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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6,895,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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