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9月1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20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
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4)。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