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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就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内部建设和装修项目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公司拟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施;鉴于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拟委托关联方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我们认为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年9月18日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就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内部建设和装修项目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拟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施;鉴于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我们认为,前述委托代建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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