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68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已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64。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于2021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67。
2021年
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2.22
元/股,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
33.39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
33.39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以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异议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
相关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王府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在《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括其各项子议案)以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中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数量合计为7,229,062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7,229,062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
月
日)前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1年
月
日。
、申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
、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申报代码:
706077。
、申报简称:王府现金。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收购价格:
33.39
元/股。
、申报数量:
(
)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
)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
月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
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王府井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
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力、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王府井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
)对于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异议股东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被设定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时无效。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首旅集团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二、关注事项
、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异议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异议股东不得另行转让该部分异议股份。
、公司将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双方应
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岳继鹏、连慧青、李智、任昌杰
联系电话:
010-65125960
五、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2021年9月8日 | 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 |
2021年9月15日 |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
2021年9月16日 | 1、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首日,公司A股股票开始停牌 |
2021年9月22日 | 1、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 |
2021年9月24日 (预计) | 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并于当日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