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49%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予以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或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2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前期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的本次重组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为保持审查期间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和加期评估,预计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9月8日前完成。2021年9月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查。
目前,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完成了《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和《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上述反馈回复内容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