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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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创医惠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齐玮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持续督导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详见注释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详见注释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先审议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先审议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先审议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具体详见注释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具体详见注释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详见注释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详见注释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详见注释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1年6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公司最近三年投资款、预付款存在内控瑕疵。相关问题在前次年度跟踪报告中(2021年4月30日公告)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年报问询函之核查意见》(2021年6月17日公告)中进行了说明。本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敦促公司做好规范运行工作,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该事项系大股东资金占用所致。具体详见注释。 |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保荐机构首先敦促公司大股东偿还相关占用款项、赴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逐一了解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并协助公司制定后续规范措施,包括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预付管理、取消特殊付款政策、聘请外部团队、敦促内部自我学习、重建高管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 3 —团队等。具体详见注释。
团队等。具体详见注释。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详见前表注释 | 详见前表注释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由于公司存在大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
本次资金占用系董事长、其他负责业务的公司董监高、负责财务的董监高在各自岗位上的工作过失共同导致的。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医惠集团及其关联方于2021年4月30日向公司偿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为避免后续再次出现类似情形,公司的内部整改措施包括:1、重新全面审视和梳理“大平台+微小化应用”战略下,对合作企业的倾斜政策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对于所有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坚决进行整改和废除;2、加强供应商和预付款管理,立即着手开展与合作伙伴的商务谈判,逐步取消对部分供应商的特殊政策,按照正常的预付款比例支付款项;3、加强对采购的管控,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制订精细化采购计划;4、公司将聘请专业团队对采购控制流程、对外投资制度等进行梳理和修订;5、公司将加强和督促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认定和甄别,加强合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6、公司将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的建设,聘任专业人士担任高管,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相关情况具体详见2021年6月17日公司公告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敦促公司按照既定的方针做好整改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5年6月,包括医惠集团、章笠中在内的5名公司/自然人作出了《避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思创医惠《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资源的行为。2020年3月,章笠中作出了《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累计(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控制思创医惠股份比例超过5%的期间,除开展正常业务所需备用金外,本人没有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思创医惠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没有也不会要求思创医惠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垫款项、代偿债务,本人没有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思创医惠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尚处于持续状态,与前述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不符。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配合监管机构敦促公司做好规范运行工作,并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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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1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周鹏、肖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周鹏、肖少春在保荐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发现发行人2020年度审阅报告存在未计提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发行人科创属性判断。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马齐玮
年 月 日
徐 峰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