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诚意药业股票代码:60381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梅花山庄馨园别墅2704栋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430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转让方 | 指 | 颜贻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上市公司、诚意药业 | 指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转让方颜贻意向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72%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梅花山庄馨园别墅2704栋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4303 |
法定代表人 | 贺金龙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003001E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28日 |
主要股东 | 贺金龙、深圳市优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谢彩剑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所在任职单位 | 职务 |
谢彩剑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风控总监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诚意药业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于对诚意药业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颜贻意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1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7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夏延开先生为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份额持有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72%。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有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13,600,000 | 5.8172% |
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颜贻意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72%。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转让方颜贻意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9 月16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9 月16 日;
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颜贻意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3,600,000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817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的90%,即12.86元/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数量13,600,000股,即人民币174,89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
3、付款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甲方确保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合规性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事项。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如下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34,979,200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叄仟肆佰玖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交割后90日内,乙方以金安99号基金净资产为限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交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乙方享有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甲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标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5、陈述与保证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
(2)乙方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项,且用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6、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9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1年9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股票简称 | 诚意药业 | 股票代码 | 6038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梅花山庄馨园别墅2704栋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3,600,000股 变动比例:5.817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9月16日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 是□ 否? |
是否需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