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4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06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昶扬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待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待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解除持续督导后续事项》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与报备材料;
(2)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公告编号:2021-054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情况,公司将认真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提请授权管理层组织开展方案拟定等工作,具体方案待拟定完成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情况,公司将认真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提请授权管理层组织开展方案拟定等工作,具体方案待拟定完成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银行贷款和自 |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069,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方式自筹解决。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超出上述项目拟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用于投资其他项目,具体项目待公司确定后,另行提交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2,443,2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六)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443,2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燕、郑上俊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