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合法性
经认真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程序性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礼华生物增资事项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子增资事项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宋岩、王劲松、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