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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君实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君实生物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君实生物业务情况,对君实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君实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上半年度君实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2021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君实生物及其董事、监事、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君实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君实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君实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未发生左述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君实生物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君实生物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发费用为9.4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62%。研发费用增长主由于公司在上半年度内不断丰富和拓展在研产品管线,快速推进现有临床项目的开展,持续探索药物在临床阶段的联合治疗方案所致。2021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为

4.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5.22%。随着特瑞普利单抗的准入医院数量及覆盖药房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商业化团队一线销售人员扩充以及商业化推广力度加大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长。公司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公司积极布局覆盖多项疾病治疗领域的在研产品管线,未来仍将维持相应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产品进行临床前研究、全球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以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药物开发工作。且公司新药上市申请等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带来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新药研发作为技术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成功率低的特点,从实验室研究到新药获批上市是一个漫长历程,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药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杂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可能面临失败风险。公司将加强前瞻性战略研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确定新药研发方向,制定合理的新药技术方案,不断加大新药研发投入力度,在进行新药研发的立项过程中秉持审慎原则,尤其在研发过程中对在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一旦发现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及时停止该品种的后续研发,从而最大可能降低新药研发风险。

在目前中国市场已获批上市的抗PD-1单抗产品中,包括特瑞普利单抗在内的四款国产抗PD-1单抗已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公司未来将在市场份额、市场推广和准入分销等方面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一定的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目前公司与现有供应商关系稳定,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供应的可能性。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

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部分生产原材料及设备耗材依靠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行业风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新医保局成立,医保控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出、一致性评价、药审改革、合规性监管、“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开始执行、进口药品“零关税”等一系列政策落地,鼓励药企创新与药品降价已是大势所趋,行业格局面临重塑。如果未来公司不够跟进产业趋势持续创新或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了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开展地域不在疫情中心,已获批上市的特瑞普利单抗不属于直接受疫情影响的药品类型,但受限于医疗资源向新冠肺炎防控领域倾斜、疫情防控所需及公众对疫情的担忧情绪等因素,公司各项临床试验项目推进进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迟,对核心产品特瑞普利单抗的研发和商业化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导致的中美双方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制,将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君实生物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君实生物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6月2019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114,448,449.63574,932,262.2926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6,950.67-599,532,733.5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330,618.87-606,422,274.9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616,436.03-518,295,839.79不适用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44,457,860.775,827,808,532.4038.04
总资产10,027,551,719.317,997,409,506.1425.38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2020年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76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76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22.3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22.61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80123.30减少78.50个百分点

试验批准的抗BTLA单克隆抗体,标志着公司已从同类创新向全球首创进军。公司的源头创新能力,即有能力进行药物前期开发的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意味着更高的药物研究水平,更大的药物发现与成功可能性,以及更广泛的疾病领域覆盖范围。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更多创新靶点的探索与验证工作,会有更多的在研药品进入未来的开发管线,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二)全产业链的药物研发与生产能力

公司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整个过程的完整技术体系,包括多个主要技术平台:1、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平台;2、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3、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

4、高产稳定表达细胞株筛选构建平台;5、CHO细胞发酵工艺开发平台;6、抗体纯化工艺及制剂工艺开发与配方优化平台;7、抗体质量研究、控制及保证平台;8、抗体偶联药研发平台;9、siRNA药物研发平台。

公司建立了全球一体化的研发流程,已在美国建立实验室。旧金山实验室进行初步高通量抗体筛选和进一步人源化、选择和优化;马里兰实验室使用膜受体蛋白组库和真核细胞为基础的功能测定平台进行新靶点的筛选和抗体候选物的评估和选择;在马里兰实验室和旧金山实验室的支持下,在中国的苏州和上海生产基地负责进行稳转细胞株的建立、工艺优化、GMP标准生产、建立和维护全球的质量系统、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和商业化生产。公司在美国的实验室密切关注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研发的最新技术趋势,同时中国实验室在研发过程中进行后续支持性工作,从而进行高效且低成本的研发活动。

