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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01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同意注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1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1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存放金额募集资金用途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8110801013402259701210,308,382.43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708174773141-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2166201001000891051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190067010400147379,791,617.57补充流动资金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10058305,000,000.00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合计235,100,000.00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35,1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4,791,617.57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剩余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良、唐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两位保荐代表人任一人到场即可)、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一: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良、唐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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