21.50。

本次冠捷有限市净率1.37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中值1.18,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均值1.92。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估值符合行业定价规则,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经营实体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后(含募集配融资金)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电熊猫1,110,344,82824.51%1,110,344,82812.96%1,110,344,82811.60%
华东电子163,832,9563.62%163,832,9561.91%163,832,9561.71%
中国电子2,166,645,98225.30%2,166,645,98222.63%
华电有限1,281,471,66414.96%1,281,471,66413.39%
产业工程229,236,7972.68%229,236,7972.39%
瑞达集团76,313,8080.89%76,313,8080.80%
中国电子及关联方合计1,274,177,78428.13%5,027,846,03558.70%5,027,846,03552.52%
群创光电211,352,6932.47%211,352,6932.21%
BONSTAR70,216,8420.82%70,216,8420.7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1,008,805,26310.54%
其他股东3,255,389,19671.87%3,255,389,19638.01%3,255,389,19634.00%
合计4,529,566,980100.00%8,564,804,766100.00%9,573,610,029100.00%

注:(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均为中国电子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74,177,784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27,846,035股股份。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4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412,915,385股,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国电子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741,710.54151,076.50641,531.58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92,807.0674,583.04149,4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90元/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45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为应对因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

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和瑞达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125,307.36125,307.36288,328.18183,113.79
营业成本2,866,716.172,862,642.595,978,237.655,454,605.5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4.37%4.38%4.82%3.36%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84,583.7884,583.78274,545.62158,527.04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7%2.57%4.00%2.50%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较本次交易前在2020年度略有下降,2021年1-6月基本一致,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变化,亦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化。前述上市公司年报及上市公司备考报表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差异主要系编制基础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都显示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51%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即假定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已持有冠捷有限100%股权,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完成,并且上市公司已出售如下表所示的南京平板显示等8家公司的股权。

序号公司名称出售股权比例(%)
1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5
2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83.35
3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00
4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00.00
5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
6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61.00
7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5.00
8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43

在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上,上市公司2020年度交易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比,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不包括上述8项已置出资产。在备考报告的假设前提下,前述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的关联交易规模较上市公司交易前有所下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市公司建立了确保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具体措施,能够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具有约束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占比、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规范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五)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电熊猫为控股型企业,其主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市公司以外,中电熊猫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63,297100%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电子智能装备、计算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775.SH)91,383.853.93%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电子制造服务为三大主营业务。在智能制造领域,致力于提供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领域,打造基于5G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系统;在电子制造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绿色电子制造服务
3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723,20060.10%生产TFT-LCD面板与模组
4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210,000100%研制生产通信设备
5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28,219100%研制生产微波电真空器件
6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7,000100%科技园区管理
7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29,375100%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
8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00070%有色金属、建材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房屋租赁
9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22,200,00083.35%研制生产石英晶体系列电子元器件
10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15,67233.99%电光源产品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灯具、灯杆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动力工程的设计、安装。
11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100%提供仪器仪表、发电机及电力行业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12东莞中电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000100%产业园建设与管理
13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000100%雷达、通讯设备
14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司19557.53%微波铁氧体器件、电子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15江苏中电熊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60%智能化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
16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8,617.2100%研发制造软磁磁芯、软磁器件、微波器件、窑炉、压机、仪器仪表设备等产品
17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3,14561%各类吸气剂以及真空电子材料、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18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605.2100%STN、CSTN单色液晶屏及模块、触摸屏的设计、生产及测试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9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000100%触控屏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
20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0,00095%触摸屏、电子线路及其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

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电熊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控制;部分企业注册资本单位为外币,已在上表中单独列示上表中,熊猫电子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终端电视、平板显示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在电视、显示器领域存在同业竞争。

2、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下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IT企业集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子下属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100%2800,000.00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2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107,000.00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3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48,000.00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1.38%175,094.3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5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100%100,000.00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务。
6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30.36%55,000.00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58.14%3,675.00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IC卡及模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100%21,542.00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9武汉中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物业管理。
10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100%200.00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11武汉长江电源有限公司100%2,847.20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12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13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100%11,000.00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除中电熊猫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4.19%246,810.96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2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36.63%44,621.24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服务。
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100%69,421.60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4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00%1,728.29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无业务。
5彩虹集团有限公司100%251,716.70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6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64,090.10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业务。
7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34.51%156,058.76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公司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8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65%100,000.00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云工厂、可信物联。
9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项目管理。
10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14,000.00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11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72%50,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12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100%100,0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13中电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88.71%230,0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14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100%403,506.10工控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15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62%32,000.00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16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100%36,700.00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17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64,000.00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18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25,000.00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19华电有限公司100%2,461.68万港元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0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25%49,456.28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2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37%293,839.45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根据上表所述,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除中电熊猫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

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前,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2,985,076.892,984,322.652,884,076.782,884,076.78
非流动资产920,246.85920,854.17719,162.49719,162.49
资产合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流动负债2,597,202.522,601,872.652,473,295.612,473,295.61
非流动负债605,869.80562,770.71527,531.85489,862.22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资产负债率82.02%81.04%83.28%82.24%

由于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变动较小。

(七)其他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本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本项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担任券商会计师。

中兴财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2,970万元,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08376569XD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姚庚春。本次选聘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中信证券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收集、整理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中信证券与中兴财签署了正式合同,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均由合同约定,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专项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WALKERS (BERMUDA) LIMITED等境外律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2020年9月15日,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2021年3月12日,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2020年9月15日,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群创光电);2021年3月12日,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群创光电)。2020年9月15日,Bonstar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Bonstar);2021年3月12日,Bonstar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Bonstar);2021年9月17日,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群创光电)。根据相关协议,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付安排和其相关违约责任在上述协议中进行了约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需经过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2021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此外,补偿期满,如标的资产出现减值,补偿义务人将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本次具体业绩补偿的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已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3,905,323.743,905,176.823,603,239.273,603,239.27
负债合计3,203,072.313,164,643.373,000,827.45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296.98741,710.54151,076.50641,531.58
营业收入3,296,981.133,296,975.936,855,550.08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91.1692,807.0674,583.04149,45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10840.1647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719-0.24900.1933

注:(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191,673.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90元/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08,805,263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9690.1647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80.0643-0.24900.1729

综上,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0.0086元/股,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45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内核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二)内核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三)内核会审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四)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本次重组项目进行了

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系根据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备考审阅报告

7、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9、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1、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联系人:徐歆

电话:(025)66852685

传真:(025)6685268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联系人:施梦菡电话:021-20262353传真:0755-2383586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马 尧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部门负责人
朱烨辛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洋施梦菡张昕
财务顾问协办人
于志强徐文鲁龚远霄
韩佳凌李冠儒陈可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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