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7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并删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事项,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原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 | 调整后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
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董事会职权及各级审批权限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多于2,000万
元且低于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并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四)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
本会计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多于2,000万元且低于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并审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四)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会计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 |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对单项标的多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外的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会计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二十二)按照市场化薪酬和用工原则,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二十三)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多于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项标的多于1,000万元且1亿元以下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节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
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决定单项标的500万元以内的项
目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决定单项标的500万元以内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决定对单项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总条款数不变,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行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新公司章程备案及换领新营业执照等工商变更登记后续事项。本次经营范围调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
现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原则与范围 | |
第六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多于2,000万元且低于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 | 第六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对单项标的多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的项目投资、 |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并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四)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
本会计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
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并审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四)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会计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外的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会计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二十二)按照市场化薪酬和用工原则,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二十三)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总条款数不变,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