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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汤武先生的相关资料,通过对其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质等情况了解,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了解,汤武先生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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