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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

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因质权人中信证券申请强制执行,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事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经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中信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前述拍卖,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57);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挂拍了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7,000万股公司股票(上述7,000万股将分成7笔同时拍卖,单笔拍卖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1-071)。

一、事项目前进展情况

孙洁晓先生经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中信证券已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前述7笔拍卖中的2笔拍卖(每笔拍卖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共撤回

拍卖股份数2,000万股),剩余5,000万股拍卖仍在“淘宝网”(www.taobao.com)维持其原有拍卖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权人拍卖人拍卖时间拍卖原因
1孙洁晓10,000,0002.74%0.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09月20日10时至2021年09月21日10时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
210,000,0002.74%0.89%
310,000,0002.74%0.89%
410,000,0002.74%0.89%
510,000,0002.74%0.89%
合计50,000,00013.72%4.43%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司法拍卖的内容详见阿里拍卖·司法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洁晓364,560,00032.32%50,000,00013.72%4.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5,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股份数为324,22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股份数为364,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除上述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拟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拟被动减持的原因:质权人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孙洁晓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执行。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IPO首发股及其转增股、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方式:司法拍卖。

4、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被动减持数量合计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

5、价格区间:根据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本次拟司法拍卖孙洁晓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均分为5个拍卖标的同时拍卖,5宗拍卖标的起拍价均为3,580万元,具体拍卖价格以最终成交价确定。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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