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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30,000.0027,155.20联科卡尔迪克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297.498,297.49联科卡尔迪克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2,000.0012,000.00联科科技、联科新材料、联科卡尔迪克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12,178.59联科科技
合 计62,897.4959,631.2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0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金额
1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16,809.51
合 计16,809.51

联科卡尔迪克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在本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置换完毕。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7.22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6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审计费用118.87118.87
2律师费用9.439.43
3发行材料制作费25.3725.37
合计153.67153.67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43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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