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杨昌再先生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其股份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杨昌再先生于2021年3月24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杨昌再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延明先生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其股份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高延明先生于2021年5月6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高延明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内幕信息知情人刘聪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