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张小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5,531.7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35,436.71 | 35,436.71 | 18,000.00 |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 4,095.00 | 4,095.00 | 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1,979.16 |
合计 | 45,531.71 | 45,531.71 | 20,479.16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切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与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
唐 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