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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9,238.01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号),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4,000万元。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舞福科技”,即发行对象)的募集资金款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4,000万元,公司向舞福科技发行了165,803,108股,发行价格为3.86元/股;扣除

待支付的承销费26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3,740万元。2021年9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0,000,579.0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7,399,420.9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金额(万元)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37,420.1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665.08
补充流动资金24,914.79
合计64,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入的实际进度需要,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23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37,420.1317,832.9317,832.93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665.081,405.081,405.08
合 计39,085.2119,238.0119,238.0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0Z012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9,23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0Z012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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