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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闫康平,合计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与国轩集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于2021年9月7日分别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磷系电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氟系电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六氟磷酸锂及PVDF)领域开展合作,《投资合作协议》对合作方式及具体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国轩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福泉市投资建设“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经与福泉市人民政府沟通,双方已就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划、投资概算、建设周期及项目保

障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拟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0月8日在成都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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