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张小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同意注册,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35,436.71 | 35,436.71 | 18,000.00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 4,095.00 | 4,095.00 | 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1,979.16 |
合计 | 45,531.71 | 45,531.71 | 20,479.16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存储收益,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
唐 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