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本次票据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银行对于入池票据不收取费用,开立票据的收费标准与一般开票业务相同,不会额外增加财务成本。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其中拟入池的商业承兑汇票占比不超过30%。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在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为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如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随着业务增长,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规模持续增长,具有较为充足的票据储备,可以通过新增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的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目前收到的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为辅,且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支付能力较强,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很小。同时,大部分银行基于风控考虑,只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入池,或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入池质押时降低开票比例,因此票据池业务整体兑付风险和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
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盘活公司票据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公司资产占用,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