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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2.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45.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8.4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17,375.4317,315.3815,951.05
2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6,067.015,374.765,374.7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07.405,106.60-
合计28,549.8427,796.7421,325.81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811.65811.65
2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1,301.141,301.14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2,112.792,112.79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93.78万元,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45.66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45.6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8.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12.7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45.66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12.79万元和发行费用545.66万元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认为:悦安新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悦安新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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