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放弃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子公司对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