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通股份: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即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

3.06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

2.97元。

5、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

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 2、2021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 2、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 2、2021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 2、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等级ABCD
行权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16.10万份。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173.00万份;

3、授予人数:5人;

4、行权价格: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人)173.005.77%0.32%
合计(5人)173.005.77%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予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15.18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摊销,则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1年2022年2023年
315.1857.38193.5464.2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173.00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6元。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