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
引4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