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此次公司放弃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从自身以及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