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我们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