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在中国拥有两个单克隆抗体生产基地,分别位于苏州吴江和上海临港。苏州吴江生产基地已获GMP认证,拥有4,500L发酵能力,其中3,000L发酵能力可用于公司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和临床试验用药的生产,2021年1-6月新增1,500L发酵能力,用于支持阿达木单抗的原液生产及其他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用药生产。上海临港生产基地按照CGMP标准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产能30,000L(15*2,000L),已于2019年底投入试生产,并在开发初期支持了JS016项目在海外临床试验范围内的供药和原液供应。目前,临港生产基地正在进行特瑞普利单抗的技术转移工作。由于规模效应,临港生产基地产能的扩充亦将为公司带来更具竞争力的生产成本,并支持更多临床试验加速推出

新药物。根据目前在研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展生产设施,以提供可与公司日益增长及渐趋成熟的在研药物相匹配的充足产能,并支持公司的业务在未来的持续扩张。

(三)快速扩张的强大在研药品管线

自公司2012年12月成立至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开发共计44项在研药品。其中,处于商业化阶段的在研产品共2项(特瑞普利单抗以及埃特司韦单抗),处于新药上市申请阶段在研产品1项(阿达木单抗),除上述产品外另有16项在研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PARP抑制剂、昂戈瑞西单抗以及贝伐珠单抗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25项在研产品处在临床前开发阶段。除在自有的技术平台开发在研药物外,公司亦积极与国内外优秀的生物科技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展产品管线,丰富药物联合治疗的布局。

(四)经验丰富且拥有出色技能的高级管理团队

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都具有生物科技研究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全球知名研究机构、领先的国际制药公司以及FDA等监管机构。他们拥有涵盖整个药品开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出色专业知识,包括创新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监管审批、药物警戒、生产等环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947,279,402.75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80%。2020年上半年度研发投入为708,912,455.37元,2021年半年度研发投入较2020年半年度变化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以及合作开发/权益引入等形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在研产品管线,快速推进现已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进度并积极储备和推动临床前项目的开发。

(二)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度取得的主要研发进展:

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1JS001(特瑞普利单抗)中国已获批上市(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2021年1月,特瑞普利单抗一线治疗黏膜黑色素瘤获得FDA授予快速通道资格;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
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治疗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美国已申报上市(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NMPA受理;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获得NMPA附条件批准;2021年3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晚期黏膜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被NMPA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2021年3月,公司向美国FDA滚动提交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并接受滚动评审;2021年4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NMPA附条件批准;2021年7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NMPA受理;2021年8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
2JS006(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中国/美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1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2021年2月,获得FDA的IND批准。
3JS007(重组人源化抗CTLA-4单克隆抗体)中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6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
4JS013(聚乙二醇化尿酸酶衍生物)中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5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
5JS016(埃特司韦单抗)中国Ib/II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在全球超过12个国家和地区获得紧急使用授权2021年2月,埃特司韦单抗1,400mg及巴尼韦单抗700mg双抗体疗法获得美国FDA紧急使用授权。
6JS110(XPO1抑制剂)中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4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
7JS111(EGFR非常见突变抑制剂)中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4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
8JS201(抗PD1/TGF-β双功能融合蛋白)中国Ⅰ期临床试验阶段2021年5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
9JS014(重组白介素21-抗人血清白蛋白单域抗体融合蛋白)中国临床试验申报2021年6月,IND申请获得NMPA受理。
10UBP1213sc(重组人源化抗BLyS单克隆抗体)中国临床试验申报2021年8月,IND申请获得NMPA受理。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4,835,715,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338,736,673.27
募集资金净额4,496,978,326.73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3,184,006,782.44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849,714,305.34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282,260,363.2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10,032,113.88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42,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净额24,921,911.98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337,893,456.27
序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币种原币金额人民币金额
1上海银行南汇支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903303004120409人民币39,260.4639,260.46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50136360000004584人民币95.0695.06
3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928673210110人民币65,458.2565,458.25
4招商银行上海自贸分行营业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928673210866人民币15,129.6315,129.63
5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21932224510566人民币0.030.03
6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2908464210566人民币9.319.31
7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2907597610366人民币0.080.08
8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苏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2907093910166人民币13.2813.28
9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苏州君奥精准医学有限公司512907526110866人民币--
10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苏州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12907977810266人民币--
11招商银行离岸金融中心TopAllianceBiosciencesInc.OSA121931739432401美元2,139.7913823.25
合计133,789.35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存款方式金额(人民币万元)到期日年化收益率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784期大额存单30,000.00可随时转让3.30%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98期大额存单20,000.00可随时转让3.36%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37期大额存单2,000.00可随时转让3.4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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