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投资”)与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油投资受让前述主体合计持有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47,675,5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2%,该等股份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21-024号专项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8月10日,中油投资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投资”)、闫长勇、孙冠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油投资受让前述主体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03,624,7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77%;胜利投资还于同日出具了《表决权委托书》,将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26,386,3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地委托给中油投资行使(详见公司2021-024号、2021-025号专项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交易全部实施完成后,中油投资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177,686,536股(含胜利投资委托中油投资行使的其所持3.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许铁良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通知,中油投资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30号),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油投资与胜利投资、闫长勇、孙冠杰之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中油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中油燃气,代码:00603.HK)股东大会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30号)。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