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5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修订其附件的议案》。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已获批准,并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黑龙江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公司章程修订之处详见下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增加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4.4445万股,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4亿元。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44,444.4445万元。 |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4,444.444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增加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 |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
增加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及网站。 | |
第二百〇六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〇九条: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