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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2,438.72万股的1.6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102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0.00万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5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及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5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2,438.72万股的1.63%。

3、授予人数:102人

4、授予价格:11.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25%15%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56%32%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95%52%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A≥AmX=100%
An≤A<AmX=60%+(A-An)/(Am-An)*40%
A<AnX=0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一致。若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56%32%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95%52%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A≥AmX=100%
An≤A<AmX=60%+(A-An)/(Am-An)*40%
A<An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ABCD
标准系数1.00.80.6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

8、本次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志刚董事、总经理40.006.67%0.12%
刘瑞玲董事、副总经理22.003.67%0.07%
尚中锋董事、副总经理22.003.67%0.07%
高延明董事、副总经理22.003.67%0.07%
杨昌再董事22.003.67%0.07%
肖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6.002.67%0.05%
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96人)386.0064.33%1.19%
首次授予合计(102人)530.0088.33%1.63%
预留70.0011.67%0.22%
合计600.00100.00%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3,022,806 股增加至324,387,155 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81%变更为1.63%,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杨昌再先生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其股份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杨昌再先生于2021年3月24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杨昌

再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延明先生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其股份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高延明先生于2021年5月6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高延明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采用BS模型进行测算。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530.006,964.561,118.123,796.261,506.79543.3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履行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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