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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能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20%、180%。在目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李峻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李峻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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