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