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同意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为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________ 李山_________ 王立章 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