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洛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洛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量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859.77 | 19,859.77 | 6,156.7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08.45 | 4,208.45 | 1,474.75 |
3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191.60 | 1,355.33 | 179.68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 | - |
合计 | 32,259.82 | 25,423.55 | 7,811.13 |
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19年9月2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尚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公司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作为洛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洛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洛凯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洛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洛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