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89 号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订单变更协议》,因项目实施地变更、技术条件变化及精实机电产能档期原因,精实机电与宁德时代约4.81亿元订单终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5月18日披露精实机电与宁德时代的上述订单中标情况,但首次公告时均未收到纸质订单;你公司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述订单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无法履约的重大风险。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订单的交易背景,你公司取得相关订单的过程,精实机电是否具备执行相关订单的人员、技术、设备、产能等储备以及业务经验;精实机电收到中标通知后,相关订单的推进执行情况,后续是否收到纸质订单。
(2)请详细说明本次订单终止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地变更、技术条件变化的具体情况,客户需求的具体变化以及精实机电的产能、产能利用率、产能排期情况等,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订
单履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时点。
(3)请说明精实机电就本次订单终止事宜与客户的沟通协商具体过程和情况,《订单变更协议》的起草及签署过程,你公司及任一董监高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本次订单终止事宜的具体时点。
(4)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你公司合同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半年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请补充披露精实机电与宁德时代及其他客户签订的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履约及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无法履约风险;如是,请披露具体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3.2021年7月以来,你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披露了减持计划。请补充说明:
(1)去年12月以来,你公司多次披露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请核实说明上述合同是否达到强制性披露标准,公司披露相关公司的原因和标准,是否存在发布利好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减持进展情况,并结合问题1的回复核实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属于上述终止订单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公司是否存在不及时披露进展信息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4.2021年6月22日至9月15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累计上涨190.76%,期间2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1)请你公司说明最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互动易和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请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所处行业政策变化等,补充说明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5. 请报备本次已终止订单的签署、进展及终止事项的进程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将书面材料于9月17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9月15日