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⑦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⑧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3:00时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