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8.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25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方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光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903.46 |
负债总额 | 38,905.88 |
长期借款 | 0 |
流动负债 | 0 |
净资产 | -2.42 |
2021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2.42 |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 | 成交(亿元) |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
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65 | 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07945号 |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风漾单元,东侧为漾西路,南侧为沿山路,西侧为站前路,北侧为规划道路 | 75,018 | 1.5 | 30% | 商品房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8.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湖州融扬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