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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9/272021/9/282021/9/28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9/272021/9/282021/9/28

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87666020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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