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同意选举张真女士为公司董事长。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2.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公告编号:2021-051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3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同意聘任孙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4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同意聘任朱佩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公告编号:2021-0515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
张真女士及其配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刘鹏先生单方或共同拟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借款提供担保,此类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方张真女士及刘鹏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上述担保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石柱、王传顺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