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